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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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
太宮屬土。
同調手太陽下者。
手太陽之脈。
循咽下膈抵胃。
而所出之經脈。
本于足陽明之巨虛上廉。
是足陽明與手太陽之經脈。
交通于下。
故同調手太陽下。
判角與太角。
同左足少陽下。
前章雲。
太角之人。
比于左足少陽。
少陽之上遺遺然。
判角之人。
比于左足少陽。
少陽之下推推然。
今同調足少陽下者。
上下之相通也。
仇汝霖曰。
以此經而調彼經者。
論經氣之交通也。
以本經而調本經者。
論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太羽與太角。
同右足太陽上。
太羽屬水。
宜調足太陽者也。
太角屬木。
同調足太陽上者。
足太陽之脈。
抵耳上角。
交于足少陽之浮白率谷竅陰諸穴。
是足太陽與足少陽之脈絡。
交通于上。
故太角同調足太陽上。
太角與太宮。
同右足少陽上。
太角屬木。
宜調足少陽者也。
太宮屬土。
同調足少陽上者。
足陽明之脈。
上交于足少陽。
足少陽之脈。
上交于足陽明也。
夫皮膚分肉之血氣。
所以生須毛。
溫肌肉。
肥腠理。
濡筋骨者。
本于胃腑水谷之精。
從胃之大絡。
出于髒腑之經隧。
而外滲于皮膚。
是以前節論形中之氣血不足者。
宜調此五味。
此複論脈中之血氣不足者。
同調此五味也。
倪仲宣曰。
左角與太角。
同足陽明上者。
少陽之脈。
上交于陽明也。
加宮與太宮。
同足少陽下者。
陽明之脈。
上交于少陽也。
今複以太角在上。
少陽在下。
而太宮居中。
謂少陽之脈。
交于陽明者。
亦可調之少陽。
陽明之脈。
交于少陽者。
亦可調之陽明也。
右征少征質征上征判征右角角上角太角判角右商少商商上商左商少宮上宮太宮加宮左宮衆羽桎羽上羽太羽少羽夫上征上角上商上宮上羽者。
乃五音五行。
而合于手足之三陰者也。
左右太少者。
乃四變之形。
而比于手足之三陽者也。
以五陰而錯綜在中者。
陰内而陽外也。
上章論質征之人。
比于左手太陽上。
少征之人。
比于右手太陽下。
右征之人。
比于右手太陽上。
質判之人。
比于左手太陽下。
蓋以上征之人。
變質征右征于上之左右。
少征質判于下之左右也。
今複以五音錯綜其間者。
是右征之人。
可比于左太陽上。
少征之人。
可比于右太陽上也。
質征之人。
可比于右太陽下。
判征之人。
可比于左太陽下也。
當知五音之人。
肌肌然而美眉者即變征之人。
又不必拘于質征右征少征判征。
及太陽左手右手之人也。
夫分太少判左右上下者。
因四變而分也。
是以上章以左右太少之人。
比于手足左右之三陽。
此章論調手足左右之陰陽。
以養五音五變之人也。
五變之中。
又不必專主于質在左而少在右。
質在上而少在下。
故複序此一節。
蓋欲使學人通變以論陰陽。
不可膠柱而鼓瑟也。
黃帝曰。
婦人無須者。
無血氣乎。
岐伯曰。
沖脈任脈。
皆起于胞中。
上循背裡。
為經絡之海。
其浮而外者。
循腹右上行。
會于咽喉。
别而絡唇口。
血氣盛則充膚熱肉。
血獨盛則淡滲皮膚。
生毫毛。
今婦人之生。
有餘于氣。
不足于血。
以其數脫血也。
沖任之脈。
不營口唇。
故須不生焉。
此複論充膚熱肉。
淡滲皮毛之血氣。
又起于胞中。
從沖脈任脈。
而散于脈中者也。
上章論胃腑所生之血氣。
出于胃之大絡。
注髒腑之經隧。
而外滲于皮膚。
此後天水谷之精。
從中焦而出也。
此言胞中之血氣。
從沖任而行于經脈之外内。
乃先天所藏之精氣。
從下焦而上也。
蓋言形中之血氣。
所以營養皮脈肉筋骨者。
本于先後天之資生而資始也。
胞中為血海。
下焦少陰之所主也。
沖脈任脈。
皆起于胞中。
上循背裡。
為經絡之海者。
胞中之血氣。
從沖任而半營于脈中也。
其浮而外者。
循腹右上行。
至胸中而散。
此半随沖脈而散于皮膚分肉者也。
故血氣盛則充膚熱肉。
血獨盛則淡滲皮膚。
生毫毛。
婦人之生。
因月事以時下。
數脫于血。
而血不足。
不得上營于唇口。
故須不生焉。
上章論生須眉毫毛之氣血。
手足三陽之所主也。
此章論絡唇口生髭須之血氣。
