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元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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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金水火,五行成于地者也,故為地之陰陽。

    生長化收藏下應之,謂木應生,火應長,土應化,金應收,水應藏也。

    按:上文神在天為風等十句,其在天者止言風熱濕燥寒,在地者止言木火土金水;而此二節乃言寒暑燥濕風火,木火土金水火。

    蓋以在天之熱,分為暑火而為六,在地之火,分為君相而為六,此因五行以化六氣,而所以有三陰三陽之分也。

    二火義如下文。

    )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

    (天為陽,陽主升,升則向生,故天以陽生陰長,陽中有陰也。

    地為陰,陰主降,降則向死,故地以陽殺陰藏,陰中有陽也。

    以藏氣紀之,其征可見。

    如上半年為陽,陽升于上,天氣治之,故春生夏長;下半年為陰,陰降于下,地氣治之,故秋收冬藏也。

    此節詳義,又見陰陽類一。

    )
天有陰陽,地亦有陰陽,故陽中有陰,陰中有陽。

    (天本陽也,然陽中有陰;地本陰也,然陰中有陽。

    此陰陽互藏之道,如坎中有奇、離中有偶、水之内明、水之内暗皆是也。

    惟陽中有陰,故天氣得以下降。

    陰中有陽,故地氣得以上升。

    此即上下相召之本。

    地亦有陰陽下,原有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共十六字,衍文也,今去之。

    )
所以欲知天地之陰陽者,應天之氣,動而不息,故五歲而右遷;應地之氣,靜而守位,故六期而環會。

    (應天之氣,五行之應天幹也。

    動而不息,以天加地而六甲周旋也。

    五歲而右遷,天幹之應也,即下文甲己之歲、土運統之之類是也。

    蓋甲乙丙丁戊,竟五運之一周,己庚辛壬癸,又五運之一周,甲右遷而己來,己在遷而甲來,故五歲而右遷也。

    應地之氣,六氣之應地支也。

    靜而守位,以地承天而地支不動也。

    六期而環會,地支之周也,即下文子午之歲、上見少陰之類是也。

    蓋子醜寅卯辰巳,終六氣之一備,午未申酉戌亥,又六氣之一備,終而複始,故六期而環會。

    )
動靜相召,上下相臨,陰陽相錯,而變由生也。

    (動以應天,靜以應地,故曰動靜,曰上下,無非言天地之合氣,皆所以結上文相召之義。

    )
帝曰:上下周紀,其有數乎?鬼臾區曰:天以六為節,地以五為制。

    (天數五而五陰五陽,故為十幹。

    地數六而六陰六陽,故為十二支。

    然天幹之五,必得地支之六以為節;地支之六,必得天幹之五以為制。

    而後六甲成,歲氣備。

    又如子午之上為君火,醜未之上為濕土,寅申之上為相火,卯酉之上為燥金,辰戌之上為寒水,巳亥之上為風木,是六氣之在天,而以地支之六為節也。

    甲己為土運,乙庚為金運,丙辛為水運,丁壬為木運,戊癸為火運,是五行之在地,而以天幹之五為制也。

    此以地支而應天之六氣,以天幹而合地之五行,正其上下相召,以合五六之數也。

    )
周天氣者,六期為一備;終地紀者,五歲為一周。

    (天之六氣,各治一歲,故六期為一備。

    地之五行,亦各治一歲,故五歲為一周。

    一曰:當以周天氣者六為句,終地紀者五為句,亦通。

    謂一歲六氣,各主一步,步各六十日,六六三百六十日,是周天氣者六也,故期為一備。

    一歲五行,各主一運,運七十二日,五七三百五十,二五一十,亦三百六十日,是終地紀者五也,故歲為一周。

    此以一歲之五六為言,以合下文一紀一周之數,尤見親切。

    )
君火以明,相火以位。

    (此明天之六氣惟火有二之義也。

    君者上也,相者下也。

    陽在上者,即君火也。

    陽在下者,即相火也。

    上者應離,陽在外也,故君火以明。

    下者應坎,陽在内也,故相火以位。

    火一也,而上下幽顯,其象不同,此其所以有辨也。

    愚按:王氏注此曰:君火在相火之右,但立名于君位不立歲氣。

    又曰:以名奉天,故曰君火以名。

    守位禀命,故曰相火以位。

    詳此說,是将明字改為名字,則殊為不然。

    此蓋因至真要大論言少陰不司氣化,故引其意而雲君火不立歲氣。

    殊不知彼言不司氣化者,言君火不主五運之化,非言六氣也。

    如子午之歲,上見少陰,則六氣分主天地,各有所司,何謂不立歲氣?且君為大主,又豈寄空名于上者乎?以緻後學宗之,皆謂君火以名,竟将明字滅去,大失先聖至要之旨。

    夫天人之用,神明而已,惟神則明,惟明乃神。

    天得之而明照萬方,人得之而明見萬裡,皆此明字之用,誠天地萬物不可須臾離者。

    故《氣交變大論》曰:天地之動靜,神明為之紀。

    《生氣通天論》曰:陽氣者若天與日,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故天運當以日光明。

    此皆君火以明之義也。

    又如周易說卦傳曰: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

    由此言之,則天時人事,無不賴此明字為之主宰,而後人泯去之,其失為何如哉?不得不正。

    又按:君火以明,相火以位,雖注義如前;然以凡火觀之,則其氣質上下,亦自有君相明位之辨。

    蓋明者光也,火之氣也。

    位者形也,火之質也。

    如一寸之燈,光被滿室,此氣之為然也。

    盈爐之炭,有熱無焰,此質之為然也。

    夫焰之與炭皆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