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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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小理者。
多細小之紋理。
蓋氣少而不能充潤皮膚也。
血少氣多則面多肉。
氣之所以肥腠理也。
經雲。
心之合脈也。
其榮色也。
平脈篇曰。
緩則陽氣長。
其色鮮。
其顔光。
血氣和者。
謂經脈皮膚之血氣和調。
則顔色鮮美也。
蓋五髒六腑之俞。
皆出于太陽之經。
太陽為諸陽主脈也。
轉筋踵下痛者。
血氣少而不能營養筋骨也。
手陽明之上。
血氣盛則髭美。
血少氣多則髭惡。
血氣皆少則無髭。
手陽明之下。
血氣盛則腋下毛美。
手魚肉以溫。
氣血皆少。
則手瘦以寒。
手陽明之脈。
其上行者。
挾口交人中。
上挾鼻孔。
是以皮膚之血氣盛。
則髭美。
惡者。
稀而枯瘁也。
其經脈之下行者。
循臂上入兩筋之間。
出合谷。
故血氣盛。
則腋下毛美。
而手魚肉以溫。
血氣皆少。
則手瘦以寒也。
仇汝霖曰。
手陽明之脈。
出合谷兩骨之間。
手魚肉。
乃手太陰之部分。
陽明之血氣盛。
而手魚肉以溫者。
髒腑之血氣。
互相交通者也。
手少陽之上。
血氣盛則眉美以長。
耳色美。
血氣皆少則耳焦惡色。
手少陽之下。
血氣盛則手卷多肉以溫。
血氣皆少。
則寒以瘦。
氣少血多。
則瘦以多脈。
手少陽之脈。
其上行者。
出走耳前。
交頰上至目銳。
是以皮膚之血氣盛。
則眉美以長。
長者。
即生毫毛之意也。
其下行者。
從肩肘臂而上出于手腕。
故血氣盛。
則手卷多肉以溫。
蓋手少陽之血氣。
循手表腕。
盛則皮緩肉淖。
故善于卷握也。
多脈者。
皮肉瘦而脈絡多外見也。
仇汝霖曰。
陽氣者。
所以溫分肉。
充皮膚。
肥腠理者也。
是以氣少。
則皮肉瘦而多脈。
手太陽之上。
血氣盛則有多須。
面多肉以平。
血氣皆少。
則面瘦惡色。
手太陽之下。
血氣盛則掌肉充滿。
血氣皆少。
則掌瘦以寒。
手太陽之脈。
其上行者。
循于顴頰耳鼻目之間。
是以皮膚之血氣盛。
則有多須。
面多肉以平。
血氣皆少。
則面瘦色惡。
太陽為諸陽主氣也。
其下行者。
循肩肘臂而下出于手腕。
是以血氣盛則掌肉充滿。
血氣皆少。
則掌瘦以寒也。
以上論手足三陽之血氣。
各循本經之部分。
充膚熱肉。
淡滲皮毛。
肥腠理。
濡筋骨。
以養二十五變之形。
如血氣皆少。
則又不能佗佗遺遺之自然矣。
黃帝曰。
二十五人者。
刺之有約乎。
岐伯曰。
美眉者。
足太陽之脈氣血多。
惡眉者氣血少。
其肥而澤者。
血氣有餘。
血而不澤者。
氣有餘。
血不足。
瘦而無澤者。
氣血俱不足。
審察其形氣有餘不足而調之。
可以知逆順矣。
此言足太陽之主脈也。
二十五人之形者。
皮脈肉筋骨也。
以五形之人論之。
則當手少陰主脈。
今變為二十有五。
合于手足之三陽。
故以足太陽主脈。
蓋十二經脈之俞。
皆會于足太陽之經也。
故美眉者。
足太陽之脈氣血多也。
惡眉者。
足太陽之脈氣血少也。
其肌肉肥而顔色潤澤者。
手足三陽之脈。
血氣皆有餘也。
蓋足太陽為諸陽主脈。
太陽之脈。
氣血盛而美眉。
則諸陽之脈。
血氣皆有餘。
而肌肉肥澤矣。
故當再審察其皮膚。
分肉之氣血有餘不足而調之。
可以知逆順矣。
逆順者。
皮膚經脈之血氣。
交相逆順而行者也。
知逆順之有餘不足。
則知所以調之矣。
仇汝霖曰。
脈字其字宜玩。
蓋用脈字。
以知足太陽之脈之氣血多少。
加其字。
以分别肥而澤者。
乃諸陽之脈之血氣有餘也。
倪仲宣曰。
按口問篇論足太陽之精氣。
行于脈外以濡空竅。
十二奇邪之走空竅。
獨取足太陽之外踝。
此章論太陽為諸陽主脈。
而諸陽脈之血氣有餘不足。
皆以足太陽為準繩。
蓋太陽之上。
寒水主之。
在天為陽。
在地為水。
在人即為精氣。
是以足太陽為諸陽主氣。
而又為諸陽主精血也。
黃帝曰。
刺其諸陰陽奈何。
岐伯曰。
按其寸口人迎。
以調陰陽。
切循其經絡之凝澀。
結而不通者。
此于身皆有痛痹。
甚則不行。
故凝澀。
凝澀者。
緻氣以溫之。
血和乃止。
其結絡者。
脈結血不行。
決之乃行。
故曰氣有餘于上者。
導而下之。
氣不足于上者。
推而休之。
其稽留不至者。
因而迎之。
