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淺述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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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電皆至。
豐。
君子以折獄緻刑。
折獄、象電之照。
緻刑、象雷之威。
噬嗑明罰勅法、詳審立法、使人不敢犯也。
折獄緻刑、明察下情、使人有所懲也。
初九。
遇其配主。
雖旬無咎。
往有尚。
凡卦爻取剛柔相應、此則取明動相資。
蓋全卦以五為豐之主、五方柔暗、欲得剛明之臣以自輔。
初遠於五而與四應。
四、初之配也。
故有遇其配主之象。
旬、均也。
初四皆陽、均敵非應之正。
然同有陽剛之德、明動相資、故雖旬而無咎。
同德共事、往以輔五、必有功矣、故曰往有尚。
象曰。
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旬則與配均、可以相濟。
初在下僚、道宜如此。
當豐之時、求勝其配則有災。
此雖爻辭外之意、亦即不過中之義也。
六二。
豐其蔀。
日中見鬥。
往得疑疾。
有孚發若。
吉。
蔀、障蔽也。
來注作草名。
今按、宜作亂草障蔽為是。
震為蕃草、故以取象。
南北鬥形皆如量、故名鬥。
震亦有鬥象。
大其障蔽、日中而昏、則鬥可見矣。
六二當豐之時、離明之主而上應六五柔暗之君、故有豐其蔀、日中見鬥之象。
二以陰居而五又陰、故有往得猜疑疾惡之象。
然二有文明之德、中虛之誠。
人皆信之、終當有以發其蔀而行其志、故有有孚發若之象。
占者如是則吉矣。
象曰。
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取信於君、可以發其心志矣。
九三。
豐其沛。
日中見沬。
折其右肱。
無咎。
沛、作旆、幡幔也。
蔽甚於蔀矣。
沬、小星也。
三與上應。
上柔暗失中、蔽甚於五。
則三之所見甚於鬥。
故有豐沛見沬之象。
三欲應上、而上之陰柔無位不可有為。
又此爻變為艮、艮為手。
未變陽爻為右。
三四五互為兌為毀折。
有折其右肱之象。
以有用之才、置無用之地。
上之不可有為、非三之咎也。
象曰。
豐其沛、不可大事也。
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保豐大事、非柔暗者所能。
人作事在右肱。
上以三為右、則上為左。
右折、則左亦不可用。
九四。
豐其蔀。
日中見鬥。
遇其夷主。
吉。
九四上承六五之暗主、己又居陰、剛明不足、故象與六二同。
夷、等夷也、指初九。
初以下偶上、視四為配。
四以上就下、視初為夷。
九四剛而明不足。
初剛在下、離體至明。
資以輔五、則豐盛之治可保、宜其吉也。
象曰。
豐其蔀、位不當也。
日中見鬥、幽不明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不中不正、不當也。
比陰居陰、不明也。
六二中正、不得言不當。
以應五、故豐蔀耳。
六二以陰居陰、幽不待言。
九四以陽居陰、幽與二同。
故象傳不釋於六二而於此釋之。
下求於初為行。
震性動、有行象。
得人以事君、行則吉矣。
六五。
來章。
有慶譽。
吉。
六五質雖柔暗、若能來緻天下之明、則有慶譽而吉矣。
章指二。
而初與四亦在所來。
二雖質柔緻疑、然離體文明、亦章也。
自二之五曰往、自五之二曰來。
初與四雖非應、然保豐盛之治、非有剛明之才不能。
四比五而初應四。
四以位柔不足、求初共輔之、皆可以保豐。
然使五非柔中虛己以來之、則慶譽無由緻矣。
慶集於身、譽流天下、所以吉也。
象曰。
六五之吉、有慶也。
言慶則譽可兼。
上六。
豐其屋。
蔀其家。
闚其戶。
阒其無人。
