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淺述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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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之象。
又以卦畫論之。
初柔象泉源、三二則象泉、四柔井之中、五剛泉之上出、上柔井口、有全井之象。
故名井。
井卦次困。
按、序卦、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上升至于困、必反于下。
物之最下者莫如井。
井所以次困也。
全彖以井有常體、猶事有常法、時異而法不異。
又當敬以守之、不可垂成而敗也。
六爻以三陽為泉、三陰為井。
二曰射、始達之泉。
三曰渫、已潔之泉。
五洌、則可食之泉矣。
初泥、方掘之井。
四甃、已修之井。
上收、則出汲之井矣。
又以六爻之序言之、初泥而二谷、井之地、在下未見于用者也。
三渫而四甃、在人位、則人事盡可以待用矣。
五洌而上收、則得乎天、功用及物、井道大成矣。
此全卦六爻之大旨也。
井。
改邑不改井。
無喪無得。
往來井井。
汔至亦未繘井。
羸其瓶。
兇。
巽木入于坎水之上下、上出其水、故謂之井。
邑有改而井不改、其體有定也。
井卦綜困。
在困為兌、在井為巽。
巽為市邑。
今改為巽而坎卦不改、改邑不改井也。
改邑而不改井、是以無得無喪。
而往者來者皆井其井、其用有常也。
汔、幾也。
繘、绠也。
巽為繩、繘象。
中爻離、瓶象。
羸、弱也、墜落之意。
井之為用如此、而有事于井者、又當敬以處之。
使汲井幾至、未盡绠而敗其瓶則兇矣。
時解以言治道、言因革貴得其宜。
然一切學問人事、皆可通也。
彖曰。
巽乎水而上水、井。
井養而不窮也。
以卦象釋卦名義。
木桶下汲水乃上、巽乎水而上水也。
井取之無禁、用之不竭、養而不窮也。
井、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
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
羸其瓶、是以兇也。
以綜卦言之、兌改為巽而坎之剛中不改。
在困居二之中、在井居五之中也。
井以得水為功。
未得水而羸瓶、井之養之道廢矣、故兇。
象曰。
木上有水。
井。
君子以勞民勸相。
木上有水、程子作取水木器。
本義疑瓶從瓦、作草木之津潤上行。
竊按、古人罇罍亦以木為之、字乃從缶。
則瓶亦有木器、從程傳為順。
勞民者、以君養民。
勸相者、使民相養。
皆井養之義。
初六。
井泥不食。
舊井無禽。
井以陽剛為泉、上出為功。
初六陰柔在下、泥象、不可食矣。
舊井、未渫者。
井廢則舊、旁無汲水之餘瀝、禽安得而食之。
坎有禽象。
今在上卦、禽高飛莫顧、無禽之象。
象曰。
井泥不食、下也。
舊井無禽、時舍也。
所處污下、為時所棄。
九二。
井谷射鲋。
甕敝漏。
谷、井傍穴。
鲋或作鲫、或去泥鳅、皆水中小魚、喜食泥者。
巽為魚、鲋象。
三四五互離甕象。
九二上無正應、下比初六、有井谷射鲋之象。
功不上行、又巽體下斷、有甕弊漏之象。
此有德無援、不能濟物者也。
象曰。
井谷射鲋、無與也。
上苟有與則汲而出、成井養之功矣。
九三。
井渫不食。
為我心恻、可用汲。
王明。
竝受其福。
渫、渫去泥也。
渫則清而可食矣。
不食者、人不食也。
九三以陽居陽、上雖正應、柔而無位。
修己全潔、未為時用。
二三四互兌為口。
三變成震不成兌口、有井渫不食之象。
坎為加憂、心恻之象。
言如是則雖行道無與之人、亦為之恻然矣。
然三之潔清、實有可用汲之泉。
特無王眀耳。
使王之眀汲之、則井養之功可成、豈獨三之遇哉。
