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冒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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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之和則合,擊則沖,合主事之成,沖主事之敗,吉則宜合,兇則宜沖。
筮得六沖,其名卦沖,無往而不散也,言多亂,事多變,行多違,謀多阻也。
筮化六沖,其名變沖,占事主無後也,約婚而不終,結義而不信,營求而不遂也。
卦沖謂之前沖,變沖謂之後沖,倘前六合而後六沖,又其甚已。
(卦沖有三:正卦沖,之卦沖,合處逢沖也。
) 前合後沖,始繁華而終憔悴;前沖後合,初更張而卒和調;前合後合,夥伴契而訟獄纏,始終結而不解;前沖後沖,謀望難而官非散,親疏背而不從。
爻沖有五:日沖則動,空沖則實,動沖則散,化沖則失,自沖則敗也。
爻合有四:靜合為起,動合為絆,化合為援,自合為好也。
(化沖,巳動化亥也;自沖,卦中子午兩動也,亦論強弱。
化合自合,反是而推。
) 獨夫六合遇日辰沖害于世應之上者,其名合沖,猶功之幾成而敗,财之既得而失,婚之幾從而違,謀之幾就而變,不可居也。
不言沖合者,既敗不可成,既解不可交,既失不可得也,即得之亦他應也。
(如午建丙子日,占婚得兌之節,卦雖六沖,其日月合世應,變成六合,以為始悖而終就,及後二家皆得偕,此占不成,故不貴也。
) 且有爻之合處逢沖者,财鬼沖害忌婚姻,父官沖害忌功名,子妻沖害忌謀生,然而視世應沖害者則稍輕矣,故合處逢沖,前賢專主世應也。
随墓章第三十五 夫随墓有五:一曰命墓,二曰世墓,三曰化爻墓,四曰卦身墓,五曰世身墓,此五者有輕重之分也。
(本命臨鬼而墓于日為命墓,世爻臨鬼而墓于日為世墓,或命世、及卦身世身臨鬼而化入墓爻為化爻墓,卦身臨鬼墓于日,世身臨鬼墓于日為身墓也。
) 命之随鬼入墓,乃為大兇,謂鬼命并現也,若現于日月變伏之位而非矣。
(命墓必命乘鬼同現一爻始真,若臨日月變伏,皆非也。
) 世之随鬼入墓,自占者兇,代占者忌,視命墓少間爾。
(世墓自占代占皆忌,如巳建癸未日占寅命妻病,得大畜之蒙,乃妻命墓而世亦随墓,後五月妻亡,夫亦繼亡,所謂代占者忌爾。
) 化爻随鬼入墓,與命墓世墓無差等,而有真僞,火官戌墓,辰日沖而成僞,戌月實而作真,戌空自僞,戌破非真。
(化爻墓須分真僞。
) 卦身之墓,現于卦者是,世身之墓,空于世者非,此二者惟占訟詞、獄禁、疾病、憂疑、戶役、動作、潛逃、投充、齋戒之事忌之,然遇鬼旺則兇,官衰則減,視世墓化墓則輕爾。
(卦身因卦而成,故有身則是,世身因世而起,故世空則非,蓋大小身墓,有忌有不忌也。
) 且夫月破旬空之鬼,而臨本命世爻之墓,官非災病,見空破而垂斃,斃而又墓,故為兇占;若避患、憂害、防非,見空破而禍消,禍消而随墓何兇也。
(事已及身,空破随墓最忌;事未及身而先事憂防,則空破随墓非忌。
) 夫身命逢之,一世應多災疾;婚姻遇此,中途定見刑傷,占分男女命墓也。
(不論世鬼,不拘空破,女命墓戒娶,男命墓戒嫁。
) 求官履仕途而不反,出行登平道而遭屯,行人病于他鄉,産婦厄于暗室,公役有桎梏之辱,興造有妨犯之兇,偷關逾險而蹈網羅,出族謀差而受羁绁。
(随墓統忌,若興造偷逾,空破稍可。
) 求财被溺于狹邪之地,占穴或犯夫古塚之屍。
(二者隻言世墓。
) 蓋凡以官鬼為忌神者,遇之不祥,空破稍輕;以身命為先務者,遇之亦不祥,而空破反重。
此皆以日辰化爻之墓為法,他不同論雲。
