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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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骨氣而結經脈之血氣者。
血脈資始于腎。
骨之精氣盛。
則經脈之血氣亦盛矣。
尚禦公曰。
腎藏精氣而主骨。
血者。
神氣也。
此六篇論筋骨血脈。
本于少陰之陰陽。
張開之曰。
腎藏之精液。
奉心神化赤而為血。
氣者。
精氣也。
故浮為陽而主血。
沉為陰而主氣。
卷二 五十營第十五 黃帝曰。
餘願聞五十營奈何。
岐伯答曰。
天周二十八宿。
宿三十六分。
人氣行一周。
千八分。
日行二十八宿。
人經脈上下左右前後。
二十八脈。
周身十六丈二尺。
以應二十八宿。
漏水下百刻。
以分晝夜。
故人一呼脈再動。
氣行三寸。
一吸脈亦再動。
氣行三寸。
呼吸定息。
氣行六寸。
十息氣行六尺。
日行二分。
二百七十息。
氣行十六丈二尺。
氣行交通于中。
一周于身。
水下二刻。
日行二十五分。
五百四十息。
氣行再周于身。
水下四刻。
日行四十分。
二千七百息。
氣行十周于身。
水下二十刻。
日行五宿二十分。
一萬三千五百息。
氣行五十營于身。
水下百刻。
日行二十八宿。
漏水皆盡。
脈終矣。
所謂交通者。
并行一數也。
故五十營備。
得盡天地之壽矣。
凡行八百一十丈也。
此篇論宗氣營氣循行于脈中。
循脈度之十六丈二尺。
應呼吸漏下而為五十營也。
周天二十八宿。
而一面七星。
子午為經。
卯酉為緯。
房畢為緯。
虛張為經。
房至畢為陽。
昴至心為陰。
陽主晝。
陰主夜。
每宿約二十六分。
共乘一千零八分。
人氣晝夜五十營。
行二十八宿之一周。
計一千八分。
日麗天而繞地一周。
亦行二十八宿之度分。
人之經脈上下左右前後。
共計二十八脈。
蓋手之三陰三陽。
足之三陰三陽。
上下左右。
共計二十四脈。
并左右之兩跷脈。
前之任脈。
後之督脈。
通共二十八脈。
周身十六丈二尺。
為五十營。
以應二十八宿。
以終漏下百刻。
以分晝夜。
故人一呼脈再動。
氣行三寸。
一吸脈亦再動。
氣行三寸。
呼吸定息。
氣行六寸。
十息則氣行六尺矣。
二百七十息。
氣行十六丈二尺。
交通于二十八脈之中。
為一周于身。
乃水下二刻。
而日行二十分有奇矣。
五百四十息。
氣行再周于身。
乃水下四刻。
日行四十分有奇矣。
二千七百息。
氣行十周于身。
乃水下二十刻。
而日行五宿二十分。
計二百分有奇矣。
一萬三千五百息。
氣行五十營于身。
乃水下百刻。
而日行二十八宿。
計一千零八分也。
漏水皆盡。
而脈終于五十營矣。
按、邪客篇曰。
宗氣積于胸中。
出于喉嚨。
以貫心脈而行呼吸焉。
營氣者。
泌其津液。
注之于脈。
化而為血。
以營四末。
内注五髒六腑。
以應刻數焉。
此宗氣上貫于心主之脈偕營氣營行于脈中。
以應呼吸漏下者也。
五味篇曰。
谷始入于胃。
其精微者。
出于胃之兩焦。
以溉五髒。
别出兩行營衛之道。
其大氣之抟而不行者。
積于胸中。
命曰氣海。
出于肺。
循喉嚨。
故呼則出。
吸則入。
夫肺主氣而主皮毛。
人一呼則八萬四千毛竅皆阖。
一吸則八萬四千毛竅皆開。
此宗氣之散于脈外之皮毛。
而行呼吸者也。
故所謂交通者。
謂皮膚經脈之宗氣。
外内交通。
而并行一百刻之數也。
夫天主氣。
地主血脈。
故五十營而外内之氣行周備。
斯得盡天地之壽矣。
凡經脈外内之宗營。
皆行八百一十丈也。
卷二 營氣第十六 黃帝曰。
營氣之道。
内谷為寶。
谷入于胃。
乃傳之肺。
流溢于中。
布散于外。
精專者行于經隧。
常營無已。
終而複始。
是謂天地之紀。
故氣從太陰出注手陽明。
上行注足陽明。
下行至跗上。
注大趾間。
與太陰合。
上行抵髀。
從髀注心中。
循手少陰出腋。
下臂注小指。
合手太陽。
上行乘腋。
出内。
注目内。
上巅下項。
合足太陽。
循脊下尻下行。
注小趾之端。
循足心。
注足少陰。
上行注腎。
從腎注心。
外散于胸中。
循心主脈。
出腋下臂。
出兩筋之間。
入掌中。
出中指之端。
還注小指次指之端。
合手少陽。
上行至膻中。
散于三焦。
從三焦注膽。
出脅。
注足少陽。
下行至跗上。
複從跗注大趾間。
合足厥陰。
上行至肝。
從肝上注肺。
上循喉嚨。
入颃颡之竅。
究于畜門。
其支别者。
上額循巅。
下項中。
循脊入。
是督脈也。
絡陰器。
上過毛中。
入臍中。
上循腹裡。
入缺盆。
下注肺中。
複出太陰。
此營氣之所行也。
逆順之常也。
此篇論營血營行于經隧之中。
始于手太陰肺。
終于足厥陰肝。
常營無已。
終而複始。
營血者。
中焦受氣取汁。
化而為血。
以奉生身。
莫貴于此。
故獨行于經隧。
名曰營氣。
蓋謂血之氣為營氣也。
流液于中。
布散于外者。
謂中焦所生之津液。
有流溢于中而為精。
奉心神化赤而為血。
從沖脈任脈。
布散于皮膚肌肉之外。
充膚熱肉。
生毫毛。
其精之專赤者。
行于經隧之中。
常營無已。
終而複始。
是謂天地之紀。
蓋布散于皮膚之外者。
應天氣之營運于膚表。
營于經脈之内者。
應地之十二經水也。
故營氣從手太陰肺脈。
出注于手大指之少商。
其支者注于次指之端。
以交于手陽明。
上行于鼻交中。
而注于足陽明胃脈。
下行至足跗上之沖陽。
注足大趾間。
與足太陰脾脈。
合于隐白。
上行抵髀。
從髀注心中。
循手少陰之脈。
出腋下之極泉。
循臂注小指之少沖。
合手太陽于小指外側之少澤。
上行乘腋。
出内。
注目内。
而交于足太陽之睛明。
上巅下項。
循脊下尻。
下行注足小趾之至陰。
循足心之湧泉。
注足少陰之經。
上行注腎。
從腎注心。
散于胸中。
而交于心主包絡。
循心主之脈。
出腋下臂。
出兩筋之間。
入掌中。
出中指端之中沖。
還注小指次指端之關沖。
而合于手少陽之脈。
上行注膻中。
散于三焦。
從三焦注膽。
出脅。
注足少陽之脈。
下行至跗上。
複從跗注大趾間之大敦。
合足厥陰之脈。
上行至肝。
從肝複上注于肺。
上循喉嚨。
入颃颡之竅。
究于畜門。
颃颡。
鼻之内竅。
畜門。
鼻之外竅。
究、終也。
其支别者。
從肝脈上額循巅。
與督脈會于巅頂。
複下項中。
循脊入。
是督脈也。
督脈之行于前者。
絡陰器。
上過毛中。
入臍中。
上循腹裡。
入缺盆。
下注肺中。
複出循于太陰之脈。
此營氣之所行。
外内逆順之常也。
逆順者。
謂經脈内外之血氣。
交相逆順而行也。
夫營衛者精氣也。
乃中焦水谷之精。
生此營衛二氣。
清氣行于脈中。
濁氣行于脈外。
此營氣與宗氣。
偕行于二十八脈之中。
以應呼吸漏下者也。
中焦之汁。
化赤而為血。
以奉生身。
命曰營氣。
此獨行于經隧之血而名營氣。
營于十二經脈之中。
始于手太陰肺。
終于足厥陰肝。
此與營衛之營氣。
循度應漏之不同也。
是以本篇論營氣之行。
外營于十二經脈。
内營于五髒六腑。
其支者行于督脈。
複注于肺中。
而任脈及兩跷不與焉。
其營氣宗氣。
行于脈中。
以應呼吸漏下者。
行于二十四脈。
并任督兩跷。
共二十八脈。
以應二十八宿者也。
尚禦公曰。
