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淺述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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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曰。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
内陰而外陽、内柔而外剛、内小人而外君子。
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無邦、謂上下隔絕、雖有邦與無邦同也。
陰陽以天道言、剛柔以地道言。
君子小人以人道言。
泰言健順、此言剛柔者。
泰天地之氣交、故言其德。
否氣既不交、則言其質而已。
象曰。
天地不交。
否。
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收斂其德、不形于外、以免小人之忌。
象坤陰之吝、收斂于内也。
德既斂藏、人不知我、故不得以祿位榮之。
象乾德之剛、遠避于外也。
初六。
拔茅茹以其彚。
貞。
吉亨。
三陰在下、當否之時、小人連類而進、亦有拔茅茹以其彚之象。
然初之惡未形、故許以貞則吉亨、欲其變為君子也。
小人苟得、故戒之以貞也。
然君子小人有何定名、能貞則君子矣。
易為君子謀。
否乃不利君子貞之時、乃戒小人以貞。
為小人謀、正為君子謀也。
象曰。
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泰初九應六四。
六、陰也民也。
初陽志在澤民、不獨善其身、故曰志在外。
否初六應九四。
九、陽也君也。
初六志在愛君、不自植其黨、故曰志在君。
小人以愛君為念、則不計其私、變為君子矣。
大抵小人初進、猶有君國之念。
其後乃患得患失之心日勝、彌縫奔競日工。
故此爻為始進者戒之。
小人君子之分、視其志而已。
六二。
包承。
小人吉。
大人否亨。
否包承與泰包荒同。
否對外卦三陽言。
六二為得位之小人、有欲包羅群陽、而以承順取之之象。
小人能如是在小人為吉道也。
然大人處此、則當身安于否而道可亨。
不可以彼包承于我、而失其所守、妄意出否以求亨也。
初惡未形、故不曰小人。
二則直以小人稱矣。
初曰吉亨、猶望反否為泰。
二則否亨、遂成否矣。
小人不安于否、求亨何所不至。
故否亨者、大人之事、非小人之所能也。
象曰。
大人否亨、不亂群也。
三陰、小人之群也。
大人妄意出否以求亨、則入于小人之群矣。
身否道亨、乃不亂于其羣也。
六三。
包羞。
以陰居陽、不中不正。
欲包群陽、故有包羞之象。
三、否之極、小人之在高位者。
故亦欲包群陽。
然二居柔、猶知承順乎君子。
所居中正、故吉。
三居剛、故不言承。
所居不中正、則取羞而已。
包承如彌子之于孔子、包羞則丁謂之拂鬚是也。
三否已極矣。
然世雖極亂、必無善類盡滅之理。
君子有否亨之道、小人亦不能盡肆其惡、猶有所包藏。
且君子終有有命之時、小人亦不能無愧于心、故猶懷羞恥。
以其惡未肆而知羞也、故不言兇咎之戒。
象曰。
包羞、位不當也。
小人所以包而取羞者、豈心之所甘哉。
但以不中不正、所處之位不當故耳。
開小人以悔過也。
九四。
有命。
無咎。
疇離祉。
程傳以命為君命。
謂九四近君、凡事必由君命、以圖濟否也。
本義以命為天命。
泰極而否、否極泰來。
天之所命、即泰三平陂往複之義也。
今從本義為優。
九四以陽居陰、不極其剛。
否過中而将泰之時、有有命自天、我不緻咎、疇類三陽皆可獲福之象。
蓋否泰之運皆天命也。
泰變否易、故于内卦言之。
否轉為泰難、故于外卦言之。
泰之三必無咎而後有福、否之四必無咎而後離祉。
蓋乾坤交接之會、陰陽消長之際、必我自立于無過、而後可為福、而後可為疇類之福也。
泰三平陂往複、冀其艱貞。
勉君子也。
否四有命無咎、喜其獲祉。
戒小人也。
君子有命自天、當否有可亨之道、否極有泰來之祉。
小人之欲包君子者、不誠可羞哉。
彌子謂孔子主我、孔子亦曰有命、即此意也。
象曰。
有命無咎、志行也。
