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淺述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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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無應、承乘皆剛、宜有悔也。
然以陰居陰、居上之下、其悔可亡。
三品者、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君庖。
初六利武人之貞、田亦武事。
初以陰居陽、故勉之以利貞。
四得位不為無悔、且于武事有功。
中互離為戈兵、故有田獲三品之象。
三雖得陽之正而過剛、非能巽以入者、故吝。
四得陰之正、能巽以入、故無失而有得也。
象曰。
田獲三品、有功也。
武人之功成也九五。
貞吉。
悔亡。
無不利。
無初有終。
先庚三日。
後庚三日。
吉。
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有貞而得吉之象。
當巽時而剛、疑有悔矣。
然中而得正、故悔可亡而無不利。
有悔、是無初也。
悔亡、則有終矣。
庚、更也。
取變更之義。
十幹以戊己為中。
凡事過中則變、故庚有變更之義。
巽不欲其過、故二陰爻皆以武事勉之。
五君位、尤不宜過于巽。
命出于君。
必有所更改、乃為申命。
但更新之事不可輕。
必取先庚三日之丁、以丁甯于先。
又取後庚三日之癸、以揆度于後。
乃得吉也。
巽五變蠱、亦亂極更治。
此曰先庚、蠱曰先甲。
此曰無初有終、蠱曰終則有始。
蓋此乃事過中而更之于後、蠱則事已壞而圖之始。
甲為十幹之始、故曰有始。
庚過十幹之中、故曰有終。
大抵有所變更、得此爻則吉也。
象曰。
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中則不過于巽。
上九。
巽在牀下。
喪其資斧。
貞兇。
上九至高、而曰牀下者。
居巽之極、又以陽居陰故也。
故與二爻同象。
旅九四以陽居陰、得其資斧。
此上九亦以剛居柔、喪其資斧。
何也。
旅道宜柔、故剛居柔者得。
巽戒過柔、巽之極而居柔、失所斷矣。
又旅四離體為戈兵。
巽上九在互離之外、故有喪資斧之象。
雖貞亦兇、況不負乎。
此資斧、本義專就斷言。
資與齎同、不義[“不義”義字衍、從文瀾本]作資财。
象曰。
巽在牀下、上窮也。
喪其資斧、正乎兇也。
上窮、巽至於窮極也。
正乎兇、程傳作問答之辭、本義以為必兇。
今從本義。
全卦以巽名而不欲過于巽、故彖言亨而僅得小亨。
巽之道、可以有所往而見大人。
若過于巽則不能。
六爻五在上以剛中為巽而言吉。
二在下以柔中為巽而吉。
此巽之得其宜者也。
二陰爻、卦之所以為巽者。
初居下之下而失位、故進退。
四居上之下而得位、故有功。
然皆未得中、故不言吉也。
若三居下之上而以過剛失中。
上居上而以窮極失正。
宜其吝且兇矣。
兌兌卦、坎體而塞其下流、其象為澤。
一陰進乎二陰之上、喜見乎外、故其德為說。
兌卦次巽。
按、序卦、巽者、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物相入則相說、兌所以次巽也。
全彖以卦體柔外有亨之道、而剛中利于正。
此全彖之大指也。
六爻以二陰為說之主、四陽皆為陰所說者。
三為下兌之主。
以柔居剛、動而求陽之說者。
其惡易見、故兇。
上為上兌之主。
以柔居柔、靜而誘陽之說者。
其惡難知、故不言兇咎。
四陽爻則在下多吉、在上多兇。
初與陰無係、故吉。
二已近三、入說猶淺、故悔亡。
四入上兌、處三五之間而莫決畧、故未甯。
五與上比、說之将極、則厲矣。
此六爻之大畧也。
兌。
亨利貞。
按、本義亨利貞有二義。
卦體剛中而柔外。
剛中故說而亨、柔外故利于貞。
