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淺述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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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有譽命。
蓋皆以所處之時位論之、不可泥也。
象曰。
六二之難、乘剛也。
十年乃字、反常也。
乘剛、居初之上。
為初所迫、失其常也。
然理之所在、十年必反。
守正不變、不悖常矣。
終獲正應、複其常也。
六三。
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
君子幾。
不如舍。
往吝。
六三、下卦六陰而居三之陽位、以求上六。
不安于陰、而又貪求陽。
不中不正、無正應而妄行、取困者也。
鹿、陽物。
虞、虞人。
無虞、無應也。
陽在五而不在上。
求陽不獲、即鹿無虞之象。
林、陰象。
在六二六四之間、入于林中之象。
卦下體震、動也。
互體有艮、止也。
聖人于其震之動、庶幾其艮之止。
曰君子見幾、不如舍去。
若往逐不舍、心緻羞吝矣。
象曰。
即鹿無虞、以從禽也。
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妄動由于多欲。
無虞而即鹿、以有貪禽之心。
君子見幾則必舍。
若往、則羞吝而至困窮矣。
經曰不如舍、辨之明也。
傳曰舍之、去之決也。
六四。
乘馬班如。
求婚媾。
往吉無不利。
坎為下首薄蹄之馬。
陰柔居屯、不能上進、故有乘馬班如之象。
然初九守正于下、以應于己、故初來求四、四往應之、則吉也。
本義謂下求婚媾。
蓋以初求四為以陽求陰。
往者、适人之意也。
時解以四近五為大臣、初剛為賢。
四求賢輔君、乃以濟屯。
然以陰求陽、有害婚媾之義。
且初為卦主、有可君之德。
如湯之于伊尹、昭烈之于孔明。
皆以君下臣、以求濟屯。
然後往而應之、正不必複言輔五。
又剛柔相濟、亦以濟屯、亦不必專以則為濟屯之賢也。
象曰。
求而往、明也。
初來求我而後往應、非明理知幾者不能。
觀象傳意、更與本義合。
九五。
屯其膏。
小貞吉。
大貞兇。
九五雖以陽剛中正居尊位、然當屯之時、陷于險中。
六二雖為正應、而陰柔才弱不足以濟。
初九為衆所歸、則人心已他屬。
坎體雖有膏潤、而不得施、故為屯其膏之象。
以處小事、則守正猶可獲吉。
以處大事、則雖正亦兇矣。
初與五皆陽、而五以中居尊、反遜于初者。
初在下而動、為衆所歸、時之方來者也。
五在上而陷于險、人心他屬、時之已去者也。
六爻獨二五言屯者。
二在下而柔、遇時之屯者也。
五在上、以剛而陷于柔、自屯者也。
守貞不字、無濟變之才。
屯膏吝賞、非大君之道。
皆不能濟屯者也。
象曰。
屯其膏、施未光也。
光、陽德也。
陷于二陰之間、人君澤不下及、所施未光大也。
上六。
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坎為血卦又為水、有泣血漣如之象。
陰柔無應、處屯之終。
進無所之、唯有憂懼、遂至于泣血漣如而已。
象曰。
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屯難窮極、莫知所為。
颠沛如此、何能久乎。
全卦當屯難之世、居上陷險、而下方震動。
陽剛奮發而能下人、則可以為君。
柔順待求而應、則可以為輔。
居上而澤不下究、則僅可小安。
居下而應遠被迫、則但當守正。
若貪欲妄行、勢必取困。
窮極憂懼、理難久長。
知此、可以處世變矣。
蒙蒙卦、下坎上艮。
艮一陽止于二陰之上、故其德為止、其象為山。
坎為水為險。
内既險陷不安、外又行之不可、蒙之象也。
水、必行之物、遇山而止、莫知所之、亦蒙之象。
蒙次于屯。
蓋屯者物之始生。
物生必蒙。
蒙者、物之穉。
蒙昧未明、蒙所以次屯也。
乾坤之後、屯主在震之初九、蒙主在坎之九二。
此長子代父、長兄次弟之象。
艮為少男、方有待于開發者也。
此屯蒙次乾坤之義也。
又屯之建侯、有君道焉。
蒙之養正、有師道焉。
天地既位、君師乃立。
此又乾坤屯蒙之序也。
