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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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陰跷陽跷會于睛明。
故當取之陰跷以清陽熱。
風痙。
身反折。
先取足太陽。
及中。
及血絡出血。
中有寒。
取三裡。
此風邪入于太陽之經。
而證見于中也。
夫陽病者不能俯。
陰病者不能仰。
太陽之經脈。
循于背。
風入于中。
則筋脈強急而身反折矣。
先取足太陽之委中。
出其血絡。
中有寒者。
取足陽明之三裡以補之。
蓋經脈血氣。
陽明水谷之所生也。
癃。
取之陰跷。
及三毛上。
及血絡出血。
此病足太陽之經而在下也。
三焦下俞。
出于委陽。
并太陽之正。
入絡膀胱。
約下焦。
實則閉癃。
故亦取之陰跷。
蓋陰跷與陽跷相交于太陽之睛明。
陽入于陰。
陰出于陽。
陽跷乃足太陽之别。
瀉其陰跷。
則太陽之經邪。
從跷脈而出矣。
三毛。
足厥陰之大敦。
肝所生病者為閉癃。
故及三毛之經。
上有血絡者。
以出其血。
夫太陽之氣。
主于膚表。
邪之中人。
始于皮毛。
是以皮毛之邪。
而轉入于太陽之經也。
按前章論外内之邪。
在于表陽之氣分。
是以七日來複。
八日再經。
如與五髒之氣交争。
則為外内出入。
此複論外内之病。
轉入于經。
外者入陽。
内者入陰。
各不相幹涉矣。
沈亮宸曰。
四時篇論小腹痛腫。
不得小便。
邪在三焦約。
取之太陽大絡。
視其絡脈。
與厥陰小絡。
結而血者。
此癃在太陽三焦。
亦兼取厥陰之絡。
蓋厥陰之氣。
生于膀胱水中。
母能令子實。
實則瀉其子也。
按、本經以針合理數。
以人配天地陰陽。
乃修身養性。
治國治民之大本。
其于救民之疾苦。
分表裡陰陽。
邪正虛實。
陰陽血氣。
經絡髒腑。
五行六氣。
生克補瀉。
各有其法。
學人以針刺之理。
引而伸之。
施于藥石。
妙用無窮。
惜乎皇甫士安。
次為甲乙。
而馬氏随文順句。
惟曰此病在某經。
而有刺之之法。
此病系某證。
而有刺之之法。
反将至理蒙昧。
使天下後世。
藐忽聖經久矣。
悲夫。
男子如蠱。
女子如。
身體腰脊如解。
不欲飲食。
先取湧泉見血。
視跗上盛者。
盡見血也。
(當作阻) 通篇論外因内因之病。
此複結外内之正氣焉。
蓋外内之病。
皆傷人之陰陽血氣。
而陰陽血氣。
本于先天之精氣。
生于後天之谷精。
從内而外者也。
先天之精。
腎髒之所主也。
水谷之精。
胃腑之所生也。
臍下丹田為氣海。
胞中為血海。
男子以氣為主。
女子以血為主。
故曰男子如蠱。
女子如阻。
形容其血氣之留滞于内也。
身體腰脊如解。
形容血氣之病于外也。
身體。
脾胃之所主也。
腰脊。
腎之府也。
不欲飲食。
胃氣逆也。
此外内之邪。
而傷其外内之正氣也。
故當先取腎髒之湧泉。
再取胃腑之趺陽于跗上。
盡見其血者。
通其經而使血氣之外行也。
蓋言千般病難。
不越外内二因。
而外内之病。
總傷人之陰陽血氣。
知其生始出入之本原。
能使血氣和調。
陰陽固密。
非惟苛疾不生。
更可延年不老。
聖人之教化大矣。
女子如阻者。
如月經之阻隔也。
男子無月事之留阻。
故曰如蠱。
用三如字。
不過形容外内血氣之為病。
在男女二字。
亦當輕看。
參閱聖經。
勿以文辭害義。
庶為得之。
莫雲從曰。
此與寒熱篇臍下關元三結交之大義相同。
卷三 厥論第二十四 厥頭痛。
面若腫。
起而煩心。
取之足陽明太陰。
此章論經氣五髒厥逆為病。
因以名篇。
夫三陰三陽。
天之六氣也。
木火土金水火。
地之五行也。
在天呈象。
在地成形。
地之五行。
化生五髒。
天之六氣。
配合六經。
是以五髒相通。
移皆有次。
穴氣旋轉。
上下循環。
若不以次相傳。
則厥逆而為病矣。
再按在天丹蒼素元之氣。
經于五方之分。
化生地之五行。
地之五行。
上呈三陰三陽之六氣。
此天地陰陽五運六氣。
互相生成者也。
而人亦應之。
故曰東方生風。
風生木。
木生酸。
酸生肝。
南方生熱。
熱生火。
火生苦。
苦生心。
此五髒之形氣。
生于地之五行。
而本于天之六氣。
十二經脈。
外合六氣。
而本于髒腑之所生。
髒腑經氣之相合也。
靈素經中。
凡曰太陽少陽。
陽明太陰。
少陰厥陰。
此論在六氣。
或有及于六經。
若曰肝心脾肺腎。
此論有髒腑經脈。
而或涉于六氣。
此陰陽離合之道也。
夫陰陽出入。
寒暑往來。
皆從地而出。
自足而上。
是以賢人上配天以養頭。
下象地以養足。
中旁人事以養五髒。
苟失其養。
則氣厥而為頭痛。
髒厥而為心痛矣。
陽明之氣。
上出于面。
厥氣上逆于頭。
故為頭痛面腫。
陽明是動。
則病心欲動。
故起而心煩。
此陽明之氣。
上逆于頭而為厥頭痛也。
故當取之足陽明。
陽明從中見太陰之化。
故兼取之太陰。
此厥逆在氣而不及于經也。
厥頭痛。
頭脈痛。
心悲善泣。
視頭動脈反盛者。
刺盡去血。
後調足厥陰。
此論厥陰之氣。
厥逆于上。
轉入于經。
而為厥頭痛也。
夫三陰三陽之氣。
皆從下而上。
有厥在氣而不及于經者。
有厥在氣而轉入于經脈者。
經氣外内相通。
可離而可合也。
是以首節隻論氣厥。
此以下論氣厥而上及于經脈焉。