必明于經隧。
乃能持之。
寒與熱争者。
導而行之。
其宛陳血不結者。
則而予之。
必先明知二十五人。
則血氣之所在。
左右上下。
刺約畢也。
此言手足三陰三陽。
皮膚分肉間之氣血。
皆從髒腑之經隧。
而外出于形身者也。
蓋二十五變之形者。
皮脈肉筋骨也。
是以上節論脈之血氣。
此節論皮肉筋骨之氣血焉。
諸陰陽者。
足之少陰太陰厥陰。
手之少陰太陰。
以應五音五行之人也。
手之太陽陽明。
足之少陽太陽陽明。
以應左右太少二十五變之人也。
諸陰陽之血氣。
所以充膚熱肉。
滲澤皮毛。
肥腠理。
濡筋骨者。
皆從本髒本腑之經隧。
而出于孫絡皮膚。
各并本經之脈絡以分界畔。
此非經脈之血氣。
故當按其寸口人迎。
以知陰陽之有餘不足而調之。
切循其經絡之凝澀。
結而不通者。
此于形身中。
皆有邪痹于皮肉筋骨之間。
甚則留而不行。
以緻經絡之血氣。
有所凝澀。
蓋充膚熱肉之氣血。
從内之經隧。
而外出于孫絡皮膚。
此因邪閉于絡脈之外。
氣血不得外行。
以緻凝澀于經絡之中。
故當緻諸陽之氣以溫之。
則寒痹解而血得以和于外矣。
其結絡者。
血氣留結于脈内。
以緻脈結而血不行。
又當決之使行。
蓋邪閉于皮腠。
而緻經絡之凝澀者。
當理其氣。
血結于脈絡者。
當決其血也。
故曰氣有餘于上者。
導而下之。
不足于上者。
推而上之。
蓋氣血之出于皮膚。
而又有上下有餘不足之分者。
因絡脈所出于上下。
有疏通阻滞之不同也。
其有稽留于經絡中而不至者。
因而迎之。
此必明于經隧。
乃能持之。
經隧者。
五髒六腑之大絡也。
胃海所出之氣血。
而布散于天下者。
從髒腑之大絡。
而出于孫絡皮膚。
大絡雖與經脈缪處。
然上下左右。
與經相幹。
而布于四末。
蓋并經而外出于皮部。
各随本經之脈以分界限。
是以足陽明之上血氣盛。
則髯美長。
足太陽之上血氣盛。
則美眉也。
寒與熱争者。
陰陽之血氣混亂也。
故當導而行之。
使各歸于本部。
蓋手足三陰三陽之血氣。
行于皮膚分肉之間。
如不分界畔。
則混亂交争矣。
宛陳者。
陳之物。
宛積于腸胃之内。
以緻血氣不至。
此不因于血結于脈絡而不通。
故當則而予之。
蓋用逐陳之法則。
而予奪之也。
此手足三陰三陽之血氣。
本于胃腑之所生。
從經隧而外出。
故必先明知二十五人。
則血氣之所在。
左右上下。
刺之約法畢矣。
如知少宮太宮之人。
則知比于足之陽明。
而足陽明之脈。
其上行者。
挾口環唇。
則知經隧之絡脈。
亦絡于唇口。
而皮膚之氣血。
亦分部于唇口也。
仇汝霖曰。
此以皆為痛痹之皆字。
照應氣有餘于上。
或不足于上。
蓋十二經隧之絡脈孫絡。
與十二髒之經脈絡脈。
并行于形身之上下。
若此身中皆為痛痹。
則十二經隧之絡脈。
皆為之不通。
如隻痹于足陽明之上。
則陽明之上氣不足。
而下氣有餘矣。
若隻痹于足陽明之下。
則陽明之下氣不足。
而上氣有餘矣。
痹在陽明之部分。
則知陽明之氣血。
結而不通。
又不涉于諸陰陽之絡矣。
此蓋假痛痹以申明皮膚分肉之氣血。
各并本經而出。
各從本經經脈所循之上下。
而各分界畔者也。
卷八 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 右征與少征。
調右手太陽上。
此承上章謂五音之人血氣不足者。
當調之以五谷五畜之五味也。
上章雲。
右征之人。
比于右手太陽。
太陽之上鲛鲛然。
又雲手太陽之上血氣盛則有多須。
面多肉以平。
血氣皆少。
則面瘦惡色。
是右征之人。
當調手太陽上矣。
又雲少征之人。
比于右手太陽。
太陽之下然。
又雲手太陽之下。
血氣盛則掌肉充滿。
血氣皆少。
則掌瘦以寒。
是少征之人。
當調手太陽下矣。
今右征與少征。
同調手太陽上者。
謂血氣上下之相通也。
左商與左征。
調左手陽明上。
少征與太宮。
調左手陽明上。
此言皮膚分肉之血氣。
雖各有分部。
然通融滲溉。
交相往來。
審經絡之相聯者。
亦可以通融調治也。
夫左商之人。
調左手陽明上者宜矣。
而左征與少征。
應調手太陽。
而同調于手陽明者。
謂手太陽與手陽明之脈。
并出于巨虛而上行。
手足三陽之脈。
皆縱橫聯系于頭面。
然雖各有界畔。
而皮膚血氣之流行。
交相往來。
故有經脈相聯者。
亦可以同調之也。
是以左征少征之人。
同調于手陽明上。
且手陽明主皮膚之氣血者也。
手陽明之脈。
出于足陽明之巨虛上廉而上行。
故太宮之人。