六爻二陽四陰、亦以陽爻為主。
然九二剛而得中、故能為蒙之主。
上九過剛不中、則但可擊蒙禦寇而已。
上下四陰爻皆因二以起義。
五應二、則為童蒙之吉。
初承二、則為發蒙之利。
四遠二不明、則為困蒙之吝。
三乘二不順、則不以蒙待之、故獨此爻不言蒙。
此六爻之大略也。
蒙。
亨。
匪我求童蒙。
童蒙求我。
初筮告。
再三凟。
凟則不告。
利貞。
物生之初、蒙昧不明。
然蒙者不終于蒙、則有亨道。
而卦之九二以剛居中、與六五陰陽相應、能發人之蒙、亦有亨道也。
我、指二。
童蒙、幼穉而蒙昧、謂五也。
禮無往教、故非我往求童蒙、必待童蒙之求我也。
其所以必待童蒙之求我者、何也。
凡求教者、必其心精專而吾之言易入、故童蒙來求我則告之。
若再三、則以我求蒙為亵凟。
凟則雖告之無當、與不告同矣。
凡若此者、蓋以蒙者為物所蔽、其中之正未亡也。
俟其求發而告之、使歸于正、所以利也。
若求蒙至再三亵凟、彼終不得其正、何利何亨之有乎。
本義以初筮再筮為喻言。
初筮指問者之精專、凟指問者之煩凟。
于理固順、但易皆取象、不必作喻言。
觀彖傳以剛中及凟蒙二語、似非指問者言。
來注以初筮指二、再三指三四。
說又近鑿。
今按、蒙有九二之發蒙、則不終于蒙、有亨象。
二不求五而五求二、有不求童蒙、童蒙求我之象。
坎一陽為内卦、初筮所得、初筮告之象。
艮一陽止于上、再三則不告之象。
九居二、六居五、似非正矣。
然二以剛中為正、五以應二為正、利貞之象。
彖曰。
蒙、山下有險。
險而止、蒙。
山下有險。
上峻而難升、下險而莫測。
以卦象釋蒙之義也。
内險則危殆不安、外止則窒礙難往。
以卦德釋蒙之義也。
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
初筮告、以剛中也。
再三凟、凟則不告、凟蒙也。
蒙以養正、聖功也。
此以卦之體釋卦辭也。
卦以九二當發蒙之任者。
以亨行時中、謂九二以可亨之道、發人之蒙、所行皆得其時之中也。
時者、當其可之謂。
五之志未與二應而告之、非時也。
再三而凟、亦非時也。
蒙當養正、過此而後養、亦非時也。
故下文皆言行時中之事。
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志自相應也。
初筮得九二、以剛居中、故告之、有節也。
凟蒙則與不告同、以蒙不可凟也。
人皆學為聖人、而聖學不外于養正。
人惟當蒙之時、因時而告、則有以養之使正、即為作聖之功。
甚言蒙之不可不養、而養之必以時、乃亨也。
象曰。
山下出泉。
蒙。
君子以果行育德。
泉、水之始出者。
出而遇險、未有所之、故有[文瀾本“故有”作“故為”]蒙象。
然泉之既出、勢有必行。
君子體坎之剛中、以果決其行。
水尚在山、涵蓄深沉。
君子體艮之靜止、以養育其德。
初六。
發蒙。
利用刑人。
用說桎梏。
以往吝。
初六以陰居下、蒙之甚也。
欲發其蒙、利用刑人、謂痛加懲責、使知敬學也。
用說桎梏、謂暫去拘束、以待自新。
坎為刑為桎梏、故有其象。
然坎初變為兌、則為毀折、又有脫之之象。
桎梏用之未刑、刑時未有不脫桎梏者。
若既刑又桎梏、一住而不舍、拘束太苦、則失敷教在寬之義、必緻羞吝矣。
象曰。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發蒙之初、法不正則人玩。
故懲戒之、以正教之之法、蓋明刑以弼教也。
九二。
包蒙吉。
納婦吉、子克家。
此一爻而具三象也。
包蒙對上下四陰言、納婦克家皆對六五言。
九二以陽剛統治群陰、當發蒙之任。
然物性不齊、不可一概取必。
唯剛而得中、故能有所包容而吉也。
坎中陽而五陰、以陰應陽、二能納之、納婦之象也。
五位尊、有父之象。
二居下位而能任上事、又為子克家之象也。
時解謂大臣能敷教以寬、以無負君之委任。
善教之良臣、猶克家之肖子也。
亦通。
象曰。
子克家、剛柔接也。
程傳謂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專也。
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專也。
此重五之能接二也。
本義但言指二五之應、謂剛柔往來相接也。
二說本義為優、全卦不重在五也。
六三。
