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天地六六之節标本之應亢則害承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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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家五行胎生之義,此歲氣不易之令,故謂之常。
常者,四時之序也。
變者,如《六元正紀大論》所謂:少陽所至為火生,終為蒸溽。
水承相火之象也。
水發而雹雪,土氣承水之象也。
土發而飄驟,風木承土之象也。
木發而毀折,金氣承木之象也。
金發而清明,火氣承金之象也。
火發而曛昧,陰精承君火之象也。
此則因亢而制,因勝而複,承制不常,故謂之變。
變者,非時之邪也。
然曰常曰變,雖若相殊;總之防其太過,而成乎造化之用,理則一耳。
)帝曰:何也?岐伯曰:亢則害,承乃制。
(亢者,盛之極也。
制者,因其極而抑之也。
蓋陰陽五行之道,亢極則乖,而強弱相殘矣。
故凡有偏盛,則必有偏衰,使強無所制,則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而乖亂日甚。
所以亢而過甚,則害乎所勝,而承其下者,必從而制之。
此天地自然之妙,真有莫之使然而不得不然者。
天下無常勝之理,亦無常屈之理。
易之幹象曰: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
複之彖曰:複其見天地之心乎!即此亢承之義。
)制生則化,外列盛衰;(制生則化,當作制則生化,傳寫之誤也。
夫盛極有制則無亢害,無亢害則生化出乎自然,當盛者盛,當衰者衰,循序當位,是為外列盛衰。
外列者,言發育之多也。
)害則敗亂,生化大病。
(亢而無制,則為害矣。
害則敗亂失常,不生化正氣而為邪氣,故為大病也。
按:王安道曰:予讀内經,至亢則害,承乃制,喟然歎曰:至矣哉,其造化之樞紐乎!王太仆發之于前,劉河間闡之于後,聖人之蘊,殆靡遺矣;然學人尚不能釋然,得不猶有未悉之旨欤?請推而陳之。
夫自顯明之右至君火治之十五句,言六節所治之位也。
自相火之下至陰精承之十二句,言地理之應歲氣也。
亢則害、承乃制二句,言抑其過也。
制則生化至生化大病四句,言有制之常與無制之變也。
承,猶随也。
然不言随而言承者,以下言之,則有上奉之象,故曰承。
雖謂之承,而有防之之義存焉。
亢者,過極也。
害者,害物也。
制者,克勝之也。
然所承者,其不亢則随之而已,故雖承而不見;既亢則克勝以平之,承斯見矣。
然而迎之不知其所來,迹之不知其所止,固若有不可必者;然可必者,常存乎沓冥恍惚之中,而莫之或欺也。
河間曰:己亢過極,則反似勝己之化。
似也者,其可以形質求哉?故後篇雲厥陰所至為風生,終為肅,少陰所至為熱生,終為寒之類。
其為風生、為熱生者,亢也。
其為肅、為寒者,制也。
又水發而雹雪,土發而飄驟之類。
其水發、土發者,亢也。
其雹雪、飄驟者,制也。
若然者,蓋造化之常,不能以無亢,亦不能以無制焉耳。
又虞天民曰:制者,制其氣之太過也。
害者,害承者之元氣也。
所謂元氣者,總而言之,謂之一元,如天一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複生水,循環無端,生生不息也。
分而言之,謂之六元,如水為木之化元,木為火之化元,火為土之化元,土為金之化元,金為水之化元,亦運化而無窮也。
假如火不亢,則所承之水,随之而已;一有亢極,則其水起以平之,蓋恐害吾金元之氣,子來救母之意也。
六氣皆然。
此五行勝複之理,不期然而然者矣。
由此觀之,則天地萬物,固無往而非五行,而亢害承制,又安往而不然哉?故求之于人,則五髒更相平也,五志更相勝也,五氣更相移也,五病更相變也。
故火極則寒生,寒極則濕生,濕極則風生,風極則燥生,燥極則熱生,皆其化也。
第承制之在天地者,出乎氣化之自然;而在人為亦有之,則在挽回運用之得失耳。