當調足陽明上。
而亦可調之手陽明上也。
右角與太角調右足少陽下。
(按前章有左角而無右角左右二字有誤) 前章雲。
左角之人。
比于右足少陽。
少陽之下随随然。
是右角之人。
宜調之右足少陽下也。
又雲太角之人。
比于左足少陽。
少陽之人遺遺然。
此以太角之人。
同調右足少陽下者。
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太征與少征。
調左手太陽上。
前章雲。
質征之人。
比于左手太陽。
太陽之上肌肌然。
是太征之人。
當調手太陽上矣。
又雲少征之人。
比于右手太陽。
太陽之下然。
今以太征與少征。
同調左手太陽上。
亦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仇汝霖曰。
右角與太角。
故從下。
少陽之氣從下而上也。
太征與少征故從上。
太陽之火氣炎上也。
衆羽與少羽。
調右足太陽下。
前章雲。
衆之為人。
比于右足太陽。
太陽之下潔潔然。
又曰少羽之人。
比于左足太陽。
太陽之下纡纡然。
是宜調足太陽下也。
少商與右商。
調右手太陽下。
此以少商與右商調手太陽者。
即左征少征之調手陽明。
乃互相交通之義。
桎羽與衆羽。
調右足太陽下。
前章曰。
桎之為人。
比于左足太陽。
太陽之上安安然。
衆之為人。
比于右足太陽。
太陽之下潔潔然。
今皆調足太陽下者。
太陽之氣。
從下而上也。
少宮與太宮。
調右足陽明下。
前章雲。
少宮之人。
比于右足陽明。
陽明之下樞樞然。
太宮之人。
比于左足陽明。
陽明之下婉婉然。
以上而同調之下者陰陽血氣。
皆從下而上。
足而手也。
倪仲宣曰。
足多從下。
蓋以下而通于上也。
手多從上。
蓋以上而通于下也。
陰陽血氣。
上下環轉之無端也。
判角與少角。
調右足少陽下。
前章雲。
判角之人。
比于左足少陽。
少陽之下栝栝然。
夫半謂之判。
判角即少角也。
前章隻有太角左角。
角判角。
而無少角。
恐傳寫之誤耳。
倪仲宣曰。
下文亦無少角。
商與上商。
調右足陽明下。
商主手陽明大腸。
上商主手太陰肺。
足陽明者胃腑之經氣也。
此以手太陰陽明。
而調之足陽明者。
血氣生于胃腑水谷之精也。
谷入于胃。
乃傳之肺。
蓋肺手太陰之脈。
起于中焦。
下絡大腸。
還循胃口。
上膈屬肺。
肺與大腸之血氣。
皆從胃腑始出。
而行于手太陰陽明之經。
故商與上商。
調足陽明也。
倪仲宣曰。
髒腑通連者曰下。
商與上角。
調左足太陽下。
商。
手陽明大腸也。
足太陽者。
膀胱水府也。
營衛生會篇曰。
水谷者。
常并居于胃中。
成糟粕而俱下于大腸。
而成下焦。
滲而俱下。
濟泌别汁。
循下焦而滲入膀胱。
是大腸與膀胱。
并屬下焦。
而交相通貫者也。
是以商而調之足太陽下者。
以腑氣之交通于下也。
上角應足厥陰肝經。
五髒之脈絡。
皆不上循頭面。
惟足厥陰之脈。
連目系。
上出額。
與督脈會于巅。
足太陽之脈。
與督脈會于目之睛明。
而上額交巅。
是足太陽與督脈厥陰。
會于目而交于額也。
是以上角而調之足太陽下。
蓋血氣津液。
主于腸胃之下也。
按此節論調手足之三陽。
有左右上下之相通者。
有手太陽而調之手陽明者。
有手陽明而調之手太陽者。
有手陽明而調之足陽明者。
有足厥陰而調之足太陽者。
陰陽之血氣。
各有分部。
而調治錯綜。
抑經氣之交通。
或魯魚之舛誤。
姑從臆見箋疏。
以俟後賢參正。
仇汝霖曰。
此節論調左右太少之血氣。
比手足之三陽。
而不涉于五音之三陰。
今以上商上角論調于後者。
謂血氣之生始也。
營氣篇曰。
營氣之道。
内谷為寶。
谷入于胃。
乃傳之肺。
始于手太陰肺。
終于足厥陰肝。
其支别者。
上額循巅交于督脈。
複循腹裡。
下注于肺中。
是以論調上商之手太陰。
上角之足厥陰者。
謂血氣之營于髒腑十二經脈之中。
而滲注于外也。
張子所謂魯魚之誤者。
疑辭也。
且前後不從本經之調治者。
計什有一條。
豈差誤之過半耶。
學人當從氣交中求之。
上征與右征同。
谷麥。
畜羊。
果杏。
手少陰。
髒心。
色赤。
味苦。
時夏。
此節以五谷五畜五果之五味。
調養五音之人。
及二十五變之人。
蓋左右太少者。
從五音之所變也。
上征者。
手少陰之人也。
右征者。
左右上下。
手足三陽之人也。
上征與右征同者。
舉一而概四也。
蓋四變之人。
本于五音之所出。