勿用取女。
見金夫不有躬。
無攸利。
三變為巽為長女、有女象。
九二陽剛得乾金之中爻、有金夫象。
六而居三、陰柔而不中正、女之見有金之夫、而不有其躬以從之者也。
取女得如是之人、何所利乎、故戒占者以勿取也。
王注謂三應在上、有男女之義。
三之動為女先求男、故有此象。
不如大全合屯六二參觀、而以三趨二取象為優。
蓋屯之六二、近初九之陽而正應在五。
然震之性動而趨上、而所居又中正、故曰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蒙之六三、近九二之陽而正應在上。
然坎之性陷而趨下、而所居又不中正、故曰見金夫不有躬。
六五中正、故為可納之婦。
三不中正、故為淫奔之女。
六四質柔、雖困猶可教、故得稱為蒙。
三狥欲趨利而忘身、併不得言蒙矣。
故言勿用以拒之、亦不屑之教也。
象曰。
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順亦作慎。
按、程傳作邪僻不順。
亦可。
舍正應之夫而從金夫、是不順也。
六四。
困蒙吝。
六四以陰居陰、既遠于陽、無正應又在二陰之間、為困于蒙之象。
蓋氯質既昏、锢蔽又甚、可羞吝之甚也。
然能尊師取友、困而學之、猶或可免。
終焉、則真吝矣。
象曰。
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陽實陰虛。
唯剛明有實德者能發蒙、四獨遠之。
欲從九二則隔三、欲從上九則隔五。
又乏正應。
異于初與五也。
言獨、使反而知恥也。
六五。
童蒙吉。
艮為少男、有童象。
所謂童蒙者、不失赤子之心。
純一未發以聽于人、非幼穉之謂也。
五以柔中居尊、下應九二、所謂童蒙求我、有可亨之道者。
故吉。
時解作幼主任賢。
亦近之、勿拘。
象曰。
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中爻為坤順、變則為巽。
順以爻之柔言之。
舍己從人、順也。
巽以志之應言之。
降志下求、巽也。
上九。
擊蒙。
不利為寇、利禦寇。
艮為手、有擊之象。
以剛居上、治蒙過剛、有擊蒙之象。
艮止于上、不利為寇之象。
應爻坎為盜賊、利禦寇之象。
本義取必太過、攻治太深、則必反為之害。
是猶為寇者矣、故不利。
惟捍其外誘、以全其真純、則雖過于嚴密、乃為得宜。
猶禦寇者也、故利。
全卦取象以誨人言。
程傳以用兵言。
唯本義謂凡事皆然、不止為誨人也得周易立象以盡意之旨。
占者随事以思其義可也。
今以此爻合之彖辭。
卦中二陽爻。
二、初筮之告者也。
上之擊蒙、近于再三之凟者也。
敷教在寬、非徒取于擊者。
然如三之縱欲忘身、猶之寇也。
擊之、禦寇之道。
若一概施之他爻則凟、是上自為寇矣、又何利乎。
禦寇、貞也。
為寇、則非貞矣。
如此解、則與彖意更相發明。
象曰。
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上陽爻、擊蒙者。
下四陰、皆蒙也。
上之剛不為暴、止之順也。
下得擊去其蒙、下之順也。
全卦有作師之道。
大抵正蒙者、貴有剛中之德、而有所包容。
不必過暴以為之害。
此二之包蒙所以吉。
而止之擊蒙、但利于禦寇、不宜凟而至于為寇也。
為蒙者、貴于柔順中正以聽于人。
不宜自遠于剛明之德、尤不可縱欲以忘其身。
此童蒙所以吉、困蒙所以吝。
而見金夫不有躬者、併不得數于蒙也。
初亦陰爻、宜言蒙而言發蒙之道宜痛懲而暫舍者。
蓋亦因其材質之陰柔卑下、故正蒙之道宜如此。
若能為五之童蒙、則刑可不用矣。
六爻于正蒙之道、最為明白詳盡。
然而聖人立象以盡意、不必專為一事而言。
凡治己教人、一切應事接物、皆可推其意而悟之也。
需需卦、下乾上坎。
以卦象言。
水在天上、未遽下地。
必待陰陽之交、薰蒸而後成雨。
需之象也。
以卦德言。
乾健坎險、以剛遇險、而不遽進以陷于險。
需之義也。
需次于蒙。
按、序卦、蒙、物之穉也。
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
物之幼穉、必需飲食長養。
雲上于天、有蒸潤之象。
飲食所以潤益萬物、故需為飲食之道、所以次蒙也。
卦之大意取須待之義。
序卦取所需之大者耳。
按、左傳雲、需、事之賊。
