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六十年運氣病治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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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辨,似于太過之氣當曰取,不及之氣當曰資。
然本篇六氣司天,如太陽、陽明、厥陰,俱言資其化源,少陽、太陰、少陰,俱言先取化源,其或言資或言取者,蓋資中非不言取,取中非不言資,皆互文耳,但總不外乎化源者即必求其本之義。
本病刺法二論六氣升降等義,見後三十七、八等章。
)抑其運氣,扶其不勝,無使暴過而生其疾。
(運言五運,氣言六氣。
如太角歲脾不勝,太征歲肺不勝,太宮歲腎不勝,太商歲肝不勝,太羽歲心不勝,此五運也。
六氣者,如上文十年,寒水司天則心火不勝,太陰在泉則腎水不勝。
諸太過者抑之,不勝者扶之,則氣無暴過而疾不生矣。
後仿此。
)食歲谷以全其真,避虛邪以安其正。
(歲谷,即上文玄谷也。
其得歲氣最濃,故能全真。
虛邪者,從其沖後來為虛風,傷人者也。
義詳後三十五。
)适氣同異,多少制之,同寒濕者燥熱化,異寒濕者燥濕化,(适,酌所宜也。
氣,司天在泉之氣也。
同異,運與氣會有異同也。
多少制之,因其同異之多少而為制以治之也。
如太宮太商太羽,歲運同寒濕者,則當用燥熱所化之物,蓋燥以治濕,熱以治寒也。
若太征太角,歲運異寒濕者,則或從氣之寒濕而用燥熱之化,或從運之風熱而用寒濕之化,當各因其同異多少以制之也。
)故同者多之,異者少之。
(氣運同者其氣甚,非多不足以制之;異者其氣微,當少用以調之也。
)用寒遠寒,用涼遠涼,用溫遠溫,用熱遠熱,食宜同法。
(遠,避也,言用寒藥者,當遠歲氣之寒,用涼藥者,當遠歲氣之涼,溫熱者亦然。
凡飲食居處之宜,皆所同法而歲氣當察也。
)有假者反常,反是者病,所謂時也。
(假者反常,謂氣有假借而反乎常也。
如夏當熱而反寒,冬當寒而反熱,春秋亦然,反者病,以其違于時也。
按後文曰:假者何如?所謂主氣不足,客氣勝也。
即此之謂。
詳見後二十三。
) 帝曰:善。
陽明之政奈何?岐伯曰:卯酉之紀也。
丁卯(歲會。
)丁酉歲上陽明金,(司天。
)中少角木運,(歲運丁為陰木,故屬少角。
)下少陰火。
(在泉。
)同正商。
(丁年歲木不及,而司天燥金勝之,則金兼木化,反得其政,所謂委和之紀,上商與正商同也。
)其運風清熱。
(風為中運少角之氣,清為勝風之氣,熱為複清之氣。
餘少運勝複皆同。
後仿此。
)清化熱化勝複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丁年少角,木運不及,故有燥金來勝之清化,有清化,則有火子來複之熱化。
然皆非本年正化,故曰邪化日也。
同者,謂二年相同也。
凡陰年不及,故有勝複邪化,而陽年則不言勝氣。
後仿此。
)災三宮。
(災,傷也。
三宮,東方震宮,木正之方也,木運不及,故本方受災。
陽年太過,則不言災宮也。
五方宮次,詳《圖翼》二卷九宮星野圖說。
凡言災宮,皆以五正宮生數為例,故言三不言八。
後仿此。
)燥化九,(司天也。
)風化三,(中運不及,其數生也。
)熱化七,(在泉也。
)所謂正化日也。
