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子學易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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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高」字上有「成」字。
「有慶」、「有喜」,大意略同。
所從言之異者,恐以葉韻耳。
程傳所雲已為平正,必謂大賢以上,命不足道,但當不有其身,則孔子微服,孟子之有戒心,皆為隐情惜己者矣。
「緻命」,如「緻知」之緻,孔子言道之廢興,即推緻之謂,恐與「見危授命」不同。
後見上饒餘大雅正叔記晦庵語錄雲:「澤無水,困。
不可以有為,然後付之命。
」與本義不同,當考。
以居中而有福慶,謂其得所欲之多也。
雖不當位,彖與爻傳三言之,小畜乃為無位,此爻與未濟則為「失位」耳。
「以中直也」,與「同人之乾」同義,亦無異。
「受福也」,與井之坎同。
「未當也」,案:歸妹之大壯贊辭同此。
以韻葉之,皆為平聲,則此言宜與需之小畜贊辭同義。
「吉行也」,與豐九四之「吉行」大同小異,此言亦為井地設。
「勸相」,即相友、相助、相扶持之意。
「時舍也」,與乾九二文言傳同。
王氏、程子以文言為「次舍」之「舍」,此為取舍之「舍」,晦庵皆讀作上聲。
愚謂二卦音義固所當同,但皆作去聲,乃為「惬」耳。
「時舍」,猶雲時止。
順以從君,小人之事也。
君子則可否相濟,不但順從而已。
越五應上,故為「失義」。
荊公曰:資九二之中以為實。
醜,類也。
三與初、二為同體,上比于四,則離其類矣。
婦謂四,自三論之,四非婚也,乃寇也。
能禦之,則與其類為能順以相保矣。
「順以巽也」,此爻乃所以成巽者,故雲。
豐六二與大有九五贊辭同,上下之位為少異耳。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喪牛之兇」,本或作「喪牛于易」。
晦庵曰:「或言中正,或言正中,蓋協韻也。
」「得願也」,與漸九五略同。
「澤上有水」,釋文雲:「本作澤中有水者,非。
」 先君子曰:「議獄」如周官之八議。
愚謂「緩死」即「三宥」之意。
「志未變」,與「家人之漸」同義,志變則有他矣。
「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二句自協韻,「厲」字疑衍。
未濟征兇,位不當也。
據此文,則爻辭「利涉大川」上,宜有「不」字。
釋文曰:「系」字,從●若從●下糸者,音口奚切,非。
釋文曰:王肅本作系辭上傳。
記于雜卦,皆有「傳」字。
晁、呂氏定從古,晦庵用之。
漢儒或以此篇為易大傳,未詳所據。
司馬談論六經要指引「天下殊塗而同歸,一緻而百慮,謂之易大傳」,此今系辭下傳中語也,故相承以系辭傳為大傳。
然劉向封事引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此豈系辭傳中語乎?意者秦、漢諸儒自為易大傳,如伏生尚書大傳之比,其間引系辭之文,而談不考詳,誤以為大傳耳。
亦猶「差之毫厘,缪以千裡」,本易緯之文,而漢儒所引乃冠以「易曰」二字,鹵莽類此,要不足據也。
坤作成物。
虞氏、姚氏皆作「坤化成物」。
簡能。
姚氏曰:「能」當作「從」。
系辭焉而明吉兇。
虞氏本「吉兇」下有「悔吝」二字。
虞氏本作「晝夜者,剛柔之象也」。
三極。
程子訓「極」為「中」。
陸氏曰:「極者,至也。
」馬氏曰:「三極,三統也。
」王肅曰:「陰陽、剛柔、仁義也。
」鄭氏、韓氏曰:「三才也。
」本義從之。
京氏曰:「序,次也。
」陸氏曰:象也,虞氏本作「象」。
所樂,虞本作「所變」。
說文雲:「爻,交也。
」 馬氏曰:「疵,瑕也。
」愚案:「小疵」即前章所謂「憂虞」也。
韓氏曰:「爻之所謂曰位,六位有貴賤。
」案,此言與首章「貴賤位矣」之意同,而韓氏于首章乃以「萬物貴賤之位」釋之,其失可見矣。
