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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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均曰:「則取大國」,禦注作「則聚」。

     羅振玉曰:禦注本、敦煌辛本均作「聚」,下「而取」同。

     謙之案:遂州、顧歡、道藏河上本、趙至堅本亦作「聚」。

    成玄英疏:「小國自知卑下,守分雌柔,聚于大國之中,欽風慕義也。

    」又曰:「小國用柔,故聚于大國;大國用下,故取得萬國之歡心。

    用下則同,聚取斯别,故言或也。

    」知成疏下句下「取」亦作「聚」。

    又「取」下,傅本皆有「于」字。

    勞健曰:「聚」字諸本多誤同上句,亦作「取」。

    開元本、敦煌唐寫本,周氏殘片與道藏龍興碑本、趙至堅本皆作「聚」,是也。

    聚者猶言附保,即下章「不善,人所保」之義。

    諸作「取」者,當是「」之訛。

    說文:「,積也。

    」徐锴曰:「古之人以聚物之聚為。

    」按此字自漢以來,相承用為「最」字,如蔡湛頌碑「三載勳」,即其例。

    是必傳寫者不識「」字本義,乃妄去「」作「取」,注家多因而曲為之說,實不可通也。

     謙之案:「取」字即聚義,上一「取」借為「聚」。

    左昭二十傳「取人于萑苻之澤」,莊子天運篇「取弟子遊居寝卧其下」,皆聚義。

    易萃卦彖「聚以正也」,釋文:「荀作取。

    」知「取」「聚」字通,不必改字。

    下二「取」字為「聚于」義,即趣義。

    釋名釋言語:「取,趣也。

    」漢書王吉傳注:「取,進趣也。

    」按趣,向也。

    淮南原道「秉其要歸之趣」,即向也。

    小國而下大國,則趣向于大國。

     故或下以取,或下如取。

     嚴可均曰:禦注下句作「或下而聚」,河上、王弼、高翿作「而取」。

     羅振玉曰:敦煌本「以」作「而」。

    下句景龍、景福、敦煌庚本均作「如」,辛本作「而」。

     謙之案:傅本無「故」字。

    遂州、顧歡、道藏河上本、趙志堅本下「取」亦作「聚」。

    嚴遵本作「故或下而取,或下而取于人」。

     俞樾曰:按古「以」字與「而」字通。

    周易同人象傳曰:「文明以健,中正而應。

    」系辭傳曰:「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

    」昭十一年左傳曰:「桀克有缗以喪其國,纣克東夷而隕其身。

    」孟子告子篇曰「秦、楚之王悅于利,以罷三軍之師」;「秦、楚之王悅于仁義,而罷三軍之師」。

    并「以」「而」互用,是其義同也。

    「大國以下小國,則取小國,小國以下大國,則取大國」,猶曰大國而下小國,則取小國,小國而下大國,則取大國也。

    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兩句文義無别,疑有奪誤。

     大國不過欲兼畜人,小國不過欲入事人。

    此兩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為下。

     嚴可均曰:「此兩者」,河上、王弼「此」作「夫」,高翿無「此」字。

     羅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無「夫兩者」三字,禦注本、敦煌辛本「大者」句首均有「故」字。

     謙之案:邢玄、磻溪、樓正、彭、範、趙、高均無「此」字,有「故」字。

    範作「故大國者宜為下」。

    又此章武内敦本與羅卷辛本同,與庚本異。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無韻,諸家并同。

    陳柱:四「國」字韻,兩「人」字韻。

     右景龍碑本不分章,八十二字,敦煌辛本八十字,河上、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九字,範本九十一字。

    河上本題「謙德第六十一」,王本題「六十一章」,範本題「大國者天下之下流章第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