助傷章第三十六 助鬼傷身,以世爻受鬼克,而鬼長生于日,是為引禍以自害。
世亦稱身,實世而非身也。
夫世爻,卦之宰也,占之主也,問者之身也,故曰傷身。
然官鬼遇空破者弗能傷,世爻逢旺相者弗能傷。
雖曰長生,臨于歲月動變之位者則非;雖長生于日,而巳日之巽,申日之革則非;雖曰助鬼,而午日之坎,酉日之離則非。
是以前賢舉申日之離,寅日之鹹,亥日之泰者為法。
(五行大生謂之真生,巽鬼革鬼非大生,坎鬼離鬼非長生,所以有間。
) 占身命者認禍為福,比匪為良,因财喪身,貪色亡命,妻妾不賢而歸夫咎,奴仆肆逆而累主殃。
(以财為利,以鬼為害,天下之害皆伏于利,理固然也。
) 國占為奸臣聚斂,為宦官專恣;師占為将病防刺,及自兵之叛;占家者主人貪利忘害,求益遭損,鬼臨雀起非,臨武被劫,臨虎見喪,臨蛇而驚;娶婦則主婦不賢;收仆則主仆懷叛。
若女占夫而官星為用者,遇之反吉也;占官驟升,占武即發。
(大抵用官吉而用财兇,世爻尤兇也。
) 占訟有重責之憂,占失有再偷之慮;投軍脫役,魚為餌鈎,昧事修方,步遭荊棘;求财有妄求之害,出行有行險之虞;離塵修戒,障業未除,公役參房,杖笞難免;占監獄囹圄之災未滿,占疾病枕席之患未離;奉神神怒,安靈靈哭,占怪怪真,占夢夢實;避禍禍必臨,防害害必至。
總之以鬼為忌者,助傷固兇,即以官為用者,亦嫌其克世,靜遲動速,旺大衰小,惟空破散則吉也。
局會章第三十七 何謂之局?物有始終,故謂之局也;何謂之會?物必有麗,故謂之會也。
(生乃物之始,藏乃物之終,既成始終,故謂之局,如卯木生亥墓未,為木局是也,若亥卯未而會,物必有麗也。
) 夫局會有成不成之分,當明化不化之義,然後得局會之秘也。
中神主也,失其主則不能會,傷其中則不能局。
是以火神局會,以午為要,午不失傷,即寅戌失一而亦局會也。
傷其始者,局會之力小,傷其終者,局會之力存,終始不傷。
局會之力大矣。
(始失長生故力小,終失墓藏故力猶存,得三位皆全,其力更大。
午會為火,寅戌雖會,而土木本質,則不随火變也。
) 局會有三:一曰動會,二曰變會,三曰伏會,則必由日月而懸之也。
動會者,周流六虛而皆會也;變會者,交重一爻而相會也;伏會者,發動飛爻而相挈也。
(凡局必得日月有一在局,始成動會,如寅建戊戌日,用官得乾之既濟是也;變會如戌建甲寅日,用官得遁之乾是也;伏會如卯建戊寅日,用父得大畜之離是也。
) 變失始者其局假,伏得生者其局真。
是故子變辰者非,午伏寅者是也。
日月懸之,懸始吉而懸終兇也。
是故申月懸子則是,戌月懸午則非也。
(如戌建己酉日,用官得謙之泰,以戌月午變寅爻當成火局,然寅值空,乃失其始,戌月懸午,是墓非生,則此火局休囚,不成會矣。
如申建甲辰日,用财得履之睽,子伏申下,财乃長生,申為月建,謂之懸始,則水局旺相,故成會爾,餘仿此。
) 蓋局會之道雖紛,而生克之理若一,故失中乃失主,失始乃失生,失終乃失墓,則輕重昭矣。
刑害章第三十八 拟議之三而後刑,故曰三刑,非實有三也。
夫刑同殺,故曰西曹,由西而始也。
三刑之法,以金局之神,而巡西方之位,所謂巳酉醜而乘申酉戌也。
金木水火,五行之順也,西北東南,四方之次也,以金木火水之正,而刑西北東南之邪,則亥卯未而乘亥子醜,申子辰而乘寅卯辰,寅午戌而乘巳午未矣。
乘則刑之,上下相對,循環相加,此三刑之立法也。
孟黨孟刑,仲黨仲刑,季黨季刑,以故有寅巳申、醜戌未、卯子、子卯、辰午酉亥之名也。
于是乎,有金剛火強,自刑其方,水局刑木,木局刑水之議。
苟曰必三始刑,則卯子子卯之無禮刑,辰午酉亥之自刑,豈必三也?是故三刑之名,不可以三泥也。
(孟黨寅巳申亥,仲黨卯午酉子,季黨辰未戌醜。
