周易淺述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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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辭者、未必皆中乎理。
易則委曲而無不合理。
敷陳其事者、無有隐而不彰。
易則事雖畢陳、而理之所以然未嘗不隐也。
貳、疑也。
報、應也。
承上言凡若此者。
無非因民之疑貳而決之。
以濟其所行、而明得失吉兇之應也。
大全吳氏謂專指彖辭。
其實彖爻皆然、宜兼言之。
右第六章 第七章三陳九卦以明處憂患之道。
易之興也、其于中古乎。
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易指文王所繫之辭。
伏羲畫卦、夏商雖以占蔔、未有其辭。
自文王拘于羑裡、身經患難而係彖辭、教人以反身修德。
故曰其有憂患乎。
下文舉九卦之名、以見其憂患之意、因即此示人以處憂患之道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
謙、德之柄也。
複、德之本也。
恒、德之固也。
損、德之修也。
益、德之裕也。
困、德之辨也。
井、德之地也。
巽、德之制也。
九卦皆反身修德以處憂患之事也。
基所以立。
履、禮也。
上天下澤定分不易。
必謹乎此、然後其德以有基而立也。
柄所以持。
謙者自卑以尊人、為禮者之所當執持而不可失者也。
複為反善之義。
人性本善、蔽于物欲則流于惡。
能于念慮之萌人所不知己所獨知之處、審其幾而複于善。
則火然泉達、萬善從此推廣。
是德有其本也。
所守遊移則德不固、恒則守不變而常且久矣。
損者懲念窒欲、所以修其身也。
益者遷善改過、使善日長而充裕也。
人處困窮、出處語默取予辭受可以觀德。
明辨于此、以自驗其學問之力。
又困而能通則可辨其是、困而不通則可辨其非矣。
井有本、故澤及于物而井未嘗動。
如人之有德而所施及人、德性初未嘗動。
故曰德之地也。
巽為資斧、有斷制之象。
蓋巽不止于順。
以一陰入二陽之下、順而能入。
故曰德之制也。
比皆修德之具、不必言功夫次第。
履和而至。
謙尊而光。
複小而辨于物。
恒雜而不厭。
損先難而後易。
益長裕而不設。
困窮而通。
井居其所而遷。
巽稱而隐。
此如書之言九德也。
禮本人情、和也。
和則或疑非其至。
然各得其所而不亂、則至極無以加矣。
自尊者、雖尊而不光。
唯謙則己雖卑、而人尊之且益光也。
複一陽之微、而不亂于羣陰。
猶善端之萌、非衆惡所能遏也。
恒既曆久、豈能無雜。
然其德有常、雖曆煩雜而不厭也。
損如懲忿窒欲。
其始雖難、純熟之後乃易矣。
益但充長其本然、而初無所造作。
困者身困道亨、故通。
井不動而及物。
所施不窮、所謂遷也。
巽能順理因時、稱物之宜。
而性入而伏、形迹不露。
猶風之動、物不見其形、所謂隐也。
此正言九卦才德之善、以見能為修德之具。
如履和而至、所以為修德之基。
若和而不至、則不可為基矣。
餘倣此。
履以和行。
謙以制禮。
複以自知。
恒以一德。
損以遠害。
益以興利。
困以寡怨。
井以辨義。
巽以行權。
人之所行不由禮則乖、故履所以和其行也。
謙主卑下。
禮以謙為主、所以制乎禮也。
複則良知不為欲蔽、以自知也。
恒則有始有終、所以一德也。
損以遠忿欲之害。
益以興遷改之利、知守其困、處之有道、則少有所怨尤。
遷徙于義、非辨安能遷。
而井靜而生明、故于義能辨之。
巽則義精仁熟、精微委曲、無所不入。
所謂可與權也。
始于守禮、終于達權、先後亦有其序也。
此章凡三陳九卦。
首言九卦為修德之具。
次言九卦之善、所以可為修德之具。
終乃言用九卦以處憂患之道。
然九卦非專以處憂患。
易言處憂患者、亦不止于九卦。
夫子偶舉其近似者言之、以為學者之法而已。
右第七章 第八章言易之不可離、而深有望于率辭揆方之人也。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
變動不居、周流六虛。
上下無常、剛柔相易。
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适。
按、本義、遠猶忘。
大全林氏謂人生日用不可須臾離者道、即一陰一陽之道。
變動、卦爻之變動也。
屢遷不居、非一定也。
六虛、即六爻。
六爻剛柔往來如寄、非實有也、故曰虛。
典、常也。
要、約也。
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适、所貴變易以從時而已。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懼。
此句疑有脫誤。
