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園周易解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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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之所以變化,既成萬物者,各得成之一體故也。
乾,健也。
坤,順也。
震,動也。
巽,入也。
坎,陷也。
離,麗也。
艮,止也。
兌,說也。
解阙。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解阙。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解阙。
乾,天也,故稱乎父。
坤,地也,故稱乎母。
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
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
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
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
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解阙。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啬、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衆、為柄,其于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敷、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
其于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颡。
其于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
其于人也,「為寡發」、「為廣颡」、「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渎」、「為隐伏」、「為矯??」、「為弓輪」。
其于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
其于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
其于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
其于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
其于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鼈」、「為蟹」、「為蠃」、「為蚌」、「為龜」。
其于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阙」、「為果蓏」、為阍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
其于木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于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凡此諸象,于卦爻中未嘗有所寓焉,何也?以是知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已。
其所以為物,在實考之欤!序卦傳解案:此下二篇并無解釋,錄經文以存其舊。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
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衆起,故受之以師。
師者,衆也。
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
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
臨者,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
贲者,飾也。
緻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剝者,剝也。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複。
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
頤者,養也。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麗
乾,健也。
坤,順也。
震,動也。
巽,入也。
坎,陷也。
離,麗也。
艮,止也。
兌,說也。
解阙。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解阙。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解阙。
乾,天也,故稱乎父。
坤,地也,故稱乎母。
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
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
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
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
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解阙。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啬、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衆、為柄,其于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敷、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
其于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颡。
其于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
其于人也,「為寡發」、「為廣颡」、「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渎」、「為隐伏」、「為矯??」、「為弓輪」。
其于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
其于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
其于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
其于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
其于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鼈」、「為蟹」、「為蠃」、「為蚌」、「為龜」。
其于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阙」、「為果蓏」、為阍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
其于木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于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凡此諸象,于卦爻中未嘗有所寓焉,何也?以是知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已。
其所以為物,在實考之欤!序卦傳解案:此下二篇并無解釋,錄經文以存其舊。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
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衆起,故受之以師。
師者,衆也。
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
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
臨者,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
贲者,飾也。
緻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剝者,剝也。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複。
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
頤者,養也。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