(結上文三句,乃本年上中下正氣之所化也。
)其化上苦小溫,中辛和,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上苦小溫,苦屬火,以治金也。
中辛和,辛屬金,以和少角也。
下鹹寒,以水治火也。
《玄珠》雲:上苦熱。
) 少角(初正)太征少宮太商少羽(終) 癸卯癸酉歲(俱同歲會。
) 上陽明金,中少征火運,(癸為陰火,故屬少征。
)下少陰火。
同正商。
(癸年火運不及,上見燥金,則金得其政,所謂伏明之紀,上商與正商同也。
)其運熱寒雨。
(熱,少征運也。
寒,勝氣也。
雨,複氣也。
)寒化雨化勝複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義同上文。
)災九宮。
(九,南方離宮也。
火運不及而勝複所由,故災及之。
)燥化九,(司天。
)熱化二,(運與在泉同。
)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苦小溫,中鹹溫,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中少征火,故治雖用針而必溫也。
上下同前。
《玄珠》雲:上苦熱。
) 少征太宮少商太羽(終)太角(初) 己卯己酉歲(詳二年,金與土運雖相得,然子臨父位為逆。
) 上陽明金,中少宮土運,(己為陰土,故屬少宮。
)下少陰火,其運雨風涼。
(雨,少宮之氣。
風,勝氣也。
涼,複氣也。
)風化清化勝複同,邪氣化度也。
(義同前。
凡上下文曰涼、曰清、曰燥,皆金氣之化也。
後仿此。
)災五宮。
(五,中宮也。
土運不及,故災及之。
)清化九,(司天。
)雨化五,(中運。
)熱化七,(在泉。
)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小溫,中甘和,下鹹寒,藥食宜也。
(中甘和,治土運不足也。
上下同前。
) 少宮太商少羽(終)少角(初)太征乙卯(天符。
)乙酉歲(歲會,太乙天符。
) 上陽明金,中少商金運,(乙為陰金,故屬少商。
)下少陰火。
同正商。
(乙年金運不足,得陽明司天之助,所謂從革之紀,上商與正商同也。
)其運涼熱寒。
(涼為少商之氣,熱為勝氣,寒為複氣。
)熱化寒化勝複同,邪氣化度也。
(義同上。
)災七宮。
(七,西方兌宮也。
金運不及,故災及之。
)燥化四,(司天。
)清化四,(中運。
)熱化二,(在泉。
)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小溫,中苦和,下鹹寒,藥食宜也。
(中苦和,苦從火化,所以制金,金運不及,故治宜苦和。
上下俱同前。
) 少商太羽(終)太角(初)少征太宮辛卯辛酉歲上陽明金,中少羽水運,(辛為陰水,故屬少羽。
)下少陰火。
辛卯少宮同。
(辛為水運不及,土得乘之,故與少宮同也。
按:五運不及之歲,凡三十年,内除丁巳丁亥、己巳己亥,乙巳乙亥同正角,丁卯丁酉、癸卯癸酉、乙卯乙酉同正商,丁醜丁未、己醜己未、辛醜辛未同正宮外,尚餘不及者十二年。
内癸巳癸亥癸醜癸未四年,火不及也,當雲少征與少羽同。
但巳亥二年,少陽在泉,同歲會也,火氣有助,故不言同少羽;醜未二年,濕土在上,土能制水,故亦不言同少羽,己卯己酉二年,土不及也,當雲少宮與少角同;但卯酉燥金在上,金能制木,故不言同少角。