大要謂易雖不可為典要、然或出或入、在内在外、皆有一定之法度、無非使人知戒懼而已。
又明于憂患與故。
無有師保、如臨父母。
所以然曰故。
明于憂患、且知其所以然之故。
憂患之來、苟不明其故、則人有苟免之心。
易明憂患而明其所以緻之故、故人知自反也。
蓋易本聖人吉兇與民同患之書。
雖無師保、而常若父母臨之。
則不徒教之誨之、且使人有所怙恃、有所瞻依。
此極言易之切于人、而戒懼之不可以已。
此易所以不可遠也。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
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方、向也。
初對既言。
初、始也。
既、終也。
始由其辭以度其意之所向。
則其書雖不可為典要、而其辭終則有典可循、有常可則也。
然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視其率辭揆方何如耳。
苟非其人、道又何以行哉。
此章總論易書之不可遠、變動不拘而終有典常。
而後以非其人不行結之、深有望于學易者也。
右第八章 第九章專論爻畫以示人也。
易之為書也。
原始要終、以為質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質謂卦體。
時謂六位之時。
物謂陰陽二物。
凡八卦及六十四卦所取龍馬豕雞之類、皆物也。
卦有定體、故曰質。
爻無定用、故曰時。
言聖人之畫卦、必原其事之始、要其事之終、以為一卦之體質。
六爻則剛柔相錯雜、随其時而辨其物。
占者吉兇各因其所值、無一定也。
此節總言聖人作易立卦生爻之義、下文乃因分諸爻之為用而詳言之。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初辭拟之、卒成之終。
此承上文原始要終、而言初上二爻也。
原其始、則初爻為本。
本質未明、故難知。
要其終、則上爻為末。
末質已著、故易知。
難知者、所繫之辭、必拟議之而後得。
易知者、但卒其卦之辭、以成其卦之終而已。
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按、本義此謂卦中四爻。
按、大全吳氏謂論正體。
則二為内卦之中、五為外卦之中。
論互體。
則三為内卦之中、四為外卦之中。
故皆謂之中爻。
今按、中爻之義宜從本義、以全卦之中言之。
而經文備字宜兼正互體為言。
物者、爻之陰陽。
德、即健順動止之德。
爻有中不中正不正有應無應、則皆有是與非矣。
有内外卦之物與德、有互卦之物與德。
故備。
噫。
亦要存亡吉兇、則居可知矣。
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上文既分言初上二爻及中四爻、此又總六爻言之。
而歸重于彖、以結章首原始要終之意也。
存亡者、陰陽之消息。
吉兇者、事情之得失。
一卦所言不一、要其存亡吉兇之所歸、則六爻之義居然見矣。
然知者見事于未形。
雖不觀六爻之義、但觀其彖辭已得十之五六矣。
蓋彖者原始要終以為質。
或論二體、或論主爻、或論綜卦、相易之爻大意已該。
知者觀之、無待于爻也。
觀此、則爻辭有疑義、宜求之彖可知矣。
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
二多譽、四多懼、近也。
柔之為道、不利遠者。
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
此以下論中爻。
同功、謂皆陰位。
異位、謂遠近不同。
四近君、有僭逼之嫌、雖在上而多懼。
二遠君、陰柔遠則難援。
雖若不利而歸于無咎者、以二居下體之中也。
爻尚中正而中可兼正。
四雖得正、猶有不中之累、況不得正者乎。
二雖不正、猶有得中之美、況兼得正者乎。
三與五同功而異位。
三多兇、五多功、貴賤之等也。
其柔危、其剛勝耶。
三五同陽位而貴賤不同。
三以臣之賤而居下卦之上、故多兇。
五以君之貴而居上卦之中、故多功。
柔危剛勝、宜兼五三兩爻言之。
五、君位也。
柔居之則危、剛能勝之。
故六居五多危、九居五多吉也。
九居四不言其剛危、六居三則曰柔危者。
蓋九居四、猶為剛而能柔。
六居三則才柔志剛、所以危也。
耶字、疑詞。
蓋卦爻之大凡如此。
若乾之九三履之九五、則剛亦間有危者矣。
右第九章 第十章論六爻備天地人之道。
而不外陰陽二物錯雜成文、以為得失吉兇之象。
摠以見易書之廣大悉備也。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
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
兼三才而兩之、故六。
