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淺述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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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亦宜從胡氏之說、弗過絕句與九三同。
遇之、前遇乎陰也。
三之陰在下。
艮性止、故惟防之而已。
四之陰在上。
震性動、陽性上行、故往遇之。
然小過之時、不宜上宜下。
三居二陰之上而自恃其剛、故陰或戕之。
四居二陰之下而以剛遇柔、未必緻戕、而往則亦厲、故必在所當戒也。
然往固非、固守而不能随乎時宜亦非也、故又曰勿用永貞。
蓋小過九四變而為謙、又有終吉之象矣。
象曰。
弗過遇之、位不當也。
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以剛居柔、前與柔遇。
故曰不當、不可長。
他卦多于上爻言之、此言于四。
故程傳以長為上聲。
謂當陰過之時、陽不能長而盛也。
然于終字義有未安。
蓋陰陽消長、理勢自然。
竊意此句即勿用永貞之意。
言往厲雖在所戒、而陰之過終不可長。
是以當随時變通、不可固執也。
長字如字、未知是否。
六五。
密雲不雨。
自我西郊。
公弋取彼在穴。
全卦有坎體。
而三四五互為兌為西。
六五以陰居尊、以陰過乎陽、不能和而為雨。
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之象。
坎為弓、有弋象。
二陰在陽之下、有在穴象。
六五當陰過之時、雖居尊不能有為。
下取六二以為助、兩陰相得。
不能大事、所取者下、有公弋取彼自穴之象。
象曰。
密雲不雨、已上也。
己上、太高也。
陰陽和則雨。
小畜一陰不能固陽、陽尚往故不雨。
此則四陰過陽、陰太高亦不能與陽和而為雨矣。
上六。
弗遇過之。
飛鳥離之。
是謂災眚。
此爻與九四正相反。
四前遇陰。
上六已高、不複遇陽矣。
動體之極、又陰過之極。
震有飛鳥象。
變離為網罟、有飛鳥離之象。
陰柔過高、天災人眚皆所自取、兇之甚也。
象曰。
弗遇過之、已亢也。
卦不宜上。
上則過亢、必取兇也。
全卦陰過乎陽、占者宜小事不宜大事、凡事宜下而不宜上。
六爻唯二最吉。
以在下卦之中、不至太過。
而所居得正、又合利貞之義也。
五不正不能有為。
若初之不正而援上、上之動極而過高、皆兇之甚者。
二陽爻則四以居柔而無咎、三以恃剛而緻兇、與時行之難也。
既濟既濟、下離上坎。
水在火上、相交為用、天下事已濟之時也。
又涉川曰濟。
既濟未濟二卦皆有坎體。
坎在内有險為未濟、坎在外則無險為既濟也。
又以卦畫言之。
六爻皆應、剛柔皆當其位。
至此無不濟矣、故為既濟。
既濟次小過。
按、序卦、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也。
全彖當既濟之時、自有可亨。
然六爻陽在陰下、故亨者小。
剛柔皆當、故利于貞。
然事之既濟、則聖人憂盛危明之心正于此始。
蓋治亂相因、理勢自然也。
六爻皆有戒辭。
内三爻皆既濟之象、即彖之初吉也。
外三爻漸入于未濟、即彖之終亂也。
此全彖六爻之大旨也。
既濟。
亨小。
利貞。
初吉終亂。
既濟、事之既成也。
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相應各得其正、故為既濟。
亨小。
按、本義作小亨。
既濟之終未濟之始、猶日中則昃之意、故亨亦小也。
六爻皆正、所以利于貞也。
既濟故初吉。
終為未濟故亂。
此雖聖人警戒之辭、亦理數之自然。
又内卦離明、外卦坎險、亦初吉終亂之象也。
彖傳柔得中終止、又推文王言外之意。
彖曰。
既濟亨、小者亨也。
按、本義謂者下脫小字。
小者亨、蓋爻有三陰得位而三陽下之、故曰小者亨也。
然按彖辭、似以事之既濟則泰否相仍、所亨亦小。
夫子彖傳又推言外之意、大旨亦並行不悖也。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以卦體言。