是以五味調五音。
而四變之人。
亦調之以此五味也。
麥成于夏。
火之谷也。
巳午未會成火局。
羊乃火之畜也。
杏色赤而味苦。
心之果也。
經雲。
五谷為養。
五果為助。
五畜為益。
夫血歸形。
氣歸精。
是以五音之形。
及二十五變之形。
不足者當補之以味也。
五音者。
在氣為手少陰。
在髒為心。
在色為赤。
在味為苦。
在時為夏。
此五音之所主也。
右征者。
以陰而變陽也。
仇汝霖曰。
按前後二篇。
并無針刺二字。
所謂調右手太陽上。
左足太陽下者。
即以此五味調之也。
列左右上下者。
分别二十五變之人。
使後學觀形。
以知血氣之盛虛。
非用五味之中。
而有上下之分也。
如用調左手太陽上。
右手太陽下。
總以麥谷羊畜調之也。
書不盡言。
言不盡意。
學人以意逆之。
則得之矣。
上羽與太羽同。
谷大豆。
畜彘。
果栗。
足少陰。
髒腎。
色黑。
味鹹。
時冬。
上羽。
足少陰之人也。
太羽者。
二十五變之形也。
曰右征。
曰太羽。
經文錯綜其間者。
舉一而左右太少。
總調之以此味也。
豆色黑性沉。
水之谷也。
彘乃亥畜。
水之畜也。
栗色黑味鹹。
腎之果也。
上羽者。
在經氣為足少陰。
在髒為腎。
在色為黑。
在味為鹹。
在時為冬。
倪仲宣曰。
所言足少陰髒腎者。
謂大豆彘栗之味。
在經氣調養足少陰。
在髒則調養腎也。
餘髒同義。
上宮與太宮同。
谷稷。
畜牛。
果棗。
足太陰。
髒脾。
色黃。
味甘。
時季夏。
上宮。
足太陰之人也。
太宮者。
變而為足陽明也。
稷色黃味甘。
土之谷也。
牛乃土之畜。
棗者。
脾之果也。
在氣為足太陰。
在髒為脾。
在色為黃。
在味為甘。
在時為長夏。
上宮太宮加宮左宮少宮之人。
同調此谷畜之味也。
上商與右商同。
谷黍。
畜雞。
果桃。
手太陰。
髒肺。
色白。
味辛。
時秋。
上商。
手太陰之人也。
右商。
四變之形也。
黍色白而秋成。
金之谷也。
雞屬酉而鳴于巳酉醜時。
金之畜也。
桃色白而有毛。
肺之果也。
在氣主手太陰。
在髒為肺。
在色為白。
在味為辛。
在時為秋。
上商右商少商商左商之人。
同調此谷畜之味也。
上角與太角同。
谷麻。
畜犬。
果李。
足厥陰。
髒肝。
色青。
味酸。
時春。
上角。
足厥陰之人也。
太角。
四變之形也。
麻色青莖直。
木之谷也。
犬屬戌而味酸。
厥陰之畜也。
李色青味澀。
肝之果也。
在經氣主足厥陰。
在髒為肝。
在色為青。
在味為酸。
在時為春。
上角太角右角角判角。
同調此谷果之味也。
仇汝霖曰。
調五音者補五髒。
調四變者補六腑。
太宮與上角。
同右足陽明上。
夫生長須毛者。
乃充膚熱肉。
淡滲皮毛之氣血。
從髒腑之經隧。
而出于皮膚。
是以上節論右征與少征。
調右手太陽上。
左商與左征。
調左手陽明上者。
論皮膚分肉之氣血。
各分手足三陽之上下也。
此複論手足三陽之經脈。
有上下之相交者。
各審其經而調之。
上角者。
足厥陰肝經也。
厥陰肝脈。
循喉嚨。
入颃颡。
連目系。
上出額。
與督會于巅。
而足陽明之脈。
起于鼻。
交中。
循發際至額顱。
從大迎下人迎。
循喉嚨入缺盆。
夫颃颡者。
鼻内之上竅。
在中之分。
口鼻氣涕相通之竅也。
足陽明與肝脈。
交會于喉嚨颃颡額顱之間。
是以太宮與上角。
同調于足陽明也。
仇汝霖曰。
五音之人。
及二十五變之形。
總以此谷畜之五味調養。
前後錯綜。
分列二十餘條者。
重在經氣有上下之交通也。
學人識之。
倪仲宣曰。
前後二十餘則。
為經氣之交通。
是以論手足之三陽。
而前後兼論厥陰之上角。
蓋厥陰之脈絡。
上循頭目。
或與三陽之經絡交通。
或與皮膚之血氣相合。
故前後分列二則。
左角與太角。
同左足陽明上。
足少陽之脈。
上循于頭者。
抵于下。
加足陽明之頰車。
是足少陽與足陽明之脈絡相通。
故左角與太角。
同調足陽明上。
仇氏曰。
前曰調。
此曰同。
合而言之。
是同調也。
少羽與太羽。
同右足太陽下。
太陽之上。
寒水主之。
少羽太羽屬水。
故同調足太陽下。
左商與右商。
同左手陽明上。
陽明之上。
金氣主之。
左商與右商屬金。
故調手陽明上。
仇氏曰。
金氣應天。
故從上。
水氣在泉。
故從下。
倪氏曰。
手多從上。
足多從下。
加宮與太宮。
同左足少陽上。
加宮與太宮。
比于足陽明也。
足陽明之脈。
上出于耳前者。
會足少陽之客主人。
