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淺述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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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五居君位、有可夬之權。
特恐昵比之過、視為易制。
不忍處之太甚、以過中為疑。
故戒之曰勿謂苋陸之易折也、小草根蔓難除。
必夬之又夬之、非過于暴也。
如是乃合乎中行、僅可以免咎耳。
如此于象傳始合。
象曰。
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以其有昵比之心、未得為光大也。
上六。
無号。
終有兇。
兌為口。
變純陽為乾、無所号呼之象。
上比五以自肆、而五則夬夬矣。
應三以為援、三則亦夬夬也。
小人窮極必敗、無所控訴也。
占者有君子之德、則其敵當之、不然必兇矣。
象曰。
無号之兇、終不可長也。
一柔在上、終不可久、必為五陽所決也。
全卦于君子去小人之道、言之最為委曲詳盡。
叅之前史、君子小人消長之際、乃知聖人因理數之自然、立言以垂訓萬世者、至深切也。
姤姤卦、巽下乾上。
風行天下、萬物無不經觸。
乃遇之象。
又卦爻五陽而一陰始生于下、陰與陽遇也。
故為姤。
姤卦次夬。
按、序卦、夬、決也。
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
姤、遇也。
本合則無所遇。
夬決既離、乃複有遇。
又夬卦一陰将消于上則複生于下、姤所以次夬也。
全彖以一陰遇五陽、壯盛不正之女、故戒以勿取。
彖傳喜陽之得行正、以見陰生之未可忽也。
六爻皆以初陰取義。
遇非正道、故惟近者得之而正應反兇。
二最近初、遇之最先者、故有魚。
四雖與初正應、而初為二得、非已有矣、故無魚兇。
三介二四兩剛之間、欲遇不得、猶夬四之欲去不能[文瀾本“不能”作“未能”]也。
五去初遠、無相得之理矣、聽天命之自至而已。
上則最遠而窮矣。
蓋陰生必至敵陽、故彖戒以勿取。
而陽得陰猶可制、故爻又欲其制陰。
此全卦六爻、無非扶陽抑陰之意也。
姤。
女壯。
勿用取女。
姤、遇也。
一陰生于五陽之下、五月之卦也。
夬決之盡、則為純乾。
一陰忽生于下、如不其而遇者、故為姤。
一陰而遇五陽、女德之不貞而壯之甚者。
取以自配、必害乎陽、故戒以勿取也。
彖曰。
姤、遇也、柔遇剛也。
五陽往而陰方來、故曰柔遇剛也。
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
女德不貞、不能從一而長久也。
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
以卦體言之、五陽在上而一陰生于下。
以陰遇陽、天地相遇也。
以卦畫論、其時則為五月、萬物茂育蕃衍、品物鹹章也。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本義專指九五。
謂以剛明之君、遇建中表正之位。
德因位顯、治化大行于天下也。
今宜兼二五言。
九二之剛德、遇九五中正之君。
明良會合[文瀾本“會合”作“遇合”]、道可行于天下也。
彖辭慮陰之始生、彖傳又以遇之善者言之。
天之遇地、臣之遇君。
時當相遇、所關者不小。
姤之時義大矣哉。
程傳專承天地君臣之相遇言之。
本義謂幾微之際、聖人所謹。
蓋以柔遇剛、遇之不善者也。
天地相遇、剛遇中正、遇之善者也。
陰陽、造化之本、不能相無、就姤而言、豈必無善者。
然當品物鹹章、治化大行之時、實為陰長陽消之幾[文瀾本“幾”作“機”]所自伏。
