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淺述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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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以剛居中、有實之象。
我仇、謂初。
陰陽相求而不相得、所謂怨耦曰仇也。
二以剛中自守、初雖近而颠趾、不能就之。
有我仇有疾、不我能即之象、故吉。
象曰。
鼎有實、慎所之也。
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雖有實而不愼所之、則為仇所即而有尤矣。
不暱于初、上從六五之正應、所以有吉無尤。
九三。
鼎耳革。
其行塞。
雉膏不食。
方雨虧悔。
終吉。
革、變革也。
九三以陽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實者也。
然與五不相應。
五為鼎耳。
鼎耳方革、不可舉移、故有鼎耳革、其行塞之象。
上卦離為雉。
三變為坎為膏。
互兌三變則兌口不成。
承上卦文明之腴而不見應于五。
有雉膏不為人所食之象。
又變坎為雨。
陰陽和剛雨。
三以陽居陽為得其正。
然以正自守而五将求之、如陰陽之和而雨、悔可虧而終得吉矣。
象曰。
鼎耳革、失其義也。
仕以行義。
三不應五而應上、失君臣之義。
九四。
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
兇。
九四居上任重、有實之鼎也。
而下應初六之陰、大臣信任匪人、敗壞國事、傾覆天祿、享上帝養聖賢之用皆廢矣。
初在下、足象。
互兌為毀折、折象。
四變為震、震動顚覆、有折足而覆公餗之象。
形渥作刑、謂重刑也。
周禮所謂不于市而以适甸師氏者也。
不勝任而被重刑也。
初否未出、颠之、猶可舍舊而求新。
四鼎有實、折之、則鼎毀而用廢。
吉兇所以異也。
象曰。
覆公餗、信如何也。
才不勝任、無以自信、亦失君上信任之意矣。
六五。
鼎黃耳。
金铉。
利貞。
五有耳象。
黃中色。
五居中、有黃耳象。
金、剛物。
铉、貫耳以舉鼎者。
五變乾、金铉象。
五以柔中下應九二之剛中、有黃耳金铉之象。
六五非正、故勉以利貞。
蓋以柔中之君下用剛中之臣、即彖所謂得中而應乎剛者也。
或以铉為上九、則與玉铉重複、且失象意。
象曰。
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五中虛、以得中為實德。
上九。
鼎玉铉。
大吉無不利。
舉鼎在铉、故上有铉象。
以剛居陰、剛而能溫。
又上變為震為玉。
有玉铉之象。
玉非可為铉、取象不可拘也。
鼎道貴和。
至此、則陰陽和而鼎之功成。
可舉鼎實以成養人之功矣、故其占大吉無不利。
時解以言相道之得中者、亦可。
象曰。
玉铉在上、剛柔節也。
爻剛位柔、剛柔中節、故成變理之功也。
全卦有元亨之象、而六爻獨五上為最吉。
蓋井與鼎皆以上出為功。
五為主鼎之君、上輔鼎之臣。
二應五、亦輔鼎者也。
君臣相得以成至治而緻元亨、故皆吉。
初在下附勢、猶幸能因敗以為功。
三有德不仕、亦終能守正以待遇。
唯四以大臣比匪、遂緻覆餗。
雖因事為占、不必過拘。
而就君臣治道言之、則大畧如是矣。
震震卦、一陽動于二陰之下。
動而震驚、故為震。
震卦次鼎。
按、序卦、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鼎者、器也。
震為長男、承主重器、震所以次鼎也。
全彖以震有可亨之道。
蓋人能戒懼、則雖震動不失其常、不喪其所主[文瀾本“主”作“主者”]之重也。