是足陽明少陽之經脈。
交通于上。
故加宮與太宮。
同調足少陽下。
質判與太宮。
同左手太陽下。
質判屬火。
宜調手太陽
多細小之紋理。
蓋氣少而不能充潤皮膚也。
血少氣多則面多肉。
氣之所以肥腠理也。
經雲。
心之合脈也。
其榮色也。
平脈篇曰。
緩則陽氣長。
其色鮮。
其顔光。
血氣和者。
謂經脈皮膚之血氣和調。
則顔色鮮美也。
蓋五髒六腑之俞。
皆出于太陽之經。
太陽為諸陽主脈也。
轉筋踵下痛者。
血氣少而不能營養筋骨也。
手陽明之上。
血氣盛則髭美。
血少氣多則髭惡。
血氣皆少則無髭。
手陽明之下。
血氣盛則腋下毛美。
手魚肉以溫。
氣血皆少。
則手瘦以寒。
手陽明之脈。
其上行者。
挾口交人中。
上挾鼻孔。
是以皮膚之血氣盛。
則髭美。
惡者。
稀而枯瘁也。
其經脈之下行者。
循臂上入兩筋之間。
出合谷。
故血氣盛。
則腋下毛美。
而手魚肉以溫。
血氣皆少。
則手瘦以寒也。
仇汝霖曰。
手陽明之脈。
出合谷兩骨之間。
手魚肉。
乃手太陰之部分。
陽明之血氣盛。
而手魚肉以溫者。
髒腑之血氣。
互相交通者也。
手少陽之上。
血氣盛則眉美以長。
耳色美。
血氣皆少則耳焦惡色。
手少陽之下。
血氣盛則手卷多肉以溫。
血氣皆少。
則寒以瘦。
氣少血多。
則瘦以多脈。
手少陽之脈。
其上行者。
出走耳前。
交頰上至目銳。
是以皮膚之血氣盛。
則眉美以長。
長者。
即生毫毛之意也。
其下行者。
從肩肘臂而上出于手腕。
故血氣盛。
則手卷多肉以溫。
蓋手少陽之血氣。
循手表腕。
盛則皮緩肉淖。
故善于卷握也。
多脈者。
皮肉瘦而脈絡多外見也。
仇汝霖曰。
陽氣者。
所以溫分肉。
充皮膚。
肥腠理者也。
是以氣少。
則皮肉瘦而多脈。
手太陽之上。
血氣盛則有多須。
面多肉以平。
血氣皆少。
則面瘦惡色。
手太陽之下。
血氣盛則掌肉充滿。
血氣皆少。
則掌瘦以寒。
手太陽之脈。
其上行者。
循于顴頰耳鼻目之間。
是以皮膚之血氣盛。
則有多須。
面多肉以平。
血氣皆少。
則面瘦色惡。
太陽為諸陽主氣也。
其下行者。
循肩肘臂而下出于手腕。
是以血氣盛則掌肉充滿。
血氣皆少。
則掌瘦以寒也。
以上論手足三陽之血氣。
各循本經之部分。
充膚熱肉。
淡滲皮毛。
肥腠理。
濡筋骨。
以養二十五變之形。
如血氣皆少。
則又不能佗佗遺遺之自然矣。
黃帝曰。
二十五人者。
刺之有約乎。
岐伯曰。
美眉者。
足太陽之脈氣血多。
惡眉者氣血少。
其肥而澤者。
血氣有餘。
血而不澤者。
氣有餘。
血不足。
瘦而無澤者。
氣血俱不足。
審察其形氣有餘不足而調之。
可以知逆順矣。
此言足太陽之主脈也。
二十五人之形者。
皮脈肉筋骨也。
以五形之人論之。
則當手少陰主脈。
今變為二十有五。
合于手足之三陽。
故以足太陽主脈。
蓋十二經脈之俞。
皆會于足太陽之經也。
故美眉者。
足太陽之脈氣血多也。
惡眉者。
足太陽之脈氣血少也。
其肌肉肥而顔色潤澤者。
手足三陽之脈。
血氣皆有餘也。
蓋足太陽為諸陽主脈。
太陽之脈。
氣血盛而美眉。
則諸陽之脈。
血氣皆有餘。
而肌肉肥澤矣。
故當再審察其皮膚。
分肉之氣血有餘不足而調之。
可以知逆順矣。
逆順者。
皮膚經脈之血氣。
交相逆順而行者也。
知逆順之有餘不足。
則知所以調之矣。
仇汝霖曰。
脈字其字宜玩。
蓋用脈字。
以知足太陽之脈之氣血多少。
加其字。
以分别肥而澤者。
乃諸陽之脈之血氣有餘也。
倪仲宣曰。
按口問篇論足太陽之精氣。
行于脈外以濡空竅。
十二奇邪之走空竅。
獨取足太陽之外踝。
此章論太陽為諸陽主脈。
而諸陽脈之血氣有餘不足。
皆以足太陽為準繩。
蓋太陽之上。
寒水主之。
在天為陽。
在地為水。
在人即為精氣。
是以足太陽為諸陽主氣。
而又為諸陽主精血也。
黃帝曰。
刺其諸陰陽奈何。
岐伯曰。
按其寸口人迎。
以調陰陽。
切循其經絡之凝澀。
結而不通者。
此于身皆有痛痹。
甚則不行。
故凝澀。
凝澀者。
緻氣以溫之。
血和乃止。
其結絡者。
脈結血不行。
決之乃行。
故曰氣有餘于上者。
導而下之。
氣不足于上者。
推而休之。
其稽留不至者。
因而迎之。
必明于經隧。
乃能持之。
寒與熱争者。
導而行之。
其宛陳血不結者。
則而予之。
必先明知二十五人。
則血氣之所在。
左右上下。
刺約畢也。
此言手足三陰三陽。
皮膚分肉間之氣血。
皆從髒腑之經隧。
而外出于形身者也。