澤可大行、天下並受其福矣。
五為王位、三四五互為離、王眀之象。
五非其應、故有待于王之眀也。
象曰。
井渫不食、行恻也。
求王明、受福也。
行恻、行道之人皆為心恻。
求王明、非枉道幹進。
孔孟之轍環是也。
不求正應而求王眀、易之所以時也。
六四。
井甃。
無咎。
以六居四、陰柔非泉。
然所居得正。
雖未有及物之功、而能自修治者。
故有井甃之象、亦可以無咎矣。
象曰。
井甃無咎、修井也。
初六不正在下、故為泥。
六四正而在上、故為甃。
甃所以禦泥達泉、閑邪存誠之功。
故曰修井。
三之渫、修于内以緻潔。
四之甃、修于外以禦污。
内外交修、濟物及人之本也。
又四大臣近君、修井以儲九五之寒泉。
能盡臣下之職、可因君以成井養之功矣。
九五。
井冽。
寒泉食。
三居甃下、未汲之泉也。
五居甃上、已汲之泉也。
陽剛中正、功及于物、有井冽寒泉食之象。
冽、潔也。
渫、潔之也。
渫已可食、至此乃食。
蓋渫與洌性也、食不食命也。
未有渫而不冽者。
至此則井養之德已具、井養之功可行矣。
象曰。
寒泉之食、中正也。
居中得正、故六爻唯五曰泉。
雖未收上出之功、井之德已盡善矣。
上六。
井收勿幕。
有孚元吉。
收、成也、即小象之大成也。
幕、蔽覆也、蓋井之具也。
有孚者、其出有源而用不窮也。
上六雖非陽剛、而井之功用在上。
坎口不揜、故有井收勿幕之象。
濟人澤物、元吉可知。
象曰。
元吉在上、大成也。
他卦至終則變、井至上功乃大成也。
按、水之大者不一、而聖人畫卦有取于井者。
凡水皆水之下流、故他卦言水、皆以險言之。
獨井泉在冬而溫、乃天一之真性也。
是以古者建國、必先蔔井泉之便而居之。
井之為用大矣。
時解專就治道養民言之。
然養德民治己治世、皆可觀象于井。
随其所處、以占其吉兇也。
革革卦、下離上兌。
火燃則水涸、水決則火滅。
又二女同居、志不相得。
有變革之義、故為革。
革卦次井。
按、序卦、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于革。
井之為物久則污、易之則潔。
不可不革、革所以次井也。
全彖以改革之事、不信于初而信于後、其占可以大亨、而必利于正固、見革之不可輕也。
六爻下三爻有不輕于革之意。
上三爻則革之善者。
而上革道已成、又不可過有所更。
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革。
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革卦澤上火下、火燃水乾、水決火滅。
又中少二女、合為一卦。
少上中下、志不相得。
故卦為革。
日為離象。
日入澤、有巳日象。
民可與樂成、難于慮始。
故不信于方革之時、而信于已革之日。
内有文眀之德、外有和說之氣、占可大亨。
然而改革之事、非可妄舉[文瀾本“舉”作“取”]。
必得其正、則所革皆當而悔可亡。
若不貞、則不孚而有悔矣。
彖曰。
革、水火相息。
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以卦象釋卦名義、與睽相似。
相違背為睽、相滅息為革。
二女不同行、離而去之而已。
不相得則相克矣、故為革。
巳日乃孚、革而信也。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
革而當、其悔乃亡。
眀則燭事理、能見于已革之先。
說則順人情、能孚于已革之後。
大亨者。
除弊興利、一事之大亨。
伐暴救民、興世之大亨。
正者、順天理合人心也。
又亨以正、則革之當。
革當而悔乃亡、見革之不可輕也。
天地革而四時成。
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
革之時大矣哉。
天地帝王之革、皆視其時。
先時後時[文瀾本“先時後時”作“後時先時”]、皆不可也。