晦庵曰:齊猶定也。
小謂陰,大謂陽。
此本荊公說。
張子曰:「卦有稱名至小而與諸卦均齊者,取類大也。
」如此則下文當言「卦無小大」矣。
張子失之。
虞氏曰:「辨别也。
」京氏曰:「明也。
」 王肅曰:「震動也。
」馬氏曰:「驚也。
」鄭氏曰:「懼也。
」周氏曰:「救也。
」京氏曰:「準等也。
」鄭氏曰:中也,平也, 大也,天也,陽也,日也,易也,皆指乾也。
廣也,地也,陰也,月也,簡也,皆指坤也。
晦庵曰:成性,本成之性也。
存存,謂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
張泳記晦庵語錄雲:成性謂未嘗作壞。
存存,言常在此存之又存。
晦庵曰:「釋乾上九爻義,當屬文言,此蓋重出。
」愚嘗疑系辭雜論諸爻,似文言之未成者,故其體絕相類。
然坤文言視乾已甚簡略,則他卦不必盡作,豈聖人姑舉此諸爻以見義例,如三陳九卦之比欤?言語以為階姚氏「階」作「機」。
為易諸本多雲「作易」,今從釋文及朱本。
「再扐而後挂」此下傳文。
「天數五」至「行鬼神也」凡四十四字,韓本屬于此下,朱本移在此章之首。
蓋此章專論大衍之數,揲蓍求卦之法,不當以天地之數參錯乎其中也。
今依漢書律曆志文,别自為章在後。
策,釋文雲:「亦作策。
」 案:蔡邕靈憲曰:「微星之數,凡萬一千五百二十。
」此雖無與于易,亦可見天地自然之數矣。
變卦之數,與焦贛易林合。
張葆光曰:「四千九十六卦,凡七十三萬七千二百八十。
」策。
祐,荀氏作「侑」。
第十章。
案:韓本此章止于「可以祐神矣」。
虞翻雲:「此本美大衍四象之作,而荀谞上為章首,尤可怪笑。
」裴松之雲:「谞,荀爽别名也。
」程子亦雲:「此句與上文相連。
」今從程子、晁、呂、朱本,但遞降為第十,蓋以分第八章為兩章故也。
以前章考之,辭、象皆居者之事也,變、占皆動者之事也。
制器如罔罟、耜耒、舟楫、杵臼之類。
至精,魏志桓階奏作「至赜」。
李守約記晦庵語錄曰:「此言感通,後言窮理盡性,本論易,非論人。
」諸家皆借以論人,亦通。
第十一章諸家皆止此,但在韓本為第八,程子、晁、呂氏本為第十耳。
案先儒言金、木、水、火得土而成,似未盡善。
鄭氏曰:「自五以上,陽無耦,
「有慶」、「有喜」,大意略同。
所從言之異者,恐以葉韻耳。
程傳所雲已為平正,必謂大賢以上,命不足道,但當不有其身,則孔子微服,孟子之有戒心,皆為隐情惜己者矣。
「緻命」,如「緻知」之緻,孔子言道之廢興,即推緻之謂,恐與「見危授命」不同。
後見上饒餘大雅正叔記晦庵語錄雲:「澤無水,困。
不可以有為,然後付之命。
」與本義不同,當考。
以居中而有福慶,謂其得所欲之多也。
雖不當位,彖與爻傳三言之,小畜乃為無位,此爻與未濟則為「失位」耳。
「以中直也」,與「同人之乾」同義,亦無異。
「受福也」,與井之坎同。
「未當也」,案:歸妹之大壯贊辭同此。
以韻葉之,皆為平聲,則此言宜與需之小畜贊辭同義。
「吉行也」,與豐九四之「吉行」大同小異,此言亦為井地設。
「勸相」,即相友、相助、相扶持之意。
「時舍也」,與乾九二文言傳同。
王氏、程子以文言為「次舍」之「舍」,此為取舍之「舍」,晦庵皆讀作上聲。
愚謂二卦音義固所當同,但皆作去聲,乃為「惬」耳。
「時舍」,猶雲時止。
順以從君,小人之事也。
君子則可否相濟,不但順從而已。
越五應上,故為「失義」。
荊公曰:資九二之中以為實。
醜,類也。
三與初、二為同體,上比于四,則離其類矣。
婦謂四,自三論之,四非婚也,乃寇也。
能禦之,則與其類為能順以相保矣。
「順以巽也」,此爻乃所以成巽者,故雲。
豐六二與大有九五贊辭同,上下之位為少異耳。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喪牛之兇」,本或作「喪牛于易」。
晦庵曰:「或言中正,或言正中,蓋協韻也。
」「得願也」,與漸九五略同。
「澤上有水」,釋文雲:「本作澤中有水者,非。
」 先君子曰:「議獄」如周官之八議。
愚謂「緩死」即「三宥」之意。
