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授經戒儀注訣
關燈
小
中
大
水官,十方職局,三界内外,一切神司,并共監臨,察人善惡,舉止雲為,唯盡恭肅,慎勿推遷,更相诂卻。
有所窒礙,事竟谘審,師為解說,分明語之,脫有忘漏,即尋經科,依按本文,勿妄增損。
不可政易參差,前後謬濫,甲非護短,迷誤衆生,彼此相牽,淪陷荼毒,一失福路,求還諒難,巨石墜海,望出豈易,罪苦可畏,務宜防之。
精加詳謹,幽顯取知,無相欺罔,違負人神,能如是者,鈴俱成真。
但妙義要訣,多在口中,口中所說,經之所包,文苑事深,須口辯泵,簾實副經,不得越典,一時所須,或出他部,墳籍難遭,搜尋叵得。
此儀總略,鋼紀宗源,智者思之,過不啻半矣。
傳授齋法第二 傳授之重,聖賢所崇,吉人君子,尊之必齋,齋供豐儉,随時施設,大法清虛,簡素為上。
長齋者,愚賢應傳,啟告而付。
若服餌,已同心齊久立,服勤師門,并不須别更建齋,齊同志保證相成,多賢起發。
功德易就,獨學孤陋,階道難升,緣未備會,良無其人,師資對齋,宜加精思,深勝傍贊也。
若在世問,行教習學,授受之人,先共對齋,乃是共修,精解入神,非指二人對靜而已,當延請師之朋友門徒眷屬男女,多少随所能供,多乃至無數,法限三十八人,少不可臧六人。
六人為通齋,官備足一人為師,五人為保。
保者何也?寶也,荷也,次曰明也,證也,度也,成也,相重如寶,任荷可教,明其誠丹,證其業善,度其試難,成其至真。
若山居澗處,則對景斷金,窮地單寡,二三随時,必是同志,不可異人,或生參差,破壞善事,師與弟子,精共詳宜。
齋法九日七日五日三日,勿啟一日,啟一日者,會而非齋,散财飯賢,謂之為會。
文書啟告,請監會官,凡一日齋,拘涉三日也。
請師保法第三 受道營齋,用王相之日,本命甲子朔望皆佳。
事辦須速,亦得弗擇。
然延請師保,其應充者,善會難諧,乘闌易緻,彌須注心,祈賢降德,指日投疏,依如常儀。
所請之人,次第如左: 第一曰三師,以三人為之。
其一人為正師,一人為監度師,一人為證盟師。
第二曰五保,以五人為都講。
第三日六明,以六人為監齋。
第四日七證,以七人為侍經。
第五日八度,以八人為侍香。
第六曰九成,以九人為侍燈。
右六品三十八人,不能備者,多少随緣。
皆是師之同學,高德親知,或神智滿足,使彥英才,同為署辭,更相獎勸,敬之如師,号日尊人。
奉獻巾刀,以期拂拭塵垢,斷割纏縛,解釋煩惱之羅,破除障滞之網,義存解脫,逍遙淨明。
淺識末學,勿叨此次,可得預齊,暫兼保證,不得署辭,勿受巾刀之獻,自依齋官當常流之膿耳。
書經法第四 凡一齋之限,三日之中,繕寫經書,未悉備得,先起戒文,朝儀為次,在師門者,亦得逆書,積漸取辦,不必齋時。
齋時力少,可得借人,借人難得,不齋之時,受法之後,徐覓能書,清嚴道士,敬信之人,别住靜密,觸物精新,自就師請經卷,卷皆拜受,竟又拜送。
恭肅兢兢,所受部屬,悉應寫之,皆用缣素抄之,則紙充乃應,師手書一通,以授弟子,弟子手書一通,以奉師宗。
功既難就,或拙秉毫,許得雇借,精校分明,慎勿漏誤,誤則奪年籌,遭災禍,其罰深重,五校十校,講習相符,玄神佑人,延壽成聖,恩濟一切,非特己身。
受是經戒,各治二通,一通常鎮,柏函盛之,架以局案,置高座近前,亦可别台封之,不可妄開。
若應暴曬,齋诤出之,竟又密藏,慎勿洩露。
一通常随,齋請思議誦習。
簡素及紙演染裝嚴首目帶軸秩蘊巾箱,皆令貞潔,不得雜他,自非同志,慎勿假借。
竊寫盜取,其罪尤深。
朽故更起,獎者沈淵,或納幽洞,不則诤之,去失首悔,立功受寫,後師異法,使焚勿從,即得道,亦不可也,有不解了,且存供養,先師盟誓,不可負違,萬師一心,超三界也。
書表法第五 黃素二尺五寸,言辭多少,随時取足,朱界朱書,書如章法,能四分二十四則益善,言三清玉皇天尊。
夫上此四号,皆懸一字,餘号悉不須懸,重字不得點,死罪不得露,重名不得乖,又不得露,量度上下,使疏概相容,言尊極處,去下二寸皆上,上去下三寸,依法隔一字,拜字下一寸,猶容奏字,奏字懸之,逼下則上,上三分九行,一如章法,亦名為章。
三師行紙章,悉以素為表,無表亦可用紙,章表可手言也。
書三師諱法第六 某年太歲某某月朔日,某子某郡縣鄉裡,男女弟子姓名,年若幹歲,某於某州郡縣鄉裡,某山館宅舍,受道德五千文三品要戒,三師姓諱如左: 度師,某州郡縣鄉裡,男女官道士先生,姓某諱某,年如幹歲,字某。