象曰。
澤中有火。
革。
君子以治曆明時。
四時之變、革之大者。
曆之因時修改、革之義也。
初九。
鞏用黃牛之革。
黃、中色。
牛、順物。
離得坤之中、皆有牛象。
雖當革時而居初位卑、無可革之權。
無應、無共革之人。
未可有為、當堅固以守、不可輕有所革。
如用牛皮以束物者。
故其鞏固、有用黃牛之革之象。
當以中順自固也。
初變為艮止、故有此象。
象曰。
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時位不可。
六二。
巳日乃革之。
征吉。
無咎。
六二柔順中正、文眀之主。
有應于上、可以革矣。
猶必巳日乃革、則征吉而無咎。
彖言巳日、已革之日也。
爻言巳日、日已至然後革也。
蓋德與位皆可革、猶俟其時也。
象曰。
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行、将然之辭。
革必俟時、将有嘉美。
九三。
征兇貞厲。
革言三就。
有孚。
應兌互乾為口為言、離居三、革言三就之象。
中實、有孚之象。
九三過剛不中、居離之極。
自恃剛眀、躁于革[文瀾本“革”作“進”]者。
故戒以征則兇、雖貞亦厲也。
然時當可革、爻位居三。
審量所革再三、已有成說、亦可見信于人、而在所當革矣。
象曰。
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至于再、至于三、無所待矣。
九四。
悔亡。
有孚。
改命吉。
以陽居陰、有悔之象。
然卦已過中。
水火之際、乃革之時。
剛柔不偏、又革之用。
故有悔亡之象。
然必有孚則改命而吉矣。
下三爻猶不輕革、至此則已革而改為新矣。
三議革而後孚、四有孚而始改、革之序也。
象曰。
改命之吉、信志也。
謂上下信九四之志也。
九五。
大人虎變。
未占有孚。
變、希革、毛毨。
毛落更生、潤澤鮮好[文瀾本“好”作“明”]也。
乾以純陽為龍、以剛健亦為虎。
五互乾有虎象。
九五陽剛中正、當革之時而居尊位。
湯武之順天應人者也、故有大人虎變之象。
有孚在未占之先、則緻此者有素矣。
象曰。
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炳者、如火日之光眀也、改正朔、易服色、制禮作樂皆是也。
即彖所謂文眀以說也。
上六。
君子豹變。
小人革面。
征兇。
居貞吉。
虎文疏而著、故曰炳。
豹文密而理、故曰蔚。
九五皆陽、大人虎變之象。
上六皆陰、君子豹變之象。
兌說見于上、有革面象。
君子小人、以位則有上下、以德則有邪正。
上六處革之極、革道已成。
君子變革其外而有文、小人變革其外而順君、複何所求哉。
若他有所往、則梗化之民兇矣。
況上六之才亦不可有為、惟有居貞靜守則吉耳。
蓋革非得已之事。
初未可革、當中順以自守。
上既已革、當靜正以自居。
蓋九五湯武之事、上六則伊呂之事也。
象曰。
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蔚者、隐然有文之謂。
上六柔故也。
全卦言變革之事、皆不得已而為之。
初用黃牛、不敢輕于未革之先也。
上言居貞、不敢擾于已革之後也。
二之征吉、必俟巳日。
三已三就、猶戒征兇。
當革之時、必孚以信乎人心、當以合乎天理。
乃可言四之改命、為五之虎變也。
革豈易言哉。
鼎鼎卦、下巽上離。
取其象、亦取其義。
取象有二。
以全體言之。
下植為足、中實為腹、對峙于上為耳、橫亘于上為铉。
以二體言之。
中虛在上、下有足以承之。
皆鼎象也。
取義則以木從火、烹饪之義。
故為鼎。
鼎卦次革。
按、序卦、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水火不可同處、能使相合為用而不相害。
易堅為柔、變生為熟、能革物也。
鼎所以次革也。
