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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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診要經終篇。
大義相同。
經脈十二者。
伏行分肉之間。
深而不見。
其常見者。
足太陰過于外踝之上。
無所隐故也。
諸脈之浮而常見者。
皆絡脈也。
六經絡。
手陽明少陽之大絡。
起于五指間。
上合肘中。
飲酒者。
衛氣先行皮膚。
先充絡脈。
絡脈先盛。
故衛氣已平。
榮氣乃滿。
而經絡大盛。
脈之卒然盛者。
皆邪氣居之。
留于本末。
不動則熱。
不堅則陷且空。
不與衆同。
是以知其何脈之動也。
雷公曰。
何以知經脈之與絡脈異也。
黃帝曰。
經脈者。
常不可見也。
其虛實也。
以氣口知之。
脈之見者。
皆絡脈也。
此申明十二經脈之血氣。
與脈外皮膚之氣血。
皆生于胃腑水谷之精。
而各走其道。
經脈十二者。
六髒六腑手足三陰三陽之脈。
乃榮血之榮行。
伏行于分肉之内。
深而不見者也。
諸脈之浮而常見者。
皆絡脈也。
支而橫者為絡。
絡之别者為孫。
蓋胃腑所生之血氣。
精專者獨行于經隧。
榮行于十二經脈之中。
其出于孫絡皮膚者。
别走于經别。
經别者。
髒腑之大絡也。
蓋從大絡而出于絡脈皮膚。
下行者。
從足太陰之絡。
而出于足之街。
故其常見者。
足太陰過于外踝之上。
無所隐故也。
上行者。
從手陽明少陽之絡。
注于尺膚以上魚。
而散于五指。
故曰手陽明少陽之大絡。
起于五指間。
上合肘中。
謂行于皮膚之氣血。
從手陽明少陽之大絡。
散于五指間。
複從五指之井。
溜于脈中。
而與脈中之血氣。
上合于肘中也。
夫陰陽六氣。
主于膚表。
經雲。
太陰為之行氣于三陰。
陽明者。
表也。
亦為之行氣于三陽。
蓋手太陰主氣而外主皮毛。
手陽明為太陰之合。
故亦為之行氣于膚表也。
手少陽主氣。
為厥陰包絡之腑。
心主包絡。
主行血于脈中。
少陽主行血于脈外。
是以手陽明少陽之大絡。
主行胃腑所出之血氣。
而注于絡脈皮膚之間。
玉版篇曰。
胃者。
水谷血氣之海也。
海之所行雲氣者。
天下也。
胃之所出血氣者。
經隧也。
經隧者。
五髒六腑之大絡也。
缪刺篇曰。
邪客于皮毛。
入舍于孫絡。
留而不去。
閉塞不通。
不得入于經。
流溢于大絡。
而生奇病也。
是血氣之行于脈外者。
外内出入。
各有其道。
故複引飲酒者以證明之。
夫酒者。
水谷之悍液。
衛者。
水谷之悍氣。
故飲酒者。
液随衛氣而先行皮膚。
是以面先赤。
而小便獨先下。
蓋先通調四布于外也。
津液随衛氣先行皮膚。
先充絡脈。
絡脈先盛。
衛氣已平。
榮氣乃滿。
而經脈大盛。
此血氣之從皮膚而絡。
絡而脈。
脈而經。
蓋從外而内也。
如十二經脈之卒然盛者。
皆邪氣居于脈中也。
本末者。
謂十二經脈之有本标也。
如留于脈而不動則熱。
不留于脈。
則脈不堅而外陷于膚空矣。
此十二經脈之流行出入。
不與絡脈大絡之衆同也。
是以知何脈之動也。
以氣口知之。
氣口者。
手太陰之兩脈口也。
此言榮血之行于十二經脈中者。
乃伏行之經脈。
以手太陰之氣口知之。
血氣之行于皮膚而見于絡脈者。
候見于人迎氣口也。
此節凡四轉。
蓋以申明十二經脈之血氣。
與皮膚之氣血。
各有出入之道路。
再按、十二經脈之始于手太陰肺。
終于足厥陰肝。
周而複始者。
乃榮血之行于脈中也。
十二經脈之皆出于井。
溜于荥。
行于經。
入于合者。
乃皮膚之氣血。
溜于脈中。
而與經脈之血氣。
合于肘膝之間。
本篇之所謂六經脈。
手陽明少陽之大絡起于五指間。
上合肘中者是也。
本經癰疽篇曰。
餘聞腸胃受谷。
上焦出氣。
以溫分肉而養骨節。
通腠理。
中焦出氣如露。
上注谷。
而滲孫脈。
津液和調。
變化而赤為血。
血和則孫脈先滿溢。
乃注于絡脈皆盈。
乃注二經脈。
陰陽已張。
因息乃行。
行有經紀。
周有道理。
與天協議。
不得休止。
此水谷所生之津液。
随三焦出氣。
以溫肌肉。
滲于孫絡。
化赤為血。
而溢于經脈。
本篇之所謂飲酒者。
衛氣先行皮膚。
先充絡脈。
絡脈先盛。
衛氣已平。
榮血乃滿。
而經脈大盛是也。
是脈外之氣血。
一從經隧而出于孫絡皮膚。
一随三焦出氣以溫肌肉。
變化而赤。
是所出之道路有兩歧也。
其入于經也。
一從指井而溜于經荥。
一從皮膚而入于絡脈。
是所入之道路有兩歧也。
其經脈之血氣。
行于脈外。
從本标而出于氣街。
本篇之所謂留于本末。
不動則熱。
不堅則陷且空。
不與衆同是也。
此血氣出入之道路。
合于天地陰陽。
五運六氣。
乃本經之大關目。
故不厭煩贅而詳言之。
學人亦不可不用心參究者也。
夫血氣之從經隧而出于孫絡皮膚者。
海之所以行雲氣于天下也。
随三焦出氣以溫肌肉者。
應司天在泉。
水随氣而營運于膚表也。
膚表之氣血。
入于脈中。
應天運于地之外。
而複通貫于地中。
經脈之血氣。
行于皮膚之外。
猶地之百川。
流注于泉下。
而複營運于天表也。
此天地上下升降外内出入之相通也。
人合天地陰陽之道。
營運不息。
可以與天地相參。
如升降息。
則氣立狐危。
出入廢。
則神機化滅矣。
雷公曰。
細子無以明其然也。
黃帝曰。
諸絡脈皆不能經大節之間。
必行絕道而出入。
複合于皮中。
其會皆見于外。
故諸刺絡脈者。
必刺其結上甚血者。
雖無結急取之。
以瀉其邪。
而出其血。
留之發為痹也。
凡診絡脈。
脈色青則寒且痛。
赤則有熱。
胃中寒。
手魚之絡多青矣。
胃中有熱。
魚際絡赤。
其暴黑者。
留久痹也。
其有赤有黑有青者。
寒熱氣也。
其青短者。
少氣也。
凡刺寒熱者。
皆多血絡。
必間日而一取之。
血盡乃止。
乃調其虛實。
其青而短者少氣。
甚者瀉之則悶。
悶甚則仆。
不得言。
悶則急坐之也。
此複申明上文之義。
蓋假病刺以證血氣之生始出入。
下經曰。
先度其骨節大小廣狹。
而脈度定矣。
蓋十二經脈。
皆循于骨節間而為長短之度。
其絡脈皆不能經大節之間。
必行絕道而出入。
絕道者。
别道也。
蓋胃腑所出之血氣。
行于經别者。
從經别而出于絡脈。
複合于皮中。
其血氣色脈之會合。
皆見于外。
故刺諸絡脈者。
必刺其結上。
甚血者。
雖無結急取之。
以瀉其邪。
而出其血。
留之發為痹也。
經雲。
病在陰者名為痹。
蓋皮膚絡脈之邪。
留而不瀉。
則入于分肉筋骨之間而為痹。
與邪居經脈之中。
留于本末。
不動則熱之不同也。
診、視也。
凡診絡脈。
脈色青則寒。
赤則有熱。
蓋浮絡之血氣。
皆見于皮之部也。
胃中寒。
手魚之絡多青。
胃中熱。
魚際絡赤。
蓋皮絡之氣血。
本于胃腑所生。
從手陽明少陽。
注于尺膚而上魚也。
氣者。
三陰三陽之氣。
胃腑之所生也少氣甚者。
瀉之則悶。
氣益虛而不能行于外也。
悶甚則仆不能言者。
謂陰陽六氣。
生于胃腑水谷之精。
而本于先天之水火也。
少陰之氣厥于下。
則仆而不得言。
故悶則急坐之。
以啟少陰之氣。
即如上文之緩帶被發。
大杖重履而步之一法也。
高士宗曰。
上節以十二經脈。
分别衛氣血氣之行于皮膚絡脈。
此節單論皮膚絡脈。
以複申明上文之義。
黃載華曰。
沖脈任脈。
皆起于胞中。