) 三刑之法,墓亦賴之,刑則墓開,刑而兼沖,其力更大。
(夫墓得刑沖,猶鎖得鑰,故曰墓開,然不及沖,故刑而不沖者輕,刑而兼沖者重,酉建庚申日,用财得困之兌是謂真刑。
)
筮得六沖,其名卦沖,無往而不散也,言多亂,事多變,行多違,謀多阻也。
筮化六沖,其名變沖,占事主無後也,約婚而不終,結義而不信,營求而不遂也。
卦沖謂之前沖,變沖謂之後沖,倘前六合而後六沖,又其甚已。
(卦沖有三:正卦沖,之卦沖,合處逢沖也。
) 前合後沖,始繁華而終憔悴;前沖後合,初更張而卒和調;前合後合,夥伴契而訟獄纏,始終結而不解;前沖後沖,謀望難而官非散,親疏背而不從。
爻沖有五:日沖則動,空沖則實,動沖則散,化沖則失,自沖則敗也。
爻合有四:靜合為起,動合為絆,化合為援,自合為好也。
(化沖,巳動化亥也;自沖,卦中子午兩動也,亦論強弱。
化合自合,反是而推。
) 獨夫六合遇日辰沖害于世應之上者,其名合沖,猶功之幾成而敗,财之既得而失,婚之幾從而違,謀之幾就而變,不可居也。
不言沖合者,既敗不可成,既解不可交,既失不可得也,即得之亦他應也。
(如午建丙子日,占婚得兌之節,卦雖六沖,其日月合世應,變成六合,以為始悖而終就,及後二家皆得偕,此占不成,故不貴也。
) 且有爻之合處逢沖者,财鬼沖害忌婚姻,父官沖害忌功名,子妻沖害忌謀生,然而視世應沖害者則稍輕矣,故合處逢沖,前賢專主世應也。
随墓章第三十五 夫随墓有五:一曰命墓,二曰世墓,三曰化爻墓,四曰卦身墓,五曰世身墓,此五者有輕重之分也。
(本命臨鬼而墓于日為命墓,世爻臨鬼而墓于日為世墓,或命世、及卦身世身臨鬼而化入墓爻為化爻墓,卦身臨鬼墓于日,世身臨鬼墓于日為身墓也。
) 命之随鬼入墓,乃為大兇,謂鬼命并現也,若現于日月變伏之位而非矣。
(命墓必命乘鬼同現一爻始真,若臨日月變伏,皆非也。
) 世之随鬼入墓,自占者兇,代占者忌,視命墓少間爾。
(世墓自占代占皆忌,如巳建癸未日占寅命妻病,得大畜之蒙,乃妻命墓而世亦随墓,後五月妻亡,夫亦繼亡,所謂代占者忌爾。
) 化爻随鬼入墓,與命墓世墓無差等,而有真僞,火官戌墓,辰日沖而成僞,戌月實而作真,戌空自僞,戌破非真。
(化爻墓須分真僞。
) 卦身之墓,現于卦者是,世身之墓,空于世者非,此二者惟占訟詞、獄禁、疾病、憂疑、戶役、動作、潛逃、投充、齋戒之事忌之,然遇鬼旺則兇,官衰則減,視世墓化墓則輕爾。
(卦身因卦而成,故有身則是,世身因世而起,故世空則非,蓋大小身墓,有忌有不忌也。
) 且夫月破旬空之鬼,而臨本命世爻之墓,官非災病,見空破而垂斃,斃而又墓,故為兇占;若避患、憂害、防非,見空破而禍消,禍消而随墓何兇也。
(事已及身,空破随墓最忌;事未及身而先事憂防,則空破随墓非忌。
) 夫身命逢之,一世應多災疾;婚姻遇此,中途定見刑傷,占分男女命墓也。
(不論世鬼,不拘空破,女命墓戒娶,男命墓戒嫁。
) 求官履仕途而不反,出行登平道而遭屯,行人病于他鄉,産婦厄于暗室,公役有桎梏之辱,興造有妨犯之兇,偷關逾險而蹈網羅,出族謀差而受羁绁。
(随墓統忌,若興造偷逾,空破稍可。
) 求财被溺于狹邪之地,占穴或犯夫古塚之屍。
(二者隻言世墓。
) 蓋凡以官鬼為忌神者,遇之不祥,空破稍輕;以身命為先務者,遇之亦不祥,而空破反重。
此皆以日辰化爻之墓為法,他不同論雲。
助傷章第三十六 助鬼傷身,以世爻受鬼克,而鬼長生于日,是為引禍以自害。
世亦稱身,實世而非身也。
夫世爻,卦之宰也,占之主也,問者之身也,故曰傷身。
然官鬼遇空破者弗能傷,世爻逢旺相者弗能傷。
雖曰長生,臨于歲月動變之位者則非;雖長生于日,而巳日之巽,申日之革則非;雖曰助鬼,而午日之坎,酉日之離則非。
是以前賢舉申日之離,寅日之鹹,亥日之泰者為法。