三歲不覿。
兇。
以陰柔居豐之極、動之終。
所處既高、有豐其屋之象。
質本柔暗、有蔀其家之象。
變離中虛、又陰質空虛、有闚其戶阒其無人之象。
九三正應、以上九障蔽之深、莫與為用。
相去三爻、又離居三、有三歲不觌之象。
全卦宜日中。
二五日中之位。
初四未及乎中。
三上皆過乎中者也。
而上又以動體之終處豐之極、故兇最甚也。
象曰。
豐其屋、天際翔也。
闚其戶阒其無人、自藏也。
上六之豐其屋者、不過欲以自高、如飛翔於天際而己不知、适以自蔽其家而空其門。
昏昧自高、人皆棄之。
非人之遠己、乃己之遠人、是自藏也。
全卦以明動相資而成豐。
彖有王假之言、唯有天下者可當此象。
故六爻以五為主。
而他爻皆宜輔五以保其豐、故不拘爻位之相應也。
保豐之道宜於日中。
三與上皆過中、故三折肱而上無人。
獨取於初二與四也。
五既陰柔、輔五者貴有陽剛之德。
二雖正應而質柔、必孚而後能發。
四雖材剛而位柔、必遇初乃可共濟。
初雖陽剛得正、猶必待配主之遇、又凜過旬之戒。
國家當全盛之日、持盈保泰之道不出於廟堂、而賴於疎遠之小臣、而遭遇之不偶又如此。
欲天下之常豐、豈易言哉。
旅旅卦、下艮上離。
山止於下、火炎於上。
去其所止而不處、為旅之象。
又入而麗乎内則為家人、出而麗乎外則為旅。
旅卦次豐。
按、序卦、豐、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失居遂至覊旅、旅所以次豐也。
全彖以處旅本無大通、雖亨亦小。
然道無不在、不可以暫時而苟且、故必守正乃吉也。
六爻則旅之道以得中為善。
卑則取辱、高則召禍。
初卑、故有瑣瑣之災。
三居下之上、焚次喪仆。
上居上之上、焚巢喪牛。
皆高之過也。
四雖無太高太卑之失而未得中、故心亦不快。
唯二以得中而懷資得仆。
五以得中而譽命。
然五不當位、猶不免於矢亡。
然則居旅之善、唯六二乎。
旅。
小亨。
旅貞吉。
按、本義、山止于下、火炎于上。
為去其所止而不去之象、故為旅。
按、大全、山止而不動、旅館之象。
火動而不止、旅人之象。
二說皆通。
六五得中而順上下之二陽、艮止而麗于明、占有亨道。
但在旅、則雖亨亦小耳。
六爻唯六二居中得正為最善。
蓋道無不在、不可以偶然覊旅而苟且、必守正則吉也。
彖曰。
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
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以卦綜言之。
豐下卦之離得中于外卦、順乎二剛。
覊旅之人得托援、雖在覊旅可小亨矣。
以卦德言之。
下艮止而上離麗乎明。
非賢不主、非善不與、所謂于止知其所止者、貞而得吉矣。
旅之時義大矣哉。
旅之亨小、而其時義則大。
義莫大于貞。
高則取禍、卑則取辱。
唯貞則吉。
時義之大如此、人未可忽之也。
象曰。
山上有火。
旅。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取其止以為慎、取其火以為明也。
此于旅之義無與、但取火在山上之象耳。
初六。
旅瑣瑣。
斯其所取災。
當旅之時、陰柔居下。
不務遠大、局于瑣屑。
有瑣瑣取災之象。
象曰。
旅瑣瑣、志窮災也。
其志猥陋窮迫、自取災也。
六二。
旅即次。
懷其資。
得童仆貞。
六二以陰居陰得正。
又艮為門、二居其中。
有即次得安之象。
陰主利而二居中、互巽為利市三倍、有懷其資之象。
艮為少男而二居中得正、有得童仆貞之象。
即次則安、懷資則裕。
得童仆之貞、則無欺而有賴。
旅之最吉者也。
象曰。
得童仆貞、終無尤也。
童仆之貞最難、故象傳獨言之。
九三。
旅焚其次。
喪其童仆。
貞厲。
九三與六二相反。
二柔而中正、故即次。
三過剛不中、上近于離、故有棼次之象。
二居中乘柔、故得仆。
三過剛無徒、又下之柔已為二所得、有喪仆之象。
九居三、于爻雖貞、于旅則厲也。
象曰。
旅焚其次、亦以傷矣。
