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緻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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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元之氣化生萬物,根于中者曰神機,根于外者曰氣血,萬物同此一氣。

    人靈于物,形與天地參而為三者,以其得氣之正而通也。

    故氣升亦升,氣浮亦浮,氣降亦降,氣沉亦沉。

    人與天地同一橐籥〔1〕,子月一陽生,陽初動也;寅月三陽生,陽初出于地也,此氣之升也;巳月六陽生,陽盡出于上矣,此氣之浮也。

    人之腹屬地氣,于此時浮于肌表,散于皮毛,腹中虛矣。

    經曰:夏月經滿,地氣溢滿,入經絡受血,皮膚充實。

    長夏氣在肌肉,所以表實,表實者裡必虛。

    世言夏月伏陰在内,此陰字有虛之義,若作陰冷看,其誤甚矣。

    或曰:以手扪腹,明知其冷,非冷而何?前人治暑病,有玉〔1〕龍丸、大順散、桂苓丸、單煮良姜與縮脾飲用草果等,皆行溫熱之劑,何吾子不思之甚也。

    予曰:春夏養陽。

    王太仆謂:春食涼,夏食寒,所以養陽也。

    其意可見矣。

    若夫涼台水館、大扇風車、陰水寒泉、果冰雪涼之傷。

    自内及外,不用溫熱,病何由安?詳玩其意,實非為内伏陰而用之也。

    前哲又謂,升降浮沉則順之,寒熱溫涼則逆之。

    若于夏月火令之時,妄投溫熱,甯免實實虛虛之患乎?或曰:巳月純陽,于理或通。

    五月一陰,六月二陰,非陰冷而何?予曰:此陰之初動于地下也。

    四陽浮于地上,燔灼焚燎,流金爍石,何陰冷之有?孫真人制生脈散,令人夏月服之,非虛而何? 〔1〕橐籥(tuóyuè佗躍) 古代冶煉鼓風吹火用的器具。

    《老子·五章》:“天地之間,其猶橐籥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

    ”這裡有比喻動力、源泉的意思。

     〔1〕玉 庚子本作“黃”。

     豆瘡陳氏方論 讀前人之書,當知其立言之意,苟讀其書而不知其意,求适于用,不可得也。

    豆瘡之論,錢氏為詳,曆舉源流經絡,明分表裡虛實,開陳其施治之法,而又證以論辯之言,深得著書垂教之體。

    學者讀而用之,如求方圓于規矩,較平直于準繩,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可為無窮之應用也。

    今人不知緻病之因,不求立方之意,倉卒之際,據證檢方,漫爾一試,設有不應,并其書而廢之,不思之甚也。

    近因《局方》之教久行,《素問》之學不講,抱疾談醫者,類皆喜溫而惡寒,喜補而惡解利,忽得陳氏方論,皆燥熱補劑,其辭确,其文簡,歡然用之,翕然信之,遂以為錢氏不及陳氏遠矣。

    或曰:子以陳氏方為不足欤?曰:陳氏方誠一偏論,雖然亦可謂善求病情者,其意大率歸重于太陰一經。

    蓋以手太陰屬肺,主皮毛也。

    足太陰屬脾主肌肉,肺金惡寒而易于感,脾胃土惡濕而無物不受。

    觀其用丁香、官桂,所以治肺之寒也;用附、術、半夏,所以治脾之濕也。

    使其肺果有寒,脾果有濕,而兼有虛也,量而與之,中病則止,何傷之有?今也不然,徒見其瘡之出遲者,身熱者,洩瀉者,驚悸者,氣急者,渴思飲者,不問寒熱虛實,率投木香散、異功散,間有偶中,随手獲效,設或誤投,禍不旋踵。

