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淺述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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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五非正應、三四五互為坎為加憂、故有欲進而愁之象。
然二居中得正、故許以貞吉。
又五以陰居柔尊、有王母之象。
上下同德、亦有受福之象。
二不以應之有無為吉兇、而以在我不失其正為吉。
故始雖若愁如、而終乃受福也。
初與二、進身之始、皆言貞吉。
初未有貞、言貞、勉之也。
二本貞、因其貞而欲其固守之也。
聖人欲人始進之必以正也如此。
象曰。
受之介福、以中正也。
二本中正、與初不同、故得言受福也。
六三。
衆允。
悔亡。
三不中正宜有悔。
然居坤體之上、與下二陰皆欲上進、是以為衆所允而悔亾也。
坤為衆、有衆象。
順之極、有允象。
居下之上、衆陰之長、康侯之謂也。
從此上進、則麗乎大明矣。
故無摧愁之象、而不中正之悔可無也。
象曰。
衆允之志、上行也。
上附於大明之君也。
九四。
晉如鼫鼠。
貞厲。
九四互二三為艮、有鼠象。
不中不正而居高位、三陰上進而己間之、貪位而忌能者。
鼫鼠、田間食粟豆者、貪而畏人者也。
其象如此、雖正亦危、況不正乎。
象曰。
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不中不正、以間柔進之三陰、皆不當也。
六五。
悔亡。
失得勿恤。
往吉無不利。
以陰居陽宜有悔矣。
然以大明在上、下皆順從、故悔可亡也。
當進之時、易生得失之心。
大明之中而才柔、易有得失之累。
故戒以勿恤。
言但當用其明于所當明、去其一切計功謀利之心。
持此以往、自吉而無不利也。
三陰為四所間、有失象。
終與五合、有得象。
離火無定體、或得或失之象。
互坎加憂、恤之象。
五變不成坎、勿恤之象。
變乾健行、往吉之象。
五柔疑于進、故勉以往吉。
失得勿恤者、立心宜然。
吉無不利、又理勢之必然也。
象曰。
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心惟無私、乃自有慶。
有純王之心、乃有純王之化也。
上九。
晉其角。
維用伐邑。
厲吉無咎。
貞吝。
角、剛而居上者也。
上九剛進之極、有晉其角之象。
應三坤為土、有邑象。
離為戈兵、有伐之之象。
剛躁之極、他無可用、惟以伐其私邑。
過剛雖不無危厲、然以陽制陰、有必勝之勢、故吉而無咎。
但離明在上、所照不遠。
僅治小邑、則雖正亦吝矣。
他卦皆取扶陽抑陰、此獨不足于剛。
四有鼫鼠之厲。
上有貞吝之戒。
所以然者、卦取柔進上行、離明以柔為主故也。
象曰。
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離體光明、今不能光被天下、而僅治一邑故也。
全彖當明盛之時、有功德之臣、以柔順受寵於離明之君、晉道之盛者也。
君子難進易退、故六爻宜柔而不宜剛、遯尾厲、惡其後也。
晉其角厲、惡其先也。
晉角之躁、鼫鼠之貪、皆以剛而失者也。
四陰爻。
則在上者宜有得失勿恤之心、人自進附于我。
在下者宜有寬裕貞正之守、我乃可進而受寵于君。
故未受命則以裕而無咎、已受命者則以貞而受福。
而居下之上者、亦必由信友而獲上。
凡以柔進上行、道宜如此也。
又按、需卦九五一陽在位、三陽在下卦反為需。
晉則以陰居五、三陰在下卦乃為晉。
則君子宜以剛德自強、而進退之際、宜柔順不宜剛躁。
以可見矣。
明夷明夷、下離上坤。
是入地中、明傷而暗。
以人事言之、則昏君在上、明者見傷之時也。
故為明夷。
明夷次晉。
按、序卦、晉者、進也。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進之不已、必有所傷、理自然也。
明夷所以次晉也。
全彖言處明夷之道、在艱難而不失其正。
文王箕子、後世之法也。
然以二體言之、則離明為坤暗所傷。
