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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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門通教必用集卷之六
鶴林道士呂太古集
讀導篇
廣成先生《贊導儀序》雲:經科所稱,齋官之内,謂行齋道官也,今誤為齋主。
以道德尊高者為法師,即高功也明練法度為都講,贊唱導引,法則軌儀,皆其職也。
欲令群官整肅,儀軌森然,須先嗚鼓擊磬。
齊衆而後,陛壇贊唱。
或都講年德稍高,不欲一一勞止,即於衆官之内,補一人執磬唱禮。
蓋事出一時,元非古制。
今知磬是也,已着為定式久矣。
蓋古儀尚簡,今法事煩多故也。
高功法師,職在敷奏,進止俯仰,居衆之先。
或昏耄不任,自可求退,不可委之他人,翻類冗職。
監齋秉執科憲,彈糾愆達。
若有虧犯,預須以罰簡告之。
受罰之人,亦須甘心伏罪,不得使禅糾之際,彼此誼然取笑,衆人贻咎。
玄聖侍經,則檢校壇場,主張法席。
經科幾按,供養所須,施利敷張,皆須整治。
況舊法於齋堂之内,即今之壇場也。
置兩高坐,三時講贊。
自法師以下明經者,請升法座。
至誦經之時,衆官既坐,一人行淨,侍香行香,侍經行經。
誦經既畢,收經安置,安於齋堂之中,嚴持供養,不得虛參職任,使幾案縱橫,壇場污雜,并外人淩冒,輕觸神真。
侍香所職,具在簡詞,近者因循,多不供職。
侍燈唯在勤勵,興廢合儀,徹曙續明,斯為稱職。
近有不經之士,不使侍經整飾壇筵,别置直壇之号。
今之直壇,昔之侍經是也。
六職之外,頗有冗員。
蓋由蜀中於古儀之外,又有外壇法事,非衆職兼為。
事有懷曠,遂令三侍兼宣詞忏,分行外壇,緻使侍經、侍香、侍燈本職者,而不問事。
雖分委職事,亦須法事之服。
當與檢按,庶合儀軌尤佳。
又按金箓古儀,及黃箓舊法,宿啟之夜
以道德尊高者為法師,即高功也明練法度為都講,贊唱導引,法則軌儀,皆其職也。
欲令群官整肅,儀軌森然,須先嗚鼓擊磬。
齊衆而後,陛壇贊唱。
或都講年德稍高,不欲一一勞止,即於衆官之内,補一人執磬唱禮。
蓋事出一時,元非古制。
今知磬是也,已着為定式久矣。
蓋古儀尚簡,今法事煩多故也。
高功法師,職在敷奏,進止俯仰,居衆之先。
或昏耄不任,自可求退,不可委之他人,翻類冗職。
監齋秉執科憲,彈糾愆達。
若有虧犯,預須以罰簡告之。
受罰之人,亦須甘心伏罪,不得使禅糾之際,彼此誼然取笑,衆人贻咎。
玄聖侍經,則檢校壇場,主張法席。
經科幾按,供養所須,施利敷張,皆須整治。
況舊法於齋堂之内,即今之壇場也。
置兩高坐,三時講贊。
自法師以下明經者,請升法座。
至誦經之時,衆官既坐,一人行淨,侍香行香,侍經行經。
誦經既畢,收經安置,安於齋堂之中,嚴持供養,不得虛參職任,使幾案縱橫,壇場污雜,并外人淩冒,輕觸神真。
侍香所職,具在簡詞,近者因循,多不供職。
侍燈唯在勤勵,興廢合儀,徹曙續明,斯為稱職。
近有不經之士,不使侍經整飾壇筵,别置直壇之号。
今之直壇,昔之侍經是也。
六職之外,頗有冗員。
蓋由蜀中於古儀之外,又有外壇法事,非衆職兼為。
事有懷曠,遂令三侍兼宣詞忏,分行外壇,緻使侍經、侍香、侍燈本職者,而不問事。
雖分委職事,亦須法事之服。
當與檢按,庶合儀軌尤佳。
又按金箓古儀,及黃箓舊法,宿啟之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