營氣宗氣行于脈中者。
應呼吸漏下。
晝夜而為五十營也。
營衛相将。
偕行于皮膚肌腠之間者。
日行陽二十五度。
夜行陰二十五度。
外内出入者也。
本篇之營氣。
營于脈中。
始于手太陰肺。
終于足厥陰肝。
晝夜隻環轉一周。
是謂天地之紀。
蓋天道營運于地之外。
晝夜隻環轉一周。
而過一度者也。
再按平脈篇曰。
營衛不能相将。
三焦無所仰。
夫榮行脈中。
衛行脈外。
乃各走其道。
外内逆順而行者也。
相将而行者。
乃脈外之營。
與衛氣偕行于肌腠之間。
故曰三焦無所仰。
蓋腠者。
肌肉之紋理。
乃三焦通會之處。
三焦之氣。
仰藉營衛而遊行也。
金西銘問曰。
營血之不營于任脈兩跷者何也。
曰。
任脈起于胞中。
陽跷乃足太陽之别脈。
陰跷乃足少陰之别脈。
胞中為血海。
膀胱乃津液之府。
腎主藏精。
皆有流溢于中之精血貫通。
故營血不營焉。
又問曰。
營氣之不行于沖脈帶脈陽維陰維者何也。
曰。
沖任二脈。
雖并起于胞中。
任脈統任一身之陰。
與督脈交通。
陰陽環轉者也。
沖脈上循背裡。
為經絡之海。
其浮而外者。
循腹上行。
至胸中而散。
充膚熱肉生毫毛。
蓋主行胞中之血。
充溢于經脈皮膚之外内。
不與經脈循度環轉。
越人曰。
陽維陰維者。
維絡于身。
溢蓄不能環流灌溉諸經者也。
故陽維起于諸陽之會。
陰維起于諸陰之交。
帶脈者。
有如束帶。
圍繞于腰。
統束諸脈。
此皆不與經脈貫通。
故不循度環轉。
莫雲從問曰。
髒腑之氣。
本于五運六氣之所生。
營氣之行。
始于手太陰肺。
終于足厥陰肝。
與五行逆順之理。
不相符合。
請詳示之。
曰。
血脈生于後天之水谷。
始于先天之陰陽。
肺屬天而主脈。
其脈環循胃口。
是以胃腑所生之精血。
先從肺脈而行。
腹走手而手走頭。
頭走足而足走腹。
髒腑相傳。
外内相貫。
此後天之道也。
以先天論之。
腎主天一之水。
心包絡主地二之火。
肝主天三之木。
肺主地四之金。
脾主天五之土。
是以腎傳之包絡。
包絡傳之肝。
肝傳之肺。
肺傳之脾。
脾複傳于少陰。
少陰之上。
君火主之。
君火出于先天之水中。
後天之太陽也。
故複從手少陰心。
而傳于足少陰腎。
腎主先天之水。
肺主後天之氣。
督脈環繞于前後上下。
應天運之包乎地外。
血脈之生始出入。
鹹從天氣以流行。
故人之所以合于天道也。
卷二 脈度第十七 黃帝曰。
願聞脈度。
岐伯答曰。
手之六陽。
從手走頭。
長五尺。
五六三丈。
手之六陰。
從手至胸中。
三尺五寸。
三六一丈八尺。
五六三尺。
合二丈一尺。
足之六陽。
從足上至頭八尺。
六八四丈八尺。
足之六陰。
從足至胸中。
六尺五寸。
六六三丈六尺。
五六三尺。
合三丈九尺。
跷脈從足至目。
七尺五寸。
二七一丈四尺。
二五一尺。
合一丈五尺。
督脈任脈。
各四尺五寸。
二四八尺。
二五一尺。
合九尺。
凡都合一十六丈二尺。
此氣之大經隧也。
五十營章。
論氣之流行。
此章論脈之度數。
故曰。
此氣之大經隧。
謂營氣宗氣。
所容行之大隧。
故維脈不與焉。
手足六陽六陰者。
經脈分循于兩手兩足。
三陰三陽。
分而為六也。
跷脈亦分循左右而上。
故合一丈五尺。
夫背為陽。
腹為陰。
督脈主陽。
起于目内。
上額交巅。
入絡腦。
還出别下項。
挾脊抵腰中。
下循膂絡腎。
任脈主陰。
起于中極之下。
以上毛際。
循腹裡。
上關元。
至咽喉。
上頤循面入目。
任脈從會陰之分。
而上行至目。
督脈從目繞頭。
而下至脊之十四椎。
故各長四尺五寸。
蓋氣行于任督二脈。
陰陽通貫而行也。
尚禦公曰。
督脈圍繞于周身之前後上下。
隻言四尺五寸。
與任脈相等者。
二十八脈。
皆分陰陽而行。
故跷脈之陰陽。
男子數其陽。
女子數其陰。
經脈為裡。
支而橫者為絡。
絡之别者為孫。
盛而血者疾誅之。
盛者瀉之。
虛者飲藥以補之。
此承上文而言脈度之十六丈二尺。
隻以經脈為數。
支而橫者。
絡脈孫絡也。
夫經脈内營于髒腑。
外絡于形身。
浮而見于皮部者皆絡脈也。
盛而血者。
邪盛于外。
血留于絡脈。
故當疾誅之。
盛者邪客于外。
故當瀉之。
虛者本虛于内。
故當飲藥以補之。
蓋言血氣本于髒腑之所生也。
五髒常内閱于上七竅也。
故肺氣通于鼻。
肺和則鼻能知香臭矣。
心氣通于舌。
心和則舌能知五味矣。
肝氣通于目。
肝和則目能辨五色矣。
脾氣通于口。
脾和則口能知五谷矣。
腎氣通于耳。
腎和則耳能聞五音矣。
五髒不和。
則七竅不通。
六腑不和。
則留為癰。
故邪在腑。
則陽脈不和。
陽脈不和。
則氣留之。
氣留之。
則陽氣盛矣。
陽氣太盛。
則陰脈不利。
陰脈不利。
則血留之。
血留之。
則陰氣盛矣。
陰氣太盛。
則陽氣不能營也。
故曰關。
陽氣太盛。
則陰氣弗能營也。
故曰格。
陰陽俱盛。
不得相營。
故曰關格。
關格者。
不得盡期而死也。
夫手足之六陽。
内通于六腑。
六陰内通于六髒。
十二經脈之血氣。
由髒腑之所生。
故虛者飲藥以補之。
是髒腑之氣。
營于脈内者也。
此複論髒腑之氣。
通于脈外之皮膚七竅。
以應天地之紀。
閱、曆也。
五髒常内閱于七竅。
是以五髒不和。
則七竅不通矣。
在内者六腑為陽。
在外者皮膚為陽。
本經曰。
陽氣有餘。
營氣不行。
乃發為癰。
是以六腑不和。
則血氣留滞于皮腠而為癰。
此病從内而外也。
故邪在腑者。
謂邪在于表陽。
則陽脈不和。
謂左之人迎不和也。
陽脈不和。
則氣留之。
氣留之。
則陽氣盛矣。
陽氣太盛。
則陰脈不利。
謂右之氣口不利也。
陰脈不利。
則血留之。
血留之。
則陰氣盛矣。
陰氣太盛。
則陽氣不能營也。
故曰關。
謂關陰于内。
陽氣不得以和之。
陽氣太盛。
則陰氣弗能營也。
故曰格。
謂格陽于外。
陰氣不得以和之。
如是則陰陽俱盛。
不得相營。
故曰關格。
關格者。
不得盡期而死也。
此病因于外也。
夫五髒六腑。
應天地之五運六氣。
有升降出入之神機。
上節論出入于脈中。
此論營運于脈外。
玉師曰。
不得盡期者。
不得盡天地之壽。
此注當合五十營注參看。
黃帝曰。
跷脈安起安止。
何氣營水。
岐伯答曰。
跷脈者。
少陰之别。
起于然谷之後。
上内踝之上。
直上循陰股。
入陰。
上循胸裡。
入缺盆。
上出人迎之前。
入。
屬目内。
合于太陽陽跷而上行。
氣并相還。
則為濡目。
氣不營。
則目不合。
此節論流溢之精氣。
從跷脈而布散于脈外。
脈外之血氣。
從跷脈而通貫于脈中。
氣并相還。
内外交通者也。
夫腎為水髒。
受藏水谷之精。
水者。
流溢于腎髒之精水也。
何氣營水者。
謂陰跷之脈。
乃足少陰之别。
直上循陰股。
入于腎陰。
脈内之營氣宗氣。
營運腎髒之水。
上循胸裡。
交于手少陰之心神而化赤。
上注于目内。
合于太陽陽跷而上行。
陰跷陽跷之氣。
相并。
經脈外内之氣。
交相往還。
則為濡目。
如氣不營。
則目不合。
謂流溢于脈外之氣。
不營于目也。
再按、本經大惑篇曰。
病有不得卧者。
衛氣不得入于陰。
常留于陽。
留于陽則陽氣滿。
陽氣滿則陽跷盛。
不得入于陰。
則陰氣虛。
故不瞑矣。
病有不得視者。
衛氣留于陰。
不得行于陽。
留于陰則陰氣盛。
陰氣盛則陰跷滿。
不得入于陽。
則陽氣虛。
故目閉也。
此脈外之衛氣。
複内通于跷脈。
外内之血氣相并而往還也。