以六爻言之、則上一爻為暗君、下五爻皆為所傷。
初去上最遠、垂翼而已。
二傷股則害已深、而居中去上猶遠、故猶可拯也。
三與上應、則以明而能去其暗者矣。
四已入暗而淺、猶有可去之道。
五則迫逐受傷、惟有自晦而已。
此處明夷、随其遠近淺深不同如此。
明夷。
利艱貞。
以全卦言、日入地中、明而見傷。
以六爻言、下五皆為上六所傷。
占者得此、在艱難委曲以守其正、亦以自晦其明也。
不必專指六五一爻。
彖曰。
明入地中、明夷。
離日在坤地之下、此以卦象釋卦名也。
内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
離明坤順、卦德如是。
文王内有文明之德、不失其已。
而外柔順以事纣、得免於禍。
故雖見囚於纣而終得釋也。
利艱貞、晦其明也。
内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以六五一爻之義釋卦辭。
内難、謂為纣近親、六五近於上六者也。
文王箕子皆晦其明者。
而箕子佯狂受辱、故艱貞於箕子尤切。
象曰。
明入地中。
明夷。
君子以莅衆、用晦而明。
自昭明德、以治己也。
用晦而明、以治人也。
不以察察為明、而寬容之中物情自照、用晦而明也。
初九。
明夷于飛垂其翼。
君子于行。
三日不食。
有攸往。
主人有言。
離為雉、有飛鳥之象。
在下見傷猶淺、有飛而垂巽之象。
行、往、皆去也。
主人、所之之地主我者也。
君子見幾而作、行而三日不得食。
然甯不食、不可以不行、行重于食故也。
所往之地主我者、或訝其去之早然甯[文瀾本“早然甯”作“非宜、是”]主人有言、不可以不往。
君子之獨見、非衆人所知也。
大全以為伯夷太公之事、近之。
象曰。
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去就以義、不食其實祿亦義也。
六二。
明夷。
夷于左股。
用拯馬壯吉。
君臣一體、故明夷以人身取象。
上為首而四腹心、二股肱也。
二變為乾、有馬象。
傷股、害于行矣。
而左股、則傷未切。
得馬之壯者、則救之速、可以去矣。
蓋二較近于初、而猶有三四五之隔、故傷未甚而猶可救也。
所謂吉者、得免而已、非可有為也。
如文王賴散宜生有美女奇物之獻、以脫羑裡之囚也。
象曰。
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居中得正、二之則也。
九三。
明夷于南狩。
得其大首。
不可疾貞。
離居南為戈兵、有南狩象。
上失位而居最高。
有大首象。
九三以剛居剛、明之極而屈於至暗之下、正與上六為應、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惡之象。
以明伐昏似正矣、然此事間不容髪。
天命已絕、則為獨夫。
一日之間天命未絕、猶為天子。
不可以為正、而急疾行之也。
離性暴、故戒之。
此湯武之事也。
象曰。
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志在救命去害、非利天下也。
必有湯武之志乃可也。
六四。
入于左腹。
獲明夷之心。
出于門庭。
坤為腹。
左者、隐僻之所、又右前而左後。
六四隔六五、是五入其右、四入其左矣。
四在坤體之下、四變互巽為入、有入于左腹之象。
陰偶為門、互震為足為動、四柔而得正、居闇尚淺、有獲明夷之心出門庭之象。
程傳謂邪臣以隐僻結君心、而後行之于外也。
按、卦以明見傷。
邪臣得意、非明夷之義。
本義謂得意而遠去。
然大臣去國非得意之事。
大全以微子之行遯言之。
微子、纣至親。
故知纣幽僻之事、至悉知其心意、決不可輔、故去之也。
象曰。
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凡人心腹中事難知。
今入于左腹、已深知其心意也。
六五。
箕子之明夷。
利貞。
明夷以象暗主、高而失位者也。
故于上九象君、而五不言君。
然居坤之中、近至暗之主。
同體而親、宗臣之象。
以柔居中、陰居陽位、自晦其明者、故為箕子之象。
以六居五、疑于不貞、故戒占者如箕子之貞乃可耳。
彖言艱貞、此獨言貞者、蓋如箕子、則艱不待言矣。