六十四卦六爻皆應而得位者、獨此而已。
初吉、柔得中也。
指六二也。
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文王初吉終亂之占。
就理數自然言之、如泰極為否之類。
夫子彖傳則又于言外而推之于人事也。
蓋未濟則圖其濟、既濟宜保其濟。
柔在二則吉、在上則亂。
蓋柔順得中則善、處濟之初所以吉也。
然天下治亂相乘、終極必變。
終以優柔自處則有止心、止而不挽救、亂之所由生也。
然則當既濟之時者、始則柔順文明、終必貴于剛健振作。
庶幾知窮變通久之道、而具撥亂反正之才者乎。
象曰。
水在火上。
既濟。
君子以思患而豫之。
思患、坎離象。
豫防、離明象。
按、大全項氏謂人之用莫大于火、而火常生患。
善濟火者莫如水。
常儲水以防火、則其患亡矣。
此說似近而意未備。
竊按、水在火上則水火有相濟之功、而其終也有相克之患。
蓋水能滅火、火亦能幹水。
思其患而豫防、則相為用而不相為害。
以此推之天下事、莫不皆然也。
初九。
曳其輪。
濡其尾。
無咎。
初應六四、坎有輪象。
輪所以行、曳之則不行矣。
初九當濟之初、守正而不輕進、有曳其輪之象。
坎為狐。
初在一卦之後、又有尾象。
狐必揭其尾而後濟。
濡尾則不掉、不速濟也。
以剛在下、有濡其尾之象。
徐進而不躐等、無咎之道也。
象曰。
曳其輪、義無咎也。
得慎始之義。
六二。
婦喪其茀。
勿逐。
七日得。
茀、車之蔽也。
離為中女。
二柔婦象。
上應九五、坎為輿。
離又中虛。
茀象。
二五本正應、以當既濟之時。
九五剛中之君反有中滿之勢、不能下賢以行其道。
又坎為盜。
故有婦喪其茀之象。
言失其所以行也。
卦曆六爻複于二、為七位。
中正之道不可終廢。
二曆七數、中正自在、與五必有合也。
故有勿逐七日得之象。
象曰。
七日得、以中道也。
不失其中、則濟世之具在我。
九三。
高宗伐鬼方。
三年克之。
小人勿用。
九三應上坎體、坎居北、有鬼方之象。
離為甲胄為戈兵、九三以剛居剛、有高宗伐鬼方之象。
自四至上曆三爻、又離居三、有三年克之之象。
必三年而後克、言其不輕濟也。
然既克之後而用小人、則除一亂又生一亂矣、故戒以勿用。
既濟之後、常存未濟之虞也。
象曰。
三年克之、憊也。
師至三年、師老财匮矣。
兵不可輕用也。
六四。
繻有衣袽。
終日戒。
繻作濡。
衣袽、以塞舟之罅漏者。
四坎體之下、有漏舟之象。
當既濟之時、以柔居柔、以豫而知戒者。
故有衣袽已備、終日不忘戒懼之象。
象曰。
終日戒、有所疑也。
亂生于治、疑禍患之将至也。
九五。
東鄰殺牛。
不如西鄰之禴祭。
實受其福。
五陽、東鄰之象。
二陰、西鄰之象。
離有牛象。
五坎水能滅火、有殺牛象。
禴、夏祭。
離為夏、禴祭之象。
九五居尊而時已過、不如六二之在下适當其時、故有東鄰殺牛之大祭、反不如西鄰之禴祭受福之象。
象曰。
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
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方來之吉猶未艾、二之所以勝五也。
上六。
濡其首。
厲。
既濟之極、坎險之上。
而以陰柔處之、故有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危厲可知。
象曰。
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危亡不久。
既濟全彖六爻、皆有警戒之詞。
蓋天道否泰循環、固理勢之自然。
亦聖人治不忘亂、安不忘危之深心也。
未濟未濟、下坎上離。
火在水上、不相為用。
又六爻皆不得位。
故為未濟。
未濟次既濟。
按、序卦、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既濟物之窮。
窮無不變易者、變易不窮。
未濟則未窮也。
未窮則生生不絕矣。
又後天八卦以坎離、居先天乾坤之位。
蓋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
