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淺述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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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也。
坤之德如此、君子所行如之、則有先迷後得之慶矣。
先迷失道、後順得常。
西南得朋、乃與類行。
東北喪朋、乃終有慶。
居先則迷惑而失坤之道、居後則順利而得地之常。
西南、與陰之類行、故得朋。
東北、非其類、故喪朋。
然反而與類行、亦終有得朋之慶矣。
本義所解如此。
程傳謂東北從陽、成生物之功、曰有慶。
蘇傳來注同之。
今按、獨陰不生、從陽有慶為是。
安貞之吉、應地無疆。
安而且貞、地之德也。
彖有三無疆。
德合無疆、坤配乾之無疆。
行地無疆、坤之德無疆也。
應地無疆、人法地之無疆也。
無疆本天德。
唯地能合天之無疆、則地亦無疆。
君子能法地之無疆、君子亦無疆。
君子法地、地法天、一天德之無疆已矣。
象曰。
地勢坤。
君子以厚德載物。
天以氣運故曰行、地以形載故曰勢。
上下卦皆地、然其象一而已、故不言重、而但言其勢之順。
蓋地非以平為順。
高下相因、正見其順也。
高下相因無窮。
地勢之順、以地德之厚也。
厚、故萬物皆載焉。
君子以之法地德之厚、而民物皆在所載矣。
至乾之大象不言乾而言健、地則不言順而言坤、朱子謂用字偶有不同、不必穿鑿。
初六。
履霜堅冰至。
陰爻言六者、凡揲筮得三偶、則所餘二十四策、合四六之數為老陰。
得二奇一偶、則所餘三十二策、合四八之數為少陰。
老變而少不變、故陰爻稱六。
又按、兩地之義合河圖、地二地四而為六。
取地之生數、不取成數、則亦為六也。
霜、一陰之象。
冰、六陰之象。
霜、陰氣所結、其勢猶微、及其既盛、則水凍而為冰。
初陰有霜象、六陰有冰象、陰有冰象。
陰爻雖始生于下、其端甚微、而其勢必盛。
故聖人示人以戒辭、當履霜則知堅冰之将至也。
蓋陰陽、造化之本、不能相無。
而消長有常、亦非人所能損益。
然其類則陽生陰殺、陽善陰惡、陽君子而陰小人。
故聖人于易、每緻扶陽抑陰之旨、亦參贊天地之微權也。
象曰。
履霜堅冰、陰始凝也。
馴緻其道、至堅冰也。
本義謂魏志作初六履霜、當從之。
馴、順習也。
道、即小人道長之道。
經言堅冰至、要其終也。
象傳至堅冰、原其始也。
當其履霜、不過陰之始凝耳。
乃至于堅冰、則惟其因循順習以緻之耳。
戒占者當豫防、不可自我緻之也。
始于微而終于著、陰陽均也。
而陰之為物、弱而易入。
易以陷入、故戒其馴習而緻之。
即子産水弱民玩之意。
六二。
直方大。
不習無不利。
乾五爻皆取象、獨九三指其性體剛健者言之。
坤五爻皆取象、獨六二指其性體柔順者言之。
初三五柔順而不正、非陰位也。
四上柔順而不中、非上下卦之中也。
唯六二柔順而中正、得坤道之純者也。
正則無私曲而内直、中則無偏黨而外方。
内直外方、其德自然盛大。
不假修習、而自無不利也。
不揉而直、不矩而方、不廓而大、故曰不習。
不待學習、自然直方大、故曰無不利。
蓋習而利、則利止于所習矣。
唯不習、故無不利。
言以乾之德為德也。
乾、其動也直、坤亦直。
乾圓而坤則方。
乾不息而坤德合無疆、則與乾並大矣。
占者有是德、則其占如是。
初六占在象中、此則象在占中。
象曰。
六二之動、直以方也。
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地之直方、于其動觀之、即生物之無屈撓。
見其直、即賦形之無變易。
見其方、蓋唯承天而動故也。
直方則大也、故不言大。
地道之光、自然而然。
無所勉強、不可揜蔽也。
六三。
含章可貞。
或從王事。
無成有終。
坤為吝啬又為文。
六三陰居陽位、剛柔相雜、内含章美之象。
體純陰、可貞以守之象。
居下卦之上、有位者也。
有或出而從王事、不終含藏之象。
三居下卦之終、有終之象。
三居陽不正、故不曰貞曰可貞。
不欲輕進、故曰或。
不敢造始、故曰從。
人臣之道、凡事不最居其成功、唯奉事以守終、故曰無成有終也。