此一義也。
又柔外故為說亨、剛中故利于貞。
亦一義也。
後說卦中自然之象、前說以利貞作戒辭。
亦相通。
大抵說有亨道、而妄說不可不戒。
卦辭與鹹同。
鹹以艮陽下兌陰則相感、感則亨矣、而相感易至于不正。
兌以二陽下一陰則相說、說則亨矣、而相說亦易流于不正。
故皆言利貞也。
又三男之卦皆不言利貞、蓋陽剛即貞也。
三女之卦多以利貞戒之、陰柔之質、易至于不正也。
彖曰。
兌、說也。
釋卦名義。
聖人謂說人以心不以言、故去言稱兌。
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
說以犯難、民忘其死。
說之大、民勸矣哉。
三上柔外、二五剛中。
柔外而不剛中、則違道幹譽、非貞也。
象曰。
麗澤兌。
君子以朋友講習。
兩澤相麗、互相滋益。
朋友講習、其象如此。
天下之說不可極。
惟朋友講習、過說無害。
然天下至可說者、亦莫如朋友講習。
講者、資友講之、以究其理。
習者、我自習之、以踐其事。
習而不講、則精義不出、昏而無得。
講而不習、則至理不入、殆而不安。
朋友講習之餘、心與理洽。
天下之說、莫過于此。
初九。
和兌吉。
爻位皆剛、處說之初。
不比于柔、又無係應。
和而不流之象。
故吉。
象曰。
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鄰于陰則疑、說之過。
二四疑于三、五疑于上。
初去陰遠、故曰未疑。
九二。
孚兌吉。
悔亡。
剛中為孚象。
居陰比陰、與五未應為悔。
以剛中與五同德、不係于三之陰、則吉而悔亡之象。
象曰。
孚兌之吉、信志也。
迹比三若可疑、志剛中則可信。
六三。
來兌兇。
陰柔不中正、為兌之主。
上無所應、有來就二陽以求說之象。
然初剛而正、二剛而中、必不從也、其兇可知。
象曰。
來兌之兇、位不當也。
不中正故也。
九四。
商兌未甯。
介疾有喜。
九四上承九五、下比六三。
以所居位柔、未能自決。
又互巽為進退不果。
故有商度所兌、未能安甯之象。
上下兌之間、介象。
質本陽剛、故有介然自守、疾惡柔邪而有喜之象。
象曰。
九四之喜、有慶也。
大臣無私交、天下之福慶也。
九五。
孚于剝。
有厲。
剝指上六、陰能剝陽者也。
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而近于上六。
上六為說之主。
虛說之極、他無係應。
專附乎五、妄說以剝陽。
九五信之。
有孚于剝而緻危厲之象。
恃一己之剛明、值國家之宴安。
以小人為不足畏而過信之、則蠱惑心志、紊亂是非、無所不至矣。
二比于三而能孚于五而悔。
五比六乃不孚于二而緻厲者。
二臣位、猶能剛中以事君。
五君位、易狃于所說而不戒。
三在下而來兌、其側媚之态易見。
上居高而引兌、其彌縫之術最工。
又二居陰不過剛、而志上孚于五。
五居剛自謂剛明、不下接乎二、則上得而引之矣。
象曰。
孚于剝、位正當也。
居剛比上、适當其位也。
此與履五意同。
履五當君位而凡事決之已、雖正亦危。
此則居君位而昵于小人、其危甚矣。
上六。
引兌。
以陰居說之極、引下五陽而剝之者也。
故九五當戒、而此爻不言吉兇者。
九五陽剛、或能知戒、未必從之也。
象曰。
上六引兌、未光也。
三居剛而來兌、媚說之私見矣。
上居柔、方以柔道牽引、使人不覺、其迹未光顯也。
全卦以說雖有亨道而利于得正、故以遠于說為貴。
二陰爻為說之主、皆所不取。
說至上而極。
五以近之而厲。
四介于二說之間而未甯。
二近三、以上孚于五而吉、然始猶未免于悔。
唯初剛而得正、遠于陰柔、故得和兌之吉。
乃知陰柔說人、君子所宜深遠。
古人所以有美疢藥石之喻、而易事難說、所以為君子也。
渙渙卦、下坎上巽。
取風行水上、離披解散之象、故名渙。
渙卦次兌。
按、序卦、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人心憂則結聚、說則舒散。
渙所以次兌也。