上循背裡。
為經絡之海。
其浮而外者。
循腹右上行。
會于咽喉。
别而絡唇口。
血氣盛。
則充膚熱肉。
血獨盛。
則淡滲皮膚。
生毫毛。
是脈外之氣血。
又從沖脈而散于皮毛。
故曰複合于皮中。
其會皆見于外。
謂經别所出之血氣。
與沖脈所出之血氣。
會合于皮中。
當知皮膚血氣所出之道有三徑也。
手太陰之别。
名曰列缺。
起于腕上分間。
并太陰之經。
直入掌中。
散入于魚際。
其病實則手銳掌熱。
虛則欠KT。
小便遺數。
取之去腕半寸。
别走陽明也。
(KT同數葉朔) 經别者。
五髒六腑之大絡也。
别者。
謂十二經脈之外。
别有經絡。
陽絡之走于陰。
陰絡之走于陽。
與經脈缪處。
而各走其道。
即缪刺篇之所謂大絡者。
左注右。
右注左。
與經相幹。
而布于四末。
不入于經俞。
與經脈缪處者是也。
玉版論之所謂胃者。
水谷血氣之海也。
海之所行雲氣者。
天下也。
胃之所出血氣者。
經隧也。
經隧者。
五髒六腑之大絡也。
蓋胃腑所生之血氣。
其精專者獨行于經隧。
從手太陰肺脈。
而終于足厥陰肝經。
此榮血之循行于十二經脈之中。
一脈流通。
環轉不息者也。
其血氣之四布于皮膚者。
從髒腑之别絡而出。
雖與經相幹。
與經并行。
而各走其道。
出于孫絡。
散于皮膚。
故手太陰之經。
别曰列缺。
手少陰之經。
别曰通裡。
足太陽曰飛揚。
足少陽曰光明。
與手足之井荥輸經合穴不相幹也。
曰太陰少陰。
曰太陽少陽。
與髒腑之經脈各缪處也。
此胃腑之血氣。
四布于膚表之陽分者。
從大絡而出于孫絡皮膚。
從絡脈而陰走于陽。
陽走于陰。
如江河之外。
别有江河。
江可通于河。
河可通于江。
與經脈之榮血。
一以貫通者不相同也。
故手太陰之别。
名曰列缺。
起于腕上分間。
分間者。
謂手太陰之經脈。
與經别之于此間而相分也。
并太陰之經者。
并太陰之經脈而行也。
散入于魚際。
謂入魚際而散于皮膚。
即上文之所謂諸絡脈必行絕道而出入。
複合于皮中。
其會見于外也。
實則手銳掌熱。
氣盛于外也。
虛則欠KT。
小便遺數。
氣虛于内也。
蓋膚表之血氣。
由髒腑經隧之所生也。
當取之去腕半寸。
即列缺穴間。
别走陽明者。
陰絡之從此而别走于陽也。
尚禦公曰。
此篇病證。
與缪刺篇之不同。
缪刺篇論邪客于皮膚孫絡。
溜于大絡而生奇病。
病從外而内也。
此篇論本氣之虛實。
病從内而外也。
故曰諸絡脈必行絕道而出入。
朱濟公曰。
如手太陰之列缺。
手陽明之偏曆。
雖非井荥輸經。
然亦系經脈之穴。
蓋經别之各走其道。
布于四末。
與經相幹。
于列缺通裡諸經之間。
複别而上行。
并經而入掌。
散于絡脈。
而合于皮中者也。
張玉師曰。
皮部論雲。
欲知皮部。
以經脈為紀。
陽明之陽。
名曰害蜚。
視其上下有浮絡者。
皆陽明之絡也。
少陽之陽。
名曰樞持。
少陰之陰。
名曰樞儒。
凡十二經絡脈者。
皮之部也。
是皮部之絡脈。
雖以經脈為紀。
并循于十二經脈之部。
然從大絡而出。
别走其道。
與經脈缪處。
故有害蜚樞持之别名。
同學之士。
當于靈素二經。
細心合參。
其義始得。
手少陰之别。
名曰通裡。
去腕一寸半。
别而上行。
循經入于心中。
系舌本。
屬目系。
其實則支膈。
虛則不能言。
取之掌後一寸。
别走太陽也。
手少陰之别絡。
與經相幹。
名曰通裡之間。
去腕一寸半。
别經而上行。
循經入于心中。
系舌本。
屬目系。
其氣實。
膈間若有所支而不暢。
虛則不能言。
蓋心主言。
而經别絡舌本也。
掌後一寸。
乃别走于太陽之絡脈處。
故取陰陽分行之處而刺之。
按心脈上挾咽。
系目系。
經别系舌本。
屬目系。
蓋經别并經而行也。
手心主之别。
名曰内關。
去腕二寸。
出于兩筋之間。
循經以上系于心包絡。
心系實則心痛。
虛則為頭強。
取之兩筋間也。
手心主之别絡。
與經相幹于内關之間。
去腕二寸。
别經脈而出于兩筋之内。
循經并行。
上系于心包絡。
心系實則心痛。
心系與包絡之相通也。
虛則為頭強。
蓋包絡主行血脈。
脈氣虛。
故頭強也。
按十二經别。
皆陽走陰而陰走陽。
此不曰别走少陽。
或簡脫也。
手太陽之别。
名曰支正。
上腕五寸。
内注少陰。
其别者上走肘。
絡肩。
實則節弛肘廢。
虛則生疣。
小者如指痂疥。
取之所别也。
(音偶疣音尤) 上腕五寸。
乃手太陽經之支正。
太陽之經别。
布于四末。
與經相幹。
名曰支正之間。
内注于手少陰之别絡。
其别行者上走肘。
絡肩。
手太陽小腸主液。
實則津液留滞。
不能淖澤于骨。
是以節弛肘廢。
三因曰。
氣虛不行則生疣。
小者如指上之痂疥。
即痤之類。
氣郁之所生也。
手陽明之别。
名曰偏曆。
去腕三寸。
别入太陰。
其别者。
上循臂。
乘肩。
上曲頰偏曆。
其别者。
入耳合于宗脈。
實則齲聾。
虛則齒寒痹隔。
取之所别也。
去腕三寸。
乃手陽明經之偏曆。
手陽明之别絡。
布于四末。
與經相幹于偏曆之間。
而别入于太陰之經别。
其别行者。
上循臂。
乘肩。
上曲頰。
遍絡于齒。
又其别者。
入耳中。
合于宗脈。
實則氣滞而為齒痛耳聾。
虛則齒痹隔。
蓋手陽明主行血氣于皮膚。
以溫肌肉。
虛則不行于外。
故為齒寒而痹閉阻隔也。
尚禦公曰。
取之别者。
為偏齒入耳之别絡。
非偏曆也。
十二絡皆同。
手少陽之别。
名曰外關。
去腕二寸。
外繞臂。
注胸中。
合心主。
病實則肘攣。
虛則不收。
取之所别也。
去腕二寸。
乃手少陽經之外關。
少陽之别絡。
布于四末。
與經相幹于外關之間。
外行繞臂。
注胸中。
合心主之大絡。
病實則肘攣。
虛則不收。
少陽厥陰之主筋也。
足太陽之别。
名曰飛揚。
去踝七寸。
别走少陰。
實則鼽窒頭背痛。
虛則鼽衄。
取之所别也。
踝上七寸。
乃足太陽經之飛揚穴。
足太陽之别絡。
與經相幹于飛揚之間。
不入于經俞。
别走于足少陰之絡。
實則鼽窒背痛。
虛則鼽衄。
蓋别絡并經而循于頭背也。
足少陽之别。
名曰光明。
去踝五寸。
别走厥陰。
下絡足跗。
實則厥。
虛則痿。
坐不能起。
取之所别也。
踝上五寸。
乃足少陽經之光明。
少陽之大絡。
與經相會于光明之間。
别走于厥陰之别絡。
下絡足跗。
少陽主初陽之氣。
實則膽氣不升。
而逆于下則為厥。
氣虛則為痿。
坐不能起。
足陽明之别。
名曰豐隆。
去踝八寸。
别走太陰。
其别者。
循胫骨外廉。
上絡頭項。
合諸經之氣。
下絡喉嗌。
其病氣逆。
則喉痹卒喑。
實則狂癫。
虛則足不收。
胫枯。
取之所别也。
去足踝八寸。
乃足陽明經之豐隆。
陽明之别絡。
與經相會于豐隆之間。
而别走于足太陰之别絡。
其别行者。
并經脈而循于胫骨外廉。
上絡頭項。
十五大絡之氣血。
皆本于胃腑水谷之所生。
是以足陽明之絡。
與諸經之氣相合。
其病氣逆。
則喉痹卒喑。
經别之絡于喉嗌也。
實則氣厥于下而為癫狂。
血氣虛則足不收。
胫枯。
取之所别也。
足太陰之别。
名曰公孫。
去本節之後一寸。
别走陽明。
其别者。
入絡腸胃。
厥氣上逆則霍亂。
實則腸中切痛。
虛則鼓脹。
取之所别也。
去足大趾本節之後一寸。
乃足太陰之公孫穴。
太陰之别絡。
分布于足。
與經相幹于公孫之間。
而别走于陽明之絡。
其别行者。
入絡腸胃。
厥氣上逆。
則為霍亂。
氣有餘而實。
則為腸中切痛。
不足而虛。
