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淺述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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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編修陳夢雷撰
比比卦。
下坤上坎。
以二體言之。
水之在地上、親切無間、有比之象。
又卦以九五一陽為上下五陰所親附、亦比之義。
故曰比也。
比卦次師。
按、序卦、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人類既多、必相親附而後能安、比所以次師也。
卦以九五為君象、陽剛中正、為衆所歸、相親相輔。
但當自審于先、不可失之于後。
此全彖之大旨也。
六爻以五為比之王、五陰皆求比之。
初以先而吉。
上以後而兇。
二以應五為自内。
四以承五為外比。
故皆吉。
唯三失其所比、離五既遠、而應于無位之上、所以傷也。
此六爻之大略也。
比。
吉。
原筮元永貞。
無咎。
不甯方來。
後夫兇。
比、親輔也。
卦以九五一陰為上下衆陰所歸、以一人而撫萬邦、以四海而仰一人、故有親輔而吉之象。
原筮、再筮也。
蒙卦坎一陽在下曰初筮、比坎一陽在上曰原筮。
比本坤卦、以再筮得乾之五。
具乾之與坤之永貞、故有原筮元永貞無咎之象。
水性流動、終有所歸、有不甯方來之象。
九五一陽已為衆所歸、上後來以陰變陽、兩雄不并棲、有後夫兇之象。
占者得此、則我當為人所親輔而吉。
然人之歸我、歸于德也。
必我有元善永長正固之德、然後可以當衆之歸而無咎。
其未比于我而有所未安者、亦将來歸。
若彼遲而後至、則此交已固、彼來已晚而得兇矣。
卦就人比我言之。
本義謂我比人、以是反觀。
然玩彖意、則比人之占已在其中。
蓋卦以坎五為比之主、故我有元永貞之德、則人自當速比于我、而彼之後至者兇矣。
若我無其德、則必求有是德者比之、我不可自取後夫之兇。
蓋卦具此象、筮者各随所問以為占、不可執一而論也。
彖曰。
比、吉也。
本義謂三字皆衍。
大全謂衍也字、今從之。
比、輔也、下順從也。
比之所以吉者、以比有輔之義、臣下皆順從之、所以吉也。
順者、情不容己。
從者、分不可逃。
謂陽居尊而陰在下也。
此以卦體釋卦名及比吉之義。
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
不甯方來、上下應也。
後夫兇、其道窮也。
此亦以卦體釋卦辭也。
剛謂五。
以者、因也。
因剛中則私無所留、所以為元。
剛中則健而不息、所以為永。
剛中則正固不偏、所以為貞。
上下謂五陰。
凡卦皆以剛柔兩爻相應、此則以五陰應五之一陽、又為一例。
然師亦一陽五陰、以專以五為應者。
師以君任将、則其任專。
比以君臨下、則其分嚴也。
既曰上下應、又曰其道窮者。
五陰皆有當應之道。
獨上以一陰在最後、勢處于窮、所以兇也。
乾上九曰窮之災、坤比上六皆曰道窮、皆以處上極窮故也。
象曰。
地上有水。
比。
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水比于地、不容有間。
先王畫疆分國[文瀾本“國”作“野”]、使連屬相親。
則諸侯知尊君親上、而天下從之矣。
本義謂彖意人來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然封建以治天下、使天下親于諸侯、即使諸侯親于天子、亦人來比我之意也。
井田封建、先王治天下之大者也。
于師得井田之法、使民自相合而無間。
于比得封建之法、使君與民相合而無間。
初六。
有孚比之。
無咎。
有孚盈缶。
終來有他吉。
易六爻皆歸正應、獨比諸多皆以比五為義。
他卦陽爻皆言有孚、此陰爻亦言有孚。
程子所謂中實者信之質、中虛者信之本也。
當比之始、虛中求比、意無他适、有有孚比之無咎之象。
坤為土。
缶、土器。
以陰變陽、又為仰盂。
坎水下流、初變為屯。
屯者、盈也。
有水流盈缶之象。
不與五應、而終比于五、有終來有他吉之象。
言凡比之初、貴乎有信、則可以無咎。
