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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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祿,用生于申,繼父母之位而生也。

    (李虛中書) 推其形色,則水黑、火赤、木青、金白、土黃,此五行之正色也,及其變易則不然,常以生旺從正色,常生旺則正氣全可見正色。

    死絕則從母色,水者木之母也,死絕則黑,木者火之母也,死絕則青。

    火者土之母也,死絕則赤。

    土者金之母也,死絕則黃。

    金者水之母也,死絕則白。

    夫五行死絕則氣歸根,見于母之色,凡人之遇苦楚而呻吟母者,乃其義也。

    成形冠帶從妻色,幼壯之年及衰老之際,仰妻之時也。

    病敗從鬼色,病敗之地,是鬼王之鄉,受尅則氣歸鬼也。

    旺墓從子色,旺為傳墓,為斂藏故色在于子也。

    其數則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旺生加倍,死絕減半,以義推之。

    (燭神經) 【五行旺相囚休死例】 春木旺、火相、金囚、水休、土死 夏火旺、土相、水囚、木休、金死 秋金旺、水相、火囚、土休、木死 冬水旺、木相、土囚、金休、火死 論曰:五行當時者旺,所生者相,所尅者死,生我者休, 尅我者囚。

    獨土無旺,金無相,水無死,火無休,木無囚,此其故何也?蓋一?之日三百六十,五行均旺七十二日,惟土為萬物母,如旺四季,一十八日。

    黃帝曰:土于長夏時,土旺,金相,水死,火休,木休可知矣。

    閻東叟雲:推命尤須祥此,則兇者或吉,吉者或兇,辛巳得庚寅,是劫殺亦害死,則兇者或吉。

    馀倣此。

     【論五行】 *五行自生、旺、臨官、死、絕 甲申水丙寅火己亥木辛巳金戊申土自生 丙子水戊午火辛卯木癸酉金庚子土自旺 癸亥水乙巳火庚寅木壬申金丁亥土自臨官 乙卯水丁酉火壬午木甲子金己卯土自死 癸巳水乙亥火庚申木壬寅金丁巳土自絕 *五行不生、旺、臨官、死、絕 水戊申火申寅木辛亥金乙巳土庚申不生 水庚子火丙午木癸卯金丁酉土壬子不旺 水丁亥火癸巳木壬寅金丙申土己亥不臨官 水癸卯火辛酉木丙午金庚子土丁卯不死 水辛巳火己亥木甲申金戊寅土乙巳不絕 甲申水,丙寅火,己亥木,辛巳金,戊申土,皆五行自長生,故四時不能與之興衰,超然自生之理,人若禀之,當敏快高明,貴者得之,其進以漸,富者得之,其利收厚,以至貧賤者得之,亦收向榮,而得其所以生也。

     丙子水,戊午火,辛卯木,癸酉金,庚子土,此五行自旺者也,不待四時,而能自緻其旺,則其為旺也孰??此五行福力,奮震無偏拟者也。

     壬辰水,甲戍火,癸未木,乙醜金,丙辰土,此五行之印庫也,乃五行歸根複本之時,凡庫之所在,必欲物聚之,則其庫充矣。

    設壬辰水為之主,欲得衆水交歸,然後為重,更有金木與之往往來相生,當得清權,倘若水制火,火制金,更或天中臨之,是謂負印不起也。

     乙卯水,丁酉火,壬午木,甲子金,己卯土,此五行自死者也。

    生則勞,死則息,其理自然,不有死之地,其物無自而歸,又有所謂自死者,得其真歸之理焉,凡命遇此,穎特高明,多慧少福,以靜默為體,而不利有位,以澹薄為事,而不利與起,惟可學道訪仙,超生死之門也,更在消息,癸巳水,乙亥火,庚申木,壬寅金,丁巳土,此五行自絕者也,天之道無可絕為,蓋幹支适會,已絕則更生,凡遇此者,憂喜未定,設如癸巳絕水,得癸酉旺金符之,是謂絕中水更生也。

    (燭神經) 凡命帶甲子乙卯己卯壬午丁酉,不可便以死論,壬寅癸巳丁亥庚申乙亥,不可便以絕論,丙寅辛巳甲申戊申己亥,不可便以生氣論,乙醜壬辰丙辰癸未甲戌,不可便以墓氣論,須是用月令以辨清濁貴賤言之。

    (廣信錄) 李虛中雲:壬寅正得艮位,故不得謂之絕,丁巳正得火祿,故不得謂之絕,而尤堅壯也。

     沉芝曰:君相五行止于納音也,凡五行以生旺為君,臨官為相若納音是木,生月日時遇寅卯兩位,金遇申酉,水遇亥子,火遇巳午皆主貴。

    (三命提要) 至若勾陳得位,不虧小信以成仁,真武當權,知是大才而分瑞。

     瑩和尚注雲:勾陳為土将,其于常也為信,真武乃水之神,其于常也為智,若生屬旺地,福德加臨,可謂得位,當權處之器。

     王氏注雲:珞琭子學此二神,蓋言水土之性耳。

     自生自旺事如何,印墓同華更自殊,權殺定須臻相位,無權當得配金魚。

     如貴格丙子壬辰庚子丙辰是也,不入格駁雜辛巳見丙子、癸酉見丙寅是也。

    死絕宮中随順生,更和天乙祿來并,人生值此終當貴,無祿還須亦貴名。

     有人壬午見丁卯,丁壬交互,丁祿在午,積财後貴。

    (鬼谷要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