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易私言(标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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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義,貴于上行也,而九二無應,狥己才而下之,違時拂義,人莫肯與。

    以「谷射甕敝」取象,其亦宜乎!坎九二。

    下柔,險之始也。

    上柔,險之極也。

    而己以剛陽之才,獨處中焉,是己無賴于彼,而彼有待于己也。

    加以至尊應之,則險道大行。

    不爾,則幾于困矣。

    大率有應而道行,則以貞幹之義為重;無應而處中,則以湏守之義為重。

    錯舉而言,則卦才皆備焉。

     「坤」六二,「否」之時,不為窮厄所動;「豫」之時,不為逸欲所牽,非安于義分者莫能也。

    「坤」六二,居中履正,且又靜而順焉,宜其處此而無敗也。

    雖然,創物兼人,陽之為也。

    柔順貞靜,陰之德也。

    以陰之德而遇剝觀,則剝傷于柔,而觀失于固矣。

    夫何故?時既不同,義亦随異。

    此六爻所以貴中正,而中正之中,又有随時之義也。

    「震」六二,六二陰柔而在動體,雖居中履正,然下乘剛陽,成卦之主,其勢不得安而處也。

    非惟其勢不得安而處,揆其資性,亦不肯安其處也。

    或上應,或下依,有失得之辨焉。

    複無應而下仁,吉之道也。

    過此則違道而非正矣。

    益之方受彼也,上下之來,又何患焉?「無妄」之世,方存誠也,或應或依,秪足為累。

    他卦皆以乘剛之義為重也。

    大率處則乘剛,動有得失,非「坤」二柔中之比也。

     「艮」六二,以剛處上,以柔處下,尊卑之勢順也。

    「艮」之大體既備此象矣,而六二又承剛履柔,居中得正,宜其處諸卦而無過也。

    雖然,柔止之才,動拘禮制,若當大有為之時,則有不可必者。

    固在「蹇」未能濟,處「艮」莫能止。

    究其用心,忠義正直,終不可以事之成否為累也。

    「離」六二,初與三剛而得正,皆有為之才也。

    然其明照各滞一偏,唯六二中正,見義理之當然,而其才幹有不逮其明者。

    甚矣,才智之難齊也。

    得有應于上,則明有所附矣。

    然非剛之善用明,實明之能自用也。

    大抵以剛用明,不若以明用剛之為順。

    故八卦應五附三,其勢略等,而「離」之六五,有應于下者,為最美也。

    三。

    卦爻六位,唯三為難處。

    蓋上下之交,内外之際,非平易安和之所也。

    故在乾則失于剛暴,在坤則傷于柔邪。

    震動而無恒,巽躁而或屈。

    離與艮,明止系于一偏;「坎」與「兌」,險說至于過極,皆「兇」之道也。

    然「乾」之健,雖不中也,猶可勝任。

    坤之順,雖不正也,猶能下人。

    二者之兇,比他爻為少緩。

    若夫「坎」之與「兌」,以陰處陽,以柔乘剛,不中不正,悖忤時義,其為兇内切矣。

    是知乾坤為輕,坎兌為重,總而論之,亦曰「多兇」而已矣。

    「乾」九三過剛而不中,難與義适,然以其有才也,故諄諄焉戒命之曰「夕惕」,曰「敬慎」,曰「艱貞」,庶乎有可免者。

    不然,則用所偏而違乎義矣,「兇」其可逃乎? 四, 四之位近君,「多懼」之地也。

    以柔居之,則有順從之美;以剛居之,則有僭逼之嫌。

    然又須問居五者陰邪?陽邪?以陰承陽,則得于君而勢順。

    以陽承陰,則得于君而勢逆。

    勢順則無不可也,勢逆則尤忌上行,上行則兇咎必至。

    「離」之諸四皆是也。

    「震」則四為成卦之主,才幹之臣也。

    是動而知戒,是以有補過之道。

    以陽乘陽,以陰乘陰,皆不得于君也。

    然陽以不正而有才,陰以得正而無才,故其勢不同。

    有才而不正,則貴于寡欲,故「乾」之諸四,例得免咎,而随之四、「夬」之四,有兇悔之辭焉。

    無才而得正,則貴乎有應,故「艮」之諸四,皆以有應為優,無應為劣。

    獨「坤」之諸四,能以柔順處之,雖無應援,亦皆免咎,此又随時之義也。

     「乾」九四,九而居四,勢本不順,然以其健而有才焉,故不難于趨義。

    又上卦之初,未至過極,故多為以剛用柔之義。

    以剛而用柔,是有才而能戒懼也。

    有才而能戒懼,雖不正猶吉也。

    「兌」九四,處下而說,則有樂天之美;處上而說,則有慕爵之嫌。

    初九雖無應,猶可也。

    九四雖有應,尚多戒辭也。

    然以剛說之才,易得勝任,故有應者無不吉,而無應者亦有免之之道雲。

     離九四,陽處近君,而能保其吉者,以其有才而敬慎故也。

    火性上炎,動成躁急,非惟不順君之所用,且反為君之所忌也。

    恣橫專逼,鮮有不及。

    唯噬嗑之去間,睽離之相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