尚禦公曰。
脈外之陰氣虛。
則目不瞑。
氣不營。
則目不合者。
脈外之陰氣。
不營于目也。
此節始論跷脈之起止。
而複曰氣不營。
則目不合。
謂脈内之陰氣。
流溢于脈外者也。
夫脈度者。
乃營氣宗氣行于脈中。
以應呼吸漏下。
若夫營血之流行。
始于手太陰肺。
終于足厥陰肝。
其支者。
隻環轉督脈一周。
而跷脈不與焉。
蓋跷脈主營運腎髒之精水于脈中而為血者也。
舉足行高曰跷。
蓋取其從下行上之義。
黃帝曰。
氣獨行五髒。
不營六腑何也。
岐伯答曰。
氣之不得無行也。
如水之流。
如日月之行不休。
故陰脈營其髒。
陽脈營其腑。
如環之無端。
莫知其紀。
終而複始。
其流溢之氣。
内溉五髒。
外濡腠理。
此承上文複申明經脈外内之氣。
營于脈中。
濡于脈外也。
按衛氣之行。
日行于陽二十五周。
夜行于陰二十五周。
周于五髒。
其始入于陰。
常從足少陰入于腎。
腎注于心。
心注于肺。
肺注于肝。
肝注于脾。
脾複注于腎為一周。
脈外之血氣相将。
婦随夫轉。
是隻營于五髒。
而不營于六腑。
上文論脈外之血氣。
則為濡目。
故帝有此問。
伯言氣之不得無行于六腑也。
營于脈中者。
如水之流。
運于脈外者。
如日月之行。
随天道之營運無息。
故陰脈營其髒。
陽脈營其腑。
如環之無端。
莫知其紀。
終而複始。
其流溢之氣。
内溉五髒。
外濡腠理。
腠理者。
皮膚肌肉之紋理。
五髒募原之肉理也。
玉師曰。
營氣之行。
腎傳于心包絡。
包絡傳之肝。
肝傳之肺。
肺傳之脾。
脾傳之心。
水火木金土。
先天之五行也。
衛氣之行。
腎注于心。
心注于肺。
肺注于肝。
肝注于脾。
脾複注于腎。
交相勝制。
後天之五行也。
故曰此逆順之常也。
蓋脈内之氣順行。
脈外之氣逆行。
有順有逆。
斯成天地之紀。
黃帝曰。
跷脈有陰陽。
何脈當其數。
岐伯答曰。
男子數其陽。
女子數其陰。
當數者為經。
不當數者為絡也。
(其數之數去聲餘上聲) 陰跷之脈。
後足上行。
應地氣之上升。
故女子數其陰。
陰跷屬目内。
合陽跷而上行。
是陽跷受陰跷之氣。
複從發際而下行至足。
應天氣之下降。
故男子數其陽。
尚禦公曰。
陰跷乃足少陰之别。
陽跷乃足太陽之别。
男子之宗營。
注于太陽之陽跷。
女子之宗營。
注于少陰之陰跷。
氣之所注者。
故為大經隧。
氣不營者。
為絡脈也。
上節論少陰之精水。
從陰跷而上并于陽跷。
此節論營氣宗氣之行于跷脈。
有男女陰陽之分。
二節是當分看。
卷二 營衛生會篇第十八 黃帝問于岐伯曰。
人焉受氣。
陰陽焉會。
何氣為營。
何氣為衛。
營安從生。
衛于焉會。
老壯不同氣。
陰陽異位。
願聞其會。
岐伯答曰。
人受氣于谷。
谷入于胃。
以傳于肺。
五髒六腑。
皆以受氣。
其清者為營。
濁者為衛。
營在脈中。
衛在脈外。
營周不休。
五十而複大會。
陰陽相貫。
如環無端。
衛氣行于陰二十五度。
行于陽二十五度。
分為晝夜。
故氣至陽而起。
至陰而止。
故曰日中而陽隴為重陽。
夜半而陰隴為重陰。
故太陰主内。
太陽主外。
各行二十五度。
分為晝夜。
夜半為陰隴。
夜半後而為陰衰。
平旦陰盡而陽受氣矣。
日中而陽隴。
日西而陽衰。
日入陽盡而陰受氣矣。
夜半而大會。
萬民皆卧。
命曰合陰。
平旦陰盡而陽受氣。
如是無已。
與天地同紀。
此章論營衛之生始會合。
因以名篇。
首節論營衛之所生。
而各走其道。
下節論營衛之會合。
相将而行。
外内出入。
此陰陽離合之道也。
谷入于胃。
以傳于肺。
五髒六腑。
皆以受氣者。
此營血之營于五髒六腑。
十二經脈也。
其清者為營。
濁者為衛。
乃别出兩行營衛之道。
營在脈中。
衛在脈外。
營周不休。
晝夜五十營。
而複大會于手太陰。
陰陽相貫。
如環無端。
此營氣之行于脈中。
循度環轉。
以應呼吸漏下者也。
衛氣夜行于陰二十五度。
日行于陽二十五度。
分為晝夜。
故氣至陽則卧起而目張。
至陰則休止而目瞑。
日中陽氣隴。
而衛氣正行于陽。
故為重陽。
夜半陰氣隴。
而衛正行于陰。
故為重陰。
太陰主地。
太陽主天。
衛氣日行于太陽之膚表。
而夜行于五髒之募原。
乃太陰所主之地中也。
外内各行二十五度。
分為晝夜。
此衛氣之所行也。
夜半為陰隴。
夜半後為陰衰。
平旦陰盡而陽受氣矣。
日中而陽隴。
日西而陽衰。
日入陽盡而陰受氣矣。
夜半而陰陽大會。
天下萬民皆卧。
命曰合陰。
此天氣夜行于陰。
而與陰氣會合。
天道晝夜之陰陽也。
平旦衛氣行陰。
陰盡而表陽複受此衛氣。
如是晝夜出入之無已。
與天地陰陽之同紀也。
黃帝曰。
老人之不夜瞑者。
何氣使然。
少壯之人不晝瞑者。
何氣使然。
岐伯答曰。
壯者之氣血盛。
其肌肉滑。
氣道通。
營衛之行。
不失其常。
故晝精而夜瞑。
老者之氣血衰。
其肌肉枯。
氣道澀。
五髒之氣相搏。
其營氣衰少。
而衛氣内伐。
故晝不精。
夜不瞑。
此論營與衛合。
偕行于皮膚肌腠之間。
分為晝夜。
而外内出入者也。
血氣者。
充膚熱肉。
淡滲皮毛之血氣。
肌肉者。
在外皮膚之肌肉。
在内募原之肌肉。
氣道者。
肌肉之紋理。
三焦通會元真之處。
營衛之所遊行出入者也。
故肌肉滑利。
氣道疏通。
則榮衛之行。
不失其出入之常度。
故晝精明而夜瞑合。
如肌肉幹枯。
氣道澀滞。
則五髒之氣相搏。
而不能通調于外内矣。
夫營血者。
五髒之精氣也。
五髒不和。
則營氣衰少。
營氣衰。
則不能外營于肌肉。
而衛氣内伐矣。
衛氣内伐。
而不得循行五髒。
故晝不精而夜不瞑也。
此言營衛相将。
衛随營行者也。
夫經言營行脈中。
衛行脈外者。
論營衛二氣。
分陰陽清濁之道路也。
平脈篇曰。
營為血。
衛為氣。
本經曰。
化而為血。
命曰營氣。
蓋經脈之外。
有充膚熱肉之血氣。
皆為營氣。
當知脈外有營。
與衛氣相将出入者也。
是以本經論營衛之生始離合。
計五篇有奇。
第十五之五十營篇。
論營氣之行于脈中。
第七十六之衛氣行篇。
論衛氣之行于脈外。
第十六之營氣篇。
論營血之營于五髒六腑。
十二經脈。
此篇論營衛之生。
各有所從來。
各走其道。
而複會合于皮膚肌腠之間。
營衛相将。
偕行出入。
第五十二之衛氣篇。
論脈内之血氣。
從氣街而出于膚表。
故與衛氣相合而偕行。
夫脈内之血氣順行。
則脈外之氣血逆轉。
此陰陽離合外内逆順之常也。
陰陽之道。
通變無窮。
千古而下。
皆礙于營行脈中。
衛行脈外之句。
而不會通于全經。
以緻聖經大義。
蒙昧久矣。
黃帝曰。
願聞營衛之所行。
皆何道從來。
岐伯答曰。
營出中焦。
衛氣出于下焦(下當作上) 帝承上文之義。
複問營衛相将之所行。
皆何道從來。
而行于脈外也。
夫清者為營。
濁者為衛。
此入胃水谷之精氣。
别出兩行營衛之道。
營行脈中。
衛行脈外。
乃精氣也。
中焦受氣取汁。
化而為血。
以奉生身。
莫貴于此。
故獨行于經隧。
命曰營氣。
此血之氣名營氣。
故曰營出中焦。
與精氣之少有别也。
決氣篇曰。
上焦開發。
宣五谷味。
熏膚充身澤毛。
若霧露之溉是謂氣。
五味篇曰。
辛入于胃。
其氣走于上焦。
上焦者。
受氣而營諸陽者也。
衛者。
陽明水谷之悍氣。
從上焦而出衛于表陽。
故曰衛出上焦。
夫充膚熱肉之血。
乃中焦水谷之津液。
随三焦出氣。