乙醜乙未二年,金不及也,當雲少商與少征同;但醜未寒水在泉,水能制火,故不言同少征。
辛巳辛亥辛卯辛酉四年,水不及也,當雲少羽與少宮同;但巳亥二年,風木司天,木能制土,故不言同少宮。
凡此十二年中,除去以上十年,隻有辛卯辛酉二年,為少羽同少宮也,故于此獨言之。
然但言少宮而不言正宮者,蓋非有司天當令,則氣不甚王也。
本節止言辛卯,不言辛酉,或其傳久之誤耳。
)其運寒雨風。
(寒,運氣。
雨,勝氣。
風,複氣。
)雨化風化勝複同,邪氣化度也。
(義同前。
)災一宮。
(一,北方水宮也。
水運不及,故災及之。
)清化九,(司天。
)寒化一,(中運。
)熱化七,(在泉。
)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小溫,中苦和,下鹹寒,藥食宜也。
(中苦和,以火溫中也。
上下同前。
) 少羽(終)少角(初)太征少宮太商凡此陽明司天之政,氣化營運後天。
(此總結卯酉年陽明司天六氣之化也。
凡此卯酉十年,歲氣不足,故氣化營運後天。
詳義見前太陽之政。
)天氣急,地氣明,(燥金司天,故急。
君火在泉,故明。
)陽專其令,炎暑大行,物燥以堅,淳風乃治,風燥橫運,流于氣交。
(凡陽明司天之年,金氣不足,火必乘之,故陽專其令,炎暑大行。
木亦無畏,故淳風乃治。
金木之氣并行,則風燥橫于歲運,流于氣交之際也。
)多陽少陰,雲趨雨府,濕化乃敷,燥極而澤。
(多陽少陰,火氣勝也。
雲趨雨府,濕化乃敷,燥氣盛極,化為雨澤,皆火土合氣于氣交也。
雨府,謂土濃濕聚之處。
)其谷白丹,(白應司天,丹應在泉,正氣所化,即歲谷也。
)間谷命太者。
(間谷,間氣所化之谷也。
命,天賦也。
太,氣之有餘也。
除正化歲谷之外,則左右四間之化,皆為間谷。
但太者得間氣之濃,故其所化獨盛,是為間谷;少者得氣之薄,則無所成矣。
按:太少間谷之義,其說有二:凡司天屬太者,在泉必為少;司天屬少者,在泉必為太。
如卯酉年,陽明司天,少在上也;少陰在泉,太在下也。
命其太者,則當以在泉之間氣,命其谷也。
左為太陰,其色黃;右為厥陰,其色蒼。
是蒼黃二色者,為本年之間谷,此以上下言也。
後凡巳亥醜未年,皆察在泉左右之氣,以求間谷,其義仿此。
然本篇凡不及之歲則言間谷,而太過之歲則無,似又以勝制之氣為間谷也。
如卯酉年,金氣不及,則火勝木強,其谷丹蒼也。
巳亥年,木氣不及,則金勝土強,其谷白黃也。
醜未年土氣不及,則木勝水強,其谷蒼黑也。
亦皆命太之義。
故凡君火相火寒水司天之年,正化有餘,則别無命太之間谷矣。
此以歲氣言也。
總之,歲候不齊,凡在氣之有餘者便是太,則所受必盛,而五谷之成所以有濃薄之分也。
惟不以本年正化所出,故皆可謂之間谷,但當因氣求之則善矣。
後仿此。
)其耗白甲品羽。
(耗,傷也。
白與甲,金所化也。
品羽,火蟲品類也。
本年卯酉,金氣不及而火勝之,則白甲當耗。
火勝而水複,則羽蟲亦耗。
或此義也。
然又惟厥陰司天亦曰其耗文角品羽,餘者皆無,未詳其義。
)金火合德,上應太白熒惑。
(上金下火,故雲合德,而二星當明。
)其政切,其令暴,(金火之氣也。
)蟄蟲乃見,流水不冰。
(君火在泉也。
)民病咳嗌塞、寒熱發、暴振栗癃。
(皆金火燥熱之病。
)清先而勁,毛蟲乃死,(司天金氣在先,木受其克,故毛蟲死。
)熱後而曝,介蟲乃殃。
(在泉火氣居後,金受其制,故介蟲殃。
)其發暴,勝複之作,擾而大亂,清熱之氣,持于氣交。
