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授經戒儀注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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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先生,姓某諱某,年如幹歲,字某。
經師,某州郡縣鄉裡,男女官道士先生,姓某諱某,年若幹歲,字某。
右墨書黃素五寸。
辦信物法第七 白紋五丈,太極真人曰:《五千文》仙人傳授之科,素與《靈寶》同限,高才至士好諷誦求自然飛仙之道者,具法信紋缯五十尺,與《靈寶》一時於名山齋受。
若綠運未遇《靈寶》,自可直受《道德經》文,於家清齋,不必山林。
辦信證心,其有三:一者舍财就道,漸染勝風,二者因物取訓,涉解入宗,三者校有練無,棄礙取通。
所以用紋,崇象玄迩,五十其尺,理數依分,分明正理,窮數盡玄,有無既暢,勝境斯登,逍遙長存,道俗成濟矣。
凡門内門外弟子不同,不同而同,同而又異,或有在外而勤,或有在内而惰,惰則雖數而疏#1,勤則雖疏而親,親仁育德,異同在茲。
勤者不假物以明心,惰者宜因信以督志,惰而不滞乎财,勤而未能遣物。
或有綠而貧,或富須獎勵,師友親朋,幸有代出,依法施散,廣勸立功,贊揚成義,斯德益深。
若窮地無紋,他物準當,當時窘阙,從随補充,淡然追道,安貧從師,重賢忘物亦可,都無所須,直啟告而授,明匠自詳衷焉。
授度所須物法第八 青絲一繩,八條合之,整長九尺。
金鈕一枚,徑一寸,無一寸者,可用常鍛,大小無定科,但令是真金耳。
刀子,谌槌,各一杖,谌槌,檀拓金荊堅木作之,刀子,中适足以破鈕。
紙筆線,紙以裹鍛鈕,線以纏縛之,筆題外記年月日姓名,雲五千文鈕,朱墨随人。
丹水具,朱一兩,先磨研一培碗中,令熟相和,乃度一勝碗中,厚薄調适,過半盛之。
手巾,刀子,随師保多少,人各一巾一刀也。
右六件,皆令新淨,不侵公私,悉當預備。
不得臨時更相煎切,稽廢天儀,賓主招咎,悔謝無及,先勞後逸,無憚初煩。
朋友相成,更相贊助,共思詳量,務充法用。
衣服法第九 衣者,身之章也。
道俗不可混雜,若出家超世,一通而已。
至於陸通散發,徒胱保形,有之與無,弗拘限制。
其涉世居家,又不得過三通。
通過三者,急以施人。
積而能散,轉僞成真,真人建學,修身率衆,應須兩通。
常令新淨,故随布施,施與法人,人非法者,不得充用,穢辱真正,深宜防之。
良無其人,火淨如法。
非唯衣服,爰及屋宇,林席帏帳、屐履被氈褥,食器書疏,觸物堪施則施人,不堪則淨。
巾帽服飾,椅衫裙懦,行騰臂衣,事事各二。
其一分别異室安處,法事則着,事竟脫之。
别箱各筐,内外不參,每使香潔,齊整副稱,大小厚薄,布絹随時,富不得奢靡,貧不得穢陋,調和中适,依按師儀。
受法之初,便應令備。
貧未悉具,院濯中延要服所須,大略如左:葛巾,單衣,被,履,手闆。
右五件皆應新淨,勿用故敗。
老君去周,左慈在魏,并葛巾單衣,不着褐也。
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同用此儀。
披褐懷玉,随人所辦。
女子桂擺,黃裳烏履,不得金玉錦繡裝嚴。
詣師投辭法第十 凡受妙法,皆詣師門,不得屈尊曲從鄙舍。
若遊行法師,延請随時,來學則志笃,往教則業輕,得心忘邊者稀,所以深宜防慎。
齋必經日者,師徒相許,論序科儀,供辦法物,足以申意,未齋之前,久得研詳,師徒脫有緩急,齋日或少或多,三時六時,随人所辦,初集之夕,依法投辭,書治禮拜,具在自然儀中。
辭之消息,增損随時,準拟舊文,古本如左。
此本是四皓所傳,與自然訣所載不同,樂先生用之,宜與自然訣相參取衷。
三洞法師某嶽先生,某治某氣某道士,如幹錄生,某州郡縣鄉裡,奉道男女民生弟子,臣妾小兆姓名,如幹歲,某歲生某月某日時建生,今住居某州郡縣鄉裡,某宮第府癬绾舍山鎮中,歸命死罪乞道辭:積善之因,世崇玄化,得見三寶,踴躍歡欣,不揆下愚,遠慕上學,竊聞《道德五千文》淵奧遐邈,仰希禀受,以遂至心,謹依法寶信,清齋奉辭,伏願法師賜垂成就,謹辭,詣太上高玄大法師某先生門下。
太歲某某月日時,於某州郡縣鄉裡山奉辭。
齋儀增損法第十一 受道法,齋雖依自然儀。
宿啟及三上香,十方及大忏文,當随事增損。
師若未嘗受錄,治氣不參,齋不出官,竟不言功,言功之體,首謝不及。
又雲受往事竟,還臣身中,此則操複,在事竟之後,齋初不得即複而出官,末雲功曹使者,飛龍騎吏,列啟事竟,各還臣身,此是宣傳營齋之意,事竟即還,不關白衛齋所諸官。