以溫肌肉。
充皮膚。
故癰疽章曰。
腸胃受谷。
上焦出氣。
以溫分肉。
而養骨節。
通腠理。
中焦出氣如露。
上注谷而滲孫脈。
津液和調。
變化而赤為血。
血和孫脈先滿溢。
乃注于絡脈皆盈。
乃注于經脈。
陰陽已張。
因息乃行。
行有經紀。
周有道理。
與天協議。
不得休止。
夫谷者。
肌肉之分會也。
是津液先和調于分肉孫絡之間。
變化而赤為血。
血和而後孫絡滿溢。
注于絡脈經脈。
故中焦之津液。
化而為血。
以奉生身者。
謂血營于身形之肌肉也。
獨行于經隧。
命曰營氣。
謂血注于孫脈經脈也。
此血之氣命曰營氣。
與應呼吸漏下之營氣少别。
故外與衛氣相将。
晝夜出入。
内注于經脈。
因息乃行。
與天道之營運于外。
而複通貫于中之協議也。
餘伯榮曰。
此論營衛出于兩焦。
下節論上焦與營俱行。
中焦蒸化營氣。
此節乃承上啟下之文。
黃帝曰。
願聞三焦之所出。
岐伯答曰。
上焦出于胃上口。
并咽以上貫膈。
而布胸中。
走腋。
循太陰之分而行。
還至陽明。
上至舌。
下足陽明。
常與營俱行于陽二十五度。
行于陰亦二十五度一周也。
故五十度而複大會于手太陰矣。
此複論三焦之所出。
兼證營衛之生會。
上焦出于胃上口者。
上焦所歸之部署也。
并胃咽以上貫膈。
而布胸中。
出走腋下。
循太陰之雲門中府之分而行。
還至陽明之天鼎扶突而上至舌。
複下于足陽明之分。
常與營俱行于陽二十五度。
行于陰亦二十五度一周也。
故五十度而複大會于手太陰。
蓋從胸腋太陰之分而出行。
故複大會于太陰也。
夫手之三陰。
從髒走手。
足之三陰。
從足走髒。
營氣行于二十八脈之中。
二百七十息。
以應漏下二刻為一周。
則陰陽外内。
經脈髒腑。
俱已循行。
蓋以一日分為晝夜而為五十營。
非日行于陽而夜行于陰也。
凡日行于陽二十五度。
行于陰亦二十五度。
乃營衛之行于脈外。
陰陽出入者也。
越人首設問難。
即将經義混淆。
而後人非之。
後人又以營在脈中。
行陽二十五度。
行陰二十五度。
是猶百步五十步相笑之故智耳。
按、金匮要略曰。
若五髒元真通暢。
人即安和。
病則無由入其腠理。
腠者。
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
為血氣所注。
理者。
是皮膚髒腑之紋理也。
蓋三焦乃初陽之氣。
營運于上下。
通合于肌腠。
不入于經俞。
是以上焦之氣。
常與營俱行陽二十五度。
行陰二十五度者。
與充膚熱肉之營血。
間行于皮膚髒腑之紋理也。
上焦出胃上口。
上貫膈。
布胸中。
走腋。
下至陽明。
上至舌。
此論上焦氣之所出。
與經脈之循臂肘。
上肩胛。
入缺盆。
出耳頰之不同也。
再按三焦乃少陽之相火。
生于腎陰。
從下而上。
通會于周身之腠理。
髒腑之募原。
總屬一氣耳。
歸于有形之部署。
始分而為三。
氣之在上者。
即歸于上部。
主宣五谷之氣味。
即從上而出。
熏膚充身澤毛。
氣之在中者。
即歸于中部。
主蒸化水谷之津液。
而為營血。
即從中而出。
以奉生身。
氣之在下者。
即歸于下部。
主濟泌别汁。
即從下而出。
以行決渎。
此氣由陰而生。
從下而上。
歸于上中下之三部。
即從上中下而分布流行。
馬氏複以下焦之氣。
升于中上。
上焦之氣。
降于中下。
此緣不明經理。
而強為臆說也。
黃帝曰。
人有熱飲食下胃。
其氣未定。
汗即出。
或出于面。
或出于背。
或出于身半。
其不循衛氣之道而出何也。
岐伯曰。
此外傷于風。
内開腠理。
毛蒸理洩。
衛氣走之。
故不得循其道。
此氣悍滑疾。
見開而出。
故不得從其道。
故命曰漏洩。
此申明衛氣出于上焦。
從上焦之氣。
而分布于周身者也。
上焦出于胃上口。
上貫膈。
布胸中。
由腋而出于太陰之分。
至手陽明之扶突。
下足陽明之人迎。
而後布散于皮腠。
常與營俱行陽而行陰。
衛氣從上焦之氣而出。
所出之道路。
從來上未至于面。
後未至于背。
今飲食下胃。
其營衛宗氣。
未有定分。
而先汗出于面。
或出于背。
此衛氣之不循道而出也。
衛氣布于周身。
無所不被其澤。
若汗出于身半。
此衛氣之偏沮也。
蓋衛氣者。
水谷之悍氣。
其性悍滑疾。
如腠理不密。
即見開而出。
故不得從其道。
此假風邪汗出。
以證明衛氣循上焦之道路而出。
上焦與營俱行。
而營與衛又相将出入于外内者也。
故曰上焦如霧。
謂氣之遊行于膚表。
熏膚充身澤毛。
若霧露之溉。
張開之曰。
此章論衛氣始出之從來。
第七十六篇。
論衛氣晝夜出入之道路。
所行不同。
各宜體析。
黃帝曰。
願聞中焦之所出。
岐伯答曰。
中焦亦并胃中。
出上焦之後。
此所受氣者。
泌糟粕。
蒸精液。
化其精微。
上注于肺脈。
乃化而為血。
以奉生身。
莫貴于此。
故獨得行于經隧。
命曰營氣。
此論營出于中焦。
中焦亦并胃中。
在胃中脘之分。
中焦所歸之部署也。
此所受氣者。
主泌水谷之糟粕。
蒸精液。
化其精微。
上注于肺脈。
奉心神化赤而為血。
以奉生身。
莫貴于此。
故獨得行于經隧。
命曰營氣。
此津液化血而名營氣也。
黃帝曰。
夫血之與氣。
異名同類。
何謂也。
岐伯答曰。
營衛者。
精氣也。
血者。
神氣也。
故血之與氣。
異名同類焉。
故奪血者無汗。
奪汗者無血。
故人生有兩死而無兩生。
此承上文而言。
營衛生于水谷之精。
皆由氣之宣發。
營衛者。
水谷之精氣也。
血者。
中焦之精汁。
奉心神而化赤。
神氣之所化也。
血與營衛。
皆生于精。
故異名而同類焉。
汗乃血之液。
氣化而為汗。
故奪其血者則無汗。
奪其汗者則無血。
無血者死。
無汗者亦死。
故人有兩死而無兩生者。
謂營衛血汗。
總屬于水谷之精也。
此言中焦之精汁。
皆由氣之所化。
而為營為衛。
為血為汗。
有如水中之漚。
氣發于水中。
則為漚泡。
氣散。
則漚亦破洩矣。
黃帝曰。
願聞下焦之所出。
岐伯答曰。
下焦者。
别回腸注于膀胱而滲入焉。
故水谷者。
常并居于胃中。
成糟粕而俱下于大腸。
而成下焦。
滲而俱下。
濟泌别汁。
循下焦而滲入膀胱焉。
下焦之部署。
在胃之下口。
别走于回腸。
注于膀胱而滲入焉。
故水谷者。
常并居于胃中。
成糟粕而俱下于大腸。
就下焦之氣。
濟泌别汁。
循下焦之經。
而滲入膀胱。
氣化則出矣。
黃帝曰。
人飲酒。
酒亦入胃。
谷未熟而小便獨先下何也。
岐伯答曰。
酒者。
熟谷之液也。
其氣悍以清。
故後谷而入。
先谷而液出焉。
黃帝曰善。
餘聞上焦如霧。
中焦如漚。
下焦如渎。
此之謂也。
飲酒者。
先行皮膚。
則水津四布。
而下輸膀胱矣。
三焦下俞。
出于委陽。
并太陽之正。
入絡膀胱。
約下焦氣化而出。
故小便獨先下。
此承上文而言下焦之氣。
主決渎水液。
故帝曰善。
餘素聞雲。
上焦如霧。
中焦如漚。
下焦如渎。
此之謂也。
按、此篇論營衛之生會。
夫水谷之精氣。
清者為營。
濁者為衛。
營在脈中。
衛在脈外。
此營衛之生也。
陰陽異位。
又何焉會。
故複論三焦之所出。
以明其會焉。
衛出上焦。
而上焦常與營俱行陽二十五度。
行陰亦二十五度。
營出中焦。
而中焦之津液。
随三焦出氣。
以溫肌肉。
化赤為血。
以奉生身。
營衛之行。
不失其常。
此營衛之會也。
故獨得行于經隧。
命曰營氣。
言與衛相将于脈外。