若誠信之心既充、則在我無他向之心。
不但無咎、終且有他吉之來也。
時解就人臣始仕者言、亦不必拘。
凡事君交友有所資于人、皆從其占也。
象曰。
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他吉、即于其初而信之、不待其終而見之也。
六二。
比之自内、貞吉。
内外卦之分始見于此。
以二應五、故曰比之自内。
謂之自内、則涵養有素。
道可格君、學可匡時。
非以名求、以僞應者也。
柔順而中正、故曰貞吉。
象曰。
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陰柔恐自失其身、得正則不自失矣。
已無所失、然後可以比人也。
六三。
比之匪人。
六陰柔而居三、不中不正。
承四乘二應上皆陰、所比皆非其人、不言兇而兇可知矣。
象曰。
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比以求安也。
上無首而三應之、所以傷也。
承乘應皆陰。
所應非人、尤重所應、如所事非人。
所承所乘、如居之有鄰、學之有友、仕之有同寮皆是也。
二、四皆吉、然皆陰爻、故統謂之匪人。
六四。
外比之、貞吉。
以柔居柔、外比九五為得其正、吉之道也。
初不係四而比五曰他。
四不係初而比五曰外。
二曰自内、有以心許國之意。
四曰外比、有公爾忘私之意。
陰柔近君近于媚、故皆戒以貞吉。
象曰。
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五以剛明中正之賢、又居君位。
四外比之、豈徒以其賢哉。
正以上下之分、有所必從、無所逃也。
九五。
顯比。
王用三驅。
失前禽。
邑人不誡。
吉。
五以一陽居尊、為衆陰所附、陽明光顯、有顯比之象。
比為師之反。
陽在上而統衆、有王用三驅之象。
四陰皆順乎五。
獨上背之、而五無容心、有失前禽之象。
坤為土為邑為衆。
五下四陰皆比、聽上之背去、邑人不誡之象。
三驅宜從舊解、三度逐禽而射之也。
失前禽者。
古田獵之禮。
置旃以為門、刈草以為圍。
獵者三面合圍、開其前門。
天子自門驅而入、車三發、徒三刺謂之三驅。
禽獸由門而出者皆免、惟在圍之中者殺之。
圍三面而空其門、所謂天子不合圍、開一面之綱者此也。
從門出者為前、故曰失前禽也。
王用三驅句、不過言天子之田。
失前禽句、中自有三面不合圍之意。
若以三驅為三面驅禽以待射、則非矣。
邑人不誡者、天子聽其去而不問。
既無必得之心、則邑中之人亦無警備之意也。
師比之五皆取禽象。
然師之田有禽、害物之禽也。
在師則執之、王者之義也。
比之前禽、遠我之禽也。
在比則失之、王者之仁也。
然使邑人不喻上意、有唯恐失之之心、則禽無遺類、其仁不廣矣。
故失前禽而邑人不誡、乃為吉也。
此爻取象極得帝王之用心。
蓋王者未嘗不欲萬國皆在綏懷之中、然惟順我撫而親之、其叛去者亦姑舍之。
在内者安之、在外聽之。
其心光明正大、在下亦相忘其化、王道所以隆也。
象曰。
顯比之吉、位正中也。
舍逆取順、失前禽也。
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位在正中、心無偏黨、比之所以顯而得吉也。
舍逆取順者。
古人之獵、喜其向我而縱、惡其背我而殺之、似縱其順而殺其逆。
今借以為喻。
但取往者不追、來者不拒之意。
故以向我出圍者為逆、以縱之為舍。
以背我入圍者為順、以殺之為取。
舍逆取去、取其順者。
順逆兩忘、德怨不任也。
上使中者。
王心無取舍、邑人亦無得失。
共化于中、若上使之也。
上六。
比之無首。
兇。
按、王注雲、乾剛惡首、比吉惡後。
五君元首之象、上六居五之後、比之不先、無首之象。
即卦所謂後夫兇者也。
本義謂陰柔居上、無以比下、為無首之象。
蓋以卦畫之序言之、則上為後而初為先。
以上下之體言之、則上為首而初為足。
其才既不足以高人而為人之首、又不能自卑以後人而失其首。
二意亦相貫也。
乾以純剛盡變為柔曰無首、比以陰居上亦曰無首。
而吉兇各異者。
乾之無首、剛而能柔、不為首者也、故吉。
比之無首、陰柔不足為首者也、故兇。
象曰。
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其德不足以為首、則其效不能以有終矣。