沖脈之所濡也。
血氣生始出入之道路多歧。
若非潛心體會。
反興亡羊之歎。
仇汝霖曰。
妊娠之血。
皮膚之血也。
此血卧則歸肝。
故卧出而風吹之。
則為血痹。
如熱入血室。
刺肝之期門。
黃帝曰。
士人有傷于陰。
陰氣絕而不起。
陰不用。
然其須不去。
其故何也。
宦者獨去何也。
願聞其故。
岐伯曰。
宦者去其宗筋。
傷其沖脈。
血瀉不複。
皮膚内結。
唇口不營。
故須不生。
宗筋者。
前陰也。
宦者去其宗筋。
傷其沖脈。
血瀉而不複。
上營于唇口。
故須不生。
此因割去前陰。
而傷其先天之精氣也。
黃帝曰。
其有天宦者。
未嘗被傷。
不脫于血。
然其須不生。
其故何也。
岐伯曰。
此天之所不足也。
其任沖不盛。
宗筋不成。
有氣無血。
唇口不營。
故須不生。
此言胞中之血氣。
本于先天之所生也。
天宦者謂之天閹。
不生前陰。
即有而小縮。
不挺不長。
不能與陰交而生子。
此先天所生之不足也。
其沖任不盛。
宗筋不成。
有氣無血。
唇口不營。
故須不生。
仇汝霖曰。
髭須生于有生之後。
然又本于先天之精氣。
以上二篇。
論陰陽血氣。
有互相資生之妙。
學人再于五音五行之外求之。
黃帝曰。
善乎哉。
聖人之通萬物也。
若日月之光影。
音聲鼓響。
聞其聲而知其形。
其非夫子。
孰能明萬物之精。
是故聖人。
視其顔色黃赤者多熱氣。
青白者少熱氣。
黑色者多血少氣。
美眉者太陽多血。
通髯極須者少陽多血。
美須者陽明多血。
此其時然也。
此複論人道之歸于天道也。
青黃赤白黑。
五音五行之色也。
赤主夏而黃主長夏。
故黃赤者多熱氣。
熱氣者。
陽氣也。
青主春而白主秋。
故青白者少熱氣也。
黑主冬令之水。
而陽氣深藏。
故多血而少氣也。
三陰三陽者。
乃天之六氣。
亦合于四時。
初之氣厥陰風木。
二之氣少陰相火。
三之氣少陽君火。
四之氣太陰濕土。
五之氣陽明燥金。
終之氣太陽寒水。
在天有此六氣。
而人有此六氣者也。
合人之髒腑經脈。
有手足十二之分。
在天之陰陽。
隻有太少之六氣也。
故美眉者太陽多血。
通髯極須者少陽多血。
美須者陽明多血。
此論人歸于天道。
而合于天之四時。
又以分手與足也。
夫人之常數。
太陽常多血少氣。
少陽常多氣少血。
陽明常多血多氣。
厥陰常多氣少血。
少陰常多氣少血。
太陰常多血少氣。
此天之常數也。
此以人之常數。
而合于天之常數也。
常數者。
地之五行。
天之六氣。
五六相合。
而成三十年之一紀。
六十歲之一周。
而人亦有此五運六氣者也。
是以首論地之五行。
以合人之五形。
末論人之六氣。
而合于天之六氣也。
在天成氣。
在地成形。
人秉地之五行而成此形。
然本于天之六氣。
故複歸論于天之六氣焉。
張玉師曰。
血氣生于陽明。
故陽明多血多氣。
其餘陰陽。
有多氣少血者。
有多血少氣者。
此大數之不全。
自然之理也。
然本經以厥陰常多氣少血。
太陰常多血少氣。
而素問血氣形志篇。
及本經九針論。
以厥陰多血少氣。
太陰多氣少血。
豈經義之矛盾耶。
抑相傳之錯誤欤。
曰。
此正以人之常數。
合天之常數也。
夫厥陰之上。
風氣主之。
風者。
大塊之噫氣。
故厥陰之多氣也。
太陰濕土主氣。
地氣升而為雲為雨。
故曰太陰所至為濕生。
終為注雨。
雨者。
下注于地而為經水。
故太陰之多血也。
此天之常數也。
在人之形髒。
足厥陰主肝。
肝主藏血。
手厥陰主包絡。
包絡主生血。
故厥陰之多血也。
太陰者。
脾土也。
命門相火生脾土。
脾土生肺金。
三者主生諸陽之氣。
故太陰之多氣也。
此人之常數也。
故有此六氣。
而人有六氣。
在天之陰陽。
應天之常數。
在人之陰陽。
應人之常數。
故以人合于天。
而合有異同也。
雖然。
陰陽之道。
未有常而無變者也。
以天之常變論之。
厥陰司天之政。
雲趨雨府。
濕化乃行。
是厥陰之多血矣。
太陰所至為雷霆烈風。
是太陰之多氣矣。
以人之常變論之。
厥陰不從标本。
從中見少陽之火化。
從中者。
以中氣為化。
是厥陰之多氣矣。
脾統諸經之血。
而足太陰獨受水谷之濁。
是太陰之多血矣。
噫知陰陽常變之道者。
然後能明萬物之精微。
仇汝霖曰。
首言天地之間。
六合之内。
不離于五。
人亦應之。
謂人合天地之五數也。
末結雲。
夫人之常數。
此天之常數也。
謂人合天之六數也。
故曰其生五。
其數三。
謂人之生于地之五行。
而合于三陰三陽之天數。
倪仲宣曰。