象曰。
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明可晦不可息者、若失其貞則明息矣。
上六。
不明晦。
初登于天。
後入于地。
以陰居坤之極、有不明而晦之象。
下五爻以明而受夷者、上則晦而夷人者也。
上居高位而夷人、有登于天之象。
終則自傷而墜厥命、有入于地之象。
象曰。
初登于天、照四國也。
後入于地、失則也。
照四國、以位言之、言居其位宜有其明也。
而後乃入于地、失其明、不足為四方之則也。
六二受人之夷者、以順則而自全其明。
上六夷人者、以失則而自墜厥命。
大全以此爻為纣之事也。
合全卦而論之、凡亂世君臣皆有此象。
後人因商周之事有可拟合者、故因彖傳文王箕子之言、五爻箕子之占、因逐爻拟其人其事以明之。
而聖人作易立教、初非以紀商周之事也。
家人家人、下離上巽。
風自火出、有由家及外之象。
又卦中二五有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之象。
以六爻推之、有上父初子、五三夫四二婦、五兄三弟之象、故為家人。
家人次明夷。
按、序卦、傷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被傷于外必反于内、家人所以次明夷也。
彖專言女而彖傳推之一家、内正而外無不正也。
六爻内三爻多言女子之事、外三爻多言男子之事。
其間内外剛柔皆有定位、所以為家道之善也。
家人。
利女貞。
家人、一家之人也。
九五居外、六二居内、男女正位之象。
長女居上、中女居下、尊卑有序之象。
四陽二陰、陽強陰弱、夫唱婦随之象。
二柔皆居柔位、執柔不敢抗之象。
内明外巽、處家之象。
自初至五皆貞、尊卑安于其分之象。
而卦曰利女貞、女先正乎内也。
八卦正位、離在二、巽在四。
此卦長女位四、中女位二、女之貞也。
正天下莫難于一家、一家莫難于一婦。
一婦正則内正、而外無不正矣。
彖曰。
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
卦專言女、此兼言男。
蓋男女内外俱正、乃為治家之道、故即卦中九五六二二爻而推言之也。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嚴君、尊嚴之君長也。
前既言男女之正、此又推本于父母之嚴。
蓋父母者、一家之君長也。
君長嚴則臣下肅。
父母嚴則家道齊。
必父母之嚴于其子。
如君之嚴于臣、則倫理一定、上下截然整齊矣。
或疑父嚴母慈而此皆稱嚴者。
蓋母之不嚴則庇子弟之過、亂内外之别、家之不齊率由於此。
故亦稱嚴、正恐其過于慈也。
此節本義謂亦指二五。
然五剛二柔于嚴義未甚合。
按、大全丘氏謂此卦内三爻女子之事、外三爻男子之事。
初為人女、二為人妻、三為人母。
四為人子、五為人夫、上為人父。
三上皆剛、有合于嚴君之義。
且前節言夫婦、此言父母、末又以六爻旁通、取象一家。
意尤曲盡。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
正家而天下定矣。
上父初子、上下相去甚遠而其分嚴。
五兄三弟、上下相去甚近而其情親。
五夫四婦、三夫二婦、雖相比而亦未嘗無上下之分也。
卦但言女貞、夫子即爻象旁通言外之意、而治家之道乃盡也。
象曰。
風自火出。
家人。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火熾則風生。
君子觀風火之象、知凡事由家而出、而家之本又在乎身也。
脩身莫大于言行。
言必有物、實而不虛。
行必有恒、常而不變。
則身修而家治矣。
初九。
閑有家。
悔亡。
離體中虛有家象。
變艮為門為止、有防閑之之象。
凡事謹始。
初之時當閑、而九之剛明能閑之。
蓋離則有先見之明、陽剛則有威如之吉。
如男不入、女不出、皆所以閑之也。
推此類、凡事閑之于初、悔可無矣。
然能謹閑可免悔、不閑且如何哉。
象曰。
閑有家、志未變也。
志未變而豫防之、則易。
若已變而治之、則傷恩失義亦無及矣。
六二。
無攸遂。
在中饋。
貞吉。
六二上應九五、有無遂事而順從其夫之象。