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
才者、能也。
天能覆、地能載、人能參天地。
故曰才。
三畫已具、三才重之。
以上二爻為天、中二爻為人、下二爻為地。
蓋一而不兩、則專而無對。
天獨陽無陰、地獨陰無陽。
人之陰陽、亦孤而無偶、不生不成。
必皆兼而兩之、天地人各有陰陽、然後其道全而不偏若、各以所近而析其名。
則在天為陰陽、五陽而上陰在地為剛柔、初剛而二柔。
在人為仁義、三仁而四義。
皆兩之。
道本如是、非聖人強安排之也。
易之為書、所以廣大悉備也。
至其位之上下取義、又有不可拘者。
一卦中陰或居上、則地或為天。
陽或居下、則天或為地。
五為君位、則天道為人道。
二為臣道、則地道為人道。
是又變通取義、不可為典要者也。
道有變動、故曰爻。
爻有等、故曰物。
物相雜、故曰文。
文不當、故吉兇生焉。
道有變動、指卦之全體自初至上各有不同。
如乾之初潛二見三惕四躍、始終先後不同、非陰陽老少之變也。
爻有等、謂高下遠近貴賤之差。
物、即陰陽二物。
有剛柔小大之分、即物也。
物相雜、指陰爻陽爻之相間。
有陰無陽、有陽無陰、則無所雜而文不見。
自乾坤二卦之外、皆陰陽錯雜以成文者也。
文有當否。
陽居陽位當、居陰則不當。
陰居陰位當也、居陽則不當。
當者多吉、不當者多兇。
然陽居二、或以剛中而吉。
居四居上、或以剛而能柔為吉。
陰居初、或以在下而吉。
在五、或以柔中而吉。
陽居初三五、或以過剛而兇。
陰居二四上、又或以過柔而兇。
則又因卦義所取、間有不同、未可執一為論也。
此章上節言全卦兼三才之道、以見易道之大。
此節則即六爻而言吉兇之所由著、亦以見廣大之悉備也。
右第十章 第十一章明文王所以作易之意。
欲人懼以終始、歸于無咎而已。
易之興也。
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
當文王與纣之事耶。
是故其辭危。
危者使平、易者使傾。
其道甚大、百物不廢。
懼以終始、其要無咎。
此之謂易之道也。
前章已言易興於中古、作于憂患。
此則明以屬之文王。
蓋非末世、則情僞不如是之熾。
非盛德、則易道無自而傳。
以纣之末世遇文王之盛德、易之所由演也。
危者有憂患之心、故辭多危懼也。
其辭危懼、故凡人之知危懼者、使之安平。
慢易者、使之傾覆。
非易有意使之。
蓋殖有禮、覆昏暴、天道之自然也。
百物不廢、本義作萬物之理無不具。
與上文不相接。
來注、廢字即傾字也。
謂此道甚大。
近而一身、遠而天下國家。
若常以危懼為心、皆不至于傾廢也。
此說較勝。
懼即憂危之意。
憂懼于始者易、終而猶始者難。
憂懼以終始、其要不過欲無咎而已。
易之為道如此、學易者可以悟矣。
右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首論乾坤二卦之德、因及全卦之功用。
自八卦以象告以下、又總作易繫辭之大略。
而末以人情立言不同、以明繫辭之不同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
德行恒易以知險。
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簡以知阻。
至健則所行無難、故易。
至順則所行不煩、故簡。
然皆本于憂患之心、皆知其難而不敢易以處之之意。
下危曰險、乾體在上。
自高臨下、知下之險而不敢進。
健而知險、則不陷于險矣。
上難曰阻、坤體在下。
自下趨上、知上之阻而不敢越。
順而知阻、則不困于阻矣。
全易皆由乾坤二卦而生。
乾坤二卦之德如此、則全易之貴于危懼可知。
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
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者。
侯之二字衍文。
說諸心、本義屬乾之事。
蓋心與理會、有自然之妙、故以屬陽也。
研諸慮、本義屬坤之事。
蓋理因慮審、涉于作為、故以屬陰也。
又事之未定者屬乎陽、故本義謂說諸心有以定吉兇。
事之已定者屬乎陰、故本義謂研諸慮有以成亹亹。
分屬亦是、亦不必過拘。
是故變化雲為、吉事有祥。
象事知器、占事知來。
變化者、陰陽之所為。
雲為者、人事之所作。
人事與天道相符、則吉事有祥。
如見乎蓍龜之類。
言吉事則兇事在其中矣。
變化雲為、明也。
吉事有祥、幽也。
于變化雲為、則象之而有以知器。
凡有形之實事、皆器也。
于吉事有祥、則占之而有以知來。
凡未形之吉兇悔吝、皆來也。
此節言易之為書、具天道之變化、人事之雲為。
又吉兇皆有休祥之應。
所以象事于此而知器、占事于此而知來也。
天地設位、聖人成能。
人謀鬼謀、百姓與能。
天地設位而變化雲為、吉事之祥已具。