全卦以一陽統衆陰、有君臨萬邦之象。
故五陰皆以比五為義、而不論爻位之相應。
五為人所比。
貴于顯、顯則正大光明。
取内四陰之比、而舍上之後比、不以為嫌。
餘五爻皆比人者。
惡其後、後則無始無終。
故三以應上而傷。
初以能比于先而吉。
二以中正内比。
四以得正外比。
故皆有貞吉之占也。
卦爻大意、取象于事君交友。
而得此卦者、亦随事以為占、不必泥也。
小畜小畜乾下巽上。
巽一陰伏于二陽之下、故其德為巽為入、其象為木為風。
畜、止之也。
畜止剛鍵、莫如巽順。
乾在上之物、乃居巽下、為巽所畜、故為畜也。
然以陰畜陽、能係而不能固。
以柔順柔其剛健、非能力止之也。
所畜者小之義也。
又卦唯六四一陰得位、上下五陽說之、皆為所畜。
陰小陽大、以小畜大之義也。
故為小畜。
彖傳不及二體、但言六四畜諸陽、蓋舉其重言之也。
小畜次比。
按、序卦、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相比附則為畜聚、又相親比則志相畜、小畜所以次比也。
全彖内健外巽、二五剛中、其志得行、有可亨之道。
然其畜未極、則施亦未行。
占者得此、能亨而未可大有所為。
此全彖之大旨也。
六爻上三爻巽為畜者也、下三爻受畜者也。
初與四為正應、二近初而剛中、故初複自道、而二亦以牽複而吉也。
三近四而非正應、故為反目。
四以一陰畜衆陽、在憂懼之中、故有孚而血去惕出也。
五助四以畜乾、四得五為合志。
五合志于四、為以鄰也。
至上則畜極而成。
然以陰畜陽、聖人憂之、故危詞示戒。
此六爻之大略也。
小畜。
亨。
密雲不雨。
自我西郊。
卦以巽陰畜乾陽、爻以一陰畜五陽、皆以小畜大、畜而不固、小畜之義也。
以卦德言之、内健外巽。
有可為之才。
以卦體言之、二五皆以陽剛居中。
有得為之勢。
其道有可亨也。
陰在天上、有雲象。
雲雖密而陽多、足以制之。
又坎為雨。
三四五互為離、坎之反也、故為不雨象。
互體得兌為西方、有西郊象。
四為主。
四互成兌在外卦。
又為巽風。
雲氣雖密、遇巽風。
雲自西而東、陰倡而陽不和、不能成雨。
故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之象。
占者得此、其道可亨、而不能大有所為。
或以臣畜君。
則臣道雖盛、未能得君以施其澤。
或以小人畜君子。
則雖受其拘縻、而守道不為所困。
或以應事。
則大事未有所成、而為小事所阻。
不必執一以論也。
本義以為文王與纣之事、似亦不必拘。
彖曰。
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
柔得位、六居四也。
上下應、五陽也。
卦為一陰、則四為主。
故獨言其得位。
四得位而不能大有所畜者、陰柔故也。
此以卦體釋卦名義也。
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
剛健果決、則能秉正嫉邪。
巽順舒徐、則非用壯用罔。
五剛中正、二與合德。
君子居中用事、正氣得伸、志可行也、乃亨。
乃者、亦難之之詞。
陽為陰畜、宜不亨矣。
以健巽剛中志行、乃亨也。
此以卦德卦體而言、見陽道猶可亨也。
密雲不雨、尚住也。
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尚往、陽也。
指二五兩陽而言。
陽升而陰不能固止之、陽以得行為亨也。
施未行、陰也。
指六四一陰而言。
陰不能固諸陽、未能郁蒸成雨、所施未得行也。
然曰未行、則非終不行。
上九既雨既處、則畜極而雨、陰施亦行矣。
蓋上九論一爻之德、則有畜極而施之理。
彖論全卦之體、則有密雲不雨之象。
夫子彖傳于陽則曰志行、于陰則曰未行、則又扶陽仰陰之微旨也。
象曰。
風行天上。
小畜。
君子以懿文德。
陰陽和、則畜極而為雨。
陽氣盛而畜之不固、則散而為風。
雨則澤施。
風則号令雖布、所施猶未行。
此風行天上、所以為小畜也。
本義謂風有氣無質、能畜而不能久。
蓋對大畜言之。
謂山體剛而風質柔、然不必泥。
懿、美也。
大畜多識前言往行、所畜者大。
道德經論之事也。
小畜未能厚積遠施、所畜者小。
但美其文德、如文章才藝之末而已。
初九。