在下卦之中、互坎為酒食、有居中唯酒食是議之象。
柔順中正、女之正位乎内者也、故曰貞吉。
象曰。
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柔順中正而上應九五也。
九三。
家人嗃嗃。
悔厲吉。
婦子嘻嘻。
終吝。
九三重剛不中、故有嗃嗃嚴厲之象。
比乎二四兩柔之間、又有婦子嘻嘻之象。
治家之道、過剛不中、不無悔厲。
然以義勝情、猶可獲吉。
若縱情敗度、則家道以壞矣、豈不終可吝乎。
悔自兇趨吉、吝自吉趨兇。
象曰。
家人嗃嗃、未失也。
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過嚴未失治家之道、失節則必亂矣。
六四。
富家。
大吉。
陽主義、陰主利。
六四以陰居陰、得位之正、介乎九三九五之間。
以柔得剛、以虛受實。
又巽為利市三倍。
故有能富盛其家之象、大吉之占也。
大全以主家之婦言之。
時解以言大臣理财、于家人之義未協。
然為人臣者占得之、則以為理财之占亦可也。
象曰。
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以柔順而居陰之正位、能保其富者也。
九五。
王假有家。
勿恤。
吉。
假、至也。
九五剛健中正、應六二之柔順中正、能修身以至于其家者。
勿用憂恤、吉可知矣。
初閑有家、家道之始。
此有家、家道之成。
中互坎為憂。
此出坎外、故有勿恤之象。
象曰。
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五愛二之内助、二愛五之刑家、所謂假也。
上九。
有孚。
威如。
終吉。
陽爻實、有有孚之象。
以剛居上、有威如之象。
有孚則至誠恻怛、可聯一家之心而不至于離。
威如則整齊嚴肅、可振一家之事而不至于瀆。
故長久得吉也。
三以剛居剛、故有悔厲。
上以剛居柔、又卦之終以威為正家之本、故終吉。
象曰。
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反身自治則人畏服、非作意以威之也。
如言有物、物有恒是也。
全卦以正家必先乎内、又上下卦為長女中女之象、故專言女貞。
彖傳六爻、則推為一家之象。
彖傳以上為父、初為子、五三夫、四二婦、五兄、三弟、而一家
然二居中得正、故許以貞吉。
又五以陰居柔尊、有王母之象。
上下同德、亦有受福之象。
二不以應之有無為吉兇、而以在我不失其正為吉。
故始雖若愁如、而終乃受福也。
初與二、進身之始、皆言貞吉。
初未有貞、言貞、勉之也。
二本貞、因其貞而欲其固守之也。
聖人欲人始進之必以正也如此。
象曰。
受之介福、以中正也。
二本中正、與初不同、故得言受福也。
六三。
衆允。
悔亡。
三不中正宜有悔。
然居坤體之上、與下二陰皆欲上進、是以為衆所允而悔亾也。
坤為衆、有衆象。
順之極、有允象。
居下之上、衆陰之長、康侯之謂也。
從此上進、則麗乎大明矣。
故無摧愁之象、而不中正之悔可無也。
象曰。
衆允之志、上行也。
上附於大明之君也。
九四。
晉如鼫鼠。
貞厲。
九四互二三為艮、有鼠象。
不中不正而居高位、三陰上進而己間之、貪位而忌能者。
鼫鼠、田間食粟豆者、貪而畏人者也。
其象如此、雖正亦危、況不正乎。
象曰。
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不中不正、以間柔進之三陰、皆不當也。
六五。
悔亡。
失得勿恤。
往吉無不利。
以陰居陽宜有悔矣。
然以大明在上、下皆順從、故悔可亡也。
當進之時、易生得失之心。
大明之中而才柔、易有得失之累。
故戒以勿恤。
言但當用其明于所當明、去其一切計功謀利之心。
持此以往、自吉而無不利也。
三陰為四所間、有失象。
終與五合、有得象。
離火無定體、或得或失之象。
互坎加憂、恤之象。
五變不成坎、勿恤之象。
變乾健行、往吉之象。
五柔疑于進、故勉以往吉。
失得勿恤者、立心宜然。
吉無不利、又理勢之必然也。
象曰。
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心惟無私、乃自有慶。
有純王之心、乃有純王之化也。