本義謂始雖無成、後必有終、意似不同。
然全卦有先迷後得之象、而三爻多兇。
凡占者得此、即如所占可也。
象曰。
含章可貞、以時發也。
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處下之道、必能含其美、乃為得正。
然義所當為、則以時而發、非有所隐而不盡也。
或從王事、乃能無成有終、以其知之光大故也。
蓋天下唯能含者乃能發。
圭角淺露、不可有為矣。
唯知光大者乃能含暗昧不明、妄自炫耀矣。
大知光明者不事匿名晦迹、而驕矜不形。
涵養深沉者不用見事風生、而事業自遠。
此即象傳所謂含弘光大也。
六四。
括囊。
無咎無譽。
陰虛能受、故坤有囊象。
重陰凝閉、有括囊之象。
三以陰居陽、猶或可出。
四以陰居陰、逼近于君、唯有謹密晦藏而已。
不但言語之簡然、凡一切動止皆然。
如此則無偾事之咎、亦無成事之譽。
蓋四近君、譽則逼上、譽即咎之招。
無咎者、以無譽也。
求譽、則不能括囊矣。
象曰。
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能慎、則不害也。
君子當否塞之時、不求有功、當思遠害。
六五。
黃裳。
元吉。
黃、中色、地之色也。
裳、下飾、坤為裳也。
然不于二言之、獨于五言之者、蓋六二陰而在下、柔順中正、自然無不利。
六五以陰居尊、必中順之德充于内而見于外、乃得大善之吉、否則兇矣。
程傳以羿莽武氏臣妾居尊位者言之。
先儒或病其拘。
蓋卦本臣道妻道、而五居尊位。
然易之為占皆因人立教。
為臣妾者得此、則宜忠信卑順、以盡其道。
為君得此、則宜居中謙遜、以下賢也。
象曰。
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坤為文、又居五之中。
文生于相錯、陰陽專一則無文。
陰有陽德、則黃中之文充于中而見諸外也。
上六。
龍戰于野。
其血玄黃。
陰宜從陽者也。
純陰在上、盛于陽矣、故與陽皆有龍象。
盛則必争、故有戰象。
上動不已、進至于外、故有戰于野之象。
陰雖極盛、豈能獨傷陽哉、故有兩敗俱傷之象。
氣陽血陰、陽衰于陰、故與陰皆有血象。
象如此、不言兇而兇可知矣。
乾上但言亢、而坤則言戰者。
蓋陰陽不可相無、然乾尊則無對待。
坤卑而盛極、必至侵傷也。
初曰堅冰至者、防龍戰之禍于始。
上曰龍戰野、則著堅冰之禍于終也。
餘意文言詳之。
象曰。
龍戰于野、其道窮也。
陰盛窮極、勢必争而傷也。
然道豈驟窮、由初之馴緻也。
用六。
利永貞。
坤之用六、以凡筮得陰爻六變而八不變也。
然凡陰爻皆用六。
獨坤以純陰而皆變為陽、則得稱用六也。
陰柔不能固守、變而為陽、則能永貞矣。
不牽于私欲、不惑于常變、固守其順、所以利也。
坤本有元亨、此獨言永貞者。
蓋乾以元資始、坤以貞大終。
六爻皆變、則其德減半、故不言元亨也。
前言安貞之德、而此言永貞者。
蓋安者順而不動、永者健而不息。
變而為乾、故言永也。
乾吉在于無首、坤利在于永貞。
蓋以剛健居人之首、則物之所不與也。
以柔順而為不正、則佞邪之道也。
乾變坤、剛而能柔。
坤變乾、雖柔必強。
變化氣質之道、陽本先于陰、而陽之極不為首。
陰本小于陽、而陰之極以大終。
審時觀變之學也。
象曰。
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陰小陽大、先陰而後陽、始小而終大也。
小者、小人之道。
大者、君子之道。
美其善變也。
文言曰。
坤至柔而動也剛。
至靜而德方。
此釋牝馬之貞也。
動者、生物所動之機。
德者、生物所得之質。
坤不專成、本至柔也。
而承天發生、勃不可禦、動之剛也。
坤不造始、本至靜也。
而生物賦形、一定不易、德之方也。
乾剛健而中正、所以為大。
坤柔靜中有剛方、所以為至。
不必于柔靜之外别求剛方也。
後得主而有常。
按、本義主下當有利字、即彖傳後順得常之意。
今按、蘇來二說、後乎乾、得乾為之主、坤道之常也。
觀其文勢、主下無利字為是。
含萬物而化光。
複明亨義。
即彖傳含弘光大之意。
靜翕則含生意於中、動則有闢光輝也。
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承天之健、順天之時以行。