使能知其微,得其道,則把握在我,何害之有?設承制之盛衰不明,似是之真假不辨,則敗亂可立而待也,惟知者乃能慎之。
)
常者,四時之序也。
變者,如《六元正紀大論》所謂:少陽所至為火生,終為蒸溽。
水承相火之象也。
水發而雹雪,土氣承水之象也。
土發而飄驟,風木承土之象也。
木發而毀折,金氣承木之象也。
金發而清明,火氣承金之象也。
火發而曛昧,陰精承君火之象也。
此則因亢而制,因勝而複,承制不常,故謂之變。
變者,非時之邪也。
然曰常曰變,雖若相殊;總之防其太過,而成乎造化之用,理則一耳。
)帝曰:何也?岐伯曰:亢則害,承乃制。
(亢者,盛之極也。
制者,因其極而抑之也。
蓋陰陽五行之道,亢極則乖,而強弱相殘矣。
故凡有偏盛,則必有偏衰,使強無所制,則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而乖亂日甚。
所以亢而過甚,則害乎所勝,而承其下者,必從而制之。
此天地自然之妙,真有莫之使然而不得不然者。
天下無常勝之理,亦無常屈之理。
易之幹象曰: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
複之彖曰:複其見天地之心乎!即此亢承之義。
)制生則化,外列盛衰;(制生則化,當作制則生化,傳寫之誤也。
夫盛極有制則無亢害,無亢害則生化出乎自然,當盛者盛,當衰者衰,循序當位,是為外列盛衰。
外列者,言發育之多也。
)害則敗亂,生化大病。
(亢而無制,則為害矣。
害則敗亂失常,不生化正氣而為邪氣,故為大病也。
按:王安道曰:予讀内經,至亢則害,承乃制,喟然歎曰:至矣哉,其造化之樞紐乎!王太仆發之于前,劉河間闡之于後,聖人之蘊,殆靡遺矣;然學人尚不能釋然,得不猶有未悉之旨欤?請推而陳之。
夫自顯明之右至君火治之十五句,言六節所治之位也。
自相火之下至陰精承之十二句,言地理之應歲氣也。
亢則害、承乃制二句,言抑其過也。
制則生化至生化大病四句,言有制之常與無制之變也。
承,猶随也。
然不言随而言承者,以下言之,則有上奉之象,故曰承。
雖謂之承,而有防之之義存焉。
亢者,過極也。
害者,害物也。
制者,克勝之也。
然所承者,其不亢則随之而已,故雖承而不見;既亢則克勝以平之,承斯見矣。
然而迎之不知其所來,迹之不知其所止,固若有不可必者;然可必者,常存乎沓冥恍惚之中,而莫之或欺也。
河間曰:己亢過極,則反似勝己之化。
似也者,其可以形質求哉?故後篇雲厥陰所至為風生,終為肅,少陰所至為熱生,終為寒之類。
其為風生、為熱生者,亢也。
其為肅、為寒者,制也。
又水發而雹雪,土發而飄驟之類。
其水發、土發者,亢也。
其雹雪、飄驟者,制也。
若然者,蓋造化之常,不能以無亢,亦不能以無制焉耳。
又虞天民曰:制者,制其氣之太過也。
害者,害承者之元氣也。
所謂元氣者,總而言之,謂之一元,如天一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複生水,循環無端,生生不息也。
分而言之,謂之六元,如水為木之化元,木為火之化元,火為土之化元,土為金之化元,金為水之化元,亦運化而無窮也。
假如火不亢,則所承之水,随之而已;一有亢極,則其水起以平之,蓋恐害吾金元之氣,子來救母之意也。
六氣皆然。
此五行勝複之理,不期然而然者矣。
由此觀之,則天地萬物,固無往而非五行,而亢害承制,又安往而不然哉?故求之于人,則五髒更相平也,五志更相勝也,五氣更相移也,五病更相變也。
故火極則寒生,寒極則濕生,濕極則風生,風極則燥生,燥極則熱生,皆其化也。
第承制之在天地者,出乎氣化之自然;而在人為亦有之,則在挽回運用之得失耳。
使能知其微,得其道,則把握在我,何害之有?設承制之盛衰不明,似是之真假不辨,則敗亂可立而待也,惟知者乃能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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