(五行大生謂之真生,巽鬼革鬼非大生,坎鬼離鬼非長生,所以有間。
) 占身命者認禍為福,比匪為良,因财喪身,貪色亡命,妻妾不賢而歸夫咎,奴仆肆逆而累主殃。
(以财為利,以鬼為害,天下之害皆伏于利,理固然也。
) 國占為奸臣聚斂,為宦官專恣;師占為将病防刺,及自兵之叛;占家者主人貪利忘害,求益遭損,鬼臨雀起非,臨武被劫,臨虎見喪,臨蛇而驚;娶婦則主婦不賢;收仆則主仆懷叛。
若女占夫而官星為用者,遇之反吉也;占官驟升,占武即發。
(大抵用官吉而用财兇,世爻尤兇也。
) 占訟有重責之憂,占失有再偷之慮;投軍脫役,魚為餌鈎,昧事修方,步遭荊棘;求财有妄求之害,出行有行險之虞;離塵修戒,障業未除,公役參房,杖笞難免;占監獄囹圄之災未滿,占疾病枕席之患未離;奉神神怒,安靈靈哭,占怪怪真,占夢夢實;避禍禍必臨,防害害必至。
總之以鬼為忌者,助傷固兇,即以官為用者,亦嫌其克世,靜遲動速,旺大衰小,惟空破散則吉也。
局會章第三十七 何謂之局?物有始終,故謂之局也;何謂之會?物必有麗,故謂之會也。
(生乃物之始,藏乃物之終,既成始終,故謂之局,如卯木生亥墓未,為木局是也,若亥卯未而會,物必有麗也。
) 夫局會有成不成之分,當明化不化之義,然後得局會之秘也。
中神主也,失其主則不能會,傷其中則不能局。
是以火神局會,以午為要,午不失傷,即寅戌失一而亦局會也。
傷其始者,局會之力小,傷其終者,局會之力存,終始不傷。
局會之力大矣。
(始失長生故力小,終失墓藏故力猶存,得三位皆全,其力更大。
午會為火,寅戌雖會,而土木本質,則不随火變也。
) 局會有三:一曰動會,二曰變會,三曰伏會,則必由日月而懸之也。
動會者,周流六虛而皆會也;變會者,交重一爻而相會也;伏會者,發動飛爻而相挈也。
(凡局必得日月有一在局,始成動會,如寅建戊戌日,用官得乾之既濟是也;變會如戌建甲寅日,用官得遁之乾是也;伏會如卯建戊寅日,用父得大畜之離是也。
) 變失始者其局假,伏得生者其局真。
是故子變辰者非,午伏寅者是也。
日月懸之,懸始吉而懸終兇也。
是故申月懸子則是,戌月懸午則非也。
(如戌建己酉日,用官得謙之泰,以戌月午變寅爻當成火局,然寅值空,乃失其始,戌月懸午,是墓非生,則此火局休囚,不成會矣。
如申建甲辰日,用财得履之睽,子伏申下,财乃長生,申為月建,謂之懸始,則水局旺相,故成會爾,餘仿此。
) 蓋局會之道雖紛,而生克之理若一,故失中乃失主,失始乃失生,失終乃失墓,則輕重昭矣。
刑害章第三十八 拟議之三而後刑,故曰三刑,非實有三也。
夫刑同殺,故曰西曹,由西而始也。
三刑之法,以金局之神,而巡西方之位,所謂巳酉醜而乘申酉戌也。
金木水火,五行之順也,西北東南,四方之次也,以金木火水之正,而刑西北東南之邪,則亥卯未而乘亥子醜,申子辰而乘寅卯辰,寅午戌而乘巳午未矣。
乘則刑之,上下相對,循環相加,此三刑之立法也。
孟黨孟刑,仲黨仲刑,季黨季刑,以故有寅巳申、醜戌未、卯子、子卯、辰午酉亥之名也。
于是乎,有金剛火強,自刑其方,水局刑木,木局刑水之議。
苟曰必三始刑,則卯子子卯之無禮刑,辰午酉亥之自刑,豈必三也?是故三刑之名,不可以三泥也。
(孟黨寅巳申亥,仲黨卯午酉子,季黨辰未戌醜。
) 三刑之法,墓亦賴之,刑則墓開,刑而兼沖,其力更大。
(夫墓得刑沖,猶鎖得鑰,故曰墓開,然不及沖,故刑而不沖者輕,刑而兼沖者重,酉建庚申日,用财得困之兌是謂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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