當其時者、不可不思其義、預為扶陽抑陰之計也。
象曰。
天下有風。
姤。
後以施命诰四方。
風者、天之号令。
所以鼓舞萬物。
命者、君之号令。
所以鼓舞萬民。
施命诰四方、取風行天下之象也。
君門深于九重、豈能與民相遇。
惟施命诰四方、則君民相遇、猶風之遇物也。
觀為地上之風旁行而通、姤為太虛之風自上而下。
故觀言省方、而此則言施命也。
初六。
繫于金柅。
貞吉。
有攸往。
見兇。
羸豕孚蹢躅。
柅以止車。
金柅、言其堅也。
乾為金。
初陰在下、宜靜正自守、有繫于金柅之象。
其貞也如是則吉矣。
然初陰已動、有攸往之象。
故又言當遇之時、若以陰往遇陽、則立見其兇矣。
設言一吉一兇、使之自擇也。
豕、陰物。
初勢雖微、然在下而動、有羸豕蹢躅之象。
言陰雖微、而躁動漸進侵陽。
猶豕雖羸、其蹢躅跳踯有必然而可信者。
不可不預為之備也。
此爻隻宜就陰不宜輕動遇陽言之、而戒小人儆君子之意皆在其中。
不必專言小人之害君子。
象曰。
繫于金柅、柔道牽也。
初四相應、将牽連而上、故柅以[文瀾本“柅以”作“以柅”]止之也。
九二。
包有魚。
無咎。
不利賓。
魚、陰物。
巽為白茅。
二與初近、初在其内、為包有魚之象。
得之則陰受制于陽矣、故無咎。
乾尊有賓象。
二包初而有之、則二為主而四為賓。
四雖正應。
反不得而月[“月”當作“有”、從文瀾本]初矣、故有不利之象。
蓋卦以遇合為義。
遇合之女未嘗擇配、二近、則先有之矣。
象曰。
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一陰不能兼二陽。
揆之于義、不能及之矣。
譬衆漁之取魚、先至者得之、後至者雖善漁、不及也。
九三。
臀無膚。
其行次且。
厲無大咎。
巽為股。
三居巽之上、有臀象。
過剛不中、與上無應。
居則不安、有臀無膚之象。
下不過初、為二所隔。
行則不進、有其行次且之象。
進退如此、雖有危厲、然無所遇、亦不為陰邪所傷、故無大咎也。
夬四欲上決上而不能、此則欲下遇陰而不得、故取象皆同。
象曰。
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初陰上進又與四應。
若有引進之者、故宜繫之。
三孤孑無應、下又隔二。
無牽引之者、是以行次且也。
九四。
包無魚。
起兇。
四與初正應、當遇者也。
乃已遇于二、不及于四、有包無魚之象。
人心已離、兇自此起矣。
蓋遇本非正、故正應無遇之象。
此即二之所謂不利賓也。
象曰。
無魚之兇、遠民也。
陰為民。
民之去已、猶已遠之也。
陰陽之取象不一、或取于男女、或取于君子小人、或取于君民。
姤取男女之遇、本非其正、故四不得初而二得之。
然陰之初長、近者易制、遠者難及、故二取象于得魚。
以言君子小人近而得制、故可無咎。
但陽宜得陰以為正應、故四取象于君之失民、必至召兇。
取象雖異、而大意皆扶陽抑陰。
占者亦随事變通以占之、不可執一也。
九五。
以杞包瓜。
含章。
有隕自天。
杞、高大堅實之木。
九五陽剛中正、主卦于上、有杞象。
瓜、柔蔓之物。
初陰在下、有瓜象。
五與初遠不相遇、勢不能相制、有以高大之杞欲包在地之瓜之象。
姤、陰長之卦。
而九五居陽明之位、有含晦其章美之象。
瓜性善潰、終有必壞之時。
陰陽消長、姤又有終複之勢。
靜以待天心之複、有有隕自天之象。
陽剛之君在上、小人方盛、勢未能制、姑靜晦以待元惡之自斃。
若晉明帝之于王敦、其事類之。
象曰。
九五含章、中正也。
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居中得正、故能含其章美。
不失之闇昧、亦不失于淺露也。
志不舍命。
蓋陰長而陽消、天之命也。
有以勝之、人之志也。
君子不以命廢志。
九五之志堅、遇必有自天而隕者。
言人之至者、天不能勝也。
上九。
姤其角。
吝無咎。
上九剛而在上、無位無應。