故坎得乾之中畫、離得坤之中畫。
上經首乾坤而終坎離、後天首鹹恒而終既濟未濟。
既濟水火之交、六爻皆當、萬物之終也。
未濟水火不交、六爻皆反、終則有始也。
此未濟所以次既濟、而為全易之終也。
全彖卦雖未濟、終有可亨之道。
幾濟而猶未濟、故無所利。
而彖傳又以剛柔之應以見其亨、蓋未濟固終濟也。
六爻下三爻在坎險之中、皆未濟之象。
上三爻離明、則未濟者終濟矣。
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未濟。
亨。
小狐汔濟。
濡其尾。
無攸利。
未濟、事未成也。
水火不相交、不相為用。
卦之六爻皆失其位。
故曰未濟。
未濟有終濟之理、故亨。
既濟已然之亨、又陽居陰下、故曰小。
未濟方來之亨、又陽在陰上、故但曰亨。
彖傳柔得中、則又就卦體而推之人事也。
坎有狐象。
坎在下、小狐象。
狐老者多疑、小者輕于濟。
狐尾大、涉必揭其尾。
汔、幾也。
幾濟而濡其尾、則未能濟矣、何所利乎。
蓋未濟雖終有可亨之道、使如小狐之濡尾、則亦無所利。
戒占者之辭也。
彖曰。
未濟、亨、柔得中也。
彖未濟之亨、就天運之自然言之。
夫子又專指六五一爻、言人事有緻亨之道也。
柔而得中、則既非柔弱無能、又不剛猛偾事。
小心慎密、處置得宜。
未濟者終濟、此其所以亨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
濡其尾、無攸利。
不續終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未出中、指二也。
九二在坎險之中、未能出也。
不續終、指初也。
初在下為尾。
二所以不能出險、以初陰柔力微、故首濟而尾不濟、不能續其後也。
雖不當位而剛柔皆應、則彼此相輔、終成濟險之功。
此二語又覆解亨之義。
蓋柔既得中、又與剛應、故能亨也。
二五固剛柔應、然全卦剛柔皆應、故于此覆言之。
象曰。
火在水上。
未濟。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辨物如火之明、居方如水之聚。
又水火異物、故以之辨物、使物以羣分。
水火各居其所、故以之居方、使方以類聚也。
初六。
濡其尾。
吝。
以陰居下、當未濟之初、未能自進、故有濡尾之象而至吝也。
既濟濡尾無咎、此則吝者、既濟陽剛得正、離明之體。
當既濟之時、知緩急而不輕進。
故無咎。
此則才柔不正、坎險之下。
又當未濟之時、冒險躁進。
則至于濡尾而不能濟矣。
故吝。
然彖言無攸利而此但言吝、則以卦之初、失尚未遠也。
象曰。
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程傳作不知之極、從之。
坎之初不如離之初明知也。
九二。
曳其輪。
貞吉。
坎有輪象。
九二上應六五、有陽剛之才、可以濟矣。
而居柔得中、自止而不進、有曳其輪之象。
九居二非正。
而得為下之宜、正也、故曰貞吉。
既濟初兩象、此分初二兩爻。
初欲進不能而吝、才柔故也。
二可進而不輕進而吉、才剛與既濟初九同故也。
象曰。
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九居二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
未濟征兇。
利涉大川。
陰柔不中正、居未濟之時、以征則兇。
利涉大川。
本義謂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
蓋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陸走也。
又曰、或疑利字上當有不字。
今從後說為優。
蓋二陽剛猶以守貞為吉、三陰柔非利涉可知矣。
象曰。
未濟征兇、位不當也。
未濟六爻皆不當、獨于三言之者、陰柔居險極也。
九四。
貞吉。
悔亡。
震用伐鬼方。
三年有賞于大國。
九居四不正而有悔、勉而貞則吉而悔亡、戒之也。
未濟之四即既濟之三。
三以上為鬼方、四以初為鬼方。
坎北方、有鬼方象。
離為甲胄戈兵、有伐之之象。
既濟九三以剛居剛、故言高宗。