逆在脈。
故頭脈痛。
厥陰為阖。
阖折則氣絕而喜悲。
逆在氣。
故心悲善泣。
視頭痛脈反盛者刺之。
盡去其血。
以瀉脈厥。
後調足厥陰。
以通其氣逆焉。
厥。
頭痛貞貞。
頭重而痛。
瀉頭上五行。
行五。
先取手少陰。
後取足少陰。
此少陰之氣。
厥逆于上。
轉及于太陽之經脈。
而為厥頭痛也。
貞貞。
固而不移也。
頭上五行。
取足太陽經之五處、承光、通天、絡郗、玉枕。
少陰太陽。
主水火陰陽之氣。
上下标本相合。
是以先瀉太陽。
次取手少陰。
後取足少陰也。
沈氏曰。
陰陽六氣。
隻合六經。
從足而手。
故先取手而後取足。
尚氏曰。
少陰之上。
君火主之。
故先取手而後取足。
張開之曰。
沈論六氣合六經。
而有手足之上下。
尚論六氣有标本之上下。
二說俱宜通曉。
厥頭痛。
意善忘。
按之不得。
取頭面左右動脈。
後取足太陰。
此太陰之氣。
厥逆于上。
及于頭面之脈。
而為厥頭痛也。
經雲。
氣并于上。
亂而喜忘。
脾藏意。
太陰之氣厥逆。
則脾髒之神志昏迷。
故意喜忘也。
頭主天氣。
脾主地氣。
按之不得者。
地氣上乘于天。
入于頭之内也。
先取頭面左右之動脈。
以瀉其逆氣。
後取足太陰以調之。
莫雲從曰。
頭面左右之動脈。
足陽明之脈也。
厥頭痛。
項先痛。
腰脊為應。
先取天柱。
後取足太陽。
此太陽之氣。
上逆于頭。
而為厥頭痛也。
夫陰陽六氣。
皆循經而上。
太陽之脈。
從頭項而下循于腰脊。
太陽之厥頭痛。
項先痛而腰脊為應。
此逆在氣而應于經也。
故先取項上之天柱以瀉其逆。
後取足太陽以調之。
厥頭痛。
頭痛甚。
耳前後脈湧。
有熱。
瀉出其血。
後取足少陽。
此少陽之氣。
厥入于頭項之經脈。
而為厥頭痛也。
少陽之上。
相火主之。
火氣上逆。
故頭痛甚。
而耳前後脈湧有熱。
先瀉出其血。
而後取其氣焉。
以上論三陰三陽之氣。
厥而為頭痛。
不因于外邪也。
真頭痛。
頭痛甚。
腦盡痛。
手足寒至節。
死不治。
真頭痛者非六氣之厥逆。
乃客邪犯腦。
故頭痛甚。
腦盡痛。
頭為諸陽之首。
腦為精水之海。
手足寒至節。
此真氣為邪所傷。
故死不治。
頭痛不可取于者。
有所擊堕。
惡血在于内。
若肉傷痛未已。
可則刺。
不可遠取也。
此擊堕傷頭。
而為頭痛者。
不可取之俞也。
夫有所擊堕。
惡血在于内。
若肉傷。
痛未已。
可則在此痛處而刺之。
不可遠取之俞也。
蓋言痛在頭而取之下者。
乃在下之氣。
厥逆于上。
經氣上下交通。
若有所傷而痛者。
非經氣之謂也。
頭痛不可刺者。
大痹為惡。
日作者。
可令少愈。
不可已。
此言大痹而為頭痛者。
亦不可刺其俞也。
大痹者。
風寒客于筋骨而為惡也。
日作者。
當取之筋骨。
可令少愈。
如不止。
不可已而再取之。
此言風寒之邪。
深入于筋骨。
故不可取之俞。
而亦不能即愈也。
頭半寒痛。
先取手少陽陽明。
後取足少陽陽明。
此寒邪客于經脈而為偏頭痛也。
寒傷榮。
故為寒痛。
手足三陽之脈。
上循于頭。
左者絡左。
右者絡右。
傷于左則左痛。
傷于右則右痛。
非若厥氣上逆。
而通應于頭也。
手足少陽陽明之脈。
皆分絡于頭之左右。
先取手而後取足者。
手經之脈。
上于頭而交于足經者。
不取太陽者。
太陽之在中也。
按、靈素二經。
凡論六氣。
後列經證一條。
論六經。
後列氣證一則。
此先聖之婆心。
欲後學之體認。
沈亮宸曰。
千般難。
不越三因。
厥頭痛者。
内因之氣厥也。
真頭痛者。
淫邪犯腦也。
大痹者。
風寒逆于脈外也。
頭半痛者。
寒邪客于脈中也。
此外因之疾也。
有所擊堕者。
不内外因也。
以此詳之。
病由都盡。
若人能慎養。
内使血氣和調。
陰陽順序。
外使元真通暢。
腠理固密。
不令淫邪于忤。
更能保身忍性。
無有擊堕之虞。
可永保其天年。
而無夭枉之患矣。
厥心痛。
與背相控。
善。
如從後觸其心。
伛偻者。
腎心痛也。
先取京骨昆侖。
發針不已。
取然谷。
此論五髒之經氣厥逆。
而為厥心痛也。
髒真通于心。
心藏血脈之氣也。
是以四髒之氣厥逆。
皆從脈而上乘于心。
背為陽。
心為陽中之太陽。
故與背相控而痛。
心與背相應也。
心脈急甚為。
如從後觸其心者。
腎附于脊。
腎氣從背而上注于心也。
心痛故伛偻而不能仰。
此腎髒之氣。
逆于心下而為痛也。
先取膀胱經之京骨昆侖。
從腑陽而瀉其陰髒之逆氣。
如發針不已。
再取腎經之然谷。
此髒氣厥逆。
從經脈相乘。
與六氣無涉。
故不曰太陽少陰。
而曰昆侖然谷。
厥心痛。
腹脹胸滿。
心尤痛甚。
胃心痛也。
取之大都太白。
胃氣上逆。
故腹脹胸滿。
胃氣上通于心。
故心痛尤甚。
脾與胃以膜相連。
而為胃之轉輸。
故取脾經之大都太白。
以輸胃之逆氣。
尚禦公曰。
上節從腑瀉髒。
此複從髒瀉腑。
皆雌雄相合。
經氣交通之妙用。
夫五髒之血氣。
皆從胃腑而生。
故經中凡論五髒。
多兼論其胃焉。
厥心痛。
痛如以錐針刺其心。
心痛甚者。
脾心痛也。
取之然谷太溪。
脾脈上膈注心中。
故痛如以錐刺其心。
然谷當作漏谷。
太溪當作天溪。
蓋上古之文。
不無魯魚之誤。
厥心痛。
色蒼蒼如死狀。
終日不得太息。
肝心痛也。
取之行間太沖。
肝主色而屬春生之氣。
肝氣厥逆。
故色蒼蒼如死狀。
肝病則膽氣亦逆。
故終日不得太息。
此肝氣逆乘于心。
而為肝心痛也。