而又獨得行于經隧之中。
是肌腠經脈之外内。
皆有此營也。
陰陽血氣之離合出入。
非熟讀諸經。
細心體會。
不易悉也。
血脈資始于腎。
骨之精氣盛。
則經脈之血氣亦盛矣。
尚禦公曰。
腎藏精氣而主骨。
血者。
神氣也。
此六篇論筋骨血脈。
本于少陰之陰陽。
張開之曰。
腎藏之精液。
奉心神化赤而為血。
氣者。
精氣也。
故浮為陽而主血。
沉為陰而主氣。
卷二 五十營第十五 黃帝曰。
餘願聞五十營奈何。
岐伯答曰。
天周二十八宿。
宿三十六分。
人氣行一周。
千八分。
日行二十八宿。
人經脈上下左右前後。
二十八脈。
周身十六丈二尺。
以應二十八宿。
漏水下百刻。
以分晝夜。
故人一呼脈再動。
氣行三寸。
一吸脈亦再動。
氣行三寸。
呼吸定息。
氣行六寸。
十息氣行六尺。
日行二分。
二百七十息。
氣行十六丈二尺。
氣行交通于中。
一周于身。
水下二刻。
日行二十五分。
五百四十息。
氣行再周于身。
水下四刻。
日行四十分。
二千七百息。
氣行十周于身。
水下二十刻。
日行五宿二十分。
一萬三千五百息。
氣行五十營于身。
水下百刻。
日行二十八宿。
漏水皆盡。
脈終矣。
所謂交通者。
并行一數也。
故五十營備。
得盡天地之壽矣。
凡行八百一十丈也。
此篇論宗氣營氣循行于脈中。
循脈度之十六丈二尺。
應呼吸漏下而為五十營也。
周天二十八宿。
而一面七星。
子午為經。
卯酉為緯。
房畢為緯。
虛張為經。
房至畢為陽。
昴至心為陰。
陽主晝。
陰主夜。
每宿約二十六分。
共乘一千零八分。
人氣晝夜五十營。
行二十八宿之一周。
計一千八分。
日麗天而繞地一周。
亦行二十八宿之度分。
人之經脈上下左右前後。
共計二十八脈。
蓋手之三陰三陽。
足之三陰三陽。
上下左右。
共計二十四脈。
并左右之兩跷脈。
前之任脈。
後之督脈。
通共二十八脈。
周身十六丈二尺。
為五十營。
以應二十八宿。
以終漏下百刻。
以分晝夜。
故人一呼脈再動。
氣行三寸。
一吸脈亦再動。
氣行三寸。
呼吸定息。
氣行六寸。
十息則氣行六尺矣。
二百七十息。
氣行十六丈二尺。
交通于二十八脈之中。
為一周于身。
乃水下二刻。
而日行二十分有奇矣。
五百四十息。
氣行再周于身。
乃水下四刻。
日行四十分有奇矣。
二千七百息。
氣行十周于身。
乃水下二十刻。
而日行五宿二十分。
計二百分有奇矣。
一萬三千五百息。
氣行五十營于身。
乃水下百刻。
而日行二十八宿。
計一千零八分也。
漏水皆盡。
而脈終于五十營矣。
按、邪客篇曰。
宗氣積于胸中。
出于喉嚨。
以貫心脈而行呼吸焉。
營氣者。
泌其津液。
注之于脈。
化而為血。
以營四末。
内注五髒六腑。
以應刻數焉。
此宗氣上貫于心主之脈偕營氣營行于脈中。
以應呼吸漏下者也。
五味篇曰。
谷始入于胃。
其精微者。
出于胃之兩焦。
以溉五髒。
别出兩行營衛之道。
其大氣之抟而不行者。
積于胸中。
命曰氣海。
出于肺。
循喉嚨。
故呼則出。
吸則入。
夫肺主氣而主皮毛。
人一呼則八萬四千毛竅皆阖。
一吸則八萬四千毛竅皆開。
此宗氣之散于脈外之皮毛。
而行呼吸者也。
故所謂交通者。
謂皮膚經脈之宗氣。
外内交通。
而并行一百刻之數也。
夫天主氣。
地主血脈。
故五十營而外内之氣行周備。
斯得盡天地之壽矣。
凡經脈外内之宗營。
皆行八百一十丈也。
卷二 營氣第十六 黃帝曰。
營氣之道。
内谷為寶。
谷入于胃。
乃傳之肺。
流溢于中。
布散于外。
精專者行于經隧。
常營無已。
終而複始。
是謂天地之紀。
故氣從太陰出注手陽明。
上行注足陽明。
下行至跗上。
注大趾間。
與太陰合。
上行抵髀。
從髀注心中。
循手少陰出腋。
下臂注小指。
合手太陽。
上行乘腋。
出内。
注目内。
上巅下項。
合足太陽。
循脊下尻下行。
注小趾之端。
循足心。
注足少陰。
上行注腎。
從腎注心。
外散于胸中。
循心主脈。
出腋下臂。
出兩筋之間。
入掌中。
出中指之端。
還注小指次指之端。
合手少陽。
上行至膻中。
散于三焦。
從三焦注膽。
出脅。
注足少陽。
下行至跗上。
複從跗注大趾間。
合足厥陰。
上行至肝。
從肝上注肺。
上循喉嚨。
入颃颡之竅。
究于畜門。
其支别者。
上額循巅。
下項中。
循脊入。
是督脈也。
絡陰器。
上過毛中。
入臍中。
上循腹裡。
入缺盆。
下注肺中。
複出太陰。
此營氣之所行也。
逆順之常也。
此篇論營血營行于經隧之中。
始于手太陰肺。
終于足厥陰肝。
常營無已。
終而複始。
營血者。
中焦受氣取汁。
化而為血。
以奉生身。
莫貴于此。
故獨行于經隧。
名曰營氣。
蓋謂血之氣為營氣也。
流液于中。
布散于外者。
謂中焦所生之津液。
有流溢于中而為精。
奉心神化赤而為血。
從沖脈任脈。
布散于皮膚肌肉之外。
充膚熱肉。
生毫毛。
其精之專赤者。
行于經隧之中。
常營無已。
終而複始。
是謂天地之紀。
蓋布散于皮膚之外者。
應天氣之營運于膚表。
營于經脈之内者。
應地之十二經水也。
故營氣從手太陰肺脈。
出注于手大指之少商。
其支者注于次指之端。
以交于手陽明。
上行于鼻交中。
而注于足陽明胃脈。
下行至足跗上之沖陽。
注足大趾間。
與足太陰脾脈。
合于隐白。
上行抵髀。
從髀注心中。
循手少陰之脈。
出腋下之極泉。
循臂注小指之少沖。
合手太陽于小指外側之少澤。
上行乘腋。
出内。
注目内。
而交于足太陽之睛明。
上巅下項。
循脊下尻。
下行注足小趾之至陰。
循足心之湧泉。
注足少陰之經。
上行注腎。
從腎注心。
散于胸中。
而交于心主包絡。
循心主之脈。
出腋下臂。
出兩筋之間。
入掌中。
出中指端之中沖。
還注小指次指端之關沖。
而合于手少陽之脈。
上行注膻中。
散于三焦。
從三焦注膽。
出脅。
注足少陽之脈。
下行至跗上。
複從跗注大趾間之大敦。
合足厥陰之脈。
上行至肝。
從肝複上注于肺。
上循喉嚨。
入颃颡之竅。
究于畜門。
颃颡。
鼻之内竅。
畜門。
鼻之外竅。
究、終也。
其支别者。
從肝脈上額循巅。
與督脈會于巅頂。
複下項中。
循脊入。
是督脈也。
督脈之行于前者。
絡陰器。
上過毛中。
入臍中。
上循腹裡。
入缺盆。
下注肺中。
複出循于太陰之脈。
此營氣之所行。
外内逆順之常也。
逆順者。
謂經脈内外之血氣。
交相逆順而行也。
夫營衛者精氣也。
乃中焦水谷之精。
生此營衛二氣。
清氣行于脈中。
濁氣行于脈外。
此營氣與宗氣。
偕行于二十八脈之中。
以應呼吸漏下者也。
中焦之汁。
化赤而為血。
以奉生身。
命曰營氣。
此獨行于經隧之血而名營氣。
營于十二經脈之中。
始于手太陰肺。
終于足厥陰肝。
此與營衛之營氣。
循度應漏之不同也。
是以本篇論營氣之行。
外營于十二經脈。
内營于五髒六腑。
其支者行于督脈。
複注于肺中。
而任脈及兩跷不與焉。
其營氣宗氣。
行于脈中。
以應呼吸漏下者。
行于二十四脈。
并任督兩跷。
共二十八脈。
以應二十八宿者也。
尚禦公曰。
營氣宗氣行于脈中者。
應呼吸漏下。
晝夜而為五十營也。
營衛相将。
偕行于皮膚肌腠之間者。
日行陽二十五度。
夜行陰二十五度。
外内出入者也。
本篇之營氣。
營于脈中。
始于手太陰肺。
終于足厥陰肝。
晝夜隻環轉一周。