六爻以初為震主、與彖同占。
四陷二陰之間、則失所以震矣。
四陰皆受震者。
二乘初剛而厲、三稍遠則無眚矣。
五乘四剛以居中不至有喪、上遠四則不于其躬矣。
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震。
亨。
震來虩虩、笑言啞啞。
震驚百裡、不喪匕鬯。
虩虩、恐懼驚顧之貌。
啞啞、言笑自如也。
匕、所以舉鼎實。
鬯、所以和秬黍。
皆主祭之君所親執者。
震一陰方動而上為二陰所掩、有虩虩之象。
陰破而上達、有啞啞之象。
雷鳴及遠、有震驚百裡之象。
長子主器、有不喪匕鬯之象。
震有可亨之道。
虩虩、震也。
笑言以下、震之亨也。
以人心言之。
苟能常自戒懼、如震之來虩虩不甯。
然仰不愧、俯不怍、從容自得。
雖憂患之至如雷、震驚百裡之遠。
在我亦不至失所守之重也。
彖曰。
震、亨。
震則自亨、唯震故亨、兼二義。
震來虩虩、恐緻福也。
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恐緻福、恐懼以緻福。
所謂生于憂患也。
後、恐之後也。
有則者、言笑有常、不以震驚而變也。
震驚百裡、驚遠而懼迩也。
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驚遠懼迩、言雷威之可畏也。
此句之下、程子謂脫不喪匕鬯四字、從之。
出字、或雲即鬯字之誤。
今應作帝出乎震之出、謂繼世而主祭也。
當其執匕鬯以祭、心存誠敬、雖震驚百裡而莫之聞、可以為宗廟社稷之主矣。
如舜之烈風雷雨弗迷、堯乃使之嗣位是也。
象曰。
洊雷震。
君子以恐懼修身。
上下皆震、重襲而至、故曰洊。
恐懼存于心、修省見于事。
恐懼繼以修省、所以盡畏天之實、象雷之洊也。
初九。
震來虩虩。
後笑言啞啞。
吉。
初九九四二爻、震之所以為震者。
下餘四陰爻、皆受震者。
而初又成卦之之主也、故占與彖同。
爻之吉、即彖之亨也。
象曰。
震來虩虩、恐緻福也。
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六二。
震來厲。
億喪貝。
跻于九陵。
勿逐七日得。
億、大也、十萬曰億。
貝、介蟲、古者用為寶貨也。
跻、升也。
九陵、猶九皐、高處也。
二變為離貝象。
六二乘初九之剛、有震來甚厲必喪其重寶之象。
上互三四為艮、有升于九陵以避之之象。
占者為震動而有所失、能中正自守、則不求而終獲也。
象曰。
震來厲、乘剛也。
近雷之威、故危。
六三。
震蘇蘇。
震行無眚。
蘇蘇、緩散自失之狀。
以陰居陽。
當震時而所居不正、有蘇蘇自失之象。
然去震初稍遠、因震而能行。
去其不正、猶可以避災眚。
三互坎為眚、變陽則無眚之象。
象曰。
震蘇蘇、位不當也。
不中不正、故宜急去。
九四。
震遂泥。
遂者、不反之意。
泥滞溺也。
以剛居柔、不中不正、陷于二陰、互坎為泥、故有遂泥之象。
蓋無奮發之才而溺于宴安之私者也。
象曰。
震遂泥、未光也。
陽本光眀。
陷陰、故未光。
六五。
震往來厲。
億無喪有事。
以柔居尊、當震之時、下乘四剛。
初始震為往、四洊震為來。
五為君位震主、故有往來厲之象。
然柔而得中、不至于大有喪。
而震動戒懼之後、事功因之以立。
故有億無喪有事之象。
五與二皆乘剛、而四遂泥、其勢稍緩。
故往來厲較之來厲者稍殊、而無喪又不同于喪貝、有事則又不但勿逐而已。
象曰。
震往來厲、危行也。
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往來皆厲、行則有危矣。
得中德而能有事、故可無大喪。
上六。
震索索。
視矍矍。
征兇。
震不于其躬。
于其鄰。
無咎。
婚媾有言。
索索、神氣不存也。
矍矍、視不定也。
鄰謂五。
婚媾指三。
以陰柔處震之極、有震索索之象。
上變離為目、有視矍矍之象。
