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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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莅』之正字,知高誘所見老子本作『○』,作『莅』與『莅』者非也。
此與說文引老子書『盅』字,同為古文之可寶貴者。
」 謙之案:「○」與「莅」義同。
「邪」,玉篇:「力緻切。
詩雲:『方叔邪止。
』莅,臨也。
」「○」,玉篇:「力季、力至二切,臨也,從也。
」此雲「以道○天下」者,即以道臨天下也,與「邪」無二義。
「邪」字見詩經,說文未收,非古無此字。
謙之案:論衡知實篇曰:「故夫賢聖者,道德智能之号;神者,渺茫恍惚無形之實。
」以「賢聖」與「神」對舉,其誼出于老子。
又王道曰:「傳曰:『國将興,聽于人;國将亡,聽于神。
』聖人以道臨天下,則公道昭明,人心純正,善惡禍福,悉聽于人;而妖誕之說,陰邪之氣,舉不得存乎其間,故其鬼不神。
」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
嚴可均曰:禦注作「傷民」,下二句亦然。
謙之案:慶陽、磻溪、樓正、彭、範、高并作「民」,傅本作「人」。
韓非子引「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也」, 下有「也」字。
惟幹道本「傷」下脫「人」字。
顧廣圻曰:傅本及今德經皆無上下兩「也」字。
藏本「傷」下有「人」字,是也,傅本及今德經皆有。
非其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
夫兩不相傷,故得交歸。
嚴可均曰:「交歸」,各本作「交歸焉」。
魏稼孫曰:禦注「故德交歸焉」,嚴舉「焉」字,失校「德」字。
羅振玉曰:景龍本、敦煌辛本均作「故得交歸」。
謙之案:慶陽、磻溪、樓正、彭、範、高「人」并作「民」。
韓非子解老「故」作「則」,與範本同。
又引「聖人亦不傷民」,顧廣圻曰:「傅本及今德經『民』皆作『人』。
案韓子自作『民』。
」王先慎曰:「上當有『非其神不傷』句,惟趙孟俯本無,疑刊本書者從誤本老子删之也。
河上公、王弼、傅本并有。
」又案「亦」字,諸本同,惟敦煌辛本作「之」,并雲:「諸本皆作『亦』字,唯張系天(案強本成疏『天』作『師』)、陸先生本作『之』字。
然『之』『亦』二字形似,故寫者誤作『亦』字,今用『之』為是。
言非此鬼之不傷物,但為人以道莅天下,能制伏耶惡(顧本、強本成疏『耶』作『邪』),故鬼不複傷害于人,力在聖治(顧本成疏『治』作『理』),故雲『聖人之不傷人』也。
」 陶鴻慶曰:「非其」二字,蓋涉上文「非其鬼不神」而誤衍也。
王注雲:「道洽則神不傷人;神不傷人,則不知神之為神。
道洽則聖人亦不傷人;聖人不傷人,則不知聖之為聖也。
猶雲不知神之為神,亦不知聖人之為聖也。
」是其所見經文本作「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無韻。
姚文田:鮮、神、神、人韻(七真平聲)。
高本漢同。
奚侗:鮮、神、神、人、人、人韻。
陳柱:鮮、神、神、人、人、人、焉韻。
謙之案:鮮與神、人、焉為韻是也。
鮮、神、人,真部,焉,元部,此為元、真通韻。
右景龍碑本不分章,四十七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範本四十八字,傅本四十九字。
敦煌本題「治大國章」,河上題「居位第六十」,王本題「六十章」,範本題「治大國章第六十」。
』『○』乃『莅』之正字,知高誘所見老子本作『○』,作『莅』與『莅』者非也。
此與說文引老子書『盅』字,同為古文之可寶貴者。
」 謙之案:「○」與「莅」義同。
「邪」,玉篇:「力緻切。
詩雲:『方叔邪止。
』莅,臨也。
」「○」,玉篇:「力季、力至二切,臨也,從也。
」此雲「以道○天下」者,即以道臨天下也,與「邪」無二義。
「邪」字見詩經,說文未收,非古無此字。
謙之案:論衡知實篇曰:「故夫賢聖者,道德智能之号;神者,渺茫恍惚無形之實。
」以「賢聖」與「神」對舉,其誼出于老子。
又王道曰:「傳曰:『國将興,聽于人;國将亡,聽于神。
』聖人以道臨天下,則公道昭明,人心純正,善惡禍福,悉聽于人;而妖誕之說,陰邪之氣,舉不得存乎其間,故其鬼不神。
」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
嚴可均曰:禦注作「傷民」,下二句亦然。
謙之案:慶陽、磻溪、樓正、彭、範、高并作「民」,傅本作「人」。
韓非子引「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也」, 下有「也」字。
惟幹道本「傷」下脫「人」字。
顧廣圻曰:傅本及今德經皆無上下兩「也」字。
藏本「傷」下有「人」字,是也,傅本及今德經皆有。
非其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
夫兩不相傷,故得交歸。
嚴可均曰:「交歸」,各本作「交歸焉」。
魏稼孫曰:禦注「故德交歸焉」,嚴舉「焉」字,失校「德」字。
羅振玉曰:景龍本、敦煌辛本均作「故得交歸」。
謙之案:慶陽、磻溪、樓正、彭、範、高「人」并作「民」。
韓非子解老「故」作「則」,與範本同。
又引「聖人亦不傷民」,顧廣圻曰:「傅本及今德經『民』皆作『人』。
案韓子自作『民』。
」王先慎曰:「上當有『非其神不傷』句,惟趙孟俯本無,疑刊本書者從誤本老子删之也。
河上公、王弼、傅本并有。
」又案「亦」字,諸本同,惟敦煌辛本作「之」,并雲:「諸本皆作『亦』字,唯張系天(案強本成疏『天』作『師』)、陸先生本作『之』字。
然『之』『亦』二字形似,故寫者誤作『亦』字,今用『之』為是。
言非此鬼之不傷物,但為人以道莅天下,能制伏耶惡(顧本、強本成疏『耶』作『邪』),故鬼不複傷害于人,力在聖治(顧本成疏『治』作『理』),故雲『聖人之不傷人』也。
」 陶鴻慶曰:「非其」二字,蓋涉上文「非其鬼不神」而誤衍也。
王注雲:「道洽則神不傷人;神不傷人,則不知神之為神。
道洽則聖人亦不傷人;聖人不傷人,則不知聖之為聖也。
猶雲不知神之為神,亦不知聖人之為聖也。
」是其所見經文本作「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無韻。
姚文田:鮮、神、神、人韻(七真平聲)。
高本漢同。
奚侗:鮮、神、神、人、人、人韻。
陳柱:鮮、神、神、人、人、人、焉韻。
謙之案:鮮與神、人、焉為韻是也。
鮮、神、人,真部,焉,元部,此為元、真通韻。
右景龍碑本不分章,四十七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範本四十八字,傅本四十九字。
敦煌本題「治大國章」,河上題「居位第六十」,王本題「六十章」,範本題「治大國章第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