齋所諸官侍齋畢,度事都竟,乃言功而複,若不出官,止出入密祝,發複香爐,關啟請願,餘儀悉同。
齋竟奏表法第十二 授經之時,當取齋限之後,平旦朝禮,行道竟,未
經師,某州郡縣鄉裡,男女官道士先生,姓某諱某,年若幹歲,字某。
右墨書黃素五寸。
辦信物法第七 白紋五丈,太極真人曰:《五千文》仙人傳授之科,素與《靈寶》同限,高才至士好諷誦求自然飛仙之道者,具法信紋缯五十尺,與《靈寶》一時於名山齋受。
若綠運未遇《靈寶》,自可直受《道德經》文,於家清齋,不必山林。
辦信證心,其有三:一者舍财就道,漸染勝風,二者因物取訓,涉解入宗,三者校有練無,棄礙取通。
所以用紋,崇象玄迩,五十其尺,理數依分,分明正理,窮數盡玄,有無既暢,勝境斯登,逍遙長存,道俗成濟矣。
凡門内門外弟子不同,不同而同,同而又異,或有在外而勤,或有在内而惰,惰則雖數而疏#1,勤則雖疏而親,親仁育德,異同在茲。
勤者不假物以明心,惰者宜因信以督志,惰而不滞乎财,勤而未能遣物。
或有綠而貧,或富須獎勵,師友親朋,幸有代出,依法施散,廣勸立功,贊揚成義,斯德益深。
若窮地無紋,他物準當,當時窘阙,從随補充,淡然追道,安貧從師,重賢忘物亦可,都無所須,直啟告而授,明匠自詳衷焉。
授度所須物法第八 青絲一繩,八條合之,整長九尺。
金鈕一枚,徑一寸,無一寸者,可用常鍛,大小無定科,但令是真金耳。
刀子,谌槌,各一杖,谌槌,檀拓金荊堅木作之,刀子,中适足以破鈕。
紙筆線,紙以裹鍛鈕,線以纏縛之,筆題外記年月日姓名,雲五千文鈕,朱墨随人。
丹水具,朱一兩,先磨研一培碗中,令熟相和,乃度一勝碗中,厚薄調适,過半盛之。
手巾,刀子,随師保多少,人各一巾一刀也。
右六件,皆令新淨,不侵公私,悉當預備。
不得臨時更相煎切,稽廢天儀,賓主招咎,悔謝無及,先勞後逸,無憚初煩。
朋友相成,更相贊助,共思詳量,務充法用。
衣服法第九 衣者,身之章也。
道俗不可混雜,若出家超世,一通而已。
至於陸通散發,徒胱保形,有之與無,弗拘限制。
其涉世居家,又不得過三通。
通過三者,急以施人。
積而能散,轉僞成真,真人建學,修身率衆,應須兩通。
常令新淨,故随布施,施與法人,人非法者,不得充用,穢辱真正,深宜防之。
良無其人,火淨如法。
非唯衣服,爰及屋宇,林席帏帳、屐履被氈褥,食器書疏,觸物堪施則施人,不堪則淨。
巾帽服飾,椅衫裙懦,行騰臂衣,事事各二。
其一分别異室安處,法事則着,事竟脫之。
别箱各筐,内外不參,每使香潔,齊整副稱,大小厚薄,布絹随時,富不得奢靡,貧不得穢陋,調和中适,依按師儀。
受法之初,便應令備。
貧未悉具,院濯中延要服所須,大略如左:葛巾,單衣,被,履,手闆。
右五件皆應新淨,勿用故敗。
老君去周,左慈在魏,并葛巾單衣,不着褐也。
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同用此儀。
披褐懷玉,随人所辦。
女子桂擺,黃裳烏履,不得金玉錦繡裝嚴。
詣師投辭法第十 凡受妙法,皆詣師門,不得屈尊曲從鄙舍。
若遊行法師,延請随時,來學則志笃,往教則業輕,得心忘邊者稀,所以深宜防慎。
齋必經日者,師徒相許,論序科儀,供辦法物,足以申意,未齋之前,久得研詳,師徒脫有緩急,齋日或少或多,三時六時,随人所辦,初集之夕,依法投辭,書治禮拜,具在自然儀中。
辭之消息,增損随時,準拟舊文,古本如左。
此本是四皓所傳,與自然訣所載不同,樂先生用之,宜與自然訣相參取衷。
三洞法師某嶽先生,某治某氣某道士,如幹錄生,某州郡縣鄉裡,奉道男女民生弟子,臣妾小兆姓名,如幹歲,某歲生某月某日時建生,今住居某州郡縣鄉裡,某宮第府癬绾舍山鎮中,歸命死罪乞道辭:積善之因,世崇玄化,得見三寶,踴躍歡欣,不揆下愚,遠慕上學,竊聞《道德五千文》淵奧遐邈,仰希禀受,以遂至心,謹依法寶信,清齋奉辭,伏願法師賜垂成就,謹辭,詣太上高玄大法師某先生門下。
太歲某某月日時,於某州郡縣鄉裡山奉辭。
齋儀增損法第十一 受道法,齋雖依自然儀。
宿啟及三上香,十方及大忏文,當随事增損。
師若未嘗受錄,治氣不參,齋不出官,竟不言功,言功之體,首謝不及。
又雲受往事竟,還臣身中,此則操複,在事竟之後,齋初不得即複而出官,末雲功曹使者,飛龍騎吏,列啟事竟,各還臣身,此是宣傳營齋之意,事竟即還,不關白衛齋所諸官。
齋所諸官侍齋畢,度事都竟,乃言功而複,若不出官,止出入密祝,發複香爐,關啟請願,餘儀悉同。
齋竟奏表法第十二 授經之時,當取齋限之後,平旦朝禮,行道竟,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