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 自然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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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藥鏡》曰:“但至誠,法自然。”《參同契》曰:“自然之所為兮,非有邪僞道。”《陰符經》曰:“是故聖人知自然之道不可違,因而制之。”《大通經》曰:“如如自然,廣無邊際。”《玉樞經》曰:“天地神其機,使人不知,則曰自然。使知其不知,則亦曰自然。自然之妙,雖妙于知,而所以妙,則自乎不知。”玄靜曰:不知者,忘心也。世間一切工技,非用心之極,不能入妙。出世間法,非忘心之極,亦不能入化。故道之法乎自然,乃忘機之妙用,無心而應用,常用而常無,難以言說罄也。王一清曰:“自然者,莫能使之然,莫能使之不然也。”故知自然者,神妙也。神者,莫知其所以神而神,妙者,莫知所以妙而妙,甚至有不能以言語形容,不能以心思測度;知其所以然,而不知所以然,名其所以名,而不知所以名,則自然之名又安在哉?

    先師雲:“經曰:雙修之學,全在火候。濩雲:火候逐節,全在自然,能知自然,則知二重天地,四個陰陽,亦是自然而然也。”潛虛翁曰:“所謂自然,更有深旨,師示我雲:順自然,非聽自然也。”予謂:學者工夫,一到自然境界,則一動一靜,純契天心,不容我絲毫安排。若用心意安排,即違自然遠矣!

    或曰:老聖謂“道法自然”。《楞嚴經》則曰:“精覺圓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即離一切相,即離一切法。”似與老聖相背,将何會通?答曰:《楞嚴》所破者,外道之自然,聽自然。老聖之自然,順自然也。執情若破,法法圓融,如如一際。所說因緣與自然,不離自性體用,有何妨礙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