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淺述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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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編修陳夢雷撰
繫辭上傳上下經卦爻之下、文王周公所作、謂之繫辭。
此傳則孔子之言、以發明繫辭中之大意也。
以其統論全經之大體凡例、故不與彖傳象傳同附于經、而自分上下雲。
第一章首節、以造化之實、明作易之原。
是故以下至坤以簡能、言易理之見于造化者。
易則易知以下、則言人之當體易也。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卑高以陳、貴賤位矣。
動靜有常、剛柔斷矣。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兇生矣。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天地者、陰陽形氣之實體。
乾坤者、易中純陰純陽之卦名也。
天尊地卑、陰陽固有自然尊卑之象。
在易、則即太極之生兩儀四象見之。
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陽已居先矣。
至陽儀之上生一陽一陰、以陽為先。
而陰儀之上生一陽一陰、亦以陽儀居先。
以至六畫、莫不先陽後陰。
故首乾終坤、尊陽卑陰。
非聖人之私意、乃畫卦[文瀾本“畫卦”作“卦畫”]自然之象、實造化自然之位也。
卑高者、天地萬物上下之位。
貴賤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
不言高卑而言卑高者。
高以下為基、人先見卑而後見高。
畫卦亦自下而始。
卦之六位、上貴下賤。
如五為君、二為臣之類是也。
動者陽之常、靜者陰之常。
剛柔者、易中卦爻陰陽之稱。
斷者、自然分判、不俟人力也。
天圓而動、地方而靜。
男外而動、女内而靜。
雄嗚而動、雌伏而靜。
皆有常者。
以卦爻言之。
初三五為剛、二四六為柔。
以卦畫言之。
奇為剛、偶為柔。
天地之動靜有常、卦畫爻位陽動陰靜、陽剛陰柔、剛柔本自判然也。
方、事情所向。
以類聚、善與善聚、惡與惡聚也。
善有善之羣、惡有惡之羣。
各有羣、則善惡不得不分。
此天下事物之情、而易之吉兇即從此生。
善以緻吉、惡以召兇也。
象者、形之精華發于上者、日月星辰之屬。
形者、象之體質留于下者、山川動植之屬。
變化者、卦爻陰變為陽、陽變為陰也。
有形象者、皆陽中有陰、陰中有陽。
易之變化非因形象而後有、即形象而易中之變化可見也。
此節即造化之所有、以明易之原。
然非因有天地而始定乾坤、非因卑高始定爻之貴賤。
蓋卦爻未起之先、觀天尊地卑而易之乾坤已定、觀卑高之陳而易中卦爻之貴賤已位。
餘皆仿此、所謂畫前之易也。
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盪。
自此至坤以簡能、皆言易理之見于造化者。
此節言易卦之變化也。
畫卦之初、以一剛一柔與第二畫之剛柔相摩而為四象、又以二剛二柔與第三畫之剛柔相摩而成八卦。
八卦已成、又各以八悔卦盪于八貞卦之上。
而一卦為八卦、八卦為六十四卦也。
摩盪、即上文所謂變化。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
六十四卦之中有雷霆風雨日月寒暑。
此變化之成象者、易中有之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男女、兼人物而言。
動物有牝牡雌雄。
即植物如竹亦有雌雄、麻亦有牝牡。
六十四卦之中、自有男女。
此變化之成形者、易中文[“文”當作“又”、從文瀾本]有之也。
此兩節又明易之見于造化者。
大抵易之未畫、卦爻之變化在天地中。
易之既畫、天地萬物之變化又在卦爻中。
在天地者、未畫之易。
在易者、已畫之天地也。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此承上文男女而言。
成男雖屬乾道、而男女所受之氯皆乾以始之。
成女雖屬坤道、而男女所生之形皆坤以成之。
知、知此也。
作、能此也。
大始、無所不始也。
大始未有形、故曰知。
成物、則流形而有為、故曰作。
大抵物不離乎陰陽。
陽先陰後、陽施陰受。
陽之輕清未形、而陰之重濁有質也。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
乾健而動、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無所離、故以為易而知大始。