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在旅與下過剛、義當喪仆。
九四。
旅于處。
得其資斧。
我心不快。
九四以陽居陰、在上之下、用柔而能上[文瀾本“能上”作“能下”]者、故有旅于處之象。
非其正位、故不曰次而曰處。
非其次舍、暫時棲息者也。
得資足以自利、得斧足以自防。
四互巽為資财、又離為戈兵、有得其資斧之象。
然旅雖有處、勝于三之焚次、終不若二之即次也。
得資斧、勝于三之喪仆、亦不若二之得童仆貞也。
九以剛明之才、處近君之地、不能得位以有為、而在覊旅之中、所以心不快也。
象曰。
旅于處、未得位也。
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九居四、非所安之位。
六五。
射雉。
一矢亡。
終以譽命。
六五處離之中。
文明得中、有射雉之象。
矢、剛物。
六居五失剛。
又坎有矢象。
離、坎之反。
有一矢亡之象。
然柔順文明、又得中道。
火體光明、其性炎上。
互得兌巽。
兌為口為譽、巽為命令、有譽聞外著、寵命自上之象。
其始不無亡矢之費而所喪不多、終有譽命也。
時解或作人君居文明之位、使賢者旅進。
雖不無弓旌之費、而有得賢之譽、上承天命。
或作士人覊旅以取功名、雖不無資斧之費而終得衆譽、膺君命令。
按、二說皆不必拘。
大抵人君無旅、旅則失位[文瀾本“位”作“國”]。
故不取人君之義、唯以覊旅言之。
占者則或君或臣、随事為占。
要之始雖小失、終有所獲也。
象曰。
終以譽命、上逮也。
火性炎上、有上逮之象。
自人臣言、上逮為得君。
人君言之、自人君言之、上逮為得天、皆不必拘。
上九。
鳥焚其巢。
旅人先笑後号咷。
喪牛于易。
兇。
離為飛鳥又為科上槁、而火性炎上、有鳥焚巢之象。
火有聲、有笑号之象。
又應三為兌說、先笑之象。
上變為震動、号咷之象。
離為牝牛、上九驕而不順、又震為大塗、有喪牛于易之象。
上九過剛、處旅之上、離之極、故象如此。
三與上應、皆以剛居上。
三承九四之離、他人焚之也。
上居離極、自焚也。
同人親也、故先号咷後笑。
旅親寡、故先笑後号咷。
三焚次、巢尚在、猶可歸也。
喪仆、牛尚存、猶可行也。
今巢焚則欲歸無所、牛喪則欲行無資、兇之甚矣。
象曰。
以旅在上、其義焚也。
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旅而過高、豈能安居、義有焚巢之事矣。
驕亢不順、禍生所忽而不自覺、故曰莫之聞也。
全卦當旅之時、不宜用剛、故陽爻三皆不利。
而柔又貴于得中。
故初不及乎中、亦不免於災。
柔順中正、唯二得貞吉之義。
而五之居剛、亦不免于亡矢。
則旅道之難言也。
巽巽卦、一陰在二陽之下。
順于陽而善入、故名為巽。
巽卦次旅。
按、序卦、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于巽。
巽者、入也。
覊旅親寡、非巽順無以取容、巽所以次旅也。
全彖以陰為主、故所亨者小。
而以陰從陽、故利有所往而利見大人。
六爻雖以二柔為主、而必以居中得位為善。
初不如四。
四得位、初不得位也。
然初上位與中俱失。
三四雖得位而失中。
二得中而又失位。
唯九五居中得位、所以為申命之大人。
此全彖六爻之大畧也。
巽。
小亨。
利攸往。
利見大人。
一陰伏于二陽之下、其性巽以入。
于象為風、亦委曲善入者也。
順則能亨、陰為主、故所亨者小。
蓋卑巽、則才智不足以識遠任重矣。
以陰從陽、有利有攸往之象。
蓋巽以從人、人無不說也。
然失其所從、未必利往。
必利見大德之人。
此則因其從陽、教之以所從之人也。
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有利見大人之象。
彖曰。
重巽以申命。
風者、天之号令。
柔順善入、有命令之象。
申命、叮咛反複之意。