言猶豫不決之害事也。
易需非不決之謂。
見險而不動、能動而不輕動者也。
内三爻以見險不輕進為需、外三爻以入險而待人以共進為需。
六爻初九九五之吉不待言。
餘四爻雖有悔吝、然終歸于吉。
如二曰終吉、三曰敬慎不敗。
蓋有剛健之德、而能相機度勢、從容少待、鮮有敗者。
四曰順以聽、上曰敬之終吉。
蓋雖入險中、而待陽剛之德以共進、故亦吉也。
卦雖四陽二陰。
然三陽不輕進、坎五居尊有孚。
二陰非卦義所重、故不得為卦之主。
需。
有孚。
光亨。
貞吉。
利涉大川。
需坎水在前、乾健臨之、将涉水而不輕進之象。
乃事所當待、非不當待而待者也。
九五坎體中實、陽剛中正而居尊位、為有孚得正之象。
三四五互為離、光明之象。
坎為通、亨通之象。
乾濟乎坎、有涉大川之象。
乾陽在下、皆有所需。
九五坎陽在上、又為衆所需。
需之道貴于實心、又貴于實心、又貴于得正。
人之需有出于不得已者、需而無實、無光而且亨之時。
必實有有守能待之心、則無私計較而光明、不恤得失而亨通矣。
然世有心雖誠實而處事、未正者。
需而非正無吉、而且利之理、必所為皆合于義、不圖行險僥倖。
則居常凡事皆吉、而濟險曆難亦利矣。
蓋有孚以善其需、貞又所以善其孚。
孚貞者、盡所需之道。
光亨吉利、則得所需之效也。
彖曰。
需、須也、險在前也。
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需者、須也。
理勢所在、不得不待也。
剛健者、多以輕躁而陷于險。
剛健而能不陷、故善其不至困窮也。
坎陷而雲不陷何也。
需然後進、所以不陷。
不陷、則終能出險、故不因窮。
乾三陽進而迫乎險、遇險而能需者也。
坎一陽居中守正、處險而能需者也。
遇險而能需、則不至犯險。
處險而能需則又将出險矣。
故曰不陷。
此以卦德釋卦名義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正中與中正同、指五也。
正則規模宏遠、無欲速之為。
中則中心甯靜、無喜功之念。
唯以中正居天位、故雖險在前、而終必克濟。
非若蹇之見險而止。
雖坎居上、而剛健不陷。
非若困之剛揜。
人知奮發者能有功。
不知以剛健之德、能臨事而懼、從容整暇、氣定神全。
不往則已、往必有功。
此以卦象釋卦辭也。
象曰。
雲上于天。
需。
君子以飲食宴樂。
雲氣上蒸于天、必待陰陽之和而自成雨、無所作為也。
事之當需者亦然。
内有孚、外守正。
但飲食宴樂、俟其自至。
飲食以養其氣體、宴樂以和其心志。
所謂居易以俟命。
非若後世麴蘖之托、昏冥之逃者也。
初九。
需于郊。
利用恒。
無咎。
郊、曠遠之地。
用恒、守其常也。
初遠于險、有需郊之象。
而九陽剛居陽位、有恒于其所之象。
同人于門于宗、而後于郊、處近而遠也。
需由郊、而沙而泥、自遠而近也。
既能需于郊、又戒以利用恒者。
人需于始、或不能需于終。
唯以義命自安、身既遠險、又心不妄動、乃無咎也。
象曰。
需于郊、不犯難行也。
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
險難由人自犯、于郊則不冒險而行矣。
恒即彖之孚也貞也。
貞者、乾之常。
利用恒、未失處需之常道也。
九二。
需于沙。
小有言。
終吉。
水近則有沙、二近險、有需于沙之象。
二三四互得兌為口舌、有言語相傷之象。
剛中能需、有終吉之象。
既近于險、雖未陷患害、羣小從而訾議之。
然言語之傷、災之小者。
初以剛居剛、雖遠于陷、猶有戒辭。
二以剛居柔、守中寬裕。
故雖近險、可斷其終之吉也。
爻多以相應為吉、此又不然者。
見險在前、有待而進、故無取于相應也。
象曰。
需于沙、衍在中也。
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衍、寬也。
以寬居中、不急于進。
蓋剛居柔位、故謂剛為衍也。
九三。
需于泥。
緻寇至。
水涯有泥。
三将陷于險、有需于泥之象。
坎為盜賊、有寇之象。
三過剛不中、有自我緻寇之象。
象曰。
需于沙、災在外也。
自我緻寇、敬慎不敗也。
外謂坎在外卦。
謂之外、則禍不自已作。
但以過則妄動、以近于險、則寇乃我緻之也。
然卦為需、能敬慎、猶可不至于敗。
此則象中本無此意、本義所謂發明占外之占。
使人之逼近于險者、思所以善處之道也。