(天氣地氣,金火相持,故勝複互作,陰陽擾亂也。
氣交者,三四氣之際。
) 初之氣,地氣遷,陰始凝,氣始肅,水乃冰,寒雨化;(初氣太陰用事,時寒氣濕,故陰凝。
燥金司天,故氣肅。
水冰者,氣肅所成。
寒雨者,濕土所化。
)其病中熱脹,面目浮腫,善眠,鼽衄嚏欠嘔,小便黃赤,甚則淋。
(主氣風,客氣濕,風為陽,濕為陰,風濕為患,脾腎受傷,故為此諸病。
) 二之氣,陽乃布,民乃舒,物乃生榮;(相火用事于春分之後,故其氣應如此。
)厲大至,民善暴死。
(主君火,客相火,二火交熾,臣位于君,故疫厲大至,民善暴死。
) 三之氣,天政布,涼乃行,燥熱交合,燥極而澤;(天政布,司天燥金用事也,故涼乃行。
然主氣相火當令,故燥熱交合。
至三氣之末以交四氣,則主太陰,客太陽,故燥極而澤矣。
)民病寒熱。
(以陽盛之時,行金涼之氣,故民病寒熱。
) 四之氣,寒雨降,(太陽用事于濕土王時,故寒雨降也。
)病暴仆振栗,谵妄少氣,嗌幹引飲,及為心痛癰腫瘡瘍瘧寒之疾,骨萎血便。
(四氣之後,在泉君火所主,而太陽寒水臨之,水火相犯,故為暴仆振栗及心痛等病,皆心腎二經也。
) 五之氣,春令反行,草乃生榮,(厥陰風木用事,而得在泉君火之溫,故春令反行,草乃生榮。
)民氣和。
終之氣,陽氣布,候反溫,蟄蟲來見,流水不冰;(少陰君火用事,故其氣候如此。
)民乃康平,其病溫。
(其病為溫,火之化也。
) 故食歲谷以安其氣,食間谷以去其邪。
(歲谷,正氣所化,故可安其氣。
間谷,間氣所生,故可以去邪。
去邪者,有補偏救弊之義,謂實者可用以瀉,虛者可用以補。
義見前。
)歲宜以鹹以苦以辛,汗之清之散之。
(鹹從水化,治在泉之君火也。
苦從火化,治司天之燥金也。
以辛者,辛從金化,本年火盛金衰,同司天之氣以求其平也。
然燥金司天,則歲半之前,氣過于斂,故宜汗之散之;君火在泉,則歲半之後,氣過于熱,故宜清之也。
)安其運氣,無使受邪,折其郁
然本篇六氣司天,如太陽、陽明、厥陰,俱言資其化源,少陽、太陰、少陰,俱言先取化源,其或言資或言取者,蓋資中非不言取,取中非不言資,皆互文耳,但總不外乎化源者即必求其本之義。
本病刺法二論六氣升降等義,見後三十七、八等章。
)抑其運氣,扶其不勝,無使暴過而生其疾。
(運言五運,氣言六氣。
如太角歲脾不勝,太征歲肺不勝,太宮歲腎不勝,太商歲肝不勝,太羽歲心不勝,此五運也。
六氣者,如上文十年,寒水司天則心火不勝,太陰在泉則腎水不勝。
諸太過者抑之,不勝者扶之,則氣無暴過而疾不生矣。
後仿此。
)食歲谷以全其真,避虛邪以安其正。
(歲谷,即上文玄谷也。
其得歲氣最濃,故能全真。
虛邪者,從其沖後來為虛風,傷人者也。
義詳後三十五。
)适氣同異,多少制之,同寒濕者燥熱化,異寒濕者燥濕化,(适,酌所宜也。
氣,司天在泉之氣也。
同異,運與氣會有異同也。
多少制之,因其同異之多少而為制以治之也。
如太宮太商太羽,歲運同寒濕者,則當用燥熱所化之物,蓋燥以治濕,熱以治寒也。
若太征太角,歲運異寒濕者,則或從氣之寒濕而用燥熱之化,或從運之風熱而用寒濕之化,當各因其同異多少以制之也。
)故同者多之,異者少之。
(氣運同者其氣甚,非多不足以制之;異者其氣微,當少用以調之也。
)用寒遠寒,用涼遠涼,用溫遠溫,用熱遠熱,食宜同法。
(遠,避也,言用寒藥者,當遠歲氣之寒,用涼藥者,當遠歲氣之涼,溫熱者亦然。
凡飲食居處之宜,皆所同法而歲氣當察也。