坤順而靜、凡其所能、皆從乎陽而不自作、故以為簡而能成物。
以草木之生觀之。
天之陽氣一到、萌芽盡發、何其易也。
坤不必别有作為、承受而長養之、即其能也、何其簡也。
此承上文而言易中乾坤之德如此、下文乃言人當體乾坤之德也。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
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
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
此節言人當法乾坤之道、乃可以為賢也。
易簡之易、以簡易言。
易知之易、以難易言。
天地間凡物皆有乾坤、而人心尤自具一乾坤。
人之所為、如乾之易、則其心明白而人易知。
如坤之簡、則其事要約而人易從。
易知、則非深險而不可測、與之同心者多、故有親。
易從、則事無艱阻、與之協力者衆、故有功。
有親自然可以長久。
有功自然可以廣大。
德以所存主、言得于已者。
業以所發見、言成于事者。
可久者、日新而不已、賢人之德也。
可大者、富有而無疆、賢人之業也。
不言聖而言賢、蓋聖人者、自然之事。
言賢人以見乾坤之德業、人皆可勉而至也。
且可久可大、僅曰可而已、非其至也。
至成位乎中、則聖矣。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成位、成人之位。
其中、謂天地之中。
至此、則體道之極功、聖人之能事、可以與天地參矣。
此章首言天地有自然之易、中言易中有自然之天地、末言天地與易不外乎自然之理。
理至易則至簡。
人能易簡、則人心有易、人心有天地矣。
右第一章第二章自章首至三極之道也、言聖人作易之事。
以下言君子學易之功。
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兇。
聖人既作、觀卦爻之象而繫之以辭、非得已也。
恐後人知不足以及此、而明示吉兇也。
剛柔相推而生變化。
吉兇以辭而明、辭因象而出。
卦爻陰陽疊相推盪、而陰或變陽、陽或變陰。
此聖人所以觀象而繫辭、衆人所以因蓍而求卦者也。
是故吉兇者、失得之象也。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
聖人觀卦爻之中有得失、因繫之以吉兇。
有憂虞、則繫之以悔吝。
得則吉、失則兇。
憂則悔、虞則吝。
吉兇相對、而悔者自兇而趨吉、吝自吉而趨兇。
蓋憂在心、虞在物。
在心方有端而無患、為悔而已。
心每有之而不忘、積之所以成吉。
在物則有形可虞、非悔可及可成[文瀾本“可成”作“故成”]吝。
吝者、口以為是、文過不改、積之以成兇矣。
此節明上文繫辭焉而明吉兇之義。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
剛柔者、晝夜之象也。
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變化剛柔、以卦畫言。
進退晝夜、以造化言。
進者息而盈、退者消而虛。
陰進則陽退、陽進則陰退。
剛方變柔、柔方變剛。
剛柔未成為變化者、即造化或進或退之象也。
剛屬陽、明晝之象。
柔屬陰、暗夜之象。
變化已成而為剛柔、即造化晝為陽、夜為陰之象也。
極、至也。
不極則不動。
三極即三才六爻之位。
初二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三才之位。
陽極則動為陰、陰極則動為陽。
六爻所以變動、三才極至之道也。
此節明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之義。
然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而變化之極複為剛柔、以流行于一卦六爻之間。
占者遂各因所值以斷吉兇也。
自此以上皆言聖人之作易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
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
居、就身之所處而言。
安者、随分而安也。
序、以卦言、如剝複否泰是也。
以爻言、如潛見飛躍是也。
能循其序、則居之安矣。
玩者觀之祥、樂有契于心也。
玩味知其理之無窮、則可樂、愈可玩矣。
居而安、君子之安分也。
樂而玩、君子之窮理也。
安分則窮理愈精、窮理則安分愈固。
此及下節皆言君子學易之功也。
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居字與上文微分。
以靜對動、就平居學易言之也。
動則揲蓍求卦、就臨事用易言之也。
未蔔筮時、易但有象與辭。
方蔔筮時、易乃有變與占。
八卦六爻皆有象辭、則各因象而指其吉兇。
此就全經言之、在理而未形于事者也。
變則揲筮得老陰老陽之變、占則所值卦爻之吉兇。
