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七 知和與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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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法之要,在一和字。《列子》曰:“和者大同于物。”《莊子》曰:“一下一上,以和為量。”又曰:“德者和也。”又曰:“德者和成之修也;”“無聲之中,獨聞和焉;”“夫明自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謂大本大宗,與天和者也;所以均調天下,與人和者也。與人和者,謂之人樂;與天和者,謂之天樂。”“抱德炀和,以順天下。”廣成子曰:“我守其一,以處其和。”老聖曰:“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又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至陰肅肅,至陽赫赫,肅肅發乎地,赫赫發乎天;兩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
予謂,和者,心息諧合,陰陽得類而随從之象也。心息一依,則我身之陰陽交通成和;複以我身之和,感召天地之和;我與天地合一,天地之和,即我之和,是故與天地合其德也。心息一依,則神氣兩靜,而克守其真常。靜久自定,定極生明,境智通融。故知常曰明。和也常也明也,即三而一也。然工夫自有次第,非可躐等也。
《五廚經》曰:“一氣和太和,得一道皆泰。”《參同契》曰:“和則随從。”又曰:“不寒不暑,進退合時。各得其和,俱吐證符。”潛虛翁曰:“和之一字,最為肯綮。”又曰:“藥生曰符,藥成曰證,皆自和氣而生。”《契》曰:“和則随從,路平不邪。”廣成子告黃帝曰:“吾守其一,以處其和。”今夫仙翁法象日月,平調水火,而以和之一字終之,淵乎微哉。又曰:“處和者,調陰陽氣序之和也。”《參同契》曰:“賞罰應春秋,昏明順寒暑。”又雲:“候視加謹密,審察調寒溫。”是處和也。和即丹家所謂火候也。
予按丹字乃日月和合之象,故始終以和為用。心息冥合,和也,坎離交并,和也,乾坤會合,和也。《翠虛篇》雲:“精神冥合氣歸時,骨肉融和都不知。”《心印經》雲:“太和充溢,骨散寒瓊。”和之妙用可見矣。故知和者,乃長生久視之要素也。故能緻和者,亦必能緻常也。常者,真常也。《清靜經》曰:“真常應物,真常得性。”又曰:“真常之道,悟者自得,得悟道者,常清靜矣。”由是可知真常者,即人之本性靈明也。本性靈明,人之真我,常劫不壞,故稱之也。
予謂,和者,心息諧合,陰陽得類而随從之象也。心息一依,則我身之陰陽交通成和;複以我身之和,感召天地之和;我與天地合一,天地之和,即我之和,是故與天地合其德也。心息一依,則神氣兩靜,而克守其真常。靜久自定,定極生明,境智通融。故知常曰明。和也常也明也,即三而一也。然工夫自有次第,非可躐等也。
《五廚經》曰:“一氣和太和,得一道皆泰。”《參同契》曰:“和則随從。”又曰:“不寒不暑,進退合時。各得其和,俱吐證符。”潛虛翁曰:“和之一字,最為肯綮。”又曰:“藥生曰符,藥成曰證,皆自和氣而生。”《契》曰:“和則随從,路平不邪。”廣成子告黃帝曰:“吾守其一,以處其和。”今夫仙翁法象日月,平調水火,而以和之一字終之,淵乎微哉。又曰:“處和者,調陰陽氣序之和也。”《參同契》曰:“賞罰應春秋,昏明順寒暑。”又雲:“候視加謹密,審察調寒溫。”是處和也。和即丹家所謂火候也。
予按丹字乃日月和合之象,故始終以和為用。心息冥合,和也,坎離交并,和也,乾坤會合,和也。《翠虛篇》雲:“精神冥合氣歸時,骨肉融和都不知。”《心印經》雲:“太和充溢,骨散寒瓊。”和之妙用可見矣。故知和者,乃長生久視之要素也。故能緻和者,亦必能緻常也。常者,真常也。《清靜經》曰:“真常應物,真常得性。”又曰:“真常之道,悟者自得,得悟道者,常清靜矣。”由是可知真常者,即人之本性靈明也。本性靈明,人之真我,常劫不壞,故稱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