複自道。
何其咎。
吉。
下卦乾體純陽、本在上之物、故自下升上。
曰複自道、言由其故道也。
本義謂初九居下得正、前遠于陰。
雖與四為正應、而能自守以正、不為所畜。
故有進複自道之象。
今時解皆從之、謂如君子不援小人以進也。
然爻義雖取進複、全卦則取畜止。
四以一陰畜衆陽、初适與應、自有畜象。
但九居初、自處以正、而所應又正。
雖為所畜而其進以道、則不受其拘縻。
所以為小畜也。
此與本義不為所畜意稍異、然于卦義為順。
以人事言之、則如孔子之于季桓子。
雖為所召而堕其都、亦複自道之義也。
如此、則無咎而吉可必矣。
象曰。
複自道、其義吉也。
吉斷以義、不待事後始知也。
九二。
牽複吉。
王注程傳皆以二五同志為牽複、本義以連初為牽複。
今從本義。
蓋五與四鄰、主畜者也、不得牽二。
下卦三陽、同志上進者也。
二漸近陰、似不能複矣。
然以剛居中、故能與初九牽連而複。
譬則君子同道彙征。
亦吉道也。
象曰。
牽複在中、亦不自失也。
初複自道、固不失已。
二有剛中之德、亦可同道、不至自失也。
九三。
輿說輻。
夫妻反目。
按、來注、乾錯坤、有輿象。
今按、坤為輿、取其能載。
然乾亦可為輿、取其健行。
如震為龍、乾亦為龍。
不必從錯卦取象也。
輻、車、所以利輪之轉也。
輻無脫理、必輪破轂裂而後可脫。
三與四本非正應也、志從上進而迫近于陰。
見制于四、為陰所畜、不能自進。
互四得兌為毀折、有輿脫輻之象。
以陽遇陰、受其畜而不能平。
乾為夫。
巽長女為妻。
有夫妻象。
互四兌又為口舌。
互四五得離為目。
有夫妻不和、反轉其目、不相對視之象。
重剛非正、故不能如初之自道。
不中、故不能如二之牽複。
象曰。
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夫不能正其室家、由自處不以道也。
三剛而不中、四為卦主、自制于四。
六四。
有孚。
血去惕出。
無咎。
外卦主為畜者、四又畜之主也。
以一陰畜衆陽、本有傷害憂懼。
以其柔順得正、虛中巽體、而五上二陽助之、有有孚之象。
坎為血、又為加憂。
四互三五為離。
離、坎之反、有血去惕出之象。
血去、身可無傷。
惕出、心可無憂。
得以無咎矣。
占者必誠信感人、乃可遠害。
若不然、則兇咎也。
象曰。
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上合志、謂二陽與四同心畜乾也。
九五。
有孚攣如。
富以其鄰。
五上同為巽體、與四合志畜乾者也。
而九五居中處尊、勢能有為以兼乎上下。
四中虛、五中實、皆言有孚。
中虛者、信之本。
中實者、信之質也。
攣與牽、皆有相連之義。
二連初以上進、有牽引之象。
五合四上以畜乾、非攣固不可。
然唯五居尊、能使之攣如也。
上比上、下比四、有鄰象。
四陰虛乏而五陽實、又巽為利市三倍、有富象。
推其富以助六四而畜之、是為以其鄰之象。
以陰畜陽、雖能有所畜、終非聖人之所與也。
故初二皆有吉占、而四五則否。
象曰。
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言助四以畜乾也。
上九。
既雨既處。
尚德載。
婦貞厲。
月幾望。
君子征兇。
上九變巽為坎、為雨為月之象。
畜極而成、陰陽和矣。
不雨者既雨矣。
尚往者既處矣。
尚、尊之也。
載、積而滿載也。
猶詩言厥聲載路也。
陰不盛不能畜陽。
今既雨既處、由于尊尚陰德至于積滿而然也。
婦德如此、雖正亦厲。
蓋陰盛抗陽、如月之将望。
君子不可以有行矣。
婦雖貞亦厲、戒陰不得加陽。
君子有征必兇、戒陽不可失道、以受制于陰也。
象曰。
既雨既處、德積載也。
君子征兇、也有所疑也。
由積載而雨處、則陰之積當防其漸矣。
巽為畜者、必有孚而後可畜。
而乾上進者、必有疑而後免兇。
蓋陰疑于陽必戰、有兇象。
有所疑而豫制之、或可免于兇也。
陽為君子。
上與三應。
上畜已極、三進不已。
至于反目、所謂征兇也。
全卦為小畜、其象不雨、故陽道可亨。
上爻變為需、則雲上于天而雨。
則向之尚往者、至此而征兇矣。
易之大旨扶陽抑陰、而此卦最重此意。
乾受畜者、以尚往而不受所畜為善。
故初得正應。
而二以剛中。
皆得吉占。
獨三以不中而非正應、為反目。
巽為畜者、以合志同力為善。