蓋二十五變之形者。
皮脈肉筋骨也。
是以上節論脈之血氣。
此節論皮肉筋骨之氣血焉。
諸陰陽者。
足之少陰太陰厥陰。
手之少陰太陰。
以應五音五行之人也。
手之太陽陽明。
足之少陽太陽陽明。
以應左右太少二十五變之人也。
諸陰陽之血氣。
所以充膚熱肉。
滲澤皮毛。
肥腠理。
濡筋骨者。
皆從本髒本腑之經隧。
而出于孫絡皮膚。
各并本經之脈絡以分界畔。
此非經脈之血氣。
故當按其寸口人迎。
以知陰陽之有餘不足而調之。
切循其經絡之凝澀。
結而不通者。
此于形身中。
皆有邪痹于皮肉筋骨之間。
甚則留而不行。
以緻經絡之血氣。
有所凝澀。
蓋充膚熱肉之氣血。
從内之經隧。
而外出于孫絡皮膚。
此因邪閉于絡脈之外。
氣血不得外行。
以緻凝澀于經絡之中。
故當緻諸陽之氣以溫之。
則寒痹解而血得以和于外矣。
其結絡者。
血氣留結于脈内。
以緻脈結而血不行。
又當決之使行。
蓋邪閉于皮腠。
而緻經絡之凝澀者。
當理其氣。
血結于脈絡者。
當決其血也。
故曰氣有餘于上者。
導而下之。
不足于上者。
推而上之。
蓋氣血之出于皮膚。
而又有上下有餘不足之分者。
因絡脈所出于上下。
有疏通阻滞之不同也。
其有稽留于經絡中而不至者。
因而迎之。
此必明于經隧。
乃能持之。
經隧者。
五髒六腑之大絡也。
胃海所出之氣血。
而布散于天下者。
從髒腑之大絡。
而出于孫絡皮膚。
大絡雖與經脈缪處。
然上下左右。
與經相幹。
而布于四末。
蓋并經而外出于皮部。
各随本經之脈以分界限。
是以足陽明之上血氣盛。
則髯美長。
足太陽之上血氣盛。
則美眉也。
寒與熱争者。
陰陽之血氣混亂也。
故當導而行之。
使各歸于本部。
蓋手足三陰三陽之血氣。
行于皮膚分肉之間。
如不分界畔。
則混亂交争矣。
宛陳者。
陳之物。
宛積于腸胃之内。
以緻血氣不至。
此不因于血結于脈絡而不通。
故當則而予之。
蓋用逐陳之法則。
而予奪之也。
此手足三陰三陽之血氣。
本于胃腑之所生。
從經隧而外出。
故必先明知二十五人。
則血氣之所在。
左右上下。
刺之約法畢矣。
如知少宮太宮之人。
則知比于足之陽明。
而足陽明之脈。
其上行者。
挾口環唇。
則知經隧之絡脈。
亦絡于唇口。
而皮膚之氣血。
亦分部于唇口也。
仇汝霖曰。
此以皆為痛痹之皆字。
照應氣有餘于上。
或不足于上。
蓋十二經隧之絡脈孫絡。
與十二髒之經脈絡脈。
并行于形身之上下。
若此身中皆為痛痹。
則十二經隧之絡脈。
皆為之不通。
如隻痹于足陽明之上。
則陽明之上氣不足。
而下氣有餘矣。
若隻痹于足陽明之下。
則陽明之下氣不足。
而上氣有餘矣。
痹在陽明之部分。
則知陽明之氣血。
結而不通。
又不涉于諸陰陽之絡矣。
此蓋假痛痹以申明皮膚分肉之氣血。
各并本經而出。
各從本經經脈所循之上下。
而各分界畔者也。
卷八 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 右征與少征。
調右手太陽上。
此承上章謂五音之人血氣不足者。
當調之以五谷五畜之五味也。
上章雲。
右征之人。
比于右手太陽。
太陽之上鲛鲛然。
又雲手太陽之上血氣盛則有多須。
面多肉以平。
血氣皆少。
則面瘦惡色。
是右征之人。
當調手太陽上矣。
又雲少征之人。
比于右手太陽。
太陽之下然。
又雲手太陽之下。
血氣盛則掌肉充滿。
血氣皆少。
則掌瘦以寒。
是少征之人。
當調手太陽下矣。
今右征與少征。
同調手太陽上者。
謂血氣上下之相通也。
左商與左征。
調左手陽明上。
少征與太宮。
調左手陽明上。
此言皮膚分肉之血氣。
雖各有分部。
然通融滲溉。
交相往來。
審經絡之相聯者。
亦可以通融調治也。
夫左商之人。
調左手陽明上者宜矣。
而左征與少征。
應調手太陽。
而同調于手陽明者。
謂手太陽與手陽明之脈。
并出于巨虛而上行。
手足三陽之脈。
皆縱橫聯系于頭面。
然雖各有界畔。
而皮膚血氣之流行。
交相往來。
故有經脈相聯者。
亦可以同調之也。
是以左征少征之人。
同調于手陽明上。
且手陽明主皮膚之氣血者也。
手陽明之脈。
出于足陽明之巨虛上廉而上行。
故太宮之人。
當調足陽明上。
而亦可調之手陽明上也。
右角與太角調右足少陽下。
(按前章有左角而無右角左右二字有誤) 前章雲。
左角之人。
比于右足少陽。
少陽之下随随然。
是右角之人。
宜調之右足少陽下也。
又雲太角之人。
