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傷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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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陰陽俱虛不可汗吐下。
其可汗者,如仲景曰: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之于半日中盡三服。
又曰: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
此所以汗不嫌早也。
所謂下者,攻其内也,實邪内結,不下何從而去?然表邪未解者不可下,諸虛者不可下,陽微者不可下,諸外實者不可下,咽中閉塞者不可下,諸動氣者不可下,脈弱者不可下,脈浮而大者不可下,病嘔吐者不可下,大便先硬後溏者不可下,非有大滿燥實堅者不可下,此所以下不嫌遲也。
所謂溫者,溫其中也,髒有寒氣,不溫之何自而除?有客寒者,寒自外入者也。
有主寒者,氣虛者也。
蓋氣為陽,氣不足則寒生于中,寒即陰證之屬,溫即兼乎補也。
所謂清者,清其熱也,有熱無結,本非大實,不清之何由而散?表熱者宜于清解,裡熱者宜于清降,熱即陽證之屬,清即類乎瀉也。
若此四者,古人發明已盡,餘不過述其要耳,學人仍當由博而約,勿謂止于是也。
惟補之一字,則所系尤切,而人多不知之。
夫用補之法,豈止因于中氣,蓋實兼乎表裡。
如表邪不解,屢散之而汗不出者,中虛無力,陰氣不能達也。
蓋汗即水也,水既不足,汗自何來?人知汗屬陽分,升陽可以解表,而不知汗生于陰,補陰最能發汗,今有飲水而汗出者,即其義也。
又如内熱不解,屢清之而火不退者,陰不足也。
人知惟寒可以去熱,而不知壯水方能息火也。
又如正氣不足,邪氣有餘,正不勝邪,病必留連不解。
有如是者,不可攻邪,但當實其中氣,使正氣内強,則根本無害,逼邪外出,則營衛漸平,所謂溫中自有散寒之意,此不散表而表自解,不攻邪而邪自退,不治之治,尤非人之所知也。
惟是用補之法,則髒有陰陽,藥有宜否,宜陽者必先于氣,宜陰者必先乎精。
陽以人參為主,而術升柴之類可佐之;陰以熟地為主,而茱萸山藥歸杞之類可佐之。
然人參随熟地,則直入三陰;熟地随術,亦上歸陽分。
但用藥當如盤珠,勿若刻舟求劍。
且人傷于寒而傳為熱,則陽勝傷陰者多,故利于補陰者十之七八,利于補陽者十之二三。
然陰中非無陽氣,佐以桂附,則真陽複于命門;佐以姜草,則元氣達于脾胃。
藥不及病,與不藥同。
故當随病重輕以為增減,此餘之百戰百勝者,所活已多,非謬說也。
或曰:古人之治傷寒,皆重在汗吐下三法而後于補,今子所言,則似諄諄在補而後于攻者何也?曰:三法已悉,無待再言,獨于用補,殊未盡善,故不得不詳明其義,以補古人之未備。
試以《傷寒論》觀之,曰:陰證得陽脈者生,陽證得陰脈者死。
迄今說者,無不為然。
愚謂陽證陽脈、陰證陽脈者,本為順證,可以無慮;惟陽證陰脈,則逆候也,為傷寒之最難,故古人直謂之死,則其無及于此也可知矣,餘所謂切于補者,正在此也。
今以餘所經驗,凡正氣虛而感邪者多見陰脈。
蓋證之陽者,假實也;脈之陰者,真虛也。
陽證陰脈,即陰證也。
觀陶節庵曰:凡察陰證,不分熱與不熱,須憑脈下藥,至為切當。
不問脈之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伏陰,不可與涼藥,服之必死。