此釋卦之義也。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論成卦則以初四之柔為主。
論爻之吉兇則以二五之剛為重。
二中而不正。
巽乎中正、其志大行、指九五也。
柔指初四也。
象曰。
随風。
巽。
君子以申命行事。
随、相繼之義。
命、風象。
申命、随風象。
行事、即行其所命。
三複申戒、然後見之行事、則民曉然于吾意之所在而易從也。
初六。
進退。
利武人之貞。
巽為進退為不果。
初六重巽之下柔之過、故有進退不決之象。
然以柔居剛、為巽之主。
若臨事以武人之貞處之、則有以濟其不及而得利矣。
此與履六三皆以陰居陽、變純乾、有武人之象。
然履宜謙而三居下之上、故危之。
巽不果、初又居下之下、故以武人勉之。
象曰。
進退、志疑也。
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過疑則志亂、不武之甚。
武而得正則志治矣。
治、謂修立也。
履志剛故兇、此志治故利。
九二。
巽在牀下。
用史巫紛若。
吉無咎。
古之尊者坐于牀上。
卑者拜于牀下。
九二以剛居陰、不能自安、過于卑巽、有巽在牀下之象。
史、作策告神。
巫、歌舞事神。
九五陽剛居尊而非應之正。
當巽之時。
二居臣位、非丁甯煩悉其辭不能自達。
又二互三四為兌為巫為口舌、三四五互為離為文明、有用史巫紛若之象。
然二居中、卑巽不至已甚。
九五同德、三四雖間于上、藉之為史為巫以上達于五、故占得吉而無咎也。
象曰。
紛若之吉、得中也。
中則不亢不谄。
九三。
頻巽。
吝。
過剛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
然下既乘剛、上又臨之以巽、不得不勉而為之、而屢巽失、故有吝道也。
複之六三頻複曰無咎、此則吝者。
聖人不貴無過、而貴改過。
屢失屢複、複在失後、故雖厲無咎。
頻巽頻失、失則巽後、故吝。
又巽與複不同。
複則天心之來。
心本難純、故以頻複為無咎。
巽不過卑巽之一節而已。
乃不出于中心、失而複改、改而複失、故為可吝。
象曰。
頻巽之吝、志窮也。
前倨後恭、窮盛不安。
六四。
悔亡。
田獲三品。
陰
雷電皆至。
豐。
君子以折獄緻刑。
折獄、象電之照。
緻刑、象雷之威。
噬嗑明罰勅法、詳審立法、使人不敢犯也。
折獄緻刑、明察下情、使人有所懲也。
初九。
遇其配主。
雖旬無咎。
往有尚。
凡卦爻取剛柔相應、此則取明動相資。
蓋全卦以五為豐之主、五方柔暗、欲得剛明之臣以自輔。
初遠於五而與四應。
四、初之配也。
故有遇其配主之象。
旬、均也。
初四皆陽、均敵非應之正。
然同有陽剛之德、明動相資、故雖旬而無咎。
同德共事、往以輔五、必有功矣、故曰往有尚。
象曰。
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旬則與配均、可以相濟。
初在下僚、道宜如此。
當豐之時、求勝其配則有災。
此雖爻辭外之意、亦即不過中之義也。
六二。
豐其蔀。
日中見鬥。
往得疑疾。
有孚發若。
吉。
蔀、障蔽也。
來注作草名。
今按、宜作亂草障蔽為是。
震為蕃草、故以取象。
南北鬥形皆如量、故名鬥。
震亦有鬥象。
大其障蔽、日中而昏、則鬥可見矣。
六二當豐之時、離明之主而上應六五柔暗之君、故有豐其蔀、日中見鬥之象。
二以陰居而五又陰、故有往得猜疑疾惡之象。
然二有文明之德、中虛之誠。
人皆信之、終當有以發其蔀而行其志、故有有孚發若之象。
占者如是則吉矣。
象曰。
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取信於君、可以發其心志矣。
九三。
豐其沛。
日中見沬。
折其右肱。
無咎。
沛、作旆、幡幔也。
蔽甚於蔀矣。
沬、小星也。
三與上應。
上柔暗失中、蔽甚於五。
則三之所見甚於鬥。
故有豐沛見沬之象。
三欲應上、而上之陰柔無位不可有為。
又此爻變為艮、艮為手。
未變陽爻為右。