卦以渙為名。
彖辭取聚渙濟渙為義。
故六爻之中、以剛柔上下相比合者乃能濟渙。
初柔二剛、相合以任濟渙之責、故初吉而二得願。
四柔五剛、相合以成濟渙之功、故四元吉而五無咎。
三上相應、反以遠而不能相及、故三但渙其躬之難、上不過渙血以遠害而已。
此六爻吉兇之例、又與他卦不同者也。
渙。
亨。
王假有廟。
利涉大川。
利貞。
渙取風行水上、解散之象。
亨就卦綜言、詳彖傳。
爻辭多以渙為吉、取解散險難之義。
彖兼聚渙濟渙二義。
下卦坎為鬼神、中互艮為門阙、九五居尊位、有王假有廟之象。
巽木在坎水之上、有利涉大川之象。
人心渙散、聖人思所以聚之。
假廟者、聚一己之精神以聚祖考之精神。
使天下知報本返始、則渙者可聚矣。
此因散而聚之義也。
天下之難、非陽剛得位無以解散之。
木在水上、大川可涉。
此解散患難之義也。
然祭祀或以媚神、涉川或以行險僥倖、則非正矣、故又戒以利貞。
九五居尊得正、為濟渙之主、亦貞之義也。
彖曰。
渙亨。
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此卦程朱所論卦變各異、皆牽強。
今以卦綜論之、甚合。
此卦綜節。
節外卦之坎來居内卦。
二剛在下卦之中、不至困窮。
節下卦之兌在此卦居外為巽。
以陰居四得其正位、上同于五也。
剛來不窮、英雄遷而得所、有其地矣。
四上輔五、剛柔相濟、有其輔矣。
此其所以亨也。
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九五互艮。
上畫為廟。
九居五、王在廟中。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取乘舟濟川之義。
此二節承上。
有此卦綜之德、所以王假有廟、所以繫天下之心。
乘木有功、可以濟天下之難也。
象曰。
風行水上。
渙。
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風行水上、天神之象。
享帝于郊、象巽之高。
水在地下、人鬼之象。
立廟于宮、象坎之隐。
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
用拯馬壯吉。
居渙之初、拯之為易。
初陰柔、非能拯渙者也。
然坎為美脊亟心之馬、二有剛中之才。
能順九二、事必有濟。
故有用拯馬壯之象、故吉也。
象曰。
初六之吉、順也。
能順二也。
九二。
渙奔其機。
悔亡。
以卦綜言、坎剛自外來。
互震為足為動、有奔象。
二居中、互震為本位、有奔其機而得所安之象。
以陽居陰、有悔矣。
然居中而得所安、悔可亡矣。
當渙之時、播遷而得所安、則不至于困窮而渙可濟矣。
象曰。
渙奔其機、得願也。
濟渙之願可成。
六三。
渙其躬。
無悔。
此後四爻皆以渙為吉、蓋因渙以濟渙也。
陰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
然居陽位以應乎上、志在散其私以濟時、人臣之緻身事主者也。
無可悔矣、悔亡者、有悔而亡。
無悔者、無可緻悔也。
象曰。
渙其躬、志在外也。
外與上應、志在天下而不為私。
六四。
渙其羣。
元吉。
渙有丘。
匪夷所思。
居陰得正、上承九五、當濟渙之任者。
下無應與、有能散其朋黨之象。
高則為丘、平等為夷。
互艮為山丘。
小羣既散、大羣自合。
衆正盈朝若丘山。
然初三二陰皆與四等夷者、思慮不能及此。
故有渙有丘匪夷所思之象。
六爻唯此最善而吉。
蓋初二三上皆不得正。
唯九五以剛陽得正、為濟渙之主。
四則以陰柔得正、為輔君以濟渙之臣也。
象曰。
渙其羣元吉、光大也。
去朋黨以事君、光明正大。
九五。
渙汗其大号。
渙王居。
無咎。
坎水、渙象。
巽風、号令之象。
令出必行、如汗之出而不反居畜積也。
渙王居、猶散小儲以成大儲也。
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