此就揲筮所得卦爻言之、以吾所問之事合所得之辭而斷之者也。
言君子平居學易、既觀象矣、又玩辭以考其所處之當否。
動而诹筮、既觀變矣、又玩占以考其所值之吉兇。
吉則行、兇則止。
動靜之間無非易、即無非天。
靜與天俱、動與天遊。
冥冥之中若或助之、故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
人在天地之中、吉兇悔吝無一息之停。
然吉一而已、兇悔吝有三焉。
故上文示人以吉兇悔吝、以見聖人作易之事。
此獨言吉而無兇悔吝、則君子學易之功也。
右第二章第三章釋卦爻辭之通例、而後教人體卦爻辭之功。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
彖、文王所作卦辭。
象、指全體而言。
爻、周公所作爻辭。
變、指一節而言。
吉兇者、言乎其失得也。
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無咎者、善補過也。
盡善為得、不盡善為失。
小不善為疵、不明于善而悞為不善為過。
覺其不善而欲改為悔、覺其不善而未能改或不肯改為吝。
悔未吉而猶有小疵、吝未兇而已有小疵。
善補過、嘉其能改也。
有過當有咎、能補則無。
聖人不貴無過而貴改過、望人自新之意切矣。
此皆卦爻辭之通例也。
彖爻中吉兇悔吝無咎之辭皆備。
吉兇者、卦爻中之得失。
悔吝者、言卦爻中之小疵。
無咎者、善卦爻中之能補過。
此釋彖爻之名義。
又釋吉兇悔吝無咎之名義也。
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齊小大者存乎卦、辯吉兇者存乎辭。
上文已釋卦爻吉兇悔吝之名義、此則教人體卦爻吉兇悔吝無咎之功也。
六爻之位、二四則四貴而二賤、五三則五貴而三賤、初上則上貴而初賤。
上雖無位、然在所貴。
以君言、為天子父、天子師。
以世人言、物外清高不與事者。
所以貴也。
小陰大陽。
小大不可齊、猶辨别而定之也。
如泰大否小之類。
陰陽雖有小大、必假卦象而後顯也。
此承上節而言。
爻固言其變矣。
若列貴賤、則存乎所變之位、貴賤不可淆也。
彖固言其象矣。
若齊小大、則存乎所象之卦、小大不可亂也。
吉兇言乎失得矣。
若辨吉兇、則存平其辭、吉則趨、兇則宜避之也。
憂悔吝者存乎介、震無咎者存乎悔。
介謂辨别之端、美惡已動而未形之時也。
悔吝未至于吉兇。
乃初萌動、可以向吉兇之微處。
介又悔吝之微處。
于此憂之、不至于悔吝矣。
震、動也。
不曰動而曰震、有所震動以求其無咎者。
在乎深有所愧悔、以堅其補過之心、則不至于有咎矣。
此亦承上而言。
悔吝固言于其小疵矣。
然當謹于其微、不可以小疵而自恕也。
無咎固善其能補過矣。
然欲動其補過之心、必自悔中來也。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大卦辭易、謙複之類。
小卦辭險、睽剝之類。
所之、所向也。
各字、兼吉兇悔吝無咎五者。
讀謙複之辭如行坦途、如逢春陽。
氣象和樂、其辭平易、示人以所之之得且吉也。
讀睽剝之辭如涉風濤、如履雪霜。
氣象凜慄、其辭艱險、示人以所之之失且兇也。
本兇而悔所之則吉、本吉而吝所之則兇。
無咎本有過而能補過、則所之之于得不之于失、之于吉不之于兇矣。
合前二章論之。
第一章論伏羲畫卦、望賢人之體易。
第二章論文王周公所係辭、望君子之用易。
此則專論彖爻辭之例、示衆人之用易也。
右第三章第四章言易道之大、聖人用之而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易與天地準、作易聖人亦與天地準也。
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此節言易道之大也。
易、指易之書而言。
易書卦爻具有天地之道、與之齊準、故于天地之道能彌也。
彌者、彌縫。
合萬為一、使渾然而無欠。
又能綸之。
綸者、絲綸。
一中有萬、使燦然而有條。
彌而不綸則空疎無物、綸而不彌則判然不屬。
彌如大德之敦化、綸如小德之川流也。
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
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
精氣為物、逰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此窮理之事也。
以者、聖人以易之書也。
易者、陰陽而已。
幽明死生鬼神、皆陰陽之變、天地之道也。
天文地理、本義謂天文有晝夜上下、地理有南北高深。
大全謂晝明夜幽、上明下幽、觀此見天文幽明之所以然。
南明北幽、高明深幽、察此見地理幽明之所以然。
此亦不過粗舉大凡、亦不盡此也。
天文顯而在上、觀之可見。
地理隐而下、必察其詳。
又天文遠而成象、難于細察。
地理近而有形、又非觀之所可盡也。
