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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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涉河上注而衍。

    王注曰:「不以兵力取強于天下也。

    」亦「不以」二字連文,可證經文「敢」字之衍。

    唐景龍碑正作「不以取強」,當據以訂正。

     果而勿驕,果而勿矜,果而勿伐, 嚴可均曰:禦注「驕」作「憍」。

    各本「果而勿驕」句在「果而勿伐」下。

     謙之案:遂州、敦煌、景福三本「果而勿驕」亦在「果而勿矜」之前。

    又「驕」,範本、樓正本亦作「憍」。

     楊樹達曰:「憍」字從心,乃「驕傲」之「驕」本字,但說文未收耳。

    「驕」則「憍」之假字。

     果而不得以,是果而勿強。

     嚴可均曰:「果而不得以是」,各本「以」作「已」,無「是」。

     魏稼孫曰:按禦注「已」下有「是」字,與碑同。

     俞樾曰:按傅奕本作「是果而勿強」,當從之。

    上文雲「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強」,又雲「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驕,果而不得已」,皆言其果,不言其強。

    故總之曰「是果而勿強」,正與上文「果而已,不以取強」相應。

    讀者誤謂此句與「果而勿矜」諸句一律,遂妄删「是」字耳。

    唐景龍碑亦有「是」字,當據增。

     謙之案:廣雅釋诂一:「果,信也。

    」論語:「行必果。

    」缪協曰:「成也。

    」淮南道應訓「令不果往」,注:「誠也。

    」老子:「善有果而已。

    」蓋以誠信為果之第一義,謂唯誠信可以得人,不必用兵也。

    舊解以「敢」字釋「果」,不知老子以「不敢」為教,「勇于敢則殺,勇于不敢則活」,「敢」非老子古義,在此且為衍文。

    果而勿驕,勿矜,勿伐,皆言誠信之功效如此。

    老子書中最重「信」字,四十九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

    」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

    」果即信也。

    信不足而至于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

    王弼注:「果猶濟也。

    」此為果之第二義。

    左傳宣十二年,楚莊王曰:「其為先君宮,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

    」此即「果而勿強」也。

    用兵而寓于不得已,是視勝猶不勝,不以兵強天下者也。

    蔣錫昌誤解老子,謂「果在能殺敵人」,是殺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則老,謂之非道,非道早已。

     嚴可均曰:禦注、河上、王弼作「是謂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孫曰:禦注「牡」作「壯」,與德經一句同。

    德經句,碑亦作「牡」,此「牡」字誤。

    嚴失校。

     謙之案:此三句亦見五十五章,碑本于此作「非道」,于彼作「不道」。

    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壯則老,謂非道早已。

    」案「非道」即「不道」。

    「已」一作「亡」,顧歡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

    」内經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

    又姚鼐曰:「『物壯則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氣曰強』下,誦者誤入此『勿強』句下。

    」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者、下韻(魚部,者音渚),還、焉、年韻(元、真合韻,還音旋,年協奴連反)。

    謙之案:還、焉,元部,年,真部,此元、真合韻。

    奚侗:矜、強為韻,雲:「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韻,比之中孚金、鄉相韻。

    」又老、道、已為韻,高本漢同。

    高以主、下、處、後為韻,還、焉、年為間韻。

    謙之案:主、下、處、後皆非韻,高說誤。

     右景龍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字,範本七十八字。

    河上本題「儉武第三十」,王本題「三十章」,範本題「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