六四。
需于血。
出自穴。
内卦三陽以見險不輕進為需。
外卦入險矣、以待人共進為需。
血者、殺傷之地。
穴者、險陷之所。
四入乎險、坎為血卦、故有需于
蓋皆以所處之時位論之、不可泥也。
象曰。
六二之難、乘剛也。
十年乃字、反常也。
乘剛、居初之上。
為初所迫、失其常也。
然理之所在、十年必反。
守正不變、不悖常矣。
終獲正應、複其常也。
六三。
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
君子幾。
不如舍。
往吝。
六三、下卦六陰而居三之陽位、以求上六。
不安于陰、而又貪求陽。
不中不正、無正應而妄行、取困者也。
鹿、陽物。
虞、虞人。
無虞、無應也。
陽在五而不在上。
求陽不獲、即鹿無虞之象。
林、陰象。
在六二六四之間、入于林中之象。
卦下體震、動也。
互體有艮、止也。
聖人于其震之動、庶幾其艮之止。
曰君子見幾、不如舍去。
若往逐不舍、心緻羞吝矣。
象曰。
即鹿無虞、以從禽也。
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妄動由于多欲。
無虞而即鹿、以有貪禽之心。
君子見幾則必舍。
若往、則羞吝而至困窮矣。
經曰不如舍、辨之明也。
傳曰舍之、去之決也。
六四。
乘馬班如。
求婚媾。
往吉無不利。
坎為下首薄蹄之馬。
陰柔居屯、不能上進、故有乘馬班如之象。
然初九守正于下、以應于己、故初來求四、四往應之、則吉也。
本義謂下求婚媾。
蓋以初求四為以陽求陰。
往者、适人之意也。
時解以四近五為大臣、初剛為賢。
四求賢輔君、乃以濟屯。
然以陰求陽、有害婚媾之義。
且初為卦主、有可君之德。
如湯之于伊尹、昭烈之于孔明。
皆以君下臣、以求濟屯。
然後往而應之、正不必複言輔五。
又剛柔相濟、亦以濟屯、亦不必專以則為濟屯之賢也。
象曰。
求而往、明也。
初來求我而後往應、非明理知幾者不能。
觀象傳意、更與本義合。
九五。
屯其膏。
小貞吉。
大貞兇。
九五雖以陽剛中正居尊位、然當屯之時、陷于險中。
六二雖為正應、而陰柔才弱不足以濟。
初九為衆所歸、則人心已他屬。
坎體雖有膏潤、而不得施、故為屯其膏之象。
以處小事、則守正猶可獲吉。
以處大事、則雖正亦兇矣。
初與五皆陽、而五以中居尊、反遜于初者。
初在下而動、為衆所歸、時之方來者也。
五在上而陷于險、人心他屬、時之已去者也。
六爻獨二五言屯者。
二在下而柔、遇時之屯者也。
五在上、以剛而陷于柔、自屯者也。
守貞不字、無濟變之才。
屯膏吝賞、非大君之道。
皆不能濟屯者也。
象曰。
屯其膏、施未光也。
光、陽德也。
陷于二陰之間、人君澤不下及、所施未光大也。
上六。
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坎為血卦又為水、有泣血漣如之象。
陰柔無應、處屯之終。
進無所之、唯有憂懼、遂至于泣血漣如而已。
象曰。
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屯難窮極、莫知所為。
颠沛如此、何能久乎。
全卦當屯難之世、居上陷險、而下方震動。
陽剛奮發而能下人、則可以為君。
柔順待求而應、則可以為輔。
居上而澤不下究、則僅可小安。
居下而應遠被迫、則但當守正。
若貪欲妄行、勢必取困。
窮極憂懼、理難久長。
知此、可以處世變矣。
蒙蒙卦、下坎上艮。
艮一陽止于二陰之上、故其德為止、其象為山。
坎為水為險。
内既險陷不安、外又行之不可、蒙之象也。
水、必行之物、遇山而止、莫知所之、亦蒙之象。
蒙次于屯。
蓋屯者物之始生。
物生必蒙。
蒙者、物之穉。
蒙昧未明、蒙所以次屯也。
乾坤之後、屯主在震之初九、蒙主在坎之九二。
此長子代父、長兄次弟之象。
艮為少男、方有待于開發者也。
此屯蒙次乾坤之義也。
又屯之建侯、有君道焉。
蒙之養正、有師道焉。
天地既位、君師乃立。
此又乾坤屯蒙之序也。
六爻二陽四陰、亦以陽爻為主。
然九二剛而得中、故能為蒙之主。
上九過剛不中、則但可擊蒙禦寇而已。
上下四陰爻皆因二以起義。
五應二、則為童蒙之吉。
初承二、則為發蒙之利。
四遠二不明、則為困蒙之吝。
三乘二不順、則不以蒙待之、故獨此爻不言蒙。
此六爻之大略也。