五者。
應五運之在中。
主神機之出入。
六者。
合六氣之在外。
應天氣之降升。
人能養此五運六氣。
與天地協議。
弗使形氣有傷。
可以神仙不老。
卷八 百病始生第六十六 黃帝問于岐伯曰。
夫百病之始生也。
皆生于風雨寒暑。
清濕喜怒。
喜怒不節則傷髒。
風雨則傷上。
清濕則傷下。
三部之氣。
所傷異類。
願聞其會。
岐伯曰。
三部之氣各不同或起于陽。
或起于陽。
請言其方。
喜怒不節則傷髒。
髒傷則病起于陰也。
清濕襲虛。
則病起于下。
風雨襲虛。
則病起于上。
是謂三部。
至于其淫。
不可勝數。
(勝平聲數上聲) 按本經雲。
風寒傷形。
憂恐忿怒傷氣。
氣傷髒。
乃病髒。
寒傷形。
乃病形。
風傷筋脈。
筋脈乃應。
此形氣外内之相應也。
又曰。
邪氣在上者。
言邪氣之中人也高。
故邪氣在上也。
清氣在下者。
言清濕地氣之中人也。
必從足始。
故清氣在下也。
是風雨清濕之邪。
病在外而傷于形之上下。
喜怒不節。
則傷髒而病起于陰。
夫形者。
皮脈肉筋骨。
五髒之外合也。
此蓋承上章而言五行之形。
不足于上者。
則風雨襲虛而病起于上。
不足于下者。
則清濕襲虛而病起于下。
髒氣不足者。
則喜怒傷氣而病起于陰。
故當用五谷五畜五果之五味。
合而服之。
以補益精氣。
使陰陽和調。
血氣充滿。
病則無由入其腠理。
此賢人之所以養生。
良醫之治未病也。
徐振公曰。
五音之人應五髒。
左右太少之人。
應身形之上下。
五音之人。
陰氣多而陽氣少。
左右太少之人。
陰氣少而陽氣多。
是五音之人當病形。
左右太少之人當病髒矣。
雖然。
陰中有陽。
陽中有陰。
陽盛者。
有血氣之不足。
陰盛者。
亦有血氣之不足也。
倪仲宣曰。
此注照應下章行針論。
黃帝曰。
餘固不能數。
故問先師。
願卒聞其道。
岐伯曰。
風雨寒熱。
不得虛邪。
不能獨傷人。
卒然逢疾風豪雨而不病者。
蓋無虛故邪不能獨傷人。
此必因虛邪之風。
與其身形兩虛相得。
乃客其形。
兩實相逢。
衆人肉堅。
其中于虛邪也。
因于天時。
與其身形。
參以虛實。
大病乃成。
氣有定舍。
因處為名。
上下中外。
分為三員。
此言風雨之邪。
客于形而不傷氣者。
傳舍于内而成積也。
金匮要略雲。
一者經絡受邪。
入髒腑為内所因。
此言邪傷六經之氣。
而内入于髒腑者也。
蓋三陰三陽之氣。
主于膚表而合于六經。
故邪傷于氣。
則折毛發理。
使正氣橫傾。
淫邪泮衍于肌腠絡脈之間。
而傳溜于血脈。
經脈内連髒腑。
是以大邪入髒。
腹痛下淫。
可以緻死。
而不可以緻生。
蓋陰陽六氣。
生于五行。
五髒内合五行。
外合六氣。
故傷于氣者。
傳溜于血脈。
則内幹髒腑矣。
如病形而不病氣者。
雖傳舍于經脈。
隻留于腸胃之外而成積也。
夫虛邪之中人也。
灑淅動形。
正邪之中人也微。
先見于色。
不知于其身。
若有若無。
若亡若存。
有形無形。
莫知其情。
是虛邪傷形。
而正邪傷氣也。
正邪者。
天之正氣。
風寒暑濕燥火也。
蓋天有此六氣。
而人亦此六氣。
是以正邪中氣。
同氣相感也。
故曰風雨寒熱。
不得虛邪。
不能獨傷人。
傷人者。
謂傷人之形也。
虛邪者。
虛鄉不正之邪風。
形者。
皮脈肉筋骨。
五髒之外合。
應地之五行也。
地之五行。
應天之五時。
地之五方。
虛風者。
春時之風。
從西方來。
夏時之風。
從北方來。
此五行不正之氣。
故傷人之形。
是天之六氣。
傷人之六氣。
地之五行。
傷人之五形。
蓋人秉天地之形氣。
而生成此形氣也。
是以虛邪之風。
與其身形。
兩虛相搏。
乃客于形。
傳舍于腸胃之外而成積也。
衆人肉堅者。
承上文而言二十五形之人。
血氣不足。
不能充膚熱肉。
以緻虛邪之客于形。
非比衆人之肉堅也。
因于天時者。
因春時之西風。
夏時之北風也。
大病乃成者。
大邪着于腸胃之間而成積也。
氣有定舍者。
言邪氣淫。
不可勝論。
或着于孫絡。
或着于經輸。
而後有定名也。
此論風雨傷上。
下節論清濕傷下。
末節論喜怒傷中。
而分為三員也。
徐振公曰。
一篇之中。
并不提一氣字。
而此節用三形字。
反複三轉。
下節雲。
内傷于憂怒。
則氣上逆。
正所謂風寒傷形。
憂恐忿怒傷氣。
闡發聖義。
須全經貫通。
方能具大手眼。
是故虛邪之中人也。
始于皮膚。
皮膚緩則腠理開。
開則邪從毛發入。
入則抵深。
深則毛發立。
毛發立則淅然。
故皮膚痛。
留而不去。
則傳舍于絡脈。