然主畜者有防患之危、而僅免于咎。
以鄰者有攣如之固、而未得吉占。
至于畜極而成、猶雲雖正亦厲。
雖戒君子之征、實畏陰德之盛也。
占者得此、當各從其類以為占。
大抵陽為君子為夫為大事
下坤上坎。
以二體言之。
水之在地上、親切無間、有比之象。
又卦以九五一陽為上下五陰所親附、亦比之義。
故曰比也。
比卦次師。
按、序卦、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人類既多、必相親附而後能安、比所以次師也。
卦以九五為君象、陽剛中正、為衆所歸、相親相輔。
但當自審于先、不可失之于後。
此全彖之大旨也。
六爻以五為比之王、五陰皆求比之。
初以先而吉。
上以後而兇。
二以應五為自内。
四以承五為外比。
故皆吉。
唯三失其所比、離五既遠、而應于無位之上、所以傷也。
此六爻之大略也。
比。
吉。
原筮元永貞。
無咎。
不甯方來。
後夫兇。
比、親輔也。
卦以九五一陰為上下衆陰所歸、以一人而撫萬邦、以四海而仰一人、故有親輔而吉之象。
原筮、再筮也。
蒙卦坎一陽在下曰初筮、比坎一陽在上曰原筮。
比本坤卦、以再筮得乾之五。
具乾之與坤之永貞、故有原筮元永貞無咎之象。
水性流動、終有所歸、有不甯方來之象。
九五一陽已為衆所歸、上後來以陰變陽、兩雄不并棲、有後夫兇之象。
占者得此、則我當為人所親輔而吉。
然人之歸我、歸于德也。
必我有元善永長正固之德、然後可以當衆之歸而無咎。
其未比于我而有所未安者、亦将來歸。
若彼遲而後至、則此交已固、彼來已晚而得兇矣。
卦就人比我言之。
本義謂我比人、以是反觀。
然玩彖意、則比人之占已在其中。
蓋卦以坎五為比之主、故我有元永貞之德、則人自當速比于我、而彼之後至者兇矣。
若我無其德、則必求有是德者比之、我不可自取後夫之兇。
蓋卦具此象、筮者各随所問以為占、不可執一而論也。
彖曰。
比、吉也。
本義謂三字皆衍。
大全謂衍也字、今從之。
比、輔也、下順從也。
比之所以吉者、以比有輔之義、臣下皆順從之、所以吉也。
順者、情不容己。
從者、分不可逃。
謂陽居尊而陰在下也。
此以卦體釋卦名及比吉之義。
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
不甯方來、上下應也。
後夫兇、其道窮也。
此亦以卦體釋卦辭也。
剛謂五。
以者、因也。
因剛中則私無所留、所以為元。
剛中則健而不息、所以為永。
剛中則正固不偏、所以為貞。
上下謂五陰。
凡卦皆以剛柔兩爻相應、此則以五陰應五之一陽、又為一例。
然師亦一陽五陰、以專以五為應者。
師以君任将、則其任專。
比以君臨下、則其分嚴也。
既曰上下應、又曰其道窮者。
五陰皆有當應之道。
獨上以一陰在最後、勢處于窮、所以兇也。
乾上九曰窮之災、坤比上六皆曰道窮、皆以處上極窮故也。
象曰。
地上有水。
比。
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水比于地、不容有間。
先王畫疆分國[文瀾本“國”作“野”]、使連屬相親。
則諸侯知尊君親上、而天下從之矣。
本義謂彖意人來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然封建以治天下、使天下親于諸侯、即使諸侯親于天子、亦人來比我之意也。
井田封建、先王治天下之大者也。
于師得井田之法、使民自相合而無間。
于比得封建之法、使君與民相合而無間。
初六。
有孚比之。
無咎。
有孚盈缶。
終來有他吉。
易六爻皆歸正應、獨比諸多皆以比五為義。
他卦陽爻皆言有孚、此陰爻亦言有孚。
程子所謂中實者信之質、中虛者信之本也。
當比之始、虛中求比、意無他适、有有孚比之無咎之象。
坤為土。
缶、土器。
以陰變陽、又為仰盂。
坎水下流、初變為屯。
屯者、盈也。
有水流盈缶之象。
不與五應、而終比于五、有終來有他吉之象。
言凡比之初、貴乎有信、則可以無咎。
若誠信之心既充、則在我無他向之心。
不但無咎、終且有他吉之來也。
時解就人臣始仕者言、亦不必拘。
凡事君交友有所資于人、皆從其占也。
象曰。
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他吉、即于其初而信之、不待其終而見之也。