    何者?古人用藥制方,有向導,有監制,有反佐,有因用。

    若錢氏方固未嘗廢細辛、丁香、白術、參、芪等,率有監制輔佐之藥,不專務于溫補耳。

    然其用涼寒者多,而于輔助一法,略開〔1〕端緒,未曾深及,癡人之前,不可說夢,錢氏之慮至矣。

    亦将以候達者擴充推廣而用,雖然渴者用溫藥,瘡〔2〕塌者用補藥,自陳氏發之,迥出前輩,然其多用桂、附、丁香等燥熱,恐未為适中也。

    何者?桂、附、丁香輩,當有寒而虛,固是的當,虛而未必寒者,其為害當何如耶!陳氏立方之時,必有挾寒而豆瘡陷塌〔3〕者,其用燥熱補之,固其宜也。

    今未挾寒,而用一偏之方,甯不過于熱乎?予嘗會諸家之粹,求其意而用之,實未敢據其成方也,試舉一二以證之。

    從子六七歲時患豆瘡,發熱微渴自利,一小方脈視之,用木香散,每貼又增丁香十粒,予切疑焉。

    觀其出遲,固因自利而氣弱;察其所下,皆臭滞陳積,因腸胃熱蒸而下也。

    恐非有寒而虛,遂急止之,已投一貼矣。

    繼以黃連解毒湯加白術,與十貼,以解丁香之熱,利止瘡亦出。

    其後肌常有微熱,而手足生癰疖,與涼劑調補,逾月而安。

    又一男子,年十六七歲,發熱而昏,目無視,耳無聞,兩手脈皆豁大而略數,知其為勞傷矣。

    時裡中多發豆者,雖不知人,與藥則飲,與粥則食,遂教參、芪、當歸、白術、陳皮大料濃煎與之,飲至三十餘貼,豆始出,又二十餘貼,則成膿泡,身無全膚。

    或曰:病勢可畏,何不用陳氏全方治之?餘曰:此但虛耳,無寒也。

    隻守前方,又數十餘貼而安。

    後詢其病因,謂先四五日恐有出豆之病,遂極力樵采,連日出汗甚多,若用陳氏全方,甯無後悔?至正甲申春,陽氣早動,正月間邑間豆瘡不越一家,卒投陳氏方,童幼死者百餘人,雖由天數,吾恐人事亦或未之盡也。