在絡之時。
痛于肌肉。
其痛之時息。
大經乃代。
留而不去。
傳舍于經。
在經之時。
灑淅喜驚。
留而不去。
傳舍于輸。
在輸之時。
六氣不通。
四肢則肢節痛。
腰脊乃強。
留而不去。
傳舍于伏沖之脈。
在伏沖之時。
體重身痛。
留而不去。
傳舍于腸胃。
在腸胃之時。
贲響腹脹。
多寒則腸鳴飧洩。
食不化。
多熱則溏出糜。
留而不去。
傳舍于腸胃之外。
募原之間。
留着于脈。
稽留而不去。
息而成積。
或着孫脈。
或着絡脈。
或着經脈。
或着輸脈。
或着于伏沖之脈。
或着于膂筋。
或着于腸胃之募原。
上連于緩筋。
邪氣淫。
不可勝論。
(飧葉孫勝平聲) 此言風雨虛邪。
傷于形身之上。
從形層傳舍于内而成積也。
夫邪之中人。
必先始于皮毛。
人之形虛。
則皮膚緩而腠理開。
開則邪從毛發入。
入則抵深。
深則毛發立。
蓋氣者。
所以充膚澤毛。
如邪傷氣。
則折毛發理。
此邪入于皮膚而氣不傷。
故毛發立。
淅然者。
灑淅動形也。
皮膚痛者。
邪留于皮膚也。
絡脈者。
浮見于皮膚之孫脈絡脈。
在絡之時。
痛于肌肉者。
邪留于肌肉絡脈之間。
而不得入于經也。
缪刺篇曰。
邪之客于形也。
必先舍于皮毛。
留而不去。
入舍于孫脈。
留而不去。
入舍于絡脈。
留而不去。
入舍于經脈。
内連五髒。
散于腸胃。
此邪之從皮毛而入。
極于五髒之次也。
如此則治其經焉。
今邪客于皮毛。
入舍于孫絡。
留而不去。
閉塞不通。
不得入于經。
流溢于大絡而生奇病也。
息、止也。
大經乃代者。
謂邪止于肌肉絡脈之間。
不得入于經脈。
而流于大經也。
大經者。
經隧也。
經隧者。
五髒六腑之大絡也。
傳舍于經者。
傳舍于胃腑之經隧。
足陽明之脈病。
故惕然而喜驚也。
輸者。
轉輸血氣之經脈。
即髒腑之經隧也。
髒腑之大絡。
左右上下。
并經而出。
布于四末。
故邪留于輸。
則六經不通。
四肢之肢節痛也。
腰脊乃強者。
髒腑之大絡。
通于督絡之長強也。
伏沖者。
伏行腹内之沖脈。
沖脈者。
起于胞中。
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于皮膚。
充膚熱肉。
濡養筋骨。
邪留于内。
則血氣不能充溢于形身。
故體重身痛也。
留而不去。
傳舍于腸胃。
在腸胃之時。
贲響腹脹。
多寒則腸鳴飧洩。
多熱則溏出糜。
糜者。
谷之不化者也。
募原者。
腸胃外之膏膜。
留着于脈者。
募原間之脈絡也。
稽留其間而不去。
則止于此而成積矣。
孫脈絡脈者。
募原中之小絡。
經脈者。
胃腑之大經也。
輸脈者。
髒腑之大絡。
轉輸水谷之血氣者也。
伏沖者。
伏行于腹之沖脈。
募原者。
腸胃之脂膜也。
膂筋者。
附于脊膂之筋。
緩筋者。
循于腹内之筋也。
此數者。
在于腸胃之前後左右。
邪随着而為積。
邪之淫溢。
不可勝數也。
徐振公曰。
邪傷氣。
則邪從經脈而内幹髒腑。
蓋三陰三陽之氣。
生于髒腑。
從經脈而出于膚表。
故邪亦從經脈而内幹于髒腑也。
邪傷形。
則從别絡而入于腸胃之外。
蓋形中之血氣。
出于胃腑水谷之精。
滲出于胃外之孫脈絡脈。
溢于胃之大絡。
轉注于髒腑之經隧。
外出于孫絡皮膚。
所以充膚熱肉。
滲皮毛濡筋骨者也。
是以形中之邪。
亦從外之孫絡。
傳于内之孫絡。
留于腸胃之外而成積。
故下文曰。
其着孫絡之脈而成積者。
其積往來上下。
臂手孫絡之居也。
浮而緩。
不能拘積而止之。
蓋外内孫絡之相通。
是以外内之相應也。
倪仲宣曰。
古來論完谷不化。
有言因于寒者。
有言因于熱者。
今本經以多熱則溏出糜。
是因于熱矣。
蓋火能速物而出。
故不及化。
黃帝曰。
願盡聞其所由然。
岐伯曰。
其着孫絡之脈而成積者。
其積往來上下。
臂手孫絡之居也。
浮而緩。
不能拘積而止之。
故往來移行腸胃之間。
水湊滲注灌。
濯濯有音。
有寒則滿雷引。
故時切痛。
其着于陽明之經。
則挾臍而居。
飽食則益大。
饑則益小。
其着于緩筋也。
似陽明之積。
飽食則痛。
饑則安。
其着于腸胃之募原也。
痛而外連于緩筋。
飽食則安。
饑則痛。
其着于伏沖之脈者。
揣之應手而動。
發手則熱氣下于兩股。
如湯沃之狀。
其着于膂筋。
在腸後者。
饑則積見。
飽則積不見。
按之不得。
其着于輸之脈者。
閉塞不通。
津液不下。
孔竅幹塞。
此邪氣之從外入内。
從上下也。
此承上文申明留着而成積者。