然此理不能以告人、聖人作易以成其功。
使明則謀諸人、幽則謀諸鬼。
而至愚之百姓亦因蔔筮知所趨避、是百姓亦與其能也。
蓋健順易簡知險知阻、天地之能也。
說心研慮定吉兇成亹亹、聖人成天地所不及成之能也。
雲為之祥、象占之知。
則百姓之能、得與于聖人已成之能也。
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
剛柔雜居、而吉兇可見矣。
象謂卦畫。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以象告也。
至錯綜為六十四卦、爻彖所趨各異、則曲盡其情實而言之。
上古觀象已告。
後世情僞既多、非以情言不可也。
爻彖之辭、因剛柔雜居有得有失。
故吉兇于此見焉。
此後乃詳言聖人爻彖所繫之辭、吉兇悔吝之所由著、以示學易者也。
變動以利言、吉兇以情遷。
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兇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情僞相感而利害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兇、或害之、悔且吝。
此承上文剛柔雜居吉兇可見、而詳言繫辭吉兇悔吝之凡例也。
易道變動、開物成務、以利言也。
而卦爻之辭有吉有兇、則其情之有所遷耳。
以下皆詳言吉兇以情遷之說。
而以吉兇悔吝利害之三辭、由于相攻相取相感之三情。
末複總以相近不相得之一情、使人推觀之也。
命辭之法、必各象其爻之情。
易之繫辭、不止言吉兇。
蓋吉兇者、事之已成者也。
吉兇之尚微而未成者、則曰悔吝。
而其事之始商度其可否、則曰利不利、不利則害。
是易之辭有吉兇悔吝利害三者也。
而其故、由于爻之情有相取相攻相感三者。
相感者情之始交、故以利害言之。
相取則有事矣、故以悔吝言之。
相攻則其事極矣、故以吉兇言之。
愛惡遠近情僞、姑就淺深言之。
若錯綜言之。
則相攻相取相感之情、其居皆有遠近、其行皆有情僞、其情皆有愛惡也。
故總以相近一條明之。
近而不相得、則以惡相攻而兇生矣、以僞相感而害生矣、不以近相取而悔吝生矣。
是一近之中備此三條。
然不相得則惡相攻、僞相感、近不相取。
則相得為愛相攻、情相感、近相取。
可知不相得為兇害悔吝、則相得為吉利、悔亡、無悔無咎。
可知夫子已言者三、其未言者三、其條例有六也。
然凡爻有此爻、有應爻、有一卦之主爻、皆情之欲相得者。
今稱近者、但即比爻言之。
反以三隅、則主爻及應爻亦備此六條。
以此十八條合之爻辭、則吉兇悔吝之大凡可知。
如頤上九之于六五、蹇上六之于九五、比爻之以愛相攻而吉者也。
離之九三、九四、比爻之以惡相攻而兇者也。
漸六四之于九三、贲上九之于六五、皆比爻之近相取而無咎悔者也。
鹹九三之于六二、小畜九三之于六四、皆比爻之近不相取而悔吝者也。
贲六二之于九三、震六三之于六二、皆比爻之以情相感而有利者也。
蒙六三之于九二、艮六二之于九三、皆比爻之以僞相感而有害者也。
蒙九二之于六五、臨六五之于九二、皆應爻之以愛相攻而吉者也。
大過九三之于上六、恒九三之于上六、皆應爻之以惡相攻而兇者也、損初九之于六四、睽九二之于六五、皆應爻之相取而無咎悔者也。
屯六三之于上六、蒙六四之于初六、皆應爻之不相取而悔吝者也。
蠱九二之于六五、贲六四之于初九、皆應爻之以情相感而有利者也。
萃六三之于上六、歸妹六三之于上六、皆應爻之以僞相感而無利者也。
比九五之于六二、六四、主爻之以愛相攻而吉者也。
其于六三、上六、則以惡相攻而兇者也。
大有六五之于九二、九四、主爻之以相取而無咎悔者也。
蒙六四之于九二、豫六三之于九四、主爻之不相取而悔吝者也。
複六四之于初九、剝六三之于上九、主爻之以情相感而有利者也。
随六三之于九五、觀六二之于九五、主爻之以僞相感而無利者也。
易卦就主爻應爻論吉兇者多、就比爻論吉兇者不數。
故夫子獨舉比爻以例其餘。
又按、六爻有比有承有乘。
先儒謂初與二比、三與四比、五與上比。
而二三與四五則以承與乘言之。
今曰近而不相得、則承與乘皆在其中。
分之則比中又有承與乘、合之統謂比亦可。
将叛者其辭慙、中心疑者其辭枝。
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遊、失其守者其辭屈。
此又即人情之情僞其見于辭者不同如此、以見易之繫辭不同、亦猶是也。
叛非叛逆、背實失信皆是。
言與實背故慙。
心疑則可否難決。
如木之有枝、分為兩岐。
誣善為惡、則言語不實。
如物在水上、浮遊不定。
失守者見理不真、操持不固、故辭多屈而不伸。
六者皆反對。
叛者無信、疑者不自信。
吉者靜、躁者動。
誣者敗人、失守者自敗。
然吉一而已。
叛疑躁誣失居其五。
人情之變盡于此矣。