不得所遇、為姤其角之象。
吝道也。
然不為陰邪所侵、亦無咎矣。
蓋陰之初萌、能如二包而制之可也。
四不能包、反受其兇。
三以剛在下卦之上、故雖厲而無大咎。
上以剛居上卦之上、雖吝無咎。
蓋遇本非正、故不遇無可咎也。
象曰。
姤其角、上窮吝也。
剛上窮極、自無所遇也。
大抵當姤之時、小人固不可使之進、而君子又不可無以蓄小人。
彖但言陰長之宜防、而彖傳複言陽剛之可行。
君子當此、正宜慎之于微也。
初爻戒小人不可往。
二四五皆言包制之道。
唯三以重剛不中、上以剛居卦極、故厲而吝。
然皆無咎、亦以與陰不相遇。
皆不與陰之進也。
萃萃卦、下坤上兌。
澤在地上、水之聚也。
水潤澤其地、萬物群聚而生、萃之象也。
又上說下順、九五剛中、二以柔中應之、萃之由也。
故為萃。
萃卦次姤。
按、序卦、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物相會遇則成羣萃、萃所以次姤也。
全彖當萃聚之時、理勢必亨。
但當得正、則可大有所為。
此全彖之大旨也。
六爻四陰萃于二陽。
五得位而權分于四、故有元永貞之戒。
四以陽有可萃之權、而不居其位、故必大吉而後無咎。
初宜應四而隔于二陰、故衆笑而可往。
二五正應而二中正、故有引吉之占。
三比四不得應上、非正故不免于小吝。
上無位、求萃不得、唯有齎咨涕洟而已。
此六爻之大畧也。
萃。
亨。
王假有廟。
利見大人。
亨。
利貞。
用大牲吉。
利有攸往。
澤上于地、萬物萃聚之象。
亨字衍文。
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
人必先聚己之精神、乃可入廟而承祖考。
當萃之時、故宜為蔔祭之吉占也。
既萃則宜見大人、可以得亨而貴于正、不正則亦不能亨矣。
萃當物力豐盛之時、故祭享宜豐、用大牲則吉。
萃當人心翕聚之會、故凡事可為而有所往則利也。
全卦六爻二三四互艮為門阙。
内坤純陰有宗廟之象。
九五居尊而二應之、有利見大人之象。
二五皆居中得正、有利貞之象。
大象坎為豕、外卦兌為羊、内卦坤為牛、大牲之象。
損之時二簋可享、則萃之時宜用大牲矣。
渙之時利涉大川、則萃之時宜利有攸住矣。
彖曰。
萃、聚也。
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以卦德卦體釋卦名。
坤順兌說。
五剛中在上、而二以柔中應之、君臣聚會之時也。
王假有廟、緻孝享也。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緻孝享、言萃一己之精神以萃祖考之精神、所以盡孝享之心也。
盡志以緻孝、盡物以緻享。
二五正應、君臣遇合以道、所謂聚以正也。
當萃之時、物力豐贍、事勢可為。
時豐而豐、道隆而隆。
皆天之正理、故曰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陽倡陰和、乾始坤生。
天地之化育皆聚也。
形交氣感、聲應氣求。
萬物之生成皆聚也。
于鹹見情之通、于恒見情之久、于萃見情之同。
然情之所以同、其理本一故也。
人能聚其精神、則天地萬物與我一、造化在我心矣。
象曰。
澤上於地。
萃。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澤在天上、有恩澤之意。
在地上、有潤澤之意。
潤澤故生萬物而萃也。
水聚而不防則潰、衆聚而不防則亂。
除者、去舊取新、除其弊壞、以為不虞之備也。
曰戒不虞、則非以耀武矣。
若秦之銷鋒鑄鐻、則非除戎器之謂。
黩武窮兵、又非戒不虞之謂也。
初六。
有孚不終。
乃亂乃萃。
若号。
一握為笑。
勿恤。
往無咎。
初與四應、而質柔不能固守、有孚不終之象。
二陰間之、同類妄聚、乃亂乃萃之象。
應四又連兌體、若有所呼号之象。