三居位不正、故宜行則無眚。
六居上正矣、而過懼。
行必有失、故有征兇之象。
四剛近五而遠上。
然能因此以自戒懼、知畏天者也。
故有不于其躬于其鄰、而于義無咎之象。
上變離為中女、坎為中男、婚媾之象。
三與上皆陰柔而不相應、有婚媾有言之象。
親者尚議之、則疎者可知。
象曰。
震索索、中未得中也。
雖兇無咎、畏鄰戒也。
中未得、謂處震極、中心有所未安也。
因鄰戒而知畏、可以無咎矣。
全卦皆言震懼、而六爻皆無兇咎之言。
上雖征兇、而亦無咎。
大抵人心泰侈則緻禍、戒懼則緻福也。
艮艮卦、一陽居二陰之上。
陽動至上則止、陰性本靜。
上止下靜、故為艮。
不曰止而曰艮、止有畜止之義、艮有安止之義。
又其象為山、有安重堅實之意。
故曰艮也。
艮卦次震。
按、序卦、震者、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艮。
艮者、止也。
動靜相因、艮所以次震也。
全彖以上下不相應而相背、為各止其所之義。
動靜皆止、無我無人。
此全彖之大旨也。
六爻從二陽爻起義、而全艮之時用者獨在乎上。
蓋九三互震、失止之義、故有厲薰心之占。
九五近上艮、故悔亡。
四遠之、則亦艮其身而已。
二近下艮、能艮腓而不能拯。
初則遠之、但未失正而已。
此六爻之大畧也。
艮其背。
不獲其身。
行其庭。
不見其人。
無咎。
艮、一陽止于二陰之上。
陽自下升、至上而止、其象為山。
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亦止而不進之意也。
人以面前為身、後為背。
一身皆動、而背則靜。
耳目口鼻皆有欲、唯背無欲。
止之至也。
卦體似人背面而立、故有艮其背之象。
蓋天下之理、止于其所當止也。
然理有所當止而多所擾者、起于有我之私。
唯艮其背則無我之見、是以有不獲其身之象。
理有所當止而多所歧者、又起于有人之見。
唯艮其背、雖應事接物、各因其宜、無人之見、是以有行其庭不見其人之象。
内外兩忘、動靜皆定、所以無咎。
彖曰。
艮、止也。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
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
此釋卦名也。
時止而止固止、時行而行亦止。
非膠于止、唯其時各當、所以為止也。
人心無主則昏。
中有定止、自然光眀。
又艮一陽見于二陰之上、光眀著見、陰莫能掩、有光眀之象。
艮其止、止其所也。
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背即止之所、故易背為止、以見背即止也。
以卦體言之、内外相敵而不相與。
陽上而陰下、一陽而統二陰、理無可加。
陰陽各正其性、無外求之意。
所以内不見己、外不見人也。
象曰。
兼山。
艮。
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内外皆山、故曰兼山。
理之所止為位。
思各得其所止、不出其位也。
不出位、身之止。
思不出位、心之止。
亦兼山之義也。
初六。
艮其趾。
無咎。
利永貞。
趾、所以行。
初陰在下、方行之初。
當止而止、不失其正、故有艮其趾無咎之象。
止貴有終。
恐陰柔不能固守、故勉以利永貞。
象曰。
艮其趾、未失正也。
當止而行則非正、事初而止則正未失。
六二。
艮其腓。
不拯其随。
其心不快。
二居限之下、趾之上、有腓象。
居中得正、有艮其腓之象。
三為限、腓之所随。
三過剛不中、止于上而薰心。
二柔弱不能往而拯之、然非其心之所欲也。
故有不拯其随、其心不快之象。
象曰。
不拯其随、未退聽也。
三止于上、亦不肯退而聽二也。
九三。
艮其限。
列其夤。
厲薰心。
限、身上下之際。
夤、腰膂也。
九三上下卦之間、有限之象。