有命自天又必無咎者。
人與天合、轉否為泰之志始行也。
九五。
休否。
大人吉。
其亡其亡。
繫于苞桑。
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
能休時之否、大人之事。
占此爻者、大人遇之則吉也。
然方欲休之、否未盡傾、故必常存危亡之心、乃有苞桑之固。
桑根深固。
苞、叢生者、其固尤甚也。
三四五互為巽木、苞桑象。
巽又為繩、繫之之象。
二五皆以大人言。
二有德無位、故守其否而道亨。
五有德有位、則能休時之否矣。
二時方否、故與小人並言。
五否已過、則大人獨居其位矣。
然非有戒懼之心、不能為休否之事、未可盡聽之天也。
象曰。
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唯有位故能休否。
與二之大人否亨者、德同而位不同也。
無位時不能否亨、得位未有能休否者。
上九。
傾否。
先否後喜。
以陽剛居否極、能傾時之否者也。
不曰否傾而曰傾否、不恃天運而貴人事也。
變兌為悅、有喜象。
先否後喜、先有其亡之懼、則終有傾否之喜也。
象曰。
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天下無終否之時、必有陽剛之才以傾之也。
全卦以大往小來之義。
内三陰皆屬否、外三陽則漸為泰。
初小人之惡未形、猶可不至于否。
二則小人得志、否之成。
三則小人知羞、否之極矣。
四之有命、否已過中、有欲泰之極。
五之休否、則有轉泰之事。
至傾否、則否極為泰矣。
泰以三陰在外為小人、而六五居尊應二、又為保泰之主。
否以三陰在内為小人、而六二中正、可言否亨之大人。
則因爻起義、不可執一也。
同人同人、離下乾上。
離一陰麗于二陽之間、其德為麗為文明、其象為火為日為電。
天在上而火炎上、有同之象。
上乾為天為君。
下離六二一爻在離之中、居人之位。
卦中上下五陽同欲二之一陰、而二五又以中正相應、有以天同人、以君同人之義、故曰同人。
同人次否。
按、序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天地不交則為否、上下相同則為同人。
又世既否、必與人同力乃濟、同人所以次否也。
同人取其大公、不欲其狹小。
大公至正、乃可以有為。
此全彖之大旨也。
六爻雖以二為成卦之主、然以私係而吝。
反不如初之無私、猶無所咎也。
三四與五争二而不克同者。
然三怯于力、不如四之反于理為得吉也。
五雖為三四所隔、然終以正應而得同。
上雖免於三四之争、然以遠而終未遂同之志。
合六爻而論之。
欲與人同、貴于公正、又可見矣。
同人于野。
亨。
利涉大川。
利君子貞。
天火性同。
二五中正德同。
五陽喜陰情同。
天與火、其性光明正大、其勢曠遠無私、有同人于野而得亨通之象。
乾性健行、同則可以濟險、有利涉大川之象。
内文明而外剛健、中正有應、君子之正道也。
有利君子貞之象。
同人于野、其同也大。
利君子貞、其同也正。
人能大同有亨之道、故大川可涉。
然有所同大而未必正者矣、故又戒以正為本。
占者能大公至正、則可亨而大有所為矣。
又按、夫子言君子周而不比、和而不同、卦名取比與同者何也。
蓋比以一陽為衆陰所比。
獨坎五一陽得正、故彖有元永貞。
則其比所以為君子之周也。
同人以一陰為五陽所同。
唯二五之應以正、故彖言利君子貞。
其同所以為君子之和也。
至兩卦六爻之中、兼正不正言之。
唯正則為君子。
此夫子贊易之外、又有周而不比、和而不同之說也。
彖曰。
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柔謂六二。
乾指五。
此以卦體釋卦名義。
同人[文瀾本“同人”作“同人曰”]。
舊作衍文。
來注謂叙述卦辭而釋之語氣。
謂六二應乾、固名同人矣。
然卦辭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者何也。
起下乾行句為是。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乾行句、釋利涉大川之由。
二為同人之主、應乾固亨矣。
至于利涉大川、非二所能。
乃乾以剛健之天德、同乎人以涉險、故曰乾行也。