然則脈之沉小者,人知其為陰脈矣;而浮大者亦有陰脈,則人所不知也。
治以涼藥猶且不可,況其他乎?故餘于此證,必舍證從脈,所以十全其九。
然所用之法,多非本門正方,随手而應,見者無不異之,夫亦何異之有,藥對證而已矣,餘請再悉其義。
夫傷寒之千态萬狀,隻虛實二字足以盡之。
一實一虛,則邪正相為勝負,正勝則愈,邪勝則死,死生之要,在虛實間耳。
若正氣實者,即感大邪,其病亦輕;正氣虛者,即感微邪,其病亦甚。
凡氣實而病者,但去其邪則愈矣,放膽攻之,何難之有?此而當餘,亦不過若吹灰拉朽耳,無足齒也。
雖付之庸手,自無難愈。
即不治之,俟其經盡氣複,亦無不愈。
此譬之兩敵相持,主強則客不能勝,必自解散而去,何患之有?故凡正氣實者,無論治與不治,皆無慮也。
所可慮者,惟挾虛傷寒耳。
凡疾病相加,未有元氣不竭而死者,強弱相攻,未有根本不傷而敗者,此理勢之必然也。
傷寒之難,止于此耳。
奈何庸淺之輩,初不識人虛實,但見發熱,動手便攻。
夫不可攻而攻之,則未有不死者何也?蓋攻者所以攻邪,然必借元氣以為之帥,設主氣不足而強攻其邪,則邪氣未去,而正氣因攻先敗矣。
如此殺人,罪将誰委?又其最可怪者,則有曰傷寒無補法,惑亂人心,莫此為甚。
獨不觀仲景立三百九十七法,而脈證之虛寒者一百有餘;定一百一十三方,而用人參者三十,用桂附者五十有餘。
此下如東垣、丹溪、陶節庵輩所用補中益氣、回陽返本、溫經益元等湯,皆未嘗不用補也,孰謂傷寒無補法耶?此其立法,固為不少,但在餘則猶謂未盡,在人則目為異常,不惟異常,而且曰無之,高明者豈其然哉?矧今人之患挾虛傷寒者十嘗六七,傳誦傷寒無補法者十之八九,虛而不補,且複攻之,餘目睹其受害者蓋不可勝紀矣,心切悲之,故力辯于此,欲以救時弊耳,非好補也。
觀者惟加詳察,則蒼生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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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可汗者,如仲景曰: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之于半日中盡三服。
又曰: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
此所以汗不嫌早也。
所謂下者,攻其内也,實邪内結,不下何從而去?然表邪未解者不可下,諸虛者不可下,陽微者不可下,諸外實者不可下,咽中閉塞者不可下,諸動氣者不可下,脈弱者不可下,脈浮而大者不可下,病嘔吐者不可下,大便先硬後溏者不可下,非有大滿燥實堅者不可下,此所以下不嫌遲也。
所謂溫者,溫其中也,髒有寒氣,不溫之何自而除?有客寒者,寒自外入者也。
有主寒者,氣虛者也。
蓋氣為陽,氣不足則寒生于中,寒即陰證之屬,溫即兼乎補也。
所謂清者,清其熱也,有熱無結,本非大實,不清之何由而散?表熱者宜于清解,裡熱者宜于清降,熱即陽證之屬,清即類乎瀉也。
若此四者,古人發明已盡,餘不過述其要耳,學人仍當由博而約,勿謂止于是也。
惟補之一字,則所系尤切,而人多不知之。
夫用補之法,豈止因于中氣,蓋實兼乎表裡。
如表邪不解,屢散之而汗不出者,中虛無力,陰氣不能達也。
蓋汗即水也,水既不足,汗自何來?人知汗屬陽分,升陽可以解表,而不知汗生于陰,補陰最能發汗,今有飲水而汗出者,即其義也。
又如内熱不解,屢清之而火不退者,陰不足也。
人知惟寒可以去熱,而不知壯水方能息火也。
又如正氣不足,邪氣有餘,正不勝邪,病必留連不解。