人身榮衛上下流通、則身舒而心泰。
九三以剛限于上下二柔之間、止而不動。
如腰脊中強、上下榮衛隔絕、百骸不屬、危懼驚心。
故有艮其限、列其夤而危厲薰心之象。
艮以九居三為得正、乃至于薰心者。
蓋三互四五為震為動、艮之反也。
當動之時而止、猶腰膂本轉動之處、乃中強不能屈伸。
所以危厲薰心、亦有震驚之象也。
象曰。
艮其限、危薰心也。
震上動極不甯、故心不安。
艮三則所止不适、故心危厲也。
六四。
艮其身。
無咎。
以陰居陰、時止而止、有艮其身之象。
可以無咎矣。
鹹與艮皆以人身取象。
艮四正當心位、不言心而言身、兼動靜而言也。
心不可見、身止則心之得所止可知矣。
象曰。
艮其身、止諸躬也。
成已未能成物也。
六五。
艮其輔。
言有序。
悔亡。
輔、頰兩傍骨。
不言頰舌止言輔、背後所見也。
六五正當輔之地、言所由出也。
以柔居尊、發則為絲綸之言。
然柔而得中、言不輕發。
發必有秩秩之德音、故為艮其輔、言有序之象。
以陰居陽、疑于有悔。
然能得中、悔可亡矣。
人莫大于言行、艮趾艮腓慎其行、艮輔慎其言也。
象曰。
艮其輔、以中正也。
以其中故可兼正。
上九。
敦艮。
吉。
以陽剛居止之極、自始至終一止于理而不變、敦厚于止者也。
自初至五皆囿于一體、未能盡止道之善。
獨上為成艮之主、于當止之地而止焉、所謂止于至善者。
又陽在上不為陰揜、即彖所謂其道光明者。
故占曰吉、與悔亡無咎者異矣。
象曰。
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天下事有終為難、而厚道有終尤難。
今于卦終敦厚其止、宜其吉也。
全卦為震體之反、其吉兇之反亦然。
震之吉在初、動之主也。
艮之吉在上、止之終也。
震之四下互二陰為艮、失所以為震矣、故遂泥。
艮之三上互二陰為震、失其所以為艮矣、故薰心。
趾腓下體、取象于行。
輔在上、取象于言。
而全卦取象于背。
言行得其所止可無咎悔之憂。
若夫忘我忘人、事事安于所止、必以上之敦艮為極乎。
[文淵本“所止”下為“則唯上之敦艮能厚於終所以獨得吉也”無“必……乎”九字] 周易淺述卷五
以剛居中、有實之象。
我仇、謂初。
陰陽相求而不相得、所謂怨耦曰仇也。
二以剛中自守、初雖近而颠趾、不能就之。
有我仇有疾、不我能即之象、故吉。
象曰。
鼎有實、慎所之也。
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雖有實而不愼所之、則為仇所即而有尤矣。
不暱于初、上從六五之正應、所以有吉無尤。
九三。
鼎耳革。
其行塞。
雉膏不食。
方雨虧悔。
終吉。
革、變革也。
九三以陽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實者也。
然與五不相應。
五為鼎耳。
鼎耳方革、不可舉移、故有鼎耳革、其行塞之象。
上卦離為雉。
三變為坎為膏。
互兌三變則兌口不成。
承上卦文明之腴而不見應于五。
有雉膏不為人所食之象。
又變坎為雨。
陰陽和剛雨。
三以陽居陽為得其正。
然以正自守而五将求之、如陰陽之和而雨、悔可虧而終得吉矣。
象曰。
鼎耳革、失其義也。
仕以行義。
三不應五而應上、失君臣之義。
九四。
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
兇。
九四居上任重、有實之鼎也。
而下應初六之陰、大臣信任匪人、敗壞國事、傾覆天祿、享上帝養聖賢之用皆廢矣。
初在下、足象。
互兌為毀折、折象。
四變為震、震動顚覆、有折足而覆公餗之象。
形渥作刑、謂重刑也。
周禮所謂不于市而以适甸師氏者也。
不勝任而被重刑也。
初否未出、颠之、猶可舍舊而求新。
四鼎有實、折之、則鼎毀而用廢。
吉兇所以異也。
象曰。
覆公餗、信如何也。
才不勝任、無以自信、亦失君上信任之意矣。
六五。
