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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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涉河上注而衍。
王注曰:「不以兵力取強于天下也。
」亦「不以」二字連文,可證經文「敢」字之衍。
唐景龍碑正作「不以取強」,當據以訂正。
果而勿驕,果而勿矜,果而勿伐, 嚴可均曰:禦注「驕」作「憍」。
各本「果而勿驕」句在「果而勿伐」下。
謙之案:遂州、敦煌、景福三本「果而勿驕」亦在「果而勿矜」之前。
又「驕」,範本、樓正本亦作「憍」。
楊樹達曰:「憍」字從心,乃「驕傲」之「驕」本字,但說文未收耳。
「驕」則「憍」之假字。
果而不得以,是果而勿強。
嚴可均曰:「果而不得以是」,各本「以」作「已」,無「是」。
魏稼孫曰:按禦注「已」下有「是」字,與碑同。
俞樾曰:按傅奕本作「是果而勿強」,當從之。
上文雲「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強」,又雲「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驕,果而不得已」,皆言其果,不言其強。
故總之曰「是果而勿強」,正與上文「果而已,不以取強」相應。
讀者誤謂此句與「果而勿矜」諸句一律,遂妄删「是」字耳。
唐景龍碑亦有「是」字,當據增。
謙之案:廣雅釋诂一:「果,信也。
」論語:「行必果。
」缪協曰:「成也。
」淮南道應訓「令不果往」,注:「誠也。
」老子:「善有果而已。
」蓋以誠信為果之第一義,謂唯誠信可以得人,不必用兵也。
舊解以「敢」字釋「果」,不知老子以「不敢」為教,「勇于敢則殺,勇于不敢則活」,「敢」非老子古義,在此且為衍文。
果而勿驕,勿矜,勿伐,皆言誠信之功效如此。
老子書中最重「信」字,四十九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
」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
」果即信也。
信不足而至于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
王弼注:「果猶濟也。
」此為果之第二義。
左傳宣十二年,楚莊王曰:「其為先君宮,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
」此即「果而勿強」也。
用兵而寓于不得已,是視勝猶不勝,不以兵強天下者也。
蔣錫昌誤解老子,謂「果在能殺敵人」,是殺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則老,謂之非道,非道早已。
嚴可均曰:禦注、河上、王弼作「是謂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孫曰:禦注「牡」作「壯」,與德經一句同。
德經句,碑亦作「牡」,此「牡」字誤。
嚴失校。
謙之案:此三句亦見五十五章,碑本于此作「非道」,于彼作「不道」。
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壯則老,謂非道早已。
」案「非道」即「不道」。
「已」一作「亡」,顧歡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
」内經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
又姚鼐曰:「『物壯則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氣曰強』下,誦者誤入此『勿強』句下。
」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者、下韻(魚部,者音渚),還、焉、年韻(元、真合韻,還音旋,年協奴連反)。
謙之案:還、焉,元部,年,真部,此元、真合韻。
奚侗:矜、強為韻,雲:「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韻,比之中孚金、鄉相韻。
」又老、道、已為韻,高本漢同。
高以主、下、處、後為韻,還、焉、年為間韻。
謙之案:主、下、處、後皆非韻,高說誤。
右景龍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字,範本七十八字。
河上本題「儉武第三十」,王本題「三十章」,範本題「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
王注曰:「不以兵力取強于天下也。
」亦「不以」二字連文,可證經文「敢」字之衍。
唐景龍碑正作「不以取強」,當據以訂正。
果而勿驕,果而勿矜,果而勿伐, 嚴可均曰:禦注「驕」作「憍」。
各本「果而勿驕」句在「果而勿伐」下。
謙之案:遂州、敦煌、景福三本「果而勿驕」亦在「果而勿矜」之前。
又「驕」,範本、樓正本亦作「憍」。
楊樹達曰:「憍」字從心,乃「驕傲」之「驕」本字,但說文未收耳。
「驕」則「憍」之假字。
果而不得以,是果而勿強。
嚴可均曰:「果而不得以是」,各本「以」作「已」,無「是」。
魏稼孫曰:按禦注「已」下有「是」字,與碑同。
俞樾曰:按傅奕本作「是果而勿強」,當從之。
上文雲「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強」,又雲「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驕,果而不得已」,皆言其果,不言其強。
故總之曰「是果而勿強」,正與上文「果而已,不以取強」相應。
讀者誤謂此句與「果而勿矜」諸句一律,遂妄删「是」字耳。
唐景龍碑亦有「是」字,當據增。
謙之案:廣雅釋诂一:「果,信也。
」論語:「行必果。
」缪協曰:「成也。
」淮南道應訓「令不果往」,注:「誠也。
」老子:「善有果而已。
」蓋以誠信為果之第一義,謂唯誠信可以得人,不必用兵也。
舊解以「敢」字釋「果」,不知老子以「不敢」為教,「勇于敢則殺,勇于不敢則活」,「敢」非老子古義,在此且為衍文。
果而勿驕,勿矜,勿伐,皆言誠信之功效如此。
老子書中最重「信」字,四十九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
」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
」果即信也。
信不足而至于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
王弼注:「果猶濟也。
」此為果之第二義。
左傳宣十二年,楚莊王曰:「其為先君宮,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
」此即「果而勿強」也。
用兵而寓于不得已,是視勝猶不勝,不以兵強天下者也。
蔣錫昌誤解老子,謂「果在能殺敵人」,是殺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則老,謂之非道,非道早已。
嚴可均曰:禦注、河上、王弼作「是謂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孫曰:禦注「牡」作「壯」,與德經一句同。
德經句,碑亦作「牡」,此「牡」字誤。
嚴失校。
謙之案:此三句亦見五十五章,碑本于此作「非道」,于彼作「不道」。
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壯則老,謂非道早已。
」案「非道」即「不道」。
「已」一作「亡」,顧歡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
」内經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
又姚鼐曰:「『物壯則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氣曰強』下,誦者誤入此『勿強』句下。
」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者、下韻(魚部,者音渚),還、焉、年韻(元、真合韻,還音旋,年協奴連反)。
謙之案:還、焉,元部,年,真部,此元、真合韻。
奚侗:矜、強為韻,雲:「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韻,比之中孚金、鄉相韻。
」又老、道、已為韻,高本漢同。
高以主、下、處、後為韻,還、焉、年為間韻。
謙之案:主、下、處、後皆非韻,高說誤。
右景龍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字,範本七十八字。
河上本題「儉武第三十」,王本題「三十章」,範本題「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