六二。
比之自内、貞吉。
内外卦之分始見于此。
以二應五、故曰比之自内。
謂之自内、則涵養有素。
道可格君、學可匡時。
非以名求、以僞應者也。
柔順而中正、故曰貞吉。
象曰。
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陰柔恐自失其身、得正則不自失矣。
已無所失、然後可以比人也。
六三。
比之匪人。
六陰柔而居三、不中不正。
承四乘二應上皆陰、所比皆非其人、不言兇而兇可知矣。
象曰。
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比以求安也。
上無首而三應之、所以傷也。
承乘應皆陰。
所應非人、尤重所應、如所事非人。
所承所乘、如居之有鄰、學之有友、仕之有同寮皆是也。
二、四皆吉、然皆陰爻、故統謂之匪人。
六四。
外比之、貞吉。
以柔居柔、外比九五為得其正、吉之道也。
初不係四而比五曰他。
四不係初而比五曰外。
二曰自内、有以心許國之意。
四曰外比、有公爾忘私之意。
陰柔近君近于媚、故皆戒以貞吉。
象曰。
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五以剛明中正之賢、又居君位。
四外比之、豈徒以其賢哉。
正以上下之分、有所必從、無所逃也。
九五。
顯比。
王用三驅。
失前禽。
邑人不誡。
吉。
五以一陽居尊、為衆陰所附、陽明光顯、有顯比之象。
比為師之反。
陽在上而統衆、有王用三驅之象。
四陰皆順乎五。
獨上背之、而五無容心、有失前禽之象。
坤為土為邑為衆。
五下四陰皆比、聽上之背去、邑人不誡之象。
三驅宜從舊解、三度逐禽而射之也。
失前禽者。
古田獵之禮。
置旃以為門、刈草以為圍。
獵者三面合圍、開其前門。
天子自門驅而入、車三發、徒三刺謂之三驅。
禽獸由門而出者皆免、惟在圍之中者殺之。
圍三面而空其門、所謂天子不合圍、開一面之綱者此也。
從門出者為前、故曰失前禽也。
王用三驅句、不過言天子之田。
失前禽句、中自有三面不合圍之意。
若以三驅為三面驅禽以待射、則非矣。
邑人不誡者、天子聽其去而不問。
既無必得之心、則邑中之人亦無警備之意也。
師比之五皆取禽象。
然師之田有禽、害物之禽也。
在師則執之、王者之義也。
比之前禽、遠我之禽也。
在比則失之、王者之仁也。
然使邑人不喻上意、有唯恐失之之心、則禽無遺類、其仁不廣矣。
故失前禽而邑人不誡、乃為吉也。
此爻取象極得帝王之用心。
蓋王者未嘗不欲萬國皆在綏懷之中、然惟順我撫而親之、其叛去者亦姑舍之。
在内者安之、在外聽之。
其心光明正大、在下亦相忘其化、王道所以隆也。
象曰。
顯比之吉、位正中也。
舍逆取順、失前禽也。
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位在正中、心無偏黨、比之所以顯而得吉也。
舍逆取順者。
古人之獵、喜其向我而縱、惡其背我而殺之、似縱其順而殺其逆。
今借以為喻。
但取往者不追、來者不拒之意。
故以向我出圍者為逆、以縱之為舍。
以背我入圍者為順、以殺之為取。
舍逆取去、取其順者。
順逆兩忘、德怨不任也。
上使中者。
王心無取舍、邑人亦無得失。
共化于中、若上使之也。
上六。
比之無首。
兇。
按、王注雲、乾剛惡首、比吉惡後。
五君元首之象、上六居五之後、比之不先、無首之象。
即卦所謂後夫兇者也。
本義謂陰柔居上、無以比下、為無首之象。
蓋以卦畫之序言之、則上為後而初為先。
以上下之體言之、則上為首而初為足。
其才既不足以高人而為人之首、又不能自卑以後人而失其首。
二意亦相貫也。
乾以純剛盡變為柔曰無首、比以陰居上亦曰無首。
而吉兇各異者。
乾之無首、剛而能柔、不為首者也、故吉。
比之無首、陰柔不足為首者也、故兇。
象曰。
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其德不足以為首、則其效不能以有終矣。
全卦以一陽統衆陰、有君臨萬邦之象。
故五陰皆以比五為義、而不論爻位之相應。
五為人所比。
貴于顯、顯則正大光明。
取内四陰之比、而舍上之後比、不以為嫌。
餘五爻皆比人者。
惡其後、後則無始無終。
故三以應上而傷。
初以能比于先而吉。