比于左足少陽。
少陽之人遺遺然。
此以太角之人。
同調右足少陽下者。
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太征與少征。
調左手太陽上。
前章雲。
質征之人。
比于左手太陽。
太陽之上肌肌然。
是太征之人。
當調手太陽上矣。
又雲少征之人。
比于右手太陽。
太陽之下然。
今以太征與少征。
同調左手太陽上。
亦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仇汝霖曰。
右角與太角。
故從下。
少陽之氣從下而上也。
太征與少征故從上。
太陽之火氣炎上也。
衆羽與少羽。
調右足太陽下。
前章雲。
衆之為人。
比于右足太陽。
太陽之下潔潔然。
又曰少羽之人。
比于左足太陽。
太陽之下纡纡然。
是宜調足太陽下也。
少商與右商。
調右手太陽下。
此以少商與右商調手太陽者。
即左征少征之調手陽明。
乃互相交通之義。
桎羽與衆羽。
調右足太陽下。
前章曰。
桎之為人。
比于左足太陽。
太陽之上安安然。
衆之為人。
比于右足太陽。
太陽之下潔潔然。
今皆調足太陽下者。
太陽之氣。
從下而上也。
少宮與太宮。
調右足陽明下。
前章雲。
少宮之人。
比于右足陽明。
陽明之下樞樞然。
太宮之人。
比于左足陽明。
陽明之下婉婉然。
以上而同調之下者陰陽血氣。
皆從下而上。
足而手也。
倪仲宣曰。
足多從下。
蓋以下而通于上也。
手多從上。
蓋以上而通于下也。
陰陽血氣。
上下環轉之無端也。
判角與少角。
調右足少陽下。
前章雲。
判角之人。
比于左足少陽。
少陽之下栝栝然。
夫半謂之判。
判角即少角也。
前章隻有太角左角。
角判角。
而無少角。
恐傳寫之誤耳。
倪仲宣曰。
下文亦無少角。
商與上商。
調右足陽明下。
商主手陽明大腸。
上商主手太陰肺。
足陽明者胃腑之經氣也。
此以手太陰陽明。
而調之足陽明者。
血氣生于胃腑水谷之精也。
谷入于胃。
乃傳之肺。
蓋肺手太陰之脈。
起于中焦。
下絡大腸。
還循胃口。
上膈屬肺。
肺與大腸之血氣。
皆從胃腑始出。
而行于手太陰陽明之經。
故商與上商。
調足陽明也。
倪仲宣曰。
髒腑通連者曰下。
商與上角。
調左足太陽下。
商。
手陽明大腸也。
足太陽者。
膀胱水府也。
營衛生會篇曰。
水谷者。
常并居于胃中。
成糟粕而俱下于大腸。
而成下焦。
滲而俱下。
濟泌别汁。
循下焦而滲入膀胱。
是大腸與膀胱。
并屬下焦。
而交相通貫者也。
是以商而調之足太陽下者。
以腑氣之交通于下也。
上角應足厥陰肝經。
五髒之脈絡。
皆不上循頭面。
惟足厥陰之脈。
連目系。
上出額。
與督脈會于巅。
足太陽之脈。
與督脈會于目之睛明。
而上額交巅。
是足太陽與督脈厥陰。
會于目而交于額也。
是以上角而調之足太陽下。
蓋血氣津液。
主于腸胃之下也。
按此節論調手足之三陽。
有左右上下之相通者。
有手太陽而調之手陽明者。
有手陽明而調之手太陽者。
有手陽明而調之足陽明者。
有足厥陰而調之足太陽者。
陰陽之血氣。
各有分部。
而調治錯綜。
抑經氣之交通。
或魯魚之舛誤。
姑從臆見箋疏。
以俟後賢參正。
仇汝霖曰。
此節論調左右太少之血氣。
比手足之三陽。
而不涉于五音之三陰。
今以上商上角論調于後者。
謂血氣之生始也。
營氣篇曰。
營氣之道。
内谷為寶。
谷入于胃。
乃傳之肺。
始于手太陰肺。
終于足厥陰肝。
其支别者。
上額循巅交于督脈。
複循腹裡。
下注于肺中。
是以論調上商之手太陰。
上角之足厥陰者。
謂血氣之營于髒腑十二經脈之中。
而滲注于外也。
張子所謂魯魚之誤者。
疑辭也。
且前後不從本經之調治者。
計什有一條。
豈差誤之過半耶。
學人當從氣交中求之。
上征與右征同。
谷麥。
畜羊。
果杏。
手少陰。
髒心。
色赤。
味苦。
時夏。
此節以五谷五畜五果之五味。
調養五音之人。
及二十五變之人。
蓋左右太少者。
從五音之所變也。
上征者。
手少陰之人也。
右征者。
左右上下。
手足三陽之人也。
上征與右征同者。
舉一而概四也。
蓋四變之人。
本于五音之所出。
是以五味調五音。
而四變之人。
亦調之以此五味也。
麥成于夏。
火之谷也。
巳午未會成火局。
羊乃火之畜也。
杏色赤而味苦。
心之果也。
經雲。
五谷為養。
五果為助。
五畜為益。
夫血歸形。
氣歸精。