能散号令、由中及外。
如汗之浃于四體。
又能散其居積、以聚天下之人心。
此濟渙之主也、可以無咎矣。
象曰。
王居無咎、正位也。
舊說以有德居尊位、故能渙也。
又按、來注以王居為帝都。
五變為坤、有國都之象。
謂當渙散之時、遷都正位。
如光武之都洛陽、宋高宗之即位、應天以聚人心之渙也。
今觀象傳王居無咎上去渙字、釋之曰正位、意甚合。
姑存之。
上九。
渙其血去逖出。
無咎。
下卦坎為血為加憂。
上與三應。
有傷害畏懼之象。
上九以陽居渙之極、能出乎渙者。
有渙之使血去逖出之象。
如是則無咎矣。
然三以應上為美、上不以應三為美、何也。
蓋易爻大都以陰應陽者、為柔得剛之援。
以陽應陰者、為剛受柔之累。
又三在險中、則欲得上援以出險。
上在險外、則必欲離下以遠害也。
象曰。
渙其血、遠害也。
血去則惕亦出、皆所以遠害也。
全彖兼聚渙濟渙二義、而皆要之于正。
初與二皆欲聚渙者也。
然人心國勢不可渙、而私意朋黨不可不渙。
号令居積不可不渙、患害尤所當急渙者也。
故三四五上四爻、皆因渙以濟渙者也。
五為濟渙之君、四為輔君濟渙之臣。
六爻獨四五得正故也。
亦即利貞之義乎。
節下兌上坎。
澤中有水、所受有限、為節之象。
節卦次渙。
按、序卦、渙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物既離散、必須節止、節所以次渙也。
全彖以二五得中、剛柔各半。
有亨通之道、但不可過中而至于苦。
彖傳又推而極言之。
六爻大抵當位者吉、不當者兇。
初四五當位而吉者也。
二三不當位而兇者也。
上雖當位而亦兇、則以處于窮極故也。
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節。
亨。
苦節。
不可貞。
節、有限而止也。
凡事有節、自有亨道。
然至于太甚則苦、不可守以為貞也。
卦中陰陽各半而二五皆陽、節貴于得中也。
彖曰。
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剛柔适均而剛得中。
節所以亨、以能得中故也。
以卦體釋節之亨也。
然以陰居陰、居上之下、其悔可亡。
三品者、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君庖。
初六利武人之貞、田亦武事。
初以陰居陽、故勉之以利貞。
四得位不為無悔、且于武事有功。
中互離為戈兵、故有田獲三品之象。
三雖得陽之正而過剛、非能巽以入者、故吝。
四得陰之正、能巽以入、故無失而有得也。
象曰。
田獲三品、有功也。
武人之功成也九五。
貞吉。
悔亡。
無不利。
無初有終。
先庚三日。
後庚三日。
吉。
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有貞而得吉之象。
當巽時而剛、疑有悔矣。
然中而得正、故悔可亡而無不利。
有悔、是無初也。
悔亡、則有終矣。
庚、更也。
取變更之義。
十幹以戊己為中。
凡事過中則變、故庚有變更之義。
巽不欲其過、故二陰爻皆以武事勉之。
五君位、尤不宜過于巽。
命出于君。
必有所更改、乃為申命。
但更新之事不可輕。
必取先庚三日之丁、以丁甯于先。
又取後庚三日之癸、以揆度于後。
乃得吉也。
巽五變蠱、亦亂極更治。
此曰先庚、蠱曰先甲。
此曰無初有終、蠱曰終則有始。
蓋此乃事過中而更之于後、蠱則事已壞而圖之始。
甲為十幹之始、故曰有始。
庚過十幹之中、故曰有終。
大抵有所變更、得此爻則吉也。
象曰。
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中則不過于巽。
上九。
巽在牀下。
喪其資斧。
貞兇。
上九至高、而曰牀下者。
居巽之極、又以陽居陰故也。
故與二爻同象。
旅九四以陽居陰、得其資斧。
此上九亦以剛居柔、喪其資斧。
何也。