二以中正内比。
四以得正外比。
故皆有貞吉之占也。
卦爻大意、取象于事君交友。
而得此卦者、亦随事以為占、不必泥也。
小畜小畜乾下巽上。
巽一陰伏于二陽之下、故其德為巽為入、其象為木為風。
畜、止之也。
畜止剛鍵、莫如巽順。
乾在上之物、乃居巽下、為巽所畜、故為畜也。
然以陰畜陽、能係而不能固。
以柔順柔其剛健、非能力止之也。
所畜者小之義也。
又卦唯六四一陰得位、上下五陽說之、皆為所畜。
陰小陽大、以小畜大之義也。
故為小畜。
彖傳不及二體、但言六四畜諸陽、蓋舉其重言之也。
小畜次比。
按、序卦、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相比附則為畜聚、又相親比則志相畜、小畜所以次比也。
全彖内健外巽、二五剛中、其志得行、有可亨之道。
然其畜未極、則施亦未行。
占者得此、能亨而未可大有所為。
此全彖之大旨也。
六爻上三爻巽為畜者也、下三爻受畜者也。
初與四為正應、二近初而剛中、故初複自道、而二亦以牽複而吉也。
三近四而非正應、故為反目。
四以一陰畜衆陽、在憂懼之中、故有孚而血去惕出也。
五助四以畜乾、四得五為合志。
五合志于四、為以鄰也。
至上則畜極而成。
然以陰畜陽、聖人憂之、故危詞示戒。
此六爻之大略也。
小畜。
亨。
密雲不雨。
自我西郊。
卦以巽陰畜乾陽、爻以一陰畜五陽、皆以小畜大、畜而不固、小畜之義也。
以卦德言之、内健外巽。
有可為之才。
以卦體言之、二五皆以陽剛居中。
有得為之勢。
其道有可亨也。
陰在天上、有雲象。
雲雖密而陽多、足以制之。
又坎為雨。
三四五互為離、坎之反也、故為不雨象。
互體得兌為西方、有西郊象。
四為主。
四互成兌在外卦。
又為巽風。
雲氣雖密、遇巽風。
雲自西而東、陰倡而陽不和、不能成雨。
故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之象。
占者得此、其道可亨、而不能大有所為。
或以臣畜君。
則臣道雖盛、未能得君以施其澤。
或以小人畜君子。
則雖受其拘縻、而守道不為所困。
或以應事。
則大事未有所成、而為小事所阻。
不必執一以論也。
本義以為文王與纣之事、似亦不必拘。
彖曰。
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
柔得位、六居四也。
上下應、五陽也。
卦為一陰、則四為主。
故獨言其得位。
四得位而不能大有所畜者、陰柔故也。
此以卦體釋卦名義也。
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
剛健果決、則能秉正嫉邪。
巽順舒徐、則非用壯用罔。
五剛中正、二與合德。
君子居中用事、正氣得伸、志可行也、乃亨。
乃者、亦難之之詞。
陽為陰畜、宜不亨矣。
以健巽剛中志行、乃亨也。
此以卦德卦體而言、見陽道猶可亨也。
密雲不雨、尚住也。
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尚往、陽也。
指二五兩陽而言。
陽升而陰不能固止之、陽以得行為亨也。
施未行、陰也。
指六四一陰而言。
陰不能固諸陽、未能郁蒸成雨、所施未得行也。
然曰未行、則非終不行。
上九既雨既處、則畜極而雨、陰施亦行矣。
蓋上九論一爻之德、則有畜極而施之理。
彖論全卦之體、則有密雲不雨之象。
夫子彖傳于陽則曰志行、于陰則曰未行、則又扶陽仰陰之微旨也。
象曰。
風行天上。
小畜。
君子以懿文德。
陰陽和、則畜極而為雨。
陽氣盛而畜之不固、則散而為風。
雨則澤施。
風則号令雖布、所施猶未行。
此風行天上、所以為小畜也。
本義謂風有氣無質、能畜而不能久。
蓋對大畜言之。
謂山體剛而風質柔、然不必泥。
懿、美也。
大畜多識前言往行、所畜者大。
道德經論之事也。
小畜未能厚積遠施、所畜者小。
但美其文德、如文章才藝之末而已。
初九。
複自道。
何其咎。
吉。
下卦乾體純陽、本在上之物、故自下升上。
曰複自道、言由其故道也。
本義謂初九居下得正、前遠于陰。
雖與四為正應、而能自守以正、不為所畜。
故有進複自道之象。
今時解皆從之、謂如君子不援小人以進也。
然爻義雖取進複、全卦則取畜止。
四以一陰畜衆陽、初适與應、自有畜象。