則為鼓脹。
當取之所别也。
足少陰之别。
名曰大鐘。
當踝後繞跟。
别走太陽。
其别者。
并經上走于心包下。
外貫腰脊。
其病氣逆則煩悶。
實則閉癃。
虛則腰痛。
取之所别也。
當踝後繞跟處。
乃足少陰經之大鐘。
少陰之别絡。
與經相會于大鐘之間。
而别走于太陽。
其别行者。
并經而行。
上走于心包絡之下。
外貫腰脊。
其病氣逆則煩悶。
水氣上乘于心故煩悶。
實則閉癃。
别走太陽。
而膀胱之氣不化也。
虛則腰痛。
腰者腎之府也。
按手少陽三焦。
手厥陰包絡之氣。
皆本于腎髒之所生。
故并經上走于心包下。
蓋包絡之氣。
生于腎髒。
注于絡中。
并經而上也。
足厥陰之别。
名曰蠡溝。
去内踝五寸。
别走少陽。
其别者。
經胫上睾。
結于莖。
其病氣逆。
則睾腫卒疝。
實則挺長。
虛則暴癢。
取之所别也。
去内踝五寸。
乃是厥陰經之蠡溝。
厥陰之别絡。
分布于足。
與經相幹于蠡溝之間。
而别走于少陽之絡。
胫、足。
睾、睾丸。
即陰子也。
莖、陰莖。
乃前之宗筋。
挺、即陰莖也。
取之所别者。
取别走少陽之絡。
所謂陽取陰而陰取陽。
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任脈之别。
名曰尾翳。
下鸠尾。
散于腹。
實則腹皮痛。
虛則癢瘙。
取之所别也。
按任脈起于中極之下。
以上毛際。
循腹裡。
上關元。
至咽喉。
上頤循面入目。
所謂尾翳者。
即鸠尾之上。
蓋任脈之别絡。
出于下極。
并經而上。
複下于鸠尾。
以散于腹。
絡氣實則腹皮急。
虛則癢瘙。
當取之所别絡也。
督脈之别。
名曰長強。
挾脊上項。
散頭上下。
當肩胛左右。
别走太陽。
入貫膂。
實則脊強。
虛則頭重高搖之。
挾脊之有過者。
取之所别也。
按、督脈起于少腹以下骨中央。
女子入系庭孔。
其孔。
溺孔之端也。
其絡循陰器。
合篡間。
繞篡後。
别繞臀。
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合少陰。
上股内後廉。
貫脊屬腎。
與太陽起于目内。
上額交巅。
上入絡腦。
還出别下項。
循肩膊内。
挾脊抵腰中。
上循膂絡腎。
其男子循莖下至篡。
與女子等。
其少腹直上者。
貫臍中央。
上貫心入喉。
上頤環唇。
上系兩目之下中央。
蓋督脈總督一身之陽。
應天道之繞地環轉。
是以下行而上者。
循莖至篡。
從少腹貫臍中央。
入喉上頤。
環唇系目。
其上行而下者。
起于目内。
上額交巅。
下項挾脊抵腰中。
而環轉于周身之前後也。
其督脈之别絡。
出于長強之分。
挾脊上行。
散于頭上。
是督脈之行于脊膂者。
從頭項而下行。
别絡之從下而上行于頭項也。
虛實者本氣之實虛。
有過者。
有過之脈。
邪氣之所客也。
尚禦公曰。
以有過之脈。
總結于督脈之後。
蓋申明虛實者。
乃本氣之實虛。
非邪實也。
朱永年曰。
按任督之大絡。
與經脈交相逆順而行。
當知十二别絡。
雖循經并行。
亦往來逆順者也。
脾之大絡。
名曰大包。
出淵液下三寸。
布胸脅。
實則身盡痛。
虛則百節盡皆縱。
此脈若羅絡之血者。
皆取之。
脾之大絡脈也。
大包乃脾經之穴名。
在足少陽膽經淵液之下三寸。
脾之大絡。
循脾經之大包。
而四布于胸脅。
實則身盡痛。
虛則百節盡皆縱。
羅絡之血者。
謂大絡之血氣。
散于周身之孫絡皮膚。
若羅紋之縱橫而絡于身也。
夫脾之有大絡者。
脾主為胃行其津液。
灌溉于五髒四旁。
從大絡而布于周身。
是以病則一身盡痛。
百節皆縱。
而血絡之若羅紋。
以絡于周身。
足太陰之大絡者。
隻并經而行。
散血氣于本經之部分。
是以足太陰脾髒之有二絡也。
如曰脾足太陰之脈。
兼是動所生而言也。
曰足太陰之大絡。
曰脾之大絡。
分脾髒經氣而言也。
凡此十五絡者。
實則必見。
虛則必下。
視之不見。
求之上下。
人經不同。
絡脈異所别也。
凡此十五大絡之血氣充實。
則外溢于孫絡皮膚。
故實則必見。
虛則下陷于内之大絡。
故視之不見也。
求之上下者。
謂絡脈之相交于上下陰陽之間。
病在上者求之下。
病在下者求之上。
病在陰者取之陽。
病在陽者取之陰也。
夫十五大絡。
雖與經相幹。
而布于四末。
其氣無常處。
不入于經俞。
與經脈缪處。
故與人之經脈不同。
而絡脈異所别也。
尚禦公曰。
經脈有經脈之絡脈。
經别有經别之絡脈。
故曰絡脈異所也。
卷二 經别第十一 黃帝問于岐伯曰。
餘聞人之合于天道也。
内有五髒。
以應五音五色五時五味五位也。
外有六腑。
以應六律。
六律建陰陽諸經。
而合之十二月。
十二辰。
十二節。
十二經水。
十二時。
十二經脈者。
此五髒六腑之所以應天道。
夫十二經脈者。
人之所以生。
病之所以成。
人之所以治。
病之所以起。
學之所始。
工之所止也。
粗之所易。
上之所難也。
請問其離合出入奈何。
岐伯稽首再拜曰。
明乎哉問也。
此粗之所過。
上之所息也。
請卒言之。
此論十二經脈。
十五大絡之外。
而又有經别也。
五位。
五方之定位。
六律建陰陽者。
創建六陰六陽以合諸經。
諸經者。
十二經脈。
十二大絡。
十二經别也。
六律分立陰陽。
是以合天之十二月。
十二節。
十二時。
合地之十二經水。
人之十二經脈。
此五髒六腑之所以應天道也。
夫六髒脈屬髒絡腑。
六腑脈屬腑絡髒。
此榮血之流行于十二經脈之中。
然經脈之外。
又有大絡。
大絡之外。
又有經别。
是以粗工為易。
而上工之所難也。
離合者。
謂三陽之經。
别離本經而合于三陰。
三陰之經。
别離本經而合于三陽。
此即缪刺篇所當巨刺之經。
左盛則右病。
右盛則左病。
如此者。
必巨刺之。
必中其經。
非絡脈也。
按、上章之所謂别者。
言十二經脈之外。
而有别絡。
此章之所謂别者。
言十二經脈之外。
而又有别經。
此人之所以生此陰陽血氣。
病之所以成是動所生。
及大絡之奇病。
經别之移易。
治之所以分皮刺經刺缪刺巨刺也。
所生之經絡多歧。
所成之病證各别。
所治之刺法不同。
故上工之所難也。
尚禦公曰。
五髒為陰。
六腑為陽。
陽者。
天氣也。
主外。
陰者。
地氣也。
主内。
本篇以六腑應六律。
以合陰陽諸經。
蓋五髒内合六腑。
六腑外合十二經脈。
故曰五髒六腑之所以應天道。
朱永年曰。
五營運論雲。
在髒為肝。
在體為筋。
在髒為肺。
在體為皮。
是五髒之外合于皮肉筋骨也。
本髒篇曰。
肺合大腸。
大腸者。
皮其應。
心合小腸。
小腸者。
脈其應。
是五髒内合六腑。
六腑外合于皮肉筋骨也。
五髒六腑。
雌雄相合。
離合之道。
通變無窮。
高士宗曰。
太始天元冊文曰。
太虛寥廓。
肇基化元。
布氣真靈。
總統坤元。
蓋太始太虛者。
乃空玄無極之境。
由無極而生太極。
太極而分兩儀。
人雖本天地所生。
而統歸于天道。
足太陽之正。
别入于中。
其一道下尻五寸。
别入于肛。
屬于膀胱。
散之腎。
循膂當心入散。
直者從膂上出于項。
複屬于太陽。
此為一經也。
足少陰之正。
至中。
别走太陽而合。
上至腎。
當十四椎出屬帶脈。
直者系舌本。
複出于項。
合于太陽。
此為一合。
成以諸陰之别。
皆為正也。
此足太陽與足少陰為一合也。
正者。
謂經脈之外。
别有正經。
非支絡也。
足太陽之正。
從經脈而别入于中。
其一道者。