就天文地理分言之、似天文明而地理幽。
而天文地理中又各有幽明、如日月雷風見于象者為明、其藏而不見處即為幽。
山澤水火之隐藏未見者為幽、其有形可見即為明。
以易之陰陽、知天文地理之有幽明。
以易之陰中有陽陽中有陰、知天文地理中之幽中有明明中有幽。
陽極陰生則漸幽、陰極陽生則漸明。
終古天地皆如此。
知其所以然之理、所謂知幽明之故也。
原者、推之于前。
反者、要之于後。
天地之化、雖生生不窮。
然有聚必有散、有生必有死。
以易中陰陽二氯之聚、推其所以始、則可以知生之說。
說謂言其理也。
耳目之聰明為精、口鼻之噓吸為氣。
人之生也。
精與氣合而有物、故為神。
精滅則魄堕于地、氣絕則魂逰于天。
人之死也。
魂與魄離而為變、故為鬼。
蓋在生謂之精氣、在死謂之魂魄。
離合聚散、屈伸往來于天地之間謂之鬼神。
然要不出于易之陰陽可知也。
蓋精也魄也、皆陰之屬也。
氣也魂也、皆陽之屬也。
精氣為物、陰陽二氣聚而為神也。
而神又陽之屬、則精氣者陽中之陰陽也、遊魂為變、陰陽二氣散而為鬼。
而鬼又陰之屬、則魂魄者陰中之陰陽也。
人生謂之氣、死謂之魂。
乃夢中不謂之氣而謂之魂者、蓋當其睡夢、生而有死之形。
氣雖未絕而精不用事、故魂與魄離而有夢、此又陽中之陰也。
人生謂之神、死謂之鬼。
乃正人君子死不謂之鬼又謂之神者、蓋浩然之氣死而全生之理。
精雖已滅而氣猶不散、故魂能舉魄而為神。
此又陰中之陽也。
正人君子之死、遊魂之變而為神。
伯有為厲之屬、遊魂之變而為鬼。
鬼者、歸也。
亦漸歸于澌滅而已。
神者、伸也。
在天為星辰、在地為河嶽、正氣常伸。
此又聖人之所以貴陽賤陰、扶陽抑陰之意乎。
而要其聚散以近、則陰陽之變化而不可窮诘。
而其自無之有、自有之無則無極。
太極而生陰陽、陰陽仍歸于無極、此鬼神之情狀可以易知之者也。
大全楊氏曰、禍盈福謙、鬼神之情。
如在其上、如在左右、鬼神之狀。
于義亦通、但未盡其所以然之故耳。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
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
旁行而不流。
樂天知命、故不憂。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
上文言易與天地準、故可即易以窮天下之理。
此言聖人之道似天地。
而所以似天地者、用易道以盡其性而已。
天地之功大矣。
準之者易、似之者聖人。
易本無體故言準。
如平準之準、均一無間。
聖涉有為故言似。
如形似之似、順适乎自然。
天地聖人本無二道、列之為三、則相似而已。
唯相似、故先天後天而不違也。
此句統言之。
以下不過不憂能愛皆不違之事。
天地之道、知仁而已。
知周萬物者、知同乎天也。
道濟天下者、仁同乎地也。
後以知仁分天地、以動靜言之、此以清濁言之。
知之所及猶虛、故以屬天。
道之所濟則實、故以屬地。
不過與下文不同。
不過言天下莫能過、即不違也。
旁行而不流。
本義謂旁行者行權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
大全朱子又雲、細分之有知仁、其實皆知之事。
對下安土敦乎仁一句。
蓋朱子因兩故字而改之也、今從之。
知之旁行而流、則不能樂天知命而不憂。
故此句詳言之。
天以理言、仁義忠信是也。
命以氣言、吉兇禍福是也。
雖有旁行行權之知、而不流于邪曲之為。
蓋所樂者天理之正、無一念之雜。
又知天命之有定、不以利害禍福殀壽貳其心、所以能不憂也。
如是而其知益深、似乎天矣。
安土、随處而安也。
所處不安、則何暇及于人。
随處皆安、無不息之不仁。
私欲盡淨、天理充滿。
愈加敦厚、不忘其濟物之心。
所以能愛也。
如是則其仁益笃、似乎地矣。
此聖人體易以盡性之事、而上下與天地同流者也。
又按、來注知仁不分。
不過不憂能愛皆指天地言。
天地至大無外、不過者也。
聖人知周萬物道濟天下、故同其不過。
天地鼓萬物、不與聖人同憂者也。
聖人樂天知命、故同其不憂。
天地以生物為心、能愛者也。
聖人安土敦仁、同其能愛。
此說更渾。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此聖人體易而至于命之事。
如鑄金之有模範。
圍匡郭也。
天地之化無窮、聖人範圍之、不使過于中道。
以天道言。
如一歲分四時、生長收藏。
以人身言、如欲動情勝、為之禮義檢制皆是也。
曲成不遺、又随萬物之分量形質、使大小方圓各有成就也。
範圍、即大德之敦化、上文之所謂彌。
曲成、即小德之川流、上文之所謂綸也。
幽明死生鬼神、即一晝一夜之理通達之也。
知有晝即有夜之理、則古今一晝夜也。
幽明死生鬼神、無不可知矣。
以此見至神之妙無有方所、易之變化無有形體也。
使範圍有過、曲成有遺、通晝不通夜、通夜不通晝、則神有方易有體矣。
蓋天地之化、陰陽之氣。
萬物、陰陽之形。
晝夜、陰陽之理。
此三者不外乎陰陽者也。
神、則陰陽不測。
在陰忽而在陽、在陽忽而在陰、本無方所可定。