三四五互為兌為毀折。
有折其右肱之象。
以有用之才、置無用之地。
上之不可有為、非三之咎也。
象曰。
豐其沛、不可大事也。
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保豐大事、非柔暗者所能。
人作事在右肱。
上以三為右、則上為左。
右折、則左亦不可用。
九四。
豐其蔀。
日中見鬥。
遇其夷主。
吉。
九四上承六五之暗主、己又居陰、剛明不足、故象與六二同。
夷、等夷也、指初九。
初以下偶上、視四為配。
四以上就下、視初為夷。
九四剛而明不足。
初剛在下、離體至明。
資以輔五、則豐盛之治可保、宜其吉也。
象曰。
豐其蔀、位不當也。
日中見鬥、幽不明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不中不正、不當也。
比陰居陰、不明也。
六二中正、不得言不當。
以應五、故豐蔀耳。
六二以陰居陰、幽不待言。
九四以陽居陰、幽與二同。
故象傳不釋於六二而於此釋之。
下求於初為行。
震性動、有行象。
得人以事君、行則吉矣。
六五。
來章。
有慶譽。
吉。
六五質雖柔暗、若能來緻天下之明、則有慶譽而吉矣。
章指二。
而初與四亦在所來。
二雖質柔緻疑、然離體文明、亦章也。
自二之五曰往、自五之二曰來。
初與四雖非應、然保豐盛之治、非有剛明之才不能。
四比五而初應四。
四以位柔不足、求初共輔之、皆可以保豐。
然使五非柔中虛己以來之、則慶譽無由緻矣。
慶集於身、譽流天下、所以吉也。
象曰。
六五之吉、有慶也。
言慶則譽可兼。
上六。
豐其屋。
蔀其家。
闚其戶。
阒其無人。
三歲不覿。
兇。
以陰柔居豐之極、動之終。
所處既高、有豐其屋之象。
質本柔暗、有蔀其家之象。
變離中虛、又陰質空虛、有闚其戶阒其無人之象。
九三正應、以上九障蔽之深、莫與為用。
相去三爻、又離居三、有三歲不觌之象。
全卦宜日中。
二五日中之位。
初四未及乎中。
三上皆過乎中者也。
而上又以動體之終處豐之極、故兇最甚也。
象曰。
豐其屋、天際翔也。
闚其戶阒其無人、自藏也。
上六之豐其屋者、不過欲以自高、如飛翔於天際而己不知、适以自蔽其家而空其門。
昏昧自高、人皆棄之。
非人之遠己、乃己之遠人、是自藏也。
全卦以明動相資而成豐。
彖有王假之言、唯有天下者可當此象。
故六爻以五為主。
而他爻皆宜輔五以保其豐、故不拘爻位之相應也。
保豐之道宜於日中。
三與上皆過中、故三折肱而上無人。
獨取於初二與四也。
五既陰柔、輔五者貴有陽剛之德。
二雖正應而質柔、必孚而後能發。
四雖材剛而位柔、必遇初乃可共濟。
初雖陽剛得正、猶必待配主之遇、又凜過旬之戒。
國家當全盛之日、持盈保泰之道不出於廟堂、而賴於疎遠之小臣、而遭遇之不偶又如此。
欲天下之常豐、豈易言哉。
旅旅卦、下艮上離。
山止於下、火炎於上。
去其所止而不處、為旅之象。
又入而麗乎内則為家人、出而麗乎外則為旅。
旅卦次豐。
按、序卦、豐、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失居遂至覊旅、旅所以次豐也。
全彖以處旅本無大通、雖亨亦小。
然道無不在、不可以暫時而苟且、故必守正乃吉也。
六爻則旅之道以得中為善。
卑則取辱、高則召禍。
初卑、故有瑣瑣之災。
三居下之上、焚次喪仆。
上居上之上、焚巢喪牛。
皆高之過也。
四雖無太高太卑之失而未得中、故心亦不快。
唯二以得中而懷資得仆。
五以得中而譽命。
然五不當位、猶不免於矢亡。
然則居旅之善、唯六二乎。
旅。
小亨。
旅貞吉。
按、本義、山止于下、火炎于上。
為去其所止而不去之象、故為旅。
按、大全、山止而不動、旅館之象。
火動而不止、旅人之象。
二說皆通。
六五得中而順上下之二陽、艮止而麗于明、占有亨道。
但在旅、則雖亨亦小耳。
六爻唯六二居中得正為最善。
蓋道無不在、不可以偶然覊旅而苟且、必守正則吉也。
彖曰。