此以剛居柔、則大國諸侯出征者也。
四變互震、震懼也。
臨事而懼、可以勝矣。
在既濟言憊、此則受賞。
蓋既濟之世利用靜、未濟之世利用動。
當未濟之時、以剛居柔、上承六五、以克初陰。
雖隔初三爻、有三年之久。
而有剛健之才、有承有應、故有代[“代”當作“伐”、從文瀾本]伐鬼方而終受賞之象。
象曰。
貞吉悔亡志行也。
已出其險、則伐亂之志可行也。
六五。
貞吉。
無悔。
君子之光。
有孚。
吉。
以六居五、非貞也。
然文明之主、居中應剛、虛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貞而吉。
離體光明、虛以應九二之實、故又有君子之光而有孚之象、其吉可知。
象曰。
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日光曰晖。
言如日光之盛也。
六五乘承應皆陽剛、君子相助為理、故曰其晖吉。
上九。
有孚于飲酒。
無咎。
濡其首。
有孚失是。
上與三應。
三坎為酒食、又以征兇而安于未濟、有飲酒之象。
上應之、有孚于飲酒之象。
然上在五之上、有首之象。
時雖未濟、至五則濟矣。
上九陽剛、可以有為。
乃過于逸樂自縱、以信于三。
有飲酒而濡其首、雖有孚而亦失之象。
蓋時在需、則酒食而吉。
若未濟之極即濟之初、安可昵其私人、飲酒濡首以厲階兆亂乎。
本義大意亦同、但未及六三之應耳。
象曰。
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知節、則能随時以取中矣。
全彖當未濟之時、終有可濟之理、故有亨道。
但輕于濟、則無所利耳。
六爻吉多兇少、較勝于既濟、然亦皆有戒辭。
蓋既濟者固宜保于既濟之後、未濟者亦宜慎于方濟之初也。
合全易而論之。
天地之道、不外于陰陽。
五行之用、莫先于水火。
上篇首天地、陰陽之正也、故以水火之正終焉。
下篇首夫婦、陰陽之交也、故以水火之交終焉。
乾上坤下、離東坎西。
此先天之易、天地日月之四象也。
故居上經之始終、以立造化之體。
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
此後天之易、六子之用也。
故居下經之始終、以緻造化之用。
既濟之後猶有未濟者、示造化之用、終必有始也。
周易淺述卷六
遇之、前遇乎陰也。
三之陰在下。
艮性止、故惟防之而已。
四之陰在上。
震性動、陽性上行、故往遇之。
然小過之時、不宜上宜下。
三居二陰之上而自恃其剛、故陰或戕之。
四居二陰之下而以剛遇柔、未必緻戕、而往則亦厲、故必在所當戒也。
然往固非、固守而不能随乎時宜亦非也、故又曰勿用永貞。
蓋小過九四變而為謙、又有終吉之象矣。
象曰。
弗過遇之、位不當也。
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以剛居柔、前與柔遇。
故曰不當、不可長。
他卦多于上爻言之、此言于四。
故程傳以長為上聲。
謂當陰過之時、陽不能長而盛也。
然于終字義有未安。
蓋陰陽消長、理勢自然。
竊意此句即勿用永貞之意。
言往厲雖在所戒、而陰之過終不可長。
是以當随時變通、不可固執也。
長字如字、未知是否。
六五。
密雲不雨。
自我西郊。
公弋取彼在穴。
全卦有坎體。
而三四五互為兌為西。
六五以陰居尊、以陰過乎陽、不能和而為雨。
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之象。
坎為弓、有弋象。
二陰在陽之下、有在穴象。
六五當陰過之時、雖居尊不能有為。
下取六二以為助、兩陰相得。
不能大事、所取者下、有公弋取彼自穴之象。
象曰。
密雲不雨、已上也。
己上、太高也。
陰陽和則雨。
小畜一陰不能固陽、陽尚往故不雨。
此則四陰過陽、陰太高亦不能與陽和而為雨矣。
上六。
弗遇過之。
飛鳥離之。
是謂災眚。
此爻與九四正相反。
四前遇陰。
上六已高、不複遇陽矣。
動體之極、又陰過之極。
震有飛鳥象。
變離為網罟、有飛鳥離之象。
陰柔過高、天災人眚皆所自取、兇之甚也。
象曰。
弗遇過之、已亢也。
卦不宜上。
上則過亢、必取兇也。
全卦陰過乎陽、占者宜小事不宜大事、凡事宜下而不宜上。