猶卦爻之情有相攻相取相感、而吉兇悔吝利害由此而生也。
自八卦以象告至此、又發卦爻繫辭之凡例、以示學易者也。
右第十二章 周易淺述卷七
易則委曲而無不合理。
敷陳其事者、無有隐而不彰。
易則事雖畢陳、而理之所以然未嘗不隐也。
貳、疑也。
報、應也。
承上言凡若此者。
無非因民之疑貳而決之。
以濟其所行、而明得失吉兇之應也。
大全吳氏謂專指彖辭。
其實彖爻皆然、宜兼言之。
右第六章 第七章三陳九卦以明處憂患之道。
易之興也、其于中古乎。
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易指文王所繫之辭。
伏羲畫卦、夏商雖以占蔔、未有其辭。
自文王拘于羑裡、身經患難而係彖辭、教人以反身修德。
故曰其有憂患乎。
下文舉九卦之名、以見其憂患之意、因即此示人以處憂患之道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
謙、德之柄也。
複、德之本也。
恒、德之固也。
損、德之修也。
益、德之裕也。
困、德之辨也。
井、德之地也。
巽、德之制也。
九卦皆反身修德以處憂患之事也。
基所以立。
履、禮也。
上天下澤定分不易。
必謹乎此、然後其德以有基而立也。
柄所以持。
謙者自卑以尊人、為禮者之所當執持而不可失者也。
複為反善之義。
人性本善、蔽于物欲則流于惡。
能于念慮之萌人所不知己所獨知之處、審其幾而複于善。
則火然泉達、萬善從此推廣。
是德有其本也。
所守遊移則德不固、恒則守不變而常且久矣。
損者懲念窒欲、所以修其身也。
益者遷善改過、使善日長而充裕也。
人處困窮、出處語默取予辭受可以觀德。
明辨于此、以自驗其學問之力。
又困而能通則可辨其是、困而不通則可辨其非矣。
井有本、故澤及于物而井未嘗動。
如人之有德而所施及人、德性初未嘗動。
故曰德之地也。
巽為資斧、有斷制之象。
蓋巽不止于順。
以一陰入二陽之下、順而能入。
故曰德之制也。
比皆修德之具、不必言功夫次第。
履和而至。
謙尊而光。
複小而辨于物。
恒雜而不厭。
損先難而後易。
益長裕而不設。
困窮而通。
井居其所而遷。
巽稱而隐。
此如書之言九德也。
禮本人情、和也。
和則或疑非其至。
然各得其所而不亂、則至極無以加矣。
自尊者、雖尊而不光。
唯謙則己雖卑、而人尊之且益光也。
複一陽之微、而不亂于羣陰。
猶善端之萌、非衆惡所能遏也。
恒既曆久、豈能無雜。
然其德有常、雖曆煩雜而不厭也。
損如懲忿窒欲。
其始雖難、純熟之後乃易矣。
益但充長其本然、而初無所造作。
困者身困道亨、故通。
井不動而及物。
所施不窮、所謂遷也。
巽能順理因時、稱物之宜。
而性入而伏、形迹不露。
猶風之動、物不見其形、所謂隐也。
此正言九卦才德之善、以見能為修德之具。
如履和而至、所以為修德之基。
若和而不至、則不可為基矣。
餘倣此。
履以和行。
謙以制禮。
複以自知。
恒以一德。
損以遠害。
益以興利。
困以寡怨。
井以辨義。
巽以行權。
人之所行不由禮則乖、故履所以和其行也。
謙主卑下。
禮以謙為主、所以制乎禮也。
複則良知不為欲蔽、以自知也。
恒則有始有終、所以一德也。
損以遠忿欲之害。
益以興遷改之利、知守其困、處之有道、則少有所怨尤。
遷徙于義、非辨安能遷。
而井靜而生明、故于義能辨之。
巽則義精仁熟、精微委曲、無所不入。
所謂可與權也。
始于守禮、終于達權、先後亦有其序也。
此章凡三陳九卦。
首言九卦為修德之具。
次言九卦之善、所以可為修德之具。
終乃言用九卦以處憂患之道。
然九卦非專以處憂患。
易言處憂患者、亦不止于九卦。
夫子偶舉其近似者言之、以為學者之法而已。
右第七章 第八章言易之不可離、而深有望于率辭揆方之人也。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
變動不居、周流六虛。
上下無常、剛柔相易。
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适。
按、本義、遠猶忘。
大全林氏謂人生日用不可須臾離者道、即一陰一陽之道。
變動、卦爻之變動也。
屢遷不居、非一定也。
六虛、即六爻。
六爻剛柔往來如寄、非實有也、故曰虛。
典、常也。
要、約也。
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适、所貴變易以從時而已。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懼。
此句疑有脫誤。
大要謂易雖不可為典要、然或出或入、在内在外、皆有一定之法度、無非使人知戒懼而已。
又明于憂患與故。
無有師保、如臨父母。
所以然曰故。
明于憂患、且知其所以然之故。
憂患之來、苟不明其故、則人有苟免之心。
易明憂患而明其所以緻之故、故人知自反也。
