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九 自然與混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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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曰:“道法自然。”《參同契》曰:“自然之所為兮,非有邪僞道。”又曰:“陽乃住和,性情自然。”呂祖曰:“息慮忘機合自然。”《肇論》曰:“恬然淵默,妙契自然。”《信心銘》曰:“萬法齊觀,皆複自然。”又雲:“執之失度,必入邪路。放之自然,體無去住。”滄溟子曰:“大道虛無法自然,自然之外更無玄。緻柔專氣嬰兒樣,饑即求食困即眠。”《陰符經》曰:“自然之道靜,故天地萬物生。”又曰:“是故聖人知自然之道不可違,因而制之。”是禅玄皆貴自然之證也。

    老子又曰:“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緻诘,故混而為一。”又曰:“混兮其若濁。”洞山曰:“混然無諱處,此外複何求。”曹山曰:“混然無内外,和融上下平。”又曰:“混然藏理事,朕兆卒難明。威音王未曉,彌勒豈惺惺。”是則禅玄兩家又貴混然之明證也。

    究竟差别何在?答曰:複歸于無極,混然無迹。理事俱泯,功位俱隐,是謂混然。混然者,混沌之象也。自然者,任運寂如,如明鏡鑒像,空谷傳聲,各随其量而無容私,正道妙之用也。混然之善,混成之德,乃道之妙體也。若約工夫而言,心息相依,一至純熟,則心自然依息,息自然依心,不容我起意安排,乃至一切火候,均不可由我作主。符到自然契合,此即先天境界,妙契自然之驗證也。工夫深進,則并此自然之妙境而忘之,混混沌沌,不識不知,縱有陽生,我心寂然不動,與不覺一般。至是則妙盡功忘,複歸于樸,湛然常寂,色身漸返童真,陽關亦閉,識性漸化,不良習氣,俱已陶熔,身心皆成童真之象也。此混然真境界,所以為返童之秘鍵,複命之玄機也。

    《莊子·達生篇》之《痀偻承蜩》《津人操舟》《梓人作鋸》《工倕運旋》,《養生篇》之《庖丁解牛》,皆示自然之火候也。若紀渻之養鬥雞而成木雞者,正示混然之火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