     〔1〕開 原作“聞”,據正脈本、雲林閣本改。

     〔2〕瘡 原作“癢”,據庚子本改。

     〔3〕陷塌 二字原缺,據庚子本補。

     痛風論 氣行脈外,血行脈内,晝行陽二十五度,夜行陰二十五度,此平人之造化也。

    得寒則行遲而不及,得熱則行速而太過。

    内傷于七情,外傷于六氣,則血氣之運,或遲或速,而病作矣。

    彼痛風者,大率因血受熱已自沸騰,其後或涉冷水,或立濕地,或扇取涼,或卧當風,寒涼外搏,熱血得寒,污〔1〕濁凝澀,所以作痛。

    夜則痛甚,行于陰也。

    治法以辛熱之劑,流散寒濕,開發腠理,其血得行,與氣相和,其病自安。

    然亦有數種治法稍異,謹書一二,以證予言。

    東陽傅文,年逾六十,性急作勞,患兩腿痛甚,動則甚痛。

    予視之曰:此兼虛證,當補血溫血,病當自安。

    遂與四物湯加桃仁、陳皮、牛膝、生甘草煎,入生姜,研潛行散,熱飲,三四十貼而安。

    又朱宅阃〔2〕内,年近三十,食味甚厚,性躁急,患痛風攣縮數月,醫禱不應。

    予視之曰:此挾痰與氣證,當和血疏氣導痰,病自安。

    遂以潛行散入生甘草、牛膝、炒枳殼、通草、陳皮、桃仁、姜汁煎服,半年而安。

    又鄰鮑六,年二十餘,因患血痢用澀藥取效,後患痛風,叫号撼鄰。

    予視之曰:此惡血入經絡證。

    血受濕熱,久必凝濁,所下未盡,留滞隧〔3〕道,所以作痛;經久不治,恐成偏枯。

    遂與四物湯加桃仁、紅花、牛膝、黃芩、陳皮、生甘草煎,入生姜,研潛行散,入少酒飲之,數十貼,又與刺委中,出黑血,近三合〔4〕而安。

    或曰:比見鄰人用草藥研酒飲之,不過數貼亦有安者,如子之言類皆經久取效,無乃太迂緩乎?予曰:此劫病草藥,石上采石絲為之君,過山龍等佐之,皆性熱而燥者,不能養陰,卻能燥濕。

