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五郁之發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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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行,濕令複至,故萬物得以化成也。

    )華發水凝,山川冰雪,焰陽午澤,怫之先兆也。

    (群華之發,君火二氣之候也。

    午澤,南面之澤也。

    于華發之時而水凝冰雪,見火氣之郁也。

    于面南之澤而焰陽氣見,則火郁将發之先兆也。

    )
有怫之應而後報也,皆觀其極而乃發也,(此以下,總結上文郁發之義也。

    凡應有先兆,報必随之。

    蓋物極則變,故郁極乃發。

    )
木發無時,水随火也。

    (土金火之郁發,各有其時。

    惟風木善行數變,上文雲其氣無常,即木發無時也。

    水能勝火,上文雲其氣二火前後,即水随火也。

    )
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歲,五氣不行,生化收藏,政無恒也。

    (知時氣,則病氣可與期。

    失時氣,則五氣之行尚不能知,又焉知生化收藏之常政哉。

    )
帝曰:水發而雹雪,土發而飄驟,木發而毀折,金發而清明,火發而曛昧,何氣使然?岐伯曰:氣有多少,發有微甚,微者當其氣,甚者兼其下,征其下氣而見可知也。

    (此發明承制之義也。

    氣有多少,太過不及也。

    發有微甚,郁微則發微,郁甚則發甚也。

    微者當其氣,本氣之見也。

    甚者兼其下,承氣兼見也。

    如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木氣承之;土位之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火位之下,水氣承之是也。

    故水發之微者為寒,甚者為雹雪,是兼乎土,雹雪之體如土故也。

    土發之微者為濕,甚者為飄驟,是兼乎木,風主飄驟故也。

    木發之微者為風,甚者為毀折,是兼乎金,金主殺伐故也。

    金發之微者為燥,甚者為清明,是兼乎火,火主光明故也。

    火發之微者為熱,甚者為曛昧,是兼乎水,水主昏昧故也。

    征,證也。

    取證于下承之氣,而郁發之微甚可知矣。

    )
帝曰:善。

    五氣之發,不當位者何也?(不當位,謂有不應其時也。

    )
岐伯曰:命其差。

    (氣有盛衰,則至有先後,故曰命其差。

    差者,不當其位也。

    如《至真要大論》曰:勝複之作,動不當位,或後時而至。

    但彼論勝複之至不當位,此論五氣之發不當位,雖所論似異,而義則一也。

    )
帝曰:差有數乎?言日數也。

    )岐伯曰:後皆三十度而有奇也。

    (後者,自始及終也。

    度,日也。

    三十度而有奇,一月之數也。

    奇,謂四十三刻七分半也。

    蓋氣有先至後至之差,不過三十度耳。

    即如氣盈朔虛節序置閏之法,早至者先十五日有奇,遲至者後十五日有奇,或前或後,總不出一月有奇之數,正此義也。

    愚按:本篇風雲雷雨之至,雖五行各有所主,然陰陽清濁之分,先賢亦有所辨,此雖非本篇之意,然格緻之理有不可不知者,今并附之。

    如或問雷霆風雲霜雪雨露于張子者,對曰:陰氣凝聚,陽在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

    陽在外不得入,則周旋不舍而為風。

    陽為陰累,則相持為雨而降。

    陰為陽得,則飄揚為雲而升。

    又有問雨風雲雷于邵子者,答曰:陽得陰為雨,陰得陽為風,剛得柔為雲,柔得剛為雷。

    無陰不能為雨,無陽不能為雷。

    雨柔屬陰,待陽而後興;雷剛屬陽,待陰而後發。

    張氏釋之曰:風雨自天降,故言陰陽;雲雷自地升,故言柔剛。

    天陽無陰不能為雨,地陰無陽不能成雷。

    雨陰形柔,本乎天氣之陽;雷陽聲剛,出乎地體之陰。

    陰陽互相用也。

    又有以八卦爻象問于蔡節齋者,答曰:坎陰為陽所得,則升為雲,陽淺則為霧;坎陽為陰所累,則降為雨,陰淺則為露。

    陰在外、陽不得出則為雷,陰固則為地動,震也。

    陰在内、陽不得入則為風,陰固則為大風,巽也。

    陽包陰則離為霰,陽和陰則為雪,離交坎也;陰包陽則坎為雷,陰入陽則為霜,坎交離也。

    陰陽之精,互藏其宅,則離為日,坎為月。

    陰陽相戛則為電,陰陽失位則為霓。

    此固諸賢之說也。

    若以愚見觀之,風者陽中之清氣也,氣之微者和,氣之甚者烈,無陽不為風也。

    雲者陽中之濁氣也,濁之清者輕,濁之濁者重,無陰不成雲也。

    陰之清者,從陽凝聚則為露;陰之濁者,從陽升降則為雨。

    陽為陰郁,激而成雷,雷即電之聲,電即雷之形,故雷之将發,電必先之。

    其所以有先後者,形顯見之速,聲遠聞之遲也。

    有有雷而無電者,或以陽氣未盛,聲已達而形未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