經别之又分兩歧也。
尻、肫也。
肛乃大腸之魄門。
别入于肛者。
别從肛門而入屬于膀胱。
散之腎。
複循脊膂上行。
當心而散。
其直行者。
從背膂上出于項。
複屬于太陽之經脈。
此為一經别也。
蓋從經而别行。
複屬于太陽之經脈。
故名經别。
謂經脈之别經也。
足少陰之正。
至中。
别走于太陽之部分。
而與太陽之正相合。
上行至腎。
當脊之十四椎處。
外出而屬于帶脈。
其直行者。
從腎上系舌本。
複出于項。
與太陽上出于項之經。
正相合于項間。
以為一合也。
陰陽離合論曰。
陽予之正。
陰為之主。
少陰之上。
名曰太陽。
太陰之前。
名曰陽明。
厥陰之表。
名曰少陽。
謂陽乃陰與之正。
而陰為之主。
陽本于陰之所生。
故曰成以諸陰之别。
謂三陽之經正。
合于三陰。
以成手足三陰之經别。
此三陽乃歸于三陰之正。
故曰皆為正也。
是以三陽之别。
外合于三陰之經。
而内合于五髒。
三陰之别。
隻合三陽之經。
而不合于六腑也。
尚禦公曰。
按十二經脈之榮氣流行。
六陰脈屬髒絡腑。
六陽脈屬腑絡髒。
本篇三陰之經别。
上至腎屬心走肺。
而皆不絡于六腑。
又如足太陽之脈。
循膂絡腎。
膀胱之經别。
則别入于肛。
屬膀胱。
散之腎。
足少陰腎脈。
貫脊屬腎絡膀胱。
其經别至中。
别走太陽而上至腎。
又出屬帶脈。
而複出于項。
手少陰心脈。
起于心中。
出絡心系。
下膈絡小腸。
其經别入于淵液兩筋之間。
屬于心。
手厥陰心包絡之脈。
起于胸中。
出屬心包。
下膈曆絡三焦。
而經别下淵液三寸。
入胸中。
别屬三焦。
手太陰肺脈。
起于中焦。
下絡大腸。
還循胃口。
上膈屬肺。
其經别入淵液少陰之前。
入走肺。
散之太陽。
此經脈與經别出入不同。
各走其道。
而馬氏以正為正經。
宜經脈篇之直行者相合。
别者為絡。
宜與經脈篇之其支者其别者相合。
噫。
經脈血氣之生始出入。
頭緒紛纭。
不易疏也。
足少陽之正。
繞髀入毛際。
合于厥陰。
别者入季脅之間。
循胸裡屬膽散之。
上肝貫心。
以上挾咽。
出頤颔中。
散于面。
系目系。
合少陽于目外。
足厥陰之正。
别跗上。
上至毛際。
合于少陽。
與别俱行。
此為二合也。
按、足少陽之脈。
起于目銳。
循頭面而下行于足跗。
少陽之别。
繞髀上行。
至目銳。
而合于少陽之經。
是經脈與經别。
交相逆順而行者也。
足厥陰之正。
别行于跗上。
上至毛際。
而合少陽。
與少陽之别。
合而偕行。
此為二合也。
尚禦公曰。
與陽俱行。
謂三陰之别。
合于三陽之别俱行。
而陽别成諸陰之别矣。
故曰成以諸陰之别。
諸、語助辭。
足陽明之正。
上至髀。
入于腹裡。
屬胃散之脾。
上通于心。
上循咽。
出于口。
上額顱。
還系目系。
合于陽明也。
足太陰之正。
上至髀。
合于陽明。
與别俱行。
上結于咽。
貫舌中。
此為三合也。
股内為髀。
伏兔後為髀關。
足陽明之正。
從足跗而上至髀。
從腹胸而上行頭面。
合手陽明之經脈于目下承泣四白之間。
蓋亦與經脈相逆順而行也。
足太陰之正。
别經脈而走陽明之髀分。
與陽明之正。
相合而偕行。
上結于喉。
貫舌中。
此為三合也。
手太陽之正。
指地别于肩解。
入腋走心。
系小腸也。
手少陰之正。
别入于淵液兩筋之間。
屬于心。
上走喉嚨。
出于面。
合目内。
此為四合也。
陰陽系日月論曰。
天為陽。
地為陰。
日為陽。
月為陰。
其合于人也。
腰以上為天。
腰以下為地。
足之十二經脈。
以應十二月。
月生于水。
故在下者為陰。
手之十指。
以應十日。
日主火。
故在上者為陽。
手太陽之正指地者。
謂手之太陽。
下合于足太陽也。
蓋在髒腑十二經脈。
有手足之分。
論陰陽二氣。
隻有三陰三陽。
而無分手與足矣。
故六腑皆出于足之三陽。
上合于手。
是以手少陰之正。
上出于面。
亦與足太陽相合于目内之睛明。
水火上下之相交也。
夫手太陽少陰。
皆屬于火。
天一生水。
地二生火。
火上水下。
陰陽互交。
故手太陽指地而下交于足。
手少陰上行而合于膀胱之經。
論天地水火。
有上下之相交。
歸于先天。
合為一氣。
故人之髒腑經脈。
所以應天道也。
手少陽之正。
指天别于巅。
入缺盆。
下走三焦。
散于胸中也。
手心主之正。
别下淵液三寸。
入胸中。
别屬三焦。
出循喉嚨。
出耳後。
合少陽完骨之下。
此為五合也。
少陽、初陽也。
從陰而生。
自下而上。
故曰手少陽之正者。
謂手合于足也。
曰指天者。
謂足合于手也。
論少陽心主二經。
則為六合。
論陰陽之氣。
隻三合矣。
巅乃督脈之會。
督脈應天道之環轉一周。
故從巅而别下入缺盆。
走三焦而散于胸中也。
淵液。
膽經穴。
在腋下三寸。
手心主之正。
别經脈而下行于淵液之分。
下淵液三寸。
以入胸中。
别屬三焦。
出循喉嚨。
上出耳後。
合少陽經别于完骨之下。
此為五合也。
手陽明之正。
從手循膺乳。
别于肩。
入柱骨下。
走大腸屬于肺。
上循喉嚨。
入缺盆。
合于陽明也。
手太陰之正。
别入淵液少陰之前。
入走肺。
散之太陽。
上出缺盆。
循喉嚨。
複合陽明。
此六合也。
手陽明之正。
從手之經脈。
循膺乳間而别行。
上于肩。
入柱骨下。
走大腸。
屬于肺。
複上循喉嚨。
出缺盆。
而與手陽明之經脈相合也。
手太陰之正。
别經脈于天府雲門之際。
入淵液之分。
行太陰之前。
入走肺。
于當心處散之太陽。
複上出缺盆。
循喉嚨。
與少陽之正相合。
此為六合也。
夫陰陽六合。
始于足太陽。
而終于手太陰。
複散之太陽。
蓋亦周而複始也。
尚禦公曰。
肺主天。
膀胱為水府。
肺者。
太陰也。
皆積水也。
始于足太陽。
而終于手太陰。
周而複始。
應天道之司天在泉。
六氣環轉之不息。
卷二 經水第十二 黃帝問于岐伯曰。
經脈十二者。
外合于十二經水。
而内屬于五髒六腑。
夫十二經水者。
其有大小深淺廣狹遠近各不同。
五髒六腑之高下小大。
受谷之多少亦不等。
相應奈何。
夫經水者。
受水而行之。
五髒者。
合神氣魂魄而藏之。
六腑者。
受谷而行之。
受氣而揚之。
經脈者。
受血而榮之。
合而以治奈何。
刺之淺深。
灸之壯數。
可得聞乎。
岐伯答曰。
善哉問也。
天至高不可度。
地至廣不可量。
此之謂也。
且夫人生于天地之間。
六合之内。
此天之高。
地之廣也。
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而至也。
若夫八尺之士。
皮肉在此。
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
其死可解剖而視之。
其髒之堅脆。
腑之大小。
谷之多少。
脈之長短。
血之清濁。
氣之多少。
十二經之多血少氣。
與其少血多氣。
與其皆多血氣。
與其皆少血氣。
皆有大數。
其治以針灸。
各調其經氣。
固其常有合乎。
此篇以十二經脈。
内屬于五髒六腑。
外合于十二經水。
經水有大小淺深廣狹遠近之不同。
髒腑有高下大小受谷多少之不等。
五髒主藏五髒之神志。
六腑主行水谷之精氣。
經脈受榮血以榮行。
帝問可以合一而為灸刺之治法乎。
伯曰。
天之高。
地之廣。
不可度量者也。
人生于天地六合之内。
亦猶此天之高。
地之廣。
非人力之所能度量。
若夫有形之皮肉筋骨。
外可度量切循。