取本經之行間太沖以疏逆氣。
厥心痛。
卧若徒居。
心痛間。
動作痛益甚。
色不變。
肺心痛也。
取之魚際太淵。
夫肺主周身之氣。
卧若徒然居于此者。
氣逆于内。
而不運用于形身也。
動作則逆氣内動。
故痛。
或少間。
而動則益甚也。
夫心之合脈也。
其榮色也。
肺者心之蓋。
此從上而逆于下。
故心氣不上出于面而色不變也。
取肺經之魚際太淵以瀉其逆。
真心痛。
手足青至節。
心痛甚。
旦發夕死。
夕發旦死。
夫四髒厥逆而為心痛者。
從經脈而薄于心之分也。
心為君主之官。
神明出焉。
故心不受邪。
若傷其髒真而為真心痛者。
不竟日而死矣。
蓋心乃太陽之火。
應一日而繞地一周。
心氣傷。
故不終日而死。
夫寒熱。
天之氣也。
青赤。
五行之色也。
故真頭痛者。
寒至節。
真心痛者。
青至節。
心痛不可刺者。
中有盛聚。
不可取于俞。
此言心痛之因于氣者。
不可取之俞也。
盛聚者。
五髒之逆氣太盛。
聚于中而為心痛。
非循脈之上乘也。
此節論五髒之經脈厥逆。
而末結氣證一條。
蓋以證明經氣之各有别也。
故隻曰不可取于俞。
而不言其治法。
腸中有蟲瘕。
及蛟。
皆不可取以小針。
心腸痛。
作痛。
腫聚往來上下行。
痛有休止。
腹熱喜渴。
涎出者。
是蛟也。
以手聚按而堅持之。
無令得移。
以大針刺之。
久持之。
蟲不動乃出針也。
腹痛。
形中上者。
(音烹中平聲) 此言蟲瘕蛟。
而亦能為心痛也。
蟲瘕者。
瘕而成形也。
蛟者。
蛔蟲也。
蛟生于腸胃之中。
蛟而為心痛者。
六腑之氣。
亦上通于心也。
蟲瘕積于腸胃之外。
蟲瘕而為心痛者。
心主神明正大。
端居于上。
即宮城郛郭之間。
亦不容其邪也。
皆不取以小針者。
謂不涉于經絡皮膚也。
者。
懊不安也。
腫聚者。
蟲聚而壅于胸腹之間。
上行則痛。
歸下則安。
故痛有休止也。
蟲瘕蛟。
皆感濕熱以生聚。
故腹熱。
蟲欲飲。
故喜渴。
蟲動則廉泉開。
故涎下也。
見此諸證。
是蛟也。
以手聚按而堅持之。
無令得移。
以大針刺之。
久持之。
蟲不動則蟲已斃。
而乃出針也。
若腹滿而心中懊作痛者。
乃瘕聚之形類。
從中而上者也。
沈亮宸曰。
此與上節之擊堕。
下節之幹耵聍。
皆不涉于經氣者也。
耳聾無聞。
取耳中。
耳鳴。
取耳前動脈。
耳痛不可刺者。
耳中有膿。
若有幹耵聍。
耳無聞也。
耳聾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
先取手。
後取足。
耳鳴取手中指爪甲上。
左取右。
右取左。
先取手。
後取足。
此言經氣之厥逆。
從經而氣。
從足而手。
自下而上也。
故逆在上之經絡。
而為耳聾耳鳴者。
即從耳間之絡脈以取之。
若氣之上逆而為耳聾耳鳴者。
當取手足之指井。
先取手而後取足。
蓋六氣止合六經。
其逆盛而躁者在手。
故陰陽二氣。
厥逆而為耳聾耳鳴者。
從足而手。
手而頭也。
若有膿而痛者。
有幹耵聍。
而耳聾無聞者。
此又與經氣無涉。
故不可刺耳間之絡脈。
及手足之指井也。
按小指次指者。
乃手少陽之關沖。
手中指者。
乃手厥陰之中沖。
後取足者。
乃足厥陰之大敦。
手足三陰之脈。
皆不上循于頭。
亦非左絡右而右絡左。
此因氣之上逆。
而為耳聾耳鳴也。
蓋耳者腎之竅。
厥陰主春。
少陽乃初生之氣。
皆生于腎髒之水中。
所生氣之厥逆。
則母髒之外竅不通。
是以取手足之指井。
乃經氣之所出也。
夫首論厥頭痛者。
因氣厥而及于經。
次論厥心痛者。
因髒厥以及于脈。
乃髒腑經氣之相通也。
此複論厥在經絡者。
即取之絡。
厥在氣分者。
即取手足之指井以疏其氣。
此經氣離合之道也。
陰陽出入。
寒暑往來。
皆從地而出。
自足而上。
是以先取陽而後取陰。
氣自下而上也。
先取手而後取足。
氣從足而手也。
沈亮宸曰。
此論人經氣上下。
髒腑陰陽。
各有分别。
足髀不可舉。
側而取之。
在樞合中。
以圓利針。
大針不可刺。
病注下血。
取曲泉。
此承上文而言經氣之厥逆于下者。
即從下而取之也。
夫陰陽之氣。
雖從下而生。
然上下升降。
環轉無端。
故有從下而逆于上者。
有從上而逆于下者。
皆随其所逆而取之也。
足髀不可舉者。
少陽之氣厥于下也。
側而取之者。
側卧而取之也。
合樞中。
乃髀樞中之環跳穴。
必深取而後得之。
以圓利針。
而大針不可刺者。
此逆在氣而不在經。
故當淺刺于膚腠之間以疏氣。
不必深取之經穴也。
病注下血者。
此厥在氣而入于經也。
厥陰肝經主血。
此厥陰之氣厥于經。
故當取本經之曲泉以止血。
夫氣為陽。
血為陰。
上為陽。
下為陰。
故氣從下而上逆于經絡者。
則為氣閉之耳聾耳鳴。
氣從上而下逆于經絡者。
則為病注下血。
風痹淫泺。
病不可已者。
足如履冰。
時如入湯中。
股胫淫泺。
煩心頭痛。
時嘔時悶。
眩已汗出。
久則目眩。
悲以喜恐。
短氣不樂。
不出三年死也。
此論厥氣之分乘于上下也。
風痹淫泺。
乃痹逆之風邪。
淫泺于上下。
蓋風之善行而數變也。
夫陰陽之道。
分則為三陰三陽。
應于經脈。
則又有手足之分。
合而論之。
總歸于陰陽二氣。
水火者。
陰陽之征兆也。
心腎者。
水火之形髒也。
風邪淫泺于上下。
故病不可已。
蓋寒之則傷心主之火。
熱之則傷腎髒之陰。
病不可治。
故不可已也。
淫泺于下。
故足如履冰。
感寒水之氣也。