文明以健二句、合二體言之、釋利君子貞之意。
内文明則能燭理、明乎大同之義。
外剛健則能克己、盡乎大同之道。
二五皆居中得正、内無私心而外合天德。
凡此四者、皆君子之正道也。
正者、人心所同。
然君子唯以正、而天下之志已在吾心、所以利君子貞也。
象曰。
天與火。
同人。
君子以類族辨物。
天在上而火炎上、同而異、異而同也。
類族者、天之生物各族殊分。
法乾之無私者。
于殊分之族、而類聚其所同。
異中之同也。
辨物者。
火之所及、凡物畢照。
法離之有辨者、于均照之物、而辨析其異。
同中之異也。
初九。
同人于門、無咎。
兩戶為門。
初變艮為門、有門象。
同于門外、雖非野之可比、然亦所同者廣而無私。
同人之初、未有私主。
以剛在下、上無係應。
占可無咎。
象曰。
出門同人、以誰咎也。
門以内、家人也、于宗是也。
門以外、天下之人也。
雖未至于野、而非私昵矣。
必出門而所同乃大、人自無咎之者。
他卦又誰咎、有在我取禍無所歸咎者。
此則謂其無私、人不得而咎之也。
六二。
同人于宗。
吝。
宗、黨也。
乾為諸卦之祖。
離中變為乾、有同于宗之象。
六二中正、有應于上。
在一卦為同之主、宜得吉占。
然同之道、貴乎大公。
二既專有所應、則不能大同矣。
又以陰從陽、臣妾順從之道也、故吝。
易之悔自兇趨吉、吝則自吉趨兇。
本以相應為善、反以過于私暱而得吝、蓋全卦取大同之義、于爻義又示阿黨之戒也。
象曰。
同人于宗、吝道也。
狹而不公、有可吝之道也。
九三。
伏戎于莽。
升其高陵。
三歲不興。
離為戈兵、有戎象。
二三四互為巽木、有莽象。
二與五為正應。
三剛而不中、欲同于二、懼五見攻。
伏于下以伺五之隙、有伏戎于莽之象。
三變陰互為[文瀾本“為”作“”得“]艮、有高陵象。
三居下卦之上、下窺二之動、有升其高陵之象。
自三至上三爻、上無正應、有三歲不興之象。
三欲同二、而二非正應、則理不直。
五居尊位、勢又不敵。
故三年之久不敢動。
此強同而不得者也。
象曰。
伏戎于莽。
敵剛也。
三歲不興、安行也。
敵剛指五。
安行、言上無應必不可行。
至于三歲之久、又安能行乎。
九四。
乘其墉。
弗克攻。
吉。
四則不中正、欲同六二而為三所隔。
自三欲下取二、故有乘墉以攻之象。
然以剛居柔、知二非正應、故有自反不克攻之象。
能改過可以得吉、則賢于三矣。
蓋三伏于莽、自下而伺五也。
四之乘墉、乘三以攻二也。
三惡五之親二、故有犯上之心。
四惡二之比三、故有陵下之志。
然三以剛居剛。
懼五之攻、屈于勢也。
四以剛居柔。
終不克攻、反于義也。
反義、得吉道矣。
此始強同而終能改過者也。
象曰。
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已乘其墉、則力非不足也、斷以義而弗克攻耳。
義者、天則不可逾。
志欲攻而知義不可攻、困于心而反于法則。
能改過者、所以吉也。
與人同、善事也。
乃三四皆有争奪之象。
四乘墉有其意、三伏莽則已見其形矣。
四惡二三、所欲攻者臣。
三敵五、則欲攻其君矣。
涉世者不可不知。
而三四有吉否之不同、又好剛強同者所宜戒也。
九五。
同人先号咷而後笑。
大師克相遇。
五剛中正、二柔中正、本正應也。
而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
然正應者終不得而問也。
隔于三四、号咷之象。
五變為離。
互三四又為兌說。
又火無定體。
故有先号咷而後笑之象。
離為戈兵、有大師象。
三四剛強、九五以陽剛之德勝之、故有大師以克之象。
二五終為正應、相遇之象。
九五大君。
三四以臣隔君、大逆也。
故興大師以克強暴、而後遇正應也。
然人君宜與天下相孚于大同、乃不免于先号後笑。
用師以克、如敵國之争、何也。
蓋以全卦言之、以大同為亨。
而就二五一爻言之、終未免于私吝。
故不得言吉也。
象曰。
同人之先、以中直也。
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中、理直。
故不勝其忿、先至于号咷也。
直、即君子之正也。
相遇必由于中直乃克。
非至正、無以通天下之志也。
上九。
同人于郊。
無悔。
乾有郊象。
居外無應、去陰已遠、物莫與同、故有同人于郊之象。
野遠而郊近。