蓋易本聖人吉兇與民同患之書。
雖無師保、而常若父母臨之。
則不徒教之誨之、且使人有所怙恃、有所瞻依。
此極言易之切于人、而戒懼之不可以已。
此易所以不可遠也。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
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方、向也。
初對既言。
初、始也。
既、終也。
始由其辭以度其意之所向。
則其書雖不可為典要、而其辭終則有典可循、有常可則也。
然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視其率辭揆方何如耳。
苟非其人、道又何以行哉。
此章總論易書之不可遠、變動不拘而終有典常。
而後以非其人不行結之、深有望于學易者也。
右第八章 第九章專論爻畫以示人也。
易之為書也。
原始要終、以為質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質謂卦體。
時謂六位之時。
物謂陰陽二物。
凡八卦及六十四卦所取龍馬豕雞之類、皆物也。
卦有定體、故曰質。
爻無定用、故曰時。
言聖人之畫卦、必原其事之始、要其事之終、以為一卦之體質。
六爻則剛柔相錯雜、随其時而辨其物。
占者吉兇各因其所值、無一定也。
此節總言聖人作易立卦生爻之義、下文乃因分諸爻之為用而詳言之。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初辭拟之、卒成之終。
此承上文原始要終、而言初上二爻也。
原其始、則初爻為本。
本質未明、故難知。
要其終、則上爻為末。
末質已著、故易知。
難知者、所繫之辭、必拟議之而後得。
易知者、但卒其卦之辭、以成其卦之終而已。
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按、本義此謂卦中四爻。
按、大全吳氏謂論正體。
則二為内卦之中、五為外卦之中。
論互體。
則三為内卦之中、四為外卦之中。
故皆謂之中爻。
今按、中爻之義宜從本義、以全卦之中言之。
而經文備字宜兼正互體為言。
物者、爻之陰陽。
德、即健順動止之德。
爻有中不中正不正有應無應、則皆有是與非矣。
有内外卦之物與德、有互卦之物與德。
故備。
噫。
亦要存亡吉兇、則居可知矣。
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上文既分言初上二爻及中四爻、此又總六爻言之。
而歸重于彖、以結章首原始要終之意也。
存亡者、陰陽之消息。
吉兇者、事情之得失。
一卦所言不一、要其存亡吉兇之所歸、則六爻之義居然見矣。
然知者見事于未形。
雖不觀六爻之義、但觀其彖辭已得十之五六矣。
蓋彖者原始要終以為質。
或論二體、或論主爻、或論綜卦、相易之爻大意已該。
知者觀之、無待于爻也。
觀此、則爻辭有疑義、宜求之彖可知矣。
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
二多譽、四多懼、近也。
柔之為道、不利遠者。
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
此以下論中爻。
同功、謂皆陰位。
異位、謂遠近不同。
四近君、有僭逼之嫌、雖在上而多懼。
二遠君、陰柔遠則難援。
雖若不利而歸于無咎者、以二居下體之中也。
爻尚中正而中可兼正。
四雖得正、猶有不中之累、況不得正者乎。
二雖不正、猶有得中之美、況兼得正者乎。
三與五同功而異位。
三多兇、五多功、貴賤之等也。
其柔危、其剛勝耶。
三五同陽位而貴賤不同。
三以臣之賤而居下卦之上、故多兇。
五以君之貴而居上卦之中、故多功。
柔危剛勝、宜兼五三兩爻言之。
五、君位也。
柔居之則危、剛能勝之。
故六居五多危、九居五多吉也。
九居四不言其剛危、六居三則曰柔危者。
蓋九居四、猶為剛而能柔。
六居三則才柔志剛、所以危也。
耶字、疑詞。
蓋卦爻之大凡如此。
若乾之九三履之九五、則剛亦間有危者矣。
右第九章 第十章論六爻備天地人之道。
而不外陰陽二物錯雜成文、以為得失吉兇之象。
摠以見易書之廣大悉備也。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
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
兼三才而兩之、故六。
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
才者、能也。
天能覆、地能載、人能參天地。
故曰才。
三畫已具、三才重之。
以上二爻為天、中二爻為人、下二爻為地。