六爻唯二最吉。
以在下卦之中、不至太過。
而所居得正、又合利貞之義也。
五不正不能有為。
若初之不正而援上、上之動極而過高、皆兇之甚者。
二陽爻則四以居柔而無咎、三以恃剛而緻兇、與時行之難也。
既濟既濟、下離上坎。
水在火上、相交為用、天下事已濟之時也。
又涉川曰濟。
既濟未濟二卦皆有坎體。
坎在内有險為未濟、坎在外則無險為既濟也。
又以卦畫言之。
六爻皆應、剛柔皆當其位。
至此無不濟矣、故為既濟。
既濟次小過。
按、序卦、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也。
全彖當既濟之時、自有可亨。
然六爻陽在陰下、故亨者小。
剛柔皆當、故利于貞。
然事之既濟、則聖人憂盛危明之心正于此始。
蓋治亂相因、理勢自然也。
六爻皆有戒辭。
内三爻皆既濟之象、即彖之初吉也。
外三爻漸入于未濟、即彖之終亂也。
此全彖六爻之大旨也。
既濟。
亨小。
利貞。
初吉終亂。
既濟、事之既成也。
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相應各得其正、故為既濟。
亨小。
按、本義作小亨。
既濟之終未濟之始、猶日中則昃之意、故亨亦小也。
六爻皆正、所以利于貞也。
既濟故初吉。
終為未濟故亂。
此雖聖人警戒之辭、亦理數之自然。
又内卦離明、外卦坎險、亦初吉終亂之象也。
彖傳柔得中終止、又推文王言外之意。
彖曰。
既濟亨、小者亨也。
按、本義謂者下脫小字。
小者亨、蓋爻有三陰得位而三陽下之、故曰小者亨也。
然按彖辭、似以事之既濟則泰否相仍、所亨亦小。
夫子彖傳又推言外之意、大旨亦並行不悖也。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以卦體言。
六十四卦六爻皆應而得位者、獨此而已。
初吉、柔得中也。
指六二也。
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文王初吉終亂之占。
就理數自然言之、如泰極為否之類。
夫子彖傳則又于言外而推之于人事也。
蓋未濟則圖其濟、既濟宜保其濟。
柔在二則吉、在上則亂。
蓋柔順得中則善、處濟之初所以吉也。
然天下治亂相乘、終極必變。
終以優柔自處則有止心、止而不挽救、亂之所由生也。
然則當既濟之時者、始則柔順文明、終必貴于剛健振作。
庶幾知窮變通久之道、而具撥亂反正之才者乎。
象曰。
水在火上。
既濟。
君子以思患而豫之。
思患、坎離象。
豫防、離明象。
按、大全項氏謂人之用莫大于火、而火常生患。
善濟火者莫如水。
常儲水以防火、則其患亡矣。
此說似近而意未備。
竊按、水在火上則水火有相濟之功、而其終也有相克之患。
蓋水能滅火、火亦能幹水。
思其患而豫防、則相為用而不相為害。
以此推之天下事、莫不皆然也。
初九。
曳其輪。
濡其尾。
無咎。
初應六四、坎有輪象。
輪所以行、曳之則不行矣。
初九當濟之初、守正而不輕進、有曳其輪之象。
坎為狐。
初在一卦之後、又有尾象。
狐必揭其尾而後濟。
濡尾則不掉、不速濟也。
以剛在下、有濡其尾之象。
徐進而不躐等、無咎之道也。
象曰。
曳其輪、義無咎也。
得慎始之義。
六二。
婦喪其茀。
勿逐。
七日得。
茀、車之蔽也。
離為中女。
二柔婦象。
上應九五、坎為輿。
離又中虛。
茀象。
二五本正應、以當既濟之時。
九五剛中之君反有中滿之勢、不能下賢以行其道。
又坎為盜。
故有婦喪其茀之象。
言失其所以行也。
卦曆六爻複于二、為七位。
中正之道不可終廢。
二曆七數、中正自在、與五必有合也。
故有勿逐七日得之象。
象曰。
七日得、以中道也。
不失其中、則濟世之具在我。
九三。
高宗伐鬼方。
三年克之。
小人勿用。
九三應上坎體、坎居北、有鬼方之象。
離為甲胄為戈兵、九三以剛居剛、有高宗伐鬼方之象。
自四至上曆三爻、又離居三、有三年克之之象。
必三年而後克、言其不輕濟也。
然既克之後而用小人、則除一亂又生一亂矣、故戒以勿用。
既濟之後、常存未濟之虞也。
象曰。
三年克之、憊也。
師至三年、師老财匮矣。
兵不可輕用也。
六四。
繻有衣袽。
終日戒。
繻作濡。
衣袽、以塞舟之罅漏者。
四坎體之下、有漏舟之象。