二陰群聚而非之。
互體為艮為手、兌為說、有一握為笑之象。
一握猶一羣。
曰握、小之也。
大象坎為加憂、恤之象。
初變不成坎、勿愠之象。
初能勿恤二陰之笑、往從正應則無咎矣。
比初無應而有孚盈缶、終有他吉。
萃初有應而有孚于不終、至于乃亂乃萃者。
比一陽得位、諸爻比之者其情專。
萃二陽、四不得位、二陰得以間之、其志亂也。
象曰。
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為同類羣陰所亂也。
六二。
引吉無咎。
孚乃利用禴。
互艮為手、牽引之象。
中正相應、孚之象。
艮為門阙。
二變互離。
禴為夏祭、利用禴之象。
二與五為正應、君臣道合矣。
然在二陰之間、必牽引其同類之初六六三以萃于五、則得以人事君之義。
乃吉而無咎矣。
又以二之柔順中正、應五之剛健中正。
至誠交孚、不事煩文。
猶四時之祭夏用禴、以聲為主、祭之薄矣。
然用之亦利。
當萃乃大牲可用之時、然誠意既孚、則雖薄亦可祭矣。
蓋人臣薦賢為國、非以植黨、則誠意可以上達也。
象曰。
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陰柔不能固守、則所萃不正。
二有中正之德、不變所守也。
六三。
萃如嗟如。
無攸利。
往無咎。
小吝。
六三陰柔、不中不正。
欲萃于四而非應、有萃如嗟如之象。
如是則無所利。
往從于上、我順彼說、可以無咎矣。
然上陰無位、所應非正、故又小吝。
與初之往無咎者不同也。
象曰。
往無咎、上巽也。
上應雖非正、以其說體、能巽順以從之也。
九四。
大吉無咎。
上比九五、下比衆陰、得其萃矣。
然以陽居陰不正、非君位而得衆心、有僭逼之嫌。
故必大吉然後可無逼君之咎也。
此與随四同義。
随四以承五緻天下之随、必有孚而後無咎。
此以承五緻天下之萃、必大吉而後無咎。
所以戒人臣者至矣。
象曰。
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不居君位也。
九五。
萃有位。
無咎。
匪孚。
元永貞。
悔亡。
九五陽剛中正、
五居君位、有可夬之權。
特恐昵比之過、視為易制。
不忍處之太甚、以過中為疑。
故戒之曰勿謂苋陸之易折也、小草根蔓難除。
必夬之又夬之、非過于暴也。
如是乃合乎中行、僅可以免咎耳。
如此于象傳始合。
象曰。
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以其有昵比之心、未得為光大也。
上六。
無号。
終有兇。
兌為口。
變純陽為乾、無所号呼之象。
上比五以自肆、而五則夬夬矣。
應三以為援、三則亦夬夬也。
小人窮極必敗、無所控訴也。
占者有君子之德、則其敵當之、不然必兇矣。
象曰。
無号之兇、終不可長也。
一柔在上、終不可久、必為五陽所決也。
全卦于君子去小人之道、言之最為委曲詳盡。
叅之前史、君子小人消長之際、乃知聖人因理數之自然、立言以垂訓萬世者、至深切也。
姤姤卦、巽下乾上。
風行天下、萬物無不經觸。
乃遇之象。
又卦爻五陽而一陰始生于下、陰與陽遇也。
故為姤。
姤卦次夬。
按、序卦、夬、決也。
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
姤、遇也。
本合則無所遇。
夬決既離、乃複有遇。
又夬卦一陰将消于上則複生于下、姤所以次夬也。
全彖以一陰遇五陽、壯盛不正之女、故戒以勿取。
彖傳喜陽之得行正、以見陰生之未可忽也。
六爻皆以初陰取義。
遇非正道、故惟近者得之而正應反兇。
二最近初、遇之最先者、故有魚。
四雖與初正應、而初為二得、非已有矣、故無魚兇。
三介二四兩剛之間、欲遇不得、猶夬四之欲去不能[文瀾本“不能”作“未能”]也。
五去初遠、無相得之理矣、聽天命之自至而已。
上則最遠而窮矣。
蓋陰生必至敵陽、故彖戒以勿取。
