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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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正,長也,定也。

    」此作定解,言禍福倚伏,孰知其所極?其無定,即莫知其所歸也。

    傅本「正」下有「邪」字,與「邪」同。

    又奚侗改「正」為「止」,謂天下之一治一亂,其始卒若環,無止境。

    說雖可通,但嫌以意改字,奚于四十七章改「不行而知」作「不知而行」,均無所根據,為校勘家所不取。

     人之迷,其日固久。

     嚴可均曰:「人之迷」,禦注、河上、高翿作「民之」。

     謙之案:磻溪、樓正、顧、範、趙并同禦注。

    彭作「民之迷也」。

    「其日固久」,禦注作「其曰固久」,趙作「其曰固已久矣」,「曰」字誤。

    王羲之、範、彭作「其日固已久矣」,與易明夷王注引及法言卷十李軌注引并同。

    嚴、傅本「久」下亦有「矣」字,與範同。

    「人之迷」,案韓非解老曰:「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謂迷。

    」是也。

     是以聖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害, 嚴可均曰:「廉而不害」,禦注作「不穢」,王弼作「不刿」。

     羅振玉曰:釋文、河上作「害」,景龍、景福、敦煌三本均同。

     謙之案:柰卷、室町、顧歡作「害」,遂州、磻溪、樓正及武内敦本作「穢」,韓非解老引此,幹道本作「穢」,道藏本作「刿」。

    顧廣圻雲:「藏本乃以他本老子改耳,韓非自作穢。

    」王先慎雲:「刿、穢聲近而誤,非韓子本作穢也。

    」今案作「刿」是也。

    傅、範本均作「刿」,淮南道應訓引亦作「刿」。

    景龍本作「害」,乃涉上文「割」字而誤。

    「刿」,莊子釋文:「居衛反,司馬雲:傷也。

    」傷、害義同。

    「廉而不刿」與上文「方而不割」對文。

    方,方正也;廉,謂廉隅也:皆棱角傷刺之意。

    楊倞注荀子不苟篇「廉而不刿」曰:「廉,棱也。

    說文:『刿,利傷也。

    』但有廉隅,不至于刃傷也。

    」此于義為長。

    「廉而不刿」一語,荀子中數見。

    法行雲:「廉而不刿,行也。

    」榮辱雲:「廉而不見貴者,刿也。

    」又禮聘義「廉而不刿」,疏:「廉,棱也。

    」皆與此同。

     直而不肆,光而不曜。

     嚴可均曰:「不曜」,禦注作「耀」,王弼作「嬥」。

     畢沅曰:王弼「耀」作「嬥」。

    「耀」俗作「耀」。

     羅振玉曰:景龍、景福、敦煌三本作「曜」。

     王先慎曰:說文無「耀」字,河上公作「曜」,傅本作「耀」。

    李約本作「方而不割,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廉而不刿」,與各本全異,誤倒。

     謙之案:「曜」、「耀」、「耀」古通用。

    今柰卷、室町作「曜」,磻溪、樓正、嚴、顧、彭、趙、傅、範作「耀」。

    釋名:「曜,耀也,光明照耀也。

    」玉篇:「曜,餘照切,照也。

    亦作耀。

    」莊子刻意篇:「光矣而不耀。

    」漢書司馬遷傳曰:「光耀天下,複反無名。

    」釋文又作「嬥」。

    玉篇女部:「『嬥』,徒了、徒聊二切。

    嬥嬥,往來也。

    」義亦可通。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悶、醇韻(文部,悶,平聲),察,缺韻(祭部,察音掣),禍、倚韻(歌部,倚音○),福、伏、極韻(之部,福,方逼反,伏,扶逼反)。

    奚侗:伏、極、止為韻,奇、妖為韻。

    歌、宵相轉,如易大過過、弱為韻之例。

    割、刿、肆、耀為韻,以耀韻割、刿、肆,音轉,如○音彌,○從○得聲,讀若。

    高本漢:悶(一作「闵」)、淳(一作「偆」)為韻,妖、久為韻,刿(一作「穢」,一作「害」。

    )、割為韻。

    姚文田、奚侗、陳柱、高本漢皆未知此章之首尾韻。

     顧炎武唐韻正卷八四紙:「倚」,古音于我反。

    老子「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禍與倚為韻,福與伏為韻。

     江有诰古韻總論曰:古人有一句首尾為韻者,如老子「禍兮福所倚」二句是也。

     江永古韻标準入聲第三部:「缺」,苦穴切。

    老子:「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 右景龍碑本六十八字,敦煌本六十四字,河上、王本七十字,傅本七十三字,範本七十一字。

    河上題「順化第五十八」,王本題「五十八章」,範本題「其政闵闵章第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