籍師,某州郡縣鄉裡,男女官
有所窒礙,事竟谘審,師為解說,分明語之,脫有忘漏,即尋經科,依按本文,勿妄增損。
不可政易參差,前後謬濫,甲非護短,迷誤衆生,彼此相牽,淪陷荼毒,一失福路,求還諒難,巨石墜海,望出豈易,罪苦可畏,務宜防之。
精加詳謹,幽顯取知,無相欺罔,違負人神,能如是者,鈴俱成真。
但妙義要訣,多在口中,口中所說,經之所包,文苑事深,須口辯泵,簾實副經,不得越典,一時所須,或出他部,墳籍難遭,搜尋叵得。
此儀總略,鋼紀宗源,智者思之,過不啻半矣。
傳授齋法第二 傳授之重,聖賢所崇,吉人君子,尊之必齋,齋供豐儉,随時施設,大法清虛,簡素為上。
長齋者,愚賢應傳,啟告而付。
若服餌,已同心齊久立,服勤師門,并不須别更建齋,齊同志保證相成,多賢起發。
功德易就,獨學孤陋,階道難升,緣未備會,良無其人,師資對齋,宜加精思,深勝傍贊也。
若在世問,行教習學,授受之人,先共對齋,乃是共修,精解入神,非指二人對靜而已,當延請師之朋友門徒眷屬男女,多少随所能供,多乃至無數,法限三十八人,少不可臧六人。
六人為通齋,官備足一人為師,五人為保。
保者何也?寶也,荷也,次曰明也,證也,度也,成也,相重如寶,任荷可教,明其誠丹,證其業善,度其試難,成其至真。
若山居澗處,則對景斷金,窮地單寡,二三随時,必是同志,不可異人,或生參差,破壞善事,師與弟子,精共詳宜。
齋法九日七日五日三日,勿啟一日,啟一日者,會而非齋,散财飯賢,謂之為會。
文書啟告,請監會官,凡一日齋,拘涉三日也。
請師保法第三 受道營齋,用王相之日,本命甲子朔望皆佳。
事辦須速,亦得弗擇。
然延請師保,其應充者,善會難諧,乘闌易緻,彌須注心,祈賢降德,指日投疏,依如常儀。
所請之人,次第如左: 第一曰三師,以三人為之。
其一人為正師,一人為監度師,一人為證盟師。
第二曰五保,以五人為都講。
第三日六明,以六人為監齋。
第四日七證,以七人為侍經。
第五日八度,以八人為侍香。
第六曰九成,以九人為侍燈。
右六品三十八人,不能備者,多少随緣。
皆是師之同學,高德親知,或神智滿足,使彥英才,同為署辭,更相獎勸,敬之如師,号日尊人。
奉獻巾刀,以期拂拭塵垢,斷割纏縛,解釋煩惱之羅,破除障滞之網,義存解脫,逍遙淨明。
淺識末學,勿叨此次,可得預齊,暫兼保證,不得署辭,勿受巾刀之獻,自依齋官當常流之膿耳。
書經法第四 凡一齋之限,三日之中,繕寫經書,未悉備得,先起戒文,朝儀為次,在師門者,亦得逆書,積漸取辦,不必齋時。
齋時力少,可得借人,借人難得,不齋之時,受法之後,徐覓能書,清嚴道士,敬信之人,别住靜密,觸物精新,自就師請經卷,卷皆拜受,竟又拜送。
恭肅兢兢,所受部屬,悉應寫之,皆用缣素抄之,則紙充乃應,師手書一通,以授弟子,弟子手書一通,以奉師宗。
功既難就,或拙秉毫,許得雇借,精校分明,慎勿漏誤,誤則奪年籌,遭災禍,其罰深重,五校十校,講習相符,玄神佑人,延壽成聖,恩濟一切,非特己身。
受是經戒,各治二通,一通常鎮,柏函盛之,架以局案,置高座近前,亦可别台封之,不可妄開。
若應暴曬,齋诤出之,竟又密藏,慎勿洩露。
一通常随,齋請思議誦習。
簡素及紙演染裝嚴首目帶軸秩蘊巾箱,皆令貞潔,不得雜他,自非同志,慎勿假借。
竊寫盜取,其罪尤深。
朽故更起,獎者沈淵,或納幽洞,不則诤之,去失首悔,立功受寫,後師異法,使焚勿從,即得道,亦不可也,有不解了,且存供養,先師盟誓,不可負違,萬師一心,超三界也。
書表法第五 黃素二尺五寸,言辭多少,随時取足,朱界朱書,書如章法,能四分二十四則益善,言三清玉皇天尊。
夫上此四号,皆懸一字,餘号悉不須懸,重字不得點,死罪不得露,重名不得乖,又不得露,量度上下,使疏概相容,言尊極處,去下二寸皆上,上去下三寸,依法隔一字,拜字下一寸,猶容奏字,奏字懸之,逼下則上,上三分九行,一如章法,亦名為章。
三師行紙章,悉以素為表,無表亦可用紙,章表可手言也。
書三師諱法第六 某年太歲某某月朔日,某子某郡縣鄉裡,男女弟子姓名,年若幹歲,某於某州郡縣鄉裡,某山館宅舍,受道德五千文三品要戒,三師姓諱如左: 度師,某州郡縣鄉裡,男女官道士先生,姓某諱某,年如幹歲,字某。
籍師,某州郡縣鄉裡,男女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