但野遠而郊近。
但野乃大衆往來之道、無人不同。
郊在郭外荒僻之處、無人可同也。
然無所争、可以無悔。
象曰。
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爻曰無悔、以其無争于人喜之。
夫子則以不能同于人病之。
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
今無人可同、則于同人之志、亦未得遂也。
易卦有以此爻為主、而吉兇與彖同者。
如屯之初比之五是也。
有成卦在此爻而不得為主、吉兇與彖異者。
則此卦之二五是也。
蓋論全卦。
以五陽同一陰、又二五皆中正、故有曠遠無私之象。
若就一爻論。
則所應既專、在我有私暱之嫌、在人有忿争之事矣。
故二吝而五不免于号咷。
三四皆争。
上以遠而忘志不遂。
初亦以比二而僅免咎。
六爻之義皆不及全彖之德。
君子欲通天下之志、非大公至正不能也。
大有大有、乾下離上。
火在天上、其明及遠。
萬物畢照、有盛大豐有之象。
又一陰居尊位、衆陽并應。
易以陽為大有、所有者大之義。
故曰大有。
大有次同人。
按、序卦、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衆物所歸、所有乃大、大有所以次同人也。
小畜亦一陰五陽、而曰小、此則稱大者。
小畜陰居四、欲統諸陽、其勢逆。
大有陰居五、則位尊、以統諸陽、則勢順。
故小畜之亨、不在六四而在上下五陽。
大有之元亨、不在上下五陽而六五。
五以柔居尊、而為上下所應。
合全卦、又有内剛健外文明之德。
自可大亨。
此全彖之大旨也。
六爻皆從五起義。
初遠五而有艱。
二應五而無咎。
三以公而亨于五。
四以謙而能承五。
上以近五而獲天祐。
此六爻之大略也。
大有。
元亨。
大有、所有之大也。
火在天上、無所不照。
一陰居尊得中、五陽宗之。
乾健離明、居尊應天。
尊位能柔、物情所與。
諸爻之有、皆六五之有、豈不大哉。
所有者大、則其亨亦大矣。
皆治世極盛之象也。
彖曰。
大有。
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同人大有、一柔五剛均也。
柔在下、曰得位得中曰應乎乾而為同人。
我同乎彼、卑附于尊之辭也。
柔在上、曰尊位曰大中曰上下應而為大有。
我有其大、上統乎下之義也。
此以卦體釋卦名義也。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上節自柔得尊位以下、專主六五一爻以論人君之位、能有衆陽之大。
自其德剛健以下、兼上下兩體以論人君之德、能緻元亨之治也。
内剛健則克勝其私、外文明則灼見其理。
上下應之者、衆陽應乎六五也。
應天時行者、五以柔應乾二之剛也。
天之道不外乎時而已。
憲天出治、順時而行、是以大亨也。
象曰。
火在天上、大有。
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凡物未見、則有無不可知。
火在天上、無物不照、始見其有之大。
所有既大、不可無以治之也。
天命有善而無惡。
君子于惡之未著者遏絕之、使不複作。
善之隐者顯揚之、使樂于為。
去惡歸善、所以順天休美之命也。
謂之順者。
天讨有罪、吾遏之以天。
天命有德、吾揚之以天。
于我無與也。
君子在上則以此治世、在下則以此治身。
故本義雲、反之于身、亦若是而已矣。
初九。
無交害。
匪咎。
艱則無咎。
害者、害我之大有也。
富者怨之府。
故當大有之時、最易有害。
初居下位、凡民而享大有。
家肥屋潤、人或害之。
離為戈兵、又以離火克乾金、有惡人傷害之象。
而初陽在下、上無繫應。
未與物接、去離尚遠。
未涉乎害、何咎之有。
然自以為匪咎、而以易心處之、反有咎矣。
故必艱難其志、慎終如始、乃得無咎。
蓋匪咎者、此爻之義。
艱則無咎、則處此爻之道也。
象曰。
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交則有害。
處卑無應、未有驕盈之失、得以無害故也。
九二。
大車以載。
有攸往。
無咎。
坤為太[文瀾本“太”作“大”]輿。
九二體乾而曰大車者。
輿指轸之方而能載者言、車則以其全體而言。