蓋一而不兩、則專而無對。
天獨陽無陰、地獨陰無陽。
人之陰陽、亦孤而無偶、不生不成。
必皆兼而兩之、天地人各有陰陽、然後其道全而不偏若、各以所近而析其名。
則在天為陰陽、五陽而上陰在地為剛柔、初剛而二柔。
在人為仁義、三仁而四義。
皆兩之。
道本如是、非聖人強安排之也。
易之為書、所以廣大悉備也。
至其位之上下取義、又有不可拘者。
一卦中陰或居上、則地或為天。
陽或居下、則天或為地。
五為君位、則天道為人道。
二為臣道、則地道為人道。
是又變通取義、不可為典要者也。
道有變動、故曰爻。
爻有等、故曰物。
物相雜、故曰文。
文不當、故吉兇生焉。
道有變動、指卦之全體自初至上各有不同。
如乾之初潛二見三惕四躍、始終先後不同、非陰陽老少之變也。
爻有等、謂高下遠近貴賤之差。
物、即陰陽二物。
有剛柔小大之分、即物也。
物相雜、指陰爻陽爻之相間。
有陰無陽、有陽無陰、則無所雜而文不見。
自乾坤二卦之外、皆陰陽錯雜以成文者也。
文有當否。
陽居陽位當、居陰則不當。
陰居陰位當也、居陽則不當。
當者多吉、不當者多兇。
然陽居二、或以剛中而吉。
居四居上、或以剛而能柔為吉。
陰居初、或以在下而吉。
在五、或以柔中而吉。
陽居初三五、或以過剛而兇。
陰居二四上、又或以過柔而兇。
則又因卦義所取、間有不同、未可執一為論也。
此章上節言全卦兼三才之道、以見易道之大。
此節則即六爻而言吉兇之所由著、亦以見廣大之悉備也。
右第十章 第十一章明文王所以作易之意。
欲人懼以終始、歸于無咎而已。
易之興也。
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
當文王與纣之事耶。
是故其辭危。
危者使平、易者使傾。
其道甚大、百物不廢。
懼以終始、其要無咎。
此之謂易之道也。
前章已言易興於中古、作于憂患。
此則明以屬之文王。
蓋非末世、則情僞不如是之熾。
非盛德、則易道無自而傳。
以纣之末世遇文王之盛德、易之所由演也。
危者有憂患之心、故辭多危懼也。
其辭危懼、故凡人之知危懼者、使之安平。
慢易者、使之傾覆。
非易有意使之。
蓋殖有禮、覆昏暴、天道之自然也。
百物不廢、本義作萬物之理無不具。
與上文不相接。
來注、廢字即傾字也。
謂此道甚大。
近而一身、遠而天下國家。
若常以危懼為心、皆不至于傾廢也。
此說較勝。
懼即憂危之意。
憂懼于始者易、終而猶始者難。
憂懼以終始、其要不過欲無咎而已。
易之為道如此、學易者可以悟矣。
右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首論乾坤二卦之德、因及全卦之功用。
自八卦以象告以下、又總作易繫辭之大略。
而末以人情立言不同、以明繫辭之不同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
德行恒易以知險。
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簡以知阻。
至健則所行無難、故易。
至順則所行不煩、故簡。
然皆本于憂患之心、皆知其難而不敢易以處之之意。
下危曰險、乾體在上。
自高臨下、知下之險而不敢進。
健而知險、則不陷于險矣。
上難曰阻、坤體在下。
自下趨上、知上之阻而不敢越。
順而知阻、則不困于阻矣。
全易皆由乾坤二卦而生。
乾坤二卦之德如此、則全易之貴于危懼可知。
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
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者。
侯之二字衍文。
說諸心、本義屬乾之事。
蓋心與理會、有自然之妙、故以屬陽也。
研諸慮、本義屬坤之事。
蓋理因慮審、涉于作為、故以屬陰也。
又事之未定者屬乎陽、故本義謂說諸心有以定吉兇。
事之已定者屬乎陰、故本義謂研諸慮有以成亹亹。
分屬亦是、亦不必過拘。
是故變化雲為、吉事有祥。
象事知器、占事知來。
變化者、陰陽之所為。
雲為者、人事之所作。
人事與天道相符、則吉事有祥。
如見乎蓍龜之類。
言吉事則兇事在其中矣。
變化雲為、明也。
吉事有祥、幽也。
于變化雲為、則象之而有以知器。
凡有形之實事、皆器也。
于吉事有祥、則占之而有以知來。
凡未形之吉兇悔吝、皆來也。
此節言易之為書、具天道之變化、人事之雲為。
又吉兇皆有休祥之應。
所以象事于此而知器、占事于此而知來也。
天地設位、聖人成能。
人謀鬼謀、百姓與能。
天地設位而變化雲為、吉事之祥已具。
然此理不能以告人、聖人作易以成其功。
使明則謀諸人、幽則謀諸鬼。
而至愚之百姓亦因蔔筮知所趨避、是百姓亦與其能也。
蓋健順易簡知險知阻、天地之能也。
說心研慮定吉兇成亹亹、聖人成天地所不及成之能也。
雲為之祥、象占之知。