是謂天地之紀。
蓋天道營運于地之外。
晝夜隻環轉一周。
而過一度者也。
再按平脈篇曰。
營衛不能相将。
三焦無所仰。
夫榮行脈中。
衛行脈外。
乃各走其道。
外内逆順而行者也。
相将而行者。
乃脈外之營。
與衛氣偕行于肌腠之間。
故曰三焦無所仰。
蓋腠者。
肌肉之紋理。
乃三焦通會之處。
三焦之氣。
仰藉營衛而遊行也。
金西銘問曰。
營血之不營于任脈兩跷者何也。
曰。
任脈起于胞中。
陽跷乃足太陽之别脈。
陰跷乃足少陰之别脈。
胞中為血海。
膀胱乃津液之府。
腎主藏精。
皆有流溢于中之精血貫通。
故營血不營焉。
又問曰。
營氣之不行于沖脈帶脈陽維陰維者何也。
曰。
沖任二脈。
雖并起于胞中。
任脈統任一身之陰。
與督脈交通。
陰陽環轉者也。
沖脈上循背裡。
為經絡之海。
其浮而外者。
循腹上行。
至胸中而散。
充膚熱肉生毫毛。
蓋主行胞中之血。
充溢于經脈皮膚之外内。
不與經脈循度環轉。
越人曰。
陽維陰維者。
維絡于身。
溢蓄不能環流灌溉諸經者也。
故陽維起于諸陽之會。
陰維起于諸陰之交。
帶脈者。
有如束帶。
圍繞于腰。
統束諸脈。
此皆不與經脈貫通。
故不循度環轉。
莫雲從問曰。
髒腑之氣。
本于五運六氣之所生。
營氣之行。
始于手太陰肺。
終于足厥陰肝。
與五行逆順之理。
不相符合。
請詳示之。
曰。
血脈生于後天之水谷。
始于先天之陰陽。
肺屬天而主脈。
其脈環循胃口。
是以胃腑所生之精血。
先從肺脈而行。
腹走手而手走頭。
頭走足而足走腹。
髒腑相傳。
外内相貫。
此後天之道也。
以先天論之。
腎主天一之水。
心包絡主地二之火。
肝主天三之木。
肺主地四之金。
脾主天五之土。
是以腎傳之包絡。
包絡傳之肝。
肝傳之肺。
肺傳之脾。
脾複傳于少陰。
少陰之上。
君火主之。
君火出于先天之水中。
後天之太陽也。
故複從手少陰心。
而傳于足少陰腎。
腎主先天之水。
肺主後天之氣。
督脈環繞于前後上下。
應天運之包乎地外。
血脈之生始出入。
鹹從天氣以流行。
故人之所以合于天道也。
卷二 脈度第十七 黃帝曰。
願聞脈度。
岐伯答曰。
手之六陽。
從手走頭。
長五尺。
五六三丈。
手之六陰。
從手至胸中。
三尺五寸。
三六一丈八尺。
五六三尺。
合二丈一尺。
足之六陽。
從足上至頭八尺。
六八四丈八尺。
足之六陰。
從足至胸中。
六尺五寸。
六六三丈六尺。
五六三尺。
合三丈九尺。
跷脈從足至目。
七尺五寸。
二七一丈四尺。
二五一尺。
合一丈五尺。
督脈任脈。
各四尺五寸。
二四八尺。
二五一尺。
合九尺。
凡都合一十六丈二尺。
此氣之大經隧也。
五十營章。
論氣之流行。
此章論脈之度數。
故曰。
此氣之大經隧。
謂營氣宗氣。
所容行之大隧。
故維脈不與焉。
手足六陽六陰者。
經脈分循于兩手兩足。
三陰三陽。
分而為六也。
跷脈亦分循左右而上。
故合一丈五尺。
夫背為陽。
腹為陰。
督脈主陽。
起于目内。
上額交巅。
入絡腦。
還出别下項。
挾脊抵腰中。
下循膂絡腎。
任脈主陰。
起于中極之下。
以上毛際。
循腹裡。
上關元。
至咽喉。
上頤循面入目。
任脈從會陰之分。
而上行至目。
督脈從目繞頭。
而下至脊之十四椎。
故各長四尺五寸。
蓋氣行于任督二脈。
陰陽通貫而行也。
尚禦公曰。
督脈圍繞于周身之前後上下。
隻言四尺五寸。
與任脈相等者。
二十八脈。
皆分陰陽而行。
故跷脈之陰陽。
男子數其陽。
女子數其陰。
經脈為裡。
支而橫者為絡。
絡之别者為孫。
盛而血者疾誅之。
盛者瀉之。
虛者飲藥以補之。
此承上文而言脈度之十六丈二尺。
隻以經脈為數。
支而橫者。
絡脈孫絡也。
夫經脈内營于髒腑。
外絡于形身。
浮而見于皮部者皆絡脈也。
盛而血者。
邪盛于外。
血留于絡脈。
故當疾誅之。
盛者邪客于外。
故當瀉之。
虛者本虛于内。
故當飲藥以補之。
蓋言血氣本于髒腑之所生也。
五髒常内閱于上七竅也。
故肺氣通于鼻。
肺和則鼻能知香臭矣。
心氣通于舌。
心和則舌能知五味矣。
肝氣通于目。
肝和則目能辨五色矣。
脾氣通于口。
脾和則口能知五谷矣。
腎氣通于耳。
腎和則耳能聞五音矣。
五髒不和。
則七竅不通。
六腑不和。
則留為癰。
故邪在腑。
則陽脈不和。
陽脈不和。
則氣留之。
氣留之。
則陽氣盛矣。
陽氣太盛。
則陰脈不利。
陰脈不利。
則血留之。
血留之。
則陰氣盛矣。
陰氣太盛。
則陽氣不能營也。
故曰關。
陽氣太盛。
則陰氣弗能營也。
故曰格。
陰陽俱盛。
不得相營。
故曰關格。
關格者。
不得盡期而死也。
夫手足之六陽。
内通于六腑。
六陰内通于六髒。
十二經脈之血氣。
由髒腑之所生。
故虛者飲藥以補之。
是髒腑之氣。
營于脈内者也。
此複論髒腑之氣。
通于脈外之皮膚七竅。
以應天地之紀。
閱、曆也。
五髒常内閱于七竅。
是以五髒不和。
則七竅不通矣。
在内者六腑為陽。
在外者皮膚為陽。
本經曰。
陽氣有餘。
營氣不行。
乃發為癰。
是以六腑不和。
則血氣留滞于皮腠而為癰。
此病從内而外也。
故邪在腑者。
謂邪在于表陽。
則陽脈不和。
謂左之人迎不和也。
陽脈不和。
則氣留之。
氣留之。
則陽氣盛矣。
陽氣太盛。
則陰脈不利。
謂右之氣口不利也。
陰脈不利。
則血留之。
血留之。
則陰氣盛矣。
陰氣太盛。
則陽氣不能營也。
故曰關。
謂關陰于内。
陽氣不得以和之。
陽氣太盛。
則陰氣弗能營也。
故曰格。
謂格陽于外。
陰氣不得以和之。
如是則陰陽俱盛。
不得相營。
故曰關格。
關格者。
不得盡期而死也。
此病因于外也。
夫五髒六腑。
應天地之五運六氣。
有升降出入之神機。
上節論出入于脈中。
此論營運于脈外。
玉師曰。
不得盡期者。
不得盡天地之壽。
此注當合五十營注參看。
黃帝曰。
跷脈安起安止。
何氣營水。
岐伯答曰。
跷脈者。
少陰之别。
起于然谷之後。
上内踝之上。
直上循陰股。
入陰。
上循胸裡。
入缺盆。
上出人迎之前。
入。
屬目内。
合于太陽陽跷而上行。
氣并相還。
則為濡目。
氣不營。
則目不合。
此節論流溢之精氣。
從跷脈而布散于脈外。
脈外之血氣。
從跷脈而通貫于脈中。
氣并相還。
内外交通者也。
夫腎為水髒。
受藏水谷之精。
水者。
流溢于腎髒之精水也。
何氣營水者。
謂陰跷之脈。
乃足少陰之别。
直上循陰股。
入于腎陰。
脈内之營氣宗氣。
營運腎髒之水。
上循胸裡。
交于手少陰之心神而化赤。
上注于目内。
合于太陽陽跷而上行。
陰跷陽跷之氣。
相并。
經脈外内之氣。
交相往還。
則為濡目。
如氣不營。
則目不合。
謂流溢于脈外之氣。
不營于目也。
再按、本經大惑篇曰。
病有不得卧者。
衛氣不得入于陰。
常留于陽。
留于陽則陽氣滿。
陽氣滿則陽跷盛。
不得入于陰。
則陰氣虛。
故不瞑矣。
病有不得視者。
衛氣留于陰。
不得行于陽。
留于陰則陰氣盛。
陰氣盛則陰跷滿。
不得入于陽。
則陽氣虛。
故目閉也。
此脈外之衛氣。
複内通于跷脈。
外内之血氣相并而往還也。
尚禦公曰。
脈外之陰氣虛。
則目不瞑。
氣不營。
則目不合者。
脈外之陰氣。
不營于目也。
此節始論跷脈之起止。
而複曰氣不營。
則目不合。
謂脈内之陰氣。
流溢于脈外者也。
夫脈度者。
乃營氣宗氣行于脈中。