各有形證也。
孫絡者。
腸胃募原間之小絡。
蓋胃腑所出之血氣。
滲出于胃外之小絡。
而轉注于大絡。
從大絡而出
太宮屬土。
同調手太陽下者。
手太陽之脈。
循咽下膈抵胃。
而所出之經脈。
本于足陽明之巨虛上廉。
是足陽明與手太陽之經脈。
交通于下。
故同調手太陽下。
判角與太角。
同左足少陽下。
前章雲。
太角之人。
比于左足少陽。
少陽之上遺遺然。
判角之人。
比于左足少陽。
少陽之下推推然。
今同調足少陽下者。
上下之相通也。
仇汝霖曰。
以此經而調彼經者。
論經氣之交通也。
以本經而調本經者。
論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太羽與太角。
同右足太陽上。
太羽屬水。
宜調足太陽者也。
太角屬木。
同調足太陽上者。
足太陽之脈。
抵耳上角。
交于足少陽之浮白率谷竅陰諸穴。
是足太陽與足少陽之脈絡。
交通于上。
故太角同調足太陽上。
太角與太宮。
同右足少陽上。
太角屬木。
宜調足少陽者也。
太宮屬土。
同調足少陽上者。
足陽明之脈。
上交于足少陽。
足少陽之脈。
上交于足陽明也。
夫皮膚分肉之血氣。
所以生須毛。
溫肌肉。
肥腠理。
濡筋骨者。
本于胃腑水谷之精。
從胃之大絡。
出于髒腑之經隧。
而外滲于皮膚。
是以前節論形中之氣血不足者。
宜調此五味。
此複論脈中之血氣不足者。
同調此五味也。
倪仲宣曰。
左角與太角。
同足陽明上者。
少陽之脈。
上交于陽明也。
加宮與太宮。
同足少陽下者。
陽明之脈。
上交于少陽也。
今複以太角在上。
少陽在下。
而太宮居中。
謂少陽之脈。
交于陽明者。
亦可調之少陽。
陽明之脈。
交于少陽者。
亦可調之陽明也。
右征少征質征上征判征右角角上角太角判角右商少商商上商左商少宮上宮太宮加宮左宮衆羽桎羽上羽太羽少羽夫上征上角上商上宮上羽者。
乃五音五行。
而合于手足之三陰者也。
左右太少者。
乃四變之形。
而比于手足之三陽者也。
以五陰而錯綜在中者。
陰内而陽外也。
上章論質征之人。
比于左手太陽上。
少征之人。
比于右手太陽下。
右征之人。
比于右手太陽上。
質判之人。
比于左手太陽下。
蓋以上征之人。
變質征右征于上之左右。
少征質判于下之左右也。
今複以五音錯綜其間者。
是右征之人。
可比于左太陽上。
少征之人。
可比于右太陽上也。
質征之人。
可比于右太陽下。
判征之人。
可比于左太陽下也。
當知五音之人。
肌肌然而美眉者即變征之人。
又不必拘于質征右征少征判征。
及太陽左手右手之人也。
夫分太少判左右上下者。
因四變而分也。
是以上章以左右太少之人。
比于手足左右之三陽。
此章論調手足左右之陰陽。
以養五音五變之人也。
五變之中。
又不必專主于質在左而少在右。
質在上而少在下。
故複序此一節。
蓋欲使學人通變以論陰陽。
不可膠柱而鼓瑟也。
黃帝曰。
婦人無須者。
無血氣乎。
岐伯曰。
沖脈任脈。
皆起于胞中。
上循背裡。
為經絡之海。
其浮而外者。
循腹右上行。
會于咽喉。
别而絡唇口。
血氣盛則充膚熱肉。
血獨盛則淡滲皮膚。
生毫毛。
今婦人之生。
有餘于氣。
不足于血。
以其數脫血也。
沖任之脈。
不營口唇。
故須不生焉。
此複論充膚熱肉。
淡滲皮毛之血氣。
又起于胞中。
從沖脈任脈。
而散于脈中者也。
上章論胃腑所生之血氣。
出于胃之大絡。
注髒腑之經隧。
而外滲于皮膚。
此後天水谷之精。
從中焦而出也。
此言胞中之血氣。
從沖任而行于經脈之外内。
乃先天所藏之精氣。
從下焦而上也。
蓋言形中之血氣。
所以營養皮脈肉筋骨者。
本于先後天之資生而資始也。
胞中為血海。
下焦少陰之所主也。
沖脈任脈。
皆起于胞中。
上循背裡。
為經絡之海者。
胞中之血氣。
從沖任而半營于脈中也。
其浮而外者。
循腹右上行。
至胸中而散。
此半随沖脈而散于皮膚分肉者也。
故血氣盛則充膚熱肉。
血獨盛則淡滲皮膚。
生毫毛。
婦人之生。
因月事以時下。
數脫于血。
而血不足。
不得上營于唇口。
故須不生焉。
上章論生須眉毫毛之氣血。
手足三陽之所主也。
此章論絡唇口生髭須之血氣。
沖脈之所濡也。
血氣生始出入之道路多歧。
若非潛心體會。
反興亡羊之歎。
仇汝霖曰。
妊娠之血。
皮膚之血也。
此血卧則歸肝。
故卧出而風吹之。
則為血痹。
如熱入血室。
刺肝之期門。
黃帝曰。
士人有傷于陰。