而陽得陰猶可制、故爻又欲其制陰。
此全卦六爻、無非扶陽抑陰之意也。
姤。
女壯。
勿用取女。
姤、遇也。
一陰生于五陽之下、五月之卦也。
夬決之盡、則為純乾。
一陰忽生于下、如不其而遇者、故為姤。
一陰而遇五陽、女德之不貞而壯之甚者。
取以自配、必害乎陽、故戒以勿取也。
彖曰。
姤、遇也、柔遇剛也。
五陽往而陰方來、故曰柔遇剛也。
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
女德不貞、不能從一而長久也。
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
以卦體言之、五陽在上而一陰生于下。
以陰遇陽、天地相遇也。
以卦畫論、其時則為五月、萬物茂育蕃衍、品物鹹章也。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本義專指九五。
謂以剛明之君、遇建中表正之位。
德因位顯、治化大行于天下也。
今宜兼二五言。
九二之剛德、遇九五中正之君。
明良會合[文瀾本“會合”作“遇合”]、道可行于天下也。
彖辭慮陰之始生、彖傳又以遇之善者言之。
天之遇地、臣之遇君。
時當相遇、所關者不小。
姤之時義大矣哉。
程傳專承天地君臣之相遇言之。
本義謂幾微之際、聖人所謹。
蓋以柔遇剛、遇之不善者也。
天地相遇、剛遇中正、遇之善者也。
陰陽、造化之本、不能相無、就姤而言、豈必無善者。
然當品物鹹章、治化大行之時、實為陰長陽消之幾[文瀾本“幾”作“機”]所自伏。
當其時者、不可不思其義、預為扶陽抑陰之計也。
象曰。
天下有風。
姤。
後以施命诰四方。
風者、天之号令。
所以鼓舞萬物。
命者、君之号令。
所以鼓舞萬民。
施命诰四方、取風行天下之象也。
君門深于九重、豈能與民相遇。
惟施命诰四方、則君民相遇、猶風之遇物也。
觀為地上之風旁行而通、姤為太虛之風自上而下。
故觀言省方、而此則言施命也。
初六。
繫于金柅。
貞吉。
有攸往。
見兇。
羸豕孚蹢躅。
柅以止車。
金柅、言其堅也。
乾為金。
初陰在下、宜靜正自守、有繫于金柅之象。
其貞也如是則吉矣。
然初陰已動、有攸往之象。
故又言當遇之時、若以陰往遇陽、則立見其兇矣。
設言一吉一兇、使之自擇也。
豕、陰物。
初勢雖微、然在下而動、有羸豕蹢躅之象。
言陰雖微、而躁動漸進侵陽。
猶豕雖羸、其蹢躅跳踯有必然而可信者。
不可不預為之備也。
此爻隻宜就陰不宜輕動遇陽言之、而戒小人儆君子之意皆在其中。
不必專言小人之害君子。
象曰。
繫于金柅、柔道牽也。
初四相應、将牽連而上、故柅以[文瀾本“柅以”作“以柅”]止之也。
九二。
包有魚。
無咎。
不利賓。
魚、陰物。
巽為白茅。
二與初近、初在其内、為包有魚之象。
得之則陰受制于陽矣、故無咎。
乾尊有賓象。
二包初而有之、則二為主而四為賓。
四雖正應。
反不得而月[“月”當作“有”、從文瀾本]初矣、故有不利之象。
蓋卦以遇合為義。
遇合之女未嘗擇配、二近、則先有之矣。
象曰。
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一陰不能兼二陽。
揆之于義、不能及之矣。
譬衆漁之取魚、先至者得之、後至者雖善漁、不及也。
九三。
臀無膚。
其行次且。
厲無大咎。
巽為股。
三居巽之上、有臀象。
過剛不中、與上無應。
居則不安、有臀無膚之象。
下不過初、為二所隔。
行則不進、有其行次且之象。
進退如此、雖有危厲、然無所遇、亦不為陰邪所傷、故無大咎也。
夬四欲上決上而不能、此則欲下遇陰而不得、故取象皆同。
象曰。
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初陰上進又與四應。
若有引進之者、故宜繫之。
三孤孑無應、下又隔二。