鼎黃耳。
金铉。
利貞。
五有耳象。
黃中色。
五居中、有黃耳象。
金、剛物。
铉、貫耳以舉鼎者。
五變乾、金铉象。
五以柔中下應九二之剛中、有黃耳金铉之象。
六五非正、故勉以利貞。
蓋以柔中之君下用剛中之臣、即彖所謂得中而應乎剛者也。
或以铉為上九、則與玉铉重複、且失象意。
象曰。
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五中虛、以得中為實德。
上九。
鼎玉铉。
大吉無不利。
舉鼎在铉、故上有铉象。
以剛居陰、剛而能溫。
又上變為震為玉。
有玉铉之象。
玉非可為铉、取象不可拘也。
鼎道貴和。
至此、則陰陽和而鼎之功成。
可舉鼎實以成養人之功矣、故其占大吉無不利。
時解以言相道之得中者、亦可。
象曰。
玉铉在上、剛柔節也。
爻剛位柔、剛柔中節、故成變理之功也。
全卦有元亨之象、而六爻獨五上為最吉。
蓋井與鼎皆以上出為功。
五為主鼎之君、上輔鼎之臣。
二應五、亦輔鼎者也。
君臣相得以成至治而緻元亨、故皆吉。
初在下附勢、猶幸能因敗以為功。
三有德不仕、亦終能守正以待遇。
唯四以大臣比匪、遂緻覆餗。
雖因事為占、不必過拘。
而就君臣治道言之、則大畧如是矣。
震震卦、一陽動于二陰之下。
動而震驚、故為震。
震卦次鼎。
按、序卦、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鼎者、器也。
震為長男、承主重器、震所以次鼎也。
全彖以震有可亨之道。
蓋人能戒懼、則雖震動不失其常、不喪其所主[文瀾本“主”作“主者”]之重也。
六爻以初為震主、與彖同占。
四陷二陰之間、則失所以震矣。
四陰皆受震者。
二乘初剛而厲、三稍遠則無眚矣。
五乘四剛以居中不至有喪、上遠四則不于其躬矣。
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震。
亨。
震來虩虩、笑言啞啞。
震驚百裡、不喪匕鬯。
虩虩、恐懼驚顧之貌。
啞啞、言笑自如也。
匕、所以舉鼎實。
鬯、所以和秬黍。
皆主祭之君所親執者。
震一陰方動而上為二陰所掩、有虩虩之象。
陰破而上達、有啞啞之象。
雷鳴及遠、有震驚百裡之象。
長子主器、有不喪匕鬯之象。
震有可亨之道。
虩虩、震也。
笑言以下、震之亨也。
以人心言之。
苟能常自戒懼、如震之來虩虩不甯。
然仰不愧、俯不怍、從容自得。
雖憂患之至如雷、震驚百裡之遠。
在我亦不至失所守之重也。
彖曰。
震、亨。
震則自亨、唯震故亨、兼二義。
震來虩虩、恐緻福也。
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恐緻福、恐懼以緻福。
所謂生于憂患也。
後、恐之後也。
有則者、言笑有常、不以震驚而變也。
震驚百裡、驚遠而懼迩也。
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驚遠懼迩、言雷威之可畏也。
此句之下、程子謂脫不喪匕鬯四字、從之。
出字、或雲即鬯字之誤。
今應作帝出乎震之出、謂繼世而主祭也。
當其執匕鬯以祭、心存誠敬、雖震驚百裡而莫之聞、可以為宗廟社稷之主矣。
如舜之烈風雷雨弗迷、堯乃使之嗣位是也。
象曰。
洊雷震。
君子以恐懼修身。
上下皆震、重襲而至、故曰洊。
恐懼存于心、修省見于事。
恐懼繼以修省、所以盡畏天之實、象雷之洊也。
初九。
震來虩虩。
後笑言啞啞。
吉。
初九九四二爻、震之所以為震者。
下餘四陰爻、皆受震者。
而初又成卦之之主也、故占與彖同。
爻之吉、即彖之亨也。
象曰。
震來虩虩、恐緻福也。
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六二。
震來厲。
億喪貝。
跻于九陵。
勿逐七日得。
億、大也、十萬曰億。
貝、介蟲、古者用為寶貨也。