引之以馬之健、行之以輪之圜、皆乾象也。
況九二以剛居柔。
柔則其虛足以受、剛則其健足以行。
有大車象。
上應乎五、載上之象。
如是而有所往、可以無咎、可以任重而緻遠也。
不言吉者、處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
内陰而外陽、内柔而外剛、内小人而外君子。
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無邦、謂上下隔絕、雖有邦與無邦同也。
陰陽以天道言、剛柔以地道言。
君子小人以人道言。
泰言健順、此言剛柔者。
泰天地之氣交、故言其德。
否氣既不交、則言其質而已。
象曰。
天地不交。
否。
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收斂其德、不形于外、以免小人之忌。
象坤陰之吝、收斂于内也。
德既斂藏、人不知我、故不得以祿位榮之。
象乾德之剛、遠避于外也。
初六。
拔茅茹以其彚。
貞。
吉亨。
三陰在下、當否之時、小人連類而進、亦有拔茅茹以其彚之象。
然初之惡未形、故許以貞則吉亨、欲其變為君子也。
小人苟得、故戒之以貞也。
然君子小人有何定名、能貞則君子矣。
易為君子謀。
否乃不利君子貞之時、乃戒小人以貞。
為小人謀、正為君子謀也。
象曰。
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泰初九應六四。
六、陰也民也。
初陽志在澤民、不獨善其身、故曰志在外。
否初六應九四。
九、陽也君也。
初六志在愛君、不自植其黨、故曰志在君。
小人以愛君為念、則不計其私、變為君子矣。
大抵小人初進、猶有君國之念。
其後乃患得患失之心日勝、彌縫奔競日工。
故此爻為始進者戒之。
小人君子之分、視其志而已。
六二。
包承。
小人吉。
大人否亨。
否包承與泰包荒同。
否對外卦三陽言。
六二為得位之小人、有欲包羅群陽、而以承順取之之象。
小人能如是在小人為吉道也。
然大人處此、則當身安于否而道可亨。
不可以彼包承于我、而失其所守、妄意出否以求亨也。
初惡未形、故不曰小人。
二則直以小人稱矣。
初曰吉亨、猶望反否為泰。
二則否亨、遂成否矣。
小人不安于否、求亨何所不至。
故否亨者、大人之事、非小人之所能也。
象曰。
大人否亨、不亂群也。
三陰、小人之群也。
大人妄意出否以求亨、則入于小人之群矣。
身否道亨、乃不亂于其羣也。
六三。
包羞。
以陰居陽、不中不正。
欲包群陽、故有包羞之象。
三、否之極、小人之在高位者。
故亦欲包群陽。
然二居柔、猶知承順乎君子。
所居中正、故吉。
三居剛、故不言承。
所居不中正、則取羞而已。
包承如彌子之于孔子、包羞則丁謂之拂鬚是也。
三否已極矣。
然世雖極亂、必無善類盡滅之理。
君子有否亨之道、小人亦不能盡肆其惡、猶有所包藏。
且君子終有有命之時、小人亦不能無愧于心、故猶懷羞恥。
以其惡未肆而知羞也、故不言兇咎之戒。
象曰。
包羞、位不當也。
小人所以包而取羞者、豈心之所甘哉。
但以不中不正、所處之位不當故耳。
開小人以悔過也。
九四。
有命。
無咎。
疇離祉。
程傳以命為君命。
謂九四近君、凡事必由君命、以圖濟否也。
本義以命為天命。
泰極而否、否極泰來。
天之所命、即泰三平陂往複之義也。
今從本義為優。
九四以陽居陰、不極其剛。
否過中而将泰之時、有有命自天、我不緻咎、疇類三陽皆可獲福之象。
蓋否泰之運皆天命也。
泰變否易、故于内卦言之。
否轉為泰難、故于外卦言之。
泰之三必無咎而後有福、否之四必無咎而後離祉。
蓋乾坤交接之會、陰陽消長之際、必我自立于無過、而後可為福、而後可為疇類之福也。
泰三平陂往複、冀其艱貞。
勉君子也。
否四有命無咎、喜其獲祉。
戒小人也。
君子有命自天、當否有可亨之道、否極有泰來之祉。
小人之欲包君子者、不誠可羞哉。
彌子謂孔子主我、孔子亦曰有命、即此意也。
象曰。
有命無咎、志行也。
有命自天又必無咎者。
人與天合、轉否為泰之志始行也。
九五。
休否。
大人吉。
其亡其亡。
繫于苞桑。
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
能休時之否、大人之事。
占此爻者、大人遇之則吉也。