無牽引之者、是以行次且也。
九四。
包無魚。
起兇。
四與初正應、當遇者也。
乃已遇于二、不及于四、有包無魚之象。
人心已離、兇自此起矣。
蓋遇本非正、故正應無遇之象。
此即二之所謂不利賓也。
象曰。
無魚之兇、遠民也。
陰為民。
民之去已、猶已遠之也。
陰陽之取象不一、或取于男女、或取于君子小人、或取于君民。
姤取男女之遇、本非其正、故四不得初而二得之。
然陰之初長、近者易制、遠者難及、故二取象于得魚。
以言君子小人近而得制、故可無咎。
但陽宜得陰以為正應、故四取象于君之失民、必至召兇。
取象雖異、而大意皆扶陽抑陰。
占者亦随事變通以占之、不可執一也。
九五。
以杞包瓜。
含章。
有隕自天。
杞、高大堅實之木。
九五陽剛中正、主卦于上、有杞象。
瓜、柔蔓之物。
初陰在下、有瓜象。
五與初遠不相遇、勢不能相制、有以高大之杞欲包在地之瓜之象。
姤、陰長之卦。
而九五居陽明之位、有含晦其章美之象。
瓜性善潰、終有必壞之時。
陰陽消長、姤又有終複之勢。
靜以待天心之複、有有隕自天之象。
陽剛之君在上、小人方盛、勢未能制、姑靜晦以待元惡之自斃。
若晉明帝之于王敦、其事類之。
象曰。
九五含章、中正也。
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居中得正、故能含其章美。
不失之闇昧、亦不失于淺露也。
志不舍命。
蓋陰長而陽消、天之命也。
有以勝之、人之志也。
君子不以命廢志。
九五之志堅、遇必有自天而隕者。
言人之至者、天不能勝也。
上九。
姤其角。
吝無咎。
上九剛而在上、無位無應。
不得所遇、為姤其角之象。
吝道也。
然不為陰邪所侵、亦無咎矣。
蓋陰之初萌、能如二包而制之可也。
四不能包、反受其兇。
三以剛在下卦之上、故雖厲而無大咎。
上以剛居上卦之上、雖吝無咎。
蓋遇本非正、故不遇無可咎也。
象曰。
姤其角、上窮吝也。
剛上窮極、自無所遇也。
大抵當姤之時、小人固不可使之進、而君子又不可無以蓄小人。
彖但言陰長之宜防、而彖傳複言陽剛之可行。
君子當此、正宜慎之于微也。
初爻戒小人不可往。
二四五皆言包制之道。
唯三以重剛不中、上以剛居卦極、故厲而吝。
然皆無咎、亦以與陰不相遇。
皆不與陰之進也。
萃萃卦、下坤上兌。
澤在地上、水之聚也。
水潤澤其地、萬物群聚而生、萃之象也。
又上說下順、九五剛中、二以柔中應之、萃之由也。
故為萃。
萃卦次姤。
按、序卦、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物相會遇則成羣萃、萃所以次姤也。
全彖當萃聚之時、理勢必亨。
但當得正、則可大有所為。
此全彖之大旨也。
六爻四陰萃于二陽。
五得位而權分于四、故有元永貞之戒。
四以陽有可萃之權、而不居其位、故必大吉而後無咎。
初宜應四而隔于二陰、故衆笑而可往。
二五正應而二中正、故有引吉之占。
三比四不得應上、非正故不免于小吝。
上無位、求萃不得、唯有齎咨涕洟而已。
此六爻之大畧也。
萃。
亨。
王假有廟。
利見大人。
亨。
利貞。
用大牲吉。
利有攸往。
澤上于地、萬物萃聚之象。
亨字衍文。
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
人必先聚己之精神、乃可入廟而承祖考。
當萃之時、故宜為蔔祭之吉占也。
既萃則宜見大人、可以得亨而貴于正、不正則亦不能亨矣。
萃當物力豐盛之時、故祭享宜豐、用大牲則吉。
萃當人心翕聚之會、故凡事可為而有所往則利也。
全卦六爻二三四互艮為門阙。
内坤純陰有宗廟之象。
九五居尊而二應之、有利見大人之象。
二五皆居中得正、有利貞之象。
大象坎為豕、外卦兌為羊、内卦坤為牛、大牲之象。
損之時二簋可享、則萃之時宜用大牲矣。
渙之時利涉大川、則萃之時宜利有攸住矣。
彖曰。
萃、聚也。