時或淫泺于上。
則如入湯中。
感火熱之氣也。
股胫淫泺。
淫及于下之足胫。
煩心頭痛。
淫及于上之頭首也。
時嘔時悶。
有時而逆于中也。
諸脈皆會于目。
眩者。
淫于經脈之血分也。
毛腠疏則汗出。
汗出者。
淫于毛腠之氣分也。
水之精為志。
火之精為神。
志與心精。
共湊于目。
故久則目眩也。
喜為心志。
恐為腎志。
心悲名曰志悲。
悲以喜恐者。
心腎之神志傷而悲泣也。
腎為生氣之原。
短氣者。
傷其腎氣也。
不樂者。
傷其心氣也。
夫日以應火。
月以應水。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歲三百六十五日有奇。
日月一周天而複大會。
不出三年死者。
不過盡水火陰陽之數周而終也。
此篇論厥逆為病。
有經氣五髒陰陽邪正之分。
卷三 病本第二十五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
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
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
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此承前數章之義。
分别标本外内先後之治法焉。
先逆先寒先熱者。
先病天之六氣也。
先病者。
先病患之經氣也。
先病而後逆者。
人之形體先病。
而後緻氣之厥逆。
故當先治其本病。
先逆而後病者。
先感天之六氣。
病吾身之陰陽。
以緻氣逆而為病者。
故當先治其天之本氣。
先寒而後生病者。
先感天之寒邪。
而緻生六經之病。
故當先治其本寒。
先病而後生寒者。
吾身中先有其病。
而後生寒者。
當先治其本病。
先熱而後生病者。
先感天之熱邪。
而緻生形身之病。
故當先治其天之本熱。
天之六氣。
風寒熱濕燥火也。
人之六氣六經。
三陰三陽也。
人之陰陽。
與天之六氣相合。
故有病本而及标者。
有病标而及本者。
此節以先病為本。
後病為标。
莫雲從曰。
先病後逆。
先逆後病。
總論天之六氣。
與吾身之陰陽。
先寒而後生病。
先病而後生寒。
先熱而後生病。
先病而後生熱。
分論天有此寒熱。
而吾身中亦有此寒熱也。
先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
必且調之。
乃治其他病。
先病而後中滿者治其标。
先病而後洩者治其本。
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
洩者。
脾胃之病也。
脾屬四肢而主肌肉。
此病者。
因脾病于内。
而生四肢形體之病。
故當先治其本病。
必且調其脾胃。
而後治其他病焉。
中滿者。
腹中脹滿。
脾胃之所生也。
先病而後中滿者。
因病而緻中滿也。
則當先治中滿之标病。
而後治其本病。
先病而後洩者。
因病而緻飧洩也。
當先治其本病。
而洩自止矣。
脾所生病者。
上走心為噫。
先中滿而後煩心者。
脾病上逆于心也。
故當治其本病。
夫人之髒腑形骸經脈血氣。
皆本于脾胃之所生。
上節論天之客氣。
與人之陰陽。
外内交感而為病。
此論人之本氣為病。
又當以脾胃為根本也。
有客氣。
有同氣。
大小便不利治其标。
大小便利治其本。
此承上文而言。
所謂先病先逆。
先寒先熱。
先洩中滿之為病。
有客氣而有同氣者也。
客氣者。
天之六氣也。
同氣者。
吾身中亦有此六氣。
與天氣之相同也。
有客氣之為病者。
有本氣之為病者。
皆傷人之正氣。
傷則氣不化。
而二便不利矣。
故大小便不利者治其标。
大小便利者治其本。
莫雲從曰。
客氣之病。
從外而内。
本氣之病。
從内而外。
大小便不利者。
病氣皆入于内。
故當治其标而從下解。
大小便利者。
病氣皆在于外。
故當治其外之本病。
病發而有餘。
本而标之。
先治其本。
後治其标。
病發而不足。
标而本之。
先治其标。
後治其本。
謹詳察間甚。
以意調之。
間者并行。
甚為獨行。
先大小便不利而後生他病者。
治其本也。
(間去聲) 此論陰陽六氣之标本也。
六微旨論曰。
少陽之上。
火氣治之。
陽明之上。
燥氣治之。
太陽之上。
寒氣治之。
厥陰之上。
風氣治之。
少陰之上。
熱氣治之。
太陰之上。
濕氣治之。
所謂本也。
本之下。
氣之标也。
蓋以風寒暑濕燥火六氣為本。
以三陰三陽六氣為标。
有餘者。
邪氣之有餘。
不足者。
正氣之不足。
故病發而有餘。
本而标之。
先治其風寒暑濕之本氣。
而後調其三陰三陽之标。
謂當先散其邪。
而後調其正氣。
如病發而不足。
标而本之。
當先調其陰陽。
而後治其本氣。
此标本邪正虛實之治要也。
再當謹察其間甚。
以意調之。
間者。
邪正虛實之相間。
故當并行其治。
蓋以散邪之中。
兼補其正。
補正之内。
兼散其邪。
甚者。
謂邪氣獨盛。
或正氣獨虛。
又當獨行其治。
如邪氣甚者。
獨瀉其邪。
正虛甚者。
獨補其正。
此補瀉間甚之要法也。
如先大小便不利而後生他病者。
當治其二便之本病。
又無論其邪正之間甚矣。
按、此篇列于厥證之間。
無問答之辭。
乃承上啟下。
以申明厥逆之義。
蓋人秉天地陰陽五運六氣而成此形。