「志未變」,與「家人之漸」同義,志變則有他矣。
「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二句自協韻,「厲」字疑衍。
未濟征兇,位不當也。
據此文,則爻辭「利涉大川」上,宜有「不」字。
釋文曰:「系」字,從●若從●下糸者,音口奚切,非。
釋文曰:王肅本作系辭上傳。
記于雜卦,皆有「傳」字。
晁、呂氏定從古,晦庵用之。
漢儒或以此篇為易大傳,未詳所據。
司馬談論六經要指引「天下殊塗而同歸,一緻而百慮,謂之易大傳」,此今系辭下傳中語也,故相承以系辭傳為大傳。
然劉向封事引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此豈系辭傳中語乎?意者秦、漢諸儒自為易大傳,如伏生尚書大傳之比,其間引系辭之文,而談不考詳,誤以為大傳耳。
亦猶「差之毫厘,缪以千裡」,本易緯之文,而漢儒所引乃冠以「易曰」二字,鹵莽類此,要不足據也。
坤作成物。
虞氏、姚氏皆作「坤化成物」。
簡能。
姚氏曰:「能」當作「從」。
系辭焉而明吉兇。
虞氏本「吉兇」下有「悔吝」二字。
虞氏本作「晝夜者,剛柔之象也」。
三極。
程子訓「極」為「中」。
陸氏曰:「極者,至也。
」馬氏曰:「三極,三統也。
」王肅曰:「陰陽、剛柔、仁義也。
」鄭氏、韓氏曰:「三才也。
」本義從之。
京氏曰:「序,次也。
」陸氏曰:象也,虞氏本作「象」。
所樂,虞本作「所變」。
說文雲:「爻,交也。
」 馬氏曰:「疵,瑕也。
」愚案:「小疵」即前章所謂「憂虞」也。
韓氏曰:「爻之所謂曰位,六位有貴賤。
」案,此言與首章「貴賤位矣」之意同,而韓氏于首章乃以「萬物貴賤之位」釋之,其失可見矣。
晦庵曰:齊猶定也。
小謂陰,大謂陽。
此本荊公說。
張子曰:「卦有稱名至小而與諸卦均齊者,取類大也。
」如此則下文當言「卦無小大」矣。
張子失之。
虞氏曰:「辨别也。
」京氏曰:「明也。
」 王肅曰:「震動也。
」馬氏曰:「驚也。
」鄭氏曰:「懼也。
」周氏曰:「救也。
」京氏曰:「準等也。
」鄭氏曰:中也,平也, 大也,天也,陽也,日也,易也,皆指乾也。
廣也,地也,陰也,月也,簡也,皆指坤也。
晦庵曰:成性,本成之性也。
存存,謂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
張泳記晦庵語錄雲:成性謂未嘗作壞。
存存,言常在此存之又存。
晦庵曰:「釋乾上九爻義,當屬文言,此蓋重出。
」愚嘗疑系辭雜論諸爻,似文言之未成者,故其體絕相類。
然坤文言視乾已甚簡略,則他卦不必盡作,豈聖人姑舉此諸爻以見義例,如三陳九卦之比欤?言語以為階姚氏「階」作「機」。
為易諸本多雲「作易」,今從釋文及朱本。
「再扐而後挂」此下傳文。
「天數五」至「行鬼神也」凡四十四字,韓本屬于此下,朱本移在此章之首。
蓋此章專論大衍之數,揲蓍求卦之法,不當以天地之數參錯乎其中也。
今依漢書律曆志文,别自為章在後。
策,釋文雲:「亦作策。
」 案:蔡邕靈憲曰:「微星之數,凡萬一千五百二十。
」此雖無與于易,亦可見天地自然之數矣。
變卦之數,與焦贛易林合。
張葆光曰:「四千九十六卦,凡七十三萬七千二百八十。
」策。
祐,荀氏作「侑」。
第十章。
案:韓本此章止于「可以祐神矣」。
虞翻雲:「此本美大衍四象之作,而荀谞上為章首,尤可怪笑。
」裴松之雲:「谞,荀爽别名也。
」程子亦雲:「此句與上文相連。
」今從程子、晁、呂、朱本,但遞降為第十,蓋以分第八章為兩章故也。
以前章考之,辭、象皆居者之事也,變、占皆動者之事也。
制器如罔罟、耜耒、舟楫、杵臼之類。
至精,魏志桓階奏作「至赜」。
李守約記晦庵語錄曰:「此言感通,後言窮理盡性,本論易,非論人。
」諸家皆借以論人,亦通。
第十一章諸家皆止此,但在韓本為第八,程子、晁、呂氏本為第十耳。
案先儒言金、木、水、火得土而成,似未盡善。
鄭氏曰:「自五以上,陽無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