跻、升也。
九陵、猶九皐、高處也。
二變為離貝象。
六二乘初九之剛、有震來甚厲必喪其重寶之象。
上互三四為艮、有升于九陵以避之之象。
占者為震動而有所失、能中正自守、則不求而終獲也。
象曰。
震來厲、乘剛也。
近雷之威、故危。
六三。
震蘇蘇。
震行無眚。
蘇蘇、緩散自失之狀。
以陰居陽。
當震時而所居不正、有蘇蘇自失之象。
然去震初稍遠、因震而能行。
去其不正、猶可以避災眚。
三互坎為眚、變陽則無眚之象。
象曰。
震蘇蘇、位不當也。
不中不正、故宜急去。
九四。
震遂泥。
遂者、不反之意。
泥滞溺也。
以剛居柔、不中不正、陷于二陰、互坎為泥、故有遂泥之象。
蓋無奮發之才而溺于宴安之私者也。
象曰。
震遂泥、未光也。
陽本光眀。
陷陰、故未光。
六五。
震往來厲。
億無喪有事。
以柔居尊、當震之時、下乘四剛。
初始震為往、四洊震為來。
五為君位震主、故有往來厲之象。
然柔而得中、不至于大有喪。
而震動戒懼之後、事功因之以立。
故有億無喪有事之象。
五與二皆乘剛、而四遂泥、其勢稍緩。
故往來厲較之來厲者稍殊、而無喪又不同于喪貝、有事則又不但勿逐而已。
象曰。
震往來厲、危行也。
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往來皆厲、行則有危矣。
得中德而能有事、故可無大喪。
上六。
震索索。
視矍矍。
征兇。
震不于其躬。
于其鄰。
無咎。
婚媾有言。
索索、神氣不存也。
矍矍、視不定也。
鄰謂五。
婚媾指三。
以陰柔處震之極、有震索索之象。
上變離為目、有視矍矍之象。
三居位不正、故宜行則無眚。
六居上正矣、而過懼。
行必有失、故有征兇之象。
四剛近五而遠上。
然能因此以自戒懼、知畏天者也。
故有不于其躬于其鄰、而于義無咎之象。
上變離為中女、坎為中男、婚媾之象。
三與上皆陰柔而不相應、有婚媾有言之象。
親者尚議之、則疎者可知。
象曰。
震索索、中未得中也。
雖兇無咎、畏鄰戒也。
中未得、謂處震極、中心有所未安也。
因鄰戒而知畏、可以無咎矣。
全卦皆言震懼、而六爻皆無兇咎之言。
上雖征兇、而亦無咎。
大抵人心泰侈則緻禍、戒懼則緻福也。
艮艮卦、一陽居二陰之上。
陽動至上則止、陰性本靜。
上止下靜、故為艮。
不曰止而曰艮、止有畜止之義、艮有安止之義。
又其象為山、有安重堅實之意。
故曰艮也。
艮卦次震。
按、序卦、震者、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艮。
艮者、止也。
動靜相因、艮所以次震也。
全彖以上下不相應而相背、為各止其所之義。
動靜皆止、無我無人。
此全彖之大旨也。
六爻從二陽爻起義、而全艮之時用者獨在乎上。
蓋九三互震、失止之義、故有厲薰心之占。
九五近上艮、故悔亡。
四遠之、則亦艮其身而已。
二近下艮、能艮腓而不能拯。
初則遠之、但未失正而已。
此六爻之大畧也。
艮其背。
不獲其身。
行其庭。
不見其人。
無咎。
艮、一陽止于二陰之上。
陽自下升、至上而止、其象為山。
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亦止而不進之意也。
人以面前為身、後為背。
一身皆動、而背則靜。
耳目口鼻皆有欲、唯背無欲。
止之至也。
卦體似人背面而立、故有艮其背之象。
蓋天下之理、止于其所當止也。
然理有所當止而多所擾者、起于有我之私。
唯艮其背則無我之見、是以有不獲其身之象。
理有所當止而多所歧者、又起于有人之見。
唯艮其背、雖應事接物、各因其宜、無人之見、是以有行其庭不見其人之象。
内外兩忘、動靜皆定、所以無咎。
彖曰。
艮、止也。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