即彖傳順承天之意。
自坤至柔至此、皆以申言彖傳之意。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
由辨之不早辨也。
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順、本義作慎。
凡事皆由積漸所緻、宜辨之于微而加慎也。
或曰順即馴。
即馴緻其道、言因循以緻之也。
更通。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君子敬以直内、義以方外。
敬義立而德不孤。
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何以謂直。
言其心之本體無邪、正也。
何以謂方、言其心之妙用合宜、義也。
此六二直方之所由名也。
下則言求直方之功。
君子惟主敬、則其内自直。
兢兢業業、主一無适。
一私不擾、直矣。
惟守義、則其外自方。
凡所施行、因時制宜。
一定不易、方矣。
敬義既立、事君則忠、事親則悅、交友則順、所謂不孤。
至此、不期大而自大矣。
蘇氏謂直内方外、如碩[蘇氏易傳“碩”作“名”]師良友之在吾側、是以特立而不孤也。
此說較勝。
凡事必有所疑、故習而後利。
體全用備如此、無施不可。
坦然行之而無疑、複何假于習乎。
乾于二言誠、于二言敬。
乾于二言仁、坤于二言義。
先儒以誠敬屬乾坤、仁義分陰陽、蓋本于此。
陰雖有美、含之。
以從王事、弗敢成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
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三以陰居陽、雖有美而含之。
非其才有所不足、分有所不敢也、以從王事、不敢專其成功。
蓋以地成天、即以妻承夫、以臣從君之道也。
地道不敢專成功、不過代天而終所未終、況妻道臣道乎。
以數言之。
天數終于九、亦以地十終之。
天地變化、草木蕃。
天地閉、賢人隐。
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天地二句引起下文之辭。
天地交感、則變化萬物、雖草木亦蕃。
若重陰閉塞、雖賢人亦隐。
初言慎、母縱夫微陰之長也。
四言謹、母衒于重陰時也。
君子黃中通理。
此釋黃字之義、中德在内。
曲鬯旁通、無私欲之滞塞。
條理分明、無私欲之混淆。
中德在内不可見、即通理二字形容其蘊、所謂文在中也。
本爻既變、坎為通通[“通通”疑為“中通”]之象。
本爻未變、坤為文理之象。
正位居體。
此釋裳字之義。
雖在尊位、而居下體。
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
發于事業、美之至也。
德之美者既在其中、由是暢于四支、而和順在一身。
發于事業、而順治者在天下。
内外融貫、乃為美之至。
此贊歎之、以見元吉之故。
陰疑于陽必戰。
為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
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三雖有美含之、猶知有陽也。
上則均敵、無小大之差。
疑于陽矣、其勢必戰。
十月純陰、古人稱曰陽月、亦以天道不可一日無陽。
故稱龍于盛陰之時、以存陽也。
氣陽血陰、未離乎陰、故曰類。
玄黃、天地之正色、言陰陽皆傷也。
全卦唯二五居中、為坤德之美。
二居中得正、故不習而利。
五以柔中居尊、必中順而吉。
三以陰居陽、貴乎含。
四以陰居陰、在乎括。
初勢猶微、宜辨于始。
上勢已極、必兇于終矣。
蓋陰陽二氣、天地不能相無。
而因時有扶陽抑陰之妙、又聖人裁成輔相之功、所以參贊天地者也。
屯屯卦、震下坎上。
震一陰動于二陰之下、故其德為動、其象為雷。
坎一陽陷于二陰之間、故其德為陷為險、其象為雲為雨為水。
有天地、而後萬物生焉。
屯者、難也。
物之始生、郁結未通。
故其為字、象草穿地始出未申。
此屯所以次乾坤之後也。
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坎陷、故其名為屯也。