    病之淺者,濕痰得燥即開,熱血得熱則行,亦可取效;彼病深而血少者,愈劫愈虛,愈劫愈深,若朱之病是也。

    子以我為迂緩乎? 〔1〕污 庚子本作“瘀”。

     〔2〕阃(kǔn捆) 内室。

    借指婦女。

     〔3〕隧 原作“随”,據雲林閣本改。

     〔4〕合 庚子本作“月”。

     瘧論 《内經》謂:夏傷于暑,秋傷于風,必有瘧。

    瘧,老瘧也。

    以其隔兩日一作,纏綿不休,故有是名。

    前賢俱有治法,然皆峻劑,有非禀受性弱,與居養所移者所宜用也。

    惟許學士方有用參、芪等補劑,而又不曾深論,後學難于推測。

    因見近年以來,五十歲以下之人,多是怯弱者,況嗜欲縱恣十倍于前,以弱質而得深病,最難為藥。

    始悟常山、烏梅、砒丹等為劫痰之劑,若誤用之,輕病為重,重病必死。

    何者?夫三日一作,陰受病也。

    作于子午卯酉日,少陰瘧也;作于寅申巳亥日,厥陰瘧也;作于辰戌醜未日,太陰瘧也。

    瘧得于暑,當以汗解。

    或涼台水閣,陰木冷地,他人揮扇,泉水澡浴,汗不得洩,郁而成痰。

    其初感也,胃氣尚強,全不自覺。

    至于再感,瞢〔1〕然無知,又複恣意飲食,過分勞動,竭力房事,胃氣大傷,其病乃作,深根固蒂,宜其難愈。

    病者欲速愈,醫者欲急利,甘辛峻劑,遽爾輕投〔2〕。

    殊不知感風、感暑,皆外邪也,當以汗解,所感既深,決非一二升汗可除。

    亦有胃氣少回,已自得汗,不守禁忌,又複觸冒,舊邪未去,新邪又感,展轉沉滞,其病愈深。

    況來求治者,率皆輕試速效劫病之藥,胃氣重傷,吾知其難免于禍矣。

    由是甘為遲鈍,範我馳驅,必先以參、術、陳皮、芍藥等補劑,輔以本經之藥,惟其取汗。

    若得汗而體虛,又須重用補劑以助之,俟汗出通身。

    下過委中,方是佳兆。

    仍教以淡飲食,省出入,避風就溫,遠去帷薄,謹密調養,無有不安。

    若感病極深,雖有大汗,所感之邪,必自髒傳出至腑,其發也必亂而失期,亦豈是佳兆?故治此病,春夏為易,秋冬為難,非有他也,以汗之難易為優劣也。

    或曰:古方用砒丹、烏梅、常山得效者不為少,子以為不可用乎?予曰:腑受病者淺,一日一作;間一日一作者,是胃氣尚強,猶可與也;彼三日一作者,病已在髒矣,在髒者難治。

    以其外感猶可治也,而可用劫藥以求速效乎!前歲憲佥詹公,禀甚壯,形甚強,色甚蒼,年近六十,二月得痎瘧,召我視之。

    知其饫于肥者,告之曰:須遠色食淡,調理浃月〔1〕,得大汗乃安。

    公不悅。

    一人從旁曰:此易耳,數日可安。

    與劫藥三五貼,病退。

    旬日後又作,又與又退。

    綿延至冬,病猶未除,又來求治。

    予知其久得藥,痰亦少,惟胃氣未完,又天寒汗未透,遂以白術粥和丸與二斤,令其遇饑時且未食,取一二百丸,以熱湯下,隻與白粥調養,盡此藥,當大汗而安。

    已而果然。

    如此者甚多,但藥略有加減,不必盡述。

     〔1〕瞢(méng萌)《說文》:“瞢,目不明也。

    ” 〔2〕醫者欲急利,甘辛峻劑,遽爾輕投 原作“甘辛峻劑,醫者欲急利,遽便将投”,據庚子本改。

     〔1〕浃月 兩月。

     病邪雖實胃氣傷者勿使攻擊論 凡言治國者,多借醫為喻,仁哉斯言也。

    真氣,民也;病邪,賊盜也。

    或有盜賊,勢須剪除而後已。

    良相良将,必先審度兵食之虛實,與時勢之可否,然後動。

    動涉輕妄,則吾民先困于盜,次困于兵,民困而國弱矣。

    行險僥幸,小人所為,萬象森羅,果報昭顯,其可不究心乎?請舉一二,以為凡例。

    永康呂親,形瘦色黑,平生喜酒,多飲不困,年近半百,且有别館。

    忽一日,大惡寒發戰,且自言渴,卻不飲。

    予診其脈大而弱,惟右關稍實略數,重取則澀,遂作酒熱内郁,不得外洩,由表〔2〕熱而不〔3〕虛也。

    黃芪一物,以幹葛湯煎與之,盡黃芪二兩、幹葛一兩,大得汗,次早安矣。

    又葉先生患滞下,後甚逼迫,正合承氣證。

    予曰:氣口虛,形雖實,而面黃稍白,此必平昔食過飽而胃受傷,甯忍一兩日辛苦。

    遂與參、術、陳皮、芍藥等補藥十餘貼,至三日後胃氣稍完,與承氣兩貼而安。

    苟不先補完胃氣之傷,而遽行承氣,吾恐病安之後,甯免瘦憊乎?又一婢色紫稍肥,性沉多憂,年近四十,經不行三月矣,小腹當中有一氣塊,初起如栗,漸如炊餅。

    予脈之,兩手皆澀,重取卻有,試令按其塊痛甚,扪之高半寸,遂與千金消石丸。

    至四五次,彼忽自言乳頭黑且有汁,恐有娠。

    予曰:非也,澀脈無孕之理。

    又與三五貼,脈之稍覺虛豁,予悟曰:藥太峻矣。

    令止前藥,與四物湯,倍加白術,佐以陳皮,至三十貼,候脈完再與消石丸。

    至四五次,忽自言塊消一暈,便令莫服。

    又半月,經行痛甚,下黑血半升,内有如椒核數十粒,乃塊消一半,又來索藥,以消餘塊。

    餘曉之曰:勿性急,塊已開矣,不可又攻,若次月經行當盡消矣。

    次月經行,下少黑血塊,又消一暈,又來問藥。

    餘曰:但守禁忌,至次月必消盡。

    已而果然。

    大凡攻擊之藥,有病則病受之,病邪輕而藥力重,則胃氣受傷。

    夫胃氣者,清純沖和之氣也,惟與谷肉菜果相宜。

    蓋藥石皆是偏勝之氣,雖參芪輩為性亦偏,況攻擊之藥乎!此婦胃氣自弱,好血亦少,若塊盡而卻藥,胃氣之存者幾希矣!議論至此,醫雲乎哉! 〔2〕表 庚子本作“裡”。

     〔3〕不 庚子本作“表”。

     治病先觀形色然後察脈問證論 經曰:診病〔1〕之道,觀人勇怯、肌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也。

