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天氣地氣制有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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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泉,熱毒不生,其味苦,其治淡鹹,其谷。
(太陽寒水在泉,醜未歲也。
寒在地中,故熱毒之物不生。
水克火,故味苦者應之。
太陽之上,太陰主之,上土下水,故其治淡鹹,其谷。
淡,即甘之薄味也。
,黑黍也。
淡屬土,天之所生;鹹屬水,地之所化也。
太陽間味,義詳下文太陰在泉。
按:王氏曰:太陰土氣,上主于天,氣遠而高,故甘之化薄而為淡也,所以淡亦甘之類也。
觀下文太陰在泉,其治甘鹹,則王氏之言益信。
) 厥陰在泉,清毒不生,其味甘,其治酸苦,其谷蒼赤,(厥陰風木在泉,寅申歲也。
風行地中,與清殊性,故清毒之物不生。
木克土,故味甘者應之。
厥陰之上,少陽主之,上火下木,故其治酸苦,其谷蒼赤。
苦赤屬火,天之所生;酸蒼屬木,地之所生也。
)其氣專,其味正。
(厥陰在泉,則少陽司天,上陽下陰,木火相合,故其氣化專一,味亦純正。
其他歲氣則上下各有勝制,氣不專一,故皆兼夫間味也。
) 少陰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谷白丹。
(少陰君火在泉,卯酉歲也。
熱在地中,故寒毒之物不生。
火克金,故味辛者應之。
少陰之上,陽明主之,上金下火,故其治辛苦,其谷白丹。
辛白屬金,天之所化;苦丹屬火,地之所生也。
甘字義見前陽明在泉下。
) 太陰在泉,燥毒不生,其味鹹,其氣熱,其治甘鹹,其谷。
(太陰濕土在泉,辰戌歲也。
濕在地中,故燥毒之物不生。
土克水,故味鹹者應之。
濕不遠寒,故氣熱之物不成。
太陰之上,太陽主之,下濕上寒,故其治甘鹹,其谷。
鹹屬水,天氣所生;甘屬土,地氣所主也。
)化淳則鹹守,氣專則辛化而俱治。
(六氣惟太陰屬土,太陰司地,土得位也,故其化淳。
淳,濃也。
五味惟鹹屬水,其性善洩,淳土制之,庶得其守矣。
土居土位,故曰氣專。
土盛生金,故與辛化而俱治。
俱治者,謂辛與甘鹹兼用為治也。
蓋辛屬金,為土之子,為水之母,能調和于水土之間,此即太陰在泉,其治甘鹹之間味也。
然太陰、太陽相為上下,皆當用之;但太陰在泉辛化濃,太陽在泉辛化薄耳。
) 故曰補上下者從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熱盛衰而調之。
(此下皆言治法也。
補者補其不足,治者治其有餘。
上謂司天,下謂在泉。
從之謂同其氣,如以辛補肺,以甘補脾之類是也。
逆之謂反其氣,如以苦治肺,以酸治脾之類是也。
當各以病之所在,随其寒熱盛衰之宜而調之也。
)故曰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過,能毒者以濃藥,不勝毒者以薄藥,此之謂也。
(上取下取,察其病之在上在下也。
内取外取,察其病之在表在裡也。
于此四者而求其過之所在,然後因其強弱,以施濃薄之治。
若其人胃濃色黑,骨大肉肥,此能毒者也,宜治以濃藥。
若其胃薄色浮,骨小肉瘦,此不能毒者也,宜治以薄藥。
能,耐同。
)氣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
(氣反者,本在此而标在彼也。
其病既反,其治亦宜反。
故病在上,取之下,謂如陽病者治其陰,上壅者疏其下也。
病在下,取之上,謂如陰病者治其陽,下滞者宣其上也。
病在中,旁取之,謂病生于内而經連乎外,則或刺或灸,或熨或按,而随其所在也。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之。
(此即《至真要大論》寒因熱用、熱因寒用之義。
凡藥與病逆者,恐不相投,故從其氣以行之,假借之道也。
)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補之瀉之,久新同法。
