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剛柔失守三年化疫之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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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壬皆木運也。

    子午年少陰司天,必陽明在泉,以陽明配合木運,則丁卯丁酉為在泉之化。

    剛柔不正,則皆失守矣。

    )上壬未遷正,下丁獨然,即雖陽年,虧及不同,(若上年辛巳司天有餘,厥陰不退位,則本年壬丁不合,木運太虛,剛不正于上,柔孤立于下,雖曰陽年,虧則不同也。

    )
上下失守,相招其有期,瘥之微甚,各有其數也,(招,合也。

    得位之日,即其相招之期,微者遠,甚者速,數有不同耳。

    )
律呂二角,失而不和,同音有日,(陽律太角,木音上管,陰呂少角,木音下管,壬丁失守,則二角不和。

    必上下遷正之日,其音乃同也。

    )
微甚如見,三年大疫。

    (微至乙酉,甚在甲申,木疫發也。

    )
當刺脾之俞,(脾俞,在足太陽經。

    木疫之至,恐傷土髒,當先補之。

    舊注曰:用圓利針,令口中溫暖而刺之,即咒曰:五精智精,六甲玄靈,帝符元首,太始受真。

    誦之三遍。

    先想黃氣于穴下,然後刺之二分,得氣至而次進之,又得動氣次進之,二進各一分,留五呼,即徐徐出針,以手扪之,令其人閉息三遍而咽津也。

    )
次三日,可刺肝之所出也。

    (足厥陰經,大敦穴也。

    木邪之至,故當刺此所出,以瀉木氣。

    舊注曰:用圓利針,令口中溫暖而刺之,即咒曰:真靈至玄,天道冥然,五神各位,氣守三田。

    誦之,然後可刺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動氣至而出其針。

    )
刺畢,靜神七日,勿大醉歌樂,其氣複散,又勿飽食,勿食生物,(皆防其傷脾也。

    )
欲令脾實,氣無滞飽,無久坐,食無太酸,無食一切生物,宜甘宜淡。

    (畏木侵脾,故宜保之如此。

    )
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未得中司,即氣不當位,下不與壬奉合者,亦名失守,非名合德,故柔不附剛,即地運不合,三年變疠,(本年丁酉未得遷正于下,則不能上奉壬午,亦名失守,非合德也。

    三年之後,必氣變而為木疠。

    )
其刺法一如木疫之法。

    (凡諸丁壬之年,上下失守,其刺法皆同前。

    )
假令戊申剛柔失守,(戊癸皆火運之年,寅申歲必少陽司天,厥陰在泉,以厥陰而配火運,剛癸亥為在泉之化。

    戊申之剛在上,癸亥之柔在下,一有不正,俱失守矣。

    戊寅癸巳,其氣皆同。

    )
戊癸雖火運,陽年不太過也。

    (戊癸雖為火運,若剛柔失守,即在陽年亦非太過也。

    )
上失其剛。

    柔地獨主,其氣不正,故有邪幹,(若上年丁未司天有餘,太陰不退位,則本年戊申失守于上,癸亥獨主于下,火運不正,水必犯之,故有邪幹。

    )
疊移其位,差有淺深,欲至将合,音律先同,(氣有微甚,故差有淺深。

    若剛柔将合,故音律先同。

    蓋戊申陽律,太征也。

    癸亥陰呂,少征也。

    其氣和,其音葉矣。

    )
如此天運失時,三年之中,火疫至矣。

    (戊癸失守,故變火疫,速在庚戌,遲則辛亥當至矣。

    )
當刺肺之俞。

    (肺俞,在足太陽經。

    火疫之至,恐傷金髒,故當先補之。

    舊注曰:用圓利針,令口中溫暖,先以手按穴,乃刺之,咒曰:真邪用搏,氣灌元神,帝符反本,位合其親。

    誦之三遍。

    刺之二分,候氣欲至,想白氣在穴下,次進一分,得氣至而徐徐出其針,以手扪其穴。

    按:此下當雲次三日,可刺手厥陰之所流。

    必脫失也。

    )
刺畢,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悲傷即肺動,而真氣複散也,(用針補肺,故忌其傷。

    )
人欲實肺者,要在息氣也。

    (肺主氣,息氣乃可以補肺,即閉氣存神之道。

    義見前。

    )
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即柔失守位也,即上失其剛也,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即運與地虛,後三年變疠,名曰火疠。

    (又若癸亥在泉不得遷正,下柔失位,上剛無合,戊雖陽火,亦失守矣,後之三年,發而為病,名曰火疠。

    )
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失守,以窮法刺,于是疫之與疠,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窮歸一體也,即刺疫法隻有五法,即總其諸位失守,故隻歸五行而統之也。

    (上文五年,言天即地在其中矣。

    雖疫自天來,疠從地至,若乎有辨;然不過上下剛柔之分耳,其窮歸于病,則一體也,故其刺法,亦惟此五者而已。

    此章以甲丙戊庚壬五陽年為例,陽剛失守,則陰柔可知,故可以五行為言而統之也。

    此下有辟療五疫法,見論治類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