内可解剖而視。
其于髒之堅脆。
腑之大小。
谷之多少。
脈之長短。
血之清濁。
氣之多少。
十二經之多血少氣。
多氣
大義相同。
經脈十二者。
伏行分肉之間。
深而不見。
其常見者。
足太陰過于外踝之上。
無所隐故也。
諸脈之浮而常見者。
皆絡脈也。
六經絡。
手陽明少陽之大絡。
起于五指間。
上合肘中。
飲酒者。
衛氣先行皮膚。
先充絡脈。
絡脈先盛。
故衛氣已平。
榮氣乃滿。
而經絡大盛。
脈之卒然盛者。
皆邪氣居之。
留于本末。
不動則熱。
不堅則陷且空。
不與衆同。
是以知其何脈之動也。
雷公曰。
何以知經脈之與絡脈異也。
黃帝曰。
經脈者。
常不可見也。
其虛實也。
以氣口知之。
脈之見者。
皆絡脈也。
此申明十二經脈之血氣。
與脈外皮膚之氣血。
皆生于胃腑水谷之精。
而各走其道。
經脈十二者。
六髒六腑手足三陰三陽之脈。
乃榮血之榮行。
伏行于分肉之内。
深而不見者也。
諸脈之浮而常見者。
皆絡脈也。
支而橫者為絡。
絡之别者為孫。
蓋胃腑所生之血氣。
精專者獨行于經隧。
榮行于十二經脈之中。
其出于孫絡皮膚者。
别走于經别。
經别者。
髒腑之大絡也。
蓋從大絡而出于絡脈皮膚。
下行者。
從足太陰之絡。
而出于足之街。
故其常見者。
足太陰過于外踝之上。
無所隐故也。
上行者。
從手陽明少陽之絡。
注于尺膚以上魚。
而散于五指。
故曰手陽明少陽之大絡。
起于五指間。
上合肘中。
謂行于皮膚之氣血。
從手陽明少陽之大絡。
散于五指間。
複從五指之井。
溜于脈中。
而與脈中之血氣。
上合于肘中也。
夫陰陽六氣。
主于膚表。
經雲。
太陰為之行氣于三陰。
陽明者。
表也。
亦為之行氣于三陽。
蓋手太陰主氣而外主皮毛。
手陽明為太陰之合。
故亦為之行氣于膚表也。
手少陽主氣。
為厥陰包絡之腑。
心主包絡。
主行血于脈中。
少陽主行血于脈外。
是以手陽明少陽之大絡。
主行胃腑所出之血氣。
而注于絡脈皮膚之間。
玉版篇曰。
胃者。
水谷血氣之海也。
海之所行雲氣者。
天下也。
胃之所出血氣者。
經隧也。
經隧者。
五髒六腑之大絡也。
缪刺篇曰。
邪客于皮毛。
入舍于孫絡。
留而不去。
閉塞不通。
不得入于經。
流溢于大絡。
而生奇病也。
是血氣之行于脈外者。
外内出入。
各有其道。
故複引飲酒者以證明之。
夫酒者。
水谷之悍液。
衛者。
水谷之悍氣。
故飲酒者。
液随衛氣而先行皮膚。
是以面先赤。
而小便獨先下。
蓋先通調四布于外也。
津液随衛氣先行皮膚。
先充絡脈。
絡脈先盛。
衛氣已平。
榮氣乃滿。
而經脈大盛。
此血氣之從皮膚而絡。
絡而脈。
脈而經。
蓋從外而内也。
如十二經脈之卒然盛者。
皆邪氣居于脈中也。
本末者。
謂十二經脈之有本标也。
如留于脈而不動則熱。
不留于脈。
則脈不堅而外陷于膚空矣。
此十二經脈之流行出入。
不與絡脈大絡之衆同也。
是以知何脈之動也。
以氣口知之。
氣口者。
手太陰之兩脈口也。
此言榮血之行于十二經脈中者。
乃伏行之經脈。
以手太陰之氣口知之。
血氣之行于皮膚而見于絡脈者。
候見于人迎氣口也。
此節凡四轉。
蓋以申明十二經脈之血氣。
與皮膚之氣血。
各有出入之道路。
再按、十二經脈之始于手太陰肺。
終于足厥陰肝。
周而複始者。
乃榮血之行于脈中也。
十二經脈之皆出于井。
溜于荥。
行于經。
入于合者。
乃皮膚之氣血。
溜于脈中。
而與經脈之血氣。
合于肘膝之間。
本篇之所謂六經脈。
手陽明少陽之大絡起于五指間。
上合肘中者是也。
本經癰疽篇曰。
餘聞腸胃受谷。
上焦出氣。
以溫分肉而養骨節。
通腠理。
中焦出氣如露。
上注谷。
而滲孫脈。
津液和調。
變化而赤為血。
血和則孫脈先滿溢。
乃注于絡脈皆盈。
乃注二經脈。
陰陽已張。
因息乃行。
行有經紀。
周有道理。
與天協議。
不得休止。
此水谷所生之津液。
随三焦出氣。
以溫肌肉。
滲于孫絡。
化赤為血。
而溢于經脈。
本篇之所謂飲酒者。
衛氣先行皮膚。
先充絡脈。
絡脈先盛。
衛氣已平。
榮血乃滿。
而經脈大盛是也。
是脈外之氣血。
一從經隧而出于孫絡皮膚。
一随三焦出氣以溫肌肉。
變化而赤。
是所出之道路有兩歧也。
其入于經也。
一從指井而溜于經荥。
一從皮膚而入于絡脈。
是所入之道路有兩歧也。
其經脈之血氣。
行于脈外。
從本标而出于氣街。
本篇之所謂留于本末。
不動則熱。
不堅則陷且空。
不與衆同是也。
此血氣出入之道路。
合于天地陰陽。
五運六氣。
乃本經之大關目。
故不厭煩贅而詳言之。
學人亦不可不用心參究者也。
夫血氣之從經隧而出于孫絡皮膚者。
海之所以行雲氣于天下也。
随三焦出氣以溫肌肉者。
應司天在泉。
水随氣而營運于膚表也。
膚表之氣血。
入于脈中。
應天運于地之外。
而複通貫于地中。
經脈之血氣。
行于皮膚之外。
猶地之百川。
流注于泉下。
而複營運于天表也。
此天地上下升降外内出入之相通也。
人合天地陰陽之道。
營運不息。
可以與天地相參。
如升降息。
則氣立狐危。
出入廢。
則神機化滅矣。
雷公曰。
細子無以明其然也。
黃帝曰。
諸絡脈皆不能經大節之間。
必行絕道而出入。
複合于皮中。
其會皆見于外。
故諸刺絡脈者。
必刺其結上甚血者。
雖無結急取之。
以瀉其邪。
而出其血。
留之發為痹也。
凡診絡脈。
脈色青則寒且痛。
赤則有熱。
胃中寒。
手魚之絡多青矣。
胃中有熱。
魚際絡赤。
其暴黑者。
留久痹也。
其有赤有黑有青者。
寒熱氣也。
其青短者。
少氣也。
凡刺寒熱者。
皆多血絡。
必間日而一取之。
血盡乃止。
乃調其虛實。
其青而短者少氣。
甚者瀉之則悶。
悶甚則仆。
不得言。
悶則急坐之也。
此複申明上文之義。
蓋假病刺以證血氣之生始出入。
下經曰。
先度其骨節大小廣狹。
而脈度定矣。
蓋十二經脈。
皆循于骨節間而為長短之度。
其絡脈皆不能經大節之間。
必行絕道而出入。
絕道者。
别道也。
蓋胃腑所出之血氣。
行于經别者。
從經别而出于絡脈。
複合于皮中。
其血氣色脈之會合。
皆見于外。
故刺諸絡脈者。
必刺其結上。
甚血者。
雖無結急取之。
以瀉其邪。
而出其血。
留之發為痹也。
經雲。
病在陰者名為痹。
蓋皮膚絡脈之邪。
留而不瀉。
則入于分肉筋骨之間而為痹。
與邪居經脈之中。
留于本末。
不動則熱之不同也。
診、視也。
凡診絡脈。
脈色青則寒。
赤則有熱。
蓋浮絡之血氣。
皆見于皮之部也。
胃中寒。
手魚之絡多青。
胃中熱。
魚際絡赤。
蓋皮絡之氣血。
本于胃腑所生。
從手陽明少陽。
注于尺膚而上魚也。
氣者。
三陰三陽之氣。
胃腑之所生也少氣甚者。
瀉之則悶。
氣益虛而不能行于外也。
悶甚則仆不能言者。
謂陰陽六氣。
生于胃腑水谷之精。
而本于先天之水火也。
少陰之氣厥于下。
則仆而不得言。
故悶則急坐之。
以啟少陰之氣。
即如上文之緩帶被發。
大杖重履而步之一法也。
高士宗曰。
上節以十二經脈。
分别衛氣血氣之行于皮膚絡脈。
此節單論皮膚絡脈。
以複申明上文之義。
黃載華曰。
沖脈任脈。
皆起于胞中。
上循背裡。
為經絡之海。
其浮而外者。
循腹右上行。
會于咽喉。
别而絡唇口。
血氣盛。
則充膚熱肉。
血獨盛。
則淡滲皮膚。
生毫毛。
是脈外之氣血。
又從沖脈而散于皮毛。
故曰複合于皮中。
其會皆見于外。