有如是者,不可攻邪,但當實其中氣,使正氣内強,則根本無害,逼邪外出,則營衛漸平,所謂溫中自有散寒之意,此不散表而表自解,不攻邪而邪自退,不治之治,尤非人之所知也。
惟是用補之法,則髒有陰陽,藥有宜否,宜陽者必先于氣,宜陰者必先乎精。
陽以人參為主,而術升柴之類可佐之;陰以熟地為主,而茱萸山藥歸杞之類可佐之。
然人參随熟地,則直入三陰;熟地随術,亦上歸陽分。
但用藥當如盤珠,勿若刻舟求劍。
且人傷于寒而傳為熱,則陽勝傷陰者多,故利于補陰者十之七八,利于補陽者十之二三。
然陰中非無陽氣,佐以桂附,則真陽複于命門;佐以姜草,則元氣達于脾胃。
藥不及病,與不藥同。
故當随病重輕以為增減,此餘之百戰百勝者,所活已多,非謬說也。
或曰:古人之治傷寒,皆重在汗吐下三法而後于補,今子所言,則似諄諄在補而後于攻者何也?曰:三法已悉,無待再言,獨于用補,殊未盡善,故不得不詳明其義,以補古人之未備。
試以《傷寒論》觀之,曰:陰證得陽脈者生,陽證得陰脈者死。
迄今說者,無不為然。
愚謂陽證陽脈、陰證陽脈者,本為順證,可以無慮;惟陽證陰脈,則逆候也,為傷寒之最難,故古人直謂之死,則其無及于此也可知矣,餘所謂切于補者,正在此也。
今以餘所經驗,凡正氣虛而感邪者多見陰脈。
蓋證之陽者,假實也;脈之陰者,真虛也。
陽證陰脈,即陰證也。
觀陶節庵曰:凡察陰證,不分熱與不熱,須憑脈下藥,至為切當。
不問脈之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伏陰,不可與涼藥,服之必死。
然則脈之沉小者,人知其為陰脈矣;而浮大者亦有陰脈,則人所不知也。
治以涼藥猶且不可,況其他乎?故餘于此證,必舍證從脈,所以十全其九。
然所用之法,多非本門正方,随手而應,見者無不異之,夫亦何異之有,藥對證而已矣,餘請再悉其義。
夫傷寒之千态萬狀,隻虛實二字足以盡之。
一實一虛,則邪正相為勝負,正勝則愈,邪勝則死,死生之要,在虛實間耳。
若正氣實者,即感大邪,其病亦輕;正氣虛者,即感微邪,其病亦甚。
凡氣實而病者,但去其邪則愈矣,放膽攻之,何難之有?此而當餘,亦不過若吹灰拉朽耳,無足齒也。
雖付之庸手,自無難愈。
即不治之,俟其經盡氣複,亦無不愈。
此譬之兩敵相持,主強則客不能勝,必自解散而去,何患之有?故凡正氣實者,無論治與不治,皆無慮也。
所可慮者,惟挾虛傷寒耳。
凡疾病相加,未有元氣不竭而死者,強弱相攻,未有根本不傷而敗者,此理勢之必然也。
傷寒之難,止于此耳。
奈何庸淺之輩,初不識人虛實,但見發熱,動手便攻。
夫不可攻而攻之,則未有不死者何也?蓋攻者所以攻邪,然必借元氣以為之帥,設主氣不足而強攻其邪,則邪氣未去,而正氣因攻先敗矣。
如此殺人,罪将誰委?又其最可怪者,則有曰傷寒無補法,惑亂人心,莫此為甚。
獨不觀仲景立三百九十七法,而脈證之虛寒者一百有餘;定一百一十三方,而用人參者三十,用桂附者五十有餘。
此下如東垣、丹溪、陶節庵輩所用補中益氣、回陽返本、溫經益元等湯,皆未嘗不用補也,孰謂傷寒無補法耶?此其立法,固為不少,但在餘則猶謂未盡,在人則目為異常,不惟異常,而且曰無之,高明者豈其然哉?矧今人之患挾虛傷寒者十嘗六七,傳誦傷寒無補法者十之八九,虛而不補,且複攻之,餘目睹其受害者蓋不可勝紀矣,心切悲之,故力辯于此,欲以救時弊耳,非好補也。
觀者惟加詳察,則蒼生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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