全彖以内巽順而外文明、柔進居尊、得中應剛、可以大亨。
而六爻之義則以上出為功。
初幸其出否。
二幸其遠仇。
三不知六五之君則為失義。
四不知應于初六之小人則為失信。
唯五之中實、與上剛柔之節、有吉占焉。
蓋井與鼎、皆以上出為功故也。
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鼎。
元吉、亨。
吉字衍文。
彖曰。
鼎、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象、卦畫取鼎之象也。
亨饪、以二體言鼎之用也。
亨饪不過祭祀賓客。
祭之大者莫過于上帝、賓之大者莫過于聖賢。
享帝貴誠、用犢而已、故言亨。
聖賢備饔飱牢醴之盛、故言大亨。
此以卦體釋卦名義也。
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以卦象言、則内巽而五為鼎耳、離為目。
此心順巽[文瀾本“順巽”作“巽順”則入乎義理、耳目聰明則審乎事幾、有其德矣。
以卦綜言、則革下卦之離二、上行居五、有其位矣。
以卦體言、則五有虛中之君、而二應以剛中之臣、有其輔矣。
明良道合、治化大成、宜占為元亨也。
柔進上行得中應剛與睽同。
而占不同于睽之小事、反同于大有之元亨、其時與德之異也。
象曰。
木上有火。
鼎。
君子以正位凝命。
離為聽政之位。
巽為命令。
天之命、亦命也。
恭已以正其位、而凝因[文瀾本“因”作“固”其所受于天之命。
蓋鼎為重器、故有正位凝命之象。
初六。
鼎顚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初居鼎之下、趾象。
上應九四、有顚趾之象。
然當卦初、鼎未有實。
舊有否惡之積、因颠而出去之、有利出否之象。
六以陰居初不正、有妾之象。
趾不宜颠而利以出否、妾得不足貴而以得子。
蓋因敗以為功、因賤以緻貴也。
故占可無咎。
象曰。
鼎顚趾、未悖也。
利出否、以從貴也。
顚趾悖矣。
可以出否、則未悖。
從貴、去鼎中否之可賤、以從珍羞之可貴者也。
九二。
鼎有實。
我仇有疾。
不我能即。
又以卦畫論之。
初柔象泉源、三二則象泉、四柔井之中、五剛泉之上出、上柔井口、有全井之象。
故名井。
井卦次困。
按、序卦、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上升至于困、必反于下。
物之最下者莫如井。
井所以次困也。
全彖以井有常體、猶事有常法、時異而法不異。
又當敬以守之、不可垂成而敗也。
六爻以三陽為泉、三陰為井。
二曰射、始達之泉。
三曰渫、已潔之泉。
五洌、則可食之泉矣。
初泥、方掘之井。
四甃、已修之井。
上收、則出汲之井矣。
又以六爻之序言之、初泥而二谷、井之地、在下未見于用者也。
三渫而四甃、在人位、則人事盡可以待用矣。
五洌而上收、則得乎天、功用及物、井道大成矣。
此全卦六爻之大旨也。
井。
改邑不改井。
無喪無得。
往來井井。
汔至亦未繘井。
羸其瓶。
兇。
巽木入于坎水之上下、上出其水、故謂之井。
邑有改而井不改、其體有定也。
井卦綜困。
在困為兌、在井為巽。
巽為市邑。
今改為巽而坎卦不改、改邑不改井也。
改邑而不改井、是以無得無喪。
而往者來者皆井其井、其用有常也。
汔、幾也。
繘、绠也。
巽為繩、繘象。
中爻離、瓶象。
羸、弱也、墜落之意。
井之為用如此、而有事于井者、又當敬以處之。
使汲井幾至、未盡绠而敗其瓶則兇矣。
時解以言治道、言因革貴得其宜。
然一切學問人事、皆可通也。
彖曰。
巽乎水而上水、井。
井養而不窮也。
以卦象釋卦名義。
木桶下汲水乃上、巽乎水而上水也。
井取之無禁、用之不竭、養而不窮也。
井、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