謂經别所出之血氣。
與沖脈所出之血氣。
會合于皮中。
當知皮膚血氣所出之道有三徑也。
手太陰之别。
名曰列缺。
起于腕上分間。
并太陰之經。
直入掌中。
散入于魚際。
其病實則手銳掌熱。
虛則欠KT。
小便遺數。
取之去腕半寸。
别走陽明也。
(KT同數葉朔) 經别者。
五髒六腑之大絡也。
别者。
謂十二經脈之外。
别有經絡。
陽絡之走于陰。
陰絡之走于陽。
與經脈缪處。
而各走其道。
即缪刺篇之所謂大絡者。
左注右。
右注左。
與經相幹。
而布于四末。
不入于經俞。
與經脈缪處者是也。
玉版論之所謂胃者。
水谷血氣之海也。
海之所行雲氣者。
天下也。
胃之所出血氣者。
經隧也。
經隧者。
五髒六腑之大絡也。
蓋胃腑所生之血氣。
其精專者獨行于經隧。
從手太陰肺脈。
而終于足厥陰肝經。
此榮血之循行于十二經脈之中。
一脈流通。
環轉不息者也。
其血氣之四布于皮膚者。
從髒腑之别絡而出。
雖與經相幹。
與經并行。
而各走其道。
出于孫絡。
散于皮膚。
故手太陰之經。
别曰列缺。
手少陰之經。
别曰通裡。
足太陽曰飛揚。
足少陽曰光明。
與手足之井荥輸經合穴不相幹也。
曰太陰少陰。
曰太陽少陽。
與髒腑之經脈各缪處也。
此胃腑之血氣。
四布于膚表之陽分者。
從大絡而出于孫絡皮膚。
從絡脈而陰走于陽。
陽走于陰。
如江河之外。
别有江河。
江可通于河。
河可通于江。
與經脈之榮血。
一以貫通者不相同也。
故手太陰之别。
名曰列缺。
起于腕上分間。
分間者。
謂手太陰之經脈。
與經别之于此間而相分也。
并太陰之經者。
并太陰之經脈而行也。
散入于魚際。
謂入魚際而散于皮膚。
即上文之所謂諸絡脈必行絕道而出入。
複合于皮中。
其會見于外也。
實則手銳掌熱。
氣盛于外也。
虛則欠KT。
小便遺數。
氣虛于内也。
蓋膚表之血氣。
由髒腑經隧之所生也。
當取之去腕半寸。
即列缺穴間。
别走陽明者。
陰絡之從此而别走于陽也。
尚禦公曰。
此篇病證。
與缪刺篇之不同。
缪刺篇論邪客于皮膚孫絡。
溜于大絡而生奇病。
病從外而内也。
此篇論本氣之虛實。
病從内而外也。
故曰諸絡脈必行絕道而出入。
朱濟公曰。
如手太陰之列缺。
手陽明之偏曆。
雖非井荥輸經。
然亦系經脈之穴。
蓋經别之各走其道。
布于四末。
與經相幹。
于列缺通裡諸經之間。
複别而上行。
并經而入掌。
散于絡脈。
而合于皮中者也。
張玉師曰。
皮部論雲。
欲知皮部。
以經脈為紀。
陽明之陽。
名曰害蜚。
視其上下有浮絡者。
皆陽明之絡也。
少陽之陽。
名曰樞持。
少陰之陰。
名曰樞儒。
凡十二經絡脈者。
皮之部也。
是皮部之絡脈。
雖以經脈為紀。
并循于十二經脈之部。
然從大絡而出。
别走其道。
與經脈缪處。
故有害蜚樞持之别名。
同學之士。
當于靈素二經。
細心合參。
其義始得。
手少陰之别。
名曰通裡。
去腕一寸半。
别而上行。
循經入于心中。
系舌本。
屬目系。
其實則支膈。
虛則不能言。
取之掌後一寸。
别走太陽也。
手少陰之别絡。
與經相幹。
名曰通裡之間。
去腕一寸半。
别經而上行。
循經入于心中。
系舌本。
屬目系。
其氣實。
膈間若有所支而不暢。
虛則不能言。
蓋心主言。
而經别絡舌本也。
掌後一寸。
乃别走于太陽之絡脈處。
故取陰陽分行之處而刺之。
按心脈上挾咽。
系目系。
經别系舌本。
屬目系。
蓋經别并經而行也。
手心主之别。
名曰内關。
去腕二寸。
出于兩筋之間。
循經以上系于心包絡。
心系實則心痛。
虛則為頭強。
取之兩筋間也。
手心主之别絡。
與經相幹于内關之間。
去腕二寸。
别經脈而出于兩筋之内。
循經并行。
上系于心包絡。
心系實則心痛。
心系與包絡之相通也。
虛則為頭強。
蓋包絡主行血脈。
脈氣虛。
故頭強也。
按十二經别。
皆陽走陰而陰走陽。
此不曰别走少陽。
或簡脫也。
手太陽之别。
名曰支正。
上腕五寸。
内注少陰。
其别者上走肘。
絡肩。
實則節弛肘廢。
虛則生疣。
小者如指痂疥。
取之所别也。
(音偶疣音尤) 上腕五寸。
乃手太陽經之支正。
太陽之經别。
布于四末。
與經相幹。
名曰支正之間。
内注于手少陰之别絡。
其别行者上走肘。
絡肩。
手太陽小腸主液。
實則津液留滞。
不能淖澤于骨。
是以節弛肘廢。
三因曰。
氣虛不行則生疣。
小者如指上之痂疥。
即痤之類。
氣郁之所生也。
手陽明之别。
名曰偏曆。
去腕三寸。
别入太陰。
其别者。
上循臂。
乘肩。
上曲頰偏曆。
其别者。
入耳合于宗脈。
實則齲聾。
虛則齒寒痹隔。
取之所别也。
去腕三寸。
乃手陽明經之偏曆。
手陽明之别絡。
布于四末。
與經相幹于偏曆之間。
而别入于太陰之經别。
其别行者。
上循臂。
乘肩。
上曲頰。
遍絡于齒。
又其别者。
入耳中。
合于宗脈。
實則氣滞而為齒痛耳聾。
虛則齒痹隔。
蓋手陽明主行血氣于皮膚。
以溫肌肉。
虛則不行于外。
故為齒寒而痹閉阻隔也。
尚禦公曰。
取之别者。
為偏齒入耳之别絡。
非偏曆也。
十二絡皆同。
手少陽之别。
名曰外關。
去腕二寸。
外繞臂。
注胸中。
合心主。
病實則肘攣。
虛則不收。
取之所别也。
去腕二寸。
乃手少陽經之外關。
少陽之别絡。
布于四末。
與經相幹于外關之間。
外行繞臂。
注胸中。
合心主之大絡。
病實則肘攣。
虛則不收。
少陽厥陰之主筋也。
足太陽之别。
名曰飛揚。
去踝七寸。
别走少陰。
實則鼽窒頭背痛。
虛則鼽衄。
取之所别也。
踝上七寸。
乃足太陽經之飛揚穴。
足太陽之别絡。
與經相幹于飛揚之間。
不入于經俞。
别走于足少陰之絡。
實則鼽窒背痛。
虛則鼽衄。
蓋别絡并經而循于頭背也。
足少陽之别。
名曰光明。
去踝五寸。
别走厥陰。
下絡足跗。
實則厥。
虛則痿。
坐不能起。
取之所别也。
踝上五寸。
乃足少陽經之光明。
少陽之大絡。
與經相會于光明之間。
别走于厥陰之别絡。
下絡足跗。
少陽主初陽之氣。
實則膽氣不升。
而逆于下則為厥。
氣虛則為痿。
坐不能起。
足陽明之别。
名曰豐隆。
去踝八寸。
别走太陰。
其别者。
循胫骨外廉。
上絡頭項。
合諸經之氣。
下絡喉嗌。
其病氣逆。
則喉痹卒喑。
實則狂癫。
虛則足不收。
胫枯。
取之所别也。
去足踝八寸。
乃足陽明經之豐隆。
陽明之别絡。
與經相會于豐隆之間。
而别走于足太陰之别絡。
其别行者。
并經脈而循于胫骨外廉。
上絡頭項。
十五大絡之氣血。
皆本于胃腑水谷之所生。
是以足陽明之絡。
與諸經之氣相合。
其病氣逆。
則喉痹卒喑。
經别之絡于喉嗌也。
實則氣厥于下而為癫狂。
血氣虛則足不收。
胫枯。
取之所别也。
足太陰之别。
名曰公孫。
去本節之後一寸。
别走陽明。
其别者。
入絡腸胃。
厥氣上逆則霍亂。
實則腸中切痛。
虛則鼓脹。
取之所别也。
去足大趾本節之後一寸。
乃足太陰之公孫穴。
太陰之别絡。
分布于足。
與經相幹于公孫之間。
而别走于陽明之絡。
其别行者。
入絡腸胃。
厥氣上逆。
則為霍亂。
氣有餘而實。
則為腸中切痛。
不足而虛。
則為鼓脹。
當取之所别也。
足少陰之别。
名曰大鐘。
當踝後繞跟。
别走太陽。
其别者。
并經上走于心包下。
外貫腰脊。
其病氣逆則煩悶。
實則閉癃。
虛則腰痛。
取之所别也。
當踝後繞跟處。
乃足少陰經之大鐘。
