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壬占易簡例約
關燈
小
中
大
關新舊,數目當問先天,易簡之道,盡乎此矣。
理氣象類,甯有他哉?至于财神乘馬帶丁,最利遠動之類,皆以煞言矣。
煞曆俱在,無庸贅及矣。
占例二:瑣占約雲 求财視龍,旺相相逢。
日辰年用,此外難同。
财神雖現,财陰須善。
龍财旺方,往來誠便。
凡占求财,首視青龍者,龍為旺财之官也。
龍乘旺相氣,見于日辰年用,方為入式,旺龍入式,求必遂意。
故曰相逢。
現于中末,應則差緩,見于閑處,遲而且難,故曰難同。
相逢即是類見。
日辰年用,即是類見之方。
難同,即類陰神見之難同,蓋言不可同日語也。
若龍不入式,而其所乘神與日生合,則亦謂之有路,有路而氣旺,所臨之地又不空傷,龍之陰且複有益于日,無損于龍,求之可得也。
然須财透露旺相不空,方可必得。
而惟财之陰神益日者,方堪進取,否則皆為妄求,妄以求之,反生他患。
若青龍更作财神者,求之尤易。
日克青龍為财,年克青龍為尤利,故青龍若作财神者,求之尤易也。
日年顧可分視乎? 兵法雲日年制武利用兵者,亦此,然其間亦有遠近巨細之不齊,蓋年遠而巨,日近而少也。
亦須視其所求者果屬何類,類若兇傷,總非吉象。
如欲谒貴求财,而天乙處非其地,求之何益?即令得地得時,而于我卻不相投,亦無益也。
若或無财現,而遁得财幹,财幹所乘之神,與我作合,而子孫得地,無傷則易,可以往求。
龍财旺相之方,即其宜往之地,故曰求财須向龍行處,龍若休傷枉費心。
入手之期,即視财氣。
凡财乘四時旺氣,則以财神墓絕之日取期,财乘四時四時休氣,則以财神生旺之日取期。
财有生旺墓之不同,不可不察,蓋旺即财神,無煩說矣,惟生墓兩神,人嘗忽過,生為财源,墓乃财庫,源宜流,庫存宜沖,兩言而盡矣。
蓋源中财,疏之則流;庫中财,沖斯動矣。
财神有五,而年上不與焉,五财者,時用日辰命也。
時為日财,為時下近小之财。
用為日财,為開手便見之财;乘吉旺相,則取期從速,為數必多;乘吉化衰,則取期緩,為數亦少。
日上見财,為就身之外财,亦為己财;辰上見财,為現成之内财,亦為彼财。
内财見于日上,宜出财經商;外财見于辰上,宜入财坐賈。
命上見财,為命中固有之财,取之不窮。
日上神制命上為财,乃謀運生發之财,圖之最易。
故曰,求财切緊視三财,日辰命上細推排。
又曰,财臨辰命最可喜,二德生逢兼與比,此去求财财必多,上神與日皆堪拟。
歲月建為日财,其财必大。
二馬六丁為日财,其财必遠。
财作空亡,近小雖出旬可冀,求難滿望,遠大則财空可慮,到底無形也。
财在歲月建上發用者,即以歲月取期,旬候日時類推可也。
财上天官,主财之類,财陰神将,休咎之根。
辰上天官,與财之人,辰陰神将,喜忌之本。
蓋凡财神發用,而欲知其為何如之财,則視财上所乘之天官,财之陰神生合,則吉無不利。
若财陰傷财,當防分奪。
财陰克日,後必有災。
欲知災于何事,則視财陰所乘之天官。
辰為他人類位,故視辰上所乘之天官,未必皆吉神。
辰上天官,即其與财之人也,辰上陰神又其人之喜忌所關。
若辰上神為辰陰所傷,則有所懼而不敢與。
欲知懼于何事,則視辰陰所乘之天官也。
約而言之,首視青龍,次視财神,又次視類神。
以及發用、日辰、年命、課體,皆所當求者也。
龍神喜其生旺,忌見刑戰;日辰喜其生合,忌見刑沖;用神喜其吉旺,忌其兇衰;年命課體,喜其扶救,忌其傷殘。
至于龍财用類之陰,則皆互有關節,不可忽也。
占例三:扣門占 凡以日幹為扣門之人,而視其上神,以觀其之善惡。
蓋日幹主動,動者為客;日上神将有善有惡。
客固不能自掩而欺人者也,故以責之。
凡以行年上神為我,而與日上之神較論休咎。
行年者,吾身之年運也。
日上既屬扣門之人,則年固屬我,為休為咎,相關最切。
故須較論。
不責辰而責年者,辰泛而行年則專也。
蓋凡日上吉旺,則為善人,而又生合年神,則必有益而無損。
日上兇衰,則為兇人,而又刑克年神,則必無補而有傷。
若更究其所乘之天官,所遁之天幹,則喜惡之故,與夫衣飾行狀皆可悉也。