旅道宜柔、故剛居柔者得。
巽戒過柔、巽之極而居柔、失所斷矣。
又旅四離體為戈兵。
巽上九在互離之外、故有喪資斧之象。
雖貞亦兇、況不負乎。
此資斧、本義專就斷言。
資與齎同、不義[“不義”義字衍、從文瀾本]作資财。
象曰。
巽在牀下、上窮也。
喪其資斧、正乎兇也。
上窮、巽至於窮極也。
正乎兇、程傳作問答之辭、本義以為必兇。
今從本義。
全卦以巽名而不欲過于巽、故彖言亨而僅得小亨。
巽之道、可以有所往而見大人。
若過于巽則不能。
六爻五在上以剛中為巽而言吉。
二在下以柔中為巽而吉。
此巽之得其宜者也。
二陰爻、卦之所以為巽者。
初居下之下而失位、故進退。
四居上之下而得位、故有功。
然皆未得中、故不言吉也。
若三居下之上而以過剛失中。
上居上而以窮極失正。
宜其吝且兇矣。
兌兌卦、坎體而塞其下流、其象為澤。
一陰進乎二陰之上、喜見乎外、故其德為說。
兌卦次巽。
按、序卦、巽者、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物相入則相說、兌所以次巽也。
全彖以卦體柔外有亨之道、而剛中利于正。
此全彖之大指也。
六爻以二陰為說之主、四陽皆為陰所說者。
三為下兌之主。
以柔居剛、動而求陽之說者。
其惡易見、故兇。
上為上兌之主。
以柔居柔、靜而誘陽之說者。
其惡難知、故不言兇咎。
四陽爻則在下多吉、在上多兇。
初與陰無係、故吉。
二已近三、入說猶淺、故悔亡。
四入上兌、處三五之間而莫決畧、故未甯。
五與上比、說之将極、則厲矣。
此六爻之大畧也。
兌。
亨利貞。
按、本義亨利貞有二義。
卦體剛中而柔外。
剛中故說而亨、柔外故利于貞。
此一義也。
又柔外故為說亨、剛中故利于貞。
亦一義也。
後說卦中自然之象、前說以利貞作戒辭。
亦相通。
大抵說有亨道、而妄說不可不戒。
卦辭與鹹同。
鹹以艮陽下兌陰則相感、感則亨矣、而相感易至于不正。
兌以二陽下一陰則相說、說則亨矣、而相說亦易流于不正。
故皆言利貞也。
又三男之卦皆不言利貞、蓋陽剛即貞也。
三女之卦多以利貞戒之、陰柔之質、易至于不正也。
彖曰。
兌、說也。
釋卦名義。
聖人謂說人以心不以言、故去言稱兌。
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
說以犯難、民忘其死。
說之大、民勸矣哉。
三上柔外、二五剛中。
柔外而不剛中、則違道幹譽、非貞也。
象曰。
麗澤兌。
君子以朋友講習。
兩澤相麗、互相滋益。
朋友講習、其象如此。
天下之說不可極。
惟朋友講習、過說無害。
然天下至可說者、亦莫如朋友講習。
講者、資友講之、以究其理。
習者、我自習之、以踐其事。
習而不講、則精義不出、昏而無得。
講而不習、則至理不入、殆而不安。
朋友講習之餘、心與理洽。
天下之說、莫過于此。
初九。
和兌吉。
爻位皆剛、處說之初。
不比于柔、又無係應。
和而不流之象。
故吉。
象曰。
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鄰于陰則疑、說之過。
二四疑于三、五疑于上。
初去陰遠、故曰未疑。
九二。
孚兌吉。
悔亡。
剛中為孚象。
居陰比陰、與五未應為悔。
以剛中與五同德、不係于三之陰、則吉而悔亡之象。
象曰。
孚兌之吉、信志也。
迹比三若可疑、志剛中則可信。
六三。
來兌兇。
陰柔不中正、為兌之主。
上無所應、有來就二陽以求說之象。
然初剛而正、二剛而中、必不從也、其兇可知。
象曰。
來兌之兇、位不當也。
不中正故也。
九四。
商兌未甯。
介疾有喜。
九四上承九五、下比六三。
以所居位柔、未能自決。
又互巽為進退不果。
故有商度所兌、未能安甯之象。
上下兌之間、介象。
質本陽剛、故有介然自守、疾惡柔邪而有喜之象。
象曰。
九四之喜、有慶也。
大臣無私交、天下之福慶也。
九五。
孚于剝。
有厲。
剝指上六、陰能剝陽者也。
