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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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治已病治未病。
(見攝生類七。
) 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脈之盛衰,病之新故,乃治之無後其時。
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色澤以浮,謂之易已;脈從四時,謂之可治;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取之以時。
形氣相失,謂之難治;色夭不澤,謂之難治;脈實以堅,謂之益甚;脈逆四時,為不可治。
必察四難而明告之。
(脈色十二。
) 故治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害至矣。
(陰陽四。
) 故治病者,必明六化分治,五味五色所生,五髒所宜,乃可以言盈虛病生之緒也。
(運氣二十四。
) 凡治病必察其下,适其脈,觀其志意,與其病也。
拘于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
惡于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
病不許治者,病不必治,治之無功矣。
(藏象十一。
) 能别陰陽十二經者,知病之所生。
候虛實之所在者,能得病之高下。
知六腑之氣街者,能知解結契紹于門戶。
能知虛石之堅軟者,知補瀉之所在。
能知六經标本者,可以無惑于天下。
(經絡十二。
) 一曰治神,二曰知養身,三曰知毒藥為真,四曰制砭石小大,五曰知腑髒血氣之診。
(針刺九。
) 必審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而後各切循其脈,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循之。
(脈色二十五。
) 上工救其萌芽,下工救其已成。
(針刺十三。
) 上工十全九,中工十全七,下工十全六。
(脈色十七。
) 粗工兇兇,以為可攻,故病未已,新病複起。
(論治十七。
) 粗工嘻嘻,以為可知,言熱未已,寒病複始,同氣異形,迷診亂經,此之謂也。
(标本二。
) 毒藥攻邪,五谷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
(疾病二十四。
) 标本逆從,治有先後。
(标本五。
) 病反其本,中标之病,治反其本,中标之方。
(标本類三。
) 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
逆,正順也。
若順,逆也。
故曰知标與本,用之不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此之謂也。
(标本二。
) 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病生于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内,反者益甚。
(脈色三十二。
)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
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虛而瀉之,是為重虛,重虛病益甚。
(針刺八。
) 病生于頭者頭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針刺五十三。
) 無形而痛者,其陽完而陰傷之也,急治其陰,無攻其陽;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之也,急治其陽,無攻其陰。
(針刺三十一。
) 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調其氣之虛實,實則瀉之,虛則補之。
必先去其血脈而後調之,無問其病,以平為期。
(脈色五。
) 其少長大小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
(經絡三十三。
) 有者求之,無者求之,虛者責之,實者責之。
(疾病類一。
) 補上下者從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熱盛衰而調之。
故曰: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過。
能毒者以濃藥,不勝毒者以薄藥。
此之謂也。
氣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
(見攝生類七。
) 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脈之盛衰,病之新故,乃治之無後其時。
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色澤以浮,謂之易已;脈從四時,謂之可治;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取之以時。
形氣相失,謂之難治;色夭不澤,謂之難治;脈實以堅,謂之益甚;脈逆四時,為不可治。
必察四難而明告之。
(脈色十二。
) 故治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害至矣。
(陰陽四。
) 故治病者,必明六化分治,五味五色所生,五髒所宜,乃可以言盈虛病生之緒也。
(運氣二十四。
) 凡治病必察其下,适其脈,觀其志意,與其病也。
拘于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
惡于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
病不許治者,病不必治,治之無功矣。
(藏象十一。
) 能别陰陽十二經者,知病之所生。
候虛實之所在者,能得病之高下。
知六腑之氣街者,能知解結契紹于門戶。
能知虛石之堅軟者,知補瀉之所在。
能知六經标本者,可以無惑于天下。
(經絡十二。
) 一曰治神,二曰知養身,三曰知毒藥為真,四曰制砭石小大,五曰知腑髒血氣之診。
(針刺九。
) 必審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而後各切循其脈,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循之。
(脈色二十五。
) 上工救其萌芽,下工救其已成。
(針刺十三。
) 上工十全九,中工十全七,下工十全六。
(脈色十七。
) 粗工兇兇,以為可攻,故病未已,新病複起。
(論治十七。
) 粗工嘻嘻,以為可知,言熱未已,寒病複始,同氣異形,迷診亂經,此之謂也。
(标本二。
) 毒藥攻邪,五谷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
(疾病二十四。
) 标本逆從,治有先後。
(标本五。
) 病反其本,中标之病,治反其本,中标之方。
(标本類三。
) 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
逆,正順也。
若順,逆也。
故曰知标與本,用之不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此之謂也。
(标本二。
) 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病生于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内,反者益甚。
(脈色三十二。
)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
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虛而瀉之,是為重虛,重虛病益甚。
(針刺八。
) 病生于頭者頭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針刺五十三。
) 無形而痛者,其陽完而陰傷之也,急治其陰,無攻其陽;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之也,急治其陽,無攻其陰。
(針刺三十一。
) 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調其氣之虛實,實則瀉之,虛則補之。
必先去其血脈而後調之,無問其病,以平為期。
(脈色五。
) 其少長大小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
(經絡三十三。
) 有者求之,無者求之,虛者責之,實者責之。
(疾病類一。
) 補上下者從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熱盛衰而調之。
故曰: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過。
能毒者以濃藥,不勝毒者以薄藥。
此之謂也。
氣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