(消以去滞,削以攻堅,上實者宜吐,下實者宜下,補因正之不足,瀉因邪之有餘;但此中用有緩急,治有先後,而病之久新同其法也。
)
(太陽寒水在泉,醜未歲也。
寒在地中,故熱毒之物不生。
水克火,故味苦者應之。
太陽之上,太陰主之,上土下水,故其治淡鹹,其谷。
淡,即甘之薄味也。
,黑黍也。
淡屬土,天之所生;鹹屬水,地之所化也。
太陽間味,義詳下文太陰在泉。
按:王氏曰:太陰土氣,上主于天,氣遠而高,故甘之化薄而為淡也,所以淡亦甘之類也。
觀下文太陰在泉,其治甘鹹,則王氏之言益信。
) 厥陰在泉,清毒不生,其味甘,其治酸苦,其谷蒼赤,(厥陰風木在泉,寅申歲也。
風行地中,與清殊性,故清毒之物不生。
木克土,故味甘者應之。
厥陰之上,少陽主之,上火下木,故其治酸苦,其谷蒼赤。
苦赤屬火,天之所生;酸蒼屬木,地之所生也。
)其氣專,其味正。
(厥陰在泉,則少陽司天,上陽下陰,木火相合,故其氣化專一,味亦純正。
其他歲氣則上下各有勝制,氣不專一,故皆兼夫間味也。
) 少陰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谷白丹。
(少陰君火在泉,卯酉歲也。
熱在地中,故寒毒之物不生。
火克金,故味辛者應之。
少陰之上,陽明主之,上金下火,故其治辛苦,其谷白丹。
辛白屬金,天之所化;苦丹屬火,地之所生也。
甘字義見前陽明在泉下。
) 太陰在泉,燥毒不生,其味鹹,其氣熱,其治甘鹹,其谷。
(太陰濕土在泉,辰戌歲也。
濕在地中,故燥毒之物不生。
土克水,故味鹹者應之。
濕不遠寒,故氣熱之物不成。
太陰之上,太陽主之,下濕上寒,故其治甘鹹,其谷。
鹹屬水,天氣所生;甘屬土,地氣所主也。
)化淳則鹹守,氣專則辛化而俱治。
(六氣惟太陰屬土,太陰司地,土得位也,故其化淳。
淳,濃也。
五味惟鹹屬水,其性善洩,淳土制之,庶得其守矣。
土居土位,故曰氣專。
土盛生金,故與辛化而俱治。
俱治者,謂辛與甘鹹兼用為治也。
蓋辛屬金,為土之子,為水之母,能調和于水土之間,此即太陰在泉,其治甘鹹之間味也。
然太陰、太陽相為上下,皆當用之;但太陰在泉辛化濃,太陽在泉辛化薄耳。
) 故曰補上下者從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熱盛衰而調之。
(此下皆言治法也。
補者補其不足,治者治其有餘。
上謂司天,下謂在泉。
從之謂同其氣,如以辛補肺,以甘補脾之類是也。
逆之謂反其氣,如以苦治肺,以酸治脾之類是也。
當各以病之所在,随其寒熱盛衰之宜而調之也。
)故曰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過,能毒者以濃藥,不勝毒者以薄藥,此之謂也。
(上取下取,察其病之在上在下也。
内取外取,察其病之在表在裡也。
于此四者而求其過之所在,然後因其強弱,以施濃薄之治。
若其人胃濃色黑,骨大肉肥,此能毒者也,宜治以濃藥。
若其胃薄色浮,骨小肉瘦,此不能毒者也,宜治以薄藥。
能,耐同。
)氣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
(氣反者,本在此而标在彼也。
其病既反,其治亦宜反。
故病在上,取之下,謂如陽病者治其陰,上壅者疏其下也。
病在下,取之上,謂如陰病者治其陽,下滞者宣其上也。
病在中,旁取之,謂病生于内而經連乎外,則或刺或灸,或熨或按,而随其所在也。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之。
(此即《至真要大論》寒因熱用、熱因寒用之義。
凡藥與病逆者,恐不相投,故從其氣以行之,假借之道也。
)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補之瀉之,久新同法。
(消以去滞,削以攻堅,上實者宜吐,下實者宜下,補因正之不足,瀉因邪之有餘;但此中用有緩急,治有先後,而病之久新同其法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