陰氣絕而不起。
陰不用。
然其須不去。
其故何也。
宦者獨去何也。
願聞其故。
岐伯曰。
宦者去其宗筋。
傷其沖脈。
血瀉不複。
皮膚内結。
唇口不營。
故須不生。
宗筋者。
前陰也。
宦者去其宗筋。
傷其沖脈。
血瀉而不複。
上營于唇口。
故須不生。
此因割去前陰。
而傷其先天之精氣也。
黃帝曰。
其有天宦者。
未嘗被傷。
不脫于血。
然其須不生。
其故何也。
岐伯曰。
此天之所不足也。
其任沖不盛。
宗筋不成。
有氣無血。
唇口不營。
故須不生。
此言胞中之血氣。
本于先天之所生也。
天宦者謂之天閹。
不生前陰。
即有而小縮。
不挺不長。
不能與陰交而生子。
此先天所生之不足也。
其沖任不盛。
宗筋不成。
有氣無血。
唇口不營。
故須不生。
仇汝霖曰。
髭須生于有生之後。
然又本于先天之精氣。
以上二篇。
論陰陽血氣。
有互相資生之妙。
學人再于五音五行之外求之。
黃帝曰。
善乎哉。
聖人之通萬物也。
若日月之光影。
音聲鼓響。
聞其聲而知其形。
其非夫子。
孰能明萬物之精。
是故聖人。
視其顔色黃赤者多熱氣。
青白者少熱氣。
黑色者多血少氣。
美眉者太陽多血。
通髯極須者少陽多血。
美須者陽明多血。
此其時然也。
此複論人道之歸于天道也。
青黃赤白黑。
五音五行之色也。
赤主夏而黃主長夏。
故黃赤者多熱氣。
熱氣者。
陽氣也。
青主春而白主秋。
故青白者少熱氣也。
黑主冬令之水。
而陽氣深藏。
故多血而少氣也。
三陰三陽者。
乃天之六氣。
亦合于四時。
初之氣厥陰風木。
二之氣少陰相火。
三之氣少陽君火。
四之氣太陰濕土。
五之氣陽明燥金。
終之氣太陽寒水。
在天有此六氣。
而人有此六氣者也。
合人之髒腑經脈。
有手足十二之分。
在天之陰陽。
隻有太少之六氣也。
故美眉者太陽多血。
通髯極須者少陽多血。
美須者陽明多血。
此論人歸于天道。
而合于天之四時。
又以分手與足也。
夫人之常數。
太陽常多血少氣。
少陽常多氣少血。
陽明常多血多氣。
厥陰常多氣少血。
少陰常多氣少血。
太陰常多血少氣。
此天之常數也。
此以人之常數。
而合于天之常數也。
常數者。
地之五行。
天之六氣。
五六相合。
而成三十年之一紀。
六十歲之一周。
而人亦有此五運六氣者也。
是以首論地之五行。
以合人之五形。
末論人之六氣。
而合于天之六氣也。
在天成氣。
在地成形。
人秉地之五行而成此形。
然本于天之六氣。
故複歸論于天之六氣焉。
張玉師曰。
血氣生于陽明。
故陽明多血多氣。
其餘陰陽。
有多氣少血者。
有多血少氣者。
此大數之不全。
自然之理也。
然本經以厥陰常多氣少血。
太陰常多血少氣。
而素問血氣形志篇。
及本經九針論。
以厥陰多血少氣。
太陰多氣少血。
豈經義之矛盾耶。
抑相傳之錯誤欤。
曰。
此正以人之常數。
合天之常數也。
夫厥陰之上。
風氣主之。
風者。
大塊之噫氣。
故厥陰之多氣也。
太陰濕土主氣。
地氣升而為雲為雨。
故曰太陰所至為濕生。
終為注雨。
雨者。
下注于地而為經水。
故太陰之多血也。
此天之常數也。
在人之形髒。
足厥陰主肝。
肝主藏血。
手厥陰主包絡。
包絡主生血。
故厥陰之多血也。
太陰者。
脾土也。
命門相火生脾土。
脾土生肺金。
三者主生諸陽之氣。
故太陰之多氣也。
此人之常數也。
故有此六氣。
而人有六氣。
在天之陰陽。
應天之常數。
在人之陰陽。
應人之常數。
故以人合于天。
而合有異同也。
雖然。
陰陽之道。
未有常而無變者也。
以天之常變論之。
厥陰司天之政。
雲趨雨府。
濕化乃行。
是厥陰之多血矣。
太陰所至為雷霆烈風。
是太陰之多氣矣。
以人之常變論之。
厥陰不從标本。
從中見少陽之火化。
從中者。
以中氣為化。
是厥陰之多氣矣。
脾統諸經之血。
而足太陰獨受水谷之濁。
是太陰之多血矣。
噫知陰陽常變之道者。
然後能明萬物之精微。
仇汝霖曰。
首言天地之間。
六合之内。
不離于五。
人亦應之。
謂人合天地之五數也。
末結雲。
夫人之常數。
此天之常數也。
謂人合天之六數也。
故曰其生五。
其數三。
謂人之生于地之五行。
而合于三陰三陽之天數。
倪仲宣曰。
五者。
應五運之在中。
主神機之出入。
六者。
合六氣之在外。
應天氣之降升。
人能養此五運六氣。
與天地協議。
弗使形氣有傷。
可以神仙不老。
卷八 百病始生第六十六 黃帝問于岐伯曰。
夫百病之始生也。