少陰之别絡。
與經相會于大鐘之間。
而别走于太陽。
其别行者。
并經而行。
上走于心包絡之下。
外貫腰脊。
其病氣逆則煩悶。
水氣上乘于心故煩悶。
實則閉癃。
别走太陽。
而膀胱之氣不化也。
虛則腰痛。
腰者腎之府也。
按手少陽三焦。
手厥陰包絡之氣。
皆本于腎髒之所生。
故并經上走于心包下。
蓋包絡之氣。
生于腎髒。
注于絡中。
并經而上也。
足厥陰之别。
名曰蠡溝。
去内踝五寸。
别走少陽。
其别者。
經胫上睾。
結于莖。
其病氣逆。
則睾腫卒疝。
實則挺長。
虛則暴癢。
取之所别也。
去内踝五寸。
乃是厥陰經之蠡溝。
厥陰之别絡。
分布于足。
與經相幹于蠡溝之間。
而别走于少陽之絡。
胫、足。
睾、睾丸。
即陰子也。
莖、陰莖。
乃前之宗筋。
挺、即陰莖也。
取之所别者。
取别走少陽之絡。
所謂陽取陰而陰取陽。
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任脈之别。
名曰尾翳。
下鸠尾。
散于腹。
實則腹皮痛。
虛則癢瘙。
取之所别也。
按任脈起于中極之下。
以上毛際。
循腹裡。
上關元。
至咽喉。
上頤循面入目。
所謂尾翳者。
即鸠尾之上。
蓋任脈之别絡。
出于下極。
并經而上。
複下于鸠尾。
以散于腹。
絡氣實則腹皮急。
虛則癢瘙。
當取之所别絡也。
督脈之别。
名曰長強。
挾脊上項。
散頭上下。
當肩胛左右。
别走太陽。
入貫膂。
實則脊強。
虛則頭重高搖之。
挾脊之有過者。
取之所别也。
按、督脈起于少腹以下骨中央。
女子入系庭孔。
其孔。
溺孔之端也。
其絡循陰器。
合篡間。
繞篡後。
别繞臀。
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合少陰。
上股内後廉。
貫脊屬腎。
與太陽起于目内。
上額交巅。
上入絡腦。
還出别下項。
循肩膊内。
挾脊抵腰中。
上循膂絡腎。
其男子循莖下至篡。
與女子等。
其少腹直上者。
貫臍中央。
上貫心入喉。
上頤環唇。
上系兩目之下中央。
蓋督脈總督一身之陽。
應天道之繞地環轉。
是以下行而上者。
循莖至篡。
從少腹貫臍中央。
入喉上頤。
環唇系目。
其上行而下者。
起于目内。
上額交巅。
下項挾脊抵腰中。
而環轉于周身之前後也。
其督脈之别絡。
出于長強之分。
挾脊上行。
散于頭上。
是督脈之行于脊膂者。
從頭項而下行。
别絡之從下而上行于頭項也。
虛實者本氣之實虛。
有過者。
有過之脈。
邪氣之所客也。
尚禦公曰。
以有過之脈。
總結于督脈之後。
蓋申明虛實者。
乃本氣之實虛。
非邪實也。
朱永年曰。
按任督之大絡。
與經脈交相逆順而行。
當知十二别絡。
雖循經并行。
亦往來逆順者也。
脾之大絡。
名曰大包。
出淵液下三寸。
布胸脅。
實則身盡痛。
虛則百節盡皆縱。
此脈若羅絡之血者。
皆取之。
脾之大絡脈也。
大包乃脾經之穴名。
在足少陽膽經淵液之下三寸。
脾之大絡。
循脾經之大包。
而四布于胸脅。
實則身盡痛。
虛則百節盡皆縱。
羅絡之血者。
謂大絡之血氣。
散于周身之孫絡皮膚。
若羅紋之縱橫而絡于身也。
夫脾之有大絡者。
脾主為胃行其津液。
灌溉于五髒四旁。
從大絡而布于周身。
是以病則一身盡痛。
百節皆縱。
而血絡之若羅紋。
以絡于周身。
足太陰之大絡者。
隻并經而行。
散血氣于本經之部分。
是以足太陰脾髒之有二絡也。
如曰脾足太陰之脈。
兼是動所生而言也。
曰足太陰之大絡。
曰脾之大絡。
分脾髒經氣而言也。
凡此十五絡者。
實則必見。
虛則必下。
視之不見。
求之上下。
人經不同。
絡脈異所别也。
凡此十五大絡之血氣充實。
則外溢于孫絡皮膚。
故實則必見。
虛則下陷于内之大絡。
故視之不見也。
求之上下者。
謂絡脈之相交于上下陰陽之間。
病在上者求之下。
病在下者求之上。
病在陰者取之陽。
病在陽者取之陰也。
夫十五大絡。
雖與經相幹。
而布于四末。
其氣無常處。
不入于經俞。
與經脈缪處。
故與人之經脈不同。
而絡脈異所别也。
尚禦公曰。
經脈有經脈之絡脈。
經别有經别之絡脈。
故曰絡脈異所也。
卷二 經别第十一 黃帝問于岐伯曰。
餘聞人之合于天道也。
内有五髒。
以應五音五色五時五味五位也。
外有六腑。
以應六律。
六律建陰陽諸經。
而合之十二月。
十二辰。
十二節。
十二經水。
十二時。
十二經脈者。
此五髒六腑之所以應天道。
夫十二經脈者。
人之所以生。
病之所以成。
人之所以治。
病之所以起。
學之所始。
工之所止也。
粗之所易。
上之所難也。
請問其離合出入奈何。
岐伯稽首再拜曰。
明乎哉問也。
此粗之所過。
上之所息也。
請卒言之。
此論十二經脈。
十五大絡之外。
而又有經别也。
五位。
五方之定位。
六律建陰陽者。
創建六陰六陽以合諸經。
諸經者。
十二經脈。
十二大絡。
十二經别也。
六律分立陰陽。
是以合天之十二月。
十二節。
十二時。
合地之十二經水。
人之十二經脈。
此五髒六腑之所以應天道也。
夫六髒脈屬髒絡腑。
六腑脈屬腑絡髒。
此榮血之流行于十二經脈之中。
然經脈之外。
又有大絡。
大絡之外。
又有經别。
是以粗工為易。
而上工之所難也。
離合者。
謂三陽之經。
别離本經而合于三陰。
三陰之經。
别離本經而合于三陽。
此即缪刺篇所當巨刺之經。
左盛則右病。
右盛則左病。
如此者。
必巨刺之。
必中其經。
非絡脈也。
按、上章之所謂别者。
言十二經脈之外。
而有别絡。
此章之所謂别者。
言十二經脈之外。
而又有别經。
此人之所以生此陰陽血氣。
病之所以成是動所生。
及大絡之奇病。
經别之移易。
治之所以分皮刺經刺缪刺巨刺也。
所生之經絡多歧。
所成之病證各别。
所治之刺法不同。
故上工之所難也。
尚禦公曰。
五髒為陰。
六腑為陽。
陽者。
天氣也。
主外。
陰者。
地氣也。
主内。
本篇以六腑應六律。
以合陰陽諸經。
蓋五髒内合六腑。
六腑外合十二經脈。
故曰五髒六腑之所以應天道。
朱永年曰。
五營運論雲。
在髒為肝。
在體為筋。
在髒為肺。
在體為皮。
是五髒之外合于皮肉筋骨也。
本髒篇曰。
肺合大腸。
大腸者。
皮其應。
心合小腸。
小腸者。
脈其應。
是五髒内合六腑。
六腑外合于皮肉筋骨也。
五髒六腑。
雌雄相合。
離合之道。
通變無窮。
高士宗曰。
太始天元冊文曰。
太虛寥廓。
肇基化元。
布氣真靈。
總統坤元。
蓋太始太虛者。
乃空玄無極之境。
由無極而生太極。
太極而分兩儀。
人雖本天地所生。
而統歸于天道。
足太陽之正。
别入于中。
其一道下尻五寸。
别入于肛。
屬于膀胱。
散之腎。
循膂當心入散。
直者從膂上出于項。
複屬于太陽。
此為一經也。
足少陰之正。
至中。
别走太陽而合。
上至腎。
當十四椎出屬帶脈。
直者系舌本。
複出于項。
合于太陽。
此為一合。
成以諸陰之别。
皆為正也。
此足太陽與足少陰為一合也。
正者。
謂經脈之外。
别有正經。
非支絡也。
足太陽之正。
從經脈而别入于中。
其一道者。
經别之又分兩歧也。
尻、肫也。
肛乃大腸之魄門。
别入于肛者。
别從肛門而入屬于膀胱。
散之腎。
複循脊膂上行。
當心而散。
其直行者。
從背膂上出于項。
複屬于太陽之經脈。
此為一經别也。
蓋從經而别行。
複屬于太陽之經脈。