然方欲休之、否未盡傾、故必常存危亡之心、乃有苞桑之固。
桑根深固。
苞、叢生者、其固尤甚也。
三四五互為巽木、苞桑象。
巽又為繩、繫之之象。
二五皆以大人言。
二有德無位、故守其否而道亨。
五有德有位、則能休時之否矣。
二時方否、故與小人並言。
五否已過、則大人獨居其位矣。
然非有戒懼之心、不能為休否之事、未可盡聽之天也。
象曰。
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唯有位故能休否。
與二之大人否亨者、德同而位不同也。
無位時不能否亨、得位未有能休否者。
上九。
傾否。
先否後喜。
以陽剛居否極、能傾時之否者也。
不曰否傾而曰傾否、不恃天運而貴人事也。
變兌為悅、有喜象。
先否後喜、先有其亡之懼、則終有傾否之喜也。
象曰。
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天下無終否之時、必有陽剛之才以傾之也。
全卦以大往小來之義。
内三陰皆屬否、外三陽則漸為泰。
初小人之惡未形、猶可不至于否。
二則小人得志、否之成。
三則小人知羞、否之極矣。
四之有命、否已過中、有欲泰之極。
五之休否、則有轉泰之事。
至傾否、則否極為泰矣。
泰以三陰在外為小人、而六五居尊應二、又為保泰之主。
否以三陰在内為小人、而六二中正、可言否亨之大人。
則因爻起義、不可執一也。
同人同人、離下乾上。
離一陰麗于二陽之間、其德為麗為文明、其象為火為日為電。
天在上而火炎上、有同之象。
上乾為天為君。
下離六二一爻在離之中、居人之位。
卦中上下五陽同欲二之一陰、而二五又以中正相應、有以天同人、以君同人之義、故曰同人。
同人次否。
按、序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天地不交則為否、上下相同則為同人。
又世既否、必與人同力乃濟、同人所以次否也。
同人取其大公、不欲其狹小。
大公至正、乃可以有為。
此全彖之大旨也。
六爻雖以二為成卦之主、然以私係而吝。
反不如初之無私、猶無所咎也。
三四與五争二而不克同者。
然三怯于力、不如四之反于理為得吉也。
五雖為三四所隔、然終以正應而得同。
上雖免於三四之争、然以遠而終未遂同之志。
合六爻而論之。
欲與人同、貴于公正、又可見矣。
同人于野。
亨。
利涉大川。
利君子貞。
天火性同。
二五中正德同。
五陽喜陰情同。
天與火、其性光明正大、其勢曠遠無私、有同人于野而得亨通之象。
乾性健行、同則可以濟險、有利涉大川之象。
内文明而外剛健、中正有應、君子之正道也。
有利君子貞之象。
同人于野、其同也大。
利君子貞、其同也正。
人能大同有亨之道、故大川可涉。
然有所同大而未必正者矣、故又戒以正為本。
占者能大公至正、則可亨而大有所為矣。
又按、夫子言君子周而不比、和而不同、卦名取比與同者何也。
蓋比以一陽為衆陰所比。
獨坎五一陽得正、故彖有元永貞。
則其比所以為君子之周也。
同人以一陰為五陽所同。
唯二五之應以正、故彖言利君子貞。
其同所以為君子之和也。
至兩卦六爻之中、兼正不正言之。
唯正則為君子。
此夫子贊易之外、又有周而不比、和而不同之說也。
彖曰。
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柔謂六二。
乾指五。
此以卦體釋卦名義。
同人[文瀾本“同人”作“同人曰”]。
舊作衍文。
來注謂叙述卦辭而釋之語氣。
謂六二應乾、固名同人矣。
然卦辭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者何也。
起下乾行句為是。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乾行句、釋利涉大川之由。
二為同人之主、應乾固亨矣。
至于利涉大川、非二所能。
乃乾以剛健之天德、同乎人以涉險、故曰乾行也。
文明以健二句、合二體言之、釋利君子貞之意。
内文明則能燭理、明乎大同之義。
外剛健則能克己、盡乎大同之道。
二五皆居中得正、内無私心而外合天德。
凡此四者、皆君子之正道也。
正者、人心所同。
然君子唯以正、而天下之志已在吾心、所以利君子貞也。
象曰。
天與火。
同人。