此身中亦有五運六氣。
應天道環轉之不息。
若感天之客氣。
則為客邪所逆而成病矣。
若喜怒暴發。
志意不
與陰跷陽跷會于睛明。
故當取之陰跷以清陽熱。
風痙。
身反折。
先取足太陽。
及中。
及血絡出血。
中有寒。
取三裡。
此風邪入于太陽之經。
而證見于中也。
夫陽病者不能俯。
陰病者不能仰。
太陽之經脈。
循于背。
風入于中。
則筋脈強急而身反折矣。
先取足太陽之委中。
出其血絡。
中有寒者。
取足陽明之三裡以補之。
蓋經脈血氣。
陽明水谷之所生也。
癃。
取之陰跷。
及三毛上。
及血絡出血。
此病足太陽之經而在下也。
三焦下俞。
出于委陽。
并太陽之正。
入絡膀胱。
約下焦。
實則閉癃。
故亦取之陰跷。
蓋陰跷與陽跷相交于太陽之睛明。
陽入于陰。
陰出于陽。
陽跷乃足太陽之别。
瀉其陰跷。
則太陽之經邪。
從跷脈而出矣。
三毛。
足厥陰之大敦。
肝所生病者為閉癃。
故及三毛之經。
上有血絡者。
以出其血。
夫太陽之氣。
主于膚表。
邪之中人。
始于皮毛。
是以皮毛之邪。
而轉入于太陽之經也。
按前章論外内之邪。
在于表陽之氣分。
是以七日來複。
八日再經。
如與五髒之氣交争。
則為外内出入。
此複論外内之病。
轉入于經。
外者入陽。
内者入陰。
各不相幹涉矣。
沈亮宸曰。
四時篇論小腹痛腫。
不得小便。
邪在三焦約。
取之太陽大絡。
視其絡脈。
與厥陰小絡。
結而血者。
此癃在太陽三焦。
亦兼取厥陰之絡。
蓋厥陰之氣。
生于膀胱水中。
母能令子實。
實則瀉其子也。
按、本經以針合理數。
以人配天地陰陽。
乃修身養性。
治國治民之大本。
其于救民之疾苦。
分表裡陰陽。
邪正虛實。
陰陽血氣。
經絡髒腑。
五行六氣。
生克補瀉。
各有其法。
學人以針刺之理。
引而伸之。
施于藥石。
妙用無窮。
惜乎皇甫士安。
次為甲乙。
而馬氏随文順句。
惟曰此病在某經。
而有刺之之法。
此病系某證。
而有刺之之法。
反将至理蒙昧。
使天下後世。
藐忽聖經久矣。
悲夫。
男子如蠱。
女子如。
身體腰脊如解。
不欲飲食。
先取湧泉見血。
視跗上盛者。
盡見血也。
(當作阻) 通篇論外因内因之病。
此複結外内之正氣焉。
蓋外内之病。
皆傷人之陰陽血氣。
而陰陽血氣。
本于先天之精氣。
生于後天之谷精。
從内而外者也。
先天之精。
腎髒之所主也。
水谷之精。
胃腑之所生也。
臍下丹田為氣海。
胞中為血海。
男子以氣為主。
女子以血為主。
故曰男子如蠱。
女子如阻。
形容其血氣之留滞于内也。
身體腰脊如解。
形容血氣之病于外也。
身體。
脾胃之所主也。
腰脊。
腎之府也。
不欲飲食。
胃氣逆也。
此外内之邪。
而傷其外内之正氣也。
故當先取腎髒之湧泉。
再取胃腑之趺陽于跗上。
盡見其血者。
通其經而使血氣之外行也。
蓋言千般病難。
不越外内二因。
而外内之病。
總傷人之陰陽血氣。
知其生始出入之本原。
能使血氣和調。
陰陽固密。
非惟苛疾不生。
更可延年不老。
聖人之教化大矣。
女子如阻者。
如月經之阻隔也。
男子無月事之留阻。
故曰如蠱。
用三如字。
不過形容外内血氣之為病。
在男女二字。
亦當輕看。
參閱聖經。
勿以文辭害義。
庶為得之。
莫雲從曰。
此與寒熱篇臍下關元三結交之大義相同。
卷三 厥論第二十四 厥頭痛。
面若腫。
起而煩心。
取之足陽明太陰。
此章論經氣五髒厥逆為病。
因以名篇。
夫三陰三陽。
天之六氣也。
木火土金水火。
地之五行也。
在天呈象。
在地成形。
地之五行。
化生五髒。
天之六氣。
配合六經。
是以五髒相通。
移皆有次。
穴氣旋轉。
上下循環。
若不以次相傳。
則厥逆而為病矣。
再按在天丹蒼素元之氣。
經于五方之分。
化生地之五行。
地之五行。
上呈三陰三陽之六氣。
此天地陰陽五運六氣。
互相生成者也。
而人亦應之。
故曰東方生風。
風生木。
木生酸。
酸生肝。
南方生熱。
熱生火。
火生苦。
苦生心。
此五髒之形氣。
生于地之五行。
而本于天之六氣。
十二經脈。
外合六氣。
而本于髒腑之所生。
髒腑經氣之相合也。
靈素經中。
凡曰太陽少陽。
陽明太陰。
少陰厥陰。
此論在六氣。
或有及于六經。
若曰肝心脾肺腎。
此論有髒腑經脈。
而或涉于六氣。
此陰陽離合之道也。
夫陰陽出入。
寒暑往來。
皆從地而出。
自足而上。
是以賢人上配天以養頭。
下象地以養足。
中旁人事以養五髒。
苟失其養。
則氣厥而為頭痛。
髒厥而為心痛矣。
陽明之氣。
上出于面。
厥氣上逆于頭。
故為頭痛面腫。
陽明是動。
則病心欲動。
故起而心煩。
此陽明之氣。
上逆于頭而為厥頭痛也。
故當取之足陽明。
陽明從中見太陰之化。
故兼取之太陰。
此厥逆在氣而不及于經也。
厥頭痛。
頭脈痛。
心悲善泣。
視頭動脈反盛者。
刺盡去血。
後調足厥陰。
此論厥陰之氣。
厥逆于上。
轉入于經。
而為厥頭痛也。
夫三陰三陽之氣。
皆從下而上。
有厥在氣而不及于經者。
有厥在氣而轉入于經脈者。
經氣外内相通。
可離而可合也。
是以首節隻論氣厥。
此以下論氣厥而上及于經脈焉。
逆在脈。
故頭脈痛。
厥陰為阖。
阖折則氣絕而喜悲。
逆在氣。
故心悲善泣。
視頭痛脈反盛者刺之。
盡去其血。
以瀉脈厥。
後調足厥陰。
以通其氣逆焉。
厥。
頭痛貞貞。
頭重而痛。
瀉頭上五行。
行五。