皆生于風雨寒暑。
清濕喜怒。
喜怒不節則傷髒。
風雨則傷上。
清濕則傷下。
三部之氣。
所傷異類。
願聞其會。
岐伯曰。
三部之氣各不同或起于陽。
或起于陽。
請言其方。
喜怒不節則傷髒。
髒傷則病起于陰也。
清濕襲虛。
則病起于下。
風雨襲虛。
則病起于上。
是謂三部。
至于其淫。
不可勝數。
(勝平聲數上聲) 按本經雲。
風寒傷形。
憂恐忿怒傷氣。
氣傷髒。
乃病髒。
寒傷形。
乃病形。
風傷筋脈。
筋脈乃應。
此形氣外内之相應也。
又曰。
邪氣在上者。
言邪氣之中人也高。
故邪氣在上也。
清氣在下者。
言清濕地氣之中人也。
必從足始。
故清氣在下也。
是風雨清濕之邪。
病在外而傷于形之上下。
喜怒不節。
則傷髒而病起于陰。
夫形者。
皮脈肉筋骨。
五髒之外合也。
此蓋承上章而言五行之形。
不足于上者。
則風雨襲虛而病起于上。
不足于下者。
則清濕襲虛而病起于下。
髒氣不足者。
則喜怒傷氣而病起于陰。
故當用五谷五畜五果之五味。
合而服之。
以補益精氣。
使陰陽和調。
血氣充滿。
病則無由入其腠理。
此賢人之所以養生。
良醫之治未病也。
徐振公曰。
五音之人應五髒。
左右太少之人。
應身形之上下。
五音之人。
陰氣多而陽氣少。
左右太少之人。
陰氣少而陽氣多。
是五音之人當病形。
左右太少之人當病髒矣。
雖然。
陰中有陽。
陽中有陰。
陽盛者。
有血氣之不足。
陰盛者。
亦有血氣之不足也。
倪仲宣曰。
此注照應下章行針論。
黃帝曰。
餘固不能數。
故問先師。
願卒聞其道。
岐伯曰。
風雨寒熱。
不得虛邪。
不能獨傷人。
卒然逢疾風豪雨而不病者。
蓋無虛故邪不能獨傷人。
此必因虛邪之風。
與其身形兩虛相得。
乃客其形。
兩實相逢。
衆人肉堅。
其中于虛邪也。
因于天時。
與其身形。
參以虛實。
大病乃成。
氣有定舍。
因處為名。
上下中外。
分為三員。
此言風雨之邪。
客于形而不傷氣者。
傳舍于内而成積也。
金匮要略雲。
一者經絡受邪。
入髒腑為内所因。
此言邪傷六經之氣。
而内入于髒腑者也。
蓋三陰三陽之氣。
主于膚表而合于六經。
故邪傷于氣。
則折毛發理。
使正氣橫傾。
淫邪泮衍于肌腠絡脈之間。
而傳溜于血脈。
經脈内連髒腑。
是以大邪入髒。
腹痛下淫。
可以緻死。
而不可以緻生。
蓋陰陽六氣。
生于五行。
五髒内合五行。
外合六氣。
故傷于氣者。
傳溜于血脈。
則内幹髒腑矣。
如病形而不病氣者。
雖傳舍于經脈。
隻留于腸胃之外而成積也。
夫虛邪之中人也。
灑淅動形。
正邪之中人也微。
先見于色。
不知于其身。
若有若無。
若亡若存。
有形無形。
莫知其情。
是虛邪傷形。
而正邪傷氣也。
正邪者。
天之正氣。
風寒暑濕燥火也。
蓋天有此六氣。
而人亦此六氣。
是以正邪中氣。
同氣相感也。
故曰風雨寒熱。
不得虛邪。
不能獨傷人。
傷人者。
謂傷人之形也。
虛邪者。
虛鄉不正之邪風。
形者。
皮脈肉筋骨。
五髒之外合。
應地之五行也。
地之五行。
應天之五時。
地之五方。
虛風者。
春時之風。
從西方來。
夏時之風。
從北方來。
此五行不正之氣。
故傷人之形。
是天之六氣。
傷人之六氣。
地之五行。
傷人之五形。
蓋人秉天地之形氣。
而生成此形氣也。
是以虛邪之風。
與其身形。
兩虛相搏。
乃客于形。
傳舍于腸胃之外而成積也。
衆人肉堅者。
承上文而言二十五形之人。
血氣不足。
不能充膚熱肉。
以緻虛邪之客于形。
非比衆人之肉堅也。
因于天時者。
因春時之西風。
夏時之北風也。
大病乃成者。
大邪着于腸胃之間而成積也。
氣有定舍者。
言邪氣淫。
不可勝論。
或着于孫絡。
或着于經輸。
而後有定名也。
此論風雨傷上。
下節論清濕傷下。
末節論喜怒傷中。
而分為三員也。
徐振公曰。
一篇之中。
并不提一氣字。
而此節用三形字。
反複三轉。
下節雲。
内傷于憂怒。
則氣上逆。
正所謂風寒傷形。
憂恐忿怒傷氣。
闡發聖義。
須全經貫通。
方能具大手眼。
是故虛邪之中人也。
始于皮膚。
皮膚緩則腠理開。
開則邪從毛發入。
入則抵深。
深則毛發立。
毛發立則淅然。
故皮膚痛。
留而不去。
則傳舍于絡脈。
在絡之時。
痛于肌肉。
其痛之時息。
大經乃代。
留而不去。
傳舍于經。
在經之時。
灑淅喜驚。
留而不去。
傳舍于輸。
在輸之時。
六氣不通。
四肢則肢節痛。
腰脊乃強。
留而不去。
傳舍于伏沖之脈。