    凡人之形,長不及短,大不及小,肥不及瘦;人之色,白不及黑,嫩不及蒼,薄不及厚。

    而況肥人濕多,瘦人火多;白者肺氣虛,黑者腎氣足。

    形色既殊,髒腑亦異,外證雖同,治法迥别。

    所以肥人責〔2〕脈浮,瘦人責〔3〕脈沉,躁人疑脈緩,緩人疑脈躁,以其不可一概觀也。

    試陳一二,幸以例推。

    東陽陳兄,露筋骨〔4〕,體稍長,患體虛而勞,頭痛甚,至有決别之言。

    餘察其脈弦而大帶數,以人參、白術為君,川芎、陳皮為佐,至五六日未減,衆皆訝之,以藥之不對也。

    餘曰:藥力有次第矣,更少俟一二宿當自安。

    忽其季來問曰:何不少加黃芪?予笑不答。

    又經一宿,忽自言病頓愈。

    予脈之,覺指下稍盛。

    又半日,病者言膈上滿,不覺饑,視其腹紋已隐矣。

    予曰:夜來藥中莫加黃芪否?曰:然。

    止與三貼。

    遂速與二陳湯加厚樸、枳殼、黃連,以瀉其衛,三貼而安。

    又浦江義門鄭兄,年二十餘,秋間大發熱,口渴,妄言妄見,病似邪鬼,七八日後召我治。

    脈之兩手洪數而實,視其形肥,面赤帶白,卻喜露筋,脈本不實,涼藥所緻。

    此因勞倦成病。

    與溫補藥自安。

    曰:柴胡七八貼矣。

    以黃芪附子湯,冷與之飲,三貼後,困倦鼾睡,微汗而解,脈亦稍軟。

    繼以黃芪白術湯,至十日,脈漸收斂而小,又與半月而安。

    夫黃芪,補氣藥也。

    此兩人者,一則氣虛,一則氣實,便有宜不宜存焉,可不審乎。

     〔1〕病 原作“脈”,據《素問·經脈别論》改。

     〔2〕責 求。

    這裡指追究脈象反常的原因。

    正脈本、雲林閣本均作“貴”。

     〔3〕責 求。

    這裡指追究脈象反常的原因。

    正脈本、雲林閣本均作“貴”。

     〔4〕骨 正脈本、雲林閣本均無此字。

     大病不守禁忌論 病而服藥,須守禁忌,孫真人《千金方》言之詳矣。

    但不詳言所以守禁忌之由,敢陳其略,以為規戒。

    夫胃氣者,清純沖和之氣,人之所賴以為生者也。

    若謀慮神勞,動作形苦,嗜欲無節,思想不遂,飲食失宜,藥餌違法,皆能緻傷。

    既傷之後,須用調補,恬不知怪,而乃〔1〕恣意犯禁,舊染之證尚未消退,方生之證〔2〕與日俱積,吾見醫藥将日不暇給,而傷敗之胃氣,無複完全之望,去死近矣。

    予族叔,形色俱實,痎瘧又患痢,自恃強健能食,絕無忌憚。

    一日召予曰:我雖病卻健而能食,但苦汗出耳,汝能止此汗否?予曰:痎瘧非汗出不能愈也,可慮者正在健與能食耳。

    此非痢也,胃熱善消,脾病不化,食積與病勢已甚矣。

    此時節擇飲食以養胃氣,省出入以避風寒,候汗透而安。

    叔曰:世俗謂無飽死痢,我今能食,何謂可慮?餘曰:痢而能食者,知胃氣未病也,故言不死,非謂恣食不節擇者。

    不從所言,恣口大嚼,遇渴又多啖水果。

    如此者月餘後,雖欲求治,不可著手矣。

    淹淹又月餘而死。

    《内經》以驕恣不倫于理為不治之病,信哉!又周其姓者,形色俱實,患痢善食而易饑,大嚼不擇者五日矣。

    予責之曰:病中當調補自養,豈可滋味戕賊。

    遂教之隻用熟蘿蔔吃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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