蒙。
亨。
匪我求童蒙。
童蒙求我。
初筮告。
再三凟。
凟則不告。
利貞。
物生之初、蒙昧不明。
然蒙者不終于蒙、則有亨道。
而卦之九二以剛居中、與六五陰陽相應、能發人之蒙、亦有亨道也。
我、指二。
童蒙、幼穉而蒙昧、謂五也。
禮無往教、故非我往求童蒙、必待童蒙之求我也。
其所以必待童蒙之求我者、何也。
凡求教者、必其心精專而吾之言易入、故童蒙來求我則告之。
若再三、則以我求蒙為亵凟。
凟則雖告之無當、與不告同矣。
凡若此者、蓋以蒙者為物所蔽、其中之正未亡也。
俟其求發而告之、使歸于正、所以利也。
若求蒙至再三亵凟、彼終不得其正、何利何亨之有乎。
本義以初筮再筮為喻言。
初筮指問者之精專、凟指問者之煩凟。
于理固順、但易皆取象、不必作喻言。
觀彖傳以剛中及凟蒙二語、似非指問者言。
來注以初筮指二、再三指三四。
說又近鑿。
今按、蒙有九二之發蒙、則不終于蒙、有亨象。
二不求五而五求二、有不求童蒙、童蒙求我之象。
坎一陽為内卦、初筮所得、初筮告之象。
艮一陽止于上、再三則不告之象。
九居二、六居五、似非正矣。
然二以剛中為正、五以應二為正、利貞之象。
彖曰。
蒙、山下有險。
險而止、蒙。
山下有險。
上峻而難升、下險而莫測。
以卦象釋蒙之義也。
内險則危殆不安、外止則窒礙難往。
以卦德釋蒙之義也。
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
初筮告、以剛中也。
再三凟、凟則不告、凟蒙也。
蒙以養正、聖功也。
此以卦之體釋卦辭也。
卦以九二當發蒙之任者。
以亨行時中、謂九二以可亨之道、發人之蒙、所行皆得其時之中也。
時者、當其可之謂。
五之志未與二應而告之、非時也。
再三而凟、亦非時也。
蒙當養正、過此而後養、亦非時也。
故下文皆言行時中之事。
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志自相應也。
初筮得九二、以剛居中、故告之、有節也。
凟蒙則與不告同、以蒙不可凟也。
人皆學為聖人、而聖學不外于養正。
人惟當蒙之時、因時而告、則有以養之使正、即為作聖之功。
甚言蒙之不可不養、而養之必以時、乃亨也。
象曰。
山下出泉。
蒙。
君子以果行育德。
泉、水之始出者。
出而遇險、未有所之、故有[文瀾本“故有”作“故為”]蒙象。
然泉之既出、勢有必行。
君子體坎之剛中、以果決其行。
水尚在山、涵蓄深沉。
君子體艮之靜止、以養育其德。
初六。
發蒙。
利用刑人。
用說桎梏。
以往吝。
初六以陰居下、蒙之甚也。
欲發其蒙、利用刑人、謂痛加懲責、使知敬學也。
用說桎梏、謂暫去拘束、以待自新。
坎為刑為桎梏、故有其象。
然坎初變為兌、則為毀折、又有脫之之象。
桎梏用之未刑、刑時未有不脫桎梏者。
若既刑又桎梏、一住而不舍、拘束太苦、則失敷教在寬之義、必緻羞吝矣。
象曰。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發蒙之初、法不正則人玩。
故懲戒之、以正教之之法、蓋明刑以弼教也。
九二。
包蒙吉。
納婦吉、子克家。
此一爻而具三象也。
包蒙對上下四陰言、納婦克家皆對六五言。
九二以陽剛統治群陰、當發蒙之任。
然物性不齊、不可一概取必。
唯剛而得中、故能有所包容而吉也。
坎中陽而五陰、以陰應陽、二能納之、納婦之象也。
五位尊、有父之象。
二居下位而能任上事、又為子克家之象也。
時解謂大臣能敷教以寬、以無負君之委任。
善教之良臣、猶克家之肖子也。
亦通。
象曰。
子克家、剛柔接也。
程傳謂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專也。
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專也。
此重五之能接二也。
本義但言指二五之應、謂剛柔往來相接也。
二說本義為優、全卦不重在五也。
六三。
勿用取女。
見金夫不有躬。
無攸利。
三變為巽為長女、有女象。
九二陽剛得乾金之中爻、有金夫象。
六而居三、陰柔而不中正、女之見有金之夫、而不有其躬以從之者也。
取女得如是之人、何所利乎、故戒占者以勿取也。
王注謂三應在上、有男女之義。
三之動為女先求男、故有此象。