)有假者反常,反是者病,所謂時也。
(假者反常,謂氣有假借而反乎常也。
如夏當熱而反寒,冬當寒而反熱,春秋亦然,反者病,以其違于時也。
按後文曰:假者何如?所謂主氣不足,客氣勝也。
即此之謂。
詳見後二十三。
) 帝曰:善。
陽明之政奈何?岐伯曰:卯酉之紀也。
丁卯(歲會。
)丁酉歲上陽明金,(司天。
)中少角木運,(歲運丁為陰木,故屬少角。
)下少陰火。
(在泉。
)同正商。
(丁年歲木不及,而司天燥金勝之,則金兼木化,反得其政,所謂委和之紀,上商與正商同也。
)其運風清熱。
(風為中運少角之氣,清為勝風之氣,熱為複清之氣。
餘少運勝複皆同。
後仿此。
)清化熱化勝複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丁年少角,木運不及,故有燥金來勝之清化,有清化,則有火子來複之熱化。
然皆非本年正化,故曰邪化日也。
同者,謂二年相同也。
凡陰年不及,故有勝複邪化,而陽年則不言勝氣。
後仿此。
)災三宮。
(災,傷也。
三宮,東方震宮,木正之方也,木運不及,故本方受災。
陽年太過,則不言災宮也。
五方宮次,詳《圖翼》二卷九宮星野圖說。
凡言災宮,皆以五正宮生數為例,故言三不言八。
後仿此。
)燥化九,(司天也。
)風化三,(中運不及,其數生也。
)熱化七,(在泉也。
)所謂正化日也。
(結上文三句,乃本年上中下正氣之所化也。
)其化上苦小溫,中辛和,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上苦小溫,苦屬火,以治金也。
中辛和,辛屬金,以和少角也。
下鹹寒,以水治火也。
《玄珠》雲:上苦熱。
) 少角(初正)太征少宮太商少羽(終) 癸卯癸酉歲(俱同歲會。
) 上陽明金,中少征火運,(癸為陰火,故屬少征。
)下少陰火。
同正商。
(癸年火運不及,上見燥金,則金得其政,所謂伏明之紀,上商與正商同也。
)其運熱寒雨。
(熱,少征運也。
寒,勝氣也。
雨,複氣也。
)寒化雨化勝複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義同上文。
)災九宮。
(九,南方離宮也。
火運不及而勝複所由,故災及之。
)燥化九,(司天。
)熱化二,(運與在泉同。
)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苦小溫,中鹹溫,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中少征火,故治雖用針而必溫也。
上下同前。
《玄珠》雲:上苦熱。
) 少征太宮少商太羽(終)太角(初) 己卯己酉歲(詳二年,金與土運雖相得,然子臨父位為逆。
) 上陽明金,中少宮土運,(己為陰土,故屬少宮。
)下少陰火,其運雨風涼。
(雨,少宮之氣。
風,勝氣也。
涼,複氣也。
)風化清化勝複同,邪氣化度也。
(義同前。
凡上下文曰涼、曰清、曰燥,皆金氣之化也。
後仿此。
)災五宮。
(五,中宮也。
土運不及,故災及之。
)清化九,(司天。
)雨化五,(中運。
)熱化七,(在泉。
)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小溫,中甘和,下鹹寒,藥食宜也。
(中甘和,治土運不足也。
上下同前。
) 少宮太商少羽(終)少角(初)太征乙卯(天符。