上九。
晉其角。
維用伐邑。
厲吉無咎。
貞吝。
角、剛而居上者也。
上九剛進之極、有晉其角之象。
應三坤為土、有邑象。
離為戈兵、有伐之之象。
剛躁之極、他無可用、惟以伐其私邑。
過剛雖不無危厲、然以陽制陰、有必勝之勢、故吉而無咎。
但離明在上、所照不遠。
僅治小邑、則雖正亦吝矣。
他卦皆取扶陽抑陰、此獨不足于剛。
四有鼫鼠之厲。
上有貞吝之戒。
所以然者、卦取柔進上行、離明以柔為主故也。
象曰。
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離體光明、今不能光被天下、而僅治一邑故也。
全彖當明盛之時、有功德之臣、以柔順受寵於離明之君、晉道之盛者也。
君子難進易退、故六爻宜柔而不宜剛、遯尾厲、惡其後也。
晉其角厲、惡其先也。
晉角之躁、鼫鼠之貪、皆以剛而失者也。
四陰爻。
則在上者宜有得失勿恤之心、人自進附于我。
在下者宜有寬裕貞正之守、我乃可進而受寵于君。
故未受命則以裕而無咎、已受命者則以貞而受福。
而居下之上者、亦必由信友而獲上。
凡以柔進上行、道宜如此也。
又按、需卦九五一陽在位、三陽在下卦反為需。
晉則以陰居五、三陰在下卦乃為晉。
則君子宜以剛德自強、而進退之際、宜柔順不宜剛躁。
以可見矣。
明夷明夷、下離上坤。
是入地中、明傷而暗。
以人事言之、則昏君在上、明者見傷之時也。
故為明夷。
明夷次晉。
按、序卦、晉者、進也。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進之不已、必有所傷、理自然也。
明夷所以次晉也。
全彖言處明夷之道、在艱難而不失其正。
文王箕子、後世之法也。
然以二體言之、則離明為坤暗所傷。
以六爻言之、則上一爻為暗君、下五爻皆為所傷。
初去上最遠、垂翼而已。
二傷股則害已深、而居中去上猶遠、故猶可拯也。
三與上應、則以明而能去其暗者矣。
四已入暗而淺、猶有可去之道。
五則迫逐受傷、惟有自晦而已。
此處明夷、随其遠近淺深不同如此。
明夷。
利艱貞。
以全卦言、日入地中、明而見傷。
以六爻言、下五皆為上六所傷。
占者得此、在艱難委曲以守其正、亦以自晦其明也。
不必專指六五一爻。
彖曰。
明入地中、明夷。
離日在坤地之下、此以卦象釋卦名也。
内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
離明坤順、卦德如是。
文王内有文明之德、不失其已。
而外柔順以事纣、得免於禍。
故雖見囚於纣而終得釋也。
利艱貞、晦其明也。
内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以六五一爻之義釋卦辭。
内難、謂為纣近親、六五近於上六者也。
文王箕子皆晦其明者。
而箕子佯狂受辱、故艱貞於箕子尤切。
象曰。
明入地中。
明夷。
君子以莅衆、用晦而明。
自昭明德、以治己也。
用晦而明、以治人也。
不以察察為明、而寬容之中物情自照、用晦而明也。
初九。
明夷于飛垂其翼。
君子于行。
三日不食。
有攸往。
主人有言。
離為雉、有飛鳥之象。
在下見傷猶淺、有飛而垂巽之象。
行、往、皆去也。
主人、所之之地主我者也。
君子見幾而作、行而三日不得食。
然甯不食、不可以不行、行重于食故也。
所往之地主我者、或訝其去之早然甯[文瀾本“早然甯”作“非宜、是”]主人有言、不可以不往。
君子之獨見、非衆人所知也。
大全以為伯夷太公之事、近之。
象曰。
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去就以義、不食其實祿亦義也。
六二。
明夷。
夷于左股。
用拯馬壯吉。
君臣一體、故明夷以人身取象。
上為首而四腹心、二股肱也。
二變為乾、有馬象。
傷股、害于行矣。
而左股、則傷未切。
得馬之壯者、則救之速、可以去矣。
蓋二較近于初、而猶有三四五之隔、故傷未甚而猶可救也。
所謂吉者、得免而已、非可有為也。
如文王賴散宜生有美女奇物之獻、以脫羑裡之囚也。
象曰。
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居中得正、二之則也。
九三。