故名經别。
謂經脈之别經也。
足少陰之正。
至中。
别走于太陽之部分。
而與太陽之正相合。
上行至腎。
當脊之十四椎處。
外出而屬于帶脈。
其直行者。
從腎上系舌本。
複出于項。
與太陽上出于項之經。
正相合于項間。
以為一合也。
陰陽離合論曰。
陽予之正。
陰為之主。
少陰之上。
名曰太陽。
太陰之前。
名曰陽明。
厥陰之表。
名曰少陽。
謂陽乃陰與之正。
而陰為之主。
陽本于陰之所生。
故曰成以諸陰之别。
謂三陽之經正。
合于三陰。
以成手足三陰之經别。
此三陽乃歸于三陰之正。
故曰皆為正也。
是以三陽之别。
外合于三陰之經。
而内合于五髒。
三陰之别。
隻合三陽之經。
而不合于六腑也。
尚禦公曰。
按十二經脈之榮氣流行。
六陰脈屬髒絡腑。
六陽脈屬腑絡髒。
本篇三陰之經别。
上至腎屬心走肺。
而皆不絡于六腑。
又如足太陽之脈。
循膂絡腎。
膀胱之經别。
則别入于肛。
屬膀胱。
散之腎。
足少陰腎脈。
貫脊屬腎絡膀胱。
其經别至中。
别走太陽而上至腎。
又出屬帶脈。
而複出于項。
手少陰心脈。
起于心中。
出絡心系。
下膈絡小腸。
其經别入于淵液兩筋之間。
屬于心。
手厥陰心包絡之脈。
起于胸中。
出屬心包。
下膈曆絡三焦。
而經别下淵液三寸。
入胸中。
别屬三焦。
手太陰肺脈。
起于中焦。
下絡大腸。
還循胃口。
上膈屬肺。
其經别入淵液少陰之前。
入走肺。
散之太陽。
此經脈與經别出入不同。
各走其道。
而馬氏以正為正經。
宜經脈篇之直行者相合。
别者為絡。
宜與經脈篇之其支者其别者相合。
噫。
經脈血氣之生始出入。
頭緒紛纭。
不易疏也。
足少陽之正。
繞髀入毛際。
合于厥陰。
别者入季脅之間。
循胸裡屬膽散之。
上肝貫心。
以上挾咽。
出頤颔中。
散于面。
系目系。
合少陽于目外。
足厥陰之正。
别跗上。
上至毛際。
合于少陽。
與别俱行。
此為二合也。
按、足少陽之脈。
起于目銳。
循頭面而下行于足跗。
少陽之别。
繞髀上行。
至目銳。
而合于少陽之經。
是經脈與經别。
交相逆順而行者也。
足厥陰之正。
别行于跗上。
上至毛際。
而合少陽。
與少陽之别。
合而偕行。
此為二合也。
尚禦公曰。
與陽俱行。
謂三陰之别。
合于三陽之别俱行。
而陽别成諸陰之别矣。
故曰成以諸陰之别。
諸、語助辭。
足陽明之正。
上至髀。
入于腹裡。
屬胃散之脾。
上通于心。
上循咽。
出于口。
上額顱。
還系目系。
合于陽明也。
足太陰之正。
上至髀。
合于陽明。
與别俱行。
上結于咽。
貫舌中。
此為三合也。
股内為髀。
伏兔後為髀關。
足陽明之正。
從足跗而上至髀。
從腹胸而上行頭面。
合手陽明之經脈于目下承泣四白之間。
蓋亦與經脈相逆順而行也。
足太陰之正。
别經脈而走陽明之髀分。
與陽明之正。
相合而偕行。
上結于喉。
貫舌中。
此為三合也。
手太陽之正。
指地别于肩解。
入腋走心。
系小腸也。
手少陰之正。
别入于淵液兩筋之間。
屬于心。
上走喉嚨。
出于面。
合目内。
此為四合也。
陰陽系日月論曰。
天為陽。
地為陰。
日為陽。
月為陰。
其合于人也。
腰以上為天。
腰以下為地。
足之十二經脈。
以應十二月。
月生于水。
故在下者為陰。
手之十指。
以應十日。
日主火。
故在上者為陽。
手太陽之正指地者。
謂手之太陽。
下合于足太陽也。
蓋在髒腑十二經脈。
有手足之分。
論陰陽二氣。
隻有三陰三陽。
而無分手與足矣。
故六腑皆出于足之三陽。
上合于手。
是以手少陰之正。
上出于面。
亦與足太陽相合于目内之睛明。
水火上下之相交也。
夫手太陽少陰。
皆屬于火。
天一生水。
地二生火。
火上水下。
陰陽互交。
故手太陽指地而下交于足。
手少陰上行而合于膀胱之經。
論天地水火。
有上下之相交。
歸于先天。
合為一氣。
故人之髒腑經脈。
所以應天道也。
手少陽之正。
指天别于巅。
入缺盆。
下走三焦。
散于胸中也。
手心主之正。
别下淵液三寸。
入胸中。
别屬三焦。
出循喉嚨。
出耳後。
合少陽完骨之下。
此為五合也。
少陽、初陽也。
從陰而生。
自下而上。
故曰手少陽之正者。
謂手合于足也。
曰指天者。
謂足合于手也。
論少陽心主二經。
則為六合。
論陰陽之氣。
隻三合矣。
巅乃督脈之會。
督脈應天道之環轉一周。
故從巅而别下入缺盆。
走三焦而散于胸中也。
淵液。
膽經穴。
在腋下三寸。
手心主之正。
别經脈而下行于淵液之分。
下淵液三寸。
以入胸中。
别屬三焦。
出循喉嚨。
上出耳後。
合少陽經别于完骨之下。
此為五合也。
手陽明之正。
從手循膺乳。
别于肩。
入柱骨下。
走大腸屬于肺。
上循喉嚨。
入缺盆。
合于陽明也。
手太陰之正。
别入淵液少陰之前。
入走肺。
散之太陽。
上出缺盆。
循喉嚨。
複合陽明。
此六合也。
手陽明之正。
從手之經脈。
循膺乳間而别行。
上于肩。
入柱骨下。
走大腸。
屬于肺。
複上循喉嚨。
出缺盆。
而與手陽明之經脈相合也。
手太陰之正。
别經脈于天府雲門之際。
入淵液之分。
行太陰之前。
入走肺。
于當心處散之太陽。
複上出缺盆。
循喉嚨。
與少陽之正相合。
此為六合也。
夫陰陽六合。
始于足太陽。
而終于手太陰。
複散之太陽。
蓋亦周而複始也。
尚禦公曰。
肺主天。
膀胱為水府。
肺者。
太陰也。
皆積水也。
始于足太陽。
而終于手太陰。
周而複始。
應天道之司天在泉。
六氣環轉之不息。
卷二 經水第十二 黃帝問于岐伯曰。
經脈十二者。
外合于十二經水。
而内屬于五髒六腑。
夫十二經水者。
其有大小深淺廣狹遠近各不同。
五髒六腑之高下小大。
受谷之多少亦不等。
相應奈何。
夫經水者。
受水而行之。
五髒者。
合神氣魂魄而藏之。
六腑者。
受谷而行之。
受氣而揚之。
經脈者。
受血而榮之。
合而以治奈何。
刺之淺深。
灸之壯數。
可得聞乎。
岐伯答曰。
善哉問也。
天至高不可度。
地至廣不可量。
此之謂也。
且夫人生于天地之間。
六合之内。
此天之高。
地之廣也。
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而至也。
若夫八尺之士。
皮肉在此。
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
其死可解剖而視之。
其髒之堅脆。
腑之大小。
谷之多少。
脈之長短。
血之清濁。
氣之多少。
十二經之多血少氣。
與其少血多氣。
與其皆多血氣。
與其皆少血氣。
皆有大數。
其治以針灸。
各調其經氣。
固其常有合乎。
此篇以十二經脈。
内屬于五髒六腑。
外合于十二經水。
經水有大小淺深廣狹遠近之不同。
髒腑有高下大小受谷多少之不等。
五髒主藏五髒之神志。
六腑主行水谷之精氣。
經脈受榮血以榮行。
帝問可以合一而為灸刺之治法乎。
伯曰。
天之高。
地之廣。
不可度量者也。
人生于天地六合之内。
亦猶此天之高。
地之廣。
非人力之所能度量。
若夫有形之皮肉筋骨。
外可度量切循。
内可解剖而視。
其于髒之堅脆。
腑之大小。
谷之多少。
脈之長短。
血之清濁。
氣之多少。
十二經之多血少氣。
多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