以應呼吸漏下。
若夫營血之流行。
始于手太陰肺。
終于足厥陰肝。
其支者。
隻環轉督脈一周。
而跷脈不與焉。
蓋跷脈主營運腎髒之精水于脈中而為血者也。
舉足行高曰跷。
蓋取其從下行上之義。
黃帝曰。
氣獨行五髒。
不營六腑何也。
岐伯答曰。
氣之不得無行也。
如水之流。
如日月之行不休。
故陰脈營其髒。
陽脈營其腑。
如環之無端。
莫知其紀。
終而複始。
其流溢之氣。
内溉五髒。
外濡腠理。
此承上文複申明經脈外内之氣。
營于脈中。
濡于脈外也。
按衛氣之行。
日行于陽二十五周。
夜行于陰二十五周。
周于五髒。
其始入于陰。
常從足少陰入于腎。
腎注于心。
心注于肺。
肺注于肝。
肝注于脾。
脾複注于腎為一周。
脈外之血氣相将。
婦随夫轉。
是隻營于五髒。
而不營于六腑。
上文論脈外之血氣。
則為濡目。
故帝有此問。
伯言氣之不得無行于六腑也。
營于脈中者。
如水之流。
運于脈外者。
如日月之行。
随天道之營運無息。
故陰脈營其髒。
陽脈營其腑。
如環之無端。
莫知其紀。
終而複始。
其流溢之氣。
内溉五髒。
外濡腠理。
腠理者。
皮膚肌肉之紋理。
五髒募原之肉理也。
玉師曰。
營氣之行。
腎傳于心包絡。
包絡傳之肝。
肝傳之肺。
肺傳之脾。
脾傳之心。
水火木金土。
先天之五行也。
衛氣之行。
腎注于心。
心注于肺。
肺注于肝。
肝注于脾。
脾複注于腎。
交相勝制。
後天之五行也。
故曰此逆順之常也。
蓋脈内之氣順行。
脈外之氣逆行。
有順有逆。
斯成天地之紀。
黃帝曰。
跷脈有陰陽。
何脈當其數。
岐伯答曰。
男子數其陽。
女子數其陰。
當數者為經。
不當數者為絡也。
(其數之數去聲餘上聲) 陰跷之脈。
後足上行。
應地氣之上升。
故女子數其陰。
陰跷屬目内。
合陽跷而上行。
是陽跷受陰跷之氣。
複從發際而下行至足。
應天氣之下降。
故男子數其陽。
尚禦公曰。
陰跷乃足少陰之别。
陽跷乃足太陽之别。
男子之宗營。
注于太陽之陽跷。
女子之宗營。
注于少陰之陰跷。
氣之所注者。
故為大經隧。
氣不營者。
為絡脈也。
上節論少陰之精水。
從陰跷而上并于陽跷。
此節論營氣宗氣之行于跷脈。
有男女陰陽之分。
二節是當分看。
卷二 營衛生會篇第十八 黃帝問于岐伯曰。
人焉受氣。
陰陽焉會。
何氣為營。
何氣為衛。
營安從生。
衛于焉會。
老壯不同氣。
陰陽異位。
願聞其會。
岐伯答曰。
人受氣于谷。
谷入于胃。
以傳于肺。
五髒六腑。
皆以受氣。
其清者為營。
濁者為衛。
營在脈中。
衛在脈外。
營周不休。
五十而複大會。
陰陽相貫。
如環無端。
衛氣行于陰二十五度。
行于陽二十五度。
分為晝夜。
故氣至陽而起。
至陰而止。
故曰日中而陽隴為重陽。
夜半而陰隴為重陰。
故太陰主内。
太陽主外。
各行二十五度。
分為晝夜。
夜半為陰隴。
夜半後而為陰衰。
平旦陰盡而陽受氣矣。
日中而陽隴。
日西而陽衰。
日入陽盡而陰受氣矣。
夜半而大會。
萬民皆卧。
命曰合陰。
平旦陰盡而陽受氣。
如是無已。
與天地同紀。
此章論營衛之生始會合。
因以名篇。
首節論營衛之所生。
而各走其道。
下節論營衛之會合。
相将而行。
外内出入。
此陰陽離合之道也。
谷入于胃。
以傳于肺。
五髒六腑。
皆以受氣者。
此營血之營于五髒六腑。
十二經脈也。
其清者為營。
濁者為衛。
乃别出兩行營衛之道。
營在脈中。
衛在脈外。
營周不休。
晝夜五十營。
而複大會于手太陰。
陰陽相貫。
如環無端。
此營氣之行于脈中。
循度環轉。
以應呼吸漏下者也。
衛氣夜行于陰二十五度。
日行于陽二十五度。
分為晝夜。
故氣至陽則卧起而目張。
至陰則休止而目瞑。
日中陽氣隴。
而衛氣正行于陽。
故為重陽。
夜半陰氣隴。
而衛正行于陰。
故為重陰。
太陰主地。
太陽主天。
衛氣日行于太陽之膚表。
而夜行于五髒之募原。
乃太陰所主之地中也。
外内各行二十五度。
分為晝夜。
此衛氣之所行也。
夜半為陰隴。
夜半後為陰衰。
平旦陰盡而陽受氣矣。
日中而陽隴。
日西而陽衰。
日入陽盡而陰受氣矣。
夜半而陰陽大會。
天下萬民皆卧。
命曰合陰。
此天氣夜行于陰。
而與陰氣會合。
天道晝夜之陰陽也。
平旦衛氣行陰。
陰盡而表陽複受此衛氣。
如是晝夜出入之無已。
與天地陰陽之同紀也。
黃帝曰。
老人之不夜瞑者。
何氣使然。
少壯之人不晝瞑者。
何氣使然。
岐伯答曰。
壯者之氣血盛。
其肌肉滑。
氣道通。
營衛之行。
不失其常。
故晝精而夜瞑。
老者之氣血衰。
其肌肉枯。
氣道澀。
五髒之氣相搏。
其營氣衰少。
而衛氣内伐。
故晝不精。
夜不瞑。
此論營與衛合。
偕行于皮膚肌腠之間。
分為晝夜。
而外内出入者也。
血氣者。
充膚熱肉。
淡滲皮毛之血氣。
肌肉者。
在外皮膚之肌肉。
在内募原之肌肉。
氣道者。
肌肉之紋理。
三焦通會元真之處。
營衛之所遊行出入者也。
故肌肉滑利。
氣道疏通。
則榮衛之行。
不失其出入之常度。
故晝精明而夜瞑合。
如肌肉幹枯。
氣道澀滞。
則五髒之氣相搏。
而不能通調于外内矣。
夫營血者。
五髒之精氣也。
五髒不和。
則營氣衰少。
營氣衰。
則不能外營于肌肉。
而衛氣内伐矣。
衛氣内伐。
而不得循行五髒。
故晝不精而夜不瞑也。
此言營衛相将。
衛随營行者也。
夫經言營行脈中。
衛行脈外者。
論營衛二氣。
分陰陽清濁之道路也。
平脈篇曰。
營為血。
衛為氣。
本經曰。
化而為血。
命曰營氣。
蓋經脈之外。
有充膚熱肉之血氣。
皆為營氣。
當知脈外有營。
與衛氣相将出入者也。
是以本經論營衛之生始離合。
計五篇有奇。
第十五之五十營篇。
論營氣之行于脈中。
第七十六之衛氣行篇。
論衛氣之行于脈外。
第十六之營氣篇。
論營血之營于五髒六腑。
十二經脈。
此篇論營衛之生。
各有所從來。
各走其道。
而複會合于皮膚肌腠之間。
營衛相将。
偕行出入。
第五十二之衛氣篇。
論脈内之血氣。
從氣街而出于膚表。
故與衛氣相合而偕行。
夫脈内之血氣順行。
則脈外之氣血逆轉。
此陰陽離合外内逆順之常也。
陰陽之道。
通變無窮。
千古而下。
皆礙于營行脈中。
衛行脈外之句。
而不會通于全經。
以緻聖經大義。
蒙昧久矣。
黃帝曰。
願聞營衛之所行。
皆何道從來。
岐伯答曰。
營出中焦。
衛氣出于下焦(下當作上) 帝承上文之義。
複問營衛相将之所行。
皆何道從來。
而行于脈外也。
夫清者為營。
濁者為衛。
此入胃水谷之精氣。
别出兩行營衛之道。
營行脈中。
衛行脈外。
乃精氣也。
中焦受氣取汁。
化而為血。
以奉生身。
莫貴于此。
故獨行于經隧。
命曰營氣。
此血之氣名營氣。
故曰營出中焦。
與精氣之少有别也。
決氣篇曰。
上焦開發。
宣五谷味。
熏膚充身澤毛。
若霧露之溉是謂氣。
五味篇曰。
辛入于胃。
其氣走于上焦。
上焦者。
受氣而營諸陽者也。
衛者。
陽明水谷之悍氣。
從上焦而出衛于表陽。
故曰衛出上焦。
夫充膚熱肉之血。
乃中焦水谷之津液。
随三焦出氣。
以溫肌肉。
充皮膚。
故癰疽章曰。
腸胃受谷。
上焦出氣。
以溫分肉。
而養骨節。
通腠理。
中焦出氣如露。
上注谷而滲孫脈。
津液和調。
變化而赤為血。
血和孫脈先滿溢。
乃注于絡脈皆盈。
乃注于經脈。
陰陽已張。
