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傷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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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者,言傳經之常;二子所言者,言傳經之變。
學人俱當詳察,不可執一,庶乎随機應變,不緻有膠柱之誤矣。
)三陰三陽、五髒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髒不通,則死矣。
(傷寒邪在經絡,本為表證,經盡氣複,自當漸解;若六經傳遍而邪不退,則深入于腑,腑不退則深至于髒,故五髒六腑皆受病矣。
邪盛于外則營衛不行,氣竭于内則五髒不通,故六七日間緻死也。
善治此者,必不使其邪入内,亦必不使其髒氣竭,知斯二者,近于神矣。
愚按:傷寒傳變,止言足經,不言手經,其義本出此篇,如上文六節是也。
奈何草窗劉氏不明其理,遂謬創傷寒傳足不傳手之說,謂足經所屬皆水木土,水寒則冰,木寒則雕,土寒則坼,是皆不勝其寒也。
手經所屬,皆金與火,金得寒則愈堅,火體極熱而寒不能襲。
所以傷寒隻傳足經,不傳手經,巧言要譽,昧者稱奇,妄誕欺人,莫此為甚。
夫人之金火兩髒,不過以五行之氣各有所屬耳,豈即真金真火,不能毀傷者耶?斯言一出,遂起人疑,緻有謂足經在下,手經在上,寒本陰邪,故傳足也。
有謂足之六經皆東北方及四隅之氣,手之六經皆西南方之氣,寒氣中人,必在冬春,同氣相求,故先自水經以及木土,而金火則無犯也。
有謂無奇經則無傷寒,奇經惟附于足也。
紛紛議論,争辨不明,其說皆謬。
夫人之血氣營運周身,流注不息,豈傳遇手經而邪有不入者哉?且寒之中人,必先皮毛,皮毛者肺之合,故在外則有寒栗鼻塞等證,在内則有咳喘短氣等證,謂不傳于肺乎?其入手少陰、厥陰也,則有舌苔怫郁,神昏錯亂等證,謂不傳于心主包絡乎?其入手陽明也,則有洩瀉秘結等證,謂不傳于大腸乎?其入手太陽也,則有癃閉不化等證,謂不傳于小腸乎?其入手少陽也,則有上下不通,五官失職,痞滿燥實俱全等證,謂不傳于三焦乎?再觀本節雲三陰三陽、五髒六腑皆受病,豈手經不在内乎?所以仲景有肺心肝脾腎五髒絕症,義又可知。
然本經之不言手者何也?蓋傷寒者表邪也,欲求外證,但當察于周身,而周身上下脈絡,惟足六經則盡之矣,手經無能遍也。
且手經所至,足經無不至者,故但言足經,則其左右前後陰陽諸證,無不可按而得,而手經亦在其中,不必言矣。
此本經所以止言足者,為察周身之表證也。
義本易見,而疑辯至今,皆惑于劉氏之妄言耳。
井蛙蠹道之評,孰為評之過也。
)其不兩感于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邪氣漸退,則正氣漸複,如下文也。
)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幹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所謂其愈皆十日以上者如此。
嚏音帝。
)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髒脈,病日衰已矣。
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洩而已。
(各通其髒脈,謂當随經分治也。
凡傳經之邪,未滿三日者,其邪在表,故可以汗已。
滿三日者,其邪傳裡,故可以下。
然此言表裡之大體耳。
按《正理傷寒論》曰:脈大浮數,病為在表,可發其汗;脈實沉數,病為在裡,可下之。
故日數雖多,但有表證而脈浮大者,猶宜發汗;日數雖少,但有裡證而脈沉實者,即當下之。
此汗下之法,但當以表裡為據,有不可以執一也。
愚按:傷寒一證,感天地陰厲之氣,變态不測,最為兇候,治一有差,死生反掌。
在古人垂訓之多,何止百家千卷,其中立法之善,無出仲景,用藥之善,須遜節庵,凡于曲折精微,靡不詳盡,餘複何言;然尤有不能已者,在苦于條目之浩繁,而後學求之不易也。
觀陶氏家秘的本曰:傷寒治法,得其綱領如拾芥,若求之多岐,則支離破碎,如涉海問津矣,蓋脈證與理而已。
斯言也,予殊佩之。
然求其所謂綱領者,謂操其樞要,切于時用者是也。
所謂多岐者,謂檢遍方書,無方可用者是也。
所謂脈證者,謂表裡陰陽寒熱虛實之辨也。
所謂理者,謂見之真、法之要也,得其理則治無一失矣。
是以法必貴詳,用當知約,詳而不約,徒詳何益?誠若望洋,無所用之地矣。
予請約之曰:凡治傷寒,其法有六,曰吐汗下溫清補也。
蓋吐中有發散之意,可去胸中之實,可舉陷下之氣,若無實邪在上,不可用之,所用既少,法亦無多,故舍吐之外而切于用者,惟汗下溫清補五法而已。
所謂汗者,治表證也,寒邪在表,不汗何從而解?然汗法有三:曰溫散,曰涼解,曰平解。
溫散者,如以寒勝之時,陰勝之髒,陽氣不充,則表不易解。
雖身有大熱,亦必用辛溫,勿以寒涼為佐,此即寒無犯寒之謂也。
涼解者,如炎熱熾盛,表裡枯涸,則陰氣不營,亦不能汗,宜用辛涼,勿以溫熱為佐,此即熱無犯熱之謂也。