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
羸其瓶、是以兇也。
以綜卦言之、兌改為巽而坎之剛中不改。
在困居二之中、在井居五之中也。
井以得水為功。
未得水而羸瓶、井之養之道廢矣、故兇。
象曰。
木上有水。
井。
君子以勞民勸相。
木上有水、程子作取水木器。
本義疑瓶從瓦、作草木之津潤上行。
竊按、古人罇罍亦以木為之、字乃從缶。
則瓶亦有木器、從程傳為順。
勞民者、以君養民。
勸相者、使民相養。
皆井養之義。
初六。
井泥不食。
舊井無禽。
井以陽剛為泉、上出為功。
初六陰柔在下、泥象、不可食矣。
舊井、未渫者。
井廢則舊、旁無汲水之餘瀝、禽安得而食之。
坎有禽象。
今在上卦、禽高飛莫顧、無禽之象。
象曰。
井泥不食、下也。
舊井無禽、時舍也。
所處污下、為時所棄。
九二。
井谷射鲋。
甕敝漏。
谷、井傍穴。
鲋或作鲫、或去泥鳅、皆水中小魚、喜食泥者。
巽為魚、鲋象。
三四五互離甕象。
九二上無正應、下比初六、有井谷射鲋之象。
功不上行、又巽體下斷、有甕弊漏之象。
此有德無援、不能濟物者也。
象曰。
井谷射鲋、無與也。
上苟有與則汲而出、成井養之功矣。
九三。
井渫不食。
為我心恻、可用汲。
王明。
竝受其福。
渫、渫去泥也。
渫則清而可食矣。
不食者、人不食也。
九三以陽居陽、上雖正應、柔而無位。
修己全潔、未為時用。
二三四互兌為口。
三變成震不成兌口、有井渫不食之象。
坎為加憂、心恻之象。
言如是則雖行道無與之人、亦為之恻然矣。
然三之潔清、實有可用汲之泉。
特無王眀耳。
使王之眀汲之、則井養之功可成、豈獨三之遇哉。
澤可大行、天下並受其福矣。
五為王位、三四五互為離、王眀之象。
五非其應、故有待于王之眀也。
象曰。
井渫不食、行恻也。
求王明、受福也。
行恻、行道之人皆為心恻。
求王明、非枉道幹進。
孔孟之轍環是也。
不求正應而求王眀、易之所以時也。
六四。
井甃。
無咎。
以六居四、陰柔非泉。
然所居得正。
雖未有及物之功、而能自修治者。
故有井甃之象、亦可以無咎矣。
象曰。
井甃無咎、修井也。
初六不正在下、故為泥。
六四正而在上、故為甃。
甃所以禦泥達泉、閑邪存誠之功。
故曰修井。
三之渫、修于内以緻潔。
四之甃、修于外以禦污。
内外交修、濟物及人之本也。
又四大臣近君、修井以儲九五之寒泉。
能盡臣下之職、可因君以成井養之功矣。
九五。
井冽。
寒泉食。
三居甃下、未汲之泉也。
五居甃上、已汲之泉也。
陽剛中正、功及于物、有井冽寒泉食之象。
冽、潔也。
渫、潔之也。
渫已可食、至此乃食。
蓋渫與洌性也、食不食命也。
未有渫而不冽者。
至此則井養之德已具、井養之功可行矣。
象曰。
寒泉之食、中正也。
居中得正、故六爻唯五曰泉。
雖未收上出之功、井之德已盡善矣。
上六。
井收勿幕。
有孚元吉。
收、成也、即小象之大成也。
幕、蔽覆也、蓋井之具也。
有孚者、其出有源而用不窮也。
上六雖非陽剛、而井之功用在上。
坎口不揜、故有井收勿幕之象。
濟人澤物、元吉可知。
象曰。
元吉在上、大成也。
他卦至終則變、井至上功乃大成也。
按、水之大者不一、而聖人畫卦有取于井者。
凡水皆水之下流、故他卦言水、皆以險言之。
獨井泉在冬而溫、乃天一之真性也。
是以古者建國、必先蔔井泉之便而居之。
井之為用大矣。
時解專就治道養民言之。
然養德民治己治世、皆可觀象于井。
随其所處、以占其吉兇也。
革革卦、下離上兌。
火燃則水涸、水決則火滅。
又二女同居、志不相得。
有變革之義、故為革。
革卦次井。
按、序卦、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于革。
井之為物久則污、易之則潔。
不可不革、革所以次井也。
全彖以改革之事、不信于初而信于後、其占可以大亨、而必利于正固、見革之不可輕也。
六爻下三爻有不輕于革之意。
上三爻則革之善者。