)乙酉歲(歲會,太乙天符。
) 上陽明金,中少商金運,(乙為陰金,故屬少商。
)下少陰火。
同正商。
(乙年金運不足,得陽明司天之助,所謂從革之紀,上商與正商同也。
)其運涼熱寒。
(涼為少商之氣,熱為勝氣,寒為複氣。
)熱化寒化勝複同,邪氣化度也。
(義同上。
)災七宮。
(七,西方兌宮也。
金運不及,故災及之。
)燥化四,(司天。
)清化四,(中運。
)熱化二,(在泉。
)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小溫,中苦和,下鹹寒,藥食宜也。
(中苦和,苦從火化,所以制金,金運不及,故治宜苦和。
上下俱同前。
) 少商太羽(終)太角(初)少征太宮辛卯辛酉歲上陽明金,中少羽水運,(辛為陰水,故屬少羽。
)下少陰火。
辛卯少宮同。
(辛為水運不及,土得乘之,故與少宮同也。
按:五運不及之歲,凡三十年,内除丁巳丁亥、己巳己亥,乙巳乙亥同正角,丁卯丁酉、癸卯癸酉、乙卯乙酉同正商,丁醜丁未、己醜己未、辛醜辛未同正宮外,尚餘不及者十二年。
内癸巳癸亥癸醜癸未四年,火不及也,當雲少征與少羽同。
但巳亥二年,少陽在泉,同歲會也,火氣有助,故不言同少羽;醜未二年,濕土在上,土能制水,故亦不言同少羽,己卯己酉二年,土不及也,當雲少宮與少角同;但卯酉燥金在上,金能制木,故不言同少角。
乙醜乙未二年,金不及也,當雲少商與少征同;但醜未寒水在泉,水能制火,故不言同少征。
辛巳辛亥辛卯辛酉四年,水不及也,當雲少羽與少宮同;但巳亥二年,風木司天,木能制土,故不言同少宮。
凡此十二年中,除去以上十年,隻有辛卯辛酉二年,為少羽同少宮也,故于此獨言之。
然但言少宮而不言正宮者,蓋非有司天當令,則氣不甚王也。
本節止言辛卯,不言辛酉,或其傳久之誤耳。
)其運寒雨風。
(寒,運氣。
雨,勝氣。
風,複氣。
)雨化風化勝複同,邪氣化度也。
(義同前。
)災一宮。
(一,北方水宮也。
水運不及,故災及之。
)清化九,(司天。
)寒化一,(中運。
)熱化七,(在泉。
)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小溫,中苦和,下鹹寒,藥食宜也。
(中苦和,以火溫中也。
上下同前。
) 少羽(終)少角(初)太征少宮太商凡此陽明司天之政,氣化營運後天。
(此總結卯酉年陽明司天六氣之化也。
凡此卯酉十年,歲氣不足,故氣化營運後天。
詳義見前太陽之政。
)天氣急,地氣明,(燥金司天,故急。
君火在泉,故明。
)陽專其令,炎暑大行,物燥以堅,淳風乃治,風燥橫運,流于氣交。
(凡陽明司天之年,金氣不足,火必乘之,故陽專其令,炎暑大行。
木亦無畏,故淳風乃治。
金木之氣并行,則風燥橫于歲運,流于氣交之際也。
)多陽少陰,雲趨雨府,濕化乃敷,燥極而澤。
(多陽少陰,火氣勝也。
雲趨雨府,濕化乃敷,燥氣盛極,化為雨澤,皆火土合氣于氣交也。
雨府,謂土濃濕聚之處。
)其谷白丹,(白應司天,丹應在泉,正氣所化,即歲谷也。
)間谷命太者。
(間谷,間氣所化之谷也。
命,天賦也。
太,氣之有餘也。
除正化歲谷之外,則左右四間之化,皆為間谷。
但太者得間氣之濃,故其所化獨盛,是為間谷;少者得氣之薄,則無所成矣。
按:太少間谷之義,其說有二:凡司天屬太者,在泉必為少;司天屬少者,在泉必為太。
如卯酉年,陽明司天,少在上也;少陰在泉,太在下也。
命其太者,則當以在泉之間氣,命其谷也。