先取手少陰。
後取足少陰。
此少陰之氣。
厥逆于上。
轉及于太陽之經脈。
而為厥頭痛也。
貞貞。
固而不移也。
頭上五行。
取足太陽經之五處、承光、通天、絡郗、玉枕。
少陰太陽。
主水火陰陽之氣。
上下标本相合。
是以先瀉太陽。
次取手少陰。
後取足少陰也。
沈氏曰。
陰陽六氣。
隻合六經。
從足而手。
故先取手而後取足。
尚氏曰。
少陰之上。
君火主之。
故先取手而後取足。
張開之曰。
沈論六氣合六經。
而有手足之上下。
尚論六氣有标本之上下。
二說俱宜通曉。
厥頭痛。
意善忘。
按之不得。
取頭面左右動脈。
後取足太陰。
此太陰之氣。
厥逆于上。
及于頭面之脈。
而為厥頭痛也。
經雲。
氣并于上。
亂而喜忘。
脾藏意。
太陰之氣厥逆。
則脾髒之神志昏迷。
故意喜忘也。
頭主天氣。
脾主地氣。
按之不得者。
地氣上乘于天。
入于頭之内也。
先取頭面左右之動脈。
以瀉其逆氣。
後取足太陰以調之。
莫雲從曰。
頭面左右之動脈。
足陽明之脈也。
厥頭痛。
項先痛。
腰脊為應。
先取天柱。
後取足太陽。
此太陽之氣。
上逆于頭。
而為厥頭痛也。
夫陰陽六氣。
皆循經而上。
太陽之脈。
從頭項而下循于腰脊。
太陽之厥頭痛。
項先痛而腰脊為應。
此逆在氣而應于經也。
故先取項上之天柱以瀉其逆。
後取足太陽以調之。
厥頭痛。
頭痛甚。
耳前後脈湧。
有熱。
瀉出其血。
後取足少陽。
此少陽之氣。
厥入于頭項之經脈。
而為厥頭痛也。
少陽之上。
相火主之。
火氣上逆。
故頭痛甚。
而耳前後脈湧有熱。
先瀉出其血。
而後取其氣焉。
以上論三陰三陽之氣。
厥而為頭痛。
不因于外邪也。
真頭痛。
頭痛甚。
腦盡痛。
手足寒至節。
死不治。
真頭痛者非六氣之厥逆。
乃客邪犯腦。
故頭痛甚。
腦盡痛。
頭為諸陽之首。
腦為精水之海。
手足寒至節。
此真氣為邪所傷。
故死不治。
頭痛不可取于者。
有所擊堕。
惡血在于内。
若肉傷痛未已。
可則刺。
不可遠取也。
此擊堕傷頭。
而為頭痛者。
不可取之俞也。
夫有所擊堕。
惡血在于内。
若肉傷。
痛未已。
可則在此痛處而刺之。
不可遠取之俞也。
蓋言痛在頭而取之下者。
乃在下之氣。
厥逆于上。
經氣上下交通。
若有所傷而痛者。
非經氣之謂也。
頭痛不可刺者。
大痹為惡。
日作者。
可令少愈。
不可已。
此言大痹而為頭痛者。
亦不可刺其俞也。
大痹者。
風寒客于筋骨而為惡也。
日作者。
當取之筋骨。
可令少愈。
如不止。
不可已而再取之。
此言風寒之邪。
深入于筋骨。
故不可取之俞。
而亦不能即愈也。
頭半寒痛。
先取手少陽陽明。
後取足少陽陽明。
此寒邪客于經脈而為偏頭痛也。
寒傷榮。
故為寒痛。
手足三陽之脈。
上循于頭。
左者絡左。
右者絡右。
傷于左則左痛。
傷于右則右痛。
非若厥氣上逆。
而通應于頭也。
手足少陽陽明之脈。
皆分絡于頭之左右。
先取手而後取足者。
手經之脈。
上于頭而交于足經者。
不取太陽者。
太陽之在中也。
按、靈素二經。
凡論六氣。
後列經證一條。
論六經。
後列氣證一則。
此先聖之婆心。
欲後學之體認。
沈亮宸曰。
千般難。
不越三因。
厥頭痛者。
内因之氣厥也。
真頭痛者。
淫邪犯腦也。
大痹者。
風寒逆于脈外也。
頭半痛者。
寒邪客于脈中也。
此外因之疾也。
有所擊堕者。
不内外因也。
以此詳之。
病由都盡。
若人能慎養。
内使血氣和調。
陰陽順序。
外使元真通暢。
腠理固密。
不令淫邪于忤。
更能保身忍性。
無有擊堕之虞。
可永保其天年。
而無夭枉之患矣。
厥心痛。
與背相控。
善。
如從後觸其心。
伛偻者。
腎心痛也。
先取京骨昆侖。
發針不已。
取然谷。
此論五髒之經氣厥逆。
而為厥心痛也。
髒真通于心。
心藏血脈之氣也。
是以四髒之氣厥逆。
皆從脈而上乘于心。
背為陽。
心為陽中之太陽。
故與背相控而痛。
心與背相應也。
心脈急甚為。
如從後觸其心者。
腎附于脊。
腎氣從背而上注于心也。
心痛故伛偻而不能仰。
此腎髒之氣。
逆于心下而為痛也。
先取膀胱經之京骨昆侖。
從腑陽而瀉其陰髒之逆氣。
如發針不已。
再取腎經之然谷。
此髒氣厥逆。
從經脈相乘。
與六氣無涉。
故不曰太陽少陰。
而曰昆侖然谷。
厥心痛。
腹脹胸滿。
心尤痛甚。
胃心痛也。
取之大都太白。
胃氣上逆。
故腹脹胸滿。
胃氣上通于心。
故心痛尤甚。
脾與胃以膜相連。
而為胃之轉輸。
故取脾經之大都太白。
以輸胃之逆氣。
尚禦公曰。
上節從腑瀉髒。
此複從髒瀉腑。
皆雌雄相合。
經氣交通之妙用。
夫五髒之血氣。
皆從胃腑而生。
故經中凡論五髒。
多兼論其胃焉。
厥心痛。
痛如以錐針刺其心。
心痛甚者。
脾心痛也。
取之然谷太溪。
脾脈上膈注心中。
故痛如以錐刺其心。
然谷當作漏谷。
太溪當作天溪。
蓋上古之文。
不無魯魚之誤。
厥心痛。
色蒼蒼如死狀。
終日不得太息。
肝心痛也。
取之行間太沖。
肝主色而屬春生之氣。
肝氣厥逆。
故色蒼蒼如死狀。
肝病則膽氣亦逆。
故終日不得太息。
此肝氣逆乘于心。
而為肝心痛也。
取本經之行間太沖以疏逆氣。
厥心痛。
卧若徒居。
心痛間。
動作痛益甚。
色不變。
肺心痛也。
取之魚際太淵。
夫肺主周身之氣。
卧若徒然居于此者。
氣逆于内。
而不運用于形身也。
動作則逆氣内動。
故痛。