在伏沖之時。
體重身痛。
留而不去。
傳舍于腸胃。
在腸胃之時。
贲響腹脹。
多寒則腸鳴飧洩。
食不化。
多熱則溏出糜。
留而不去。
傳舍于腸胃之外。
募原之間。
留着于脈。
稽留而不去。
息而成積。
或着孫脈。
或着絡脈。
或着經脈。
或着輸脈。
或着于伏沖之脈。
或着于膂筋。
或着于腸胃之募原。
上連于緩筋。
邪氣淫。
不可勝論。
(飧葉孫勝平聲) 此言風雨虛邪。
傷于形身之上。
從形層傳舍于内而成積也。
夫邪之中人。
必先始于皮毛。
人之形虛。
則皮膚緩而腠理開。
開則邪從毛發入。
入則抵深。
深則毛發立。
蓋氣者。
所以充膚澤毛。
如邪傷氣。
則折毛發理。
此邪入于皮膚而氣不傷。
故毛發立。
淅然者。
灑淅動形也。
皮膚痛者。
邪留于皮膚也。
絡脈者。
浮見于皮膚之孫脈絡脈。
在絡之時。
痛于肌肉者。
邪留于肌肉絡脈之間。
而不得入于經也。
缪刺篇曰。
邪之客于形也。
必先舍于皮毛。
留而不去。
入舍于孫脈。
留而不去。
入舍于絡脈。
留而不去。
入舍于經脈。
内連五髒。
散于腸胃。
此邪之從皮毛而入。
極于五髒之次也。
如此則治其經焉。
今邪客于皮毛。
入舍于孫絡。
留而不去。
閉塞不通。
不得入于經。
流溢于大絡而生奇病也。
息、止也。
大經乃代者。
謂邪止于肌肉絡脈之間。
不得入于經脈。
而流于大經也。
大經者。
經隧也。
經隧者。
五髒六腑之大絡也。
傳舍于經者。
傳舍于胃腑之經隧。
足陽明之脈病。
故惕然而喜驚也。
輸者。
轉輸血氣之經脈。
即髒腑之經隧也。
髒腑之大絡。
左右上下。
并經而出。
布于四末。
故邪留于輸。
則六經不通。
四肢之肢節痛也。
腰脊乃強者。
髒腑之大絡。
通于督絡之長強也。
伏沖者。
伏行腹内之沖脈。
沖脈者。
起于胞中。
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于皮膚。
充膚熱肉。
濡養筋骨。
邪留于内。
則血氣不能充溢于形身。
故體重身痛也。
留而不去。
傳舍于腸胃。
在腸胃之時。
贲響腹脹。
多寒則腸鳴飧洩。
多熱則溏出糜。
糜者。
谷之不化者也。
募原者。
腸胃外之膏膜。
留着于脈者。
募原間之脈絡也。
稽留其間而不去。
則止于此而成積矣。
孫脈絡脈者。
募原中之小絡。
經脈者。
胃腑之大經也。
輸脈者。
髒腑之大絡。
轉輸水谷之血氣者也。
伏沖者。
伏行于腹之沖脈。
募原者。
腸胃之脂膜也。
膂筋者。
附于脊膂之筋。
緩筋者。
循于腹内之筋也。
此數者。
在于腸胃之前後左右。
邪随着而為積。
邪之淫溢。
不可勝數也。
徐振公曰。
邪傷氣。
則邪從經脈而内幹髒腑。
蓋三陰三陽之氣。
生于髒腑。
從經脈而出于膚表。
故邪亦從經脈而内幹于髒腑也。
邪傷形。
則從别絡而入于腸胃之外。
蓋形中之血氣。
出于胃腑水谷之精。
滲出于胃外之孫脈絡脈。
溢于胃之大絡。
轉注于髒腑之經隧。
外出于孫絡皮膚。
所以充膚熱肉。
滲皮毛濡筋骨者也。
是以形中之邪。
亦從外之孫絡。
傳于内之孫絡。
留于腸胃之外而成積。
故下文曰。
其着孫絡之脈而成積者。
其積往來上下。
臂手孫絡之居也。
浮而緩。
不能拘積而止之。
蓋外内孫絡之相通。
是以外内之相應也。
倪仲宣曰。
古來論完谷不化。
有言因于寒者。
有言因于熱者。
今本經以多熱則溏出糜。
是因于熱矣。
蓋火能速物而出。
故不及化。
黃帝曰。
願盡聞其所由然。
岐伯曰。
其着孫絡之脈而成積者。
其積往來上下。
臂手孫絡之居也。
浮而緩。
不能拘積而止之。
故往來移行腸胃之間。
水湊滲注灌。
濯濯有音。
有寒則滿雷引。
故時切痛。
其着于陽明之經。
則挾臍而居。
飽食則益大。
饑則益小。
其着于緩筋也。
似陽明之積。
飽食則痛。
饑則安。
其着于腸胃之募原也。
痛而外連于緩筋。
飽食則安。
饑則痛。
其着于伏沖之脈者。
揣之應手而動。
發手則熱氣下于兩股。
如湯沃之狀。
其着于膂筋。
在腸後者。
饑則積見。
飽則積不見。
按之不得。
其着于輸之脈者。
閉塞不通。
津液不下。
孔竅幹塞。
此邪氣之從外入内。
從上下也。
此承上文申明留着而成積者。
各有形證也。
孫絡者。
腸胃募原間之小絡。
蓋胃腑所出之血氣。
滲出于胃外之小絡。
而轉注于大絡。
從大絡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