因息乃行。
行有經紀。
周有道理。
與天協議。
不得休止。
夫谷者。
肌肉之分會也。
是津液先和調于分肉孫絡之間。
變化而赤為血。
血和而後孫絡滿溢。
注于絡脈經脈。
故中焦之津液。
化而為血。
以奉生身者。
謂血營于身形之肌肉也。
獨行于經隧。
命曰營氣。
謂血注于孫脈經脈也。
此血之氣命曰營氣。
與應呼吸漏下之營氣少别。
故外與衛氣相将。
晝夜出入。
内注于經脈。
因息乃行。
與天道之營運于外。
而複通貫于中之協議也。
餘伯榮曰。
此論營衛出于兩焦。
下節論上焦與營俱行。
中焦蒸化營氣。
此節乃承上啟下之文。
黃帝曰。
願聞三焦之所出。
岐伯答曰。
上焦出于胃上口。
并咽以上貫膈。
而布胸中。
走腋。
循太陰之分而行。
還至陽明。
上至舌。
下足陽明。
常與營俱行于陽二十五度。
行于陰亦二十五度一周也。
故五十度而複大會于手太陰矣。
此複論三焦之所出。
兼證營衛之生會。
上焦出于胃上口者。
上焦所歸之部署也。
并胃咽以上貫膈。
而布胸中。
出走腋下。
循太陰之雲門中府之分而行。
還至陽明之天鼎扶突而上至舌。
複下于足陽明之分。
常與營俱行于陽二十五度。
行于陰亦二十五度一周也。
故五十度而複大會于手太陰。
蓋從胸腋太陰之分而出行。
故複大會于太陰也。
夫手之三陰。
從髒走手。
足之三陰。
從足走髒。
營氣行于二十八脈之中。
二百七十息。
以應漏下二刻為一周。
則陰陽外内。
經脈髒腑。
俱已循行。
蓋以一日分為晝夜而為五十營。
非日行于陽而夜行于陰也。
凡日行于陽二十五度。
行于陰亦二十五度。
乃營衛之行于脈外。
陰陽出入者也。
越人首設問難。
即将經義混淆。
而後人非之。
後人又以營在脈中。
行陽二十五度。
行陰二十五度。
是猶百步五十步相笑之故智耳。
按、金匮要略曰。
若五髒元真通暢。
人即安和。
病則無由入其腠理。
腠者。
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
為血氣所注。
理者。
是皮膚髒腑之紋理也。
蓋三焦乃初陽之氣。
營運于上下。
通合于肌腠。
不入于經俞。
是以上焦之氣。
常與營俱行陽二十五度。
行陰二十五度者。
與充膚熱肉之營血。
間行于皮膚髒腑之紋理也。
上焦出胃上口。
上貫膈。
布胸中。
走腋。
下至陽明。
上至舌。
此論上焦氣之所出。
與經脈之循臂肘。
上肩胛。
入缺盆。
出耳頰之不同也。
再按三焦乃少陽之相火。
生于腎陰。
從下而上。
通會于周身之腠理。
髒腑之募原。
總屬一氣耳。
歸于有形之部署。
始分而為三。
氣之在上者。
即歸于上部。
主宣五谷之氣味。
即從上而出。
熏膚充身澤毛。
氣之在中者。
即歸于中部。
主蒸化水谷之津液。
而為營血。
即從中而出。
以奉生身。
氣之在下者。
即歸于下部。
主濟泌别汁。
即從下而出。
以行決渎。
此氣由陰而生。
從下而上。
歸于上中下之三部。
即從上中下而分布流行。
馬氏複以下焦之氣。
升于中上。
上焦之氣。
降于中下。
此緣不明經理。
而強為臆說也。
黃帝曰。
人有熱飲食下胃。
其氣未定。
汗即出。
或出于面。
或出于背。
或出于身半。
其不循衛氣之道而出何也。
岐伯曰。
此外傷于風。
内開腠理。
毛蒸理洩。
衛氣走之。
故不得循其道。
此氣悍滑疾。
見開而出。
故不得從其道。
故命曰漏洩。
此申明衛氣出于上焦。
從上焦之氣。
而分布于周身者也。
上焦出于胃上口。
上貫膈。
布胸中。
由腋而出于太陰之分。
至手陽明之扶突。
下足陽明之人迎。
而後布散于皮腠。
常與營俱行陽而行陰。
衛氣從上焦之氣而出。
所出之道路。
從來上未至于面。
後未至于背。
今飲食下胃。
其營衛宗氣。
未有定分。
而先汗出于面。
或出于背。
此衛氣之不循道而出也。
衛氣布于周身。
無所不被其澤。
若汗出于身半。
此衛氣之偏沮也。
蓋衛氣者。
水谷之悍氣。
其性悍滑疾。
如腠理不密。
即見開而出。
故不得從其道。
此假風邪汗出。
以證明衛氣循上焦之道路而出。
上焦與營俱行。
而營與衛又相将出入于外内者也。
故曰上焦如霧。
謂氣之遊行于膚表。
熏膚充身澤毛。
若霧露之溉。
張開之曰。
此章論衛氣始出之從來。
第七十六篇。
論衛氣晝夜出入之道路。
所行不同。
各宜體析。
黃帝曰。
願聞中焦之所出。
岐伯答曰。
中焦亦并胃中。
出上焦之後。
此所受氣者。
泌糟粕。
蒸精液。
化其精微。
上注于肺脈。
乃化而為血。
以奉生身。
莫貴于此。
故獨得行于經隧。
命曰營氣。
此論營出于中焦。
中焦亦并胃中。
在胃中脘之分。
中焦所歸之部署也。
此所受氣者。
主泌水谷之糟粕。
蒸精液。
化其精微。
上注于肺脈。
奉心神化赤而為血。
以奉生身。
莫貴于此。
故獨得行于經隧。
命曰營氣。
此津液化血而名營氣也。
黃帝曰。
夫血之與氣。
異名同類。
何謂也。
岐伯答曰。
營衛者。
精氣也。
血者。
神氣也。
故血之與氣。
異名同類焉。
故奪血者無汗。
奪汗者無血。
故人生有兩死而無兩生。
此承上文而言。
營衛生于水谷之精。
皆由氣之宣發。
營衛者。
水谷之精氣也。
血者。
中焦之精汁。
奉心神而化赤。
神氣之所化也。
血與營衛。
皆生于精。
故異名而同類焉。
汗乃血之液。
氣化而為汗。
故奪其血者則無汗。
奪其汗者則無血。
無血者死。
無汗者亦死。
故人有兩死而無兩生者。
謂營衛血汗。
總屬于水谷之精也。
此言中焦之精汁。
皆由氣之所化。
而為營為衛。
為血為汗。
有如水中之漚。
氣發于水中。
則為漚泡。
氣散。
則漚亦破洩矣。
黃帝曰。
願聞下焦之所出。
岐伯答曰。
下焦者。
别回腸注于膀胱而滲入焉。
故水谷者。
常并居于胃中。
成糟粕而俱下于大腸。
而成下焦。
滲而俱下。
濟泌别汁。
循下焦而滲入膀胱焉。
下焦之部署。
在胃之下口。
别走于回腸。
注于膀胱而滲入焉。
故水谷者。
常并居于胃中。
成糟粕而俱下于大腸。
就下焦之氣。
濟泌别汁。
循下焦之經。
而滲入膀胱。
氣化則出矣。
黃帝曰。
人飲酒。
酒亦入胃。
谷未熟而小便獨先下何也。
岐伯答曰。
酒者。
熟谷之液也。
其氣悍以清。
故後谷而入。
先谷而液出焉。
黃帝曰善。
餘聞上焦如霧。
中焦如漚。
下焦如渎。
此之謂也。
飲酒者。
先行皮膚。
則水津四布。
而下輸膀胱矣。
三焦下俞。
出于委陽。
并太陽之正。
入絡膀胱。
約下焦氣化而出。
故小便獨先下。
此承上文而言下焦之氣。
主決渎水液。
故帝曰善。
餘素聞雲。
上焦如霧。
中焦如漚。
下焦如渎。
此之謂也。
按、此篇論營衛之生會。
夫水谷之精氣。
清者為營。
濁者為衛。
營在脈中。
衛在脈外。
此營衛之生也。
陰陽異位。
又何焉會。
故複論三焦之所出。
以明其會焉。
衛出上焦。
而上焦常與營俱行陽二十五度。
行陰亦二十五度。
營出中焦。
而中焦之津液。
随三焦出氣。
以溫肌肉。
化赤為血。
以奉生身。
營衛之行。
不失其常。
此營衛之會也。
故獨得行于經隧。
命曰營氣。
言與衛相将于脈外。
而又獨得行于經隧之中。
是肌腠經脈之外内。
皆有此營也。
陰陽血氣之離合出入。
非熟讀諸經。
細心體會。
不易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