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而近于上六。
上六為說之主。
虛說之極、他無係應。
專附乎五、妄說以剝陽。
九五信之。
有孚于剝而緻危厲之象。
恃一己之剛明、值國家之宴安。
以小人為不足畏而過信之、則蠱惑心志、紊亂是非、無所不至矣。
二比于三而能孚于五而悔。
五比六乃不孚于二而緻厲者。
二臣位、猶能剛中以事君。
五君位、易狃于所說而不戒。
三在下而來兌、其側媚之态易見。
上居高而引兌、其彌縫之術最工。
又二居陰不過剛、而志上孚于五。
五居剛自謂剛明、不下接乎二、則上得而引之矣。
象曰。
孚于剝、位正當也。
居剛比上、适當其位也。
此與履五意同。
履五當君位而凡事決之已、雖正亦危。
此則居君位而昵于小人、其危甚矣。
上六。
引兌。
以陰居說之極、引下五陽而剝之者也。
故九五當戒、而此爻不言吉兇者。
九五陽剛、或能知戒、未必從之也。
象曰。
上六引兌、未光也。
三居剛而來兌、媚說之私見矣。
上居柔、方以柔道牽引、使人不覺、其迹未光顯也。
全卦以說雖有亨道而利于得正、故以遠于說為貴。
二陰爻為說之主、皆所不取。
說至上而極。
五以近之而厲。
四介于二說之間而未甯。
二近三、以上孚于五而吉、然始猶未免于悔。
唯初剛而得正、遠于陰柔、故得和兌之吉。
乃知陰柔說人、君子所宜深遠。
古人所以有美疢藥石之喻、而易事難說、所以為君子也。
渙渙卦、下坎上巽。
取風行水上、離披解散之象、故名渙。
渙卦次兌。
按、序卦、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人心憂則結聚、說則舒散。
渙所以次兌也。
卦以渙為名。
彖辭取聚渙濟渙為義。
故六爻之中、以剛柔上下相比合者乃能濟渙。
初柔二剛、相合以任濟渙之責、故初吉而二得願。
四柔五剛、相合以成濟渙之功、故四元吉而五無咎。
三上相應、反以遠而不能相及、故三但渙其躬之難、上不過渙血以遠害而已。
此六爻吉兇之例、又與他卦不同者也。
渙。
亨。
王假有廟。
利涉大川。
利貞。
渙取風行水上、解散之象。
亨就卦綜言、詳彖傳。
爻辭多以渙為吉、取解散險難之義。
彖兼聚渙濟渙二義。
下卦坎為鬼神、中互艮為門阙、九五居尊位、有王假有廟之象。
巽木在坎水之上、有利涉大川之象。
人心渙散、聖人思所以聚之。
假廟者、聚一己之精神以聚祖考之精神。
使天下知報本返始、則渙者可聚矣。
此因散而聚之義也。
天下之難、非陽剛得位無以解散之。
木在水上、大川可涉。
此解散患難之義也。
然祭祀或以媚神、涉川或以行險僥倖、則非正矣、故又戒以利貞。
九五居尊得正、為濟渙之主、亦貞之義也。
彖曰。
渙亨。
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此卦程朱所論卦變各異、皆牽強。
今以卦綜論之、甚合。
此卦綜節。
節外卦之坎來居内卦。
二剛在下卦之中、不至困窮。
節下卦之兌在此卦居外為巽。
以陰居四得其正位、上同于五也。
剛來不窮、英雄遷而得所、有其地矣。
四上輔五、剛柔相濟、有其輔矣。
此其所以亨也。
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九五互艮。
上畫為廟。
九居五、王在廟中。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取乘舟濟川之義。
此二節承上。
有此卦綜之德、所以王假有廟、所以繫天下之心。
乘木有功、可以濟天下之難也。
象曰。
風行水上。
渙。
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風行水上、天神之象。
享帝于郊、象巽之高。
水在地下、人鬼之象。
立廟于宮、象坎之隐。
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
用拯馬壯吉。
居渙之初、拯之為易。