當既濟之時、以柔居柔、以豫而知戒者。
故有衣袽已備、終日不忘戒懼之象。
象曰。
終日戒、有所疑也。
亂生于治、疑禍患之将至也。
九五。
東鄰殺牛。
不如西鄰之禴祭。
實受其福。
五陽、東鄰之象。
二陰、西鄰之象。
離有牛象。
五坎水能滅火、有殺牛象。
禴、夏祭。
離為夏、禴祭之象。
九五居尊而時已過、不如六二之在下适當其時、故有東鄰殺牛之大祭、反不如西鄰之禴祭受福之象。
象曰。
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
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方來之吉猶未艾、二之所以勝五也。
上六。
濡其首。
厲。
既濟之極、坎險之上。
而以陰柔處之、故有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危厲可知。
象曰。
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危亡不久。
既濟全彖六爻、皆有警戒之詞。
蓋天道否泰循環、固理勢之自然。
亦聖人治不忘亂、安不忘危之深心也。
未濟未濟、下坎上離。
火在水上、不相為用。
又六爻皆不得位。
故為未濟。
未濟次既濟。
按、序卦、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既濟物之窮。
窮無不變易者、變易不窮。
未濟則未窮也。
未窮則生生不絕矣。
又後天八卦以坎離、居先天乾坤之位。
蓋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
故坎得乾之中畫、離得坤之中畫。
上經首乾坤而終坎離、後天首鹹恒而終既濟未濟。
既濟水火之交、六爻皆當、萬物之終也。
未濟水火不交、六爻皆反、終則有始也。
此未濟所以次既濟、而為全易之終也。
全彖卦雖未濟、終有可亨之道。
幾濟而猶未濟、故無所利。
而彖傳又以剛柔之應以見其亨、蓋未濟固終濟也。
六爻下三爻在坎險之中、皆未濟之象。
上三爻離明、則未濟者終濟矣。
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未濟。
亨。
小狐汔濟。
濡其尾。
無攸利。
未濟、事未成也。
水火不相交、不相為用。
卦之六爻皆失其位。
故曰未濟。
未濟有終濟之理、故亨。
既濟已然之亨、又陽居陰下、故曰小。
未濟方來之亨、又陽在陰上、故但曰亨。
彖傳柔得中、則又就卦體而推之人事也。
坎有狐象。
坎在下、小狐象。
狐老者多疑、小者輕于濟。
狐尾大、涉必揭其尾。
汔、幾也。
幾濟而濡其尾、則未能濟矣、何所利乎。
蓋未濟雖終有可亨之道、使如小狐之濡尾、則亦無所利。
戒占者之辭也。
彖曰。
未濟、亨、柔得中也。
彖未濟之亨、就天運之自然言之。
夫子又專指六五一爻、言人事有緻亨之道也。
柔而得中、則既非柔弱無能、又不剛猛偾事。
小心慎密、處置得宜。
未濟者終濟、此其所以亨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
濡其尾、無攸利。
不續終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未出中、指二也。
九二在坎險之中、未能出也。
不續終、指初也。
初在下為尾。
二所以不能出險、以初陰柔力微、故首濟而尾不濟、不能續其後也。
雖不當位而剛柔皆應、則彼此相輔、終成濟險之功。
此二語又覆解亨之義。
蓋柔既得中、又與剛應、故能亨也。
二五固剛柔應、然全卦剛柔皆應、故于此覆言之。
象曰。
火在水上。
未濟。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辨物如火之明、居方如水之聚。
又水火異物、故以之辨物、使物以羣分。
水火各居其所、故以之居方、使方以類聚也。
初六。
濡其尾。
吝。
以陰居下、當未濟之初、未能自進、故有濡尾之象而至吝也。
既濟濡尾無咎、此則吝者、既濟陽剛得正、離明之體。
當既濟之時、知緩急而不輕進。
故無咎。
此則才柔不正、坎險之下。