或少間。
而動則益甚也。
夫心之合脈也。
其榮色也。
肺者心之蓋。
此從上而逆于下。
故心氣不上出于面而色不變也。
取肺經之魚際太淵以瀉其逆。
真心痛。
手足青至節。
心痛甚。
旦發夕死。
夕發旦死。
夫四髒厥逆而為心痛者。
從經脈而薄于心之分也。
心為君主之官。
神明出焉。
故心不受邪。
若傷其髒真而為真心痛者。
不竟日而死矣。
蓋心乃太陽之火。
應一日而繞地一周。
心氣傷。
故不終日而死。
夫寒熱。
天之氣也。
青赤。
五行之色也。
故真頭痛者。
寒至節。
真心痛者。
青至節。
心痛不可刺者。
中有盛聚。
不可取于俞。
此言心痛之因于氣者。
不可取之俞也。
盛聚者。
五髒之逆氣太盛。
聚于中而為心痛。
非循脈之上乘也。
此節論五髒之經脈厥逆。
而末結氣證一條。
蓋以證明經氣之各有别也。
故隻曰不可取于俞。
而不言其治法。
腸中有蟲瘕。
及蛟。
皆不可取以小針。
心腸痛。
作痛。
腫聚往來上下行。
痛有休止。
腹熱喜渴。
涎出者。
是蛟也。
以手聚按而堅持之。
無令得移。
以大針刺之。
久持之。
蟲不動乃出針也。
腹痛。
形中上者。
(音烹中平聲) 此言蟲瘕蛟。
而亦能為心痛也。
蟲瘕者。
瘕而成形也。
蛟者。
蛔蟲也。
蛟生于腸胃之中。
蛟而為心痛者。
六腑之氣。
亦上通于心也。
蟲瘕積于腸胃之外。
蟲瘕而為心痛者。
心主神明正大。
端居于上。
即宮城郛郭之間。
亦不容其邪也。
皆不取以小針者。
謂不涉于經絡皮膚也。
者。
懊不安也。
腫聚者。
蟲聚而壅于胸腹之間。
上行則痛。
歸下則安。
故痛有休止也。
蟲瘕蛟。
皆感濕熱以生聚。
故腹熱。
蟲欲飲。
故喜渴。
蟲動則廉泉開。
故涎下也。
見此諸證。
是蛟也。
以手聚按而堅持之。
無令得移。
以大針刺之。
久持之。
蟲不動則蟲已斃。
而乃出針也。
若腹滿而心中懊作痛者。
乃瘕聚之形類。
從中而上者也。
沈亮宸曰。
此與上節之擊堕。
下節之幹耵聍。
皆不涉于經氣者也。
耳聾無聞。
取耳中。
耳鳴。
取耳前動脈。
耳痛不可刺者。
耳中有膿。
若有幹耵聍。
耳無聞也。
耳聾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
先取手。
後取足。
耳鳴取手中指爪甲上。
左取右。
右取左。
先取手。
後取足。
此言經氣之厥逆。
從經而氣。
從足而手。
自下而上也。
故逆在上之經絡。
而為耳聾耳鳴者。
即從耳間之絡脈以取之。
若氣之上逆而為耳聾耳鳴者。
當取手足之指井。
先取手而後取足。
蓋六氣止合六經。
其逆盛而躁者在手。
故陰陽二氣。
厥逆而為耳聾耳鳴者。
從足而手。
手而頭也。
若有膿而痛者。
有幹耵聍。
而耳聾無聞者。
此又與經氣無涉。
故不可刺耳間之絡脈。
及手足之指井也。
按小指次指者。
乃手少陽之關沖。
手中指者。
乃手厥陰之中沖。
後取足者。
乃足厥陰之大敦。
手足三陰之脈。
皆不上循于頭。
亦非左絡右而右絡左。
此因氣之上逆。
而為耳聾耳鳴也。
蓋耳者腎之竅。
厥陰主春。
少陽乃初生之氣。
皆生于腎髒之水中。
所生氣之厥逆。
則母髒之外竅不通。
是以取手足之指井。
乃經氣之所出也。
夫首論厥頭痛者。
因氣厥而及于經。
次論厥心痛者。
因髒厥以及于脈。
乃髒腑經氣之相通也。
此複論厥在經絡者。
即取之絡。
厥在氣分者。
即取手足之指井以疏其氣。
此經氣離合之道也。
陰陽出入。
寒暑往來。
皆從地而出。
自足而上。
是以先取陽而後取陰。
氣自下而上也。
先取手而後取足。
氣從足而手也。
沈亮宸曰。
此論人經氣上下。
髒腑陰陽。
各有分别。
足髀不可舉。
側而取之。
在樞合中。
以圓利針。
大針不可刺。
病注下血。
取曲泉。
此承上文而言經氣之厥逆于下者。
即從下而取之也。
夫陰陽之氣。
雖從下而生。
然上下升降。
環轉無端。
故有從下而逆于上者。
有從上而逆于下者。
皆随其所逆而取之也。
足髀不可舉者。
少陽之氣厥于下也。
側而取之者。
側卧而取之也。
合樞中。
乃髀樞中之環跳穴。
必深取而後得之。
以圓利針。
而大針不可刺者。
此逆在氣而不在經。
故當淺刺于膚腠之間以疏氣。
不必深取之經穴也。
病注下血者。
此厥在氣而入于經也。
厥陰肝經主血。
此厥陰之氣厥于經。
故當取本經之曲泉以止血。
夫氣為陽。
血為陰。
上為陽。
下為陰。
故氣從下而上逆于經絡者。
則為氣閉之耳聾耳鳴。
氣從上而下逆于經絡者。
則為病注下血。
風痹淫泺。
病不可已者。
足如履冰。
時如入湯中。
股胫淫泺。
煩心頭痛。
時嘔時悶。
眩已汗出。
久則目眩。
悲以喜恐。
短氣不樂。
不出三年死也。
此論厥氣之分乘于上下也。
風痹淫泺。
乃痹逆之風邪。
淫泺于上下。
蓋風之善行而數變也。
夫陰陽之道。
分則為三陰三陽。
應于經脈。
則又有手足之分。
合而論之。
總歸于陰陽二氣。
水火者。
陰陽之征兆也。
心腎者。
水火之形髒也。
風邪淫泺于上下。
故病不可已。
蓋寒之則傷心主之火。
熱之則傷腎髒之陰。
病不可治。
故不可已也。
淫泺于下。
故足如履冰。
感寒水之氣也。
時或淫泺于上。
則如入湯中。
感火熱之氣也。
股胫淫泺。
淫及于下之足胫。
煩心頭痛。
淫及于上之頭首也。
時嘔時悶。
有時而逆于中也。
諸脈皆會于目。
眩者。
淫于經脈之血分也。
毛腠疏則汗出。