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以卦德卦體釋卦名。
坤順兌說。
五剛中在上、而二以柔中應之、君臣聚會之時也。
王假有廟、緻孝享也。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緻孝享、言萃一己之精神以萃祖考之精神、所以盡孝享之心也。
盡志以緻孝、盡物以緻享。
二五正應、君臣遇合以道、所謂聚以正也。
當萃之時、物力豐贍、事勢可為。
時豐而豐、道隆而隆。
皆天之正理、故曰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陽倡陰和、乾始坤生。
天地之化育皆聚也。
形交氣感、聲應氣求。
萬物之生成皆聚也。
于鹹見情之通、于恒見情之久、于萃見情之同。
然情之所以同、其理本一故也。
人能聚其精神、則天地萬物與我一、造化在我心矣。
象曰。
澤上於地。
萃。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澤在天上、有恩澤之意。
在地上、有潤澤之意。
潤澤故生萬物而萃也。
水聚而不防則潰、衆聚而不防則亂。
除者、去舊取新、除其弊壞、以為不虞之備也。
曰戒不虞、則非以耀武矣。
若秦之銷鋒鑄鐻、則非除戎器之謂。
黩武窮兵、又非戒不虞之謂也。
初六。
有孚不終。
乃亂乃萃。
若号。
一握為笑。
勿恤。
往無咎。
初與四應、而質柔不能固守、有孚不終之象。
二陰間之、同類妄聚、乃亂乃萃之象。
應四又連兌體、若有所呼号之象。
二陰群聚而非之。
互體為艮為手、兌為說、有一握為笑之象。
一握猶一羣。
曰握、小之也。
大象坎為加憂、恤之象。
初變不成坎、勿愠之象。
初能勿恤二陰之笑、往從正應則無咎矣。
比初無應而有孚盈缶、終有他吉。
萃初有應而有孚于不終、至于乃亂乃萃者。
比一陽得位、諸爻比之者其情專。
萃二陽、四不得位、二陰得以間之、其志亂也。
象曰。
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為同類羣陰所亂也。
六二。
引吉無咎。
孚乃利用禴。
互艮為手、牽引之象。
中正相應、孚之象。
艮為門阙。
二變互離。
禴為夏祭、利用禴之象。
二與五為正應、君臣道合矣。
然在二陰之間、必牽引其同類之初六六三以萃于五、則得以人事君之義。
乃吉而無咎矣。
又以二之柔順中正、應五之剛健中正。
至誠交孚、不事煩文。
猶四時之祭夏用禴、以聲為主、祭之薄矣。
然用之亦利。
當萃乃大牲可用之時、然誠意既孚、則雖薄亦可祭矣。
蓋人臣薦賢為國、非以植黨、則誠意可以上達也。
象曰。
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陰柔不能固守、則所萃不正。
二有中正之德、不變所守也。
六三。
萃如嗟如。
無攸利。
往無咎。
小吝。
六三陰柔、不中不正。
欲萃于四而非應、有萃如嗟如之象。
如是則無所利。
往從于上、我順彼說、可以無咎矣。
然上陰無位、所應非正、故又小吝。
與初之往無咎者不同也。
象曰。
往無咎、上巽也。
上應雖非正、以其說體、能巽順以從之也。
九四。
大吉無咎。
上比九五、下比衆陰、得其萃矣。
然以陽居陰不正、非君位而得衆心、有僭逼之嫌。
故必大吉然後可無逼君之咎也。
此與随四同義。
随四以承五緻天下之随、必有孚而後無咎。
此以承五緻天下之萃、必大吉而後無咎。
所以戒人臣者至矣。
象曰。
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不居君位也。
九五。
萃有位。
無咎。
匪孚。
元永貞。
悔亡。
九五陽剛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