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十二經水陰陽刺灸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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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更有其陽者,則髒腑之外為三焦,三焦之外為皮毛。

    本藏篇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

    今三焦合于漯水,大腸合于江水,故曰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太陽也。

    此天地人相合之道,天地至廣,而茲所言合者,特舉中國之水耳,故曰此一隅之陰陽也,所以人與天地相參也。

    ) 黃帝曰:夫經水之應經脈也,其遠近淺深,水血之多少各不同,合而以刺之奈何?岐伯答曰:足陽明,五髒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弗散,不留不瀉也。

    (用針之法,諸經不同,故入有淺深,分寸可察,留有遲速,呼吸可紀,各随經脈之淺深遠近而施其宜也。

    十二經中,惟足陽明之脈最大,而多氣多血,其邪盛者熱必壯,凡刺此者,不深入則邪弗能散,不久留則邪不能瀉,數詳下文。

    )
足陽明刺深六分,留十呼。

    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

    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

    足太陰深三分,留四呼。

    足少陰深二分,留三呼。

    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

    (此足六經之刺度也。

    出氣曰呼,入氣曰吸,曰十呼七呼之類,則吸在其中矣,蓋一呼即一息也。

    但刺有補瀉之異,呼吸有先後之分。

    故凡用瀉者,必候病者之吸而入針,再吸轉針,候呼出針。

    凡用補者,必因其呼而入針,再呼轉針,候吸出針。

    故針賦曰:補者先呼後吸,瀉者先吸後呼。

    正此義也。

    後世令病患咳嗽以代呼,收氣以代吸,氣有出入,亦與呼吸相同耳。

    )
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其留皆無過一呼。

    (手之六經皆在于上,肌肉薄而溪谷淺,故刺不宜深。

    經脈短而氣易洩,故留不宜久。

    )
其少長大小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

    (刺法大概,雖如上文所雲;然人有不同,如少者盛,長者衰,大者廣,小者狹,肥者深,瘦者淺,有不可以一例論者,故當以心撩之。

    蓋以天道無窮,造化莫測,醫當效之,則妙用無方,命曰法天之常也。

    故梅孤高氏曰:針之留幾呼,雖有是言,然病有淺深,病淺者如經言可也,病甚則邪盛,邪氣吸針,轉針尚難,況強出乎?必俟其正氣之來徐而虛,然後出針,病氣斯去,固不可以經言為執也。

    是即心撩之法。

    少長大小肥瘦義,詳針刺類二十。

    撩音遼,又上、去二聲,通俗文:理亂謂之撩理。

    )
灸之亦然。

    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澀;刺而過此者,則脫氣。

    (刺有淺深遲速之度,灸有壯數大小之度。

    刺有補瀉,灸亦有補瀉。

    凡以火補者,毋吹其火;以火瀉者,疾吹其火。

    血實氣壅、病深肉濃者,宜瀉;陽衰氣怯、元虛體弱者,宜補。

    背腹股髀、道遠勢緩者,宜大而多;頭面臂、羸弱幼小者,宜小而少。

    此其大法也。

    設不知此而灸過其度,非惟無益,反以害之,是惡火也。

    故灸失其宜則骨枯脈澀,刺失其宜則脫洩元氣,均緻人之夭殃矣。

    )
黃帝曰:夫經脈之小大,血之多少,膚之濃薄,肉之堅脆,及之大小,可為量度乎?(言其可測否也。

    )
岐伯答曰:其可為度量者,取其中度也,不甚脫肉而血氣不衰也。

    若夫度之人,瘦而形肉脫者,惡可以度量刺乎?審切循扪,按視其寒溫盛衰而調之,是謂因适而為之真也。

    (中度,言中人之常度也。

    其肌肉不至脫,氣血不甚衰者,乃可為常法之準則。

    若肌體而形肉脫,不得以程度拘泥也。

    故必當審切循摸,随其盛衰而善調之。

    然則上文所雲者,特為後學設規矩耳。

    而因其情,适其宜,必出于心,應于手,斯得病治之真訣矣。

    ,通作消。

    )