六爻二陽四陰。
凡卦爻中陰陽以少者為主。
故二陽為四陰之主。
然五坎體、陷而失勢。
初震體、動而得時。
屯難之世、陽剛善下、可以有為、故初為全卦之主也。
五但小貞吉而已。
餘四爻皆因初起義。
四應初則往吉。
三不應初則往吝。
二乘初則不進。
上遠初則道窮。
此全卦六爻之大略也。
屯。
元亨利貞。
勿用有攸往。
利建侯。
乾坤始交而遇險陷、世界草昧之時。
震動在下、坎險在上。
在險中有震動之才、可以大亨。
但出險有機、利于守正、未可妄進。
震性好動、故戒以勿輕往也。
三四五互為艮止、勿用攸往之象。
震一君二民、又為長子、震驚百裡、有侯象。
初九陽居陰下、為成卦之主。
是以賢下人、得民而可君、故利于建侯。
筮立君者遇之則吉也。
蓋盈天地之間者萬物、萬物以人為首、人道以君為尊。
草昧之時、震動出險、立君得正、乃以繼天立極。
此屯所以具四德而繼乾坤也。
彖曰。
屯、剛柔始交而難生。
乾坤之後、一索得震為始交、再索得坎為難生。
此正昏冥雜亂之時、此以二體釋屯之名義也。
動乎險中、大亨貞。
動乎險中、未遽出險。
震體能動、故可大亨。
坎在險中、故宜正。
自此以下釋元亨利貞、皆不言四德、用文王本意。
此以二體之德釋卦辭也。
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甯。
此以二體之象釋卦辭也、雷、震象。
雨、坎象。
物之生未有不待雷雨者、然必霁而後見其功。
當其方動、充滿凟亂、不知所從、則氣運郁塞之時也。
孔子即此以言世道、言此乃天造之草昧。
草者、如草不齊。
震為蕃草之象。
昧者、如天未明。
坎為月、天尚未明。
又坎水外暗内明、亦昧之象。
此時、天使之然、如天所造。
天下未定、名分未明、雜亂晦冥之際、宜立君以統治之。
然君初立、治理猶疎、日夜不遑甯處、乃可成撥亂反正之功。
如更始既立、日夜縱情聲色、非不甯者矣。
蓋惟侯心不甯、方可求天下之甯也。
自屯卦以下、彖傳皆先釋卦之名義、後釋卦辭。
而釋卦辭又各有所取。
或卦體、或卦象、或卦德、或卦變、而彖之旨盡矣。
此皆先儒所未及。
說似拘、而分疏清析、不可易也。
象曰。
雲雷。
屯。
君子以經綸。
坎不言水而言雲者、在雷之上。
郁而未通、雨而未成也。
坎在震下、則為雷雨之解矣。
彖言雷雨、象言雲雷。
彖言其動、象著其體也。
經綸、治絲之事。
君子治世、猶治亂絲、解其紛結。
經者、理其緒而分之。
猶雷自斂而發。
綸者、比其類而合之。
猶雲自散而聚。
屯難之世、人皆惶懼沮喪、不知正君子經綸之時也。
初九。
磐桓。
利居貞。
利建侯。
磐桓、難進之貌。
陽剛動體、才足濟屯。
但初在下無勢、應四柔無援。
當險陷之交、故有磐桓之象。
然陽居陽位為得正、故利于居貞。
又初、成卦之主。
以陽下陰、為民所歸、有君之象。
故占者如是、則利建以為侯。
此爻為卦之主、大意與彖同。
磐桓即勿用有攸往。
利居貞即利貞。
利建侯雖同、而合全卦言之、則侯指人。
自初爻言之、則侯指己。
占者得之、則随所處以為占、不必泥也。
象曰。
雖磐桓、志行正也。
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磐桓、非晏安棄務、志在行正也。
正為濟屯之本、居之将以行之也。
陽貴陰賤、初爻陽在陰下。
屯難之世、人皆思主。
貴能為賤下、所以大得民心、可以為君也。
六二。
屯如邅如。
乘馬班如。
匪寇婚媾。
女子貞不字。
十年乃字。
屯如以時言、郁塞而未通也。
邅如以遇屯之時者言、遲回而未進也。
班、分布不進之貌。
震于馬為足為作足、班如之象。
女子許嫁、笄而字。
六二變兌為少女、女子之象。
三四五互為艮止、不字之象。
三三四互為坤、坤數十、十年之象。
六二陰柔中正、上應于五、然以乘初之剛、故為所難而邅回不進。
然初非為寇也、乃求與已為婚媾耳。
但二與五為正應、二貞于五。
異于五者皆寇矣、焉知其德哉、故守正而不之許。
至于十年、則妄求者去、正應者合。
數窮理極而可許、故不字于初、終字于五也。
爻象如此、占者得之、則宜如是。
蓋全卦雖以屯初為主、而各爻又各以所處之位論其吉兇。
唯二乘初剛、故為所難。
二之質柔、故受人所制。