是以五音之形。
及二十五變之形。
不足者當補之以味也。
五音者。
在氣為手少陰。
在髒為心。
在色為赤。
在味為苦。
在時為夏。
此五音之所主也。
右征者。
以陰而變陽也。
仇汝霖曰。
按前後二篇。
并無針刺二字。
所謂調右手太陽上。
左足太陽下者。
即以此五味調之也。
列左右上下者。
分别二十五變之人。
使後學觀形。
以知血氣之盛虛。
非用五味之中。
而有上下之分也。
如用調左手太陽上。
右手太陽下。
總以麥谷羊畜調之也。
書不盡言。
言不盡意。
學人以意逆之。
則得之矣。
上羽與太羽同。
谷大豆。
畜彘。
果栗。
足少陰。
髒腎。
色黑。
味鹹。
時冬。
上羽。
足少陰之人也。
太羽者。
二十五變之形也。
曰右征。
曰太羽。
經文錯綜其間者。
舉一而左右太少。
總調之以此味也。
豆色黑性沉。
水之谷也。
彘乃亥畜。
水之畜也。
栗色黑味鹹。
腎之果也。
上羽者。
在經氣為足少陰。
在髒為腎。
在色為黑。
在味為鹹。
在時為冬。
倪仲宣曰。
所言足少陰髒腎者。
謂大豆彘栗之味。
在經氣調養足少陰。
在髒則調養腎也。
餘髒同義。
上宮與太宮同。
谷稷。
畜牛。
果棗。
足太陰。
髒脾。
色黃。
味甘。
時季夏。
上宮。
足太陰之人也。
太宮者。
變而為足陽明也。
稷色黃味甘。
土之谷也。
牛乃土之畜。
棗者。
脾之果也。
在氣為足太陰。
在髒為脾。
在色為黃。
在味為甘。
在時為長夏。
上宮太宮加宮左宮少宮之人。
同調此谷畜之味也。
上商與右商同。
谷黍。
畜雞。
果桃。
手太陰。
髒肺。
色白。
味辛。
時秋。
上商。
手太陰之人也。
右商。
四變之形也。
黍色白而秋成。
金之谷也。
雞屬酉而鳴于巳酉醜時。
金之畜也。
桃色白而有毛。
肺之果也。
在氣主手太陰。
在髒為肺。
在色為白。
在味為辛。
在時為秋。
上商右商少商商左商之人。
同調此谷畜之味也。
上角與太角同。
谷麻。
畜犬。
果李。
足厥陰。
髒肝。
色青。
味酸。
時春。
上角。
足厥陰之人也。
太角。
四變之形也。
麻色青莖直。
木之谷也。
犬屬戌而味酸。
厥陰之畜也。
李色青味澀。
肝之果也。
在經氣主足厥陰。
在髒為肝。
在色為青。
在味為酸。
在時為春。
上角太角右角角判角。
同調此谷果之味也。
仇汝霖曰。
調五音者補五髒。
調四變者補六腑。
太宮與上角。
同右足陽明上。
夫生長須毛者。
乃充膚熱肉。
淡滲皮毛之氣血。
從髒腑之經隧。
而出于皮膚。
是以上節論右征與少征。
調右手太陽上。
左商與左征。
調左手陽明上者。
論皮膚分肉之氣血。
各分手足三陽之上下也。
此複論手足三陽之經脈。
有上下之相交者。
各審其經而調之。
上角者。
足厥陰肝經也。
厥陰肝脈。
循喉嚨。
入颃颡。
連目系。
上出額。
與督會于巅。
而足陽明之脈。
起于鼻。
交中。
循發際至額顱。
從大迎下人迎。
循喉嚨入缺盆。
夫颃颡者。
鼻内之上竅。
在中之分。
口鼻氣涕相通之竅也。
足陽明與肝脈。
交會于喉嚨颃颡額顱之間。
是以太宮與上角。
同調于足陽明也。
仇汝霖曰。
五音之人。
及二十五變之形。
總以此谷畜之五味調養。
前後錯綜。
分列二十餘條者。
重在經氣有上下之交通也。
學人識之。
倪仲宣曰。
前後二十餘則。
為經氣之交通。
是以論手足之三陽。
而前後兼論厥陰之上角。
蓋厥陰之脈絡。
上循頭目。
或與三陽之經絡交通。
或與皮膚之血氣相合。
故前後分列二則。
左角與太角。
同左足陽明上。
足少陽之脈。
上循于頭者。
抵于下。
加足陽明之頰車。
是足少陽與足陽明之脈絡相通。
故左角與太角。
同調足陽明上。
仇氏曰。
前曰調。
此曰同。
合而言之。
是同調也。
少羽與太羽。
同右足太陽下。
太陽之上。
寒水主之。
少羽太羽屬水。
故同調足太陽下。
左商與右商。
同左手陽明上。
陽明之上。
金氣主之。
左商與右商屬金。
故調手陽明上。
仇氏曰。
金氣應天。
故從上。
水氣在泉。
故從下。
倪氏曰。
手多從上。
足多從下。
加宮與太宮。
同左足少陽上。
加宮與太宮。
比于足陽明也。
足陽明之脈。
上出于耳前者。
會足少陽之客主人。
是足陽明少陽之經脈。
交通于上。
故加宮與太宮。
同調足少陽下。
質判與太宮。
同左手太陽下。
質判屬火。
宜調手太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