不如大全合屯六二參觀、而以三趨二取象為優。
蓋屯之六二、近初九之陽而正應在五。
然震之性動而趨上、而所居又中正、故曰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蒙之六三、近九二之陽而正應在上。
然坎之性陷而趨下、而所居又不中正、故曰見金夫不有躬。
六五中正、故為可納之婦。
三不中正、故為淫奔之女。
六四質柔、雖困猶可教、故得稱為蒙。
三狥欲趨利而忘身、併不得言蒙矣。
故言勿用以拒之、亦不屑之教也。
象曰。
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順亦作慎。
按、程傳作邪僻不順。
亦可。
舍正應之夫而從金夫、是不順也。
六四。
困蒙吝。
六四以陰居陰、既遠于陽、無正應又在二陰之間、為困于蒙之象。
蓋氯質既昏、锢蔽又甚、可羞吝之甚也。
然能尊師取友、困而學之、猶或可免。
終焉、則真吝矣。
象曰。
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陽實陰虛。
唯剛明有實德者能發蒙、四獨遠之。
欲從九二則隔三、欲從上九則隔五。
又乏正應。
異于初與五也。
言獨、使反而知恥也。
六五。
童蒙吉。
艮為少男、有童象。
所謂童蒙者、不失赤子之心。
純一未發以聽于人、非幼穉之謂也。
五以柔中居尊、下應九二、所謂童蒙求我、有可亨之道者。
故吉。
時解作幼主任賢。
亦近之、勿拘。
象曰。
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中爻為坤順、變則為巽。
順以爻之柔言之。
舍己從人、順也。
巽以志之應言之。
降志下求、巽也。
上九。
擊蒙。
不利為寇、利禦寇。
艮為手、有擊之象。
以剛居上、治蒙過剛、有擊蒙之象。
艮止于上、不利為寇之象。
應爻坎為盜賊、利禦寇之象。
本義取必太過、攻治太深、則必反為之害。
是猶為寇者矣、故不利。
惟捍其外誘、以全其真純、則雖過于嚴密、乃為得宜。
猶禦寇者也、故利。
全卦取象以誨人言。
程傳以用兵言。
唯本義謂凡事皆然、不止為誨人也得周易立象以盡意之旨。
占者随事以思其義可也。
今以此爻合之彖辭。
卦中二陽爻。
二、初筮之告者也。
上之擊蒙、近于再三之凟者也。
敷教在寬、非徒取于擊者。
然如三之縱欲忘身、猶之寇也。
擊之、禦寇之道。
若一概施之他爻則凟、是上自為寇矣、又何利乎。
禦寇、貞也。
為寇、則非貞矣。
如此解、則與彖意更相發明。
象曰。
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上陽爻、擊蒙者。
下四陰、皆蒙也。
上之剛不為暴、止之順也。
下得擊去其蒙、下之順也。
全卦有作師之道。
大抵正蒙者、貴有剛中之德、而有所包容。
不必過暴以為之害。
此二之包蒙所以吉。
而止之擊蒙、但利于禦寇、不宜凟而至于為寇也。
為蒙者、貴于柔順中正以聽于人。
不宜自遠于剛明之德、尤不可縱欲以忘其身。
此童蒙所以吉、困蒙所以吝。
而見金夫不有躬者、併不得數于蒙也。
初亦陰爻、宜言蒙而言發蒙之道宜痛懲而暫舍者。
蓋亦因其材質之陰柔卑下、故正蒙之道宜如此。
若能為五之童蒙、則刑可不用矣。
六爻于正蒙之道、最為明白詳盡。
然而聖人立象以盡意、不必專為一事而言。
凡治己教人、一切應事接物、皆可推其意而悟之也。
需需卦、下乾上坎。
以卦象言。
水在天上、未遽下地。
必待陰陽之交、薰蒸而後成雨。
需之象也。
以卦德言。
乾健坎險、以剛遇險、而不遽進以陷于險。
需之義也。
需次于蒙。
按、序卦、蒙、物之穉也。
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
物之幼穉、必需飲食長養。
雲上于天、有蒸潤之象。
飲食所以潤益萬物、故需為飲食之道、所以次蒙也。
卦之大意取須待之義。
序卦取所需之大者耳。
按、左傳雲、需、事之賊。
言猶豫不決之害事也。
易需非不決之謂。
見險而不動、能動而不輕動者也。
内三爻以見險不輕進為需、外三爻以入險而待人以共進為需。
六爻初九九五之吉不待言。
餘四爻雖有悔吝、然終歸于吉。
如二曰終吉、三曰敬慎不敗。
蓋有剛健之德、而能相機度勢、從容少待、鮮有敗者。