欲應五不得、故屯邅不字。
所應者正、故終有可字之時也。
易爻有己正、而他爻視之為邪者。
有己兇、而他爻得之為吉者。
屯之初、正也、而二視之、則為寇。
旅之上、兇也、而五承之、
坤之德如此、君子所行如之、則有先迷後得之慶矣。
先迷失道、後順得常。
西南得朋、乃與類行。
東北喪朋、乃終有慶。
居先則迷惑而失坤之道、居後則順利而得地之常。
西南、與陰之類行、故得朋。
東北、非其類、故喪朋。
然反而與類行、亦終有得朋之慶矣。
本義所解如此。
程傳謂東北從陽、成生物之功、曰有慶。
蘇傳來注同之。
今按、獨陰不生、從陽有慶為是。
安貞之吉、應地無疆。
安而且貞、地之德也。
彖有三無疆。
德合無疆、坤配乾之無疆。
行地無疆、坤之德無疆也。
應地無疆、人法地之無疆也。
無疆本天德。
唯地能合天之無疆、則地亦無疆。
君子能法地之無疆、君子亦無疆。
君子法地、地法天、一天德之無疆已矣。
象曰。
地勢坤。
君子以厚德載物。
天以氣運故曰行、地以形載故曰勢。
上下卦皆地、然其象一而已、故不言重、而但言其勢之順。
蓋地非以平為順。
高下相因、正見其順也。
高下相因無窮。
地勢之順、以地德之厚也。
厚、故萬物皆載焉。
君子以之法地德之厚、而民物皆在所載矣。
至乾之大象不言乾而言健、地則不言順而言坤、朱子謂用字偶有不同、不必穿鑿。
初六。
履霜堅冰至。
陰爻言六者、凡揲筮得三偶、則所餘二十四策、合四六之數為老陰。
得二奇一偶、則所餘三十二策、合四八之數為少陰。
老變而少不變、故陰爻稱六。
又按、兩地之義合河圖、地二地四而為六。
取地之生數、不取成數、則亦為六也。
霜、一陰之象。
冰、六陰之象。
霜、陰氣所結、其勢猶微、及其既盛、則水凍而為冰。
初陰有霜象、六陰有冰象、陰有冰象。
陰爻雖始生于下、其端甚微、而其勢必盛。
故聖人示人以戒辭、當履霜則知堅冰之将至也。
蓋陰陽、造化之本、不能相無。
而消長有常、亦非人所能損益。
然其類則陽生陰殺、陽善陰惡、陽君子而陰小人。
故聖人于易、每緻扶陽抑陰之旨、亦參贊天地之微權也。
象曰。
履霜堅冰、陰始凝也。
馴緻其道、至堅冰也。
本義謂魏志作初六履霜、當從之。
馴、順習也。
道、即小人道長之道。
經言堅冰至、要其終也。
象傳至堅冰、原其始也。
當其履霜、不過陰之始凝耳。
乃至于堅冰、則惟其因循順習以緻之耳。
戒占者當豫防、不可自我緻之也。
始于微而終于著、陰陽均也。
而陰之為物、弱而易入。
易以陷入、故戒其馴習而緻之。
即子産水弱民玩之意。
六二。
直方大。
不習無不利。
乾五爻皆取象、獨九三指其性體剛健者言之。
坤五爻皆取象、獨六二指其性體柔順者言之。
初三五柔順而不正、非陰位也。
四上柔順而不中、非上下卦之中也。
唯六二柔順而中正、得坤道之純者也。
正則無私曲而内直、中則無偏黨而外方。
内直外方、其德自然盛大。
不假修習、而自無不利也。
不揉而直、不矩而方、不廓而大、故曰不習。
不待學習、自然直方大、故曰無不利。
蓋習而利、則利止于所習矣。
唯不習、故無不利。
言以乾之德為德也。
乾、其動也直、坤亦直。
乾圓而坤則方。
乾不息而坤德合無疆、則與乾並大矣。
占者有是德、則其占如是。
初六占在象中、此則象在占中。
象曰。
六二之動、直以方也。
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地之直方、于其動觀之、即生物之無屈撓。
見其直、即賦形之無變易。
見其方、蓋唯承天而動故也。
直方則大也、故不言大。
地道之光、自然而然。
無所勉強、不可揜蔽也。
六三。
含章可貞。
或從王事。
無成有終。
坤為吝啬又為文。
六三陰居陽位、剛柔相雜、内含章美之象。
體純陰、可貞以守之象。
居下卦之上、有位者也。
有或出而從王事、不終含藏之象。
三居下卦之終、有終之象。
三居陽不正、故不曰貞曰可貞。
不欲輕進、故曰或。
不敢造始、故曰從。
人臣之道、凡事不最居其成功、唯奉事以守終、故曰無成有終也。
本義謂始雖無成、後必有終、意似不同。
然全卦有先迷後得之象、而三爻多兇。
凡占者得此、即如所占可也。
象曰。
含章可貞、以時發也。
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處下之道、必能含其美、乃為得正。