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
此釋卦名也。
時止而止固止、時行而行亦止。
非膠于止、唯其時各當、所以為止也。
人心無主則昏。
中有定止、自然光眀。
又艮一陽見于二陰之上、光眀著見、陰莫能掩、有光眀之象。
艮其止、止其所也。
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背即止之所、故易背為止、以見背即止也。
以卦體言之、内外相敵而不相與。
陽上而陰下、一陽而統二陰、理無可加。
陰陽各正其性、無外求之意。
所以内不見己、外不見人也。
象曰。
兼山。
艮。
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内外皆山、故曰兼山。
理之所止為位。
思各得其所止、不出其位也。
不出位、身之止。
思不出位、心之止。
亦兼山之義也。
初六。
艮其趾。
無咎。
利永貞。
趾、所以行。
初陰在下、方行之初。
當止而止、不失其正、故有艮其趾無咎之象。
止貴有終。
恐陰柔不能固守、故勉以利永貞。
象曰。
艮其趾、未失正也。
當止而行則非正、事初而止則正未失。
六二。
艮其腓。
不拯其随。
其心不快。
二居限之下、趾之上、有腓象。
居中得正、有艮其腓之象。
三為限、腓之所随。
三過剛不中、止于上而薰心。
二柔弱不能往而拯之、然非其心之所欲也。
故有不拯其随、其心不快之象。
象曰。
不拯其随、未退聽也。
三止于上、亦不肯退而聽二也。
九三。
艮其限。
列其夤。
厲薰心。
限、身上下之際。
夤、腰膂也。
九三上下卦之間、有限之象。
人身榮衛上下流通、則身舒而心泰。
九三以剛限于上下二柔之間、止而不動。
如腰脊中強、上下榮衛隔絕、百骸不屬、危懼驚心。
故有艮其限、列其夤而危厲薰心之象。
艮以九居三為得正、乃至于薰心者。
蓋三互四五為震為動、艮之反也。
當動之時而止、猶腰膂本轉動之處、乃中強不能屈伸。
所以危厲薰心、亦有震驚之象也。
象曰。
艮其限、危薰心也。
震上動極不甯、故心不安。
艮三則所止不适、故心危厲也。
六四。
艮其身。
無咎。
以陰居陰、時止而止、有艮其身之象。
可以無咎矣。
鹹與艮皆以人身取象。
艮四正當心位、不言心而言身、兼動靜而言也。
心不可見、身止則心之得所止可知矣。
象曰。
艮其身、止諸躬也。
成已未能成物也。
六五。
艮其輔。
言有序。
悔亡。
輔、頰兩傍骨。
不言頰舌止言輔、背後所見也。
六五正當輔之地、言所由出也。
以柔居尊、發則為絲綸之言。
然柔而得中、言不輕發。
發必有秩秩之德音、故為艮其輔、言有序之象。
以陰居陽、疑于有悔。
然能得中、悔可亡矣。
人莫大于言行、艮趾艮腓慎其行、艮輔慎其言也。
象曰。
艮其輔、以中正也。
以其中故可兼正。
上九。
敦艮。
吉。
以陽剛居止之極、自始至終一止于理而不變、敦厚于止者也。
自初至五皆囿于一體、未能盡止道之善。
獨上為成艮之主、于當止之地而止焉、所謂止于至善者。
又陽在上不為陰揜、即彖所謂其道光明者。
故占曰吉、與悔亡無咎者異矣。
象曰。
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天下事有終為難、而厚道有終尤難。
今于卦終敦厚其止、宜其吉也。
全卦為震體之反、其吉兇之反亦然。
震之吉在初、動之主也。
艮之吉在上、止之終也。
震之四下互二陰為艮、失所以為震矣、故遂泥。
艮之三上互二陰為震、失其所以為艮矣、故薰心。
趾腓下體、取象于行。
輔在上、取象于言。
而全卦取象于背。
言行得其所止可無咎悔之憂。
若夫忘我忘人、事事安于所止、必以上之敦艮為極乎。
[文淵本“所止”下為“則唯上之敦艮能厚於終所以獨得吉也”無“必……乎”九字] 周易淺述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