易、則陰中有陽、陽中有陰。
亦無體質可定。
聖人盡乎易、即合乎神、所以能範圍曲成而通知之也。
上文言聖人之知不過、此則能使天地之化不過。
上言知周乎萬物、此則曲成之而不遺。
上言仰觀俯
此傳則孔子之言、以發明繫辭中之大意也。
以其統論全經之大體凡例、故不與彖傳象傳同附于經、而自分上下雲。
第一章首節、以造化之實、明作易之原。
是故以下至坤以簡能、言易理之見于造化者。
易則易知以下、則言人之當體易也。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卑高以陳、貴賤位矣。
動靜有常、剛柔斷矣。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兇生矣。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天地者、陰陽形氣之實體。
乾坤者、易中純陰純陽之卦名也。
天尊地卑、陰陽固有自然尊卑之象。
在易、則即太極之生兩儀四象見之。
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陽已居先矣。
至陽儀之上生一陽一陰、以陽為先。
而陰儀之上生一陽一陰、亦以陽儀居先。
以至六畫、莫不先陽後陰。
故首乾終坤、尊陽卑陰。
非聖人之私意、乃畫卦[文瀾本“畫卦”作“卦畫”]自然之象、實造化自然之位也。
卑高者、天地萬物上下之位。
貴賤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
不言高卑而言卑高者。
高以下為基、人先見卑而後見高。
畫卦亦自下而始。
卦之六位、上貴下賤。
如五為君、二為臣之類是也。
動者陽之常、靜者陰之常。
剛柔者、易中卦爻陰陽之稱。
斷者、自然分判、不俟人力也。
天圓而動、地方而靜。
男外而動、女内而靜。
雄嗚而動、雌伏而靜。
皆有常者。
以卦爻言之。
初三五為剛、二四六為柔。
以卦畫言之。
奇為剛、偶為柔。
天地之動靜有常、卦畫爻位陽動陰靜、陽剛陰柔、剛柔本自判然也。
方、事情所向。
以類聚、善與善聚、惡與惡聚也。
善有善之羣、惡有惡之羣。
各有羣、則善惡不得不分。
此天下事物之情、而易之吉兇即從此生。
善以緻吉、惡以召兇也。
象者、形之精華發于上者、日月星辰之屬。
形者、象之體質留于下者、山川動植之屬。
變化者、卦爻陰變為陽、陽變為陰也。
有形象者、皆陽中有陰、陰中有陽。
易之變化非因形象而後有、即形象而易中之變化可見也。
此節即造化之所有、以明易之原。
然非因有天地而始定乾坤、非因卑高始定爻之貴賤。
蓋卦爻未起之先、觀天尊地卑而易之乾坤已定、觀卑高之陳而易中卦爻之貴賤已位。
餘皆仿此、所謂畫前之易也。
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盪。
自此至坤以簡能、皆言易理之見于造化者。
此節言易卦之變化也。
畫卦之初、以一剛一柔與第二畫之剛柔相摩而為四象、又以二剛二柔與第三畫之剛柔相摩而成八卦。
八卦已成、又各以八悔卦盪于八貞卦之上。
而一卦為八卦、八卦為六十四卦也。
摩盪、即上文所謂變化。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
六十四卦之中有雷霆風雨日月寒暑。
此變化之成象者、易中有之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男女、兼人物而言。
動物有牝牡雌雄。
即植物如竹亦有雌雄、麻亦有牝牡。
六十四卦之中、自有男女。
此變化之成形者、易中文[“文”當作“又”、從文瀾本]有之也。
此兩節又明易之見于造化者。
大抵易之未畫、卦爻之變化在天地中。
易之既畫、天地萬物之變化又在卦爻中。
在天地者、未畫之易。
在易者、已畫之天地也。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此承上文男女而言。
成男雖屬乾道、而男女所受之氯皆乾以始之。
成女雖屬坤道、而男女所生之形皆坤以成之。
知、知此也。
作、能此也。
大始、無所不始也。
大始未有形、故曰知。
成物、則流形而有為、故曰作。
大抵物不離乎陰陽。
陽先陰後、陽施陰受。
陽之輕清未形、而陰之重濁有質也。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
乾健而動、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無所離、故以為易而知大始。
坤順而靜、凡其所能、皆從乎陽而不自作、故以為簡而能成物。
以草木之生觀之。
天之陽氣一到、萌芽盡發、何其易也。
坤不必别有作為、承受而長養之、即其能也、何其簡也。
此承上文而言易中乾坤之德如此、下文乃言人當體乾坤之德也。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