然須考諸用傳,方無遺漏。
理氣象類,甯有他哉?至于财神乘馬帶丁,最利遠動之類,皆以煞言矣。
煞曆俱在,無庸贅及矣。
占例二:瑣占約雲 求财視龍,旺相相逢。
日辰年用,此外難同。
财神雖現,财陰須善。
龍财旺方,往來誠便。
凡占求财,首視青龍者,龍為旺财之官也。
龍乘旺相氣,見于日辰年用,方為入式,旺龍入式,求必遂意。
故曰相逢。
現于中末,應則差緩,見于閑處,遲而且難,故曰難同。
相逢即是類見。
日辰年用,即是類見之方。
難同,即類陰神見之難同,蓋言不可同日語也。
若龍不入式,而其所乘神與日生合,則亦謂之有路,有路而氣旺,所臨之地又不空傷,龍之陰且複有益于日,無損于龍,求之可得也。
然須财透露旺相不空,方可必得。
而惟财之陰神益日者,方堪進取,否則皆為妄求,妄以求之,反生他患。
若青龍更作财神者,求之尤易。
日克青龍為财,年克青龍為尤利,故青龍若作财神者,求之尤易也。
日年顧可分視乎? 兵法雲日年制武利用兵者,亦此,然其間亦有遠近巨細之不齊,蓋年遠而巨,日近而少也。
亦須視其所求者果屬何類,類若兇傷,總非吉象。
如欲谒貴求财,而天乙處非其地,求之何益?即令得地得時,而于我卻不相投,亦無益也。
若或無财現,而遁得财幹,财幹所乘之神,與我作合,而子孫得地,無傷則易,可以往求。
龍财旺相之方,即其宜往之地,故曰求财須向龍行處,龍若休傷枉費心。
入手之期,即視财氣。
凡财乘四時旺氣,則以财神墓絕之日取期,财乘四時四時休氣,則以财神生旺之日取期。
财有生旺墓之不同,不可不察,蓋旺即财神,無煩說矣,惟生墓兩神,人嘗忽過,生為财源,墓乃财庫,源宜流,庫存宜沖,兩言而盡矣。
蓋源中财,疏之則流;庫中财,沖斯動矣。
财神有五,而年上不與焉,五财者,時用日辰命也。
時為日财,為時下近小之财。
用為日财,為開手便見之财;乘吉旺相,則取期從速,為數必多;乘吉化衰,則取期緩,為數亦少。
日上見财,為就身之外财,亦為己财;辰上見财,為現成之内财,亦為彼财。
内财見于日上,宜出财經商;外财見于辰上,宜入财坐賈。
命上見财,為命中固有之财,取之不窮。
日上神制命上為财,乃謀運生發之财,圖之最易。
故曰,求财切緊視三财,日辰命上細推排。
又曰,财臨辰命最可喜,二德生逢兼與比,此去求财财必多,上神與日皆堪拟。
歲月建為日财,其财必大。
二馬六丁為日财,其财必遠。
财作空亡,近小雖出旬可冀,求難滿望,遠大則财空可慮,到底無形也。
财在歲月建上發用者,即以歲月取期,旬候日時類推可也。
财上天官,主财之類,财陰神将,休咎之根。
辰上天官,與财之人,辰陰神将,喜忌之本。
蓋凡财神發用,而欲知其為何如之财,則視财上所乘之天官,财之陰神生合,則吉無不利。
若财陰傷财,當防分奪。
财陰克日,後必有災。
欲知災于何事,則視财陰所乘之天官。
辰為他人類位,故視辰上所乘之天官,未必皆吉神。
辰上天官,即其與财之人也,辰上陰神又其人之喜忌所關。
若辰上神為辰陰所傷,則有所懼而不敢與。
欲知懼于何事,則視辰陰所乘之天官也。
約而言之,首視青龍,次視财神,又次視類神。
以及發用、日辰、年命、課體,皆所當求者也。
龍神喜其生旺,忌見刑戰;日辰喜其生合,忌見刑沖;用神喜其吉旺,忌其兇衰;年命課體,喜其扶救,忌其傷殘。
至于龍财用類之陰,則皆互有關節,不可忽也。
占例三:扣門占 凡以日幹為扣門之人,而視其上神,以觀其之善惡。
蓋日幹主動,動者為客;日上神将有善有惡。
客固不能自掩而欺人者也,故以責之。
凡以行年上神為我,而與日上之神較論休咎。
行年者,吾身之年運也。
日上既屬扣門之人,則年固屬我,為休為咎,相關最切。
故須較論。
不責辰而責年者,辰泛而行年則專也。
蓋凡日上吉旺,則為善人,而又生合年神,則必有益而無損。
日上兇衰,則為兇人,而又刑克年神,則必無補而有傷。
若更究其所乘之天官,所遁之天幹,則喜惡之故,與夫衣飾行狀皆可悉也。
然須考諸用傳,方無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