而上革道已成、又不可過有所更。
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革。
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革卦澤上火下、火燃水乾、水決火滅。
又中少二女、合為一卦。
少上中下、志不相得。
故卦為革。
日為離象。
日入澤、有巳日象。
民可與樂成、難于慮始。
故不信于方革之時、而信于已革之日。
内有文眀之德、外有和說之氣、占可大亨。
然而改革之事、非可妄舉[文瀾本“舉”作“取”]。
必得其正、則所革皆當而悔可亡。
若不貞、則不孚而有悔矣。
彖曰。
革、水火相息。
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以卦象釋卦名義、與睽相似。
相違背為睽、相滅息為革。
二女不同行、離而去之而已。
不相得則相克矣、故為革。
巳日乃孚、革而信也。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
革而當、其悔乃亡。
眀則燭事理、能見于已革之先。
說則順人情、能孚于已革之後。
大亨者。
除弊興利、一事之大亨。
伐暴救民、興世之大亨。
正者、順天理合人心也。
又亨以正、則革之當。
革當而悔乃亡、見革之不可輕也。
天地革而四時成。
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
革之時大矣哉。
天地帝王之革、皆視其時。
先時後時[文瀾本“先時後時”作“後時先時”]、皆不可也。
象曰。
澤中有火。
革。
君子以治曆明時。
四時之變、革之大者。
曆之因時修改、革之義也。
初九。
鞏用黃牛之革。
黃、中色。
牛、順物。
離得坤之中、皆有牛象。
雖當革時而居初位卑、無可革之權。
無應、無共革之人。
未可有為、當堅固以守、不可輕有所革。
如用牛皮以束物者。
故其鞏固、有用黃牛之革之象。
當以中順自固也。
初變為艮止、故有此象。
象曰。
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時位不可。
六二。
巳日乃革之。
征吉。
無咎。
六二柔順中正、文眀之主。
有應于上、可以革矣。
猶必巳日乃革、則征吉而無咎。
彖言巳日、已革之日也。
爻言巳日、日已至然後革也。
蓋德與位皆可革、猶俟其時也。
象曰。
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行、将然之辭。
革必俟時、将有嘉美。
九三。
征兇貞厲。
革言三就。
有孚。
應兌互乾為口為言、離居三、革言三就之象。
中實、有孚之象。
九三過剛不中、居離之極。
自恃剛眀、躁于革[文瀾本“革”作“進”]者。
故戒以征則兇、雖貞亦厲也。
然時當可革、爻位居三。
審量所革再三、已有成說、亦可見信于人、而在所當革矣。
象曰。
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至于再、至于三、無所待矣。
九四。
悔亡。
有孚。
改命吉。
以陽居陰、有悔之象。
然卦已過中。
水火之際、乃革之時。
剛柔不偏、又革之用。
故有悔亡之象。
然必有孚則改命而吉矣。
下三爻猶不輕革、至此則已革而改為新矣。
三議革而後孚、四有孚而始改、革之序也。
象曰。
改命之吉、信志也。
謂上下信九四之志也。
九五。
大人虎變。
未占有孚。
變、希革、毛毨。
毛落更生、潤澤鮮好[文瀾本“好”作“明”]也。
乾以純陽為龍、以剛健亦為虎。
五互乾有虎象。
九五陽剛中正、當革之時而居尊位。
湯武之順天應人者也、故有大人虎變之象。
有孚在未占之先、則緻此者有素矣。
象曰。
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炳者、如火日之光眀也、改正朔、易服色、制禮作樂皆是也。