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
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
此節言人當法乾坤之道、乃可以為賢也。
易簡之易、以簡易言。
易知之易、以難易言。
天地間凡物皆有乾坤、而人心尤自具一乾坤。
人之所為、如乾之易、則其心明白而人易知。
如坤之簡、則其事要約而人易從。
易知、則非深險而不可測、與之同心者多、故有親。
易從、則事無艱阻、與之協力者衆、故有功。
有親自然可以長久。
有功自然可以廣大。
德以所存主、言得于已者。
業以所發見、言成于事者。
可久者、日新而不已、賢人之德也。
可大者、富有而無疆、賢人之業也。
不言聖而言賢、蓋聖人者、自然之事。
言賢人以見乾坤之德業、人皆可勉而至也。
且可久可大、僅曰可而已、非其至也。
至成位乎中、則聖矣。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成位、成人之位。
其中、謂天地之中。
至此、則體道之極功、聖人之能事、可以與天地參矣。
此章首言天地有自然之易、中言易中有自然之天地、末言天地與易不外乎自然之理。
理至易則至簡。
人能易簡、則人心有易、人心有天地矣。
右第一章第二章自章首至三極之道也、言聖人作易之事。
以下言君子學易之功。
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兇。
聖人既作、觀卦爻之象而繫之以辭、非得已也。
恐後人知不足以及此、而明示吉兇也。
剛柔相推而生變化。
吉兇以辭而明、辭因象而出。
卦爻陰陽疊相推盪、而陰或變陽、陽或變陰。
此聖人所以觀象而繫辭、衆人所以因蓍而求卦者也。
是故吉兇者、失得之象也。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
聖人觀卦爻之中有得失、因繫之以吉兇。
有憂虞、則繫之以悔吝。
得則吉、失則兇。
憂則悔、虞則吝。
吉兇相對、而悔者自兇而趨吉、吝自吉而趨兇。
蓋憂在心、虞在物。
在心方有端而無患、為悔而已。
心每有之而不忘、積之所以成吉。
在物則有形可虞、非悔可及可成[文瀾本“可成”作“故成”]吝。
吝者、口以為是、文過不改、積之以成兇矣。
此節明上文繫辭焉而明吉兇之義。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
剛柔者、晝夜之象也。
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變化剛柔、以卦畫言。
進退晝夜、以造化言。
進者息而盈、退者消而虛。
陰進則陽退、陽進則陰退。
剛方變柔、柔方變剛。
剛柔未成為變化者、即造化或進或退之象也。
剛屬陽、明晝之象。
柔屬陰、暗夜之象。
變化已成而為剛柔、即造化晝為陽、夜為陰之象也。
極、至也。
不極則不動。
三極即三才六爻之位。
初二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三才之位。
陽極則動為陰、陰極則動為陽。
六爻所以變動、三才極至之道也。
此節明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之義。
然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而變化之極複為剛柔、以流行于一卦六爻之間。
占者遂各因所值以斷吉兇也。
自此以上皆言聖人之作易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
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
居、就身之所處而言。
安者、随分而安也。
序、以卦言、如剝複否泰是也。
以爻言、如潛見飛躍是也。
能循其序、則居之安矣。
玩者觀之祥、樂有契于心也。
玩味知其理之無窮、則可樂、愈可玩矣。
居而安、君子之安分也。
樂而玩、君子之窮理也。
安分則窮理愈精、窮理則安分愈固。
此及下節皆言君子學易之功也。
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居字與上文微分。
以靜對動、就平居學易言之也。
動則揲蓍求卦、就臨事用易言之也。
未蔔筮時、易但有象與辭。
方蔔筮時、易乃有變與占。
八卦六爻皆有象辭、則各因象而指其吉兇。
此就全經言之、在理而未形于事者也。
變則揲筮得老陰老陽之變、占則所值卦爻之吉兇。
此就揲筮所得卦爻言之、以吾所問之事合所得之辭而斷之者也。
言君子平居學易、既觀象矣、又玩辭以考其所處之當否。
動而诹筮、既觀變矣、又玩占以考其所值之吉兇。
吉則行、兇則止。
動靜之間無非易、即無非天。
靜與天俱、動與天遊。