明夷于南狩。
得其大首。
不可疾貞。
離居南為戈兵、有南狩象。
上失位而居最高。
有大首象。
九三以剛居剛、明之極而屈於至暗之下、正與上六為應、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惡之象。
以明伐昏似正矣、然此事間不容髪。
天命已絕、則為獨夫。
一日之間天命未絕、猶為天子。
不可以為正、而急疾行之也。
離性暴、故戒之。
此湯武之事也。
象曰。
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志在救命去害、非利天下也。
必有湯武之志乃可也。
六四。
入于左腹。
獲明夷之心。
出于門庭。
坤為腹。
左者、隐僻之所、又右前而左後。
六四隔六五、是五入其右、四入其左矣。
四在坤體之下、四變互巽為入、有入于左腹之象。
陰偶為門、互震為足為動、四柔而得正、居闇尚淺、有獲明夷之心出門庭之象。
程傳謂邪臣以隐僻結君心、而後行之于外也。
按、卦以明見傷。
邪臣得意、非明夷之義。
本義謂得意而遠去。
然大臣去國非得意之事。
大全以微子之行遯言之。
微子、纣至親。
故知纣幽僻之事、至悉知其心意、決不可輔、故去之也。
象曰。
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凡人心腹中事難知。
今入于左腹、已深知其心意也。
六五。
箕子之明夷。
利貞。
明夷以象暗主、高而失位者也。
故于上九象君、而五不言君。
然居坤之中、近至暗之主。
同體而親、宗臣之象。
以柔居中、陰居陽位、自晦其明者、故為箕子之象。
以六居五、疑于不貞、故戒占者如箕子之貞乃可耳。
彖言艱貞、此獨言貞者、蓋如箕子、則艱不待言矣。
象曰。
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明可晦不可息者、若失其貞則明息矣。
上六。
不明晦。
初登于天。
後入于地。
以陰居坤之極、有不明而晦之象。
下五爻以明而受夷者、上則晦而夷人者也。
上居高位而夷人、有登于天之象。
終則自傷而墜厥命、有入于地之象。
象曰。
初登于天、照四國也。
後入于地、失則也。
照四國、以位言之、言居其位宜有其明也。
而後乃入于地、失其明、不足為四方之則也。
六二受人之夷者、以順則而自全其明。
上六夷人者、以失則而自墜厥命。
大全以此爻為纣之事也。
合全卦而論之、凡亂世君臣皆有此象。
後人因商周之事有可拟合者、故因彖傳文王箕子之言、五爻箕子之占、因逐爻拟其人其事以明之。
而聖人作易立教、初非以紀商周之事也。
家人家人、下離上巽。
風自火出、有由家及外之象。
又卦中二五有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之象。
以六爻推之、有上父初子、五三夫四二婦、五兄三弟之象、故為家人。
家人次明夷。
按、序卦、傷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被傷于外必反于内、家人所以次明夷也。
彖專言女而彖傳推之一家、内正而外無不正也。
六爻内三爻多言女子之事、外三爻多言男子之事。
其間内外剛柔皆有定位、所以為家道之善也。
家人。
利女貞。
家人、一家之人也。
九五居外、六二居内、男女正位之象。
長女居上、中女居下、尊卑有序之象。
四陽二陰、陽強陰弱、夫唱婦随之象。
二柔皆居柔位、執柔不敢抗之象。
内明外巽、處家之象。
自初至五皆貞、尊卑安于其分之象。
而卦曰利女貞、女先正乎内也。
八卦正位、離在二、巽在四。
此卦長女位四、中女位二、女之貞也。
正天下莫難于一家、一家莫難于一婦。
一婦正則内正、而外無不正矣。
彖曰。
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
卦專言女、此兼言男。
蓋男女内外俱正、乃為治家之道、故即卦中九五六二二爻而推言之也。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嚴君、尊嚴之君長也。
前既言男女之正、此又推本于父母之嚴。
蓋父母者、一家之君長也。