然義所當為、則以時而發、非有所隐而不盡也。
或從王事、乃能無成有終、以其知之光大故也。
蓋天下唯能含者乃能發。
圭角淺露、不可有為矣。
唯知光大者乃能含暗昧不明、妄自炫耀矣。
大知光明者不事匿名晦迹、而驕矜不形。
涵養深沉者不用見事風生、而事業自遠。
此即象傳所謂含弘光大也。
六四。
括囊。
無咎無譽。
陰虛能受、故坤有囊象。
重陰凝閉、有括囊之象。
三以陰居陽、猶或可出。
四以陰居陰、逼近于君、唯有謹密晦藏而已。
不但言語之簡然、凡一切動止皆然。
如此則無偾事之咎、亦無成事之譽。
蓋四近君、譽則逼上、譽即咎之招。
無咎者、以無譽也。
求譽、則不能括囊矣。
象曰。
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能慎、則不害也。
君子當否塞之時、不求有功、當思遠害。
六五。
黃裳。
元吉。
黃、中色、地之色也。
裳、下飾、坤為裳也。
然不于二言之、獨于五言之者、蓋六二陰而在下、柔順中正、自然無不利。
六五以陰居尊、必中順之德充于内而見于外、乃得大善之吉、否則兇矣。
程傳以羿莽武氏臣妾居尊位者言之。
先儒或病其拘。
蓋卦本臣道妻道、而五居尊位。
然易之為占皆因人立教。
為臣妾者得此、則宜忠信卑順、以盡其道。
為君得此、則宜居中謙遜、以下賢也。
象曰。
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坤為文、又居五之中。
文生于相錯、陰陽專一則無文。
陰有陽德、則黃中之文充于中而見諸外也。
上六。
龍戰于野。
其血玄黃。
陰宜從陽者也。
純陰在上、盛于陽矣、故與陽皆有龍象。
盛則必争、故有戰象。
上動不已、進至于外、故有戰于野之象。
陰雖極盛、豈能獨傷陽哉、故有兩敗俱傷之象。
氣陽血陰、陽衰于陰、故與陰皆有血象。
象如此、不言兇而兇可知矣。
乾上但言亢、而坤則言戰者。
蓋陰陽不可相無、然乾尊則無對待。
坤卑而盛極、必至侵傷也。
初曰堅冰至者、防龍戰之禍于始。
上曰龍戰野、則著堅冰之禍于終也。
餘意文言詳之。
象曰。
龍戰于野、其道窮也。
陰盛窮極、勢必争而傷也。
然道豈驟窮、由初之馴緻也。
用六。
利永貞。
坤之用六、以凡筮得陰爻六變而八不變也。
然凡陰爻皆用六。
獨坤以純陰而皆變為陽、則得稱用六也。
陰柔不能固守、變而為陽、則能永貞矣。
不牽于私欲、不惑于常變、固守其順、所以利也。
坤本有元亨、此獨言永貞者。
蓋乾以元資始、坤以貞大終。
六爻皆變、則其德減半、故不言元亨也。
前言安貞之德、而此言永貞者。
蓋安者順而不動、永者健而不息。
變而為乾、故言永也。
乾吉在于無首、坤利在于永貞。
蓋以剛健居人之首、則物之所不與也。
以柔順而為不正、則佞邪之道也。
乾變坤、剛而能柔。
坤變乾、雖柔必強。
變化氣質之道、陽本先于陰、而陽之極不為首。
陰本小于陽、而陰之極以大終。
審時觀變之學也。
象曰。
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陰小陽大、先陰而後陽、始小而終大也。
小者、小人之道。
大者、君子之道。
美其善變也。
文言曰。
坤至柔而動也剛。
至靜而德方。
此釋牝馬之貞也。
動者、生物所動之機。
德者、生物所得之質。
坤不專成、本至柔也。
而承天發生、勃不可禦、動之剛也。
坤不造始、本至靜也。
而生物賦形、一定不易、德之方也。
乾剛健而中正、所以為大。
坤柔靜中有剛方、所以為至。
不必于柔靜之外别求剛方也。
後得主而有常。
按、本義主下當有利字、即彖傳後順得常之意。
今按、蘇來二說、後乎乾、得乾為之主、坤道之常也。
觀其文勢、主下無利字為是。
含萬物而化光。
複明亨義。
即彖傳含弘光大之意。
靜翕則含生意於中、動則有闢光輝也。
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承天之健、順天之時以行。
即彖傳順承天之意。
自坤至柔至此、皆以申言彖傳之意。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
由辨之不早辨也。
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順、本義作慎。
