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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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之變也。
(藏象二。
)心者,五髒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
(針刺二十三。
)心藏脈,脈舍神。
(藏象十。
)積神于心,以知往今。
(脈色三十二。
)血者神氣也。
(經絡二十三。
)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
(疾病八十。
)兩神相搏,合而成形。
(藏象二十五。
)血脈和則精神乃居,故神者水谷之精氣也。
(藏象二十七。
)人之血氣精神者,所以奉生而周于性命者也。
志意者,所以禦精神。
志意和則精神專直。
五髒者,所以藏精神血氣魂魄者也。
(俱藏象二十八。
)神藏五,形藏四,合為九藏。
(脈色五。
運氣一。
)腑精神明,留于四藏。
(藏象十二。
)五味入口,藏于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
(氣味一。
)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
(經絡十四。
)重陽之人,其神易動。
(針刺二十二。
)精神内守,病安從來?(攝生二。
)呼吸精氣,獨立守神。
去世離俗,積精全神。
(俱攝生三。
)凡刺之法,必先本于神,血脈營氣精神,此五髒之所藏也。
兩精相搏謂之神,随神往來謂之魂。
怵惕思慮則傷神,神傷則恐懼流淫而不止。
喜樂者,神憚散而不藏。
恐懼者,神蕩憚而不收。
(俱藏象九。
)上古使僦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
(論治十七。
)按其脈,知其病,命曰神。
知一則為工,知二則為神,知三則神且明矣。
(俱脈色十七。
)神在秋毫,屬意病者。
神屬勿去,知病存亡。
神無營于衆物。
必正其神。
(俱針刺七。
)一曰治神。
道無鬼神,獨來獨往。
(俱針刺九。
)拘于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
(藏象十一。
)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門。
神者正氣也。
(針刺一。
)善言化言變者,通神明之理。
(運氣十二。
)故養神者,必知形之肥瘦,營衛血氣之盛衰。
血氣者,人之神,不可不謹養。
神乎神,耳不聞,目明心開而志先,慧然獨悟,口弗能言,俱視獨見,适若昏,昭然獨明,若風吹雲,故曰神。
(俱針刺十三。
)莫知其形,若神仿佛。
用針之要,無忘其神。
(俱針刺十。
)推阖其門,令神氣存。
(針刺十四。
)方成弗約,則神與弗俱。
(針刺二十九。
)醫不能嚴,不能動神。
(論治十八。
)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專。
(論治十九。
)必一其神,令志在針。
以移其神,氣至乃休。
(俱針刺六十二。
)合形與氣,使神内藏。
(針刺五十六。
)瀉虛補實,神去其室。
補虛瀉實,神歸其室。
(疾病五十六。
)神變而止。
(針刺十九。
)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
道貴常存,補神固根,精氣不散,神守不分。
人虛即神遊失守位,使鬼神外幹。
人神不守,非達至真。
至真之要,在乎天玄,神守天息,複入本元,命曰歸宗。
(俱運氣四十三。
)失神者死,得神者生。
何者為神?曰:血氣已和,營衛已通,五髒已成,神氣舍心,魂魄畢具,乃成為人。
百歲,五髒皆虛,神氣皆去,形骸獨居而終矣。
(俱藏象十四。
)逆從到行,标本不得,亡神失國。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俱論治十七。
)五神失守,邪鬼幹人。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運氣四十四。
) 故貴脫勢,雖不中邪,精神内傷,身必敗亡。
(論治十八。
)衣被不斂,言語善惡,不避親疏者,此神明之亂也。
(疾病九十一。
)神有餘則笑不休,神不足則悲。
(疾病十八。
)形弊血盡而功不立者,神不使也。
(論治十五。
)
(藏象二。
)心者,五髒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
(針刺二十三。
)心藏脈,脈舍神。
(藏象十。
)積神于心,以知往今。
(脈色三十二。
)血者神氣也。
(經絡二十三。
)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
(疾病八十。
)兩神相搏,合而成形。
(藏象二十五。
)血脈和則精神乃居,故神者水谷之精氣也。
(藏象二十七。
)人之血氣精神者,所以奉生而周于性命者也。
志意者,所以禦精神。
志意和則精神專直。
五髒者,所以藏精神血氣魂魄者也。
(俱藏象二十八。
)神藏五,形藏四,合為九藏。
(脈色五。
運氣一。
)腑精神明,留于四藏。
(藏象十二。
)五味入口,藏于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
(氣味一。
)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
(經絡十四。
)重陽之人,其神易動。
(針刺二十二。
)精神内守,病安從來?(攝生二。
)呼吸精氣,獨立守神。
去世離俗,積精全神。
(俱攝生三。
)凡刺之法,必先本于神,血脈營氣精神,此五髒之所藏也。
兩精相搏謂之神,随神往來謂之魂。
怵惕思慮則傷神,神傷則恐懼流淫而不止。
喜樂者,神憚散而不藏。
恐懼者,神蕩憚而不收。
(俱藏象九。
)上古使僦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
(論治十七。
)按其脈,知其病,命曰神。
知一則為工,知二則為神,知三則神且明矣。
(俱脈色十七。
)神在秋毫,屬意病者。
神屬勿去,知病存亡。
神無營于衆物。
必正其神。
(俱針刺七。
)一曰治神。
道無鬼神,獨來獨往。
(俱針刺九。
)拘于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
(藏象十一。
)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門。
神者正氣也。
(針刺一。
)善言化言變者,通神明之理。
(運氣十二。
)故養神者,必知形之肥瘦,營衛血氣之盛衰。
血氣者,人之神,不可不謹養。
神乎神,耳不聞,目明心開而志先,慧然獨悟,口弗能言,俱視獨見,适若昏,昭然獨明,若風吹雲,故曰神。
(俱針刺十三。
)莫知其形,若神仿佛。
用針之要,無忘其神。
(俱針刺十。
)推阖其門,令神氣存。
(針刺十四。
)方成弗約,則神與弗俱。
(針刺二十九。
)醫不能嚴,不能動神。
(論治十八。
)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專。
(論治十九。
)必一其神,令志在針。
以移其神,氣至乃休。
(俱針刺六十二。
)合形與氣,使神内藏。
(針刺五十六。
)瀉虛補實,神去其室。
補虛瀉實,神歸其室。
(疾病五十六。
)神變而止。
(針刺十九。
)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
道貴常存,補神固根,精氣不散,神守不分。
人虛即神遊失守位,使鬼神外幹。
人神不守,非達至真。
至真之要,在乎天玄,神守天息,複入本元,命曰歸宗。
(俱運氣四十三。
)失神者死,得神者生。
何者為神?曰:血氣已和,營衛已通,五髒已成,神氣舍心,魂魄畢具,乃成為人。
百歲,五髒皆虛,神氣皆去,形骸獨居而終矣。
(俱藏象十四。
)逆從到行,标本不得,亡神失國。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俱論治十七。
)五神失守,邪鬼幹人。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運氣四十四。
) 故貴脫勢,雖不中邪,精神内傷,身必敗亡。
(論治十八。
)衣被不斂,言語善惡,不避親疏者,此神明之亂也。
(疾病九十一。
)神有餘則笑不休,神不足則悲。
(疾病十八。
)形弊血盡而功不立者,神不使也。
(論治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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