四曰順以聽、上曰敬之終吉。
蓋雖入險中、而待陽剛之德以共進、故亦吉也。
卦雖四陽二陰。
然三陽不輕進、坎五居尊有孚。
二陰非卦義所重、故不得為卦之主。
需。
有孚。
光亨。
貞吉。
利涉大川。
需坎水在前、乾健臨之、将涉水而不輕進之象。
乃事所當待、非不當待而待者也。
九五坎體中實、陽剛中正而居尊位、為有孚得正之象。
三四五互為離、光明之象。
坎為通、亨通之象。
乾濟乎坎、有涉大川之象。
乾陽在下、皆有所需。
九五坎陽在上、又為衆所需。
需之道貴于實心、又貴于實心、又貴于得正。
人之需有出于不得已者、需而無實、無光而且亨之時。
必實有有守能待之心、則無私計較而光明、不恤得失而亨通矣。
然世有心雖誠實而處事、未正者。
需而非正無吉、而且利之理、必所為皆合于義、不圖行險僥倖。
則居常凡事皆吉、而濟險曆難亦利矣。
蓋有孚以善其需、貞又所以善其孚。
孚貞者、盡所需之道。
光亨吉利、則得所需之效也。
彖曰。
需、須也、險在前也。
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需者、須也。
理勢所在、不得不待也。
剛健者、多以輕躁而陷于險。
剛健而能不陷、故善其不至困窮也。
坎陷而雲不陷何也。
需然後進、所以不陷。
不陷、則終能出險、故不因窮。
乾三陽進而迫乎險、遇險而能需者也。
坎一陽居中守正、處險而能需者也。
遇險而能需、則不至犯險。
處險而能需則又将出險矣。
故曰不陷。
此以卦德釋卦名義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正中與中正同、指五也。
正則規模宏遠、無欲速之為。
中則中心甯靜、無喜功之念。
唯以中正居天位、故雖險在前、而終必克濟。
非若蹇之見險而止。
雖坎居上、而剛健不陷。
非若困之剛揜。
人知奮發者能有功。
不知以剛健之德、能臨事而懼、從容整暇、氣定神全。
不往則已、往必有功。
此以卦象釋卦辭也。
象曰。
雲上于天。
需。
君子以飲食宴樂。
雲氣上蒸于天、必待陰陽之和而自成雨、無所作為也。
事之當需者亦然。
内有孚、外守正。
但飲食宴樂、俟其自至。
飲食以養其氣體、宴樂以和其心志。
所謂居易以俟命。
非若後世麴蘖之托、昏冥之逃者也。
初九。
需于郊。
利用恒。
無咎。
郊、曠遠之地。
用恒、守其常也。
初遠于險、有需郊之象。
而九陽剛居陽位、有恒于其所之象。
同人于門于宗、而後于郊、處近而遠也。
需由郊、而沙而泥、自遠而近也。
既能需于郊、又戒以利用恒者。
人需于始、或不能需于終。
唯以義命自安、身既遠險、又心不妄動、乃無咎也。
象曰。
需于郊、不犯難行也。
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
險難由人自犯、于郊則不冒險而行矣。
恒即彖之孚也貞也。
貞者、乾之常。
利用恒、未失處需之常道也。
九二。
需于沙。
小有言。
終吉。
水近則有沙、二近險、有需于沙之象。
二三四互得兌為口舌、有言語相傷之象。
剛中能需、有終吉之象。
既近于險、雖未陷患害、羣小從而訾議之。
然言語之傷、災之小者。
初以剛居剛、雖遠于陷、猶有戒辭。
二以剛居柔、守中寬裕。
故雖近險、可斷其終之吉也。
爻多以相應為吉、此又不然者。
見險在前、有待而進、故無取于相應也。
象曰。
需于沙、衍在中也。
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衍、寬也。
以寬居中、不急于進。
蓋剛居柔位、故謂剛為衍也。
九三。
需于泥。
緻寇至。
水涯有泥。
三将陷于險、有需于泥之象。
坎為盜賊、有寇之象。
三過剛不中、有自我緻寇之象。
象曰。
需于沙、災在外也。
自我緻寇、敬慎不敗也。
外謂坎在外卦。
謂之外、則禍不自已作。
但以過則妄動、以近于險、則寇乃我緻之也。
然卦為需、能敬慎、猶可不至于敗。
此則象中本無此意、本義所謂發明占外之占。
使人之逼近于險者、思所以善處之道也。
六四。
需于血。
出自穴。
内卦三陽以見險不輕進為需。
外卦入險矣、以待人共進為需。
血者、殺傷之地。
穴者、險陷之所。
四入乎險、坎為血卦、故有需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