但九居初、自處以正、而所應又正。
雖為所畜而其進以道、則不受其拘縻。
所以為小畜也。
此與本義不為所畜意稍異、然于卦義為順。
以人事言之、則如孔子之于季桓子。
雖為所召而堕其都、亦複自道之義也。
如此、則無咎而吉可必矣。
象曰。
複自道、其義吉也。
吉斷以義、不待事後始知也。
九二。
牽複吉。
王注程傳皆以二五同志為牽複、本義以連初為牽複。
今從本義。
蓋五與四鄰、主畜者也、不得牽二。
下卦三陽、同志上進者也。
二漸近陰、似不能複矣。
然以剛居中、故能與初九牽連而複。
譬則君子同道彙征。
亦吉道也。
象曰。
牽複在中、亦不自失也。
初複自道、固不失已。
二有剛中之德、亦可同道、不至自失也。
九三。
輿說輻。
夫妻反目。
按、來注、乾錯坤、有輿象。
今按、坤為輿、取其能載。
然乾亦可為輿、取其健行。
如震為龍、乾亦為龍。
不必從錯卦取象也。
輻、車、所以利輪之轉也。
輻無脫理、必輪破轂裂而後可脫。
三與四本非正應也、志從上進而迫近于陰。
見制于四、為陰所畜、不能自進。
互四得兌為毀折、有輿脫輻之象。
以陽遇陰、受其畜而不能平。
乾為夫。
巽長女為妻。
有夫妻象。
互四兌又為口舌。
互四五得離為目。
有夫妻不和、反轉其目、不相對視之象。
重剛非正、故不能如初之自道。
不中、故不能如二之牽複。
象曰。
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夫不能正其室家、由自處不以道也。
三剛而不中、四為卦主、自制于四。
六四。
有孚。
血去惕出。
無咎。
外卦主為畜者、四又畜之主也。
以一陰畜衆陽、本有傷害憂懼。
以其柔順得正、虛中巽體、而五上二陽助之、有有孚之象。
坎為血、又為加憂。
四互三五為離。
離、坎之反、有血去惕出之象。
血去、身可無傷。
惕出、心可無憂。
得以無咎矣。
占者必誠信感人、乃可遠害。
若不然、則兇咎也。
象曰。
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上合志、謂二陽與四同心畜乾也。
九五。
有孚攣如。
富以其鄰。
五上同為巽體、與四合志畜乾者也。
而九五居中處尊、勢能有為以兼乎上下。
四中虛、五中實、皆言有孚。
中虛者、信之本。
中實者、信之質也。
攣與牽、皆有相連之義。
二連初以上進、有牽引之象。
五合四上以畜乾、非攣固不可。
然唯五居尊、能使之攣如也。
上比上、下比四、有鄰象。
四陰虛乏而五陽實、又巽為利市三倍、有富象。
推其富以助六四而畜之、是為以其鄰之象。
以陰畜陽、雖能有所畜、終非聖人之所與也。
故初二皆有吉占、而四五則否。
象曰。
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言助四以畜乾也。
上九。
既雨既處。
尚德載。
婦貞厲。
月幾望。
君子征兇。
上九變巽為坎、為雨為月之象。
畜極而成、陰陽和矣。
不雨者既雨矣。
尚往者既處矣。
尚、尊之也。
載、積而滿載也。
猶詩言厥聲載路也。
陰不盛不能畜陽。
今既雨既處、由于尊尚陰德至于積滿而然也。
婦德如此、雖正亦厲。
蓋陰盛抗陽、如月之将望。
君子不可以有行矣。
婦雖貞亦厲、戒陰不得加陽。
君子有征必兇、戒陽不可失道、以受制于陰也。
象曰。
既雨既處、德積載也。
君子征兇、也有所疑也。
由積載而雨處、則陰之積當防其漸矣。
巽為畜者、必有孚而後可畜。
而乾上進者、必有疑而後免兇。
蓋陰疑于陽必戰、有兇象。
有所疑而豫制之、或可免于兇也。
陽為君子。
上與三應。
上畜已極、三進不已。
至于反目、所謂征兇也。
全卦為小畜、其象不雨、故陽道可亨。
上爻變為需、則雲上于天而雨。
則向之尚往者、至此而征兇矣。
易之大旨扶陽抑陰、而此卦最重此意。
乾受畜者、以尚往而不受所畜為善。
故初得正應。
而二以剛中。
皆得吉占。
獨三以不中而非正應、為反目。
巽為畜者、以合志同力為善。
然主畜者有防患之危、而僅免于咎。
以鄰者有攣如之固、而未得吉占。
至于畜極而成、猶雲雖正亦厲。
雖戒君子之征、實畏陰德之盛也。
占者得此、當各從其類以為占。
大抵陽為君子為夫為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