君子以類族辨物。
天在上而火炎上、同而異、異而同也。
類族者、天之生物各族殊分。
法乾之無私者。
于殊分之族、而類聚其所同。
異中之同也。
辨物者。
火之所及、凡物畢照。
法離之有辨者、于均照之物、而辨析其異。
同中之異也。
初九。
同人于門、無咎。
兩戶為門。
初變艮為門、有門象。
同于門外、雖非野之可比、然亦所同者廣而無私。
同人之初、未有私主。
以剛在下、上無係應。
占可無咎。
象曰。
出門同人、以誰咎也。
門以内、家人也、于宗是也。
門以外、天下之人也。
雖未至于野、而非私昵矣。
必出門而所同乃大、人自無咎之者。
他卦又誰咎、有在我取禍無所歸咎者。
此則謂其無私、人不得而咎之也。
六二。
同人于宗。
吝。
宗、黨也。
乾為諸卦之祖。
離中變為乾、有同于宗之象。
六二中正、有應于上。
在一卦為同之主、宜得吉占。
然同之道、貴乎大公。
二既專有所應、則不能大同矣。
又以陰從陽、臣妾順從之道也、故吝。
易之悔自兇趨吉、吝則自吉趨兇。
本以相應為善、反以過于私暱而得吝、蓋全卦取大同之義、于爻義又示阿黨之戒也。
象曰。
同人于宗、吝道也。
狹而不公、有可吝之道也。
九三。
伏戎于莽。
升其高陵。
三歲不興。
離為戈兵、有戎象。
二三四互為巽木、有莽象。
二與五為正應。
三剛而不中、欲同于二、懼五見攻。
伏于下以伺五之隙、有伏戎于莽之象。
三變陰互為[文瀾本“為”作“”得“]艮、有高陵象。
三居下卦之上、下窺二之動、有升其高陵之象。
自三至上三爻、上無正應、有三歲不興之象。
三欲同二、而二非正應、則理不直。
五居尊位、勢又不敵。
故三年之久不敢動。
此強同而不得者也。
象曰。
伏戎于莽。
敵剛也。
三歲不興、安行也。
敵剛指五。
安行、言上無應必不可行。
至于三歲之久、又安能行乎。
九四。
乘其墉。
弗克攻。
吉。
四則不中正、欲同六二而為三所隔。
自三欲下取二、故有乘墉以攻之象。
然以剛居柔、知二非正應、故有自反不克攻之象。
能改過可以得吉、則賢于三矣。
蓋三伏于莽、自下而伺五也。
四之乘墉、乘三以攻二也。
三惡五之親二、故有犯上之心。
四惡二之比三、故有陵下之志。
然三以剛居剛。
懼五之攻、屈于勢也。
四以剛居柔。
終不克攻、反于義也。
反義、得吉道矣。
此始強同而終能改過者也。
象曰。
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已乘其墉、則力非不足也、斷以義而弗克攻耳。
義者、天則不可逾。
志欲攻而知義不可攻、困于心而反于法則。
能改過者、所以吉也。
與人同、善事也。
乃三四皆有争奪之象。
四乘墉有其意、三伏莽則已見其形矣。
四惡二三、所欲攻者臣。
三敵五、則欲攻其君矣。
涉世者不可不知。
而三四有吉否之不同、又好剛強同者所宜戒也。
九五。
同人先号咷而後笑。
大師克相遇。
五剛中正、二柔中正、本正應也。
而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
然正應者終不得而問也。
隔于三四、号咷之象。
五變為離。
互三四又為兌說。
又火無定體。
故有先号咷而後笑之象。
離為戈兵、有大師象。
三四剛強、九五以陽剛之德勝之、故有大師以克之象。
二五終為正應、相遇之象。
九五大君。
三四以臣隔君、大逆也。
故興大師以克強暴、而後遇正應也。
然人君宜與天下相孚于大同、乃不免于先号後笑。
用師以克、如敵國之争、何也。
蓋以全卦言之、以大同為亨。
而就二五一爻言之、終未免于私吝。
故不得言吉也。
象曰。
同人之先、以中直也。
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中、理直。
故不勝其忿、先至于号咷也。
直、即君子之正也。
相遇必由于中直乃克。
非至正、無以通天下之志也。
上九。
同人于郊。
無悔。
乾有郊象。
居外無應、去陰已遠、物莫與同、故有同人于郊之象。
野遠而郊近。
但野遠而郊近。
但野乃大衆往來之道、無人不同。
郊在郭外荒僻之處、無人可同也。
然無所争、可以無悔。
象曰。
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爻曰無悔、以其無争于人喜之。
夫子則以不能同于人病之。