凡事皆由積漸所緻、宜辨之于微而加慎也。
或曰順即馴。
即馴緻其道、言因循以緻之也。
更通。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君子敬以直内、義以方外。
敬義立而德不孤。
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何以謂直。
言其心之本體無邪、正也。
何以謂方、言其心之妙用合宜、義也。
此六二直方之所由名也。
下則言求直方之功。
君子惟主敬、則其内自直。
兢兢業業、主一無适。
一私不擾、直矣。
惟守義、則其外自方。
凡所施行、因時制宜。
一定不易、方矣。
敬義既立、事君則忠、事親則悅、交友則順、所謂不孤。
至此、不期大而自大矣。
蘇氏謂直内方外、如碩[蘇氏易傳“碩”作“名”]師良友之在吾側、是以特立而不孤也。
此說較勝。
凡事必有所疑、故習而後利。
體全用備如此、無施不可。
坦然行之而無疑、複何假于習乎。
乾于二言誠、于二言敬。
乾于二言仁、坤于二言義。
先儒以誠敬屬乾坤、仁義分陰陽、蓋本于此。
陰雖有美、含之。
以從王事、弗敢成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
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三以陰居陽、雖有美而含之。
非其才有所不足、分有所不敢也、以從王事、不敢專其成功。
蓋以地成天、即以妻承夫、以臣從君之道也。
地道不敢專成功、不過代天而終所未終、況妻道臣道乎。
以數言之。
天數終于九、亦以地十終之。
天地變化、草木蕃。
天地閉、賢人隐。
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天地二句引起下文之辭。
天地交感、則變化萬物、雖草木亦蕃。
若重陰閉塞、雖賢人亦隐。
初言慎、母縱夫微陰之長也。
四言謹、母衒于重陰時也。
君子黃中通理。
此釋黃字之義、中德在内。
曲鬯旁通、無私欲之滞塞。
條理分明、無私欲之混淆。
中德在内不可見、即通理二字形容其蘊、所謂文在中也。
本爻既變、坎為通通[“通通”疑為“中通”]之象。
本爻未變、坤為文理之象。
正位居體。
此釋裳字之義。
雖在尊位、而居下體。
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
發于事業、美之至也。
德之美者既在其中、由是暢于四支、而和順在一身。
發于事業、而順治者在天下。
内外融貫、乃為美之至。
此贊歎之、以見元吉之故。
陰疑于陽必戰。
為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
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三雖有美含之、猶知有陽也。
上則均敵、無小大之差。
疑于陽矣、其勢必戰。
十月純陰、古人稱曰陽月、亦以天道不可一日無陽。
故稱龍于盛陰之時、以存陽也。
氣陽血陰、未離乎陰、故曰類。
玄黃、天地之正色、言陰陽皆傷也。
全卦唯二五居中、為坤德之美。
二居中得正、故不習而利。
五以柔中居尊、必中順而吉。
三以陰居陽、貴乎含。
四以陰居陰、在乎括。
初勢猶微、宜辨于始。
上勢已極、必兇于終矣。
蓋陰陽二氣、天地不能相無。
而因時有扶陽抑陰之妙、又聖人裁成輔相之功、所以參贊天地者也。
屯屯卦、震下坎上。
震一陰動于二陰之下、故其德為動、其象為雷。
坎一陽陷于二陰之間、故其德為陷為險、其象為雲為雨為水。
有天地、而後萬物生焉。
屯者、難也。
物之始生、郁結未通。
故其為字、象草穿地始出未申。
此屯所以次乾坤之後也。
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坎陷、故其名為屯也。
六爻二陽四陰。
凡卦爻中陰陽以少者為主。
故二陽為四陰之主。
然五坎體、陷而失勢。
初震體、動而得時。
屯難之世、陽剛善下、可以有為、故初為全卦之主也。
五但小貞吉而已。
餘四爻皆因初起義。
四應初則往吉。
