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針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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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至,是厥氣也,跷前卒大,取之下俞,少陽獨至者,一陽之過也。
太陰髒搏者,用心省真,五脈氣少,胃氣不平,三陰也,宜治其下俞,補陽瀉陰。
一陽獨嘯,少陽厥也,陽并于上,四脈争張,氣歸于腎,宜治其經絡,瀉陽補陰。
一陰至,厥陰之治也,真虛心,厥氣留薄,發為白汗,調食和藥,治在下俞。
(脈色十五。
) 足陽明,五髒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弗散,不留不瀉也。
足陽明,刺深六分,留十呼。
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
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
足太陰深三分,留四呼。
足少陰深二分,留三呼。
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
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其留皆無過一呼。
其少長大小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
灸之亦然。
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澀;刺而過此者,則脫氣。
(經絡三十三。
) 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陰出氣惡血,刺少陰出氣惡血,刺厥陰出血惡氣也。
(經絡二十。
) 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留之發為痹也。
(經絡類六。
) 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以溢奇邪,以通榮衛,榮衛稽留,衛散榮溢,氣竭血着,外為發熱,内為少氣,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而瀉之,無問所會。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其小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
(經絡八。
) 十五别絡病刺。
(經絡五。
) 十二原者,主治五髒六腑之有疾者也。
(經絡十五。
) 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病始足胫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
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陰。
(針刺五十四。
) 刺上關者,不能欠;刺下關者,欠不能。
刺犢鼻者,屈不能伸;刺兩關者,伸不能屈。
(經絡十。
) 刺胸腹者,必以布HT着之,乃從單布上刺。
(針刺十九。
) 五髒熱病死生刺法。
(疾病四十四。
) 髒腑之咳,治之奈何?岐伯曰:治髒者治其俞,治腑者治其合,浮腫者治其經。
(疾病五十二。
) 夫癰氣之息者,宜以針開除去之;夫氣盛血聚者,宜石而瀉之。
(疾病八十八。
) 諸經瘧刺。
(疾病五十。
) 五髒背,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
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
以火補者,毋吹其火,須自滅也。
(經絡十一。
) 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
(疾病十六。
) 緊則先刺而後灸之。
陷下則徒灸之,陷下者,脈血結于中,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之。
(針刺二十九。
) 針所不為,灸之所宜。
陰陽皆虛,火自當之。
經陷下者,火則當之,結絡堅緊,火所治之。
不知所苦,兩跷之下,男陰女陽,良工所禁。
(針刺十。
) 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陽;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陽。
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陰;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陰。
(經絡類三十四。
)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經絡七。
) 無刺之熱,無刺渾渾之脈,無刺漉漉之汗,故為其病逆未可治也。
先其時堅束其處,令邪氣不得入,陰氣不得出,審候見之在孫絡盛堅而血者皆取之。
(疾病四十八。
) 五逆,工不察此者而刺之,是謂逆治。
(疾病類九十二。
) 諸病以次相傳,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也;間一髒及二三四髒者,乃可刺也。
(疾病九十四。
) 諸經根結病刺。
(經絡三十。
) 十二經筋痹刺。
(疾病六十九。
) 口問十二邪之刺。
(疾病七十九。
) 陰陽二十五人之刺。
(藏象三十一。
) 髒腑諸脹針治。
(疾病五十六。
) 周痹衆痹之刺。
(疾病六十八。
) 升降不前,氣交有變,即成暴郁,須窮刺法。
(運氣三十一。
) 司天不遷正不退位之刺。
(運氣三十九。
) 剛柔失守三年化疫之刺。
(運氣四十一。
) 神失守位邪鬼外幹之刺。
(運氣四十三。
) 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
(針刺五十六。
)
太陰髒搏者,用心省真,五脈氣少,胃氣不平,三陰也,宜治其下俞,補陽瀉陰。
一陽獨嘯,少陽厥也,陽并于上,四脈争張,氣歸于腎,宜治其經絡,瀉陽補陰。
一陰至,厥陰之治也,真虛心,厥氣留薄,發為白汗,調食和藥,治在下俞。
(脈色十五。
) 足陽明,五髒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弗散,不留不瀉也。
足陽明,刺深六分,留十呼。
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
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
足太陰深三分,留四呼。
足少陰深二分,留三呼。
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
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其留皆無過一呼。
其少長大小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
灸之亦然。
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澀;刺而過此者,則脫氣。
(經絡三十三。
) 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陰出氣惡血,刺少陰出氣惡血,刺厥陰出血惡氣也。
(經絡二十。
) 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留之發為痹也。
(經絡類六。
) 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以溢奇邪,以通榮衛,榮衛稽留,衛散榮溢,氣竭血着,外為發熱,内為少氣,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而瀉之,無問所會。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其小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
(經絡八。
) 十五别絡病刺。
(經絡五。
) 十二原者,主治五髒六腑之有疾者也。
(經絡十五。
) 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病始足胫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
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陰。
(針刺五十四。
) 刺上關者,不能欠;刺下關者,欠不能。
刺犢鼻者,屈不能伸;刺兩關者,伸不能屈。
(經絡十。
) 刺胸腹者,必以布HT着之,乃從單布上刺。
(針刺十九。
) 五髒熱病死生刺法。
(疾病四十四。
) 髒腑之咳,治之奈何?岐伯曰:治髒者治其俞,治腑者治其合,浮腫者治其經。
(疾病五十二。
) 夫癰氣之息者,宜以針開除去之;夫氣盛血聚者,宜石而瀉之。
(疾病八十八。
) 諸經瘧刺。
(疾病五十。
) 五髒背,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
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
以火補者,毋吹其火,須自滅也。
(經絡十一。
) 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
(疾病十六。
) 緊則先刺而後灸之。
陷下則徒灸之,陷下者,脈血結于中,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之。
(針刺二十九。
) 針所不為,灸之所宜。
陰陽皆虛,火自當之。
經陷下者,火則當之,結絡堅緊,火所治之。
不知所苦,兩跷之下,男陰女陽,良工所禁。
(針刺十。
) 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陽;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陽。
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陰;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陰。
(經絡類三十四。
)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經絡七。
) 無刺之熱,無刺渾渾之脈,無刺漉漉之汗,故為其病逆未可治也。
先其時堅束其處,令邪氣不得入,陰氣不得出,審候見之在孫絡盛堅而血者皆取之。
(疾病四十八。
) 五逆,工不察此者而刺之,是謂逆治。
(疾病類九十二。
) 諸病以次相傳,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也;間一髒及二三四髒者,乃可刺也。
(疾病九十四。
) 諸經根結病刺。
(經絡三十。
) 十二經筋痹刺。
(疾病六十九。
) 口問十二邪之刺。
(疾病七十九。
) 陰陽二十五人之刺。
(藏象三十一。
) 髒腑諸脹針治。
(疾病五十六。
) 周痹衆痹之刺。
(疾病六十八。
) 升降不前,氣交有變,即成暴郁,須窮刺法。
(運氣三十一。
) 司天不遷正不退位之刺。
(運氣三十九。
) 剛柔失守三年化疫之刺。
(運氣四十一。
) 神失守位邪鬼外幹之刺。
(運氣四十三。
) 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
(針刺五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