初陰柔、非能拯渙者也。
然坎為美脊亟心之馬、二有剛中之才。
能順九二、事必有濟。
故有用拯馬壯之象、故吉也。
象曰。
初六之吉、順也。
能順二也。
九二。
渙奔其機。
悔亡。
以卦綜言、坎剛自外來。
互震為足為動、有奔象。
二居中、互震為本位、有奔其機而得所安之象。
以陽居陰、有悔矣。
然居中而得所安、悔可亡矣。
當渙之時、播遷而得所安、則不至于困窮而渙可濟矣。
象曰。
渙奔其機、得願也。
濟渙之願可成。
六三。
渙其躬。
無悔。
此後四爻皆以渙為吉、蓋因渙以濟渙也。
陰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
然居陽位以應乎上、志在散其私以濟時、人臣之緻身事主者也。
無可悔矣、悔亡者、有悔而亡。
無悔者、無可緻悔也。
象曰。
渙其躬、志在外也。
外與上應、志在天下而不為私。
六四。
渙其羣。
元吉。
渙有丘。
匪夷所思。
居陰得正、上承九五、當濟渙之任者。
下無應與、有能散其朋黨之象。
高則為丘、平等為夷。
互艮為山丘。
小羣既散、大羣自合。
衆正盈朝若丘山。
然初三二陰皆與四等夷者、思慮不能及此。
故有渙有丘匪夷所思之象。
六爻唯此最善而吉。
蓋初二三上皆不得正。
唯九五以剛陽得正、為濟渙之主。
四則以陰柔得正、為輔君以濟渙之臣也。
象曰。
渙其羣元吉、光大也。
去朋黨以事君、光明正大。
九五。
渙汗其大号。
渙王居。
無咎。
坎水、渙象。
巽風、号令之象。
令出必行、如汗之出而不反居畜積也。
渙王居、猶散小儲以成大儲也。
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
能散号令、由中及外。
如汗之浃于四體。
又能散其居積、以聚天下之人心。
此濟渙之主也、可以無咎矣。
象曰。
王居無咎、正位也。
舊說以有德居尊位、故能渙也。
又按、來注以王居為帝都。
五變為坤、有國都之象。
謂當渙散之時、遷都正位。
如光武之都洛陽、宋高宗之即位、應天以聚人心之渙也。
今觀象傳王居無咎上去渙字、釋之曰正位、意甚合。
姑存之。
上九。
渙其血去逖出。
無咎。
下卦坎為血為加憂。
上與三應。
有傷害畏懼之象。
上九以陽居渙之極、能出乎渙者。
有渙之使血去逖出之象。
如是則無咎矣。
然三以應上為美、上不以應三為美、何也。
蓋易爻大都以陰應陽者、為柔得剛之援。
以陽應陰者、為剛受柔之累。
又三在險中、則欲得上援以出險。
上在險外、則必欲離下以遠害也。
象曰。
渙其血、遠害也。
血去則惕亦出、皆所以遠害也。
全彖兼聚渙濟渙二義、而皆要之于正。
初與二皆欲聚渙者也。
然人心國勢不可渙、而私意朋黨不可不渙。
号令居積不可不渙、患害尤所當急渙者也。
故三四五上四爻、皆因渙以濟渙者也。
五為濟渙之君、四為輔君濟渙之臣。
六爻獨四五得正故也。
亦即利貞之義乎。
節下兌上坎。
澤中有水、所受有限、為節之象。
節卦次渙。
按、序卦、渙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物既離散、必須節止、節所以次渙也。
全彖以二五得中、剛柔各半。
有亨通之道、但不可過中而至于苦。
彖傳又推而極言之。
六爻大抵當位者吉、不當者兇。
初四五當位而吉者也。
二三不當位而兇者也。
上雖當位而亦兇、則以處于窮極故也。
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節。
亨。
苦節。
不可貞。
節、有限而止也。
凡事有節、自有亨道。
然至于太甚則苦、不可守以為貞也。
卦中陰陽各半而二五皆陽、節貴于得中也。
彖曰。
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剛柔适均而剛得中。
節所以亨、以能得中故也。
以卦體釋節之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