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
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以卦綜言之。
豐下卦之離得中于外卦、順乎二剛。
覊旅之人得托援、雖在覊旅可小亨矣。
以卦德言之。
下艮止而上離麗乎明。
非賢不主、非善不與、所謂于止知其所止者、貞而得吉矣。
旅之時義大矣哉。
旅之亨小、而其時義則大。
義莫大于貞。
高則取禍、卑則取辱。
唯貞則吉。
時義之大如此、人未可忽之也。
象曰。
山上有火。
旅。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取其止以為慎、取其火以為明也。
此于旅之義無與、但取火在山上之象耳。
初六。
旅瑣瑣。
斯其所取災。
當旅之時、陰柔居下。
不務遠大、局于瑣屑。
有瑣瑣取災之象。
象曰。
旅瑣瑣、志窮災也。
其志猥陋窮迫、自取災也。
六二。
旅即次。
懷其資。
得童仆貞。
六二以陰居陰得正。
又艮為門、二居其中。
有即次得安之象。
陰主利而二居中、互巽為利市三倍、有懷其資之象。
艮為少男而二居中得正、有得童仆貞之象。
即次則安、懷資則裕。
得童仆之貞、則無欺而有賴。
旅之最吉者也。
象曰。
得童仆貞、終無尤也。
童仆之貞最難、故象傳獨言之。
九三。
旅焚其次。
喪其童仆。
貞厲。
九三與六二相反。
二柔而中正、故即次。
三過剛不中、上近于離、故有棼次之象。
二居中乘柔、故得仆。
三過剛無徒、又下之柔已為二所得、有喪仆之象。
九居三、于爻雖貞、于旅則厲也。
象曰。
旅焚其次、亦以傷矣。
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在旅與下過剛、義當喪仆。
九四。
旅于處。
得其資斧。
我心不快。
九四以陽居陰、在上之下、用柔而能上[文瀾本“能上”作“能下”]者、故有旅于處之象。
非其正位、故不曰次而曰處。
非其次舍、暫時棲息者也。
得資足以自利、得斧足以自防。
四互巽為資财、又離為戈兵、有得其資斧之象。
然旅雖有處、勝于三之焚次、終不若二之即次也。
得資斧、勝于三之喪仆、亦不若二之得童仆貞也。
九以剛明之才、處近君之地、不能得位以有為、而在覊旅之中、所以心不快也。
象曰。
旅于處、未得位也。
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九居四、非所安之位。
六五。
射雉。
一矢亡。
終以譽命。
六五處離之中。
文明得中、有射雉之象。
矢、剛物。
六居五失剛。
又坎有矢象。
離、坎之反。
有一矢亡之象。
然柔順文明、又得中道。
火體光明、其性炎上。
互得兌巽。
兌為口為譽、巽為命令、有譽聞外著、寵命自上之象。
其始不無亡矢之費而所喪不多、終有譽命也。
時解或作人君居文明之位、使賢者旅進。
雖不無弓旌之費、而有得賢之譽、上承天命。
或作士人覊旅以取功名、雖不無資斧之費而終得衆譽、膺君命令。
按、二說皆不必拘。
大抵人君無旅、旅則失位[文瀾本“位”作“國”]。
故不取人君之義、唯以覊旅言之。
占者則或君或臣、随事為占。
要之始雖小失、終有所獲也。
象曰。
終以譽命、上逮也。
火性炎上、有上逮之象。
自人臣言、上逮為得君。
人君言之、自人君言之、上逮為得天、皆不必拘。
上九。
鳥焚其巢。
旅人先笑後号咷。
喪牛于易。
兇。
離為飛鳥又為科上槁、而火性炎上、有鳥焚巢之象。
火有聲、有笑号之象。
又應三為兌說、先笑之象。
上變為震動、号咷之象。
離為牝牛、上九驕而不順、又震為大塗、有喪牛于易之象。
上九過剛、處旅之上、離之極、故象如此。
三與上應、皆以剛居上。
三承九四之離、他人焚之也。
上居離極、自焚也。
同人親也、故先号咷後笑。
旅親寡、故先笑後号咷。
三焚次、巢尚在、猶可歸也。
喪仆、牛尚存、猶可行也。
今巢焚則欲歸無所、牛喪則欲行無資、兇之甚矣。
象曰。