即彖所謂文眀以說也。
上六。
君子豹變。
小人革面。
征兇。
居貞吉。
虎文疏而著、故曰炳。
豹文密而理、故曰蔚。
九五皆陽、大人虎變之象。
上六皆陰、君子豹變之象。
兌說見于上、有革面象。
君子小人、以位則有上下、以德則有邪正。
上六處革之極、革道已成。
君子變革其外而有文、小人變革其外而順君、複何所求哉。
若他有所往、則梗化之民兇矣。
況上六之才亦不可有為、惟有居貞靜守則吉耳。
蓋革非得已之事。
初未可革、當中順以自守。
上既已革、當靜正以自居。
蓋九五湯武之事、上六則伊呂之事也。
象曰。
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蔚者、隐然有文之謂。
上六柔故也。
全卦言變革之事、皆不得已而為之。
初用黃牛、不敢輕于未革之先也。
上言居貞、不敢擾于已革之後也。
二之征吉、必俟巳日。
三已三就、猶戒征兇。
當革之時、必孚以信乎人心、當以合乎天理。
乃可言四之改命、為五之虎變也。
革豈易言哉。
鼎鼎卦、下巽上離。
取其象、亦取其義。
取象有二。
以全體言之。
下植為足、中實為腹、對峙于上為耳、橫亘于上為铉。
以二體言之。
中虛在上、下有足以承之。
皆鼎象也。
取義則以木從火、烹饪之義。
故為鼎。
鼎卦次革。
按、序卦、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水火不可同處、能使相合為用而不相害。
易堅為柔、變生為熟、能革物也。
鼎所以次革也。
全彖以内巽順而外文明、柔進居尊、得中應剛、可以大亨。
而六爻之義則以上出為功。
初幸其出否。
二幸其遠仇。
三不知六五之君則為失義。
四不知應于初六之小人則為失信。
唯五之中實、與上剛柔之節、有吉占焉。
蓋井與鼎、皆以上出為功故也。
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鼎。
元吉、亨。
吉字衍文。
彖曰。
鼎、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象、卦畫取鼎之象也。
亨饪、以二體言鼎之用也。
亨饪不過祭祀賓客。
祭之大者莫過于上帝、賓之大者莫過于聖賢。
享帝貴誠、用犢而已、故言亨。
聖賢備饔飱牢醴之盛、故言大亨。
此以卦體釋卦名義也。
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以卦象言、則内巽而五為鼎耳、離為目。
此心順巽[文瀾本“順巽”作“巽順”則入乎義理、耳目聰明則審乎事幾、有其德矣。
以卦綜言、則革下卦之離二、上行居五、有其位矣。
以卦體言、則五有虛中之君、而二應以剛中之臣、有其輔矣。
明良道合、治化大成、宜占為元亨也。
柔進上行得中應剛與睽同。
而占不同于睽之小事、反同于大有之元亨、其時與德之異也。
象曰。
木上有火。
鼎。
君子以正位凝命。
離為聽政之位。
巽為命令。
天之命、亦命也。
恭已以正其位、而凝因[文瀾本“因”作“固”其所受于天之命。
蓋鼎為重器、故有正位凝命之象。
初六。
鼎顚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初居鼎之下、趾象。
上應九四、有顚趾之象。
然當卦初、鼎未有實。
舊有否惡之積、因颠而出去之、有利出否之象。
六以陰居初不正、有妾之象。
趾不宜颠而利以出否、妾得不足貴而以得子。
蓋因敗以為功、因賤以緻貴也。
故占可無咎。
象曰。
鼎顚趾、未悖也。
利出否、以從貴也。
顚趾悖矣。
可以出否、則未悖。
從貴、去鼎中否之可賤、以從珍羞之可貴者也。
九二。
鼎有實。
我仇有疾。
不我能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