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約方關格之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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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口,病在足少陽,一倍而躁,在手少陽。
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陽,二倍而躁,病在手太陽。
人迎三倍,病在足陽明,三倍而躁,病在手陽明。
(義見前章。
)盛則為熱,虛則為寒,緊則為痛痹,代則乍甚乍間。
(此言人迎脈也。
乍甚乍間,即下文乍痛乍止之謂。
)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緊痛則取之分肉,代則取血絡且飲藥,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名曰經刺。
(緊則為痛痹,故當取分肉。
代因血氣不調,故當取血絡,且飲調和之藥。
脈陷下不起者有寒滞,故宜灸之。
若不因血氣之盛虛,而病有留于經絡者,則當随經所在,或飲藥,或灸刺以取之也。
經刺義見前第五。
)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死不治。
必審按其本末,察其寒熱,以驗其髒腑之病。
(脈之偏盛至于四倍者,乃為關格不治之證。
若一倍二倍三倍,不過為病,而但有輕重之分耳,故當審其緻病之本末,察其寒熱髒腑而施之治也。
) 寸口大于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陰,一倍而躁,在手心主。
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陰,二倍而躁,在手少陰。
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陰,三倍而躁,在手太陰。
(人迎寸口,相為表裡,故上文雲人迎一倍,病在足少陽,此雲寸口一倍,病在足厥陰,膽與肝為表裡也。
一倍而躁,人迎在手少陽,寸口在手心主,三焦包絡為表裡也。
凡後二倍三倍表裡皆然。
)盛則脹滿、寒中、食不化,虛則熱中、出糜、少氣、溺色變,緊則痛痹,代則乍痛乍止。
(此言寸口脈也。
盛則外實中虛,故為脹滿、寒中、食不化。
虛則真陰不足,故為熱中、出糜、少氣、溺色變。
糜,謂洩瀉糜爛之物。
)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緊則先刺而後灸之,代則取血絡而後調之,陷下則徒灸之。
陷下者,脈血結于中,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之。
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緊則為寒,故宜先刺後灸,欲其經易通,寒易去也。
脈陷下者,以寒着于血,而血結為滞,故宜灸之也。
代則取血絡及不盛不虛義見上文。
)寸口四倍者,名曰内關,内關者且大且數,死不治。
必審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髒腑之病,(義同前人迎四倍者。
)通其營輸,乃可傳于大數。
大數曰盛則徒瀉之,虛則徒補之,緊則灸刺且飲藥,陷下則徒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所謂經治者,飲藥,亦曰灸刺。
脈急則引,脈大以弱,則欲安靜,用力無勞也。
(營,經脈也。
輸,荥輸也。
大數,大法也,即經脈、本輸、終始、禁服等篇之義。
徒,但也。
陷下,義見上文。
經取之,即所謂經治者,或飲藥,或灸刺,皆可随經所宜而治也。
脈急者,邪盛也,宜設法引去之。
脈大以弱者,陰不足也,宜安靜以養陰,用力無勞也。
凡此皆大數大法也。
故确知其盛,則但瀉之;确知其虛,則但補之;确知其宜灸刺,則以灸刺;宜藥餌,則以藥餌。
然必資學力,庶能無惑,是即約方之要,渾束為一之義也。
若未滿而雲約者,必不學無術之下材耳,焉得為工?尚敢曰人之師哉?學人于此,必不可自欺以欺人也。
)
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陽,二倍而躁,病在手太陽。
人迎三倍,病在足陽明,三倍而躁,病在手陽明。
(義見前章。
)盛則為熱,虛則為寒,緊則為痛痹,代則乍甚乍間。
(此言人迎脈也。
乍甚乍間,即下文乍痛乍止之謂。
)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緊痛則取之分肉,代則取血絡且飲藥,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名曰經刺。
(緊則為痛痹,故當取分肉。
代因血氣不調,故當取血絡,且飲調和之藥。
脈陷下不起者有寒滞,故宜灸之。
若不因血氣之盛虛,而病有留于經絡者,則當随經所在,或飲藥,或灸刺以取之也。
經刺義見前第五。
)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死不治。
必審按其本末,察其寒熱,以驗其髒腑之病。
(脈之偏盛至于四倍者,乃為關格不治之證。
若一倍二倍三倍,不過為病,而但有輕重之分耳,故當審其緻病之本末,察其寒熱髒腑而施之治也。
) 寸口大于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陰,一倍而躁,在手心主。
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陰,二倍而躁,在手少陰。
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陰,三倍而躁,在手太陰。
(人迎寸口,相為表裡,故上文雲人迎一倍,病在足少陽,此雲寸口一倍,病在足厥陰,膽與肝為表裡也。
一倍而躁,人迎在手少陽,寸口在手心主,三焦包絡為表裡也。
凡後二倍三倍表裡皆然。
)盛則脹滿、寒中、食不化,虛則熱中、出糜、少氣、溺色變,緊則痛痹,代則乍痛乍止。
(此言寸口脈也。
盛則外實中虛,故為脹滿、寒中、食不化。
虛則真陰不足,故為熱中、出糜、少氣、溺色變。
糜,謂洩瀉糜爛之物。
)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緊則先刺而後灸之,代則取血絡而後調之,陷下則徒灸之。
陷下者,脈血結于中,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之。
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緊則為寒,故宜先刺後灸,欲其經易通,寒易去也。
脈陷下者,以寒着于血,而血結為滞,故宜灸之也。
代則取血絡及不盛不虛義見上文。
)寸口四倍者,名曰内關,内關者且大且數,死不治。
必審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髒腑之病,(義同前人迎四倍者。
)通其營輸,乃可傳于大數。
大數曰盛則徒瀉之,虛則徒補之,緊則灸刺且飲藥,陷下則徒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所謂經治者,飲藥,亦曰灸刺。
脈急則引,脈大以弱,則欲安靜,用力無勞也。
(營,經脈也。
輸,荥輸也。
大數,大法也,即經脈、本輸、終始、禁服等篇之義。
徒,但也。
陷下,義見上文。
經取之,即所謂經治者,或飲藥,或灸刺,皆可随經所宜而治也。
脈急者,邪盛也,宜設法引去之。
脈大以弱者,陰不足也,宜安靜以養陰,用力無勞也。
凡此皆大數大法也。
故确知其盛,則但瀉之;确知其虛,則但補之;确知其宜灸刺,則以灸刺;宜藥餌,則以藥餌。
然必資學力,庶能無惑,是即約方之要,渾束為一之義也。
若未滿而雲約者,必不學無術之下材耳,焉得為工?尚敢曰人之師哉?學人于此,必不可自欺以欺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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