三不應初則往吝。
二乘初則不進。
上遠初則道窮。
此全卦六爻之大略也。
屯。
元亨利貞。
勿用有攸往。
利建侯。
乾坤始交而遇險陷、世界草昧之時。
震動在下、坎險在上。
在險中有震動之才、可以大亨。
但出險有機、利于守正、未可妄進。
震性好動、故戒以勿輕往也。
三四五互為艮止、勿用攸往之象。
震一君二民、又為長子、震驚百裡、有侯象。
初九陽居陰下、為成卦之主。
是以賢下人、得民而可君、故利于建侯。
筮立君者遇之則吉也。
蓋盈天地之間者萬物、萬物以人為首、人道以君為尊。
草昧之時、震動出險、立君得正、乃以繼天立極。
此屯所以具四德而繼乾坤也。
彖曰。
屯、剛柔始交而難生。
乾坤之後、一索得震為始交、再索得坎為難生。
此正昏冥雜亂之時、此以二體釋屯之名義也。
動乎險中、大亨貞。
動乎險中、未遽出險。
震體能動、故可大亨。
坎在險中、故宜正。
自此以下釋元亨利貞、皆不言四德、用文王本意。
此以二體之德釋卦辭也。
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甯。
此以二體之象釋卦辭也、雷、震象。
雨、坎象。
物之生未有不待雷雨者、然必霁而後見其功。
當其方動、充滿凟亂、不知所從、則氣運郁塞之時也。
孔子即此以言世道、言此乃天造之草昧。
草者、如草不齊。
震為蕃草之象。
昧者、如天未明。
坎為月、天尚未明。
又坎水外暗内明、亦昧之象。
此時、天使之然、如天所造。
天下未定、名分未明、雜亂晦冥之際、宜立君以統治之。
然君初立、治理猶疎、日夜不遑甯處、乃可成撥亂反正之功。
如更始既立、日夜縱情聲色、非不甯者矣。
蓋惟侯心不甯、方可求天下之甯也。
自屯卦以下、彖傳皆先釋卦之名義、後釋卦辭。
而釋卦辭又各有所取。
或卦體、或卦象、或卦德、或卦變、而彖之旨盡矣。
此皆先儒所未及。
說似拘、而分疏清析、不可易也。
象曰。
雲雷。
屯。
君子以經綸。
坎不言水而言雲者、在雷之上。
郁而未通、雨而未成也。
坎在震下、則為雷雨之解矣。
彖言雷雨、象言雲雷。
彖言其動、象著其體也。
經綸、治絲之事。
君子治世、猶治亂絲、解其紛結。
經者、理其緒而分之。
猶雷自斂而發。
綸者、比其類而合之。
猶雲自散而聚。
屯難之世、人皆惶懼沮喪、不知正君子經綸之時也。
初九。
磐桓。
利居貞。
利建侯。
磐桓、難進之貌。
陽剛動體、才足濟屯。
但初在下無勢、應四柔無援。
當險陷之交、故有磐桓之象。
然陽居陽位為得正、故利于居貞。
又初、成卦之主。
以陽下陰、為民所歸、有君之象。
故占者如是、則利建以為侯。
此爻為卦之主、大意與彖同。
磐桓即勿用有攸往。
利居貞即利貞。
利建侯雖同、而合全卦言之、則侯指人。
自初爻言之、則侯指己。
占者得之、則随所處以為占、不必泥也。
象曰。
雖磐桓、志行正也。
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磐桓、非晏安棄務、志在行正也。
正為濟屯之本、居之将以行之也。
陽貴陰賤、初爻陽在陰下。
屯難之世、人皆思主。
貴能為賤下、所以大得民心、可以為君也。
六二。
屯如邅如。
乘馬班如。
匪寇婚媾。
女子貞不字。
十年乃字。
屯如以時言、郁塞而未通也。
邅如以遇屯之時者言、遲回而未進也。
班、分布不進之貌。
震于馬為足為作足、班如之象。
女子許嫁、笄而字。
六二變兌為少女、女子之象。
三四五互為艮止、不字之象。
三三四互為坤、坤數十、十年之象。
六二陰柔中正、上應于五、然以乘初之剛、故為所難而邅回不進。
然初非為寇也、乃求與已為婚媾耳。
但二與五為正應、二貞于五。
異于五者皆寇矣、焉知其德哉、故守正而不之許。
至于十年、則妄求者去、正應者合。
數窮理極而可許、故不字于初、終字于五也。
爻象如此、占者得之、則宜如是。
蓋全卦雖以屯初為主、而各爻又各以所處之位論其吉兇。
唯二乘初剛、故為所難。
二之質柔、故受人所制。
欲應五不得、故屯邅不字。
所應者正、故終有可字之時也。
易爻有己正、而他爻視之為邪者。
有己兇、而他爻得之為吉者。
屯之初、正也、而二視之、則為寇。
旅之上、兇也、而五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