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章
關燈
小
中
大
羅振玉曰:「知」,今本作「智」,釋文出「知者」二字,注音「智」,知王本作「知」。
景龍、禦注、敦煌三本亦作「知」。
又景龍、禦注、敦煌、景福四本「為」下均無「也」字。
謙之案:據羅氏影印貞松堂藏西陲秘籍叢殘校敦煌本,「敢」下有「不」字,羅考異中失校。
又遂州碑本亦作「不敢不為也」。
強思齊引成玄英疏:「前既舍有欲無欲,複恐無欲之人滞于空見,以無欲為道,而言不敢不為者,即遣無欲也。
恐執此不為,故繼以不敢也。
」是成疏本亦作「不敢不為」。
惟顧本成疏作「而言不敢為者,即遣無欲也」,脫此「不」字。
今案「不敢」、「不為」乃二事,與前文「無知、無欲」相對而言,「不敢」斷句。
經文三十章「不以取強」,各本「不」下有「敢」字,「敢」字衍文。
但六十七章「不敢為天下先」,六十九章「吾不敢為主而為客,不敢進寸而退尺」,七十三章「勇于不敢則活」,以「不敢」與「不為」對,知顧本成疏經文有誤脫。
老子原意謂常使一般人民無知、無欲,常使少數知者不敢、不為,如是則清靜自化,而無不治。
又案不敢、不為,即不治治之。
論衡自然篇曰:「蘧伯玉治衛,子貢使人問之:『何以治衛?』對曰:『以不治治之。
』夫不治之治,無為之道也。
」誼即本此。
蓋老子之意,以為太上無治。
世之所謂治者,尚賢則民争;貴難得之貨,則民為盜;見可欲則心亂。
今一反之,使民不見可尚之人,可貴之貨,可欲之事。
如是,則混混沌沌,反樸守醇,常使民無知無欲,則自然泊然,不争不盜不亂,此所以知者不敢不為。
至德之世,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含哺而熙,鼓腹而遊。
此則太古無為而民自化,翺翔自然而無物不治者也。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無韻。
高本漢以腹、骨、欲為韻,陳柱同。
陳又以為、治韻,雲:「蓋歌之音變也。
」 謙之案:王念孫毛詩群經楚辭古韻譜「欲」「腹」均入幽部,引樂記「君子樂得其道」二句,道、欲為韻。
詩經蓼莪四章鞫、蓄、育、複、腹為韻。
楚辭天問育、腹為韻。
謙之又案:「賢」「争」為韻。
孔廣森詩聲類二陽聲二十出「堅」字雲:「行葦:『敦弓既堅,四鍭既鈞,舍矢既均,序賓以賢。
』案『堅』從『○』,『○』即古文『賢』,今十七真有『礥』字,『礥』乃『賢』聲正讀也。
」 又出「賢」字雲:「北山:『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
』行葦見『堅』下。
」案「賢」與「争」音近,印度舊譯「賢豆」,可為旁證。
王念孫古韻譜與「堅」同入真部,「争」(音真)入耕部,此為真、耕通韻之證。
右景龍碑本五十七字,敦煌本五十八字,河上本六十六字,王本六十七字,傅本六十八字,範本六十九字。
河上本題「安民第三」,王本題「三章」,範本題「不尚賢章第三」。
景龍、禦注、敦煌三本亦作「知」。
又景龍、禦注、敦煌、景福四本「為」下均無「也」字。
謙之案:據羅氏影印貞松堂藏西陲秘籍叢殘校敦煌本,「敢」下有「不」字,羅考異中失校。
又遂州碑本亦作「不敢不為也」。
強思齊引成玄英疏:「前既舍有欲無欲,複恐無欲之人滞于空見,以無欲為道,而言不敢不為者,即遣無欲也。
恐執此不為,故繼以不敢也。
」是成疏本亦作「不敢不為」。
惟顧本成疏作「而言不敢為者,即遣無欲也」,脫此「不」字。
今案「不敢」、「不為」乃二事,與前文「無知、無欲」相對而言,「不敢」斷句。
經文三十章「不以取強」,各本「不」下有「敢」字,「敢」字衍文。
但六十七章「不敢為天下先」,六十九章「吾不敢為主而為客,不敢進寸而退尺」,七十三章「勇于不敢則活」,以「不敢」與「不為」對,知顧本成疏經文有誤脫。
老子原意謂常使一般人民無知、無欲,常使少數知者不敢、不為,如是則清靜自化,而無不治。
又案不敢、不為,即不治治之。
論衡自然篇曰:「蘧伯玉治衛,子貢使人問之:『何以治衛?』對曰:『以不治治之。
』夫不治之治,無為之道也。
」誼即本此。
蓋老子之意,以為太上無治。
世之所謂治者,尚賢則民争;貴難得之貨,則民為盜;見可欲則心亂。
今一反之,使民不見可尚之人,可貴之貨,可欲之事。
如是,則混混沌沌,反樸守醇,常使民無知無欲,則自然泊然,不争不盜不亂,此所以知者不敢不為。
至德之世,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含哺而熙,鼓腹而遊。
此則太古無為而民自化,翺翔自然而無物不治者也。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無韻。
高本漢以腹、骨、欲為韻,陳柱同。
陳又以為、治韻,雲:「蓋歌之音變也。
」 謙之案:王念孫毛詩群經楚辭古韻譜「欲」「腹」均入幽部,引樂記「君子樂得其道」二句,道、欲為韻。
詩經蓼莪四章鞫、蓄、育、複、腹為韻。
楚辭天問育、腹為韻。
謙之又案:「賢」「争」為韻。
孔廣森詩聲類二陽聲二十出「堅」字雲:「行葦:『敦弓既堅,四鍭既鈞,舍矢既均,序賓以賢。
』案『堅』從『○』,『○』即古文『賢』,今十七真有『礥』字,『礥』乃『賢』聲正讀也。
」 又出「賢」字雲:「北山:『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
』行葦見『堅』下。
」案「賢」與「争」音近,印度舊譯「賢豆」,可為旁證。
王念孫古韻譜與「堅」同入真部,「争」(音真)入耕部,此為真、耕通韻之證。
右景龍碑本五十七字,敦煌本五十八字,河上本六十六字,王本六十七字,傅本六十八字,範本六十九字。
河上本題「安民第三」,王本題「三章」,範本題「不尚賢章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