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
今無人可同、則于同人之志、亦未得遂也。
易卦有以此爻為主、而吉兇與彖同者。
如屯之初比之五是也。
有成卦在此爻而不得為主、吉兇與彖異者。
則此卦之二五是也。
蓋論全卦。
以五陽同一陰、又二五皆中正、故有曠遠無私之象。
若就一爻論。
則所應既專、在我有私暱之嫌、在人有忿争之事矣。
故二吝而五不免于号咷。
三四皆争。
上以遠而忘志不遂。
初亦以比二而僅免咎。
六爻之義皆不及全彖之德。
君子欲通天下之志、非大公至正不能也。
大有大有、乾下離上。
火在天上、其明及遠。
萬物畢照、有盛大豐有之象。
又一陰居尊位、衆陽并應。
易以陽為大有、所有者大之義。
故曰大有。
大有次同人。
按、序卦、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衆物所歸、所有乃大、大有所以次同人也。
小畜亦一陰五陽、而曰小、此則稱大者。
小畜陰居四、欲統諸陽、其勢逆。
大有陰居五、則位尊、以統諸陽、則勢順。
故小畜之亨、不在六四而在上下五陽。
大有之元亨、不在上下五陽而六五。
五以柔居尊、而為上下所應。
合全卦、又有内剛健外文明之德。
自可大亨。
此全彖之大旨也。
六爻皆從五起義。
初遠五而有艱。
二應五而無咎。
三以公而亨于五。
四以謙而能承五。
上以近五而獲天祐。
此六爻之大略也。
大有。
元亨。
大有、所有之大也。
火在天上、無所不照。
一陰居尊得中、五陽宗之。
乾健離明、居尊應天。
尊位能柔、物情所與。
諸爻之有、皆六五之有、豈不大哉。
所有者大、則其亨亦大矣。
皆治世極盛之象也。
彖曰。
大有。
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同人大有、一柔五剛均也。
柔在下、曰得位得中曰應乎乾而為同人。
我同乎彼、卑附于尊之辭也。
柔在上、曰尊位曰大中曰上下應而為大有。
我有其大、上統乎下之義也。
此以卦體釋卦名義也。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上節自柔得尊位以下、專主六五一爻以論人君之位、能有衆陽之大。
自其德剛健以下、兼上下兩體以論人君之德、能緻元亨之治也。
内剛健則克勝其私、外文明則灼見其理。
上下應之者、衆陽應乎六五也。
應天時行者、五以柔應乾二之剛也。
天之道不外乎時而已。
憲天出治、順時而行、是以大亨也。
象曰。
火在天上、大有。
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凡物未見、則有無不可知。
火在天上、無物不照、始見其有之大。
所有既大、不可無以治之也。
天命有善而無惡。
君子于惡之未著者遏絕之、使不複作。
善之隐者顯揚之、使樂于為。
去惡歸善、所以順天休美之命也。
謂之順者。
天讨有罪、吾遏之以天。
天命有德、吾揚之以天。
于我無與也。
君子在上則以此治世、在下則以此治身。
故本義雲、反之于身、亦若是而已矣。
初九。
無交害。
匪咎。
艱則無咎。
害者、害我之大有也。
富者怨之府。
故當大有之時、最易有害。
初居下位、凡民而享大有。
家肥屋潤、人或害之。
離為戈兵、又以離火克乾金、有惡人傷害之象。
而初陽在下、上無繫應。
未與物接、去離尚遠。
未涉乎害、何咎之有。
然自以為匪咎、而以易心處之、反有咎矣。
故必艱難其志、慎終如始、乃得無咎。
蓋匪咎者、此爻之義。
艱則無咎、則處此爻之道也。
象曰。
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交則有害。
處卑無應、未有驕盈之失、得以無害故也。
九二。
大車以載。
有攸往。
無咎。
坤為太[文瀾本“太”作“大”]輿。
九二體乾而曰大車者。
輿指轸之方而能載者言、車則以其全體而言。
引之以馬之健、行之以輪之圜、皆乾象也。
況九二以剛居柔。
柔則其虛足以受、剛則其健足以行。
有大車象。
上應乎五、載上之象。
如是而有所往、可以無咎、可以任重而緻遠也。
不言吉者、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