汗出者。
淫于毛腠之氣分也。
水之精為志。
火之精為神。
志與心精。
共湊于目。
故久則目眩也。
喜為心志。
恐為腎志。
心悲名曰志悲。
悲以喜恐者。
心腎之神志傷而悲泣也。
腎為生氣之原。
短氣者。
傷其腎氣也。
不樂者。
傷其心氣也。
夫日以應火。
月以應水。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歲三百六十五日有奇。
日月一周天而複大會。
不出三年死者。
不過盡水火陰陽之數周而終也。
此篇論厥逆為病。
有經氣五髒陰陽邪正之分。
卷三 病本第二十五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
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
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
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此承前數章之義。
分别标本外内先後之治法焉。
先逆先寒先熱者。
先病天之六氣也。
先病者。
先病患之經氣也。
先病而後逆者。
人之形體先病。
而後緻氣之厥逆。
故當先治其本病。
先逆而後病者。
先感天之六氣。
病吾身之陰陽。
以緻氣逆而為病者。
故當先治其天之本氣。
先寒而後生病者。
先感天之寒邪。
而緻生六經之病。
故當先治其本寒。
先病而後生寒者。
吾身中先有其病。
而後生寒者。
當先治其本病。
先熱而後生病者。
先感天之熱邪。
而緻生形身之病。
故當先治其天之本熱。
天之六氣。
風寒熱濕燥火也。
人之六氣六經。
三陰三陽也。
人之陰陽。
與天之六氣相合。
故有病本而及标者。
有病标而及本者。
此節以先病為本。
後病為标。
莫雲從曰。
先病後逆。
先逆後病。
總論天之六氣。
與吾身之陰陽。
先寒而後生病。
先病而後生寒。
先熱而後生病。
先病而後生熱。
分論天有此寒熱。
而吾身中亦有此寒熱也。
先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
必且調之。
乃治其他病。
先病而後中滿者治其标。
先病而後洩者治其本。
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
洩者。
脾胃之病也。
脾屬四肢而主肌肉。
此病者。
因脾病于内。
而生四肢形體之病。
故當先治其本病。
必且調其脾胃。
而後治其他病焉。
中滿者。
腹中脹滿。
脾胃之所生也。
先病而後中滿者。
因病而緻中滿也。
則當先治中滿之标病。
而後治其本病。
先病而後洩者。
因病而緻飧洩也。
當先治其本病。
而洩自止矣。
脾所生病者。
上走心為噫。
先中滿而後煩心者。
脾病上逆于心也。
故當治其本病。
夫人之髒腑形骸經脈血氣。
皆本于脾胃之所生。
上節論天之客氣。
與人之陰陽。
外内交感而為病。
此論人之本氣為病。
又當以脾胃為根本也。
有客氣。
有同氣。
大小便不利治其标。
大小便利治其本。
此承上文而言。
所謂先病先逆。
先寒先熱。
先洩中滿之為病。
有客氣而有同氣者也。
客氣者。
天之六氣也。
同氣者。
吾身中亦有此六氣。
與天氣之相同也。
有客氣之為病者。
有本氣之為病者。
皆傷人之正氣。
傷則氣不化。
而二便不利矣。
故大小便不利者治其标。
大小便利者治其本。
莫雲從曰。
客氣之病。
從外而内。
本氣之病。
從内而外。
大小便不利者。
病氣皆入于内。
故當治其标而從下解。
大小便利者。
病氣皆在于外。
故當治其外之本病。
病發而有餘。
本而标之。
先治其本。
後治其标。
病發而不足。
标而本之。
先治其标。
後治其本。
謹詳察間甚。
以意調之。
間者并行。
甚為獨行。
先大小便不利而後生他病者。
治其本也。
(間去聲) 此論陰陽六氣之标本也。
六微旨論曰。
少陽之上。
火氣治之。
陽明之上。
燥氣治之。
太陽之上。
寒氣治之。
厥陰之上。
風氣治之。
少陰之上。
熱氣治之。
太陰之上。
濕氣治之。
所謂本也。
本之下。
氣之标也。
蓋以風寒暑濕燥火六氣為本。
以三陰三陽六氣為标。
有餘者。
邪氣之有餘。
不足者。
正氣之不足。
故病發而有餘。
本而标之。
先治其風寒暑濕之本氣。
而後調其三陰三陽之标。
謂當先散其邪。
而後調其正氣。
如病發而不足。
标而本之。
當先調其陰陽。
而後治其本氣。
此标本邪正虛實之治要也。
再當謹察其間甚。
以意調之。
間者。
邪正虛實之相間。
故當并行其治。
蓋以散邪之中。
兼補其正。
補正之内。
兼散其邪。
甚者。
謂邪氣獨盛。
或正氣獨虛。
又當獨行其治。
如邪氣甚者。
獨瀉其邪。
正虛甚者。
獨補其正。
此補瀉間甚之要法也。
如先大小便不利而後生他病者。
當治其二便之本病。
又無論其邪正之間甚矣。
按、此篇列于厥證之間。
無問答之辭。
乃承上啟下。
以申明厥逆之義。
蓋人秉天地陰陽五運六氣而成此形。
此身中亦有五運六氣。
應天道環轉之不息。
若感天之客氣。
則為客邪所逆而成病矣。
若喜怒暴發。
志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