若病在陰陽之間,既不可溫,又不可涼,則但宜平用,求其解表而已也。
然無表證者不可汗,似表非表者不可汗,咽中閉塞者不可汗,諸動氣者不可汗,淋家不可汗,諸亡血者不可汗,脈微弱者無陽也不可汗,脈微惡寒
學人俱當詳察,不可執一,庶乎随機應變,不緻有膠柱之誤矣。
)三陰三陽、五髒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髒不通,則死矣。
(傷寒邪在經絡,本為表證,經盡氣複,自當漸解;若六經傳遍而邪不退,則深入于腑,腑不退則深至于髒,故五髒六腑皆受病矣。
邪盛于外則營衛不行,氣竭于内則五髒不通,故六七日間緻死也。
善治此者,必不使其邪入内,亦必不使其髒氣竭,知斯二者,近于神矣。
愚按:傷寒傳變,止言足經,不言手經,其義本出此篇,如上文六節是也。
奈何草窗劉氏不明其理,遂謬創傷寒傳足不傳手之說,謂足經所屬皆水木土,水寒則冰,木寒則雕,土寒則坼,是皆不勝其寒也。
手經所屬,皆金與火,金得寒則愈堅,火體極熱而寒不能襲。
所以傷寒隻傳足經,不傳手經,巧言要譽,昧者稱奇,妄誕欺人,莫此為甚。
夫人之金火兩髒,不過以五行之氣各有所屬耳,豈即真金真火,不能毀傷者耶?斯言一出,遂起人疑,緻有謂足經在下,手經在上,寒本陰邪,故傳足也。
有謂足之六經皆東北方及四隅之氣,手之六經皆西南方之氣,寒氣中人,必在冬春,同氣相求,故先自水經以及木土,而金火則無犯也。
有謂無奇經則無傷寒,奇經惟附于足也。
紛紛議論,争辨不明,其說皆謬。
夫人之血氣營運周身,流注不息,豈傳遇手經而邪有不入者哉?且寒之中人,必先皮毛,皮毛者肺之合,故在外則有寒栗鼻塞等證,在内則有咳喘短氣等證,謂不傳于肺乎?其入手少陰、厥陰也,則有舌苔怫郁,神昏錯亂等證,謂不傳于心主包絡乎?其入手陽明也,則有洩瀉秘結等證,謂不傳于大腸乎?其入手太陽也,則有癃閉不化等證,謂不傳于小腸乎?其入手少陽也,則有上下不通,五官失職,痞滿燥實俱全等證,謂不傳于三焦乎?再觀本節雲三陰三陽、五髒六腑皆受病,豈手經不在内乎?所以仲景有肺心肝脾腎五髒絕症,義又可知。
然本經之不言手者何也?蓋傷寒者表邪也,欲求外證,但當察于周身,而周身上下脈絡,惟足六經則盡之矣,手經無能遍也。
且手經所至,足經無不至者,故但言足經,則其左右前後陰陽諸證,無不可按而得,而手經亦在其中,不必言矣。
此本經所以止言足者,為察周身之表證也。
義本易見,而疑辯至今,皆惑于劉氏之妄言耳。
井蛙蠹道之評,孰為評之過也。
)其不兩感于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邪氣漸退,則正氣漸複,如下文也。
)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幹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所謂其愈皆十日以上者如此。
嚏音帝。
)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髒脈,病日衰已矣。
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洩而已。
(各通其髒脈,謂當随經分治也。
凡傳經之邪,未滿三日者,其邪在表,故可以汗已。
滿三日者,其邪傳裡,故可以下。
然此言表裡之大體耳。
按《正理傷寒論》曰:脈大浮數,病為在表,可發其汗;脈實沉數,病為在裡,可下之。
故日數雖多,但有表證而脈浮大者,猶宜發汗;日數雖少,但有裡證而脈沉實者,即當下之。
此汗下之法,但當以表裡為據,有不可以執一也。
愚按:傷寒一證,感天地陰厲之氣,變态不測,最為兇候,治一有差,死生反掌。
在古人垂訓之多,何止百家千卷,其中立法之善,無出仲景,用藥之善,須遜節庵,凡于曲折精微,靡不詳盡,餘複何言;然尤有不能已者,在苦于條目之浩繁,而後學求之不易也。
觀陶氏家秘的本曰:傷寒治法,得其綱領如拾芥,若求之多岐,則支離破碎,如涉海問津矣,蓋脈證與理而已。
斯言也,予殊佩之。
然求其所謂綱領者,謂操其樞要,切于時用者是也。
所謂多岐者,謂檢遍方書,無方可用者是也。
所謂脈證者,謂表裡陰陽寒熱虛實之辨也。
所謂理者,謂見之真、法之要也,得其理則治無一失矣。
是以法必貴詳,用當知約,詳而不約,徒詳何益?誠若望洋,無所用之地矣。
予請約之曰:凡治傷寒,其法有六,曰吐汗下溫清補也。
蓋吐中有發散之意,可去胸中之實,可舉陷下之氣,若無實邪在上,不可用之,所用既少,法亦無多,故舍吐之外而切于用者,惟汗下溫清補五法而已。
所謂汗者,治表證也,寒邪在表,不汗何從而解?然汗法有三:曰溫散,曰涼解,曰平解。
溫散者,如以寒勝之時,陰勝之髒,陽氣不充,則表不易解。
雖身有大熱,亦必用辛溫,勿以寒涼為佐,此即寒無犯寒之謂也。
涼解者,如炎熱熾盛,表裡枯涸,則陰氣不營,亦不能汗,宜用辛涼,勿以溫熱為佐,此即熱無犯熱之謂也。
若病在陰陽之間,既不可溫,又不可涼,則但宜平用,求其解表而已也。
然無表證者不可汗,似表非表者不可汗,咽中閉塞者不可汗,諸動氣者不可汗,淋家不可汗,諸亡血者不可汗,脈微弱者無陽也不可汗,脈微惡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