冥冥之中若或助之、故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
人在天地之中、吉兇悔吝無一息之停。
然吉一而已、兇悔吝有三焉。
故上文示人以吉兇悔吝、以見聖人作易之事。
此獨言吉而無兇悔吝、則君子學易之功也。
右第二章第三章釋卦爻辭之通例、而後教人體卦爻辭之功。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
彖、文王所作卦辭。
象、指全體而言。
爻、周公所作爻辭。
變、指一節而言。
吉兇者、言乎其失得也。
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無咎者、善補過也。
盡善為得、不盡善為失。
小不善為疵、不明于善而悞為不善為過。
覺其不善而欲改為悔、覺其不善而未能改或不肯改為吝。
悔未吉而猶有小疵、吝未兇而已有小疵。
善補過、嘉其能改也。
有過當有咎、能補則無。
聖人不貴無過而貴改過、望人自新之意切矣。
此皆卦爻辭之通例也。
彖爻中吉兇悔吝無咎之辭皆備。
吉兇者、卦爻中之得失。
悔吝者、言卦爻中之小疵。
無咎者、善卦爻中之能補過。
此釋彖爻之名義。
又釋吉兇悔吝無咎之名義也。
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齊小大者存乎卦、辯吉兇者存乎辭。
上文已釋卦爻吉兇悔吝之名義、此則教人體卦爻吉兇悔吝無咎之功也。
六爻之位、二四則四貴而二賤、五三則五貴而三賤、初上則上貴而初賤。
上雖無位、然在所貴。
以君言、為天子父、天子師。
以世人言、物外清高不與事者。
所以貴也。
小陰大陽。
小大不可齊、猶辨别而定之也。
如泰大否小之類。
陰陽雖有小大、必假卦象而後顯也。
此承上節而言。
爻固言其變矣。
若列貴賤、則存乎所變之位、貴賤不可淆也。
彖固言其象矣。
若齊小大、則存乎所象之卦、小大不可亂也。
吉兇言乎失得矣。
若辨吉兇、則存平其辭、吉則趨、兇則宜避之也。
憂悔吝者存乎介、震無咎者存乎悔。
介謂辨别之端、美惡已動而未形之時也。
悔吝未至于吉兇。
乃初萌動、可以向吉兇之微處。
介又悔吝之微處。
于此憂之、不至于悔吝矣。
震、動也。
不曰動而曰震、有所震動以求其無咎者。
在乎深有所愧悔、以堅其補過之心、則不至于有咎矣。
此亦承上而言。
悔吝固言于其小疵矣。
然當謹于其微、不可以小疵而自恕也。
無咎固善其能補過矣。
然欲動其補過之心、必自悔中來也。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大卦辭易、謙複之類。
小卦辭險、睽剝之類。
所之、所向也。
各字、兼吉兇悔吝無咎五者。
讀謙複之辭如行坦途、如逢春陽。
氣象和樂、其辭平易、示人以所之之得且吉也。
讀睽剝之辭如涉風濤、如履雪霜。
氣象凜慄、其辭艱險、示人以所之之失且兇也。
本兇而悔所之則吉、本吉而吝所之則兇。
無咎本有過而能補過、則所之之于得不之于失、之于吉不之于兇矣。
合前二章論之。
第一章論伏羲畫卦、望賢人之體易。
第二章論文王周公所係辭、望君子之用易。
此則專論彖爻辭之例、示衆人之用易也。
右第三章第四章言易道之大、聖人用之而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易與天地準、作易聖人亦與天地準也。
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此節言易道之大也。
易、指易之書而言。
易書卦爻具有天地之道、與之齊準、故于天地之道能彌也。
彌者、彌縫。
合萬為一、使渾然而無欠。
又能綸之。
綸者、絲綸。
一中有萬、使燦然而有條。
彌而不綸則空疎無物、綸而不彌則判然不屬。
彌如大德之敦化、綸如小德之川流也。
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
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
精氣為物、逰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此窮理之事也。
以者、聖人以易之書也。
易者、陰陽而已。
幽明死生鬼神、皆陰陽之變、天地之道也。
天文地理、本義謂天文有晝夜上下、地理有南北高深。
大全謂晝明夜幽、上明下幽、觀此見天文幽明之所以然。
南明北幽、高明深幽、察此見地理幽明之所以然。
此亦不過粗舉大凡、亦不盡此也。
天文顯而在上、觀之可見。
地理隐而下、必察其詳。
又天文遠而成象、難于細察。
地理近而有形、又非觀之所可盡也。
就天文地理分言之、似天文明而地理幽。
而天文地理中又各有幽明、如日月雷風見于象者為明、其藏而不見處即為幽。
山澤水火之隐藏未見者為幽、其有形可見即為明。
以易之陰陽、知天文地理之有幽明。
以易之陰中有陽陽中有陰、知天文地理中之幽中有明明中有幽。
陽極陰生則漸幽、陰極陽生則漸明。
終古天地皆如此。