左為太陰,其色黃;右為厥陰,其色蒼。
是蒼黃二色者,為本年之間谷,此以上下言也。
後凡巳亥醜未年,皆察在泉左右之氣,以求間谷,其義仿此。
然本篇凡不及之歲則言間谷,而太過之歲則無,似又以勝制之氣為間谷也。
如卯酉年,金氣不及,則火勝木強,其谷丹蒼也。
巳亥年,木氣不及,則金勝土強,其谷白黃也。
醜未年土氣不及,則木勝水強,其谷蒼黑也。
亦皆命太之義。
故凡君火相火寒水司天之年,正化有餘,則别無命太之間谷矣。
此以歲氣言也。
總之,歲候不齊,凡在氣之有餘者便是太,則所受必盛,而五谷之成所以有濃薄之分也。
惟不以本年正化所出,故皆可謂之間谷,但當因氣求之則善矣。
後仿此。
)其耗白甲品羽。
(耗,傷也。
白與甲,金所化也。
品羽,火蟲品類也。
本年卯酉,金氣不及而火勝之,則白甲當耗。
火勝而水複,則羽蟲亦耗。
或此義也。
然又惟厥陰司天亦曰其耗文角品羽,餘者皆無,未詳其義。
)金火合德,上應太白熒惑。
(上金下火,故雲合德,而二星當明。
)其政切,其令暴,(金火之氣也。
)蟄蟲乃見,流水不冰。
(君火在泉也。
)民病咳嗌塞、寒熱發、暴振栗癃。
(皆金火燥熱之病。
)清先而勁,毛蟲乃死,(司天金氣在先,木受其克,故毛蟲死。
)熱後而曝,介蟲乃殃。
(在泉火氣居後,金受其制,故介蟲殃。
)其發暴,勝複之作,擾而大亂,清熱之氣,持于氣交。
(天氣地氣,金火相持,故勝複互作,陰陽擾亂也。
氣交者,三四氣之際。
) 初之氣,地氣遷,陰始凝,氣始肅,水乃冰,寒雨化;(初氣太陰用事,時寒氣濕,故陰凝。
燥金司天,故氣肅。
水冰者,氣肅所成。
寒雨者,濕土所化。
)其病中熱脹,面目浮腫,善眠,鼽衄嚏欠嘔,小便黃赤,甚則淋。
(主氣風,客氣濕,風為陽,濕為陰,風濕為患,脾腎受傷,故為此諸病。
) 二之氣,陽乃布,民乃舒,物乃生榮;(相火用事于春分之後,故其氣應如此。
)厲大至,民善暴死。
(主君火,客相火,二火交熾,臣位于君,故疫厲大至,民善暴死。
) 三之氣,天政布,涼乃行,燥熱交合,燥極而澤;(天政布,司天燥金用事也,故涼乃行。
然主氣相火當令,故燥熱交合。
至三氣之末以交四氣,則主太陰,客太陽,故燥極而澤矣。
)民病寒熱。
(以陽盛之時,行金涼之氣,故民病寒熱。
) 四之氣,寒雨降,(太陽用事于濕土王時,故寒雨降也。
)病暴仆振栗,谵妄少氣,嗌幹引飲,及為心痛癰腫瘡瘍瘧寒之疾,骨萎血便。
(四氣之後,在泉君火所主,而太陽寒水臨之,水火相犯,故為暴仆振栗及心痛等病,皆心腎二經也。
) 五之氣,春令反行,草乃生榮,(厥陰風木用事,而得在泉君火之溫,故春令反行,草乃生榮。
)民氣和。
終之氣,陽氣布,候反溫,蟄蟲來見,流水不冰;(少陰君火用事,故其氣候如此。
)民乃康平,其病溫。
(其病為溫,火之化也。
) 故食歲谷以安其氣,食間谷以去其邪。
(歲谷,正氣所化,故可安其氣。
間谷,間氣所生,故可以去邪。
去邪者,有補偏救弊之義,謂實者可用以瀉,虛者可用以補。
義見前。
)歲宜以鹹以苦以辛,汗之清之散之。
(鹹從水化,治在泉之君火也。
苦從火化,治司天之燥金也。
以辛者,辛從金化,本年火盛金衰,同司天之氣以求其平也。
然燥金司天,則歲半之前,氣過于斂,故宜汗之散之;君火在泉,則歲半之後,氣過于熱,故宜清之也。
)安其運氣,無使受邪,折其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