又當未濟之時、冒險躁進。
則至于濡尾而不能濟矣。
故吝。
然彖言無攸利而此但言吝、則以卦之初、失尚未遠也。
象曰。
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程傳作不知之極、從之。
坎之初不如離之初明知也。
九二。
曳其輪。
貞吉。
坎有輪象。
九二上應六五、有陽剛之才、可以濟矣。
而居柔得中、自止而不進、有曳其輪之象。
九居二非正。
而得為下之宜、正也、故曰貞吉。
既濟初兩象、此分初二兩爻。
初欲進不能而吝、才柔故也。
二可進而不輕進而吉、才剛與既濟初九同故也。
象曰。
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九居二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
未濟征兇。
利涉大川。
陰柔不中正、居未濟之時、以征則兇。
利涉大川。
本義謂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
蓋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陸走也。
又曰、或疑利字上當有不字。
今從後說為優。
蓋二陽剛猶以守貞為吉、三陰柔非利涉可知矣。
象曰。
未濟征兇、位不當也。
未濟六爻皆不當、獨于三言之者、陰柔居險極也。
九四。
貞吉。
悔亡。
震用伐鬼方。
三年有賞于大國。
九居四不正而有悔、勉而貞則吉而悔亡、戒之也。
未濟之四即既濟之三。
三以上為鬼方、四以初為鬼方。
坎北方、有鬼方象。
離為甲胄戈兵、有伐之之象。
既濟九三以剛居剛、故言高宗。
此以剛居柔、則大國諸侯出征者也。
四變互震、震懼也。
臨事而懼、可以勝矣。
在既濟言憊、此則受賞。
蓋既濟之世利用靜、未濟之世利用動。
當未濟之時、以剛居柔、上承六五、以克初陰。
雖隔初三爻、有三年之久。
而有剛健之才、有承有應、故有代[“代”當作“伐”、從文瀾本]伐鬼方而終受賞之象。
象曰。
貞吉悔亡志行也。
已出其險、則伐亂之志可行也。
六五。
貞吉。
無悔。
君子之光。
有孚。
吉。
以六居五、非貞也。
然文明之主、居中應剛、虛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貞而吉。
離體光明、虛以應九二之實、故又有君子之光而有孚之象、其吉可知。
象曰。
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日光曰晖。
言如日光之盛也。
六五乘承應皆陽剛、君子相助為理、故曰其晖吉。
上九。
有孚于飲酒。
無咎。
濡其首。
有孚失是。
上與三應。
三坎為酒食、又以征兇而安于未濟、有飲酒之象。
上應之、有孚于飲酒之象。
然上在五之上、有首之象。
時雖未濟、至五則濟矣。
上九陽剛、可以有為。
乃過于逸樂自縱、以信于三。
有飲酒而濡其首、雖有孚而亦失之象。
蓋時在需、則酒食而吉。
若未濟之極即濟之初、安可昵其私人、飲酒濡首以厲階兆亂乎。
本義大意亦同、但未及六三之應耳。
象曰。
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知節、則能随時以取中矣。
全彖當未濟之時、終有可濟之理、故有亨道。
但輕于濟、則無所利耳。
六爻吉多兇少、較勝于既濟、然亦皆有戒辭。
蓋既濟者固宜保于既濟之後、未濟者亦宜慎于方濟之初也。
合全易而論之。
天地之道、不外于陰陽。
五行之用、莫先于水火。
上篇首天地、陰陽之正也、故以水火之正終焉。
下篇首夫婦、陰陽之交也、故以水火之交終焉。
乾上坤下、離東坎西。
此先天之易、天地日月之四象也。
故居上經之始終、以立造化之體。
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
此後天之易、六子之用也。
故居下經之始終、以緻造化之用。
既濟之後猶有未濟者、示造化之用、終必有始也。
周易淺述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