知其所以然之理、所謂知幽明之故也。
原者、推之于前。
反者、要之于後。
天地之化、雖生生不窮。
然有聚必有散、有生必有死。
以易中陰陽二氯之聚、推其所以始、則可以知生之說。
說謂言其理也。
耳目之聰明為精、口鼻之噓吸為氣。
人之生也。
精與氣合而有物、故為神。
精滅則魄堕于地、氣絕則魂逰于天。
人之死也。
魂與魄離而為變、故為鬼。
蓋在生謂之精氣、在死謂之魂魄。
離合聚散、屈伸往來于天地之間謂之鬼神。
然要不出于易之陰陽可知也。
蓋精也魄也、皆陰之屬也。
氣也魂也、皆陽之屬也。
精氣為物、陰陽二氣聚而為神也。
而神又陽之屬、則精氣者陽中之陰陽也、遊魂為變、陰陽二氣散而為鬼。
而鬼又陰之屬、則魂魄者陰中之陰陽也。
人生謂之氣、死謂之魂。
乃夢中不謂之氣而謂之魂者、蓋當其睡夢、生而有死之形。
氣雖未絕而精不用事、故魂與魄離而有夢、此又陽中之陰也。
人生謂之神、死謂之鬼。
乃正人君子死不謂之鬼又謂之神者、蓋浩然之氣死而全生之理。
精雖已滅而氣猶不散、故魂能舉魄而為神。
此又陰中之陽也。
正人君子之死、遊魂之變而為神。
伯有為厲之屬、遊魂之變而為鬼。
鬼者、歸也。
亦漸歸于澌滅而已。
神者、伸也。
在天為星辰、在地為河嶽、正氣常伸。
此又聖人之所以貴陽賤陰、扶陽抑陰之意乎。
而要其聚散以近、則陰陽之變化而不可窮诘。
而其自無之有、自有之無則無極。
太極而生陰陽、陰陽仍歸于無極、此鬼神之情狀可以易知之者也。
大全楊氏曰、禍盈福謙、鬼神之情。
如在其上、如在左右、鬼神之狀。
于義亦通、但未盡其所以然之故耳。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
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
旁行而不流。
樂天知命、故不憂。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
上文言易與天地準、故可即易以窮天下之理。
此言聖人之道似天地。
而所以似天地者、用易道以盡其性而已。
天地之功大矣。
準之者易、似之者聖人。
易本無體故言準。
如平準之準、均一無間。
聖涉有為故言似。
如形似之似、順适乎自然。
天地聖人本無二道、列之為三、則相似而已。
唯相似、故先天後天而不違也。
此句統言之。
以下不過不憂能愛皆不違之事。
天地之道、知仁而已。
知周萬物者、知同乎天也。
道濟天下者、仁同乎地也。
後以知仁分天地、以動靜言之、此以清濁言之。
知之所及猶虛、故以屬天。
道之所濟則實、故以屬地。
不過與下文不同。
不過言天下莫能過、即不違也。
旁行而不流。
本義謂旁行者行權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
大全朱子又雲、細分之有知仁、其實皆知之事。
對下安土敦乎仁一句。
蓋朱子因兩故字而改之也、今從之。
知之旁行而流、則不能樂天知命而不憂。
故此句詳言之。
天以理言、仁義忠信是也。
命以氣言、吉兇禍福是也。
雖有旁行行權之知、而不流于邪曲之為。
蓋所樂者天理之正、無一念之雜。
又知天命之有定、不以利害禍福殀壽貳其心、所以能不憂也。
如是而其知益深、似乎天矣。
安土、随處而安也。
所處不安、則何暇及于人。
随處皆安、無不息之不仁。
私欲盡淨、天理充滿。
愈加敦厚、不忘其濟物之心。
所以能愛也。
如是則其仁益笃、似乎地矣。
此聖人體易以盡性之事、而上下與天地同流者也。
又按、來注知仁不分。
不過不憂能愛皆指天地言。
天地至大無外、不過者也。
聖人知周萬物道濟天下、故同其不過。
天地鼓萬物、不與聖人同憂者也。
聖人樂天知命、故同其不憂。
天地以生物為心、能愛者也。
聖人安土敦仁、同其能愛。
此說更渾。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此聖人體易而至于命之事。
如鑄金之有模範。
圍匡郭也。
天地之化無窮、聖人範圍之、不使過于中道。
以天道言。
如一歲分四時、生長收藏。
以人身言、如欲動情勝、為之禮義檢制皆是也。
曲成不遺、又随萬物之分量形質、使大小方圓各有成就也。
範圍、即大德之敦化、上文之所謂彌。
曲成、即小德之川流、上文之所謂綸也。
幽明死生鬼神、即一晝一夜之理通達之也。
知有晝即有夜之理、則古今一晝夜也。
幽明死生鬼神、無不可知矣。
以此見至神之妙無有方所、易之變化無有形體也。
使範圍有過、曲成有遺、通晝不通夜、通夜不通晝、則神有方易有體矣。
蓋天地之化、陰陽之氣。
萬物、陰陽之形。
晝夜、陰陽之理。
此三者不外乎陰陽者也。
神、則陰陽不測。
在陰忽而在陽、在陽忽而在陰、本無方所可定。
易、則陰中有陽、陽中有陰。
亦無體質可定。
聖人盡乎易、即合乎神、所以能範圍曲成而通知之也。
上文言聖人之知不過、此則能使天地之化不過。
上言知周乎萬物、此則曲成之而不遺。
上言仰觀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