君長嚴則臣下肅。
父母嚴則家道齊。
必父母之嚴于其子。
如君之嚴于臣、則倫理一定、上下截然整齊矣。
或疑父嚴母慈而此皆稱嚴者。
蓋母之不嚴則庇子弟之過、亂内外之别、家之不齊率由於此。
故亦稱嚴、正恐其過于慈也。
此節本義謂亦指二五。
然五剛二柔于嚴義未甚合。
按、大全丘氏謂此卦内三爻女子之事、外三爻男子之事。
初為人女、二為人妻、三為人母。
四為人子、五為人夫、上為人父。
三上皆剛、有合于嚴君之義。
且前節言夫婦、此言父母、末又以六爻旁通、取象一家。
意尤曲盡。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
正家而天下定矣。
上父初子、上下相去甚遠而其分嚴。
五兄三弟、上下相去甚近而其情親。
五夫四婦、三夫二婦、雖相比而亦未嘗無上下之分也。
卦但言女貞、夫子即爻象旁通言外之意、而治家之道乃盡也。
象曰。
風自火出。
家人。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火熾則風生。
君子觀風火之象、知凡事由家而出、而家之本又在乎身也。
脩身莫大于言行。
言必有物、實而不虛。
行必有恒、常而不變。
則身修而家治矣。
初九。
閑有家。
悔亡。
離體中虛有家象。
變艮為門為止、有防閑之之象。
凡事謹始。
初之時當閑、而九之剛明能閑之。
蓋離則有先見之明、陽剛則有威如之吉。
如男不入、女不出、皆所以閑之也。
推此類、凡事閑之于初、悔可無矣。
然能謹閑可免悔、不閑且如何哉。
象曰。
閑有家、志未變也。
志未變而豫防之、則易。
若已變而治之、則傷恩失義亦無及矣。
六二。
無攸遂。
在中饋。
貞吉。
六二上應九五、有無遂事而順從其夫之象。
在下卦之中、互坎為酒食、有居中唯酒食是議之象。
柔順中正、女之正位乎内者也、故曰貞吉。
象曰。
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柔順中正而上應九五也。
九三。
家人嗃嗃。
悔厲吉。
婦子嘻嘻。
終吝。
九三重剛不中、故有嗃嗃嚴厲之象。
比乎二四兩柔之間、又有婦子嘻嘻之象。
治家之道、過剛不中、不無悔厲。
然以義勝情、猶可獲吉。
若縱情敗度、則家道以壞矣、豈不終可吝乎。
悔自兇趨吉、吝自吉趨兇。
象曰。
家人嗃嗃、未失也。
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過嚴未失治家之道、失節則必亂矣。
六四。
富家。
大吉。
陽主義、陰主利。
六四以陰居陰、得位之正、介乎九三九五之間。
以柔得剛、以虛受實。
又巽為利市三倍。
故有能富盛其家之象、大吉之占也。
大全以主家之婦言之。
時解以言大臣理财、于家人之義未協。
然為人臣者占得之、則以為理财之占亦可也。
象曰。
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以柔順而居陰之正位、能保其富者也。
九五。
王假有家。
勿恤。
吉。
假、至也。
九五剛健中正、應六二之柔順中正、能修身以至于其家者。
勿用憂恤、吉可知矣。
初閑有家、家道之始。
此有家、家道之成。
中互坎為憂。
此出坎外、故有勿恤之象。
象曰。
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五愛二之内助、二愛五之刑家、所謂假也。
上九。
有孚。
威如。
終吉。
陽爻實、有有孚之象。
以剛居上、有威如之象。
有孚則至誠恻怛、可聯一家之心而不至于離。
威如則整齊嚴肅、可振一家之事而不至于瀆。
故長久得吉也。
三以剛居剛、故有悔厲。
上以剛居柔、又卦之終以威為正家之本、故終吉。
象曰。
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反身自治則人畏服、非作意以威之也。
如言有物、物有恒是也。
全卦以正家必先乎内、又上下卦為長女中女之象、故專言女貞。
彖傳六爻、則推為一家之象。
彖傳以上為父、初為子、五三夫、四二婦、五兄、三弟、而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