以旅在上、其義焚也。
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旅而過高、豈能安居、義有焚巢之事矣。
驕亢不順、禍生所忽而不自覺、故曰莫之聞也。
全卦當旅之時、不宜用剛、故陽爻三皆不利。
而柔又貴于得中。
故初不及乎中、亦不免於災。
柔順中正、唯二得貞吉之義。
而五之居剛、亦不免于亡矢。
則旅道之難言也。
巽巽卦、一陰在二陽之下。
順于陽而善入、故名為巽。
巽卦次旅。
按、序卦、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于巽。
巽者、入也。
覊旅親寡、非巽順無以取容、巽所以次旅也。
全彖以陰為主、故所亨者小。
而以陰從陽、故利有所往而利見大人。
六爻雖以二柔為主、而必以居中得位為善。
初不如四。
四得位、初不得位也。
然初上位與中俱失。
三四雖得位而失中。
二得中而又失位。
唯九五居中得位、所以為申命之大人。
此全彖六爻之大畧也。
巽。
小亨。
利攸往。
利見大人。
一陰伏于二陽之下、其性巽以入。
于象為風、亦委曲善入者也。
順則能亨、陰為主、故所亨者小。
蓋卑巽、則才智不足以識遠任重矣。
以陰從陽、有利有攸往之象。
蓋巽以從人、人無不說也。
然失其所從、未必利往。
必利見大德之人。
此則因其從陽、教之以所從之人也。
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有利見大人之象。
彖曰。
重巽以申命。
風者、天之号令。
柔順善入、有命令之象。
申命、叮咛反複之意。
此釋卦之義也。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論成卦則以初四之柔為主。
論爻之吉兇則以二五之剛為重。
二中而不正。
巽乎中正、其志大行、指九五也。
柔指初四也。
象曰。
随風。
巽。
君子以申命行事。
随、相繼之義。
命、風象。
申命、随風象。
行事、即行其所命。
三複申戒、然後見之行事、則民曉然于吾意之所在而易從也。
初六。
進退。
利武人之貞。
巽為進退為不果。
初六重巽之下柔之過、故有進退不決之象。
然以柔居剛、為巽之主。
若臨事以武人之貞處之、則有以濟其不及而得利矣。
此與履六三皆以陰居陽、變純乾、有武人之象。
然履宜謙而三居下之上、故危之。
巽不果、初又居下之下、故以武人勉之。
象曰。
進退、志疑也。
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過疑則志亂、不武之甚。
武而得正則志治矣。
治、謂修立也。
履志剛故兇、此志治故利。
九二。
巽在牀下。
用史巫紛若。
吉無咎。
古之尊者坐于牀上。
卑者拜于牀下。
九二以剛居陰、不能自安、過于卑巽、有巽在牀下之象。
史、作策告神。
巫、歌舞事神。
九五陽剛居尊而非應之正。
當巽之時。
二居臣位、非丁甯煩悉其辭不能自達。
又二互三四為兌為巫為口舌、三四五互為離為文明、有用史巫紛若之象。
然二居中、卑巽不至已甚。
九五同德、三四雖間于上、藉之為史為巫以上達于五、故占得吉而無咎也。
象曰。
紛若之吉、得中也。
中則不亢不谄。
九三。
頻巽。
吝。
過剛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
然下既乘剛、上又臨之以巽、不得不勉而為之、而屢巽失、故有吝道也。
複之六三頻複曰無咎、此則吝者。
聖人不貴無過、而貴改過。
屢失屢複、複在失後、故雖厲無咎。
頻巽頻失、失則巽後、故吝。
又巽與複不同。
複則天心之來。
心本難純、故以頻複為無咎。
巽不過卑巽之一節而已。
乃不出于中心、失而複改、改而複失、故為可吝。
象曰。
頻巽之吝、志窮也。
前倨後恭、窮盛不安。
六四。
悔亡。
田獲三品。
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