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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緻虛極,守靜○。
謙之案:「緻」字,景福本、河上本作「至」。
「笃」字,景龍本、景福本、趙孟俯本均作「○」。
字鑒曰:「笃,說文:『馬行頓遲,從馬,竹聲。
』俗作○。
」又室町本「極」字「笃」字下有「也」字。
謙之案:老子言「虛」共五見,惟五章「虛而不屈」,與此章「緻虛極」,似有虛無之義。
廣雅釋诂三;「虛,空也。
」西京賦「有憑虛公子者」,注:「虛,無也。
」虛有空竅之義,故訓為空為無。
然而虛無之說,自是後人沿莊、列而誤,老子無此也。
「虛而不屈,動而俞出」,此乃老子得易之變通屈伸者。
邵雍曰「老子得易之體」,正謂此也。
「緻虛極」即秉要執本,清虛自守之說,亦即論語「修己以安百姓」。
王通曰「清虛長而晉室亂,非老子之罪」,正謂此也。
萬物并作,吾以觀其複。
嚴可均曰:王弼無「其」字。
紀昀曰:案「觀」下河上注本及各本俱有「其」字。
羅振玉曰:景龍、禦注、景福、英倫諸本「觀」下均有「其」字。
蔣錫昌曰:按淮南道應訓曰「吾以觀其複也」,文子道原篇作「吾以觀其複」,均有「其」字。
王本脫去,當據補正。
王注「以虛靜觀其反複」,可證也。
夫物雲雲,各歸其根。
謙之案:「雲雲」,河上、王弼本作「芸芸」,傅、範本作「凡物○○」。
莊子在宥篇,文選江淹雜拟詩注引,與遂州碑本均作「雲雲」。
案作「雲雲」是。
「○」、「芸」二字亦通。
顧野王玉篇雲部引老子:「凡物雲雲,複歸其根。
」案「雲」,不安靜之辭也。
呂氏春秋「雲氣西行,雲雲然冬夏不辍」,漢書「談說者雲雲」,并是也。
又「○」,玉篇雲:「音雲,又音運,物數亂也。
」說文:「物數紛○亂也。
」義亦可通。
一說「雲雲」是「○○」之省,奕用正字。
又「芸」,河上注老子:「芸芸者,華葉盛。
」彭耜集注釋文曰:「『芸芸』,喻萬物也,以茂盛為動,以凋衰為靜。
『雲雲』者,喻人事也,以逐欲為動,以息念為靜;義同。
蓋經有『根』字,故作『芸芸』。
」 歸根曰靜,靜曰複命,複命曰常,知常曰明。
謙之案:「靜曰複命」,禦注、邢玄、慶陽、樓正、磻溪、王羲之、高翿、趙孟俯、傅、範各本與此石同。
河上、王弼作「是謂複命」。
奚侗曰:「靜曰」,各本作「是謂」,與上下文例不合。
不知常,忘作,兇。
嚴可均曰:「忘作,兇」,各本作「妄作,兇」。
河上或作「萎」,誤也。
謙之案:「忘」「妄」古通。
韓非解老篇「前識者,無緣而忘意度也」,王先慎注:「『忘』與『妄』通。
」左傳襄二十七年注「言公之多忘」,釋文:「『忘』,本又作『妄』。
」莊子盜跖篇「故推正不忘耶」,釋文:「『忘』,或作『妄』。
」此「忘」「妄」古通之證。
「忘作兇」即「妄作兇」也。
此雲「複命曰常」,「不知常,妄作兇」,與易義相合。
序卦傳:「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 知常容,容能公,公能王,王能天,天能道,道能久, 嚴可均曰:「容能公」,禦注、河上、王弼「能」作「乃」,下四句皆然。
又「公能王」四句,邢州本作「公能生,生能天」。
謙之案:「緻」字,景福本、河上本作「至」。
「笃」字,景龍本、景福本、趙孟俯本均作「○」。
字鑒曰:「笃,說文:『馬行頓遲,從馬,竹聲。
』俗作○。
」又室町本「極」字「笃」字下有「也」字。
謙之案:老子言「虛」共五見,惟五章「虛而不屈」,與此章「緻虛極」,似有虛無之義。
廣雅釋诂三;「虛,空也。
」西京賦「有憑虛公子者」,注:「虛,無也。
」虛有空竅之義,故訓為空為無。
然而虛無之說,自是後人沿莊、列而誤,老子無此也。
「虛而不屈,動而俞出」,此乃老子得易之變通屈伸者。
邵雍曰「老子得易之體」,正謂此也。
「緻虛極」即秉要執本,清虛自守之說,亦即論語「修己以安百姓」。
王通曰「清虛長而晉室亂,非老子之罪」,正謂此也。
萬物并作,吾以觀其複。
嚴可均曰:王弼無「其」字。
紀昀曰:案「觀」下河上注本及各本俱有「其」字。
羅振玉曰:景龍、禦注、景福、英倫諸本「觀」下均有「其」字。
蔣錫昌曰:按淮南道應訓曰「吾以觀其複也」,文子道原篇作「吾以觀其複」,均有「其」字。
王本脫去,當據補正。
王注「以虛靜觀其反複」,可證也。
夫物雲雲,各歸其根。
謙之案:「雲雲」,河上、王弼本作「芸芸」,傅、範本作「凡物○○」。
莊子在宥篇,文選江淹雜拟詩注引,與遂州碑本均作「雲雲」。
案作「雲雲」是。
「○」、「芸」二字亦通。
顧野王玉篇雲部引老子:「凡物雲雲,複歸其根。
」案「雲」,不安靜之辭也。
呂氏春秋「雲氣西行,雲雲然冬夏不辍」,漢書「談說者雲雲」,并是也。
又「○」,玉篇雲:「音雲,又音運,物數亂也。
」說文:「物數紛○亂也。
」義亦可通。
一說「雲雲」是「○○」之省,奕用正字。
又「芸」,河上注老子:「芸芸者,華葉盛。
」彭耜集注釋文曰:「『芸芸』,喻萬物也,以茂盛為動,以凋衰為靜。
『雲雲』者,喻人事也,以逐欲為動,以息念為靜;義同。
蓋經有『根』字,故作『芸芸』。
」 歸根曰靜,靜曰複命,複命曰常,知常曰明。
謙之案:「靜曰複命」,禦注、邢玄、慶陽、樓正、磻溪、王羲之、高翿、趙孟俯、傅、範各本與此石同。
河上、王弼作「是謂複命」。
奚侗曰:「靜曰」,各本作「是謂」,與上下文例不合。
不知常,忘作,兇。
嚴可均曰:「忘作,兇」,各本作「妄作,兇」。
河上或作「萎」,誤也。
謙之案:「忘」「妄」古通。
韓非解老篇「前識者,無緣而忘意度也」,王先慎注:「『忘』與『妄』通。
」左傳襄二十七年注「言公之多忘」,釋文:「『忘』,本又作『妄』。
」莊子盜跖篇「故推正不忘耶」,釋文:「『忘』,或作『妄』。
」此「忘」「妄」古通之證。
「忘作兇」即「妄作兇」也。
此雲「複命曰常」,「不知常,妄作兇」,與易義相合。
序卦傳:「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 知常容,容能公,公能王,王能天,天能道,道能久, 嚴可均曰:「容能公」,禦注、河上、王弼「能」作「乃」,下四句皆然。
又「公能王」四句,邢州本作「公能生,生能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