則百姓之能、得與于聖人已成之能也。
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
剛柔雜居、而吉兇可見矣。
象謂卦畫。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以象告也。
至錯綜為六十四卦、爻彖所趨各異、則曲盡其情實而言之。
上古觀象已告。
後世情僞既多、非以情言不可也。
爻彖之辭、因剛柔雜居有得有失。
故吉兇于此見焉。
此後乃詳言聖人爻彖所繫之辭、吉兇悔吝之所由著、以示學易者也。
變動以利言、吉兇以情遷。
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兇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情僞相感而利害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兇、或害之、悔且吝。
此承上文剛柔雜居吉兇可見、而詳言繫辭吉兇悔吝之凡例也。
易道變動、開物成務、以利言也。
而卦爻之辭有吉有兇、則其情之有所遷耳。
以下皆詳言吉兇以情遷之說。
而以吉兇悔吝利害之三辭、由于相攻相取相感之三情。
末複總以相近不相得之一情、使人推觀之也。
命辭之法、必各象其爻之情。
易之繫辭、不止言吉兇。
蓋吉兇者、事之已成者也。
吉兇之尚微而未成者、則曰悔吝。
而其事之始商度其可否、則曰利不利、不利則害。
是易之辭有吉兇悔吝利害三者也。
而其故、由于爻之情有相取相攻相感三者。
相感者情之始交、故以利害言之。
相取則有事矣、故以悔吝言之。
相攻則其事極矣、故以吉兇言之。
愛惡遠近情僞、姑就淺深言之。
若錯綜言之。
則相攻相取相感之情、其居皆有遠近、其行皆有情僞、其情皆有愛惡也。
故總以相近一條明之。
近而不相得、則以惡相攻而兇生矣、以僞相感而害生矣、不以近相取而悔吝生矣。
是一近之中備此三條。
然不相得則惡相攻、僞相感、近不相取。
則相得為愛相攻、情相感、近相取。
可知不相得為兇害悔吝、則相得為吉利、悔亡、無悔無咎。
可知夫子已言者三、其未言者三、其條例有六也。
然凡爻有此爻、有應爻、有一卦之主爻、皆情之欲相得者。
今稱近者、但即比爻言之。
反以三隅、則主爻及應爻亦備此六條。
以此十八條合之爻辭、則吉兇悔吝之大凡可知。
如頤上九之于六五、蹇上六之于九五、比爻之以愛相攻而吉者也。
離之九三、九四、比爻之以惡相攻而兇者也。
漸六四之于九三、贲上九之于六五、皆比爻之近相取而無咎悔者也。
鹹九三之于六二、小畜九三之于六四、皆比爻之近不相取而悔吝者也。
贲六二之于九三、震六三之于六二、皆比爻之以情相感而有利者也。
蒙六三之于九二、艮六二之于九三、皆比爻之以僞相感而有害者也。
蒙九二之于六五、臨六五之于九二、皆應爻之以愛相攻而吉者也。
大過九三之于上六、恒九三之于上六、皆應爻之以惡相攻而兇者也、損初九之于六四、睽九二之于六五、皆應爻之相取而無咎悔者也。
屯六三之于上六、蒙六四之于初六、皆應爻之不相取而悔吝者也。
蠱九二之于六五、贲六四之于初九、皆應爻之以情相感而有利者也。
萃六三之于上六、歸妹六三之于上六、皆應爻之以僞相感而無利者也。
比九五之于六二、六四、主爻之以愛相攻而吉者也。
其于六三、上六、則以惡相攻而兇者也。
大有六五之于九二、九四、主爻之以相取而無咎悔者也。
蒙六四之于九二、豫六三之于九四、主爻之不相取而悔吝者也。
複六四之于初九、剝六三之于上九、主爻之以情相感而有利者也。
随六三之于九五、觀六二之于九五、主爻之以僞相感而無利者也。
易卦就主爻應爻論吉兇者多、就比爻論吉兇者不數。
故夫子獨舉比爻以例其餘。
又按、六爻有比有承有乘。
先儒謂初與二比、三與四比、五與上比。
而二三與四五則以承與乘言之。
今曰近而不相得、則承與乘皆在其中。
分之則比中又有承與乘、合之統謂比亦可。
将叛者其辭慙、中心疑者其辭枝。
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遊、失其守者其辭屈。
此又即人情之情僞其見于辭者不同如此、以見易之繫辭不同、亦猶是也。
叛非叛逆、背實失信皆是。
言與實背故慙。
心疑則可否難決。
如木之有枝、分為兩岐。
誣善為惡、則言語不實。
如物在水上、浮遊不定。
失守者見理不真、操持不固、故辭多屈而不伸。
六者皆反對。
叛者無信、疑者不自信。
吉者靜、躁者動。
誣者敗人、失守者自敗。
然吉一而已。
叛疑躁誣失居其五。
人情之變盡于此矣。
猶卦爻之情有相攻相取相感、而吉兇悔吝利害由此而生也。
自八卦以象告至此、又發卦爻繫辭之凡例、以示學易者也。
右第十二章 周易淺述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